常 州 市 金 坛 区 血 站 整 体 迁 建 项 目 监 理 工 程 招 标 公 告 一 招 标 条 件 常 州 市 金 坛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一 期 常 州 市 金 坛 血 站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血 站 整 体 迁 建 项 目 监 理 工 程 ( 标 段 名 称 ) 已 由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 项 目 审 批 核 准 或 备 案 机 关 名 称 ) 以 批 文 名 为 : 区 发 改 委 关 于 常 州 市 金 坛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一 期 常 州 市 金 坛 血 站 建 项 目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的 批 复 坛 发 改 投 字 [2015]188 号 ( 批 文 名 称 及 编 号 ) 批 准 建 设, 招 标 人 ( 项 目 业 主 ) 为 江 苏 金 坛 金 沙 建 设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公 司 自 筹, 项 目 出 资 比 例 为 国 有 资 金 :100.00%, 私 有 资 金 :0.00%, 外 国 政 府 及 组 织 投 资 :0.00%, 境 外 私 人 投 资 :0.00% 项 目 已 具 备 招 标 条 件,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监 理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二 项 目 概 况 与 招 标 范 围 与 施 工 工 期 同 步 2.1 建 设 地 点 : 金 坛 大 道 北 侧 拓 荡 路 东 侧 2.2 工 程 规 模 : 血 站 4612M2, 2.3 招 标 范 围 : 常 州 市 金 坛 血 站 整 体 迁 建 项 目 土 建 水 电 ( 强 弱 电 智 能 化 消 防 空 调 等 ) 装 修 机 电 设 备 安 装 室 外 附 属 工 程 ( 道 路 雨 污 水 综 合 管 线 等 ) 景 观 绿 化 等 所 有 施 工 项 目 监 理 2.4 监 理 服 务 期 : 2.5 监 理 合 同 估 算 价 : 29 万 元 2.6 标 段 划 分 : 共 划 分 1 个 标 段 2.7 标 段 编 号 : 三 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本 次 招 标 采 取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对 投 标 人 应 具 备 的 资 格 要 求 如 下 : 3.1 具 有 独 立 订 立 合 同 的 能 力 ; 3.2 未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投 标 资 格 被 取 消 或 者 财 产 被 接 管 冻 结 和 破 产 状 态 ; 3.3 企 业 没 有 因 骗 取 中 标 或 者 严 重 违 约 以 及 发 生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等 违 法 违 规 问 题, 被 有 关 部 门 暂 停 投 标 资 格 并 在 暂 停 期 内 的 ; 3.4 本 次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人 须 具 备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监 理 丙 级 ( 含 以 上 ) 资 质 ; 3.5 本 次 招 标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3.6 本 次 招 标 对 投 标 人 拟 派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要 求 : 国 家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 建 筑 )1 名 ;
3.7 本 次 招 标 对 投 标 人 拟 派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要 求 : 计 1 名 ; 3.8 本 次 招 标 对 投 标 人 拟 派 监 理 员 的 要 求 : 计 1 名 ; 3.9 本 次 招 标 对 投 标 人 拟 派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在 监 工 程 的 要 求 :1 总 监 在 金 坛 行 政 区 域 外 无 在 监 项 目 总 监 在 金 坛 区 域 内 已 担 任 总 监 的 在 建 项 目 不 得 超 过 2 个 2 如 有 在 监 项 目 应 征 得 原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书 面 同 意, 无 需 征 得 拟 接 项 目 建 设 单 位 的 书 面 同 意 3 企 业 对 拟 投 标 的 项 目 总 监 已 竣 工 项 目 请 及 时 核 销 3.10 其 它 要 求 : / 3.11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它 要 求 : / 四 评 标 办 法 : 详 见 附 件 五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5.1 获 取 时 间 :2016 年 1 月 13 日 至 2016 年 1 月 21 日 5.2 获 取 方 式 : 登 陆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网 投 标 单 位 登 录 栏 目 获 取 本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5.3 企 业 进 行 网 上 下 载 招 标 办 文 件 前 需 办 理 江 苏 CA 数 字 证 书, 完 善 企 业 信 息 库 内 相 关 资 料 注 : 