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8 目 錄 簡 介... 2 登 錄 系 統... 3 建 立 休 假 申 請... 5 取 消 休 假 申 請... 7 補 加 附 件... 8 審 批 申 請... 9 附 帶 條 件 審 批... 13 歷 史 審 批 記 錄... 18 查 照 記 錄... 19 設 定 代 理 人... 20 查 看 結 餘... 22 報 表... 24 審 批 流 程... 26 休 假 日 曆... 27 選 項... 27 支 援 熱 線... 29 使 用 手 冊 文 檔... 29 系 統 自 動 發 出 的 郵 件 格 式... 30
2 / 48 簡 介 這 系 統 的 建 立 目 的 是 將 休 假 申 請 審 批 電 子 化, 讓 同 寅 可 於 任 何 時 間 (24 x 7) 任 何 地 點 ( 辦 公 室 家 中 酒 店 等 可 上 網 的 地 方 ) 任 何 上 網 設 備 瀏 覽 器 ( 電 腦 ipad/iphone Android 機 等 ) 申 請 或 審 批 休 假, 便 利 同 寅 和 環 保 之 餘, 亦 可 加 強 管 理 和 節 省 人 手 處 理 系 統 提 供 多 種 功 能, 包 括 同 寅 申 請 / 取 消 休 假 ( 可 代 同 寅 申 請 ) 和 查 閱 休 假 明 細 總 結, 審 批 者 審 批 ( 批 准 / 退 回 ) 休 假 自 行 設 置 審 批 代 理 人 / 通 知 人 ( 審 批 前 / 後 收 電 郵 提 示 ) 查 閱 同 寅 休 假 明 細 總 結 自 動 更 新 的 部 門 休 假 行 事 曆 等 另 系 統 會 使 用 內 部 電 郵, 實 時 或 每 天 定 時 自 動 通 知 申 請 者 休 假 申 請 進 度 和 提 示 審 批 者 處 理 工 作
3 / 48 登 錄 系 統 1 首 先 在 瀏 覽 器 內 中 輸 入 網 址 :http://apps.hld.com/ 2 輸 入 閣 下 的 網 路 ID 與 密 碼 (Windows 網 域 使 用 者 密 碼 ) 3 網 域 : 內 地 同 事 選 cn1.hk.hld ; 香 港 同 事 選 hq.hk.hld ; 香 港 HR 同 事 選 hr.hk.hld ; 點 撃 進 入 Apps 入 門 站 ( 如 出 現 而 確 信 沒 有 輸 入 錯 誤 資 料, 請 聯 絡 相 關 技 術 人 員 ( 詳 見 支 援 熱 線 部 份 ) 4 接 著 點 選, 選 取 進 入 員 工 休 假 申 請 系 統 :
4 / 48 員 工 休 假 申 請 系 統 ( 香 港 ) 使 用 手 冊 閣 下 如 果 沒 有 網 絡 ID (Network ID), 可 於 瀏 覽 器 直 接 輸 入 網 址 https://eleave.hld.com/ 及 跟 隨 以 下 指 示 輸 入 資 料, 按 [ 登 入 ] 進 入 系 統 如 果 發 現 閣 下 未 曾 設 置 密 碼 ( PIN), 系 統 會 提 示 連 結 請 按 此 設 定 你 的 個 人 密 碼 (PIN)! 指 示 如 何 設 定 個 人 密 碼
