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文 件 浙 教 人 2011 121 号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印 发 浙 江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2011 2015 年 ) 的 通 知 各 市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各 有 关 高 等 学 校 : 现 将 浙 江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2011 2015 年 )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二 一 一 年 八 月 二 十 五 日 - 1 -
浙 江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十 二 五 规 划 (2011 2015 年 ) 教 育 大 计, 教 师 为 本 为 加 快 实 现 浙 江 教 育 现 代 化, 建 设 一 支 高 素 质 专 业 化 的 教 师 队 伍, 根 据 国 家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 2020 年 ) 浙 江 省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 2020 年 ) 和 全 国 教 育 人 才 发 展 中 长 期 规 划 ( 2010 2020 年 ) 浙 江 省 中 长 期 人 才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 2020 年 ) 的 精 神, 特 制 定 本 规 划 一 面 临 形 势 十 一 五 以 来, 在 省 委 省 政 府 的 高 度 重 视 和 全 社 会 的 关 心 支 持 下, 我 省 以 农 村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为 重 点, 采 取 一 系 列 政 策 措 施, 加 强 中 小 学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实 行 县 域 统 一 的 中 小 学 教 职 工 编 制 标 准, 对 山 区 海 岛 等 边 远 地 区 小 规 模 学 校 实 行 班 师 比 核 定 教 职 工 编 制 数 在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全 面 实 施 绩 效 工 资 设 立 省 农 村 教 师 突 出 贡 献 奖, 建 立 农 村 教 师 任 教 津 贴 制 度, 实 施 农 村 教 师 集 体 宿 舍 危 旧 房 改 造 工 程 推 进 中 小 学 教 师 培 训 工 作, 先 后 组 织 实 施 农 村 中 小 学 教 师 素 质 提 升 工 程 领 雁 工 程, 以 及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行 动 计 划 和 幼 儿 园 教 师 培 训 计 划 实 行 城 镇 教 师 支 援 农 村 教 育 制 度, 促 进 教 育 公 平 这 些 政 策 和 措 施 的 实 施, - 2 -
有 效 地 促 进 了 我 省 中 小 学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为 我 省 基 础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提 供 了 有 力 的 师 资 保 障 教 师 队 伍 规 模 稳 定 增 长, 教 师 队 伍 年 龄 结 构 和 专 业 结 构 持 续 优 化, 教 师 教 育 理 念 不 断 更 新,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和 新 课 程 改 革 的 能 力 明 显 提 高, 教 师 队 伍 活 力 逐 步 增 强 但 是, 对 照 加 快 推 进 教 育 现 代 化 办 人 民 满 意 教 育 的 要 求,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仍 存 在 着 许 多 薄 弱 环 节 中 小 学 教 师 队 伍 总 量 仍 然 不 足, 师 生 比 明 显 偏 高 部 分 教 师 职 业 素 养 和 学 科 专 业 素 养 还 不 够 高 区 域 城 乡 学 校 和 学 科 之 间 教 师 资 源 配 置 还 存 在 着 明 显 的 不 均 衡 学 前 教 育 职 业 教 育 和 特 殊 教 育 师 资 数 量 不 足 质 量 不 适 应 的 问 题 比 较 突 出 师 范 教 育 亟 需 改 革 和 加 强, 教 师 培 训 的 针 对 性 和 有 效 性 急 需 提 高 教 师 队 伍 合 理 流 动 的 机 制 尚 未 建 立 教 师 队 伍 管 理 还 需 不 断 加 强 未 来 五 年, 是 我 省 实 现 教 育 现 代 化 的 关 键 时 期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一 定 要 充 分 认 识 教 师 队 伍 在 实 现 教 育 现 代 化 中 的 基 础 性 决 定 性 作 用, 坚 定 不 移 地 走 人 才 强 教 人 才 强 校 之 路, 把 教 师 队 伍 作 为 教 育 事 业 科 学 发 展 的 第 一 资 源, 全 面 加 强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为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创 造 良 好 的 环 境, 为 加 快 实 现 教 育 现 代 化 和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强 省 提 供 强 有 力 的 师 资 保 障 二 指 导 思 想 和 基 本 原 则 指 导 思 想 : 以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以 适 应 素 质 教 育 和 教 育 现 - 3 -
