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西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赣 工 信 节 能 字 2016 36 号 江 西 省 工 信 委 关 于 组 织 开 展 2015 年 度 及 十 二 五 全 省 工 业 节 能 工 作 评 价 考 核 的 通 知 各 设 区 市 工 信 委, 省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 根 据 江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转 节 能 减 排 统 计 监 测 及 考 核 实 施 方 案 和 办 法 的 通 知 ( 赣 府 发 2008 19 号 ) 江 西 省 节 能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关 于 印 发 十 二 五 江 西 工 业 千 万 吨 标 煤 节 能 工 程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赣 节 能 字 2011 1 号 ) 要 求, 决 定 组 织 开 展 2015 年 度 及 十 二 五 全 省 工 业 节 能 工 作 评 价 考 核, 现 就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考 核 依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十 二 五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1
( 国 发 2011 26 号 ) 江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江 西 省 十 二 五 节 能 减 排 综 合 性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 赣 府 发 2011 27 号 ) 江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批 转 节 能 减 排 统 计 监 测 及 考 核 实 施 方 案 和 办 法 的 通 知 ( 赣 府 发 2008 19 号 ) 江 西 省 节 能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关 于 印 发 十 二 五 江 西 工 业 千 万 吨 标 煤 节 能 工 程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赣 节 能 字 2011 1 号 ) 国 家 发 改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万 家 企 业 节 能 目 标 责 任 考 核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发 改 办 环 资 2012 1923 号 ) 江 西 省 工 信 委 关 于 下 达 十 二 五 全 省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节 能 目 标 任 务 的 通 知 ( 赣 工 信 节 能 字 2011 240 号 ) 以 及 江 西 省 工 信 委 关 于 调 整 十 二 五 期 间 500 户 省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名 单 和 节 能 目 标 的 通 知 ( 赣 工 信 节 能 字 2013 366 号 ) 二 考 核 方 式 ( 一 ) 设 区 市 工 信 委 1 考 核 对 象 :11 个 设 区 市 工 信 委 2 考 核 内 容 : 主 要 考 核 工 业 节 能 与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情 况 和 省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节 能 情 况 采 用 定 量 与 定 性 相 结 合, 量 化 打 分 办 法, 相 应 设 置 工 业 节 能 与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指 标 省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节 能 指 标, 满 分 为 100 分 3 考 核 程 序 : 分 为 自 查 抽 查 综 合 评 价 三 个 阶 段 (1) 自 查 阶 段 请 各 设 区 市 工 信 委 逐 条 对 照 2015 年 度 及 十 二 五 全 省 工 业 节 能 评 价 考 核 指 标 及 计 分 标 准 ( 具 体 详 见 附 件 1) 要 求, 认 真 准 备 2
