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WSH Results Announcement Jun 14 Chi (Final)



Similar documents
Chi.pdf

厨房小知识(四)

妇女更年期保健.doc

小儿传染病防治(上)

<4D F736F F D B875B9B5A448ADFBBADEB27AA740B77EA4E2A5555FA95EAED6A641ADD75F2E646F63>

女性青春期保健(下).doc

避孕知识(下).doc

孕妇饮食调养(下).doc

禽畜饲料配制技术(一).doc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一).doc

i

怎样使孩子更加聪明健康(七).doc

i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三日會議

马太亨利完整圣经注释—雅歌

1. 100% % 3. J&F Group Holdings Limited 50% 50% % 5. 50% 50% J&F Group Holdings Limited 80% 20% 100% % % 172

服务协议

I

% 83.83% 26.91% A 14A.101 (i) (ii) 51.05% 26% 51% 2

C Ann.indd

(Chi)_.indb

14A 0.1%5% 14A 14A

穨_2_.PDF

女性减肥健身(四).doc

% 100% % 75% 14 (i)(ii) (iii) 2

untitled

5% 14A 0.1% 5% 14A 2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Microsoft Word 一年級散文教案.doc

米食天地教案

第32回独立行政法人評価委員会日本貿易保険部会 資料1-1 平成22年度財務諸表等

項 訴 求 在 考 慮 到 整 體 的 財 政 承 擔 以 及 資 源 分 配 的 公 平 性 下, 政 府 採 取 了 較 簡 單 直 接 的 一 次 性 減 稅 和 增 加 免 稅 額 方 式, 以 回 應 中 產 家 庭 的 不 同 訴 求 ( 三 ) 取 消 外 傭 徵 費 6. 行 政 長

(f) (g) (h) (ii) (iii) (a) (b) (c) (d) 208

untitled

Microsoft Word - 08 单元一儿童文学理论

Microsoft Word - 發布版---規範_全文_.doc

概 述 随 着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数 量 扩 张 目 标 的 逐 步 实 现,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的 重 要 性 日 益 凸 显 发 布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是 高 等 学 校 建 立 健 全 就 业 状 况 反 馈 机 制 引 导 高 校 优 化 招

鱼类丰产养殖技术(二).doc

疾病诊治实务(一)

名人养生.doc

<4D F736F F D2040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5FA7F5ABD8BFB3B9C5B871A661B0CFABC8AE61C2A7AB55ACE3A8732E646F63>


中老年保健必读(十).doc

27 i

% % ,542 12,336 14,53 16,165 18,934 22,698 25, ,557 7,48 8,877 11, 13,732 17,283 22,

海淀区、房山区(四)

穨ecr1_c.PDF

穨2005_-c.PDF

北京理工大学.doc

尲㐵.⸮⸮⸮⸮⸮

东城区(下)

果树高产栽培技术(一).doc

物质结构_二_.doc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i

水力发电(九)

中国古代文学家(八).doc

景观植物(一)

Microsoft Word - 目录.doc

园林植物卷(三).doc

19q indd

厨房小知识_一_

中南财经大学(七).doc


赵飞燕外传、四美艳史演义

厨房小知识(五)

最新监察执法全书(十八).doc

园林植物卷(十二).doc

华东师范大学.doc

國立中山大學學位論文典藏

乳业竞争_一_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doc

untitled

最新执法工作手册(十六)

中国政法大学(六).doc

胎儿健康成长.doc

bnbqw.PDF

nb.PDF

第三章

1. 本文首段的主要作用是 A. 指出 異蛇 的藥用功效 說明 永之人爭奔走焉 的原因 B. 突出 異蛇 的毒性 為下文 幾死者數矣 作鋪墊 C. 交代以蛇賦稅的背景 引起下文蔣氏有關捕蛇的敘述 2. 本文首段從三方面突出蛇的 異 下列哪一項不屬其中之一 A. 顏色之異 B. 動作之異 C. 毒性之

Microsoft Word - edu-re~1.doc

(i) (4)0.10 (1) 0.40 (ii) (iii) (i) (ii) ,000,000125,000,000 1,250,000, (iv) 3,750,000, ,000,000 1,250,000,00

,333,413 2,850,966 5 (2,831,347) (2,363,496) 502, , ,398 10,178 (155,884) (135,025) (131,698) (112,465) (38,890) (20,65

奥运档案(三).doc

- 2-7, 12 1,467,944 1,353,583 1,000 1,000 85,647 88,208 25,640 25,703 12,623 12, ,469 99,257 26,412 25,358 8,938 8,709 2,700 1,761 26,000 26,000

untitled

锦州港年度报告全文.PDF

第 2 頁 (a) 擔 任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總 監 的 首 席 政 府 工 程 師 職 位 第 3 點 ) ; (b) 擔 任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首 長 級 丙 級 政 務 官 職 位 ; 以 及 (c) 擔 任 總 助 理 ( 機 場 擴 建 統 籌 辦 ) 的

南華大學數位論文

商业采购条款和条件

cgn

II

39898.indb

穨ecr2_c.PDF

電腦相關罪行跨部門工作小組-報告書

i

发展党员工作手册

i

4 4,192,896 3,662,622 (3,675,927) (3,155,131) 516, , ,884 34,706 (112,601) (115,492) (304,996) (309,740) (3,434) 18,747 (59,661) (51,590)

香 港 舞 蹈 總 會    北 京 舞 蹈 學 院

Transcription: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止 年 度 全 年 業 績 公 告 財 務 摘 要 收 入 : 214.430 億 港 元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 43.249 億 港 元 每 股 盈 利 - 基 本 : 1.17 港 元 建 議 每 股 末 期 股 息 : 0.22 港 元 業 績 新 創 建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本 公 司 ) 董 事 會 ( 董 事 會 ) 欣 然 公 佈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 統 稱 本 集 團 ) 截 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 止 年 度 ( 2014 財 政 年 度 ) 的 經 審 核 綜 合 業 績, 連 同 截 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 止 年 度 ( 2013 財 政 年 度 ) 的 比 較 數 字 載 列 如 下 : 1

綜 合 收 益 表 截 至 6 月 30 日 止 年 度 附 註 2014 年 2013 年 收 入 2 21,443.0 16,247.9 銷 售 成 本 (18,363.1) (13,114.0) 毛 利 3,079.9 3,133.9 視 作 出 售 合 營 企 業 權 益 的 收 益 8 594.3 - 其 他 收 入 / 收 益 ( 淨 額 ) 3 763.3 1,251.3 一 般 及 行 政 費 用 (881.1) (747.1) 經 營 溢 利 4 3,556.4 3,638.1 財 務 費 用 (694.1) (768.7) 應 佔 業 績 聯 營 公 司 572.2 438.0 合 營 企 業 1,553.3 1,415.8 除 所 得 稅 前 溢 利 4,987.8 4,723.2 所 得 稅 開 支 5 (605.3) (640.9) 年 內 溢 利 4,382.5 4,082.3 應 佔 溢 利 本 公 司 股 東 4,324.9 4,008.0 非 控 股 權 益 57.6 74.3 4,382.5 4,082.3 股 息 6 2,160.6 2,012.4 本 公 司 股 東 應 佔 的 每 股 盈 利 7 基 本 攤 薄 1.17 港 元 不 適 用 1.11 港 元 1.11 港 元 2

綜 合 全 面 收 益 表 截 至 6 月 30 日 止 年 度 2014 年 2013 年 年 內 溢 利 4,382.5 4,082.3 其 他 全 面 ( 虧 損 )/ 收 益 將 不 會 重 列 往 損 益 的 項 目 重 新 計 量 離 職 後 福 利 責 任 (9.8) - 將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重 列 為 投 資 物 業 時 的 重 估 119.3 - 已 予 重 列 / 最 終 可 能 會 重 列 往 損 益 的 項 目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的 公 平 值 變 動 (186.0) (13.5) 視 作 出 售 合 營 企 業 權 益 時 撥 回 的 儲 備 (127.8) - 出 售 待 售 資 產 時 撥 回 的 儲 備 - (2.4) 出 售 附 屬 公 司 時 撥 回 的 匯 兌 儲 備 (71.5) -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及 合 營 企 業 的 其 他 全 面 ( 虧 損 )/ 收 益 (103.6) 25.7 現 金 流 量 對 沖 15.8 55.1 貨 幣 匯 兌 差 異 (420.1) 1,165.2 年 內 除 稅 後 其 他 全 面 ( 虧 損 )/ 收 益 (783.7) 1,230.1 年 內 總 全 面 收 益 3,598.8 5,312.4 應 佔 總 全 面 收 益 本 公 司 股 東 3,551.3 5,207.2 非 控 股 權 益 47.5 105.2 3,598.8 5,312.4 3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於 6 月 30 日 2014 年 2013 年 附 註 資 產 非 流 動 資 產 投 資 物 業 3,643.8 3,443.1 物 業 廠 房 及 設 備 552.7 454.1 無 形 特 許 經 營 權 15,697.0 16,660.4 無 形 資 產 455.1 486.3 聯 營 公 司 8 12,972.0 9,686.2 合 營 企 業 19,181.9 19,861.7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599.4 424.1 其 他 非 流 動 資 產 1,033.6 1,073.4 55,135.5 52,089.3 流 動 資 產 存 貨 329.6 366.3 貿 易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9 8,444.3 5,464.1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 583.5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存 7,636.9 7,768.2 16,410.8 14,182.1 待 售 資 產 10 7.8 751.4 16,418.6 14,933.5 總 資 產 71,554.1 67,022.8 4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 ( 續 ) 於 6 月 30 日 附 註 2014 年 2013 年 權 益 股 本 3,741.9 3,675.6 儲 備 37,651.3 35,551.8 建 議 末 期 股 息 823.2 955.7 股 東 權 益 42,216.4 40,183.1 非 控 股 權 益 827.0 837.9 總 權 益 43,043.4 41,021.0 負 債 非 流 動 負 債 借 貸 12,154.0 16,275.8 遞 延 稅 項 負 債 2,512.1 2,607.4 其 他 非 流 動 負 債 328.2 339.2 14,994.3 19,222.4 流 動 負 債 借 貸 5,513.5 1,403.7 貿 易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11 7,644.0 4,972.2 稅 項 358.9 403.5 13,516.4 6,779.4 總 負 債 28,510.7 26,001.8 總 權 益 及 負 債 71,554.1 67,022.8 流 動 資 產 淨 值 2,902.2 8,154.1 總 資 產 減 流 動 負 債 58,037.7 60,243.4 5