代 化 为 总 要 求, 以 提 高 教 师 队 伍 专 业 化 水 平 和 整 体 素 质 为 核 心, 以 优 化 结 构 为 主 线, 以 加 强 学 前 教 育 职 业 教 育 特 殊 教 育 和 各 级 各 类 教 育 骨 干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为 重 点, 以 深 化 教 育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为 动 力, 统 筹 规 划, 创 新 机 制, 强 化 保 障, 努 力 建 设 一 支 数 量 充 足 师 德 高 尚 业 务 优 良 结 构 合 理 充 满 活 力 的 高 素 质 专 业 化 教 师 队 伍 基 本 原 则 : 以 德 为 先, 提 升 能 力, 优 化 结 构, 增 强 活 力 以 德 为 先 始 终 坚 持 把 师 德 放 在 首 位 教 育 和 鼓 励 广 大 教 师 不 断 增 强 使 命 感 和 责 任 感, 自 觉 抵 御 各 类 不 良 诱 惑, 乐 于 奉 献, 淡 泊 名 利, 自 尊 自 律, 以 人 格 魅 力 和 学 识 魅 力 教 育 感 染 学 生 提 升 能 力 把 提 升 执 教 能 力 贯 彻 于 教 师 专 业 化 建 设 的 全 过 程 努 力 提 高 师 范 生 培 养 层 次 和 质 量, 提 高 教 师 入 职 门 槛, 优 化 教 师 知 识 结 构, 提 升 教 师 专 业 意 识 专 业 知 识 和 专 业 技 能, 促 进 教 师 专 业 素 养 和 能 力 不 断 提 高 优 化 结 构 完 善 教 师 队 伍 的 学 历 结 构 学 科 结 构 职 称 结 构 建 立 教 师 流 动 机 制, 推 进 城 镇 教 师 支 援 农 村 教 育 工 作, 缩 小 区 域 城 乡 和 校 际 之 间 教 师 队 伍 差 距, 促 进 教 师 资 源 合 理 配 置 增 强 活 力 建 立 健 全 教 师 编 制 管 理 机 制 准 入 机 制 职 称 评 审 机 制 和 工 资 福 利 保 障 机 制, 积 极 探 索 教 师 合 理 流 动 与 退 出 机 制, 基 本 形 成 促 进 优 秀 人 才 脱 颖 而 出 的 教 育 人 事 制 度, 着 力 提 高 - 4 -
教 师 地 位, 维 护 教 师 权 益, 改 善 教 师 待 遇, 激 发 广 大 教 师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三 主 要 目 标 教 师 队 伍 总 量 满 足 发 展 需 要 努 力 增 加 总 量, 逐 步 降 低 生 师 比, 适 应 推 行 小 班 化 教 学 和 基 本 实 现 教 育 现 代 化 的 需 要 发 达 地 区 适 应 率 先 实 现 教 育 现 代 化 要 求, 使 生 师 比 逐 步 达 到 发 达 国 家 平 均 水 平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素 养 明 显 提 升 教 师 遵 守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的 自 觉 性 不 断 提 高, 依 法 从 教, 安 于 从 教, 善 于 从 教, 乐 于 从 教, 赢 得 学 生 家 长 和 社 会 的 普 遍 满 意 和 尊 重 教 师 执 教 能 力 普 遍 提 高 教 师 参 与 专 业 发 展 培 训 和 终 身 学 习 的 自 觉 性 显 著 增 强, 专 业 意 识 专 业 知 识 和 专 业 技 能 得 到 普 遍 提 升, 执 教 能 力 和 水 平 普 遍 适 应 教 育 现 代 化 和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要 求 教 师 队 伍 结 构 优 化 教 师 队 伍 学 历 层 次 普 遍 提 高 至 2015 年, 使 幼 儿 教 师 专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不 低 于 80%, 小 学 教 师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不 低 于 70%, 初 中 教 师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不 低 于 95%, 普 通 高 中 和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教 师 研 究 生 学 历 ( 含 硕 士 学 位 ) 分 别 不 低 于 10% 和 8% 教 师 队 伍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结 构 比 例 趋 于 合 理 至 2015 年, 城 - 5 -