5 / 48 建 立 休 假 申 請 要 建 立 休 假 申 請, 首 先 點 擊, 然 後 點 擊, 系 統 便 會 顯 示 以 下 類 似 現 時 的 [ 職 員 告 假 申 請 表 ] 畫 面 供 輸 入 A B F C D E A. 姓 名 : 正 常 只 會 顯 示 登 入 系 統 者 姓 名, 但 如 其 可 代 他 人 申 請 休 假 ( 要 預 先 通 過 人 力 資 源 部 設 置 權 限 ), 那 才 可 選 取 代 某 同 事 申 請 休 假 B. 休 假 種 類 : 必 選 項, 可 選 擇 一 至 多 個 休 假 種 類, 並 且 可 享 假 期 種 類 旁 顯 示 剩 餘 天 數 ; C. 休 假 日 期 : 必 選 項 於 格 內 點 擊 便 可 選 取 日 期 或 自 行 輸 入, 格 式 為 dd/mm/yyyy; 輸 入 後 如 欲 删 除 時 段, 只 需 選 取 日 期, 按 (Delete) 鍵 便 可 ; 可 輸 入 多 條 不 同 休 假 種 類 的 日 期 時 段, 系 統 會 提 示 重 複 的 申 請 ; 系 統 會 依 照 員 工 長 短 周 公 眾 假 期 自 動 計 算 休 假 天 數 但 如 申 請 者 是 需 要 在 假 期 天 工 作, 必 須 于 以 下 欄 位 勾 選, 以 便 系 統 得 知 計 算 休 假 天 數 時 包 括 假 期 在 內
6 / 48 員 工 休 假 申 請 系 統 ( 香 港 ) 使 用 手 冊 D. 附 件 : 如 需 要 提 交 文 檔 資 料 給 審 批 或 查 核, 遵 照 檔 案 類 型, 可 在 此 上 傳 多 份 文 檔 E. 備 註 : 可 輸 入 補 充 說 明, 例 如 休 假 的 原 因 F. 可 用 年 假 補 假 義 工 假 : 點 擊 括 弧 內 的 天 數, 系 統 會 顯 示 申 請 者 可 用 的 年 假 補 假 義 工 假 供 實 時 了 解 ( 註 : 可 用 = 結 餘 申 請 中 ( 未 完 成 審 批 的 申 請 )) 當 完 成 以 上 資 料 輸 入, 按 完 成 申 請, 而 系 統 發 出 以 下 電 郵 通 知 下 一 位 審 批 者 處 理 當 審 批 者 收 到 這 封 電 郵, 只 需 按 下 員 工 休 假 申 請 系 統 便 可 進 入 系 統 審 批
7 / 48 取 消 休 假 申 請 當 申 請 提 交 後, 不 論 已 被 審 批 或 尚 未 審 批, 申 請 者 都 可 以 提 出 取 消 首 先 勾 選 目 標 申 請 記 錄, 點 擊, 輸 入 取 消 原 因, 再 按, 系 統 便 會 發 出 電 郵 通 知 下 一 層 審 批 者 處 理 若 申 請 表 尚 未 審 批 過, 此 休 假 申 請 便 即 時 作 廢 ( 即 狀 況 變 成 已 取 消 ) 以 下 是 第 一 層 審 批 者 收 到 的 電 郵 :
以 下 是 當 第 一 層 審 批 者 同 意 後, 交 由 下 一 層 審 批 者 處 理 時 的 電 郵 : 8 / 48 補 加 附 件 無 論 提 交 申 請 後 或 申 請 已 被 審 批 同 意, 如 有 需 要, 都 可 事 後 補 加 附 件 首 先 勾 選 目 標 申 請 記 錄, 點 擊, 然 後 點 擊 選 取 所 需 上 載 文 件, 再 按 完 成 而 點 擊 便 可 查 看 上 載 後 的 文 件 如 需 上 載 多 份 文 件, 請 重 複 以 上 上 載 動 作