附 註 : 1. 編 製 基 準 及 會 計 政 策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乃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頒 佈 的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而 編 製 本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以 歷 史 成 本 常 規 編 製, 並 已 就 按 公 平 值 計 量 的 投 資 物 業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若 干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 包 括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 的 重 估 而 作 出 修 訂 (a) 採 納 新 訂 準 則 及 準 則 的 修 訂 於 2014 財 政 年 度, 本 集 團 已 採 納 下 列 與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有 關, 並 須 於 2014 財 政 年 度 應 用 的 新 訂 準 則 及 準 則 的 修 訂 :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7 號 ( 修 訂 )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0 號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1 號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2 號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3 號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2011)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2011)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28 號 (2011)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的 修 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0 號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1 號 及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2 號 的 修 訂 金 融 工 具 : 披 露 抵 銷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合 營 安 排 披 露 於 其 他 實 體 的 權 益 公 平 值 計 量 僱 員 福 利 獨 立 財 務 報 表 於 聯 營 公 司 及 合 營 企 業 的 投 資 2012 年 6 月 頒 佈 的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的 改 進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合 營 安 排 及 披 露 於 其 他 實 體 的 權 益 : 過 渡 指 引 除 下 文 所 述 外, 採 納 上 述 新 訂 準 則 及 準 則 的 修 訂 並 無 對 本 集 團 的 業 績 及 財 務 狀 況 構 成 重 大 影 響 由 於 在 2013 年 7 月 1 日 採 納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0 號, 附 屬 公 司 的 會 計 政 策 已 作 出 修 訂 附 屬 公 司 指 本 集 團 擁 有 控 制 權 的 實 體 當 本 集 團 因 參 與 該 實 體 的 營 運 而 獲 得 或 有 權 享 有 其 可 變 回 報, 並 能 夠 運 用 其 對 該 實 體 的 權 力 影 響 上 述 回 報, 本 集 團 即 對 該 實 體 擁 有 控 制 權 附 屬 公 司 自 控 制 權 轉 移 至 本 集 團 當 日 起 於 本 集 團 賬 目 內 全 面 綜 合 入 賬, 並 於 控 制 權 終 止 之 日 起 停 止 綜 合 入 賬 本 集 團 已 評 定 採 納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0 號 並 無 導 致 對 其 附 屬 公 司 控 制 權 的 釐 定 出 現 任 何 變 動 本 集 團 亦 已 於 2013 年 7 月 1 日 採 納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1 號 根 據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1 號, 於 合 營 安 排 的 投 資 分 類 為 共 同 經 營 或 合 營 企 業, 乃 根 據 各 投 資 方 的 合 約 權 利 及 責 任 ( 而 非 根 據 合 營 安 排 的 法 定 架 構 ) 作 分 類 本 集 團 已 評 估 其 合 營 安 排 的 性 質, 而 應 用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1 號 對 本 集 團 對 合 營 企 業 的 會 計 處 理 並 無 構 成 重 大 影 響 6

1. 編 製 基 準 及 會 計 政 策 ( 續 ) (a) 採 納 新 訂 準 則 及 準 則 的 修 訂 ( 續 )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3 號 訂 立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下 對 所 有 公 平 值 計 量 的 單 一 指 引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3 號 並 無 就 實 體 何 時 須 使 用 公 平 值 作 任 何 改 變, 而 是 當 實 體 需 要 或 允 許 使 用 公 平 值 時, 提 供 如 何 計 量 公 平 值 的 指 引 應 用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3 號 對 本 集 團 進 行 公 平 值 計 量 並 無 構 成 重 大 影 響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3 號 亦 規 定 公 平 值 的 特 定 披 露, 其 中 一 些 取 代 其 他 準 則 中 的 現 有 披 露 規 定, 包 括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7 號 金 融 工 具 : 披 露 本 集 團 已 於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內 相 應 作 出 該 等 披 露 本 集 團 亦 已 於 2013 年 7 月 1 日 採 納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2011) 此 項 經 修 訂 準 則 應 用 界 定 福 利 淨 負 債 / 資 產 的 折 現 率 來 計 算 利 息 開 支 / 收 入, 以 此 取 代 界 定 福 利 責 任 產 生 的 利 息 成 本 及 計 劃 資 產 的 預 期 回 報 此 準 則 的 首 次 應 用 構 成 會 計 政 策 的 變 動, 惟 對 重 列 比 較 數 字 而 言 並 無 重 大 影 響 (b) 尚 未 生 效 的 準 則 準 則 的 修 訂 及 詮 釋 下 列 新 訂 準 則 準 則 的 修 訂 及 詮 釋 須 於 2014 年 7 月 1 日 或 之 後 開 始 的 會 計 期 間 或 較 後 期 間 採 納, 惟 本 集 團 並 無 提 早 採 納 : 於 截 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止 年 度 ( 2015 財 政 年 度 ) 生 效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32 號 ( 修 訂 )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36 號 ( 修 訂 )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 修 訂 ) 香 港 (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詮 釋 委 員 會 ) 詮 釋 第 21 號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19 號 (2011) 的 修 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0 號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2 號 及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27 號 (2011) 的 修 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的 修 訂 金 融 工 具 : 呈 報 抵 銷 金 融 資 產 及 金 融 負 債 非 金 融 資 產 的 可 收 回 金 額 披 露 更 替 衍 生 工 具 及 延 續 對 沖 會 計 徵 稅 界 定 福 利 計 劃 : 僱 員 供 款 投 資 實 體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2010-2012 週 期 的 年 度 改 進 及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2011-2013 週 期 的 年 度 改 進 7

1. 編 製 基 準 及 會 計 政 策 ( 續 ) (b) 尚 未 生 效 的 準 則 準 則 的 修 訂 及 詮 釋 ( 續 ) 於 截 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止 年 度 或 之 後 生 效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7 號 及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9 號 ( 修 訂 )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9 號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9 號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1 號 ( 修 訂 )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4 號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5 號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16 號 及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38 號 ( 修 訂 ) 金 融 工 具 : 披 露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9 號 的 強 制 性 生 效 日 期 及 過 渡 性 披 露 金 融 工 具 金 融 工 具 ( 對 沖 會 計 及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9 號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 7 號 及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 39 號 的 修 訂 ) 收 購 共 同 經 營 權 益 的 會 計 處 理 監 管 遞 延 賬 戶 客 戶 合 約 收 益 折 舊 及 攤 銷 可 接 納 方 法 的 澄 清 本 集 團 已 開 始 評 估 該 等 新 訂 準 則 準 則 的 修 訂 及 詮 釋 的 影 響, 其 中 若 干 新 訂 準 則 準 則 的 修 訂 及 詮 釋 可 能 與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有 關, 並 可 能 引 致 會 計 政 策 的 變 動 披 露 的 變 動 以 及 於 財 務 報 表 內 若 干 項 目 的 重 新 計 量 本 集 團 尚 未 能 確 定 上 述 事 項 對 其 營 運 業 績 及 財 務 狀 況 構 成 的 影 響 2. 收 入 及 分 部 資 料 本 集 團 的 收 入 分 析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道 路 2,306.8 2,200.3 港 口 及 物 流 99.7 102.1 設 施 管 理 6,174.2 6,471.7 建 築 及 交 通 12,862.3 7,473.8 21,443.0 16,247.9 管 理 層 已 按 照 本 公 司 執 行 委 員 會 審 閱 以 作 出 策 略 性 決 定 的 報 告 以 釐 定 經 營 分 部 執 行 委 員 會 審 閱 本 集 團 的 內 部 報 告, 以 評 估 表 現 及 分 配 資 源 執 行 委 員 會 認 為 從 產 品 及 服 務 層 面 而 言, 集 團 業 務 包 括 (i) 道 路 ;(ii) 能 源 及 水 務 ;(iii) 港 口 及 物 流 ;(iv) 設 施 管 理 ; (v) 建 築 及 交 通 ; 及 (vi) 策 略 性 投 資 執 行 委 員 會 採 用 應 佔 經 營 溢 利 為 指 標 以 評 估 經 營 分 部 的 表 現 此 衡 量 基 準 不 包 括 總 辦 事 處 及 非 經 營 項 目 的 影 響 總 辦 事 處 的 利 息 收 入 財 務 費 用 及 開 支 不 會 被 分 配 予 各 分 部 8