乡 中 小 学 教 师 队 伍 结 构 均 衡 发 展, 高 中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结 构 比 例 趋 于 合 理 薄 弱 地 区 和 薄 弱 学 科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得 到 显 著 加 强 农 村 及 中 小 学 校 音 体 美 科 学 英 语 信 息 技 术 心 理 健 康 综 合 实 践 活 动 等 薄 弱 学 科 教 师 配 备, 按 要 求 基 本 配 齐, 保 证 各 学 校 新 课 程 改 革 和 全 面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的 需 要 中 职 双 师 型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得 到 大 力 加 强 至 2015 年, 中 职 学 校 双 师 型 教 师 占 专 业 课 和 实 习 课 指 导 教 师 比 例 达 到 70%, 其 中 国 家 省 级 示 范 职 业 学 校 双 师 型 教 师 技 能 等 级 基 本 达 到 技 师 或 相 当 技 师 级 水 平 ; 专 业 课 和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占 专 任 教 师 总 数 的 比 例 达 到 60% 以 上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学 历 和 中 职 双 师 型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指 标 学 段 项 目 指 标 2010 年 2015 年 学 前 教 育 学 历 专 科 及 以 上 57.6% 80% 小 学 学 历 本 科 及 以 上 47.1% 70% 初 中 学 历 本 科 及 以 上 83.8% 95% 高 中 学 历 研 究 生 ( 含 硕 士 学 位 ) 以 上 4% 10% 学 历 研 究 生 ( 含 硕 士 学 位 ) 以 上 3.1% 8% 中 职 双 师 型 教 师 占 专 业 课 和 实 习 课 指 导 教 师 比 例 专 业 课 和 实 习 课 指 导 教 师 占 专 任 教 师 比 例 63.9% 70% 30.4% 60% 四 重 点 工 作 - 6 -
( 一 ) 加 强 师 德 建 设 加 强 师 德 教 育 以 爱 与 责 任 为 核 心, 多 渠 道 分 层 次 多 形 式 地 开 展 师 德 教 育 加 强 和 改 进 教 师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职 业 理 想 教 育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学 风 和 学 术 规 范 教 育 法 制 教 育 和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增 强 教 师 的 职 业 使 命 感, 引 导 教 师 树 立 正 确 的 教 育 观 学 生 观 和 职 业 观 加 强 师 德 宣 传, 每 两 年 评 选 150 名 浙 江 省 中 小 学 师 德 楷 模 规 范 教 师 从 教 行 为, 建 立 健 全 师 德 培 训 制 度 建 立 和 完 善 教 师 师 德 集 中 专 题 培 训 制 度 新 教 师 岗 前 师 德 培 训 制 度 和 班 主 任 上 岗 培 训 制 度 严 格 考 核 管 理, 建 立 学 校 家 长 学 生 三 位 一 体 的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评 价 体 系, 每 学 年 末, 组 织 学 校 集 中 开 展 师 德 评 议 活 动 实 行 师 德 考 核 一 票 否 决 制 关 心 教 师 日 常 的 思 想 工 作 和 生 活, 及 时 疏 导 化 解 教 师 遇 到 的 各 种 困 难 和 矛 盾, 减 轻 教 师 的 心 理 压 力, 提 高 教 师 的 职 业 幸 福 感 ( 二 ) 加 强 教 师 培 养 科 学 规 划 和 合 理 确 定 普 通 中 小 学 学 前 教 育 中 职 教 育 和 特 殊 教 育 师 资 的 培 养 规 模 层 次 结 构 和 专 业 结 构 全 面 提 升 教 师 的 培 养 层 次, 学 前 教 育 教 师 在 专 科 及 以 上 层 次 培 养, 小 学 教 师 在 本 科 及 以 上 层 次 培 养, 中 学 ( 中 职 ) 教 师 要 大 力 加 大 研 究 生 学 历 和 硕 士 学 位 的 培 养 力 度 5 年 内, 重 点 建 设 好 10 个 教 师 培 养 基 地, 着 力 加 强 学 前 教 育 职 业 教 育 特 殊 教 育 教 师 培 养 工 作 改 - 7 -
善 教 师 教 育 的 教 学 条 件, 强 化 教 师 教 育 的 特 色 和 文 化 氛 围 加 强 教 师 信 息 化 教 学 能 力 培 养 推 进 信 息 技 术 与 课 程 整 合, 提 升 教 师 应 用 信 息 技 术 开 展 教 学 的 能 力 ( 三 ) 加 强 教 师 培 训 全 面 建 立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幼 儿 园 校 ( 园 ) 长 和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培 训 制 度 以 5 年 为 一 个 周 期, 以 优 化 教 师 知 识 结 构, 提 高 教 师 执 教 能 力, 促 进 每 一 位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为 重 点, 对 校 ( 园 ) 长 和 教 师 进 行 建 立 在 自 主 选 择 基 础 上 的 全 员 培 训 建 立 相 对 灵 活 的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培 训 机 制, 定 期 开 展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技 能 训 练 竞 赛 和 专 业 培 训, 完 善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定 期 到 企 业 实 践 制 度 将 民 办 学 校 ( 幼 儿 园 ) 校 ( 园 ) 长 和 教 师 全 面 纳 入 教 师 培 训 体 系, 并 将 民 办 学 校 教 师 培 训 工 作 开 展 情 况 列 入 办 