相 关 材 料, 于 4 月 8 日 前 将 2015 年 度 及 十 二 五 本 市 工 业 节 能 与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情 况 省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节 能 情 况 节 能 监 察 情 况 和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及 电 子 版 报 送 我 委 ( 节 能 处 ) (2) 抽 查 阶 段 根 据 11 个 设 区 市 工 信 委 上 报 的 自 查 报 告, 抽 查 1-2 个 设 区 市 (3) 综 合 评 价 阶 段 省 工 信 委 将 根 据 11 个 设 区 市 工 信 委 自 查 报 告, 结 合 有 关 情 况 进 行 综 合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分 四 个 等 级 :95 分 及 以 上 为 超 额 完 成, 80-94 分 为 完 成,60-79 分 为 基 本 完 成,60 分 以 下 为 未 完 成, 并 形 成 综 合 评 价 意 见 ( 二 )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1 考 核 对 象 : 与 省 市 工 信 委 签 订 节 能 目 标 责 任 书 的 500 户 省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2 考 核 内 容 :2015 年 度 及 十 二 五 节 能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以 及 节 能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3 考 核 程 序 : 以 企 业 自 查 现 场 考 核 综 合 评 价 三 个 方 式 进 行 (1) 企 业 自 查 阶 段 : 2016 年 2 月 15 日 -2 月 29 日 500 户 省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需 报 送 以 下 自 查 材 料 : 材 料 一 : 企 业 自 查 报 告 ( 内 容 及 要 求 见 附 件 6); 材 料 二 :2015 年 度 及 十 二 五 500 户 省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节 能 目 3
标 责 任 评 价 考 核 自 查 表 ( 见 附 件 2),2015 年 度 及 十 二 五 500 户 省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节 能 量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自 查 核 算 表 ( 一 ) 及 ( 二 )( 见 附 件 3 4), 每 项 得 分 须 提 供 材 料 予 以 佐 证, 无 佐 证 材 料 则 不 得 分 ; 各 相 关 企 业 应 如 实 填 报 自 查 材 料, 并 于 2 月 29 日 前 将 企 业 自 查 材 料 ( 需 加 盖 公 章, 一 式 两 份 ) 及 电 子 版 报 送 至 所 在 设 区 市 节 能 监 察 中 心 (2) 现 场 考 核 阶 段 : 2016 年 3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省 节 能 监 察 总 队 根 据 自 查 材 料, 对 全 省 年 耗 能 万 吨 标 煤 以 上 省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2015 年 度 及 十 二 五 节 能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现 场 考 核 ; 各 设 区 市 节 能 监 察 中 心 组 织 对 本 辖 区 内 年 耗 能 5000-10000 吨 标 煤 企 业 现 场 考 核, 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 前 将 本 辖 区 内 年 耗 能 5000-10000 吨 标 煤 企 业 自 查 材 料 及 2015 年 度 及 十 二 五 500 户 省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节 能 目 标 责 任 评 价 考 核 情 况 汇 总 表 ( 见 附 件 5), 上 报 至 省 节 能 监 察 总 队 (3) 综 合 评 价 阶 段 : 2016 年 4 月 1 日 至 4 月 15 日 省 节 能 监 察 总 队 将 根 据 企 业 自 查 报 告 和 考 核 组 现 场 考 核 得 分 情 况 进 行 综 合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分 四 个 等 级 :95 分 及 以 上 为 超 额 完 成,80-94 分 为 完 成,60-79 分 为 基 本 完 成,60 分 以 下 为 未 完 成, 并 形 成 综 合 评 价 意 见 三 考 核 结 果 运 用 4
