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央 财 经 大 学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复 试 及 录 取 办 法 为 进 一 步 深 化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加 强 复 试 考 核, 充 分 发 挥 和 规 范 导 师 在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中 的 作 用, 提 高 人 才 选 拔 的 质 量 和 科 学 性, 根 据 国 务 院 关 于 深 化 考 试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的 实 施 意 见 ( 国 发 2014 35 号 )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招 收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学 厅 函 2016 17 号 )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下 达 2016 年 少 数 民 族 高 层 次 骨 干 人 才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的 通 知 ( 教 民 厅 2015 5 号 ) 和 教 育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对 口 支 援 西 部 地 区 高 等 学 校 工 作 的 意 见 ( 教 高 2010 1 号 ) 精 神, 以 及 北 京 教 育 考 试 院 关 于 做 好 2016 年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的 补 充 意 见 ( 京 考 研 招 2016 1 号 ) 要 求, 结 合 学 校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 一 ) 学 校 成 立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统 一 领 导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复 试 及 录 取 工 作 组 长 由 分 管 研 究 生 工 作 的 校 领 导 担 任, 成 员 由 研 究 生 院, 纪 委 监 察 处, 各 招 生 学 院 ( 含 研 究 院 中 心, 以 下 简 称 学 院 ) 负 责 人 组 成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1.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研 究 生 招 生 的 方 针 政 策 与 规 定 2. 制 定 学 校 博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及 录 取 办 法 3. 组 织 和 指 导 各 学 院 博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及 录 取 工 作 4. 以 纪 委 监 察 处 为 主 体 制 定 博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及 录 取 监 督 和 复 议 办 法, 并 选 派 专 人 对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进 行 全 程 巡 查 和 监 督 - 1 -
( 二 ) 学 院 成 立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组 ( 以 下 简 称 招 生 工 作 组 ) 和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组, 负 责 组 织 和 协 调 本 院 博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及 录 取 工 作, 并 对 本 院 复 试 和 录 取 结 果 负 责 组 长 由 学 院 具 有 博 士 生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的 行 政 领 导 担 任, 并 实 行 组 长 负 责 制 招 生 工 作 组 的 组 成 应 不 少 于 3 人, 成 员 由 相 应 专 业 的 博 士 生 导 师 或 具 有 正 高 级 职 称 的 教 师 组 成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组 的 组 成 应 不 少 于 2 人, 成 员 由 学 院 博 士 生 导 师 或 负 责 学 生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的 教 师 构 成 1. 