学 资 质 年 审 检 查 内 容 组 织 开 展 对 全 省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教 师 和 承 担 随 班 就 读 教 学 任 务 教 师 班 主 任 的 全 员 培 训 加 强 师 德 培 训 农 村 紧 缺 学 科 教 师 培 训 等 专 项 培 训 鼓 励 在 职 教 师 参 加 学 历 提 高 培 训 加 强 对 校 本 培 训 工 作 的 指 导, 全 面 实 行 校 本 培 训 项 目 管 理 制, 建 设 一 批 校 本 培 训 示 范 校 建 立 健 全 教 师 培 训 质 量 监 控 与 保 障 体 系 加 强 校 ( 园 ) 长 和 学 科 骨 干 教 师 省 级 培 训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省 中 小 学 名 师 名 校 长 培 训 工 程,5 年 内 选 拔 400 名 优 秀 中 青 年 校 ( 园 ) 长 1000 名 优 秀 中 青 年 学 科 骨 干 教 师, 开 展 省 级 中 小 学 - 8 -
名 师 名 校 长 培 训 组 织 对 全 省 16000 名 中 小 学 ( 幼 儿 园 ) 正 职 校 ( 园 ) 长 3000 名 优 秀 中 青 年 学 科 骨 干 教 师 500 名 特 殊 教 育 学 校 骨 干 教 师 和 培 训 者 1000 名 骨 干 培 训 者 进 行 省 级 集 中 研 修 培 训 加 强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省 级 培 训 工 作 根 据 浙 江 省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十 二 五 发 展 规 划,5 年 内, 省 内 培 训 20000 名 省 外 培 训 300 名 中 外 合 作 培 训 200 名 中 职 学 校 骨 干 教 师 ; 依 托 长 三 角 职 业 教 育 资 源 培 训 1000 名 中 职 学 校 校 长 和 专 业 负 责 人 ; 遴 选 培 养 30 名 中 职 学 校 优 秀 校 长 100 名 专 业 带 头 人 和 150 名 教 学 名 师 充 分 发 挥 名 师 在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中 的 引 领 作 用 资 助 建 设 100 个 特 级 教 师 工 作 室, 着 力 指 导 学 科 建 设 培 养 骨 干 教 师 开 展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每 个 工 作 室 至 少 每 期 结 对 帮 带 5 名 农 村 学 校 欠 发 达 地 区 学 校 薄 弱 学 校 的 骨 干 教 师 和 校 长 多 形 式 多 渠 道 组 织 1000 场 名 师 送 教 下 乡 活 动 加 强 教 师 培 训 基 地 建 设 积 极 促 进 县 级 教 师 进 修 学 校 与 县 级 教 科 研 电 教 等 相 关 教 育 培 训 资 源 的 整 合, 努 力 使 县 级 教 师 培 训 机 构 建 成 多 功 能, 大 服 务 的 教 师 培 训 基 地 实 施 县 级 教 师 进 修 学 校 标 准 化 建 设 计 划, 至 2015 年, 建 设 100 个 教 师 培 训 基 地, 使 每 个 县 级 教 师 进 修 学 校 都 达 到 合 格 要 求, 有 二 分 之 一 的 县 级 教 - 9 -
师 进 修 学 校 达 到 省 级 示 范 性 进 修 学 校 要 求 加 强 培 训 者 队 伍 建 设 和 优 质 培 训 资 源 建 设, 不 断 提 高 教 师 培 训 质 量 和 水 平 加 强 校 本 培 训 示 范 校 建 设, 在 全 省 遴 选 一 批 具 有 较 高 办 学 水 平 和 办 学 特 色 的 校 本 培 训 示 范 校, 作 为 全 省 校 长 与 教 师 培 训 实 践 基 地 加 强 教 师 教 育 网 络 联 盟 建 设, 实 现 优 质 教 师 教 育 资 源 共 享 依 托 相 关 高 校 和 大 中 型 企 业, 共 建 双 师 型 教 师 培 训 基 地 ( 四 ) 加 强 学 校 管 理 队 伍 建 设 推 进 学 校 领 导 班 子 思 想 政 治 建 设 推 行 中 小 学 校 长 公 开 选 拔 竞 争 上 岗 制 度 和 校 长 聘 任 制 实 行 中 小 学 校 长 任 期 制, 每 届 任 期 原 则 上 为 3 5 年, 可 以 连 任 实 施 校 长 任 职 资 格 标 准, 推 行 校 长 职 级 制, 把 必 须 具 有 2 个 以 上 学 校 工 作 经 历 作 为 新 任 校 长 资 格 条 件 坚 持 和 完 善 校 长 持 证 上 岗 制 度, 至 2015 年, 新 任 校 ( 园 ) 长 普 遍 接 受 任 职 资 格 培 训, 持 证 上 岗 率 达 到 100% 加 强 学 校 管 理 者 队 伍 的 培 训 省 重 点 组 织 好 高 中 和 中 职 学 校 校 长 上 岗 培 训, 以 及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骨 干 校 长 和 名 校 长 培 训 大 力 加 强 学 校 管 理 人 才 尤 其 是 中 青 年 管 理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 五 ) 健 全 和 完 善 教 师 队 伍 管 理 制 度 一 是 健 全 和 完 善 教 师 编 制 管 理 制 度 科 学 核 定 教 职 工 编 制 根 据 全 面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加 快 教 育 现 化 化 和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幼 儿 园 不 同 培 养 目 标 的 要 求, 鼓 励 各 地 调 整 完 善 教 师 编 制 标 准 和 核 定 - 10 -