9 / 48 審 批 申 請 因 審 批 流 程 已 預 設 好 相 關 的 申 請 人 和 審 批 人 關 係, 當 審 批 者 點 擊 進 入 系 統 後, 系 統 便 會 檢 測 是 否 有 等 待 該 審 批 者 處 理 的 申 請, 如 沒 有 任 何 記 錄, 即 表 示 沒 有 需 要 審 批 者 要 處 理 的 申 請 若 有 記 錄, 則 如 下 圖 A B C D E A 審 批 休 假 申 請 : 如 上 圖 勾 選 目 標 申 請 記 錄 ( 可 選 取 多 條 ), 然 後 再 選 取, 將 彈 出 如 下 圖 所 示 視 窗, 批 註 可 視 情 況 輸 入, 最 後 點 便 可 完 成 審 批 而 系 統 會 即 時 發 出 兩 封 電 郵, 一 封 是 通 知 下 一 層 審 批 者 處 理, 另 一 封 是 通 知 申 請 者 有 關 申 請 結 果
以 下 是 下 一 層 審 批 者 收 到 的 電 郵 : 10 / 48 當 審 批 者 審 批 後 而 到 下 一 層 審 批 處 理 時, 申 請 者 會 收 到 以 下 的 電 郵 :
當 休 假 申 請 獲 所 有 審 批 人 同 意 後, 申 請 人 便 會 收 到 以 下 電 郵 : 11 / 48 B 退 回 休 假 申 請 : 勾 選 目 標 申 請 記 錄 ( 可 選 取 多 條 ), 然 後 選 取, 輸 入 批 註, 再 按 完 成 而 系 統 會 即 時 發 出 電 郵 通 知 申 請 人 其 申 請 被 退 回 C 點 擊 申 請 人 的 名 稱, 將 會 顯 示 出 申 請 人 的 照 片, 如 上 圖 點 擊, 彈 出 如 下 圖 照 片 :
D 點 擊 申 請 中 的 休 假 日 期, 將 會 顯 示 出 對 應 的 日 曆, 如 下 圖 : 12 / 48 E 點 擊 排 序 標 籤, 將 彈 出 如 下 圖 的 視 窗, 供 選 擇 對 申 請 記 錄 進 行 排 序 : 如 果 你 是 審 批 人 及 其 他 審 批 者 代 理 人, 系 統 提 供 原 審 批 人 作 篩 選, 列 出 閣 下 想 審 批 之 申 請 記 錄, 如 下 圖
13 / 48 附 帶 條 件 審 批 ( 適 用 於 休 假 申 請 或 取 消 申 請 ) 及 申 請 人 回 覆 A. 附 帶 條 件 審 批 : 審 批 人 可 向 申 請 人 提 出 可 批 准 申 請 條 件, 申 請 人 必 須 回 覆 並 接 受 審 批 人 提 出 的 要 求, 申 請 才 獲 得 通 過, 否 則 申 請 會 被 取 消 1. 勾 選 申 請 表, 然 後 按 " 批 准 ": 2 批 准 1 勾 選 2. 勾 選 " 附 帶 條 件 的 審 批 ", 在 批 註 欄 輸 入 可 批 准 的 條 件, 然 後 按 " 確 定 ":
3. 審 批 人 本 人 申 請 人 及 所 有 前 層 審 批 人 會 收 到 如 下 電 郵 通 知 : 14 / 48 B. 申 請 人 回 覆 : 進 入 " 申 請 " 版 面, 在 " 審 批 者 附 帶 條 件 " 欄 出 現 審 批 人 提 出 的 可 批 准 條 件 申 請 人 必 須 回 覆, 申 請 才 能 繼 續 審 批 程 序 1. 勾 選 申 請 表, 然 後 按 " 回 覆 ": 1 勾 選 2 回 覆 2. 選 擇 " 接 受 " 或 " 拒 絶 ":
15 / 48 員 工 休 假 申 請 系 統 ( 香 港 ) 使 用 手 冊 如 選 擇 " 接 受 ": - 即 代 表 同 意 " 審 批 人 附 帶 條 件 " 內 列 出 的 內 容, 該 申 請 可 得 到 審 批 人 批 准 - 提 出 要 求 的 審 批 人 及 所 有 前 層 審 批 人 會 收 到 電 郵 通 知 如 圖 1 - 後 層 審 批 人 ( 如 有 ) 會 收 到 電 郵 通 知 如 圖 2 - 如 附 帶 條 件 是 由 最 後 層 審 批 人 提 出, 申 請 便 即 時 生 效, 申 請 人 會 收 到 電 郵 通 知 如 圖 3 如 選 擇 " 拒 絶 ": - 即 代 表 申 請 不 獲 批 准 而 被 取 消 - 提 出 要 求 的 審 批 人 及 所 有 前 層 審 批 人 會 收 到 電 郵 通 知 如 圖 4 ( 圖 1)