关 于 江 苏 CA 数 字 证 书 办 理 流 程 及 完 善 诚 信 库 相 关 流 程 详 见 江 苏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网 办 事 指 南 (http://www.jszb.com.cn/jszb/bszn/) 六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6.1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为 2016 年 2 月 4 日 上 午 9 时 30 分, 地 点 为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108 室 (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东 环 一 路 669 号 住 建 局 4 号 楼 一 楼 ) 6.2 逾 期 送 达 的 或 者 未 送 达 指 定 地 点 的 投 标 文 件, 招 标 人 不 予 接 受 七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同 时 在 江 苏 省 建 设 工 程 招 标 网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网 ( 发 布 公 告 的 媒 介 名 称 ) 上 发 布 八 联 系 方 式 招 标 人 : 江 苏 金 坛 金 沙 建 设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常 州 中 信 造 价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金 坛 市 金 坛 大 道 88 号 地 址 :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南 环 一 路 938-402 邮 编 :213200 邮 编 :213200 联 系 人 : 钱 智 华 联 系 人 : 孙 荣 生 电 话 :0519-82690337 电 话 :13961267298
附 件 一 : 投 标 保 证 金 说 明 1 投 标 人 在 递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同 时, 应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中 投 标 人 须 知 前 附 表 规 定 的 金 额 递 交 投 标 保 证 金 投 标 人 应 充 分 考 虑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途 时 间, 确 保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到 达 负 责 受 理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单 位 帐 户 2 具 体 投 标 保 证 金 递 交 与 退 还 的 方 式 方 法 如 下 : (1)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时 向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交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2) 专 用 帐 户 具 体 内 容 : 户 名 :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账 号 :3200 1626 4360 5905 9001 开 户 银 行 : 建 设 银 行 金 坛 支 行 投 标 单 位 必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将 投 标 保 证 金 ( 每 单 位 人 民 币 五 千 元 ) 以 转 账 支 票 电 汇 网 上 银 行 等 方 式 ( 现 金 除 外 ) 的 形 式 从 报 名 企 业 基 本 账 户 汇 入 投 标 保 证 金 专 用 账 户 且 必 须 全 额 到 账 ( 如 投 标 保 证 金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未 到 账 的, 一 律 视 作 废 标 处 理 ) 为 进 一 步 方 便 投 标 人 保 证 投 标 人 相 关 信 息 的 安 全, 投 标 单 位 缴 纳 保 证 金 后, 在 开 标 当 日 签 到 的 同 时 提 交 该 工 程 投 标 保 证 金 缴 款 回 单,(1 保 证 金 回 单 上 请 注 明 标 段 名 称 2 网 银 汇 款 时, 请 在 网 银 备 注 栏 标 明 标 段 名 称, 便 于 开 收 据 和 退 还 时 查 询 ), 由 招 标 人 收 取 后 统 一 到 财 务 室 开 具 保 证 金 收 据, 不 再 提 前 开 具 收 据 第 一 次 来 我 市 缴 纳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单 位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需 携 带 本 单 位 的 基 本 帐 户 开 户 许 可 证 原 件, 留 存 盖 有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到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205 室 审 核 备 案 3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退 还 : 在 书 面 合 同 签 订 后 5 日 退 还 至 中 标 人 和 未 中 标 人 的 缴 纳 账 户 4 年 度 保 证 金 用 户 按 常 州 市 城 乡 建 设 局 常 建 2014 100 号 通 知 要 求 执 行 5 投 标 单 位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不 予 退 还 : (1)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撤 