2. 收 入 及 分 部 資 料 ( 續 ) (a) 向 執 行 委 員 會 提 供 2014 財 政 年 度 的 可 報 告 分 部 資 料 載 列 如 下 : 能 源 及 港 口 及 建 築 及 策 略 性 道 路 水 務 物 流 設 施 管 理 交 通 投 資 總 計 2014 年 總 收 入 2,306.8-99.7 6,195.4 12,986.1-21,588.0 分 部 之 間 - - - (21.2) (123.8) - (145.0) 收 入 對 外 2,306.8-99.7 6,174.2 12,862.3-21,443.0 應 佔 經 營 溢 利 本 公 司 及 附 屬 公 司 756.3 6.3 71.3 906.1 283.2 221.2 2,244.4 聯 營 公 司 51.8 8.3 135.5 (2.4) 148.8 241.6 (ii) 583.6 (b) 合 營 企 業 318.6 725.1 354.8 7.0 173.3 (i) (27.8) 1,551.0 (b) 1,126.7 739.7 561.6 910.7 605.3 435.0 4,379.0 調 整 總 辦 事 處 及 非 經 營 項 目 視 作 出 售 合 營 企 業 權 益 的 收 益 594.3 出 售 項 目 的 除 稅 後 收 益 79.0 投 資 物 業 公 平 值 收 益 111.4 應 佔 海 濱 南 岸 的 溢 利 41.8 一 間 合 營 企 業 的 減 值 撥 備 (72.1) 匯 兌 虧 損 淨 額 (28.0) 利 息 收 入 113.2 財 務 費 用 (561.9) 開 支 及 其 他 (331.8)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4,324.9 (i) 此 款 額 包 括 本 集 團 於 其 交 通 業 務 的 應 佔 經 營 溢 利 1.726 億 港 元 (ii) 此 款 額 包 括 本 集 團 於 其 三 間 從 事 投 資 活 動 的 聯 營 公 司 的 應 佔 經 營 溢 利 1.802 億 港 元 9

2. 收 入 及 分 部 資 料 ( 續 ) (a) 向 執 行 委 員 會 提 供 2014 財 政 年 度 的 可 報 告 分 部 資 料 載 列 如 下 ( 續 ): 能 源 及 港 口 及 建 築 及 策 略 性 道 路 水 務 物 流 設 施 管 理 交 通 投 資 分 部 總 計 企 業 抵 銷 綜 合 2014 年 折 舊 9.8 - - 53.2 39.6-102.6 9.0-111.6 無 形 特 許 經 營 權 攤 銷 764.5 - - - - - 764.5 - - 764.5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 - - 31.2 - - 31.2 - - 31.2 增 加 非 流 動 資 產 ( 金 融 工 具 遞 延 稅 項 資 產 及 離 職 後 福 利 資 產 除 外 ) 14.2 - - 141.6 67.0-222.8 0.6-223.4 利 息 收 入 112.5 23.1 6.3 2.0 7.3 209.3 360.5 113.2 (18.4) 455.3 財 務 費 用 120.7-8.8 0.5 20.4 0.2 150.6 561.9 (18.4) 694.1 所 得 稅 開 支 358.9 19.7 25.0 178.9 16.5 6.2 605.2 0.1-605.3 於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及 附 屬 公 司 19,079.9 400.5 2,237.9 3,883.5 6,914.3 1,740.9 34,257.0 5,143.2-39,400.2 聯 營 公 司 441.0 623.7 4,305.1 734.7 1,472.3 5,336.0 12,912.8 59.2-12,972.0 合 營 企 業 6,189.7 6,772.4 2,961.2 5.6 1,965.8 (i) 1,238.4 19,133.1 48.8-19,181.9 總 資 產 25,710.6 7,796.6 9,504.2 4,623.8 10,352.4 8,315.3 66,302.9 5,251.2-71,554.1 總 負 債 5,481.6 41.9 74.1 896.4 6,299.0 138.3 12,931.3 15,579.4-28,510.7 (i) 此 結 餘 包 括 本 集 團 於 其 交 通 業 務 的 投 資 19.553 億 港 元 10

2. 收 入 及 分 部 資 料 ( 續 ) (a) 向 執 行 委 員 會 提 供 2014 財 政 年 度 的 可 報 告 分 部 資 料 載 列 如 下 ( 續 ): 能 源 及 港 口 及 建 築 及 策 略 性 道 路 水 務 物 流 設 施 管 理 交 通 投 資 總 計 2013 年 總 收 入 2,200.3-102.1 6,491.5 7,599.7-16,393.6 分 部 之 間 - - - (19.8) (125.9) - (145.7) 收 入 對 外 2,200.3-102.1 6,471.7 7,473.8-16,247.9 應 佔 經 營 溢 利 本 公 司 及 附 屬 公 司 708.3-63.3 1,122.7 127.9 257.3 2,279.5 聯 營 公 司 30.6 23.1 20.3 (2.0) 113.9 269.2 (ii) 455.1 (b) 合 營 企 業 499.3 696.4 246.8 2.9 152.5 (i) (65.2) 1,532.7 (b) 1,238.2 719.5 330.4 1,123.6 394.3 461.3 4,267.3 調 整 總 辦 事 處 及 非 經 營 項 目 投 資 物 業 公 平 值 收 益 333.6 應 佔 海 濱 南 岸 的 溢 利 28.1 匯 兌 收 益 淨 額 104.9 利 息 收 入 109.7 財 務 費 用 (555.3) 開 支 及 其 他 (280.3)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4,008.0 (i) 此 款 額 包 括 本 集 團 於 其 交 通 業 務 的 應 佔 經 營 溢 利 1.594 億 港 元 (ii) 此 款 額 包 括 本 集 團 於 其 三 間 從 事 投 資 活 動 的 聯 營 公 司 的 應 佔 經 營 溢 利 2.153 億 港 元 11

2. 收 入 及 分 部 資 料 ( 續 ) (a) 向 執 行 委 員 會 提 供 2014 財 政 年 度 的 可 報 告 分 部 資 料 載 列 如 下 ( 續 ): 能 源 及 港 口 及 建 築 及 策 略 性 道 路 水 務 物 流 設 施 管 理 交 通 投 資 分 部 總 計 企 業 抵 銷 綜 合 2013 年 折 舊 9.1 - - 50.0 38.2-97.3 9.7-107.0 無 形 特 許 經 營 權 攤 銷 715.0 - - - - - 715.0 - - 715.0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 - - 31.3 - - 31.3 - - 31.3 增 加 非 流 動 資 產 ( 金 融 工 具 遞 延 稅 項 資 產 及 離 職 後 福 利 資 產 除 外 ) 10.5 - - 85.9 35.0-131.4 9.4-140.8 利 息 收 入 63.3 14.5 1.7 0.8 6.2 216.2 302.7 109.7 (16.4) 396.0 財 務 費 用 206.6-10.3 0.6 12.3-229.8 555.3 (16.4) 768.7 所 得 稅 開 支 360.3 25.5 11.8 221.8 8.4 12.2 640.0 0.9-640.9 於 2013 年 6 月 30 日 本 公 司 及 附 屬 公 司 18,933.0 162.0 2,159.5 4,036.4 4,515.0 1,898.4 31,704.3 5,770.6-37,474.9 聯 營 公 司 422.5 643.9 280.0 689.0 1,363.8 6,224.6 9,623.8 62.4-9,686.2 合 營 企 業 6,409.7 7,480.9 3,039.1 17.5 1,617.0 (i) 1,273.1 19,837.3 24.4-19,861.7 總 資 產 25,765.2 8,286.8 5,478.6 4,742.9 7,495.8 9,396.1 61,165.4 5,857.4-67,022.8 總 負 債 5,899.5 27.3 91.2 916.2 3,674.9 148.3 10,757.4 15,244.4-26,001.8 (i) 此 結 餘 包 括 本 集 團 於 其 交 通 業 務 的 投 資 19.220 億 港 元 12

2. 收 入 及 分 部 資 料 ( 續 ) (b) 聯 營 公 司 及 合 營 企 業 的 應 佔 經 營 溢 利 與 綜 合 收 益 表 的 調 整 如 下 : 聯 營 公 司 合 營 企 業 2014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3 年 應 佔 經 營 溢 利 583.6 455.1 1,551.0 1,532.7 企 業 聯 營 公 司 合 營 企 業 及 非 經 營 項 目 海 濱 南 岸 - - 41.8 28.1 其 他 (11.4) (17.1) (39.5) (145.0)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及 合 營 企 業 的 業 績 572.2 438.0 1,553.3 1,415.8 (c) 按 地 區 劃 分 的 資 料 : 非 流 動 資 產 ( 金 融 工 具 遞 延 稅 項 資 產 收 入 及 離 職 後 福 利 資 產 除 外 ) 2014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3 年 香 港 18,504.2 13,973.6 4,569.7 4,306.4 中 國 內 地 2,381.2 2,265.9 15,773.3 16,731.8 澳 門 557.6 8.4 5.6 5.7 21,443.0 16,247.9 20,348.6 21,043.9 13

3. 其 他 收 入 / 收 益 ( 淨 額 ) 2014 年 2013 年 投 資 物 業 公 平 值 收 益 111.4 333.6 衍 生 金 融 工 具 公 平 值 收 益 - 58.8 出 售 附 屬 公 司 的 溢 利 75.7 - 按 公 平 值 計 入 損 益 的 金 融 資 產 的 公 平 值 收 益 淨 額 - 36.9 出 售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的 溢 利 14.3 3.3 出 售 待 售 資 產 的 溢 利 - 46.5 匯 兌 收 益 淨 額 - 214.4 利 息 收 入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資 產 176.9 191.0 銀 行 存 款 及 其 他 278.4 205.0 機 器 租 賃 收 入 101.1 86.9 股 息 及 其 他 收 入 51.8 43.6 管 理 費 收 入 25.8 31.3 一 間 合 營 企 業 的 減 值 撥 備 (72.1) - 763.3 1,251.3 4. 經 營 溢 利 本 集 團 的 經 營 溢 利 已 計 入 及 扣 除 下 列 各 項 : 計 入 2014 年 2013 年 投 資 物 業 的 租 金 總 收 入 157.1 155.2 減 : 支 出 (19.4) (29.4) 137.7 125.8 14