( 一 ) 省 工 信 委 将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及 时 向 社 会 通 报 考 核 结 果, 对 考 核 等 级 为 未 完 成 节 能 目 标 的 企 业 予 以 通 报 批 评, 实 行 强 制 能 源 审 计, 责 令 限 期 整 改 ( 二 ) 考 核 过 程 中, 严 禁 弄 虚 作 假 如 发 现 弄 虚 作 假, 将 对 相 关 单 位 和 直 接 责 任 人 予 以 通 报 批 评 四 联 系 人 及 联 系 方 式 节 能 与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处 朱 亚 明 电 话 :0791-88916336,88916520( 传 ) 邮 箱 :jxgxwjnc@jxcit.gov.cn 省 节 能 监 察 总 队 严 海 平 电 话 :0791-86227352 转 8014 86239184( 传 ) 邮 箱 :jxjianceke@163.com 附 件 :1 2015 年 度 及 十 二 五 全 省 工 业 节 能 评 价 考 核 指 标 及 计 分 标 准 2 2015 年 度 及 十 二 五 500 户 省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节 能 目 标 责 任 评 价 考 核 自 查 表 3 2015 年 度 及 十 二 五 500 户 省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节 能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自 查 核 算 表 ( 一 ) 4 2015 年 度 及 十 二 五 500 户 省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节 能 量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自 查 核 算 表 ( 二 ) 5 2015 年 度 及 十 二 五 500 户 省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节 能 目 5
标 责 任 评 价 考 核 情 况 汇 总 表 6 企 业 自 查 报 告 内 容 及 要 求 ( 此 件 主 动 公 开 ) 江 西 省 工 信 委 2016 年 2 月 1 日 6
附 件 1 2015 年 度 及 十 二 五 全 省 工 业 节 能 评 价 考 核 指 标 及 计 分 标 准 考 核 指 标 序 号 考 核 内 容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评 分 依 据 得 分 1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能 耗 下 降 率 20 2015 年 单 位 工 业 增 加 值 能 耗 下 降 率 高 于 或 同 于 全 省 平 均 水 平 得 20 分, 低 于 全 省 平 均 水 平 但 完 成 省 下 达 十 二 五 规 划 年 均 目 标 得 15 分, 未 完 成 省 下 达 十 二 五 规 划 年 均 目 标 但 下 降 的 得 10 分, 上 升 的 不 得 分 经 省 统 计 局 核 定 的 数 据 2 工 业 节 能 考 评 4 2015 年 组 织 开 展 全 省 500 户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节 能 目 标 责 任 评 价 工 作 得 1 分 ; 组 织 开 展 县 ( 区 ) 和 市 级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节 能 目 标 责 任 评 价 工 作 得 1 分 ; 落 实 节 能 奖 惩 制 度 得 2 分 工 业 节 能 和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情 况 (60 分 ) 3 4 工 业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节 能 评 估 省 级 节 能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计 划 实 施 情 况 5 2015 年 完 成 节 能 评 估 项 目 10 个 ( 含 ) 以 上 得 5 分,5( 含 )10 得 3 分,3( 含 )5 个 得 1 分 4 2015 获 得 省 级 节 能 专 项 资 金 支 持 的 重 点 项 目 按 期 完 工 率 100% 得 4 分,1 个 项 目 未 按 期 完 工 扣 0.5 分, 扣 完 为 止 市 级 节 能 专 项 资 5 金 6 市 级 节 能 专 项 资 金 高 于 200 万 元 ( 含 ) 或 低 于 200 万 元 但 年 增 长 率 高 于 30% 的 得 4 分, 设 立 了 市 级 节 能 专 项 资 金 得 2 分, 未 设 立 市 级 节 能 专 项 资 金 不 得 分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评 6 估 情 况 3 按 2015 年 通 过 自 愿 清 洁 生 产 自 愿 审 核 评 估 的 企 业 数 量 排 名, 数 量 最 多 的 设 区 市 得 3 分, 其 次 2.7 分, 以 此 类 推 经 省 工 信 委 核 定 的 数 据 7