招 生 工 作 组 的 工 作 职 责 和 要 求 : (1) 执 行 学 校 统 一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及 录 取 办 法, 会 同 相 关 博 士 生 导 师 代 表 共 同 研 究 制 定 学 院 博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复 试 及 录 取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 以 下 简 称 实 施 细 则 ), 建 立 科 研 基 础 与 科 研 潜 质 和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测 试 考 核 指 标 体 系 ( 以 下 简 称 指 标 体 系 ), 并 据 此 进 行 培 训 考 试 和 录 取 (2) 组 织 科 研 基 础 与 科 研 潜 质 测 试 和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测 试 题 库 命 题 和 考 核 工 作, 进 行 考 核 记 录 和 成 绩 评 定 (3) 确 定 跨 学 科 门 类 报 考 考 生 的 加 试 ( 以 下 简 称 跨 学 科 加 试 ) 形 式 和 组 织 命 题 考 试 成 绩 评 定 等 (4) 对 本 院 复 试 和 跨 学 科 加 试 的 组 织 过 程 以 及 录 取 结 果 负 责 招 生 工 作 组 统 一 组 织 本 院 复 试 和 录 取 工 作 复 试 考 生 较 多 或 专 业 较 多 的 学 院 也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成 立 若 干 复 试 小 组, 具 体 负 责 复 试 和 跨 学 科 加 试 的 实 施 工 作 复 试 小 组 的 组 成 应 不 少 于 3 人, 组 长 可 由 考 生 所 报 考 的 博 士 生 导 师 担 任, 小 组 成 员 由 相 应 专 业 的 博 士 生 导 师 或 具 有 正 高 级 职 称 的 教 师 组 成 - 2 -
招 生 工 作 组 ( 含 复 试 小 组 ) 组 织 复 试 时, 另 须 安 排 具 有 专 业 知 识 并 具 有 中 级 及 以 上 职 称 的 复 试 秘 书 1 名 科 研 基 础 与 科 研 潜 质 测 试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测 试 要 求 全 程 录 像 录 音, 由 学 院 保 存 备 查 至 新 生 入 学 2. 资 格 审 查 工 作 组 的 工 作 职 责 和 要 求 : (1) 严 格 审 查 考 生 报 考 资 格 ( 含 思 想 政 治 审 查 ) (2) 建 立 考 生 个 人 复 试 档 案, 档 案 内 容 应 包 括 考 生 资 格 审 查 材 料 复 试 记 录 表 科 研 情 况 表 成 绩 材 料 等, 以 备 核 查 和 存 档 二 招 生 计 划 学 校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分 为 普 通 计 划 少 数 民 族 高 层 次 骨 干 人 才 计 划 ( 以 下 简 称 骨 干 计 划 ) 和 对 口 支 援 计 划 三 类 按 就 业 类 型,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分 为 非 定 向 就 业 定 向 就 业 两 类 普 通 计 划 包 含 非 定 向 就 业 和 定 向 就 业 ( 骨 干 计 划 和 对 口 支 援 计 划 全 部 为 定 向 就 业 ) 非 定 向 就 业 博 士 研 究 生 按 学 校 推 荐 本 人 与 用 人 单 位 双 向 选 择 的 办 法 就 业, 定 向 就 业 博 士 研 究 生 按 定 向 协 议 就 业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按 照 教 育 部 下 达 的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计 划 和 计 划 使 用 要 求, 根 据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2016 年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招 生 简 章 相 关 说 明, 结 合 考 生 实 际 考 试 情 况, 对 招 生 单 位 的 招 生 计 划 进 行 部 分 调 整 和 分 配 三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根 据 教 育 部 要 求,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按 照 不 同 招 生 类 - 3 -
型 的 招 生 计 划 和 考 生 初 试 成 绩 情 况, 划 定 进 入 复 试 的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达 到 相 应 成 绩 要 求 的 考 生 方 有 资 格 参 加 复 试 ( 一 ) 遵 照 普 通 计 划 定 向 就 业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数 原 则 上 控 制 在 普 通 计 划 总 招 生 人 数 的 30% 以 内 的 原 则, 结 合 考 生 考 试 情 况, 对 报 考 普 通 计 划 的 考 生 按 就 业 类 型 分 别 划 定 进 入 复 试 的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 二 ) 遵 照 教 育 部 对 骨 干 计 划 录 取 非 在 职 生 源 不 超 过 50%, 汉 族 生 源 不 超 过 10%, 非 西 部 生 源 不 超 过 20% 的 录 取 要 求, 结 合 报 考 我 校 骨 干 计 划 的 生 源 情 况 和 考 生 考 试 情 况, 对 报 考 骨 干 计 划 的 考 生 按 少 数 民 族 和 汉 族 两 类 分 别 划 定 进 入 复 试 的 初 试 成 绩 基 本 要 求 四 复 试 及 加 试 ( 一 ) 复 试 复 试 包 括 科 研 基 础 与 科 研 潜 质 测 试 和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测 试 两 项 科 研 基 础 与 科 研 潜 质 测 试 成 绩 满 分 为 100 分,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测 试 成 绩 满 分 为 100 分 复 试 总 分 满 分 为 100 分, 加 权 计 算 公 式 为 : 复 试 总 分 = 科 研 基 础 与 科 研 潜 质 测 试 成 绩 0.9+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测 试 成 绩 0.1 1. 