办 法, 增 加 总 量, 优 化 结 构, 着 力 解 决 编 制 不 足 和 部 分 地 方 有 编 不 用 长 期 聘 用 代 课 人 员 问 题 中 小 学 编 制 标 准 和 幼 儿 园 教 师 配 备 标 准 及 总 量 要 根 据 教 育 事 业 发 展 规 划 学 生 生 源 学 校 布 局 调 整, 以 及 逐 步 实 现 小 班 化 教 学 等 情 况, 及 时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并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实 行 按 生 师 比 与 班 师 比 相 结 合 的 办 法 核 定 教 师 编 制 数 编 制 使 用 要 向 农 村 学 校 薄 弱 学 校 乡 镇 中 心 幼 儿 园 适 当 倾 斜, 增 加 小 班 化 教 学 学 校 和 农 村 寄 宿 制 学 校 教 师 编 制 规 范 编 制 使 用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的 编 制 要 合 理 使 用, 任 何 部 门 和 单 位 一 律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占 用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编 制 要 着 力 做 好 新 教 师 尤 其 是 农 村 新 教 师 补 充 工 作, 解 决 教 师 队 伍 结 构 性 矛 盾, 以 满 足 学 校 特 别 是 农 村 学 校 开 设 课 程 的 需 要 加 强 中 小 学 校 幼 儿 园 编 外 用 工 人 员 的 规 范 管 理, 依 法 依 规 用 工, 依 法 保 障 编 外 用 工 人 员 的 合 法 权 益 在 增 加 教 师 总 编 制 的 同 时, 切 实 减 少 代 课 人 员, 力 争 至 2013 年, 基 本 解 决 1 年 以 上 长 期 代 课 人 员 问 题 二 是 健 全 和 完 善 教 师 准 入 制 度 严 格 实 施 教 师 资 格 准 入 制 度 建 立 国 标 省 考 县 聘 校 用 的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业 准 入 和 管 理 制 度 完 善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制 度, 实 施 教 师 资 格 五 年 一 周 期 定 期 注 册 制 度 提 高 新 教 师 的 入 职 标 准 建 立 完 善 新 教 师 补 充 机 制 坚 持 德 才 兼 备 和 公 开 平 等 竞 争 择 优 的 原 则, 严 格 招 聘 程 序, 严 把 选 人 标 准 和 质 量 民 办 学 校 须 聘 用 具 有 教 师 资 格 和 任 职 - 11 -
条 件 的 教 师 任 教 对 新 补 充 的 农 村 和 薄 弱 学 校 教 师, 积 极 推 行 先 去 优 质 学 校 挂 职 锻 炼 1 年, 再 回 农 村 和 薄 弱 学 校 正 式 上 岗 的 培 养 模 式 对 新 补 充 的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课 教 师, 积 极 推 行 先 到 企 业 实 践 锻 炼 的 培 养 模 式 新 补 充 的 事 业 编 制 的 幼 儿 教 师 应 具 有 专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新 补 充 的 中 小 学 教 师 应 具 有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鼓 励 和 吸 引 高 层 次 优 秀 人 才 从 事 教 育 工 作, 提 升 教 师 队 伍 整 体 学 历 水 平 中 职 学 校 面 向 非 师 范 类 毕 业 生 和 社 会 技 术 人 员 公 开 招 聘 的 专 业 课 和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允 许 其 在 试 用 期 内 ( 一 般 不 超 过 1 年 ) 取 得 相 应 的 教 师 资 格, 试 用 期 满 并 取 得 相 应 教 师 资 格 的, 经 考 核 合 格, 予 以 正 式 聘 用 鼓 励 从 行 业 企 业 中 聘 请 优 秀 人 才 担 任 职 业 学 校 实 习 实 训 指 导 教 师 三 是 健 全 和 完 善 教 师 职 称 评 审 制 度 建 立 统 一 的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教 师 职 务 ( 职 称 ) 系 列, 在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设 立 正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 职 称 ), 探 索 在 职 业 学 校 设 置 正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 职 称 ) 中 小 学 教 师 专 业 水 平 评 价 要 体 现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业 特 点, 适 应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和 课 程 改 革 的 新 要 求, 注 重 日 常 教 育 教 学 方 法 和 艺 术, 引 导 教 师 努 力 追 求 轻 负 高 质 ; 注 重 教 育 教 学 一 线 实 践 经 历 和 教 书 育 人 业 绩, 切 实 改 变 过 分 强 调 论 文 与 科 研 的 倾 向 在 研 究 确 定 岗 位 结 构 比 例 制 定 评 审 条 件 等 政 策 时, 坚 持 向 长 期 在 偏 远 农 村 和 欠 发 达 地 区 任 教 教 师 倾 斜 农 村 学 校 中 高 级 教 师 的 通 过 率 原 则 - 12 -