考 核 指 标 序 号 考 核 内 容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评 分 依 据 得 分 清 洁 生 产 自 愿 审 7 核 计 划 完 成 率 2 省 级 自 愿 清 洁 生 产 审 核 计 划 完 成 率 80%( 含 ) 以 上 得 2 分,60( 含 ) -80% 得 1 分,60% 以 下 不 得 分 经 省 工 信 委 核 定 的 数 据 8 推 广 先 进 节 能 技 术 产 品 4 2015 年 贯 彻 执 行 节 能 技 术 产 品 推 广 目 录 得 1 分 ; 组 织 了 节 能 技 术 产 品 推 广 活 动 得 1 分 ; 组 织 了 企 业 参 加 并 通 过 省 级 工 业 节 能 产 品 评 审 认 定 的 得 2 分 推 进 试 点 示 范 建 9 设 2 设 区 市 工 信 委 采 取 多 种 措 施 推 进 试 点 示 范 建 设 得 1 分 ; 及 时 上 报 试 点 示 范 进 展 情 况 得 1 分 工 业 节 能 和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情 10 况 (60 分 ) 出 台 和 完 善 节 约 能 源 法 配 套 规 范 2 性 文 件 设 区 市 政 府 出 台 加 强 工 业 节 能 和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工 作 的 文 件 得 2 分 设 区 市 政 府 文 件 电 机 能 效 提 升 计 11 划 执 行 情 况 2 下 达 电 机 能 效 提 升 计 划 得 1 分 ; 组 织 实 施 并 进 行 工 作 总 结 得 1 分 开 展 全 面 整 治 燃 12 煤 小 锅 炉 情 况 2 下 达 全 面 整 治 燃 煤 小 锅 炉 计 划 得 1 分 ; 组 织 实 施 并 取 得 积 极 进 展 得 1 分 13 工 业 节 能 形 势 分 析 宣 传 和 培 训 4 组 织 开 展 工 业 节 能 形 势 分 析 得 2 分 ; 开 展 节 能 清 洁 生 产 培 训 得 1 分 ;2015 年 节 能 宣 传 信 息 报 道 被 省 市 采 用 10 篇 ( 含 ) 以 上 得 1 分,5( 含 )10 篇 得 0.5 分,5 篇 以 下 不 得 分 8
考 核 指 标 序 号 考 核 内 容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评 分 依 据 得 分 14 节 能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20 省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全 部 按 进 度 要 求 完 成 节 能 目 标 得 20 分, 完 成 90 ( 含 )100% 的 得 18 分, 完 成 80( 含 )90% 的 得 16 分, 完 成 70 ( 含 )80% 的 得 14 分, 完 成 60( 含 )70% 的 得 12 分, 完 成 60% 以 下 的 不 得 分 ; 每 发 现 一 起 自 查 报 告 中 存 在 谎 报 完 成 节 能 目 标 情 况 的, 扣 2 分, 扣 完 为 止 经 省 工 信 委 核 定 的 数 据 15 能 源 利 用 状 况 报 告 2 依 法 落 实 能 源 利 用 状 况 报 告 制 度, 定 期 组 织 企 业 开 展 能 源 利 用 状 况 报 告 填 报 报 送 和 审 查 工 作 得 2 分 省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节 能 情 况 和 节 能 监 察 情 况 (40 分 ) 16 能 源 审 计 3 17 能 源 负 责 人 备 案 2 18 能 耗 限 额 标 准 执 行 3 按 计 划 要 求, 组 织 万 家 企 业 开 展 能 源 审 计, 完 成 进 度 90% 及 以 上 的 得 3 分 ; 完 成 进 度 75( 含 )-90% 的 得 2 分 ; 完 成 进 度 60( 含 )- 75% 的 得 1 分 ; 完 成 进 度 60% 以 下 的 不 得 分 依 法 组 织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设 立 能 源 管 理 岗 位, 开 展 企 业 能 源 负 责 人 备 案 工 作 得 2 分, 有 企 业 缺 失 备 案 登 记, 酌 情 扣 分 督 促 企 业 认 真 执 行 能 耗 限 额 标 准 的 得 1 分 ; 督 促 企 业 及 时 上 报 每 季 度 能 耗 限 额 数 据 报 表 的 得 2 分, 如 存 在 漏 报 或 缺 报 的, 酌 情 扣 分 19 节 能 监 察 机 构 6 设 区 市 工 信 委 设 立 了 节 能 监 察 