4. 經 營 溢 利 ( 續 ) 本 集 團 的 經 營 溢 利 已 計 入 及 扣 除 下 列 各 項 ( 續 ): 扣 除 2014 年 2013 年 核 數 師 酬 金 20.0 18.9 出 售 存 貨 成 本 2,076.9 2,171.2 提 供 服 務 成 本 16,286.2 10,942.8 折 舊 111.6 107.0 匯 兌 虧 損 淨 額 34.0 - 無 形 特 許 經 營 權 攤 銷 764.5 715.0 無 形 資 產 攤 銷 31.2 31.3 營 運 租 賃 租 金 開 支 物 業 57.0 51.8 其 他 設 備 3.1 2.8 貿 易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減 值 28.6 2.5 員 工 成 本 ( 包 括 董 事 酬 金 ) 2,171.2 1,708.5 5. 所 得 稅 開 支 香 港 利 得 稅 乃 按 本 年 度 估 計 應 課 稅 溢 利 以 16.5%(2013 年 :16.5%) 稅 率 撥 備 中 國 內 地 及 海 外 溢 利 的 稅 項 乃 根 據 本 年 度 估 計 應 課 稅 溢 利 按 本 集 團 經 營 業 務 所 在 國 家 的 現 行 稅 率 計 算 此 等 稅 率 由 9% 至 25%(2013 年 :9% 至 25%) 不 等 於 綜 合 收 益 表 扣 除 的 所 得 稅 款 額 為 : 2014 年 2013 年 本 年 度 所 得 稅 香 港 利 得 稅 186.8 237.4 中 國 內 地 及 海 外 稅 項 484.3 449.5 遞 延 所 得 稅 貸 記 (65.8) (46.0) 605.3 640.9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及 合 營 企 業 稅 項 分 別 為 9,040 萬 港 元 (2013 年 :5,400 萬 港 元 ) 及 4.162 億 港 元 (2013 年 :3.402 億 港 元 ), 分 別 以 應 佔 聯 營 公 司 及 合 營 企 業 的 業 績 計 入 綜 合 收 益 表 15

6. 股 息 2014 年 2013 年 已 派 發 中 期 股 息 每 股 0.36 港 元 (2013 年 :0.29 港 元 ) 1,337.4 1,056.7 建 議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0.22 港 元 (2013 年 : 已 派 發 0.26 港 元 ) 823.2 955.7 2,160.6 2,012.4 於 2014 年 9 月 23 日 舉 行 的 會 議 上, 董 事 會 建 議 派 付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0.22 港 元, 並 採 納 以 股 代 息 方 式 分 派, 惟 股 東 可 選 擇 收 取 現 金 該 建 議 股 息 於 財 務 報 表 內 並 無 列 作 應 付 股 息, 惟 將 於 2015 財 政 年 度 內 列 作 保 留 溢 利 分 派 7. 每 股 盈 利 年 內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乃 按 盈 利 43.249 億 港 元 (2013 年 :40.080 億 港 元 ) 及 於 年 內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的 加 權 平 均 數 3,695,430,964 股 (2013 年 :3,621,018,152 股 ) 計 算 年 內 並 無 具 攤 薄 性 潛 在 普 通 股 2013 財 政 年 度 的 每 股 攤 薄 盈 利 計 算 如 下 : 2013 年 本 公 司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及 用 作 計 算 每 股 攤 薄 盈 利 的 溢 利 4,008.0 股 份 數 目 2013 年 計 算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的 股 份 加 權 平 均 數 3,621,018,152 具 攤 薄 性 潛 在 普 通 股 的 影 響 購 股 權 289,260 計 算 每 股 攤 薄 盈 利 的 股 份 加 權 平 均 數 3,621,307,412 16

8. 聯 營 公 司 根 據 本 公 司 於 2013 年 2 月 25 日 的 公 告, 本 集 團 與 廈 門 其 他 主 要 港 口 營 運 商 成 立 一 間 公 司, 並 注 入 本 集 團 兩 項 於 廈 門 的 港 口 投 資 廈 門 象 嶼 新 創 建 碼 頭 有 限 公 司 ( 象 嶼 新 創 建 碼 頭 ) 及 紀 成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 紀 成, 持 有 廈 門 海 滄 新 海 達 集 裝 箱 碼 頭 有 限 公 司 的 投 資 ), 以 換 取 新 公 司 的 13.8% 權 益 ; 自 此, 象 嶼 新 創 建 碼 頭 及 紀 成 的 賬 面 值 已 被 重 新 分 類 為 待 售 資 產 該 新 公 司 廈 門 集 裝 箱 碼 頭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廈 門 集 裝 箱 碼 頭 集 團 ) 已 於 2013 年 12 月 依 法 成 立, 並 於 2014 財 政 年 度 確 認 視 作 出 售 合 營 企 業 權 益 的 收 益 5.943 億 港 元 於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集 團 於 廈 門 集 裝 箱 碼 頭 集 團 的 投 資 被 列 作 聯 營 公 司 9. 貿 易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貿 易 及 其 他 應 收 款 項 包 括 應 收 貿 易 款 項, 現 進 一 步 分 析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三 個 月 內 1,807.2 1,018.3 四 至 六 個 月 50.5 90.8 六 個 月 以 上 69.0 35.0 1,926.7 1,144.1 本 集 團 取 決 於 市 場 要 求 及 附 屬 公 司 所 經 營 的 業 務 而 對 不 同 類 別 業 務 採 納 不 同 的 信 貸 政 策 10. 待 售 資 產 附 註 2014 年 2013 年 於 香 港 上 市 的 股 本 證 券 7.8 7.8 重 新 分 類 為 待 售 資 產 8-743.6 7.8 751.4 11. 貿 易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貿 易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項 包 括 應 付 貿 易 款 項, 現 進 一 步 分 析 如 下 : 2014 年 2013 年 三 個 月 內 781.0 534.3 四 至 六 個 月 14.0 5.5 六 個 月 以 上 13.4 15.8 808.4 555.6 17

12. 結 算 日 後 事 項 於 2014 年 5 月 15 日, 中 法 控 股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中 法 控 股, 本 集 團 擁 有 50% 權 益 的 合 營 企 業 ) 與 一 名 第 三 方 訂 立 有 條 件 股 份 購 買 協 議, 據 此, 中 法 控 股 同 意 出 售 中 法 能 源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 中 法 能 源 ) 已 發 行 股 本 的 90% 及 轉 讓 中 法 能 源 欠 中 法 控 股 的 股 東 貸 款, 總 現 金 代 價 為 6.120 億 美 元 ( 相 等 於 47.5524 億 港 元 )( 出 售 事 項 ) 中 法 能 源 擁 有 澳 門 電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澳 門 電 力 ) 約 42.2% 的 權 益 就 出 售 事 項 而 言, 中 法 控 股 授 予 景 綽 有 限 公 司 ( 景 綽, 持 有 中 法 能 源 10% 權 益 的 股 東 ) 認 沽 期 權 ( 期 權 ), 可 要 求 中 法 控 股 於 完 成 出 售 事 項 後 約 七 個 月 期 間 內, 透 過 一 特 別 目 的 實 體, 購 買 中 法 能 源 已 發 行 股 本 的 9% 實 際 權 益 及 90% 中 法 能 源 欠 景 綽 的 股 東 貸 款 出 售 事 項 已 於 2014 年 7 月 15 日 完 成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景 綽 尚 未 行 使 期 權, 因 此, 中 法 控 股 不 再 持 有 中 法 能 源 任 何 權 益 於 2015 財 政 年 度, 本 集 團 預 期 可 分 佔 收 益 約 為 15 億 港 元 18

末 期 股 息 董 事 會 議 決 建 議 向 於 2014 年 11 月 24 日 名 列 在 本 公 司 股 東 名 冊 的 股 東 派 付 2014 財 政 年 度 的 末 期 股 息 ( 末 期 股 息 ) 每 股 0.22 港 元 (2013 年 : 每 股 0.26 港 元 ), 並 採 納 以 股 代 息 方 式 分 派, 惟 股 東 可 選 擇 收 取 現 金 連 同 2014 年 5 月 派 付 的 中 期 股 息 每 股 0.36 港 元 (2013 年 : 每 股 0.29 港 元 ), 本 公 司 於 2014 財 政 年 度 的 分 派 股 息 總 額 將 為 每 股 0.58 港 元 (2013 年 : 每 股 0.55 港 元 ) 待 相 關 決 議 案 於 2014 年 11 月 18 日 舉 行 的 本 公 司 股 東 周 年 大 會 ( 股 東 周 年 大 會 ) 上 獲 得 通 過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 香 港 聯 交 所 ) 上 市 委 員 會 批 准 根 據 末 期 股 息 將 予 發 行 的 新 股 上 市 及 買 賣 後, 各 股 東 將 獲 配 發 市 值 總 額 相 等 於 股 東 可 選 擇 以 現 金 收 取 的 款 項 總 額 的 已 繳 足 股 份, 股 東 亦 可 選 擇 收 取 現 金 每 股 0.22 港 元 以 代 替 配 發 股 份 載 有 關 於 以 股 代 息 安 排 詳 情 的 通 函, 連 同 選 擇 收 取 現 金 股 息 的 表 格, 將 約 於 2014 年 11 月 26 日 寄 發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暫 停 辦 理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 續 為 釐 定 股 東 出 席 股 東 周 年 大 會 並 於 會 上 投 票 的 權 利, 以 及 收 取 末 期 股 息 的 權 利, 本 公 司 將 暫 停 辦 理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 續 有 關 暫 停 辦 理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 續 的 詳 情 載 列 如 下 : 為 釐 定 出 席 股 東 周 年 大 會 並 於 會 上 投 票 的 權 利 : 遞 交 過 戶 文 件 以 作 登 記 的 最 後 時 間 暫 停 辦 理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記 錄 日 期 股 東 周 年 大 會 日 期 為 釐 定 收 取 末 期 股 息 的 權 利 : 遞 交 過 戶 文 件 以 作 登 記 的 最 後 時 間 暫 停 辦 理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記 錄 日 期 派 發 末 期 股 息 日 期 2014 年 11 月 13 日 下 午 四 時 三 十 分 2014 年 11 月 14 日 至 18 日 ( 包 括 首 尾 兩 天 ) 2014 年 11 月 18 日 2014 年 11 月 18 日 2014 年 11 月 21 日 下 午 四 時 三 十 分 2014 年 11 月 24 日 2014 年 11 月 24 日 約 於 2014 年 12 月 30 日 於 上 述 暫 停 辦 理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 續 期 間, 將 不 會 登 記 任 何 股 份 過 戶 為 釐 定 有 權 出 席 股 東 周 年 大 會 並 於 會 上 投 票 及 享 有 末 期 股 息 的 權 利, 所 有 填 妥 的 過 戶 表 格 連 同 相 關 股 票 須 不 得 遲 於 上 述 最 後 時 間 送 交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分 處 卓 佳 標 準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為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東 183 號 合 和 中 心 22 樓, 辦 理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 續 19