上 不 低 于 城 镇 教 师 对 出 色 完 成 支 教 工 作 长 期 从 事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的 教 师,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予 以 优 先 晋 升 城 镇 义 务 教 育 教 师 在 评 聘 高 一 级 职 务 时, 应 具 备 在 农 村 或 薄 弱 学 校 任 教 1 年 及 以 上 的 经 历 民 办 学 校 教 师 在 职 称 评 审 表 彰 奖 励 等 方 面 享 受 与 公 办 学 校 教 师 同 等 权 利 四 是 健 全 和 完 善 教 师 工 资 福 利 保 障 制 度 全 面 实 施 绩 效 工 资, 依 法 保 证 教 师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不 低 于 或 高 于 当 地 公 务 员 的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并 逐 步 提 高 建 立 和 完 善 教 师 绩 效 工 资 调 整 与 公 务 员 津 补 贴 水 平 调 整 的 联 动 机 制, 同 幅 度 提 高 教 师 的 绩 效 工 资 标 准 进 一 步 落 实 和 完 善 教 师 绩 效 考 核, 加 强 分 类 指 导 和 管 理 建 立 以 师 德 为 核 心 绩 效 贡 献 和 专 业 发 展 水 平 为 导 向 的 教 师 评 价 机 制, 积 极 引 导 教 师 树 立 高 尚 师 德, 提 高 自 身 素 质 和 专 业 化 水 平, 形 成 鼓 励 教 师 专 心 教 学 的 机 制, 充 分 调 动 广 大 教 师 的 积 极 性 对 长 期 从 事 特 殊 教 育 班 主 任 农 村 基 层 和 艰 苦 边 远 地 区 工 作 的 教 师, 在 工 资 职 务 ( 职 称 ) 等 方 面 实 行 倾 斜 政 策 完 善 特 殊 教 育 教 师 津 贴 制 度, 保 障 特 殊 教 育 教 师 待 遇 依 法 完 善 民 办 学 校 教 师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民 办 学 校 符 合 任 职 条 件 的 专 任 教 师, 可 以 参 照 事 业 单 位 人 员 标 准 享 受 养 老 医 疗 等 社 会 保 障 五 是 健 全 和 完 善 教 师 考 核 与 激 励 制 度 学 校 应 对 教 师 的 政 治 思 想 师 德 履 行 岗 位 职 责 专 业 发 展 培 训 等 情 况 进 行 年 度 考 核 - 13 -
和 聘 期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作 为 奖 励 性 绩 效 工 资 分 配 奖 惩 和 聘 用 ( 聘 任 ) 的 重 要 依 据 要 研 究 制 定 符 合 实 施 素 质 教 育 要 求 的 考 核 办 法 建 立 和 完 善 重 师 德 重 能 力 重 实 绩 重 贡 献 的 考 核 与 激 励 机 制 对 在 教 学 管 理 等 方 面 做 出 显 著 成 绩 和 突 出 贡 献 的 人 员, 应 给 予 相 应 的 奖 励, 不 断 激 发 教 师 的 育 人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五 推 进 改 革 开 放 ( 一 ) 改 革 教 师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师 范 生 招 生 方 式 建 立 多 元 化 的 评 价 选 拔 体 系 在 继 续 坚 持 统 一 考 试 招 生 的 同 时, 积 极 探 索 学 业 水 平 测 试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和 统 一 高 考 相 结 合 的 三 位 一 体 综 合 评 价 等 选 拔 方 式, 努 力 选 拔 具 有 教 师 潜 质 的 新 生, 提 高 生 源 质 量 改 革 师 范 生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组 织 实 施 卓 越 教 师 培 养 工 程, 强 化 师 范 生 实 践 教 学, 提 高 培 养 质 量, 努 力 使 每 一 个 师 范 毕 业 生 成 为 合 格 教 师 改 革 师 范 教 育 课 程 体 系 和 教 学 内 容, 建 立 和 完 善 通 识 教 育 专 业 教 育 教 师 教 育 有 机 结 合 的 师 范 教 育 课 程 体 系 师 范 教 育 课 程 体 系 中 均 应 开 设 特 殊 教 育 课 程 改 革 师 范 生 实 践 教 育 体 系, 建 立 和 完 善 见 习 研 习 和 实 习 一 体 化 的 师 范 生 实 践 教 学 体 系 与 规 范, 把 互 为 衔 接 的 专 题 见 习 课 题 研 习 和 教 育 实 习, 循 序 渐 进 地 贯 穿 于 专 业 学 习 的 全 过 程, 切 实 加 强 师 范 生 教 学 基 本 功 培 养 开 展 小 学 全 科 教 师 培 养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使 小 学 全 科 教 师 具 有 担 任 国 家 规 定 的 小 - 14 -