机 构 得 2 分 ; 设 区 市 有 新 增 县 ( 市 区 ) 工 信 局 设 立 节 能 监 察 机 构 得 2 分 ; 设 区 市 节 能 监 察 车 按 照 监 察 车 管 理 办 法 办 理 完 成 相 关 手 续, 并 实 行 专 车 专 用 的 得 2 分 设 区 市 县 编 办 批 复 20 节 能 监 察 执 法 2 制 定 下 达 每 年 度 重 点 企 业 节 能 监 察 监 测 计 划 并 组 织 到 企 业 现 场 进 行 日 常 节 能 监 察 监 测 得 1 分, 组 织 开 展 节 能 专 项 监 察 监 测 得 1 分 21 万 台 落 后 机 电 设 备 ( 产 品 ) 淘 汰 更 新 落 实 情 况 2 分 解 年 度 计 划, 并 落 实 到 企 业 得 1 分 ; 完 成 淘 汰 落 后 机 电 设 备 ( 产 品 ) 计 划 得 1 分 总 分 9
附 件 2 2015 年 度 及 十 二 五 500 户 省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节 能 目 标 责 任 评 价 考 核 自 查 表 考 核 指 标 序 号 考 核 内 容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评 分 细 则 得 分 节 能 目 标 十 二 五 节 (40 分 ) 1 能 量 进 度 40 完 成 节 能 量 进 度 目 标,40 分 ; 节 能 量 进 度 目 标 按 照 每 年 完 成 十 二 五 节 能 量 目 标 的 20% 计 算, 即 第 一 年 实 际 完 成 节 能 量 不 低 于 十 二 五 节 能 量 目 标 的 20%, 第 二 年 累 计 不 低 于 40%, 第 三 年 累 计 不 低 于 60%, 第 四 年 累 计 不 低 于 80%, 第 五 年 累 计 不 低 于 100% 根 据 节 能 主 管 部 门 掌 握 的 能 耗 数 据, 核 算 当 年 实 际 完 成 节 能 量, 达 到 节 能 量 进 度 目 标 的, 得 40 分, 未 达 到 的 不 得 分 每 超 过 进 度 目 标 10 个 百 分 点 加 1 分, 最 多 加 2 分 本 指 标 为 否 决 性 指 标, 未 完 成 的 不 得 分, 并 且 直 接 考 核 为 未 完 成 等 级 1. 建 立 节 能 工 作 领 导 小 组,2 分 ; 成 立 以 企 业 主 要 负 责 人 为 组 长 的 节 能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得 1 分 ; 定 期 研 究 部 署 企 业 节 能 工 作, 并 推 动 工 作 落 实, 得 1 分 核 查 成 立 领 导 小 组 文 件 相 关 会 议 纪 要 等 节 能 措 施 2 组 织 领 导 6 (60 分 ) 2 2. 设 立 专 门 能 源 管 理 岗 位,3 分 ; 设 立 专 门 能 源 管 理 岗 位, 得 1 分 ; 聘 任 能 源 管 理 负 责 人, 得 1 分 ; 明 确 工 作 职 责 和 任 务, 并 提 供 工 作 保 障, 得 1 分 核 查 设 立 岗 位 的 聘 任 文 件 工 作 职 责 和 工 作 总 结 等 材 料 3. 企 业 能 源 管 理 负 责 人 具 备 能 源 管 理 师 资 格,1 分 ; 开 展 能 源 管 理 师 试 点 地 区 的 企 业 能 源 管 理 负 责 人 取 得 节 能 主 管 部 门 颁 发 的 能 源 管 理 师 资 格 证 书, 得 1 分 非 试 点 地 区, 本 项 不 扣 分 查 看 能 源 管 理 师 证 书 10
考 核 指 标 序 号 考 核 内 容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评 分 细 则 得 分 1. 分 解 节 能 目 标, 2 分 ; 将 节 能 目 标 分 解 到 车 间, 得 1 分, 分 解 到 班 组 和 岗 位, 得 1 分 核 查 分 解 和 落 实 节 能 目 标 的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3 节 能 目 标 责 任 制 6 2. 定 期 开 展 节 能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考 评,2 分 ; 制 定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得 1 分 ; 定 期 对 节 能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进 行 考 评, 得 1 分 核 查 考 核 办 法 考 评 实 施 等 3. 落 实 节 能 考 核 奖 惩 制 度,2 分 将 节 能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纳 入 员 工 业 绩 考 核 范 围, 得 1 分 ; 根 据 节 能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落 实 奖 惩 措 施, 得 1 分 核 查 绩 效 考 核 文 件 实 施 奖 励 处 罚 等 相 关 材 料 节 能 措 施 (60 分 ) 1. 