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度 松 江 区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方 案 为 打 造 一 支 高 素 质 的 师 资 队 伍, 更 好 地 引 领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逐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职 务 评 审 与 岗 位 聘 用 相 结 合 的 用 人 制 度, 实 现 职 务 聘 任 和 岗 位 聘 用 的 统 一, 根 据 ( 沪 教 委 人 2004 77 号 沪 人 [2004]128 号 沪 人 [2007]54 号 沪 教 委 人 [2008]56 号 沪 教 委 人 [2009]51 号 沪 松 教 人 [2009]42 号 和 沪 松 府 办 2011 32 号 沪 人 社 专 2013 164 号 文 件 精 神, 现 就 做 好 2016 年 度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提 出 如 下 要 求 : 一 工 作 目 标 1 深 化 职 称 改 革, 促 进 人 才 流 动, 完 善 有 效 的 竞 争 激 励 机 制 和 职 务 能 上 能 下, 待 遇 能 高 能 低, 人 员 能 进 能 出 的 单 位 用 人 机 制, 逐 步 提 高 本 区 教 师 队 伍 整 体 的 专 业 化 水 平 2 逐 步 建 立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评 聘 结 合 的 机 制, 进 一 步 完 善 以 学 校 为 单 位 的 高 中 级 教 师 职 务 岗 位 设 置 和 聘 任 制 度 3 充 分 发 挥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工 作 在 我 区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中 的 激 励 功 能 和 导 向 功 能 二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要 求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首 聘 后, 新 聘 任 教 师 专 技 岗 位 的 任 职 条 件 须 严 格 按 照 本 区 教 育 局 下 属 事 业 单 位 教 师 招 聘 条 件 1 初 级 ( 员 级 ) 三 级 教 师 专 技 职 务 的 聘 任 : 具 有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后, 在 幼 儿 园 教 育 教 学 岗 位 上 满 一 年, 参 加 见 习 教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经 考 核 合 格 ; 自 我 申 报 学 校 聘 任 委 员 会 根 据 三 级 教 师 专 技 职 务 任 职 条 件 进 行 考 核 评 议 通 过 后, 报 教 育 局 职 改 办 区 人 保 局 审 核 通 过 后 聘 任 2 初 级 ( 助 理 级 ) 二 级 教 师 专 技 职 务 的 聘 任 : 具 备 相 应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 硕 士 研 究 生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后, 在 教 育 教 学 岗 位 上 满 一 年, 参 加 见 习 教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经 考 核 合 格 ;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在 教 育 教 学 岗 位 上 满 三 年, 完 成 规 定 的 岗 位 培 训, 经 考 核 合 格 者, 自 我 申 报 学 校 聘 任 委 员 会 根 据 二 级 教 师 任 职 条 件 进 行 考 核 评 议 通 过 后, 报 教 育 局 职 改 办 区 人 保 局 审 核 通 过 后 择 优 聘 任 具 备 博 士 学 位 首 次 参 加 工 作 入 职 前 具 有 相 应 教 师 资 格 证 的, 入 职 起 可 以 确 定 二 级 教 师 岗 位, 学 校 评 议 通 过 后 报 教 育 局 职 改 办 区 人 保 局 审 核 通 过 后 聘 任 3 中 级 一 级 教 师 专 技 职 务 的 评 聘 : 具 备 相 应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 