科 研 基 础 与 科 研 潜 质 测 试 科 研 基 础 与 科 研 潜 质 测 试 采 取 面 试 或 笔 试 方 式 进 行 科 研 基 础 测 试 重 在 根 据 专 业 培 养 要 求 考 查 考 生 对 本 学 科 系 统 理 论 知 识 及 前 沿 动 态 研 究 掌 握 情 况 ; 科 研 潜 质 测 试 重 在 根 据 专 业 培 养 要 求 考 查 考 生 是 否 具 有 在 本 学 科 领 域 发 展 的 科 研 水 平 和 研 究 潜 质 是 否 具 有 科 研 创 新 意 识 和 能 力 具 体 考 核 方 式 请 关 注 研 究 生 院 网 站 后 续 公 布 的 各 学 院 复 试 - 4 -
及 录 取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面 试 时, 每 位 考 生 的 测 试 时 间 应 不 少 于 20 分 钟 2.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测 试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测 试 重 在 考 查 考 生 运 用 外 语 进 行 听 说 交 流 的 能 力, 主 要 从 发 音 的 正 确 性 使 用 语 言 的 准 确 性 流 利 程 度 理 解 和 判 断 能 力 等 方 面 进 行 考 核 外 语 听 说 能 力 测 试 以 题 库 现 场 抽 题 的 方 式 进 行, 每 生 不 少 于 5 分 钟 ( 二 ) 加 试 跨 学 科 门 类 报 考 考 生 须 参 加 跨 学 科 加 试 考 核 考 核 要 求 和 形 式 由 学 院 确 定, 满 分 为 100 分 五 录 取 规 定 学 校 按 照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的 原 则 开 展 博 士 研 究 生 录 取 工 作, 择 优 录 取, 宁 缺 毋 滥 ( 一 ) 基 本 原 则 1. 根 据 各 学 院 招 生 计 划 ( 含 2016 年 申 请 审 核 生 和 2016 年 转 段 进 入 博 士 阶 段 的 硕 博 连 读 生 ), 按 照 参 加 复 试 的 考 生 考 试 情 况, 综 合 评 价, 择 优 确 定 拟 录 取 名 单 考 生 总 成 绩 满 分 为 400 分, 计 算 公 式 为 : 总 成 绩 = 初 试 总 分 40%+ 复 试 总 分 280% 2. 复 试 总 分 低 于 60 分 者, 不 予 录 取 3. 跨 学 科 门 类 报 考 考 生 加 试 考 核 成 绩 低 于 60 分 者, 不 予 录 取 加 试 成 绩 不 计 入 总 成 绩 4. 资 格 审 查 不 合 格 者, 不 予 录 取 5. 按 照 教 育 部 要 求, 所 有 复 试 考 生 均 须 参 加 我 校 统 一 组 织 的 - 5 -
体 检 我 校 体 检 按 照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中 国 残 联 制 订 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体 检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 教 学 2002 3 号 ) 的 要 求 进 行, 不 做 另 行 规 定 体 检 结 果 不 符 合 上 述 文 件 要 求, 或 未 按 规 定 时 间 地 点 参 加 体 检 的 考 生, 不 予 录 取 6. 报 考 定 向 就 业 的 考 生, 未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签 署 定 向 就 业 协 议 者, 不 予 录 取 7. 报 考 非 定 向 就 业 的 考 生, 未 能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调 取 档 案 并 寄 送 至 我 校 的, 不 予 录 取 8. 根 据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2016 年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招 生 简 章 要 求, 每 名 博 士 研 究 生 导 师 同 一 招 生 年 度 至 多 招 收 1 名 普 通 计 划 定 向 就 业 博 士 研 究 生, 骨 干 计 划 和 对 口 支 援 计 划 博 士 研 究 生 不 占 导 师 的 定 向 就 业 博 士 研 究 生 指 标 上 一 招 生 年 度 已 招 收 普 通 计 划 定 向 就 业 博 士 研 究 生 的 导 师, 不 得 在 本 招 生 年 度 继 续 招 收 此 类 生 源 学 院 须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按 相 关 要 求 将 拟 录 取 名 单 和 不 予 录 取 名 单 报 送 至 研 究 生 院, 由 研 究 生 院 统 一 对 外 公 示 ( 二 ) 调 剂 录 取 因 一 志 愿 学 院 或 导 师 招 生 名 额 的 限 制 而 未 被 录 取 的 进 入 复 试 考 生, 可 向 报 考 学 科 门 类 相 同 或 相 近 专 业 且 合 格 生 源 不 足 有 意 愿 接 收 调 剂 生 源 的 学 院 或 导 师 提 出 调 剂 申 请 拟 申 请 调 剂 的 考 生 须 提 出 书 面 调 剂 申 请, 并 在 取 得 原 报 考 学 院 和 原 报 考 导 师 的 书 面 推 荐 意 见 后, 将 本 人 申 请 和 推 荐 意 见 提 交 至 拟 调 剂 学 院 的 招 生 工 作 组 和 导 师 拟 接 收 调 剂 生 源 学 院 的 招 生 工 作 组 和 导 师 如 准 予 调 剂 生 源 复 试, 须 在 学 校 规 定 时 间 内 再 次 进 行 复 试 考 核 并 向 研 究 生 院 提 交 调 剂 复 试 结 果 和 是 否 录 取 的 意 见 - 6 -