16 / 48 ( 圖 2) ( 圖 3)
17 / 48 ( 圖 4)
18 / 48 歷 史 審 批 記 錄 審 批 者 或 其 代 理 人 審 批 過 的 申 請, 都 可 於 過 濾 查 看, 亦 可 按 將 結 果 保 存 為 PDF 檔 如 需 選 取 某 位 申 請 人 的 休 假 申 請 記 錄, 可 於 內 輸 入 員 工 姓 名 和 點 擊 或 是 點 擊 後, 按 地 區 公 司 部 門 等 選 取 目 標 同 事 另 可 選 擇 查 看 不 同 時 段 的 審 批 記 錄, 預 設 值 是 最 近 一 個 月 如 審 批 者 曾 設 置 過 審 批 代 理 人, 而 又 想 知 代 理 人 曾 代 審 批 過 的 哪 些 休 假 申 請 記 錄, 那 可 於 勾 選 便 可
19 / 48 查 照 記 錄 用 戶 平 時 收 到 祈 為 查 照 的 電 郵, 若 想 了 解 電 郵 中 的 申 請 情 況 或 日 後 翻 查 有 關 記 錄 時, 便 可 利 用 功 能, 以 及 利 用 功 能 中 的 及 條 件 過 濾 選 項, 查 看 相 關 資 訊, 此 功 能 只 可 查 看 2014 年 11 月 1 日 起 的 查 照 電 郵, 如 下 圖 : 再 按 檢 視, 系 統 便 會 顯 示 當 時 電 郵 內 容 :
20 / 48 設 定 代 理 人 當 審 批 者 外 出 公 幹 休 假 或 需 同 事 代 處 理 審 批 休 假 申 請, 審 批 者 可 自 行 設 置 審 批 代 理 人 首 先 選 取, 點 擊, 然 後 按 地 區 公 司 部 門 或 直 接 輸 入 員 工 姓 名 按 選 取 目 標 代 理 人, 選 擇 或 輸 入 開 始 與 結 束 日 期 原 因, 按 動 發 電 郵 通 知 有 關 代 理 人 完 成, 而 系 統 亦 會 自
21 / 48 設 置 審 批 代 理 人 後, 審 批 代 理 人 會 收 到 以 下 郵 件 格 式 : 如 需 取 消 已 設 置 的 代 理 人, 首 先 勾 選 需 要 刪 除 的 記 錄, 然 後 點 擊, 按 完 成, 而 系 統 亦 會 自 動 發 電 郵 通 知 有 關 代 理 人, 以 下 是 相 關 的 郵 件 格 式
22 / 48 查 看 結 餘 此 功 能 可 查 看 閣 下 及 其 他 同 事 ( 註 1) 自 2014 年 度 的 結 餘 資 料, 包 括 休 假 和 加 班 記 錄 註 1: 查 看 其 他 同 事 的 結 餘 資 料 需 預 先 向 人 力 資 源 部 申 請 獲 取 查 看 權 限, 請 在 內 聯 網 下 載 並 填 寫 授 權 查 閱 內 聯 網 職 員 出 勤 / 假 期 / 加 班 時 數 記 錄 表 格, 然 後 提 交 到 人 力 資 源 部 A. 查 看 本 年 度 結 餘 : 點 擊, 便 會 顯 示 本 年 度 的 結 餘 資 料