教 师 个 人 申 报 ( 提 供 材 料 ); 学 校 教 师 职 务 聘 任 委 员 会 依 据 晋 升 申 报 要 求 评 聘 条 件 与 学 校 一 级 教 师 岗 位 空 余 数 进 行 考 核 评 议 推 荐 ; 区 教 师 中 级 专 技 职 务 评 议 审 核 委 员 会 考 核 评 议 ; 评 议 通 过 的, 学 校 以 投 票 表 决 形 式 择 优 确 定 拟 聘 人 员, 报 教 育 局 区 人 保 局 审 核 批 准 后 聘 任 具 备 博 士 学 位 首 次 参 加 工 作 入 职 前 具 有 相 应 教 师 资 格 证 的, 在 教 育 教 学 岗 位 上 满 一 年, 参 加 见 习 教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经 考 核 合 格, 在 学 校 一 级 教 师 岗 位 数 内, 可 申 报 一 级 教 师 专 技 职 务 的 认 定 学 校 聘 任 委 员 会 评 议 通 过 后, 报 教 育 局 职 改 办 区 人 保 局 审 核 通 过 后 择 优 聘 任 1
具 有 中 小 学 教 师 中 级 专 技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超 过 三 年 未 被 聘 任 的, 须 参 加 晋 升 一 级 教 师 学 科 专 业 化 考 试 并 取 得 C 等 及 以 上 等 级, 在 学 校 一 级 教 师 岗 位 数 内, 可 申 报 一 级 教 师 专 技 职 务 的 聘 任, 学 校 聘 任 委 员 会 评 议 通 过 后, 报 教 育 局 职 改 办 区 人 保 局 审 核 通 过 后 聘 任 4 副 高 级 高 级 教 师 专 技 职 务 的 评 聘 : 具 备 相 应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 教 师 个 人 申 报 ( 提 供 材 料 ) 学 校 教 师 职 务 聘 任 委 员 综 合 评 议 市 高 级 教 师 学 科 评 议 组 评 议 市 高 评 委 综 合 评 审, 市 高 评 委 评 审 结 果 经 公 示 之 后 将 结 果 反 馈 给 学 校 学 校 依 据 设 置 的 高 级 教 师 岗 位 数, 校 聘 任 委 员 会 以 投 票 表 决 形 式 择 优 确 定 拟 聘 人 员, 报 教 育 局 区 人 保 局 审 核 批 准 后 聘 任 凡 高 级 教 师 一 级 教 师 岗 位 聘 任 已 经 满 额 的 单 位, 一 般 不 予 以 推 荐, 对 特 别 优 秀 ( 近 5 年 内 学 年 度 考 核 连 续 优 秀 ) 的 骨 干 教 师, 个 人 可 向 学 校 提 出 晋 升 申 请, 经 学 校 考 核 可 推 荐 1 名 特 别 优 秀 的 教 师 参 加 晋 升 职 务 评 审 评 审 通 过 后, 学 校 有 空 余 岗 位 后 择 优 聘 任 5 正 高 级 正 高 级 教 师 专 技 职 务 的 评 聘 : 待 市 教 委 专 技 处 布 置 后 另 行 通 知 三 晋 升 教 师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申 报 要 求 ㈠ 师 德 建 设 积 极 贯 彻 党 和 国 家 的 教 育 方 针, 热 爱 教 育 事 业, 热 爱 学 生, 尊 重 学 生, 师 生 关 系 健 康 良 好 ; 为 人 师 表, 道 德 高 尚, 严 于 律 己, 有 团 队 合 作 精 神 ; 认 真 负 责 地 完 成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并 具 有 进 取 精 神 教 师 职 务 评 聘 实 行 师 德 一 票 否 决 制 师 德 考 核 指 标 由 学 校 聘 任 委 员 会 按 照 上 海 市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师 德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和 上 海 市 教 师 道 德 规 范 等 有 关 精 神 制 订 具 体 内 容 ㈡ 支 教 工 作 1 松 江 城 区 教 师 晋 升 高 中 级 专 技 职 务, 有 支 教 经 历 者 在 同 等 条 件 下 优 先 聘 任 2 市 区 重 点 中 学 和 高 级 中 学 教 师 申 报 晋 升 高 级 教 师, 一 般 应 有 不 少 于 一 个 学 年 的 初 中 或 农 村 学 校 的 教 学 经 历 未 满 一 学 年 但 已 到 岗 的, 可 申 报 评 审, 但 满 一 学 年 后 方 可 聘 任 ㈢ 申 报 学 科 申 报 高 级 教 师 : 语 文 政 治 德 育 一 组 德 育 二 组 教 育 管 理 数 学 物 理 化 学 英 语 历 史 地 理 