財 務 回 顧 集 團 概 覽 憑 藉 清 晰 明 確 的 目 標, 本 集 團 實 施 有 效 的 資 金 及 人 力 資 源 管 理, 打 造 並 經 營 多 元 化 資 產 組 合, 令 應 佔 經 營 溢 利 由 2013 財 政 年 度 的 42.67 億 港 元, 增 加 1.117 億 港 元 至 2014 財 政 年 度 的 43.79 億 港 元, 再 次 展 示 其 對 抗 挑 戰 的 能 力, 維 持 增 長 勢 頭 基 建 分 部 錄 得 應 佔 經 營 溢 利 24.28 億 港 元, 較 2013 財 政 年 度 的 22.88 億 港 元 增 加 6% 服 務 分 部 的 應 佔 經 營 溢 利 為 19.51 億 港 元, 與 去 年 相 若 於 2013 年 2 月, 本 公 司 宣 佈 與 廈 門 其 他 主 要 港 口 營 運 商 成 立 一 間 公 司 的 計 劃, 涉 及 注 入 本 集 團 於 廈 門 的 兩 項 港 口 投 資 象 嶼 新 創 建 碼 頭 及 紀 成, 以 換 取 新 公 司 的 13.8% 權 益 新 公 司 廈 門 集 裝 箱 碼 頭 集 團 於 2013 年 12 月 依 法 成 立, 因 重 組 產 生 的 一 次 性 視 作 出 售 收 益 5.943 億 港 元 已 於 2014 財 政 年 度 確 認 20

分 部 貢 獻 截 至 6 月 30 日 止 年 度 2014 年 2013 年 基 建 2,428.0 2,288.1 服 務 1,951.0 1,979.2 應 佔 經 營 溢 利 4,379.0 4,267.3 總 辦 事 處 及 非 經 營 項 目 視 作 出 售 合 營 企 業 權 益 的 收 益 594.3 - 出 售 項 目 的 除 稅 後 收 益 79.0 - 投 資 物 業 公 平 值 收 益 111.4 333.6 應 佔 海 濱 南 岸 的 溢 利 41.8 28.1 一 間 合 營 企 業 的 減 值 撥 備 (72.1) - 匯 兌 ( 虧 損 )/ 收 益 淨 額 (28.0) 104.9 利 息 收 入 113.2 109.7 財 務 費 用 (561.9) (555.3) 開 支 及 其 他 (331.8) (280.3) (54.1) (259.3)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4,324.9 4,008.0 於 2014 財 政 年 度 及 2013 財 政 年 度, 來 自 香 港 中 國 內 地 及 澳 門 和 其 他 地 區 的 應 佔 經 營 溢 利 貢 獻 分 別 為 52% 38% 及 10% 董 事 會 建 議 派 發 2014 財 政 年 度 末 期 股 息 每 股 0.22 港 元 (2013 年 : 每 股 0.26 港 元 ) 2014 財 政 年 度 的 股 息 總 額 相 當 於 派 息 比 率 約 為 50%, 符 合 本 公 司 的 股 息 政 策 每 股 盈 利 2014 財 政 年 度 的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由 2013 財 政 年 度 的 1.11 港 元 增 加 5% 至 1.17 港 元 21

營 運 回 顧 基 建 按 業 務 劃 分 的 應 佔 經 營 溢 利 貢 獻 截 至 6 月 30 日 止 年 度 道 路 2014 年 2013 年 變 動 百 分 比 順 差 /( 逆 差 ) 道 路 1,126.7 1,238.2 (9) 能 源 384.0 330.2 16 水 務 355.7 389.3 (9) 港 口 及 物 流 561.6 330.4 70 總 計 2,428.0 2,288.1 6 儘 管 唐 津 高 速 公 路 ( 天 津 北 段 ) 的 日 均 交 通 流 量 上 升 7%, 其 應 佔 經 營 溢 利 減 少 主 要 是 由 於 2014 財 政 年 度 的 額 外 溢 利 分 成 收 益 較 2013 財 政 年 度 大 幅 減 少 所 致 倘 若 撇 除 了 唐 津 高 速 公 路 ( 天 津 北 段 ) 的 應 佔 經 營 溢 利 貢 獻, 道 路 業 務 於 2014 財 政 年 度 的 應 佔 經 營 溢 利 實 際 增 長 為 3% 杭 州 繞 城 公 路 於 2014 財 政 年 度 繼 續 為 道 路 業 務 應 佔 經 營 溢 利 的 最 重 要 貢 獻 來 源 其 日 均 交 通 流 量 較 2013 財 政 年 度 上 升 4%, 而 銀 行 貸 款 利 息 開 支 減 少 亦 對 其 應 佔 經 營 溢 利 帶 來 正 面 影 響 受 惠 於 珠 江 三 角 洲 的 經 濟 發 展, 於 2014 財 政 年 度, 本 集 團 所 有 於 廣 東 省 的 高 速 公 路 的 交 通 流 量 均 錄 得 增 長 廣 州 市 北 環 高 速 公 路 及 京 珠 高 速 公 路 ( 廣 珠 段 ) 的 日 均 交 通 流 量 分 別 上 升 12% 及 10% 惠 深 高 速 公 路 ( 惠 州 段 ) 及 廣 肇 高 速 公 路 的 交 通 流 量 較 2013 財 政 年 度 分 別 上 升 6% 及 18% 於 2014 財 政 年 度, 廣 州 市 東 新 高 速 公 路 的 交 通 流 量 亦 錄 得 23% 的 增 長, 廣 州 市 南 沙 港 快 速 路 的 交 通 流 量 則 溫 和 增 長 4% 香 港 方 面, 雖 然 大 老 山 隧 道 的 日 均 交 通 流 量 微 跌 1%, 惟 由 於 2013 年 8 月 上 調 收 費 以 致 路 費 收 入 增 加 22

能 源 煤 炭 價 格 持 續 下 跌 對 本 集 團 位 於 中 國 內 地 的 發 電 廠 於 2014 財 政 年 度 的 整 體 財 政 表 現 帶 來 正 面 影 響 與 2013 財 政 年 度 相 比, 珠 江 電 廠 的 售 電 量 維 持 於 相 若 水 平, 而 成 都 金 堂 電 廠 則 由 於 其 中 一 台 發 電 機 於 2014 財 政 年 度 進 行 系 統 提 升, 令 售 電 量 下 跌 11% 來 自 廣 州 燃 料 公 司 的 應 佔 經 營 溢 利 有 所 改 善, 此 乃 由 於 2014 財 政 年 度 的 銷 售 毛 利 率 更 趨 穩 定 及 銷 售 量 上 升 11% 所 致 於 2014 年 5 月, 本 集 團 宣 佈 出 售 其 於 澳 門 電 力 的 權 益, 因 此, 自 簽 訂 相 關 協 議 後, 本 集 團 停 止 對 其 業 績 入 賬 計 算 出 售 事 項 已 於 2015 財 政 年 度 首 季 完 成 水 務 應 佔 經 營 溢 利 下 跌, 主 要 由 於 重 慶 水 務 集 團 的 貢 獻 因 一 項 投 資 減 值 撥 備 而 下 滑, 以 及 2014 財 政 年 度 的 匯 兌 收 益 減 少 所 致 儘 管 有 上 述 情 況, 中 國 內 地 的 其 他 水 務 項 目 在 售 水 量 處 理 量 及 管 網 收 入 均 錄 得 利 好 業 績 重 慶 水 廠 及 塘 沽 水 廠 的 售 水 量 於 2014 財 政 年 度 分 別 增 加 11% 及 10% 重 慶 唐 家 沱 污 水 廠 的 污 水 處 理 量 增 加 24%, 而 上 海 化 學 工 業 區 水 處 理 廠 的 污 水 處 理 收 入 亦 於 2014 財 政 年 度 錄 得 19% 的 穩 健 增 長 於 2014 財 政 年 度, 中 法 控 股 收 購 若 干 營 運 中 的 新 項 目, 包 括 江 蘇 水 務 公 司 及 成 都 崇 州 大 一 污 水 廠 中 法 控 股 亦 簽 訂 於 揚 州 興 建 及 經 營 一 家 污 泥 處 理 廠 的 合 約 此 外, 為 開 拓 新 業 務 範 圍 及 保 持 水 務 及 循 環 再 造 業 務 的 領 先 地 位, 中 法 控 股 成 立 了 中 法 技 術 方 案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以 提 供 技 術 諮 詢 服 務, 及 於 重 慶 設 立 環 保 技 術 研 發 中 心 23