總 結 ( 年 假 補 假 義 工 假 ): 23 / 48 o YYYY-1 結 餘 : 上 一 年 剩 餘 的 可 享 假 期 ; o YYYY 可 享 : 根 據 員 工 守 則 及 加 班 守 則 而 獲 得 之 休 假 ; o YYYY 已 用 : 當 年 已 使 用 的 假 期 ; o YYYY 以 薪 代 假 : 是 原 先 指 定 為 補 假 加 班 時 間, 經 申 請 批 核 後, 該 年 將 加 班 時 數 以 補 薪 方 式 扣 減 ; o YYYY 結 餘 : 尚 未 使 用 之 假 期 ( 包 括 上 一 年 剩 餘 ); 總 結 ( 除 年 假 補 假 義 工 假 外, 其 他 種 類 假 期 ): o YYYY 已 用 : 當 年 使 用 的 休 假, 以 休 假 日 期 為 基 準 計 算 天 數 ; 休 假 詳 情 : 顯 示 當 年 已 使 用 的 休 假 列 表 ; 加 班 詳 情 : 顯 示 當 年 獲 批 的 加 班 時 數, 按 月 份 顯 示, 申 請 人 可 使 用 加 班 時 數 申 放 補 假 ; B. 查 看 歷 年 結 餘 資 料 : 如 下 圖 年 度 下 拉 菜 單 中 選 擇 目 標 年 份, 查 看 該 年 的 結 餘 資 料 C. 查 看 其 他 同 事 的 結 餘 資 料 : 在 左 邊 的 員 工 樹 選 擇 目 標 員 工, 可 勾 選 顯 示 已 離 職 的 員 工, 如 下 圖 :
24 / 48 報 表 此 功 能 可 查 看 閣 下 及 其 他 同 事 ( 註 1) 自 2014 年 度 的 結 餘 資 料, 閣 下 可 自 定 篩 選 條 件 和 排 序 方 法 來 產 生 結 餘 報 表, 閣 下 亦 可 列 印 報 表 或 把 資 料 匯 出 到 Excel 檔 案 註 1: 查 看 其 他 同 事 的 權 限 與 " 結 餘 " 版 面 一 致 A. 檢 視 報 表 : 點 擊, 然 後 選 擇 查 詢 條 件 設 置 報 表 排 序, 最 後 點 檢 視 報 告 有 權 檢 視 他 人 報 表 : 只 能 檢 視 本 人 之 報 表 :
B. 列 印 報 表 : 25 / 48 按 照 前 面 檢 視 報 表 步 驟, 檢 視 出 一 份 報 表, 然 後 點 擊 報 表 畫 面 中 的 : 按 鈕, 便 可 列 印 如 下 圖 的 報 表 : C. 匯 出 Excel: 按 照 前 面 檢 視 報 表 步 驟, 檢 視 出 一 份 報 表, 然 後 點 擊 報 表 畫 面 中 的 : 按 鈕, 便 可 匯 出 Excel: 打 開 匯 出 的 Excel 文 檔 如 下 圖 :
26 / 48 審 批 流 程 按 下, 便 可 查 看 其 所 屬 的 申 請 / 審 批 各 種 流 程 A 申 請 人 可 自 行 設 置 [ 遞 交 後 收 電 郵 ] 及 [ 審 批 完 成 後 收 電 郵 ] 的 通 知 名 單, 讓 其 他 同 事 能 及 時 收 到 系 統 發 出 電 郵 有 關 他 / 她 的 休 假 資 訊 ; B 審 批 者 也 可 自 行 設 置 [ 審 批 前 / 後 ] 收 電 郵 通 知 名 單, 設 置 後, 系 統 會 自 動 發 電 郵 通 知 有 關 員 工 ; 其 操 作 方 法 均 為 點 擊 或 來 增 加 或 刪 除 通 知 名 單 被 設 置 為 [ 審 批 前 / 後 ] 通 知 名 單 的 同 事 會 收 到 以 下 電 郵 :
27 / 48 休 假 日 曆 已 遞 交 的 休 假, 系 統 會 按 部 門 自 動 將 休 假 結 果 顯 示 於 內, 以 便 同 事 查 閱 所 屬 部 門 各 位 同 事 放 假 情 況 系 統 提 供 三 種 不 同 的 顯 示 格 式, 預 設 是 月 格 式 選 項 系 統 可 對 電 郵 提 示 進 行 設 置, 若 閣 下 不 欲 逐 次 接 收 電 郵 提 示, 請 選 擇 :