生 物 体 育 音 乐 美 术 劳 动 技 术 教 育 校 外 教 育 职 业 教 育 计 算 机 教 育 和 心 理 幼 教 跨 学 科 教 育 特 殊 教 育 社 区 教 育 申 报 一 级 教 师 : 中 学 语 文 中 学 数 学 中 学 英 语 小 学 语 文 小 学 数 学 小 学 英 语 物 理 化 学 生 命 科 学 历 史 政 治 ( 品 社 / 思 品 / 思 政 / 社 会 ) 地 理 音 乐 体 育 美 术 ( 书 法 ) 劳 技 自 然 科 学 信 科 ( 计 算 机 ) 职 教 社 区 教 育 德 育 一 ( 班 主 任 / 德 育 管 理 ) 德 育 二 ( 少 先 队 ) 教 育 和 心 理 校 外 教 育 学 前 教 育 等 ㈣ 职 务 培 训 与 专 业 考 试 1 申 报 晋 升 教 师 高 中 级 专 技 职 务 : 必 须 取 得 十 一 五 培 训 结 业 证 或 免 修 证 书, 2
并 有 已 完 成 十 二 五 教 师 职 务 培 训 的 相 应 学 分 的 证 明 2 申 报 晋 升 教 师 高 中 级 专 技 职 务 : 必 须 参 加 统 一 组 织 的 学 科 专 业 考 试 ( 晋 升 高 级 教 师 专 业 考 试 在 评 审 过 程 中 进 行 ; 晋 升 一 级 教 师 先 专 业 考 试 再 课 堂 教 学 能 力 考 核 最 后 提 交 申 报 材 料 ) 晋 升 中 级 学 科 专 业 考 试 内 容 范 围 主 要 是 : 学 科 专 业 知 识 教 学 理 论 教 学 内 容 ( 教 材 分 学 前 段 小 学 段 初 中 段 高 中 段 ) 教 学 方 法 课 程 标 准 和 课 程 理 念 等 方 面 笔 试 结 果 当 年 度 有 效, 笔 试 结 果 分 A B C D 四 个 等 级,C 等 及 以 上 等 级 可 以 申 报 晋 升 一 级 教 师 ㈤ 教 学 工 作 量 申 报 者 必 须 在 申 报 学 科 的 教 学 岗 位 上 1 专 任 教 师 课 时 量 : 任 期 内 教 学 工 作 量 必 须 达 到 规 定 的 周 工 作 量 2 学 校 中 层 干 部 课 时 量 : 中 学 每 周 不 少 于 4 节, 小 学 每 周 不 少 于 6 节, 幼 儿 园 每 周 不 少 于 3 个 半 天 3 校 级 领 导 课 时 量 : 中 学 每 周 不 少 于 2 节 ; 小 学 每 周 不 少 于 3 节 ; 幼 儿 园 每 周 不 少 于 1 个 半 天 晋 升 高 级 教 师, 申 报 教 育 管 理 者 任 正 职 领 导 工 作 须 满 五 年 以 上, 并 达 到 规 定 学 科 教 学 工 作 量 4 教 师 兼 职 员 : 中 学 每 周 不 少 于 6 节, 小 学 每 周 不 少 于 8 节, 幼 儿 园 每 周 不 少 于 3 个 半 天 5 申 报 德 育 二 ( 少 先 队 教 育 专 业 ) 学 科 的, 具 体 要 求 见 上 海 市 少 先 队 辅 导 员 参 加 中 学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评 聘 条 件 的 规 定 ( 试 行 ) ( 另 发 ) 6 申 报 社 区 教 育 学 科 的, 具 体 要 求 参 见 市 教 委 人 事 处 下 发 的 社 区 教 育 学 科 的 有 关 口 径 ( 另 发 ) 7 卫 生 保 健 教 师 : 中 学 或 小 学 不 少 于 每 周 4-6 节 ; 幼 儿 园 不 少 于 1-2 个 半 天 ㈥ 学 历 1 高 中 教 师 : 大 学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2 初 中 教 师 : 大 学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3 小 学 ( 幼 儿 园 ) 教 师 : 大 学 专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1975 年 1 月 1 日 及 后 出 生 的 教 师, 申 报 高 级 教 师 必 须 具 备 大 学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㈦ 任 职 资 历 1 申 报 晋 升 高 级 教 师 : 任 一 级 教 师 累 计 满 5 年 从 高 等 学 校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教 师 高 级 专 技 岗 位 转 到 普 教 教 师 岗 位 上 的 教 师, 在 普 教 教 师 岗 位 上 任 教 不 少 于 1 年 从 高 等 学 校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教 师 中 级 专 技 岗 位 转 到 普 教 教 师 岗 位 上 的 教 师, 应 任 