港 口 及 物 流 廈 門 集 裝 箱 碼 頭 集 團 自 2013 年 12 月 成 立 以 來 為 該 業 務 帶 來 應 佔 經 營 溢 利, 其 吞 吐 量 亦 達 310.6 萬 個 標 準 箱 本 集 團 於 2013 年 12 月 收 購 北 京 首 都 國 際 機 場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北 京 首 都 國 際 機 場 ) 的 股 份, 成 為 其 第 二 大 股 東 此 經 營 中 的 資 產 提 供 即 時 及 經 常 性 應 佔 經 營 溢 利, 並 為 該 業 務 的 增 長 作 出 重 大 貢 獻 天 津 方 面, 天 津 五 洲 國 際 集 裝 箱 碼 頭 有 限 公 司 的 吞 吐 量 於 2014 財 政 年 度 上 升 5% 至 240.8 萬 個 標 準 箱, 惟 天 津 東 方 海 陸 集 裝 箱 碼 頭 有 限 公 司 則 因 進 行 碼 頭 改 造 工 程, 令 其 吞 吐 量 下 跌 3% 至 93.7 萬 個 標 準 箱 於 2014 財 政 年 度, 亞 洲 貨 櫃 物 流 中 心 繼 續 受 惠 於 香 港 對 物 流 及 倉 儲 設 施 的 強 勁 需 求 其 平 均 租 金 上 升 16%, 而 租 用 率 則 維 持 在 99% 的 極 高 水 平 已 整 幢 租 出 的 新 創 建 葵 涌 物 流 中 心 繼 續 為 該 業 務 提 供 強 勁 及 經 常 性 的 應 佔 經 營 溢 利 中 鐵 聯 合 國 際 集 裝 箱 有 限 公 司 ( 中 鐵 聯 集 ) 的 吞 吐 量 於 2014 財 政 年 度 上 升 5% 至 161.8 萬 個 標 準 箱, 並 繼 續 為 應 佔 經 營 溢 利 作 出 正 面 貢 獻 24

營 運 回 顧 服 務 按 業 務 劃 分 的 應 佔 經 營 溢 利 貢 獻 截 至 6 月 30 日 止 年 度 2014 年 2013 年 變 動 百 分 比 順 差 /( 逆 差 ) 設 施 管 理 910.7 1,123.6 (19) 建 築 及 交 通 605.3 394.3 54 策 略 性 投 資 435.0 461.3 (6) 總 計 1,951.0 1,979.2 (1) 設 施 管 理 設 施 管 理 業 務 主 要 包 括 香 港 會 議 展 覽 中 心 ( 會 展 中 心 ) 的 管 理 和 營 運 及 免 稅 店 業 務 會 展 中 心 乃 香 港 的 標 誌 性 地 標, 受 惠 於 市 場 對 於 具 備 先 進 設 施 以 及 位 置 優 越 的 會 場 舉 辦 國 際 展 覽 及 會 議 的 強 勁 需 求, 繼 續 維 持 其 穩 定 的 增 長 勢 頭 於 淡 季 期 間 有 越 來 越 多 國 際 盛 事 舉 行, 證 明 近 年 提 供 淡 季 租 金 優 惠 的 策 略 取 得 成 果 於 2014 財 政 年 度, 會 展 中 心 共 舉 辦 了 1,086 項 活 動, 合 共 錄 得 約 590 萬 參 觀 人 次 透 過 持 續 投 資 以 提 升 其 綜 合 場 館 及 設 施, 加 上 積 極 進 行 市 場 推 廣 工 作, 展 覽 場 地 租 金 收 入 於 近 年 穩 健 增 長 所 有 陸 路 跨 境 口 岸 的 免 稅 店 的 旅 遊 零 售 免 稅 酒 類 及 香 煙 業 務, 繼 續 受 惠 於 上 升 的 人 均 消 費 及 中 國 內 地 訪 港 旅 客, 惟 中 國 政 府 反 貪 腐 及 遏 止 奢 華 花 費 的 措 施 對 於 該 增 長 難 免 有 所 窒 礙 建 築 及 交 通 建 築 業 務 於 2014 財 政 年 度 錄 得 應 佔 經 營 溢 利 大 幅 增 長 84% 至 4.327 億 港 元, 主 要 是 由 於 毛 利 率 改 善 及 項 目 進 展 順 利 所 致 於 2014 財 政 年 度, 主 要 項 目 包 括 新 世 界 中 心 重 建 項 目 港 鐵 柯 士 甸 站 住 宅 發 展 項 目 The Austin 馬 鞍 山 迎 海 元 朗 溱 柏 清 水 灣 道 住 宅 發 展 項 目 青 衣 順 豐 速 運 物 流 中 心 及 香 港 賽 馬 會 沙 田 通 訊 及 科 技 中 心 於 2014 年 6 月 30 日, 建 築 業 務 的 手 頭 合 約 總 值 約 為 501 億 港 元, 而 有 待 完 成 的 項 目 總 額 約 為 345 億 港 元 本 集 團 的 交 通 業 務 於 2014 財 政 年 度 錄 得 應 佔 經 營 溢 利 1.726 億 港 元, 增 幅 為 8%, 主 要 由 於 載 客 量 有 所 增 長 令 車 費 收 入 增 加, 以 及 巴 士 的 折 舊 費 用 減 少 所 致 燃 料 成 本 對 沖 安 排 亦 使 燃 料 成 本 下 降 於 2014 年 4 月, 交 通 業 務 全 數 出 售 其 於 冠 忠 巴 士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的 28.92% 權 益, 以 專 注 於 香 港 的 巴 士 及 渡 輪 業 務 現 有 的 五 個 渡 輪 服 務 牌 照 已 獲 香 港 政 府 續 期 除 了 北 角 往 大 廟 灣 航 線 牌 照 會 按 年 重 續 外, 其 餘 四 個 牌 照 將 於 2017 年 屆 滿 25

策 略 性 投 資 此 業 務 包 括 來 自 Tricor Holdings Limited( Tricor ) 海 通 國 際 證 券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海 通 國 際 ) 新 礦 資 源 有 限 公 司 ( 新 礦 資 源 ) Hyva Holding B.V.( Hyva ) 及 本 集 團 所 持 有 作 策 略 性 投 資 用 途 的 其 他 投 資 Tricor 的 企 業 服 務 業 務 於 2014 財 政 年 度 表 現 平 穩, 並 成 功 取 得 在 香 港 所 有 新 上 市 公 司 中 約 42% 的 公 司 成 為 其 客 戶 Tricor 於 香 港 新 加 坡 及 中 國 內 地 的 業 務 營 運 於 2014 財 政 年 度 合 共 佔 其 總 溢 利 約 82% 海 通 國 際 於 所 有 業 務 範 圍 均 取 得 顯 著 增 長, 包 括 證 券 經 紀 孖 展 及 結 構 性 融 資 固 定 收 益 外 匯 及 商 品 業 務 因 預 期 未 來 拓 展 及 增 長 需 要, 於 2013 年 進 行 一 系 列 強 化 資 本 基 礎 的 融 資 項 目 後, 海 通 國 際 於 2014 年 透 過 供 股 融 資 及 新 的 銀 團 貸 款, 進 一 步 加 強 其 財 務 資 源 海 通 國 際 作 為 唯 一 一 家 母 公 司 和 子 公 司 均 為 上 市 企 業 的 內 地 劵 商, 佔 盡 優 勢 抓 緊 滬 港 通 計 劃 的 機 遇 於 2014 財 政 年 度, 在 當 地 政 府 部 門 及 村 民 代 表 協 助 調 解 的 情 況 下, 新 礦 資 源 礦 場 周 邊 村 莊 及 居 民 的 滋 擾 行 為 有 所 緩 和 然 而, 有 關 徵 地 糾 紛 及 其 他 外 部 問 題 的 爭 議 仍 然 妨 礙 新 礦 資 源 恢 復 其 採 礦 活 動 閆 家 莊 鐵 礦 尚 未 恢 復 鐵 精 粉 試 產 於 2013 年 年 底 重 組 管 理 團 隊 後, 隨 著 致 力 於 加 強 地 方 溝 通 及 保 安 措 施, 以 及 得 到 當 地 政 府 官 員 居 中 調 解 及 協 商, 新 礦 資 源 逐 步 與 鄰 近 村 民 建 立 互 信 與 諒 解, 讓 新 礦 資 源 為 解 決 纏 繞 已 久 的 閆 家 莊 鐵 礦 徵 地 問 題 營 造 有 利 條 件, 亦 對 其 未 來 長 遠 業 務 發 展 甚 為 重 要 另 一 方 面, 新 礦 資 源 擬 透 過 銷 售 輝 綠 岩 產 品, 如 荒 料 石 子 及 裝 飾 用 板 材, 以 開 創 新 收 入 來 源 Hyva 方 面, 該 公 司 從 事 卡 車 及 拖 車 液 壓 裝 卸 系 統 所 用 組 件 的 生 產 及 供 應 來 自 中 國 內 地 及 西 歐 的 收 入 已 因 市 場 復 甦 而 有 所 改 善, 但 於 印 度 東 歐 及 其 他 亞 洲 國 家 的 銷 售 則 與 2013 財 政 年 度 持 平 26