28 / 48 員 工 休 假 申 請 系 統 ( 香 港 ) 使 用 手 冊 1 電 郵 提 示 : A 即 收 : 維 持 想 即 時 接 收 系 統 電 郵 提 示 ; B 每 天 : 每 日 於 設 定 時 間 才 收 到 一 個 電 郵 總 表, 該 總 表 是 關 於 需 要 審 批 及 查 看 之 休 假 申 請 記 錄 ; 2 電 郵 語 言 : 設 定 收 到 的 電 郵 所 用 的 語 言, 從 ( 繁 簡 英 ) 選 一 ; 更 改 後 按 儲 存, 使 設 定 生 效 否 則 按 其 他 功 能 離 開 如 設 定 每 天 10:00, 語 言 為 繁 體 中 文 系 統 將 會 在 每 天 10:00AM 將 該 同 事 需 接 收 的 電 郵 綜 合 為 一 個 發 送 給 他 郵 件 格 式 如 下 :
29 / 48 員 工 休 假 申 請 系 統 ( 香 港 ) 使 用 手 冊 變 更 密 碼, 若 用 戶 登 入 系 統 時, 於 < 登 入 網 域 > 選 擇 (no domain), 他 便 可 用 此 功 能 更 改 密 碼, 如 下 圖 : 點 擊 : 便 可 變 更 密 碼 支 援 熱 線 如 對 系 統 有 任 何 疑 問, 歡 迎 同 事 於 辦 公 時 間 內 提 出 以 下 是 支 援 名 單 供 了 解, 同 事 亦 可 按 系 統 右 上 角 查 看 支 援 熱 線 內 容 使 用 手 冊 文 檔 同 事 亦 可 隨 時 於 系 統 右 上 角 按 查 閱 這 份 使 用 手 冊
30 / 48 系 統 自 動 發 出 的 郵 件 格 式 以 下 是 休 假 申 請 系 統 自 動 發 出 的 郵 件 格 式 供 了 解, 當 審 批 者 收 到 這 類 郵 件, 只 需 點 擊 其 內 員 工 休 假 申 請 系 統 或 Leave Application System, 便 會 自 動 進 入 休 假 申 請 系 統 登 入 介 面 A 申 請 者 提 交 休 假 申 請 後, 通 知 下 一 層 審 批 者 的 電 郵 : 通 知 被 設 定 在 個 人 通 知 名 單 ( 遞 交 後 ) 之 同 事 的 電 郵 :
通 知 被 設 定 在 通 知 名 單 ( 審 批 前 ) 之 同 事 的 電 郵 : 31 / 48 通 知 代 理 審 批 人 的 電 郵 :
當 休 假 申 請 獲 一 層 審 批 者 審 批 後, 系 統 會 發 出 以 下 電 郵 通 知 下 一 層 審 批 者 繼 續 處 理 的 電 郵 : 32 / 48 通 知 申 請 者 審 批 結 果, 現 正 等 待 另 一 層 審 批 者 處 理 的 電 郵 :
通 知 該 層 通 知 名 單 ( 審 批 後 ) 及 該 層 代 理 審 批 人 的 電 郵 : 33 / 48 通 知 下 一 層 代 理 審 批 人 的 電 郵 :
34 / 48 員 工 休 假 申 請 系 統 ( 香 港 ) 使 用 手 冊 當 休 假 申 請 獲 所 有 審 批 人 同 意 後, 申 請 人 及 被 設 定 在 個 人 通 知 名 單 ( 審 批 完 成 後 ) 會 收 到 以 下 電 郵 : B 當 休 假 申 請 被 審 批 人 附 帶 條 件 審 批 後, 通 知 申 請 人 的 電 郵 :
申 請 人 接 受, 通 知 審 批 者 的 電 郵 : 35 / 48 申 請 人 拒 絕, 通 知 審 批 者 的 電 郵 :