建 立 企 业 能 源 管 理 体 系,5 分 ; 2. 组 织 参 加 能 源 管 理 师 培 训 考 试,1 分 ; 按 照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要 求 (GB/T23331), 建 立 体 系 文 件, 得 1 分 ; 通 过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或 评 价, 得 2 分 ; 按 照 体 系 文 件 要 求 实 际 运 行, 形 成 持 续 改 进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效 果 明 显, 得 2 分 核 查 能 源 管 理 体 系 文 件 认 证 证 书 评 价 报 告 运 行 和 改 进 记 录 等 相 关 材 料 有 1 人 以 上 取 得 节 能 主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能 源 管 理 师 资 格, 得 1 分 核 查 参 加 培 训 的 文 件 能 源 管 理 师 资 格 证 书 等 非 试 点 地 区, 本 项 不 扣 分 4 节 能 管 理 25 3. 配 备 和 管 理 能 源 计 量 器 具,2 分 ; 按 照 用 能 单 位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和 管 理 通 则 (GB17167) 要 求, 建 立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制 度 和 管 理 制 度, 得 1 分 ( 仅 有 一 项 制 度 的, 得 0.5 分 ); 能 源 计 量 器 具 配 备 符 合 标 准 要 求, 得 1 分 核 查 企 业 的 以 及 质 检 部 门 出 具 的 相 关 材 料 4. 实 现 能 耗 数 据 在 线 采 集 实 时 监 测, 加 1 分 ; 建 设 完 成 系 统, 加 0.5 分 ; 系 统 正 常 运 行, 加 0.5 分 现 场 核 查 系 统 运 行 情 况 5. 建 立 并 运 行 能 源 管 控 中 心, 加 1 分 ; 建 立 能 源 管 控 中 心, 加 0.5 分 ; 正 常 运 行, 加 0.5 分 现 场 核 查 能 源 管 控 中 心 情 况 11
考 核 指 标 序 号 考 核 内 容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评 分 细 则 得 分 6. 加 强 能 源 统 计 分 析,3 分 ; 设 立 能 源 统 计 岗 位, 得 1 分 ; 建 立 健 全 能 源 消 费 原 始 记 录 和 统 计 台 账, 得 1 分 ; 定 期 开 展 能 耗 数 据 分 析, 得 1 分 核 查 及 统 计 分 析 报 表 等 材 料 7. 执 行 能 源 利 用 状 况 报 告 制 度,3 分 ; 安 排 专 人 填 写 能 源 利 用 状 况 报 告 并 按 时 上 报, 得 1 分 ; 能 源 利 用 状 况 报 告 符 合 要 求, 得 2 分 根 据 节 能 主 管 部 门 掌 握 的 情 况 和 现 场 核 查 结 果 确 定 8. 开 展 能 源 审 计, 2 分 ; 按 照 企 业 能 源 审 计 技 术 通 则 (GB/T17166), 开 展 能 源 审 计, 得 1 分 ; 落 实 能 源 审 计 整 改 措 施, 得 1 分 核 查 向 节 能 主 管 部 门 报 送 的 能 源 审 计 报 告 和 落 实 整 改 措 施 的 相 关 材 料 节 能 措 施 4 节 能 管 理 25 (60 分 ) 4 9. 编 制 实 施 十 二 五 节 能 规 划 和 年 度 计 划,2 分 ; 编 制 十 二 五 节 能 规 划 和 年 度 计 划, 得 1 分 ; 按 规 划 和 计 划 要 求 组 织 实 施, 得 1 分 核 查 节 能 规 划 年 度 节 能 计 划 实 施 项 目 的 相 关 材 料 10. 开 展 能 效 对 标 活 动,2 分 ; 制 定 能 效 对 标 方 案, 得 1 分 ; 组 织 实 施, 得 1 分 核 查 对 标 方 案 和 实 施 活 动 的 相 关 材 料 11. 建 立 健 全 节 能 激 励 约 束 机 制,2 分 ; 建 立 健 全 节 能 激 励 约 束 制 度, 安 排 节 能 奖 励 资 金, 得 1 分 ; 奖 励 在 节 能 管 理 节 能 发 明 创 造 节 能 挖 潜 降 耗 等 工 作 中 取 得 优 秀 成 绩 的 集 体 和 个 人, 惩 罚 浪 费 能 源 的 集 体 和 个 人, 得 1 分 核 查 建 立 实 施 奖 励 和 处 罚 的 相 关 材 料 12. 开 展 节 能 宣 传 教 育,1 分 ; 定 期 开 展 节 能 宣 传 教 育 活 动, 得 1 分 核 查 开 展 活 动 的 相 关 材 料 13. 开 展 节 能 培 训,2 分 ; 定 期 组 织 对 能 源 计 量 统 计 管 理 和 设 备 操 作 人 员 进 行 节 能 培 训, 得 1 分 ; 主 要 耗 能 设 备 操 作 人 员 经 过 培 训 上 岗, 得 1 分 核 查 企 业 节 能 培 训 计 划 考 试 记 录 培 训 证 书 等 材 料 12