回 或 修 改 其 投 标 文 件 的 ; (2) 中 标 人 无 正 当 理 由 拒 绝 签 订 监 理 合 同 的 或 拒 不 提 交 招 标 文 件 所 要 求 履 约 担 保 的 ; (3) 在 签 订 监 理 合 同 时 向 招 标 人 提 出 附 加 条 件 或 者 更 改 合 同 实 质 性 内 容 的 ; (4)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附 件 二 : 资 格 审 查 办 法 一 本 工 程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对 投 标 人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二 本 工 程 资 审 合 格 条 件 : ( 一 ) 具 有 独 立 订 立 合 同 的 能 力 ; ( 二 ) 未 处 于 被 责 令 停 业, 投 标 资 格 被 取 消 的 状 态 ; ( 三 ) 企 业 没 有 因 骗 取 中 标 或 者 严 重 违 约 以 及 发 生 重 大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事 故 等 暂 停 投 标 资 格 并 处 在 暂 停 期 内 的 ; ( 四 ) 投 标 文 件 中 的 资 格 审 查 资 料 没 有 失 真 或 者 弄 虚 作 假 ; ( 五 ) 企 业 的 资 质 类 别 等 级 满 足 本 公 告 要 求 ; ( 六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专 业 等 级 满 足 本 公 告 要 求 ; ( 七 ) 金 坛 以 外 企 业 在 开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至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建 管 处 办 理 进 市 投 标 资 质 核 验 单 ( 联 系 电 话 :0519-82695111, 地 址 :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5 号 楼 一 楼 ) ( 八 ) 无 行 贿 犯 罪 记 录 : (1) 江 苏 省 内 企 业 : 按 苏 建 招 函 2015 16 号 文 件 要 求 由 评 委 资 格 审 查 时 查 询 (2) 江 苏 省 外 企 业 : 提 供 注 册 地 检 察 机 关 出 具 的 关 于 行 贿 犯 罪 查 询 结 果 告 知 函 或 当 地 检 察 机 关 网 上 查 询 打 印 并 加 盖 投 标 企 业 公 章 的 关 于 行 贿 犯 罪 查 询 结 果 告 知 函 ( 办 理 时 间 至 少 为 公 告 发 布 之 日 后 ) 三 由 招 标 人 委 托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实 施 对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审 查 四 资 格 后 审 需 审 查 的 材 料 (1)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 (2)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证 书, 社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注 册 单 位 为 其 缴 纳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缴 纳 凭 证 (2015 年 11 月 至 2016 年 1 月 内 的 任 何 时 间 均 可 ); (3)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上 岗 证 书, 社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注 册 单 位 为 其 缴 纳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缴 纳 凭 证 (2015 年 11 月 至 2016 年 1 月 内 的 任 何 时 间 均 可 ) (4) 专 业 监 理 员 上 岗 证 书, 社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注 册 单 位 为 其 缴 纳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缴
纳 凭 证 (2015 年 11 月 至 2016 年 1 月 内 的 任 何 时 间 均 可 ) 注 : 社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缴 纳 社 会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的 缴 纳 凭 证 包 括 :1 社 保 手 册 ;2 该 投 标 单 位 经 社 保 机 构 出 具 的 缴 费 清 单 ( 其 中 之 一 均 可 ) (5) 金 坛 以 外 企 业 提 供 建 管 处 出 具 的 进 市 投 标 资 质 核 验 单 ; (6) 江 苏 省 外 企 业 提 供 关 于 行 贿 犯 罪 查 询 结 果 告 知 函 ; (7) 常 州 市 年 度 投 标 保 证 金 已 收 证 明 ( 如 有 ) 注 :1 所 有 投 标 单 位 无 需 提 供 以 上 资 格 审 查 材 料 的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以 已 录 入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系 统 (5.0 系 统 ) 企 业 诚 信 库 的 信 息 为 准, 未 录 入 企 业 诚 信 库 作 资 格 审 查 不 合 格 处 理 2 投 标 企 业 录 入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系 统 (5.0 系 统 ) 企 业 诚 信 库 中 信 息 按 苏 建 招 (2015)29 号 文 第 二 条 ( 三 ) 款 