C 以 下 是 經 審 批 代 理 人 審 批 同 意 的 電 郵 : 通 知 下 一 層 審 批 人 的 電 郵 : 36 / 48 通 知 申 請 者 審 批 結 果, 現 正 等 待 另 一 層 審 批 者 處 理 的 電 郵 :
通 知 該 層 通 知 名 單 ( 審 批 後 ) 及 該 層 審 批 人 的 電 郵 : 37 / 48 通 知 下 一 層 代 理 審 批 人 的 電 郵 :
D 退 回 休 假 申 請 : 審 批 人 退 回 : 通 知 申 請 人 的 電 郵 : 38 / 48 以 下 是 通 知 前 一 審 批 層 的 審 批 人 及 代 理 審 批 人 當 層 審 批 代 理 人 被 申 請 人 設 定 為 < 個 人 通 知 名 單 ( 審 批 完 成 後 )> 之 同 事 的 電 郵 :
代 理 審 批 人 退 回 : 通 知 申 請 人 的 電 郵 : 39 / 48 以 下 是 通 知 前 一 審 批 層 的 審 批 人 及 代 理 審 批 人 當 層 審 批 人 被 申 請 人 設 定 為 < 個 人 通 知 名 單 ( 審 批 完 成 後 )> 之 同 事 的 電 郵 :
E 申 請 人 取 消 休 假 : (1) 申 請 未 曾 被 審 批 : 通 知 第 一 層 審 批 者 的 電 郵 : 40 / 48 通 知 第 一 層 通 知 名 單 ( 審 批 前 ) 及 申 請 人 個 人 通 知 名 單 ( 遞 交 後 ) 的 電 郵 :
41 / 48 員 工 休 假 申 請 系 統 ( 香 港 ) 使 用 手 冊 (2) 申 請 已 被 審 批 :( 以 下 為 第 一 審 批 層 收 發 的 相 關 電 郵, 其 他 審 批 層 類 同 ) 通 知 第 一 層 審 批 者 的 電 郵 : 通 知 第 一 層 代 理 審 批 人 的 電 郵 :
通 知 第 一 層 通 知 名 單 ( 審 批 前 ) 及 申 請 人 個 人 通 知 名 單 ( 遞 交 後 ) 的 電 郵 : 42 / 48 第 一 層 審 批 者 同 意 後 :( 其 他 審 批 層 類 同 ) 通 知 下 一 層 審 批 者 的 電 郵 :
通 知 下 一 層 代 理 審 批 人 的 電 郵 : 43 / 48 通 知 申 請 者 的 電 郵 :
通 知 被 設 定 為 通 知 名 單 ( 審 批 後 ) 及 個 人 通 知 名 單 ( 審 批 完 成 後 ) 的 電 郵 : 44 / 48 當 最 後 一 層 審 批 人 同 意 後 : 通 知 申 請 者 的 電 郵 :
45 / 48 員 工 休 假 申 請 系 統 ( 香 港 ) 使 用 手 冊 通 知 個 人 通 知 名 單 ( 審 批 完 成 後 ) 之 前 審 批 層 的 審 批 人 及 代 理 審 批 人 當 層 代 理 審 批 人 的 電 郵 : F 設 置 審 批 代 理 人 後, 通 知 審 批 代 理 人 的 郵 件 :
G 刪 除 審 批 代 理 人 後, 通 知 審 批 代 理 人 的 郵 件 : 46 / 48 H 設 置 通 知 名 單 ( 審 批 前 / 後 收 電 郵 提 示 ) 後, 通 知 名 單 內 的 同 事 會 收 到 以 下 電 郵 : 審 批 前 :
審 批 後 : 47 / 48
I 若 設 定 於 每 日 收 一 次 電 郵 總 表, 其 格 式 如 下 : 48 / 48 **** 完 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