中 级 职 务 累 计 满 5 年, 其 中 在 普 教 教 师 岗 位 上 任 教 不 少 于 1 年 2 申 报 晋 升 一 级 教 师 : 3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的, 任 二 级 教 师 职 务 满 2 年 ; 全 日 制 本 科 毕 业 的, 任 二 级 教 师 职 务 满 4 年 ; 非 全 日 制 本 科 毕 业 的, 任 二 级 教 师 职 务 满 5 年 ; 从 高 等 学 校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教 师 中 级 专 技 岗 位 转 到 普 教 教 师 岗 位 上 的 教 师, 在 普 教 教 师 岗 位 上 任 教 不 少 于 1 年 3 任 职 资 历 时 间 计 算 到 申 报 前 一 年 的 年 底 ( 今 年 计 算 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㈧ 信 息 技 术 1 晋 升 高 级 教 师,1956 年 1 月 1 日 及 以 后 出 生 的 教 师, 应 参 加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 职 称 ), 并 取 得 合 格 证 书 2 晋 升 一 级 教 师, 须 参 加 :1 英 特 尔 未 来 教 育 取 得 合 格 证 书 或 全 国 中 小 学 教 师 教 育 技 术 ( 中 级 ) 水 平 考 试 取 得 合 格 证 书 或 中 小 幼 教 师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能 力 提 升 工 程 培 训 合 格 ( 三 选 一 );2 多 媒 体 制 作 能 力 ( 中 级 ) 或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 职 称 ) 取 得 合 格 证 书 ( 二 选 一 ) 对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的 申 报 者 不 作 要 求 3 取 得 计 算 机 科 学 技 术 学 科 所 属 专 业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且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的, 可 免 考 ㈨ 英 语 水 平 1 1956 年 1 月 1 日 及 以 后 出 生 的 城 区 教 师 晋 升 高 级 教 师 1975 年 1 月 1 日 及 以 后 出 生 的 城 区 教 师 晋 升 一 级 教 师, 须 参 加 职 称 英 语 等 级 考 试 ( 综 合 ), 并 取 得 C 级 考 试 合 格 成 绩 ; 申 报 英 语 学 科 的 教 师, 应 有 本 专 业 外 语 A 级 或 第 二 外 语 C 级 考 试 合 格 成 绩 2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高 级 教 师 一 级 教 师, 可 以 不 参 加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 取 得 英 语 专 业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并 从 事 英 语 教 学 工 作 的 ; 在 农 村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任 教 5 年 以 上, 现 仍 在 农 村 任 教 的 ;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申 报 晋 升 一 级 教 师 的 3 凡 教 育 教 学 水 平 和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的 城 区 幼 儿 园 骨 干 教 师 申 报 晋 升 一 级 教 师, 符 合 破 格 条 件 的, 可 免 考 外 语 破 格 晋 升 ㈩ 教 科 研 1 申 报 晋 升 高 级 教 师, 要 提 交 2-3 篇 任 现 职 以 来 教 科 研 成 果, 成 果 文 章 中 至 少 有 1 篇 经 区 级 及 以 上 刊 物 公 开 发 表 过, 其 它 至 少 在 区 级 及 以 上 学 术 会 议 上 交 流 过 ( 应 附 交 流 证 明 ), 其 中 有 1 篇 教 科 研 成 果 必 须 经 上 海 市 评 估 院 鉴 定, 并 取 得 C 及 以 上 结 果 鉴 定 结 果 有 效 期 为 3 年 2 申 报 晋 升 一 级 教 师, 要 提 交 2 篇 任 现 职 以 来 教 科 研 成 果, 其 中 有 1 篇 教 科 研 