执 行, 且 内 容 印 章 完 全 清 晰 可 辨, 并 在 有 效 期 内 如 资 格 审 查 清 晰 度 达 到 评 标 委 员 会 成 员 半 数 以 上 认 定 模 糊 无 法 辨 认 的 作 资 格 审 查 不 合 格 处 理 五 其 他 注 意 事 项 : 1 (1) 投 标 人 需 在 开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携 带 CA 密 钥 到 场 开 标, 否 则 按 自 动 放 弃 投 标 处 理 ( 如 投 标 单 位 需 远 程 解 密, 必 须 在 开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书 面 申 请 及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2) 申 请 远 程 解 密 的 投 标 单 位 必 须 在 所 有 有 效 投 标 单 位 完 成 解 密 后 5 分 钟 内 完 成 远 程 解 密, 否 则 按 自 动 放 弃 投 标 处 理 2 投 标 企 业 的 授 权 委 托 人 和 项 目 总 监 必 须 参 加 开 标 会, 并 在 招 标 人 按 开 标 程 序 进 行 点 名 时, 授 权 委 托 人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原 件 及 本 人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原 件 ; 项 目 总 监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本 人 第 二 代 身 份 证 原 件 以 上 参 加 人 员 在 开 标 时 间 截 止 时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投 标 处 理, 招 标 人 不 予 受 理 : (1) 未 到 达 开 标 现 场 的 ; (2) 未 参 加 投 标 签 到 的 ; (3) 身 份 核 验 时 未 能 提 供 身 份 证 明 等 相 关 材 料 的 ; (4) 由 于 自 身 原 因, 导 致 二 代 身 份 证 读 卡 器 识 别 出 现 异 常, 无 法 正 常 显 示 相 关 信 息 ( 临 时 身 份 证 须 同 时 提 供 本 人 户 口 簿 ) (5)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备 注 : 各 个 投 标 单 位 进 入 开 标 现 场 的 人 员 必 须 服 从 招 标 人 及 招 标 监 督 人 员 管 理 六 开 标 ( 包 括 资 格 后 审 ) 时 间 地 点 : 1 开 标 时 间 :2016 年 2 月 4 日 上 午 9:30 分 2 开 标 地 点 :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108 室 ( 常 州 市 金 坛 区 东 环 一 路 669 号 住 建 局 4 号 楼 一 楼 ) 七 任 何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 包 括 附 件 ) 要 求 的 情 形 均 视 为 资 格 后 审 不 合 格 备 注 : 一 信 息 公 布 招 标 文 件 ( 工 程 量 清 单 图 纸 ) 的 下 载 招 标 控 制 价 的 下 载 招 投 标 答 疑 :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网, 网 址 http://58.216.237.117/czztb 二 招 标 文 件 自 由 下 载, 上 传 投 标 文 件 时 须 通 过 网 银 支 付 300 元 费 用 三 本 工 程 不 满 3 家 投 标 将 重 新 组 织 招 标 四 本 工 程 所 有 的 资 审 资 料, 都 必 须 在 有 效 期 内 如 有 关 的 资 审 资 料 在 年 审 中 的, 开 标 时 必 须 出 具 发 证 单 位 证 明 的 原 件
评 标 办 法 本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采 用 综 合 评 估 的 评 标 办 法, 以 综 合 积 分 的 方 式 进 行 总 分 值 为 100 分, 评 审 因 素 及 相 应 的 分 值 分 配 如 下 : 条 款 号 评 分 因 素 评 分 标 准 分 值 2.2.3 投 标 报 价 (70 分 ) 质 量 控 制 管 理 方 法 及 措 施 监 理 方 案 (18 进 度 控 制 管 理 分 ) 监 理 方 法 及 措 施 方 案 得 分 应 取 所 有 评 安 全 生 产 文 明 委 评 分 施 工 控 制 管 理 中 分 别 方 法 及 措 施 去 掉 一 个 最 高 合 同 及 信 息 管 和 一 个 理 方 案 最 低 评 分 后 的 平 均 值 为 最 终 得 分 项 目 监 理 综 述 凡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答 疑 纪 要 等 有 关 招 标 要 求 并 且 报 价 在 29.76 万 元 为 有 效 投 标 报 价 以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报 价 算 术 平 均 值 为 A, 评 标 基 准 价 C=A K K 值 在 资 格 审 查 后 由 投 标 人 推 选 的 代 表 随 机 抽 取 确 定,K 值 的 抽 取 范 围 为 95% 96% 97% 98% 投 标 报 价 等 于 评 标 基 准 价 C 的 得 满 分, 偏 离 评 标 基 准 价 的, 投 标 报 价 每 高 于 评 标 基 准 价 1% 扣 0., 投 标 报 价 每 低 于 评 标 基 70 分 准 价 1% 扣 0. ( 偏 离 不 足 1% 的, 按 内 插 法 计 算, 四 舍 五 入 取 两 位 小 数 ) 计 算 算 术 平 均 值 A 时, 若 7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10 家 时, 应 去 掉 其 中 的 一 个 最 高 价 和 一 个 最 低 价 ; 若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10 