考 核 指 标 序 号 考 核 内 容 分 值 评 分 标 准 评 分 细 则 得 分 1. 安 排 专 门 资 金 用 于 节 能 技 术 进 步 等 工 作,3 分 ; 安 排 专 门 资 金, 开 展 技 术 研 发 和 改 造 等 工 作, 得 3 分 核 查 资 金 使 用 计 划 及 实 施 项 目 等 相 关 材 料 2. 制 定 实 施 年 度 节 能 技 术 改 造 计 划,4 分 ; 制 定 年 度 节 能 技 术 改 造 计 划, 得 2 分 ; 按 时 完 成 节 能 技 术 改 造 计 划, 得 2 分 核 查 企 业 技 改 计 划 等 有 关 资 料 和 项 目 实 施 情 况 5 节 能 技 术 进 步 15 3. 研 发 和 应 用 节 能 技 术 产 品 和 工 艺,4 分 ; 开 展 节 能 新 技 术 研 发 和 应 用, 得 2 分 ; 采 用 节 能 主 管 部 门 重 点 推 荐 的 节 能 技 术 产 品 和 工 艺, 得 2 分 核 查 研 发 项 目 费 用 凭 证 和 采 用 节 能 技 术 产 品 工 艺 的 相 关 材 料 节 能 措 施 (60 分 ) 4.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和 落 后 用 能 设 备 生 产 工 艺,4 分 ; 5. 采 用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模 式 实 施 节 能 改 造, 加 1 分 按 规 定 时 间 和 要 求 淘 汰 落 后 产 能, 得 2 分 ; 按 规 定, 淘 汰 落 后 用 能 设 备 和 生 产 工 艺, 得 2 分 企 业 没 有 需 要 淘 汰 的 落 后 产 能 落 后 用 能 设 备 和 生 产 工 艺, 不 扣 分 核 查 主 管 部 门 公 布 的 淘 汰 落 后 文 件, 现 场 检 查 企 业 淘 汰 落 后 情 况 采 用 合 同 能 源 管 理 模 式 实 施 节 能 改 造, 加 1 分 核 查 和 项 目 1. 执 行 节 能 法 律 法 规,2 分 ;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节 能 法 律 法 规, 在 当 年 节 能 执 法 监 察 中 未 发 现 节 能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得 2 分 存 在 节 能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不 得 分 通 过 节 能 主 管 部 门 及 其 他 相 关 部 门 执 法 文 书 和 企 业 现 场 核 查 打 分 6 执 行 节 能 法 律 法 规 标 准 8 2. 执 行 产 品 能 耗 限 额 标 准,2 分 ; 执 行 产 品 能 耗 限 额 标 准, 得 2 分 存 在 超 能 耗 限 额 标 准 用 能 行 为 不 得 分 国 家 标 准 和 地 方 标 准 限 额 值 不 一 致 时, 按 照 从 严 标 准 打 分 企 业 不 适 用 产 品 能 耗 限 额 标 准, 不 扣 分 核 查 节 能 主 管 部 门 的 3. 执 行 节 能 评 估 审 查 制 度,4 分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项 目 按 规 定 进 行 节 能 评 估 审 查, 得 2 分 ; 按 照 节 能 评 估 审 查 意 见 建 设, 得 2 分 核 查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公 布 的 节 能 评 估 审 查 意 见 企 业 没 有 新 改 扩 建 项 目, 不 扣 分 合 计 100 13
附 件 3 2015 年 度 及 十 二 五 500 户 省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节 能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自 查 核 算 表 ( 一 ) 企 业 名 称 ( 盖 章 ): 十 二 五 节 能 量 目 标 任 务 ( 吨 标 煤 ) 企 业 行 业 分 类 代 码 2015 年 价 格 指 数 指 标 名 称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现 价 现 价 现 价 现 价 现 价 现 价 可 比 价 总 产 值 ( 万 元 ) 总 能 耗 ( 吨 标 准 煤 ) 万 元 产 值 能 耗 ( 吨 标 煤 / 万 元 ) 十 二 五 前 四 年 累 计 完 成 节 能 量 ( 吨 标 煤 ) 2015 年 完 成 节 能 量 ( 吨 标 煤 ) 十 二 五 累 计 完 成 节 能 量 ( 吨 标 煤 ) 十 二 五 节 能 目 标 累 计 完 成 进 度 备 注 : 十 二 五 前 四 年 节 能 目 标 完 成 量 请 按 2014 年 考 核 结 果 如 实 填 写 ;2015 年 节 能 目 标 完 成 量 =(2015 年 按 可 比 价 计 算 万 元 产 值 能 耗 -2014 年 现 价 万 元 产 值 能 耗 ) 2015 年 按 可 比 价 计 算 总 产 值 14