業 務 展 望 預 期 中 國 內 地 經 濟 的 增 長 於 2014 年 將 稍 為 放 緩 藉 著 多 項 經 濟 及 結 構 性 改 革 正 實 施 中, 中 國 政 府 將 透 過 邁 向 內 需 主 導 型 經 濟 以 解 決 經 濟 及 社 會 問 題, 並 推 動 城 鎮 化 進 程 本 集 團 已 準 備 就 緒, 在 投 資 機 遇 來 臨 時 好 好 把 握, 藉 以 加 強 其 基 建 資 產 組 合, 並 為 股 東 增 值 於 廣 東 省 推 行 的 收 費 水 平 標 準 化 措 施 及 節 假 日 免 費 通 行 政 策 於 2012 年 實 施 後, 預 期 收 費 道 路 的 經 營 環 境 在 短 期 內 將 維 持 相 對 穩 定 中 國 內 地 城 鎮 化 將 繼 續 刺 激 交 通 流 量 增 長 唐 津 高 速 公 路 ( 天 津 北 段 ) 及 惠 深 高 速 公 路 ( 惠 州 段 ) 的 道 路 擴 建 工 程 分 別 將 於 2014 年 年 底 及 2015 年 完 成, 屆 時 本 集 團 道 路 組 合 的 競 爭 力 將 進 一 步 增 強 本 集 團 將 會 繼 續 密 切 監 察 廣 州 市 東 新 高 速 公 路 及 廣 州 市 南 沙 港 快 速 路 的 表 現, 以 及 當 地 道 路 網 絡 與 經 濟 發 展 步 伐 儘 管 上 網 電 價 自 2014 年 9 月 起 輕 微 下 調, 煤 炭 價 格 的 下 跌 趨 勢 使 火 電 廠 能 夠 維 持 合 理 生 產 成 本 本 集 團 於 中 國 內 地 的 電 廠 於 2014 年 年 底 前 正 式 完 成 排 放 升 級 工 程, 預 計 產 電 量 將 回 復 正 常 政 府 的 優 惠 政 策 將 為 中 國 內 地 的 再 生 能 源 創 造 商 機 於 2015 財 政 年 度 初, 本 集 團 出 售 其 於 澳 門 電 力 的 權 益, 並 預 期 本 集 團 將 可 分 佔 約 15 億 港 元 的 收 益 出 售 權 益 不 單 為 本 公 司 股 東 釋 出 澳 門 電 力 的 價 值, 並 為 新 投 資 項 目 提 供 資 金 中 國 政 府 對 環 保 業 務 的 支 持, 繼 續 為 中 國 內 地 行 業 參 與 者 創 造 有 利 的 經 營 環 境 自 來 水 增 值 稅 率 扣 減 自 2014 年 7 月 生 效, 將 對 本 集 團 的 特 許 經 營 水 務 項 目 表 現 帶 來 正 面 影 響 在 中 國 內 地 缺 乏 大 型 政 府 公 開 招 標 的 水 務 項 目 情 況 下, 本 集 團 的 焦 點 將 仍 側 重 於 廢 物 及 相 關 業 務 的 潛 在 投 資 機 會 水 務 業 務 在 2015 財 政 年 度 的 業 績 將 受 惠 於 江 蘇 水 務 公 司 及 成 都 崇 州 大 一 污 水 廠 的 全 年 貢 獻, 以 及 若 干 水 務 項 目 的 水 價 調 升 新 投 資 的 揚 州 污 泥 處 理 廠 ( 計 劃 於 2016 年 開 始 營 運 ) 有 效 地 加 強 本 集 團 於 此 獨 特 市 場 的 地 位 中 法 控 股 將 提 供 多 種 技 術 諮 詢 服 務, 以 擴 闊 其 收 入 來 源 而 於 重 慶 設 立 的 研 發 中 心, 將 提 升 本 集 團 於 環 保 行 業 的 專 業 地 位 及 競 爭 力 為 應 付 當 地 不 斷 上 升 的 需 求, 澳 門 水 廠 已 展 開 其 水 廠 擴 建 工 程 於 2015 年 擴 建 完 成 後, 澳 門 水 廠 的 每 日 處 理 量 將 增 加 6 萬 立 方 米 至 39 萬 立 方 米 27

預 期 2014 年 中 國 港 口 的 吞 吐 量 將 維 持 溫 和 增 長 本 集 團 將 充 分 善 用 廈 門 集 裝 箱 碼 頭 集 團 自 2014 財 政 年 度 組 成 後 所 產 生 的 協 同 效 益, 並 抓 緊 此 戰 略 聯 盟 所 帶 來 的 商 機 北 京 首 都 國 際 機 場 將 會 繼 續 維 持 穩 定 回 報 及 穩 健 增 長 前 景, 並 於 2015 財 政 年 度 為 港 口 及 物 流 業 務 帶 來 全 年 貢 獻 及 提 升 應 佔 經 營 溢 利 於 2013 年 出 台 的 鐵 路 貨 運 改 革, 為 中 國 內 地 以 更 市 場 為 本 及 顧 客 為 重 的 鐵 路 貨 運 業 務 奠 立 了 框 架 根 據 中 國 政 府 建 設 絲 綢 之 路 經 濟 帶 的 計 劃, 由 重 慶 及 成 都 通 往 歐 洲 的 國 際 鐵 路 集 裝 箱 運 輸 的 進 度 令 人 滿 意 而 成 功 推 出 由 鄭 州 及 武 漢 至 歐 洲 的 班 列 服 務, 再 次 確 認 了 中 國 內 陸 輸 往 歐 洲 的 鐵 路 集 裝 箱 運 輸 的 需 求 不 斷 上 升, 就 長 遠 而 言 將 有 利 於 中 鐵 聯 集 的 業 務 增 長 抓 緊 此 等 發 展, 重 慶 中 心 站 將 於 2015 財 政 年 度 進 行 擴 建, 以 提 高 處 理 量, 而 兩 個 位 於 烏 魯 木 齊 及 天 津 的 新 中 心 站 亦 在 籌 建 當 中 香 港 對 物 流 及 倉 儲 設 施 的 持 續 需 求 將 繼 續 為 亞 洲 貨 櫃 物 流 中 心 的 高 租 用 率 及 租 金 增 長 提 供 支 持 此 強 勁 需 求 推 動 青 衣 區 在 未 來 數 年 發 展 新 物 流 中 心 2014 財 政 年 度 是 會 展 中 心 的 25 周 年 誌 慶 會 展 中 心 於 2001 年 至 2014 年 期 間, 共 11 次 榮 獲 亞 洲 會 議 展 覽 及 獎 勵 旅 遊 雜 誌 ( 區 內 最 具 影 響 力 的 貿 易 刊 物 之 一 ) 推 選 為 亞 洲 最 佳 會 議 及 展 覽 中 心, 並 第 五 次 獲 TTG 雜 誌 ( 亞 太 區 內 領 先 的 旅 遊 貿 易 業 務 資 源 刊 物 ) 頒 授 最 佳 會 議 及 展 覽 中 心 之 名, 鞏 固 了 其 於 業 內 的 領 導 地 位, 並 繼 續 舉 辦 如 香 港 巴 塞 爾 藝 術 展 及 鐘 錶 與 奇 蹟 等 頂 級 國 際 盛 事 會 展 中 心 將 繼 續 通 過 各 種 不 同 途 徑 ( 包 括 積 極 發 展 業 務 設 施 提 升 展 位 優 化 及 卓 越 服 務 ) 來 維 持 穩 健 的 增 長 新 裝 修 的 薈 景 於 2014 年 7 月 重 開, 具 有 創 新 餐 飲 意 念, 定 必 能 夠 提 升 餐 飲 業 務 展 望 未 來, 餐 飲 業 務 及 高 端 生 活 用 品 ( 如 名 貴 珠 寶 鐘 錶 藝 術 品 及 古 董 ) 展 覽 將 成 為 重 要 的 增 長 動 力 在 中 國 政 府 對 公 務 員 奢 侈 消 費 的 嚴 控 態 度 下, 免 稅 店 業 務 銷 售 組 合 中 的 高 檔 酒 類 及 香 煙 比 重 減 少 了, 對 該 業 務 造 成 負 面 影 響 然 而, 免 稅 店 成 功 改 裝 店 舖 及 引 進 了 更 多 品 牌 產 品 以 增 加 銷 售 及 客 戶 消 費 另 一 方 面, 本 集 團 會 積 極 尋 找 機 會 以 拓 展 其 海 外 業 務 由 本 集 團 持 有 40% 權 益 的 港 怡 醫 院 的 施 工 階 段 已 於 2014 年 1 月 正 式 展 開, 預 期 地 基 工 程 將 於 本 年 年 底 前 完 成 港 怡 醫 院 將 配 設 500 張 病 床, 提 供 超 過 15 個 專 科 的 全 方 位 臨 床 服 務 此 新 業 務 將 增 強 我 們 於 香 港 的 服 務 組 合, 並 為 服 務 分 部 提 供 新 的 增 長 動 力 28

十 大 基 建 項 目 得 以 落 實, 加 上 政 府 計 劃 增 加 土 地 供 應 以 滿 足 不 斷 上 升 的 公 共 及 私 人 住 宅 商 業 及 機 構 物 業 的 需 求, 兩 者 均 為 香 港 建 造 業 帶 來 前 所 未 有 的 機 會 香 港 建 築 服 務 的 需 求 將 維 持 高 企, 尤 以 公 共 基 建 方 面 的 需 求 為 甚 基 於 手 頭 現 有 項 目 及 參 與 其 他 大 型 項 目 的 機 會, 本 集 團 對 其 建 築 業 務 前 景 維 持 正 面 態 度 並 且 抱 有 信 心 然 而, 勞 工 短 缺 工 資 及 材 料 成 本 快 速 上 漲 以 及 工 業 安 全 及 環 保 規 則 日 趨 嚴 格, 均 對 利 潤 率 構 成 壓 力 因 此, 風 險 管 理 成 本 控 制 員 工 培 訓 及 挽 留 工 業 安 全 及 環 境 保 護 繼 續 是 管 理 層 的 焦 點 所 在 交 通 運 輸 業 務 的 盈 利 能 力 與 燃 油 價 格 息 息 相 關, 本 集 團 已 透 過 對 沖 安 排 有 效 管 理 燃 油 成 本 此 對 沖 策 略 將 於 2015 年 繼 續 推 行 港 鐵 西 港 島 線 預 期 於 2014 年 12 月 投 入 營 運, 本 集 團 就 提 供 未 來 巴 士 服 務 及 路 線 優 化 已 跟 香 港 政 府 密 鑼 緊 鼓 地 進 行 最 後 磋 商 與 此 同 時, 本 集 團 會 盡 一 切 努 力 提 升 服 務 質 素 及 穩 定 性, 讓 乘 客 更 感 安 全 舒 適 及 方 便 2014 財 政 年 度 的 穩 固 財 務 及 經 營 表 現, 印 證 本 集 團 致 力 並 能 夠 發 揮 各 業 務 最 大 的 增 長 潛 力 及 克 服 不 同 業 務 的 挑 戰 收 購 北 京 首 都 國 際 機 場 的 權 益 及 成 立 廈 門 集 裝 箱 碼 頭 集 團, 對 維 持 基 建 業 務 的 增 長 勢 頭 方 面 擔 當 重 要 角 色 此 兩 項 投 資 及 新 收 購 的 水 務 項 目 的 全 年 貢 獻, 以 及 唐 津 高 速 公 路 ( 天 津 北 段 ) 的 公 路 擴 建 工 程 於 2014 年 年 底 完 成 後 的 交 通 增 長, 將 為 未 來 數 年 提 供 增 長 動 力 另 一 方 面, 建 築 及 交 通 業 務 的 溢 利 貢 獻 上 升, 能 大 部 分 填 補 免 稅 店 業 務 所 出 現 的 預 期 溢 利 差 額 出 售 澳 門 電 力 及 若 干 非 核 心 資 產, 再 次 重 申 了 本 集 團 整 合 其 資 產 組 合 及 變 現 資 產 潛 在 價 值, 同 時 發 展 新 投 資 機 遇 的 長 期 策 略 本 集 團 已 預 留 約 40 億 港 元 的 財 務 資 源 作 為 新 及 潛 在 投 資 的 用 途, 並 將 繼 續 秉 持 此 精 神, 本 著 其 可 持 續 發 展 策 略 計 劃 昂 首 向 前 29