家, 应 去 掉 其 中 的 二 个 最 高 价 和 二 个 最 低 价 评 标 委 员 会 在 评 标 报 告 签 字 后, 上 述 方 法 的 评 标 基 准 价 C 不 因 招 投 标 当 事 人 质 疑 投 诉 复 议 以 及 其 他 任 何 情 形 而 改 变 工 程 质 量 保 证 监 理 计 划 全 面 细 致 结 合 实 际 措 施 具 体, 责 任 到 人,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不 完 整 酌 情 扣 分 施 工 进 度 监 理 计 划 合 理 可 行, 监 理 线 路 清 晰 准 确 完 整, 关 键 节 点 控 制 监 理 措 施 得 力 可 操 作 性 强, 监 理 保 证 措 施 可 靠, 不 完 整 酌 情 扣 分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监 理 计 划 全 面 周 到 完 整, 关 键 地 点 工 序 环 节 控 制 监 理 措 施 得 力, 责 任 人 具 体 不 完 整 酌 情 扣 分 满 足 合 同 管 理 信 息 管 理 结 构 需 要 不 完 整 酌 情 扣 分 结 合 项 目 的 特 点 协 调 方 法 有 针 对 性, 协 调 计 划 严 谨, 协 调 方 式 简 单 易 行 对 项 目 总 体 认 识 全 面 深 刻, 论 述 完 整 清 晰, 总 体 监 理 设 计 符 ; 合 规 范, 总 体 监 理 计 划 合 理, 不 完 整 酌 情 扣 分 2 分
监 理 重 点 难 点 风 险 及 措 施 合 理 化 建 议 现 场 人 员 管 理 配 备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9 分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专 业 监 理 人 员 拟 投 入 现 场 的 设 备 检 测 仪 器 等 (2 分 ) 奖 项 (1 分 ) 对 重 点 难 点 风 险 认 识 深 刻 表 述 全 面 准 确, 解 决 方 案 科 学 系 统 安 全 经 济, 可 操 作 性 强, 监 理 措 施 得 力 不 完 整 酌 情 扣 分 根 据 本 工 程 的 特 点 有 针 对 性 的 提 出 关 于 提 高 工 程 质 量 降 低 工 程 造 价 等 方 面 的 合 理 化 建 议 的, 每 条 得 0.5 分, 最 多 得 1 分, 没 有 不 得 分 监 理 人 员 各 工 种 配 套 齐 全, 能 满 足 工 程 现 场 管 理 工 作 的 正 常 需 要 在 满 足 公 告 人 员 要 求 前 提 下, 每 增 加 监 理 员 一 人 得 1 分, 最 多 得 总 监 为 工 程 类 高 级 职 称 的 得 2 分 ( 以 职 称 证 书 为 打 分 依 据 )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取 得 除 监 理 工 程 师 以 外 的 注 册 造 价 师 注 册 一 级 建 造 师 注 册 一 级 结 构 工 程 师 注 册 一 级 建 筑 师 资 格 的 有 一 个 得 1 分, 最 多 得 2 分, 没 有 不 得 分 ( 以 注 册 证 书 为 打 分 依 据 ) 除 总 监 以 外 的 现 场 监 理 人 员 取 得 国 家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资 格 的, 有 一 个 得 2 分, 最 高 得 2 分 ( 以 注 册 证 书 为 打 分 依 据 ) 有 与 监 理 对 象 相 适 应 的 日 常 监 理 工 具 的 得 2 分, 如 水 准 仪 经 纬 仪 红 外 测 距 仪 回 弹 仪 检 测 工 具 等, 每 缺 少 一 项 扣 0.5 分, 扣 完 为 止 ;( 以 采 购 发 票 为 打 分 依 据 ) 总 监 业 绩 中 取 得 金 龙 杯 或 市 优 及 以 上 奖 项 的 得 1 分 ( 以 奖 项 证 书 为 打 分 依 据 ) 1 分 2 分 2 分 2 分 2 分 1 分 合 计 得 分 以 上 所 有 计 分 相 加 100 分 注 :1 以 累 计 得 分 最 高 者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若 出 现 两 个 及 以 上 得 分 第 一, 以 价 低 者 为 中 标 候 选 人, 如 报 价 也 相 同, 抽 签 决 定 中 标 候 选 人 2 上 述 评 标 办 法 中 有 关 职 称 上 岗 证 书 奖 项 资 质 等 均 以 录 入 常 州 市 建 设 工 程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系 统 (5.0 系 统 ) 企 业 诚 信 库 中 的 资 料 进 行 评 分 3 监 理 规 划 方 案 各 项 评 审 要 点 得 分 不 应 低 于 该 评 审 要 点 满 分 的 70% 4 开 标 评 标 定 标 流 程 投 标 人 员 身 份 核 验 --- 投 标 文 件 密 封 检 查 --- 投 标 文 件 解 密 唱 标 ---- 资 格 审 查 ---- 系 数 抽 取 ---- 定 标 提 醒 : 1) 凡 涉 及 投 标 单 位 无 故 离 开 开 标 会 议 室 导 致 其 未 参 加 系 数 抽 取 此 类 质 疑 等 一 概 不 予 受 理 2) 系 数 抽 取 后 不 因 招 投 标 当 事 人 质 疑 投 诉 复 议 以 及 其 他 任 何 情 形 而 改 变 5 由 于 模 板 设 置 原 因, 招 标 公 告 中 的 评 分 办 法 与 招 标 文 件 中 的 评 分 办 法 如 有 不 一 致 的, 以 招 标 公 告 中 的 为 准
附 件 四 :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远 程 解 密 申 请 ( 招 标 人 ): 我 单 位 标 会, 特 申 请 在 ( 单 位 名 称 ) 需 同 时 参 与 下 表 所 列 的 开 ( 标 段 名 称 ) 项 目 开 标 会 使 用 远 程 解 密 方 式 解 密 投 标 文 件 标 段 编 号 标 段 名 称 开 标 时 间 和 地 区 申 请 单 位 ( 盖 章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