成 果 必 须 经 区 论 文 鉴 定 专 家 组 鉴 定, 并 取 得 C 级 及 以 上 鉴 定 结 果, 鉴 定 结 果 有 效 期 3 年, 其 它 至 少 在 校 内 交 流 过 ( 应 有 证 明 ) ( 十 一 ) 任 期 内 考 核 1 申 报 晋 升 高 级 教 师, 在 任 一 级 教 师 近 五 年 必 须 取 得 2 次 及 以 上 学 年 度 考 核 优 秀 2 申 报 晋 升 一 级 教 师, 在 任 二 级 教 师 近 五 年 必 须 取 得 1 次 及 以 上 学 年 度 考 核 优 秀 3 2009 年 及 以 后 参 加 工 作 的 本 科 及 以 下 学 历 教 师 申 报 晋 升 一 级 教 师 的, 须 取 得 区 4
1-5 年 教 龄 青 年 教 师 区 级 基 础 性 考 核 合 格 证 及 学 校 5 年 综 合 考 核 合 格 及 以 上 4 2012 年 及 以 后 参 加 工 作 的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申 报 晋 升 一 级 教 师 的, 须 取 得 区 1-5 年 教 龄 青 年 教 师 区 级 基 础 性 考 核 合 格 证 及 学 校 综 合 考 核 合 格 及 以 上 ( 十 二 ) 班 主 任 工 作 1 申 报 晋 升 高 级 教 师, 在 任 一 级 教 师 期 间 必 须 有 3 年 以 上 的 班 主 任 工 作 年 限 2 申 报 晋 升 一 级 教 师, 在 任 二 级 教 师 期 间 必 须 有 3 年 及 以 上 的 班 主 任 工 作 年 限 ; 全 日 制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的 必 须 有 1 年 及 以 上 的 班 主 任 工 作 年 限 以 上 年 限 要 求 因 工 作 需 要 学 校 未 安 排 担 任 班 主 任 者 除 外 ( 应 有 学 校 证 明 ) 四 破 格 申 报 晋 升 的 要 求 ( 一 ) 破 格 申 报 晋 升 高 级 教 师 的 要 求 申 报 晋 升 高 级 教 师, 只 能 破 格 任 职 资 历 与 高 一 层 次 学 历 任 职 资 历 不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的 人 员 或 在 学 历 上 不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但 符 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师 法 规 定 学 历 的 人 员, 如 确 有 真 才 实 学,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可 以 破 格 评 聘, 破 格 年 限 一 般 不 超 过 1 年, 具 体 如 下 : 1 任 中 级 职 务 期 间 完 成 5 年 任 课 教 学 工 作 量 2 思 想 品 德 与 工 作 业 绩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水 平 各 方 面 均 符 合 高 级 教 师 专 技 职 务 任 职 条 件, 且 在 区 县 考 核 评 议 中 名 列 前 茅 3 任 教 师 中 级 职 务 期 间 成 绩 突 出,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1) 申 报 晋 升 德 育 学 科 高 级 教 师 专 技 职 务 的, 其 担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应 满 10 年 ( 资 历 破 格 者 应 满 8 年 ), 有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任 中 级 职 务 期 间 承 担 区 县 级 及 以 上 德 育 工 作 的 咨 询 示 范 评 估 审 定 等 任 务, 在 德 育 工 作 方 面 取 得 显 著 成 绩, 所 带 班 级 曾 获 市 级 及 以 上 先 进 集 体 荣 誉 称 号, 或 本 人 获 市 级 及 以 上 德 育 先 进 个 人 荣 誉 称 号 (2) 申 报 教 育 管 理 学 科 的 校 级 领 导, 必 须 任 校 级 领 导 职 务 满 5 年, 任 中 级 职 务 期 间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业 绩 显 著, 学 校 获 得 区 县 级 及 以 上 文 明 单 位 称 号, 或 分 管 教 育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获 市 级 及 以 上 荣 誉 称 号 (3) 担 任 本 学 科 教 学 工 作 一 般 