学 各 门 课 程 教 学 的 基 本 能 力, 适 应 小 学 尤 其 是 农 村 小 学 小 班 制 包 班 制 等 需 要 扩 大 中 职 师 资 培 养 渠 道, 开 展 本 科 高 师 院 校 与 示 范 性 高 职 院 校 联 合 培 养 师 资 试 点 工 作, 探 索 选 拔 优 秀 普 通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攻 读 专 业 硕 士 学 位, 定 向 培 养 职 教 师 资 工 作 积 极 开 展 幼 儿 园 教 师 本 科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进 一 步 探 索 和 完 善 高 中 起 点 3 年 制 和 初 中 起 点 5 年 一 贯 制 的 幼 儿 园 教 师 专 科 培 养 模 式 建 立 一 批 省 级 示 范 性 教 师 教 育 实 习 基 地, 引 领 各 级 各 类 师 范 生 实 习 工 作 积 极 促 进 师 范 院 校 与 中 小 学 之 间 的 交 流 与 合 作 高 校 要 加 强 基 础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及 时 跟 踪 和 把 握 基 础 教 育 课 程 改 革 方 向, 引 领 基 础 教 育 新 课 程 改 革 ; 积 极 选 派 相 关 教 师 到 实 习 学 校 挂 职 锻 炼 兼 课 和 进 行 合 作 研 究, 与 实 习 学 校 构 建 新 型 的 合 作 双 赢 的 伙 伴 关 系 ; 对 新 录 用 的 没 有 中 小 学 工 作 经 历 的 从 事 教 师 教 育 的 青 年 教 师, 应 有 计 划 地 安 排 去 中 小 学 锻 炼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中 小 学 校 要 积 极 承 担 在 校 师 范 生 的 教 学 实 习 任 务, 共 同 推 进 师 范 生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培 养 高 质 量 师 范 生 积 极 促 进 师 范 院 校 与 国 外 高 水 平 大 学 和 国 内 一 流 师 范 大 学 的 交 流 与 合 作 以 人 才 培 养 和 教 育 科 学 研 究 项 目 为 主 要 载 体, 构 建 全 方 位 多 层 次 宽 领 域 的 教 师 教 育 交 流 与 合 作 平 台 积 极 选 派 中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赴 国 外 研 修 学 习, 拓 宽 国 际 视 野, 增 强 竞 争 意 - 15 -
识 ( 二 ) 改 革 教 师 培 训 模 式 改 革 教 师 培 训 组 织 方 式 和 培 训 模 式 把 培 训 选 择 权 交 给 教 师, 充 分 调 动 教 师 参 与 培 训 的 积 极 性 学 校 应 制 定 教 师 培 训 5 年 规 划 和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统 筹 安 排 教 师 参 加 培 训 教 师 应 制 订 个 人 专 业 发 展 5 年 规 划 和 年 度 专 业 发 展 培 训 计 划 改 革 教 师 培 训 方 式, 增 强 培 训 的 吸 引 力 和 有 效 性, 提 高 培 训 质 量 改 革 教 师 培 训 管 理 制 度 鼓 励 教 师 培 训 机 构 有 序 竞 争 完 善 培 训 机 构 资 格 认 证 及 定 期 评 估 制 度, 加 强 对 培 训 机 构 的 规 范 管 理 加 强 对 培 训 学 时 管 理, 将 教 师 完 成 培 训 学 时 和 培 训 考 核 情 况 作 为 教 师 资 格 再 注 册 教 师 考 核 和 职 务 聘 任 的 必 备 条 件 改 革 教 师 培 训 考 核 办 法 每 年 不 定 期 地 组 织 专 家, 对 培 训 项 目 的 实 施 情 况 进 行 抽 查, 并 公 布 抽 查 结 果 积 极 促 进 教 师 培 训 工 作 与 国 内 外 的 交 流 与 合 作 实 施 中 小 学 校 长 和 骨 干 教 师 海 外 研 修 培 训 计 划, 有 计 划 地 选 派 一 批 校 长 和 学 科 带 头 人 赴 国 外 培 训 充 分 利 用 长 三 角 等 教 育 合 作 平 台, 加 强 与 先 进 省 市 的 交 流 与 合 作, 共 享 优 质 培 训 资 源 建 立 一 批 相 对 稳 定 的 国 内 外 教 师 培 训 基 地 ( 三 ) 改 革 教 师 管 理 制 度 加 大 教 师 调 配 的 统 筹 力 度 以 实 行 教 师 聘 用 ( 聘 任 ) 制 和 岗 - 16 -
位 管 理 为 重 点, 合 理 配 置 教 师 资 源 积 极 探 索 建 设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县 聘 校 用 的 教 师 聘 任 与 管 理 制 度, 促 进 教 师 逐 步 由 学 校 人 变 为 系 统 人, 促 进 教 师 在 县 域 范 围 内 合 理 流 动 ( 四 ) 建 立 健 全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校 长 和 教 师 流 动 机 制 加 大 教 师 流 动 的 力 度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新 任 校 长 应 有 在 2 所 及 以 上 学 校 工 作 的 经 历 ; 城 区 学 校 新 任 校 长 应 有 农 村 或 薄 弱 学 校 工 作 的 经 历 在 评 选 特 级 教 师 名 师 名 校 长 和 评 定 高 级 职 称 时, 被 评 选 人 应 具 有 2 所 及 以 上 学 校 的 任 职 经 历 ( 不 包 括 支 教 经 历 ) 各 地 应 因 地 制 宜 制 订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教 师 流 动 实 施 办 法, 鼓 励 骨 干 教 师 向 农 村 学 校 和 薄 弱 学 校 流 动 探 索 和 建 立 民 办 学 校 与 公 办 学 校 之 间 教 师 相 互 有 序 流 动 机 制 完 善 名 校 集 团 化 城 乡 学 校 共 同 体 乡 ( 镇 ) 中 心 学 校 带 村 校 等 组 织 方 式, 建 立 健 全 强 校 向 农 村 学 校 和 薄 弱 学 校 定 期 选 派 骨 干 教 师 制 度, 扩 大 优 质 师 资 资 源 的 覆 盖 面 完 善 城 镇 中 小 学 教 师 到 农 村 学 校 定 期 支 教 制 度 充 分 发 挥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结 构 比 例 控 制 标 准 在 均 衡 配 置 教 师 资 源 中 的 作 用 中 小 学 校 教 师 职 务 评 聘, 必 须 在 核 定 的 岗 位 结 构 比 例 内 进 行 学 校 必 须 在 岗 位 结 构 比 例 控 制 范 围 内 推 荐 符 合 条 件 的 教 师 参 加 评 审 义 务 教 育 学 校 原 则 上 高 级 职 称 教 师 比 例 应 实 行 均 衡 配 置 - 17 -
六 加 强 组 织 保 障 ( 一 ) 加 强 组 织 领 导 各 地 要 加 强 对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的 统 筹 领 导, 及 时 协 调 解 决 有 关 重 大 问 题 要 根 据 本 规 划, 针 对 本 地 实 际, 研 究 制 定 当 地 加 强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的 目 标 任 务 工 作 重 点 和 政 策 措 施 加 强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是 校 ( 园 ) 长 的 重 要 任 务 学 校 必 须 将 学 生 发 展 和 教 师 发 展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着 力 提 高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水 平 ( 二 ) 加 强 经 费 保 障 努 力 增 加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投 入 各 地 应 按 每 年 不 少 于 当 地 教 职 工 工 资 总 额 的 3% 各 中 小 学 校 应 按 不 少 于 学 校 年 度 日 常 公 用 经 费 总 额 的 10% 的 比 例, 提 取 教 师 培 训 经 费, 专 款 专 用, 并 实 行 培 训 经 费 公 告 制 度 教 师 在 县 域 内 自 主 选 择 参 加 本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组 织 的 360 学 时 的 培 训, 原 则 上 培 训 费 用 应 由 本 级 财 政 和 学 校 全 额 保 障 建 立 骨 干 教 师 培 训 专 项 经 费, 促 进 骨 干 教 师 和 学 科 带 头 人 队 伍 建 设 ( 三 ) 加 强 教 师 合 法 权 益 保 障 各 地 要 采 取 有 力 措 施, 保 障 教 师 的 政 治 地 位 社 会 地 位 职 业 地 位, 维 护 教 师 合 法 权 益 切 实 保 障 教 师 的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不 低 于 或 高 于 当 地 公 务 员 的 平 均 工 资 水 平, 并 按 时 足 额 发 放 完 善 教 师 医 疗 养 老 住 房 等 社 会 保 障 满 腔 热 情 关 心 教 师, 努 力 改 善 - 18 -
教 师 的 工 作 学 习 生 活 条 件 继 续 加 强 农 村 学 校 教 师 周 转 用 房 建 设, 有 条 件 的 地 区 应 多 形 式 帮 助 教 师 解 决 住 房 困 难, 努 力 改 善 教 师 的 居 住 条 件 学 校 要 加 强 民 主 管 理 与 监 督 建 立 健 全 教 代 会 制 度, 实 行 民 主 管 理 民 主 监 督 建 立 重 大 事 项 公 告 公 示 制 度, 积 极 推 行 校 务 公 开 ( 四 ) 加 强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工 作 考 核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中 小 学 校 要 将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情 况 列 入 相 关 工 作 的 考 核 指 标, 并 实 行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工 作 年 度 报 告 制 度 省 教 育 厅 将 各 地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情 况 列 入 教 育 强 县 和 教 育 现 代 化 水 平 评 估 考 核 指 标, 列 入 市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教 育 科 学 和 谐 发 展 业 绩 考 核 指 标 各 地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要 将 学 校 加 强 教 师 队 伍 建 设 情 况 列 入 学 校 发 展 性 评 价 考 核 指 标 学 校 要 建 立 教 师 发 展 评 价 机 制 - 19 -
主 题 词 : 中 小 学 教 师 队 伍 十 二 五 规 划 通 知 抄 送 : 教 育 部 人 事 司,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省 财 政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2011 年 9 月 13 日 印 发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