附 件 4 2015 年 度 及 十 二 五 500 户 省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节 能 量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自 查 核 算 表 ( 二 ) 企 业 名 称 ( 盖 章 ): 指 标 名 称 计 量 单 位 2010 年 2011 年 2012 年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产 量 总 能 耗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产 量 产 品 名 称 总 能 耗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产 量 总 能 耗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按 产 品 单 耗 计 算, 前 四 年 累 计 完 成 节 能 目 标 量 ( 吨 标 煤 ) 按 产 品 单 耗 计 算, 2015 年 与 2014 年 相 比 完 成 节 能 量 ( 吨 标 煤 ) 十 二 五 累 计 完 成 节 能 量 ( 吨 标 煤, 环 比 法 ) 十 二 五 节 能 量 目 标 累 计 完 成 进 度 15
附 件 5 2015 年 度 及 十 二 五 500 户 省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节 能 目 标 责 任 评 价 考 核 情 况 汇 总 表 设 区 市 : 企 业 名 称 行 业 类 别 及 分 类 代 码 所 属 行 业 分 类 代 码 2015 年 价 格 指 数 一 年 综 合 能 耗 10000 吨 标 煤 以 上 企 业 企 业 总 能 耗 产 值 万 元 产 值 能 耗 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02011201220132014 2015 ( 现 价 ) 2015 ( 可 比 价 ) 2015 20102011201220132014 ( 现 价 ) 2015 ( 可 比 价 ) 2015 年 节 能 目 标 完 成 值 十 二 五 前 四 年 节 能 目 标 完 成 值 二 年 综 合 能 耗 500010000 吨 标 煤 企 业 十 二 五 节 能 目 标 完 成 值 十 二 五 节 能 目 标 值 十 二 五 节 能 目 标 完 成 进 度 核 查 得 分 考 核 等 级 16
附 件 6 企 业 自 查 报 告 内 容 及 要 求 一 自 查 报 告 内 容 ( 一 )2015 年 度 及 十 二 五 500 户 省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节 能 目 标 责 任 评 价 考 核 自 查 表 ; ( 二 )2015 年 度 及 十 二 五 500 户 省 重 点 用 能 企 业 节 能 量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自 查 核 算 表 ( 一 ) 及 ( 二 ); ( 三 )2015 年 度 及 十 二 五 企 业 节 能 工 作 的 主 要 亮 点 和 存 在 的 问 题 ; ( 四 ) 十 三 五 拟 采 取 的 主 要 节 能 措 施 ; ( 五 )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二 自 查 报 告 格 式 及 要 求 ( 一 ) 节 能 量 目 标 完 成 情 况 须 提 供 节 能 量 计 算 依 据 和 计 算 过 程 ; ( 二 ) 节 能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应 分 项 说 明, 并 提 供 相 关 佐 证 材 料 予 以 说 明 ; ( 三 ) 考 核 时 企 业 需 提 供 2015 年 能 源 利 用 状 况 报 告, 按 单 位 产 品 综 合 能 耗 考 核 核 算 节 能 量 的, 企 业 需 提 供 主 要 产 品 产 量 原 始 记 录 ; 按 单 位 产 值 综 合 能 耗 考 核 核 算 节 能 量 的, 企 业 需 提 供 经 审 核 的 财 务 报 表 ; ( 四 ) 所 有 停 产 企 业 须 出 具 有 设 区 市 工 信 委 盖 章 证 明 的 企 业 关 17
停 证 明 材 料 ; ( 五 ) 自 查 报 告 须 列 出 目 录 清 单, 相 关 材 料 应 采 用 A4 纸 双 面 打 印, 并 装 订 成 册 江 西 省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2016 年 2 月 1 日 印 发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