( 三 ) 其 他 要 求 与 说 明 1. 复 试 前, 各 学 院 招 生 工 作 组 需 对 考 生 报 考 材 料 严 格 审 查, 参 加 复 试 的 博 士 生 导 师 及 复 试 工 作 组 人 员 应 在 复 试 前 仔 细 查 阅 审 核 考 生 提 交 的 报 考 材 料, 对 考 生 基 本 情 况 和 科 研 情 况 等 要 全 面 了 解, 复 试 时 要 有 针 对 性 地 进 行 进 一 步 考 核 2. 学 院 须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按 照 学 校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复 试 及 录 取 工 作 的 统 一 安 排 和 相 关 要 求, 报 送 学 院 实 施 细 则 经 研 究 生 院 统 一 公 布 后, 学 院 必 须 按 公 布 的 办 法 时 间 和 地 点 进 行 复 试 未 经 允 许, 不 得 自 行 更 改 以 上 公 布 事 项 3. 复 试 面 试 过 程 中, 学 院 招 生 工 作 组 ( 含 复 试 小 组 ) 须 认 真 填 写 复 试 记 录 表, 并 做 好 录 像 录 音, 复 试 记 录 与 录 像 录 音 内 容 应 保 持 一 致 4. 凡 有 亲 属 参 加 博 士 生 入 学 考 试 的 教 师, 不 得 参 加 博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及 录 取 工 作 5. 如 在 复 试 和 录 取 工 作 中 出 现 导 师 及 招 生 工 作 组 滥 用 学 术 权 力 学 术 腐 败 等 行 为, 导 致 录 取 不 公 的, 一 经 查 实, 将 追 究 其 责 任 6. 拟 录 取 新 生 须 当 年 入 学 对 报 名 资 格 等 弄 虚 作 假 者, 一 经 查 实, 即 取 消 考 生 的 入 学 资 格 或 学 籍, 并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7. 学 校 将 按 照 教 育 部 关 于 少 数 民 族 高 层 次 骨 干 人 才 计 划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要 求 继 续 开 展 相 关 工 作,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录 取 在 高 等 院 校 和 科 研 院 所 从 事 教 学 科 研 工 作 的 考 生 六 录 取 公 示 与 监 督 ( 一 ) 根 据 教 育 部 信 息 公 开 公 示 要 求, 学 校 在 博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及 录 取 阶 段, 将 向 社 会 公 布 招 生 录 取 方 案 以 及 所 有 参 加 复 - 7 -
试 考 生 的 初 试 成 绩 复 试 成 绩 及 总 成 绩 等 信 息, 公 示 时 间 为 10 个 工 作 日 公 示 信 息 如 有 变 动, 将 对 变 动 部 分 做 出 专 门 说 明, 并 对 变 动 内 容 另 行 公 示 10 个 工 作 日 未 经 公 示 的 考 生 不 得 录 取 学 院 未 经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许 可, 不 得 擅 自 对 外 发 布 学 校 2016 年 博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成 绩 和 录 取 结 果 等 相 关 信 息 ( 二 ) 我 校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复 试 和 录 取 工 作 接 受 校 内 外 有 关 部 门 的 监 督 学 校 纪 委 监 察 处 监 督 电 话 为 :010-62289024; 北 京 教 育 考 试 院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研 究 生 招 生 专 用 监 督 电 话 为 :010-82837456 ( 三 ) 各 学 院 招 生 工 作 组 ( 含 复 试 小 组 ) 和 导 师 负 责 对 本 单 位 复 试 和 录 取 结 果 进 行 解 释 考 生 若 对 公 示 结 果 有 异 议 并 提 起 申 诉, 须 由 各 学 院 招 生 工 作 组 ( 含 复 试 小 组 ) 和 相 关 导 师 就 申 诉 内 容 进 行 调 查 和 说 明, 并 将 调 查 结 果 和 说 明 提 交 至 学 校 博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经 领 导 小 组 核 实 后, 学 院 进 行 申 诉 回 复 ( 四 ) 本 办 法 由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