应 满 8 年, 在 推 动 素 质 教 育 课 程 教 材 改 革 方 面 卓 有 成 效, 了 解 本 学 科 教 学 研 究 动 态, 有 较 高 的 知 名 度, 任 中 级 职 务 期 间 承 担 区 县 级 及 以 上 本 学 科 教 学 工 作 的 咨 询 示 范 评 估 审 定 等 任 务, 在 全 面 提 高 学 生 素 质 和 发 展 智 力 培 养 能 力 方 面 取 得 显 著 成 绩, 获 市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组 织 的 教 学 观 摩 竞 赛 一 二 等 奖 (4) 承 担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的 组 织 指 导 工 作, 任 中 级 教 师 职 务 期 间 承 担 区 县 级 及 以 上 教 育 科 学 研 究 课 题, 其 研 究 成 果 获 得 市 级 及 以 上 教 育 科 研 部 门 等 第 奖, 或 出 版 过 教 育 教 学 专 著, 或 在 市 级 及 以 上 刊 物 独 立 发 表 ( 或 以 第 一 作 者 发 表 )3 篇 以 上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有 较 高 水 平 的 论 文 (5) 因 教 育 教 学 业 绩 显 著 获 得 市 级 及 以 上 优 秀 教 师 优 秀 教 育 工 作 者 等 荣 誉 称 号, 或 获 得 国 家 部 委 级 教 育 教 学 专 项 荣 誉 称 号 4 在 申 报 高 级 教 师 专 技 职 务 时, 按 规 定 应 取 得 高 一 层 次 学 历 的 教 师, 其 高 一 层 次 学 历 是 党 校 毕 业 的 视 作 为 破 格 晋 升 5
( 二 ) 破 格 申 报 晋 升 一 级 教 师 专 技 职 务 的 要 求 城 区 幼 儿 园 骨 干 教 师 申 报 晋 升 一 级 教 师, 任 现 职 期 间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可 免 考 外 语 1 在 德 育 工 作 方 面 取 得 显 著 成 绩, 所 带 班 级 获 得 由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授 予 的 区 级 及 以 上 先 进 集 体 荣 誉 称 号, 或 本 人 获 得 由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授 予 的 区 级 及 以 上 德 育 先 进 荣 誉 称 号 2 在 实 践 素 质 教 育, 改 进 学 科 教 学, 提 高 学 生 素 质 和 发 展 智 力 培 养 能 力 等 方 面 取 得 显 著 成 绩, 获 得 由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组 织 的 课 堂 教 学 评 比 区 级 一 二 等 奖 或 市 级 一 二 三 等 奖 ( 四 年 一 次 的 中 青 年 课 堂 教 学 评 比 ) 3 教 学 业 绩 显 著 而 获 得 区 级 及 以 上 优 秀 教 师 优 秀 教 育 工 作 者 荣 誉 称 号 4 学 年 度 考 核 连 续 三 年 优 秀 的 教 师 五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与 说 明 1 凡 上 年 度 被 高 评 委 否 决 的 申 报 对 象 一 般 应 隔 1 年 后 方 可 申 报 晋 升 高 级 职 务 有 新 的 特 别 突 出 的 教 育 教 学 业 绩 材 料 者 可 作 破 格 申 报 2 特 级 教 师 可 暂 不 占 学 校 高 级 职 务 岗 位 3 本 年 度, 对 申 报 晋 升 高 级 教 师 一 级 教 师 的 学 科 课 堂 教 学 能 力 考 核 仍 然 全 部 实 行 借 校 借 班 上 随 堂 课 的 形 式 进 行, 考 核 结 果 当 年 度 有 效, 考 核 结 果 分 A B C D 四 个 等 级 申 报 晋 升 一 级 教 师, 学 科 课 堂 教 学 能 力 考 核 须 达 到 C 等 及 以 上 4 本 年 度 面 试 的 主 要 内 容 为 对 任 教 学 科 教 材 的 教 学 论 分 析, 要 求 申 报 教 师 要 熟 悉 任 教 学 科 本 学 段 的 教 材, 熟 悉 本 学 科 的 新 课 程 标 准, 熟 悉 任 教 学 段 学 生 心 理 生 理 发 展 的 年 龄 特 点, 以 及 良 好 道 德 品 质 形 成 的 年 龄 特 点 5 享 受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产 假 的 女 教 师, 产 假 期 间 工 龄 连 续 计 算 但 不 计 算 为 任 职 资 