財 務 資 源 庫 務 管 理 及 融 資 本 集 團 採 納 維 持 適 度 分 散 和 均 衡 負 債 組 合 及 財 務 架 構 的 融 資 及 庫 務 政 策, 以 盡 量 降 低 本 集 團 的 財 務 風 險 本 集 團 持 續 監 控 其 現 金 流 狀 況 和 負 債 組 合, 並 由 本 集 團 的 庫 務 部 門 中 央 統 籌 以 提 升 融 資 活 動 的 成 本 效 益 本 集 團 已 建 立 雄 厚 的 資 金 來 源 基 礎 並 將 持 續 尋 求 符 合 成 本 效 益 的 新 融 資 途 徑, 為 本 集 團 的 營 運 潛 在 投 資 及 發 展 計 劃 維 持 充 足 及 靈 活 的 流 動 資 金 狀 況 流 動 資 金 於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集 團 的 現 金 及 銀 行 結 存 總 額 為 76.37 億 港 元, 而 去 年 則 為 77.68 億 港 元 於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集 團 的 債 務 淨 額 為 100.31 億 港 元, 與 於 2013 年 6 月 30 日 的 99.11 億 港 元 相 近 本 集 團 於 2014 年 6 月 30 日 的 資 本 結 構 為 債 務 29% 及 權 益 71%, 與 於 2013 年 6 月 30 日 的 債 務 30% 及 權 益 70% 相 若 本 集 團 於 2014 年 6 月 30 日 的 流 動 資 產 淨 值 為 29.02 億 港 元, 而 於 2013 年 6 月 30 日 則 為 81.54 億 港 元 跌 幅 乃 主 要 由 於 將 在 下 個 財 政 年 度 到 期 贖 回 的 人 民 幣 債 券 及 再 融 資 的 若 干 銀 行 借 款 重 新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 所 致 2014 財 政 年 度 之 後, 本 集 團 已 贖 回 該 人 民 幣 債 券, 並 成 功 獲 得 新 造 或 再 融 資 銀 行 信 貸 額 約 25 億 港 元 債 務 狀 況 及 到 期 日 於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集 團 的 債 務 總 額 為 176.68 億 港 元, 與 2013 年 6 月 30 日 的 176.80 億 港 元 相 若 本 集 團 特 意 分 散 其 債 務 到 期 狀 況, 以 降 低 再 融 資 風 險 於 2014 年 6 月 30 日, 長 期 貸 款 及 借 貸 為 121.54 億 港 元, 當 中 28% 將 於 第 二 年 到 期,72% 將 於 第 三 至 第 五 年 到 期 銀 行 貸 款 以 港 元 或 人 民 幣 計 值, 而 債 券 則 以 人 民 幣 或 美 元 計 值 除 固 定 利 率 債 券 外, 銀 行 貸 款 主 要 按 浮 動 利 率 計 息 本 集 團 分 別 以 跨 貨 幣 掉 期 及 利 率 掉 期 對 沖 本 集 團 部 分 相 關 的 外 匯 風 險 及 利 率 風 險 除 人 民 幣 外, 本 集 團 於 2014 財 政 年 度 概 無 任 何 重 大 外 匯 風 險 於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集 團 以 杭 州 繞 城 公 路 的 無 形 特 許 經 營 權 為 一 項 銀 行 信 貸 提 供 抵 押 承 擔 於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集 團 的 資 本 開 支 承 擔 為 16.16 億 港 元, 而 於 2013 年 6 月 30 日 則 為 14.63 億 港 元 該 等 款 項 包 括 對 一 間 聯 營 公 司 和 若 干 合 營 企 業 的 注 資 物 業 及 設 備, 以 及 無 形 特 許 經 營 權 的 承 擔 資 本 開 支 的 資 金 來 源 包 括 內 部 資 源 及 備 用 銀 行 信 貸 額 30

或 然 負 債 於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集 團 的 或 然 負 債 為 11.04 億 港 元, 而 於 2013 年 6 月 30 日 則 為 6.031 億 港 元 當 中 包 括 為 一 間 聯 營 公 司 合 營 企 業 及 一 間 關 聯 公 司 獲 授 的 備 用 信 貸 額 而 提 供 的 擔 保 僱 員 及 薪 酬 政 策 於 2014 年 6 月 30 日, 本 集 團 旗 下 管 理 的 公 司 聘 用 約 28,500 名 員 工, 其 中 於 香 港 聘 用 約 10,000 名 員 工 有 關 成 本 ( 包 括 公 積 金 及 員 工 花 紅, 但 不 包 括 董 事 酬 金 ) 合 共 為 22.22 億 港 元 (2013 年 :17.67 億 港 元 ) 酬 金 福 利 包 括 根 據 個 別 員 工 表 現 授 予 的 薪 酬 花 紅 及 購 股 權, 並 每 年 按 整 體 市 況 檢 討 本 集 團 亦 持 續 為 員 工 安 排 有 系 統 的 培 訓 審 核 委 員 會 及 審 閱 全 年 業 績 本 公 司 審 核 委 員 會 已 審 閱 本 集 團 採 納 的 會 計 原 則 與 常 規 及 本 集 團 2014 財 政 年 度 的 經 審 核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有 關 本 集 團 2014 財 政 年 度 初 步 公 告 的 數 字 金 額, 已 經 由 本 集 團 核 數 師 羅 兵 咸 永 道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 羅 兵 咸 永 道 ) 將 其 與 本 集 團 本 年 度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內 的 數 字 核 對 一 致 羅 兵 咸 永 道 就 此 執 行 的 工 作 並 不 構 成 根 據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所 頒 佈 的 香 港 審 計 準 則 香 港 審 閱 準 則 或 香 港 核 證 準 則 進 行 的 核 證 工 作, 因 此 羅 兵 咸 永 道 對 該 初 步 公 告 概 不 作 出 核 證 企 業 管 治 常 規 董 事 會 致 力 於 維 持 本 集 團 高 水 平 的 企 業 管 治 常 規, 並 就 確 定 和 制 訂 最 佳 實 務 作 出 重 大 努 力 本 集 團 相 信, 健 全 而 有 效 的 企 業 實 務, 乃 公 司 得 以 順 暢 有 效 率 及 具 透 明 度 地 營 運 的 根 基, 並 因 而 有 能 力 吸 引 投 資 維 護 股 東 及 持 份 者 的 權 益, 以 及 提 升 股 東 價 值 於 2014 財 政 年 度, 本 公 司 已 遵 守 香 港 聯 交 所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 上 市 規 則 ) 附 錄 14 所 載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的 所 有 適 用 守 則 條 文 31

購 買 出 售 或 贖 回 上 市 證 券 本 公 司 或 其 任 何 附 屬 公 司 於 2014 財 政 年 度 概 無 購 買 出 售 或 贖 回 任 何 本 公 司 的 上 市 證 券 董 事 及 有 關 僱 員 買 賣 本 公 司 證 券 本 公 司 已 就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採 納 條 款 不 寬 於 上 市 規 則 附 錄 10 所 載 的 上 市 發 行 人 董 事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的 標 準 守 則 所 規 定 的 操 守 準 則 經 向 全 體 董 事 作 出 特 定 查 詢 後, 本 公 司 信 納 彼 等 於 2014 財 政 年 度 已 遵 守 上 述 守 則 的 規 定 本 公 司 亦 已 採 納 有 關 僱 員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的 守 則 規 管 指 定 僱 員 ( 有 關 僱 員 ) 的 證 券 交 易, 乃 由 於 彼 等 所 擔 任 的 職 位, 令 其 極 可 能 接 觸 到 尚 未 公 佈 的 內 幕 消 息 經 本 公 司 作 出 特 定 查 詢 後, 所 有 有 關 僱 員 確 認 彼 等 於 2014 財 政 年 度 已 遵 守 有 關 僱 員 進 行 證 券 交 易 的 守 則 所 載 的 標 準 董 事 會 於 本 公 告 日 期,(a) 本 公 司 的 執 行 董 事 為 鄭 家 純 博 士 曾 蔭 培 先 生 林 煒 瀚 先 生 張 展 翔 先 生 及 鄭 志 明 先 生 ;(b) 本 公 司 的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杜 顯 俊 先 生 黎 慶 超 先 生 及 杜 家 駒 先 生 ; 及 (c) 本 公 司 的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鄺 志 強 先 生 鄭 維 志 博 士 石 禮 謙 先 生 維 爾 卡 馮 伯 格 先 生 ( 維 爾 卡 馮 伯 格 先 生 的 替 任 董 事 : 楊 昆 華 先 生 ) 及 李 耀 光 先 生 主 席 鄭 家 純 博 士 香 港,2014 年 9 月 23 日 * 僅 供 識 別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