历 时 间 6 凡 到 云 南 等 西 部 地 区 去 支 教 的 教 师, 在 申 报 晋 升 高 级 教 师 过 程 中 可 免 去 外 语 等 级 考 试 与 计 算 机 能 力 考 试 7 在 申 报 晋 升 高 级 一 级 教 师 专 技 职 务 过 程 中 有 伪 造 学 历 学 位 奖 励 证 书 等 虚 假 行 为 ; 谎 报 剽 窃 教 育 教 学 业 绩 或 抄 袭 教 育 科 研 成 果 等 严 重 违 纪 和 其 它 违 背 师 德 行 为 的, 经 查 实 将 取 消 其 2 3 年 申 报 高 级 一 级 教 师 专 技 职 务 评 审 资 格 8 关 于 外 省 市 引 进 的 在 编 教 师 专 技 职 务 聘 任 的 有 关 规 定 凡 外 省 市 引 进 的 教 师 已 聘 任 在 普 教 教 师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岗 位 上 的, 从 2012 年 起 不 需 要 参 加 中 级 教 师 职 务 的 评 议, 学 校 可 以 直 接 按 有 关 要 求 聘 任 凡 外 省 市 引 进 的 教 师, 已 聘 高 级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的, 须 在 引 进 之 日 起 的 三 年 内 参 加 上 海 市 晋 升 高 级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专 业 化 考 试, 并 取 得 C 等 及 以 上 等 级 者, 学 校 可 以 续 聘, 如 未 取 得 C 等 及 以 上 等 级 者 按 一 级 教 师 专 技 职 务 低 聘 从 2012 年 1 月 1 日 起, 具 有 高 等 学 校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教 师 专 技 职 务 系 列 的 高 中 级 专 技 人 员, 现 在 普 教 教 师 岗 位 上 任 教 的, 须 按 高 级 教 师 一 级 教 师 的 任 职 条 件 参 加 转 岗 评 审, 通 过 后 才 能 聘 任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未 参 加 转 岗 评 审 之 前 低 聘 6
9 关 于 实 验 系 列 晋 升 中 级 条 件 参 照 实 验 技 术 人 员 职 务 试 行 条 例 执 行, 其 职 称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要 求 等 参 照 本 规 定 执 行 10 上 海 市 教 师 系 列 专 技 职 务 实 行 评 聘 结 合, 各 单 位 要 在 教 育 局 核 定 的 岗 位 设 置 数 内 进 行 评 聘 工 作, 教 师 职 务 评 审 学 校 聘 任 委 员 会 要 在 当 年 度 教 育 局 下 达 的 送 审 指 标 数 内 确 定 推 荐 人 选, 逐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职 务 评 审 与 岗 位 聘 用 相 结 合 的 用 人 制 度, 实 现 职 务 聘 任 和 岗 位 聘 用 的 统 一 高 等 级 专 技 岗 位 的 空 余 职 数, 可 以 临 时 调 剂 到 低 等 级 专 技 岗 位 聘 任 使 用, 临 时 调 剂 的 岗 位 一 般 不 超 过 高 等 级 空 余 岗 位 的 70% 岗 位 等 级 的 调 整, 在 学 年 度 考 核 结 束 后 进 行, 一 般 1 年 微 调 3 年 重 新 竞 聘 11 以 上 如 有 与 上 级 规 定 有 抵 触 的, 则 作 相 应 的 调 整 附 : 工 作 日 程 初 步 安 排 1. 3 月 上 旬 申 报 晋 升 一 级 教 师 ( 中 级 ) 专 技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评 议 预 报 2. 3 月 中 下 旬 晋 升 中 级 学 科 专 业 化 考 试 3. 4-5 月 晋 升 中 级 课 堂 教 学 能 力 考 核 4. 5 月 晋 升 高 中 级 教 科 研 成 果 鉴 定 通 知 讲 师 转 评 一 级 教 师 面 试 及 综 合 评 议 5. 6 月 初 晋 升 高 中 级 教 科 研 成 果 鉴 定 材 料 提 交 6. 9 月 下 旬 发 布 教 师 专 技 评 审 工 作 日 程 安 排 等 7. 10 月 中 旬 高 级 中 级 申 报 名 单 提 交 8. 10 月 下 旬 高 级 申 报 材 料 提 交 9. 11 月 底 中 级 申 报 材 料 提 交 10.11-12 月 高 级 听 课 笔 试 面 试 中 级 面 试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