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顿 网 校 -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网 课 协 议 书 甲 方 : 上 海 高 顿 教 育 培 训 有 限 公 司 联 系 地 址 : 上 海 虹 口 区 花 园 路 171 号 花 园 坊 A3 栋 高 顿 教 育 联 系 方 式 :sevice@gaodun.com 客 服 电 话 :400-825-0088 乙 方 : 在 线 购 买 高 顿 网 校 在 线 辅 导 课 程 用 户 甲 乙 双 方 本 着 平 等 互 利 自 愿 的 原 则, 经 过 友 好 协 商, 依 据 相 关 法 律, 同 意 按 照 本 合 同 条 款, 由 甲 方 为 乙 方 提 供 远 程 网 络 课 程 服 务, 具 体 条 款 如 下 : 一 定 义 条 款 1.1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前 辅 导 网 络 课 程 ( 以 下 简 称 网 课 ) 是 指 甲 方 推 出 的 向 特 定 学 员 提 供 远 程 网 络 课 程 学 员 在 注 册 交 费 和 签 订 ( 与 本 协 议 具 有 相 同 的 格 式 和 内 容 ) 辅 导 协 议, 并 按 照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和 甲 方 的 要 求 全 面 完 成 甲 方 提 供 的 辅 导 及 学 习 课 程 后, 甲 方 承 诺, 该 等 注 册 学 员 在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参 加 本 周 期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后, 能 够 通 过 本 协 议 约 定 的 3 科 考 试 ( 即 取 得 本 年 度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分 数 线 以 上 的 分 数, 具 体 以 当 地 财 政 厅 规 定 分 数 为 准 ); 如 果 学 员 在 甲 方 辅 导 下 全 面 完 成 甲 方 提 供 的 VIP 保 过 班 取 证 上 岗 直 通 车 课 程 后 ( 以 高 顿 网 校 后 台 统 计 学 员 学 习 进 度 为 准 ), 仍 达 不 到 考 试 合 格 分 数 线 的, 甲 方 应 按 照 本 协 议 相 关 条 款 继 续 提 供 助 考 服 务, 如 果 未 达 到 考 试 合 格 分 数 线 可 以 免 费 重 读 该 项 目 下 一 周 期 课 程 ( 本 协 议 另 有 约 定 的 除 外 ) 二 参 加 网 课 课 程 及 相 关 解 释 2.1 乙 方 经 慎 重 考 虑, 现 决 定 根 据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参 加 甲 方 的 下 方 网 课 套 餐, 甲 方 亦 同 意 根 据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为 乙 方 提 供 本 周 期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全 部 科 目 的 考 前 辅 导 课 程 2.2 甲 乙 双 方 共 同 认 为, 乙 方 及 时 全 面 地 完 成 甲 方 提 供 的 学 习 课 程, 是 乙 方 通 过 本 周 期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的 重 要 保 障 为 此, 甲 方 将 为 乙 方 设 计 和 提 供 优 质 的 辅 导 课 程 及 学 习 计 划, 乙 方 也 将 按 照 甲 方 的 辅 导 课 程 和 学 习 计 划 的 要 求 参 加 该 等 辅 导 课 程 2.3 甲 方 阅 读 并 同 意 本 协 议 内 容, 甲 方 为 乙 方 提 供 如 下 考 试 辅 导 服 务, 乙 方 也 同 意 支 付 相 应 的 费 用 产 品 介 绍 零 基 础 通 关 班 VIP 保 过 班 取 证 上 岗 直 通 车 包 含 三 科 ( 基 础 + 法 规 + 电 算 化 含 精 讲 + 配 套 习 题 ) 10 天 冲 刺 课 程 高 顿 网 校 All Rights Reserved 版 权 所 有 复 制 必 究 1
会 计 实 操 班 课 程 (4 大 模 块 + 实 操 软 件 ) 课 时 课 程 时 长 129 149 197 有 效 期 课 程 有 效 期 6 个 月 6 个 月 12 个 月 是 否 保 过 是 否 保 过 第 一 次 不 过, 赠 送 3 个 月 终 身 保 过 终 身 保 过 实 操 技 能 通 过 会 计 从 业 考 试, 并 具 备 出 纳 会 计 实 操 技 能 精 讲 班 全 面 覆 盖 99% 考 点 按 章 节 讲 解 典 型 考 题, 配 套 课 后 习 题 含 财 政 部 新 版 电 算 化 机 考 软 件 量 身 定 制 专 属 学 习 计 划 ( 任 务 制 学 习 ) APP 移 动 课 堂 特 色 视 频 讲 义 离 线 下 载 移 动 学 习 模 拟 试 卷, 学 习 阶 段 测 试 个 性 化 学 习 报 告 考 试 时 间 提 醒 通 知 课 后 习 题, 每 月 定 时 更 新 2 套 考 前 押 题 密 卷, 金 牌 名 师 押 题 高 顿 网 校 All Rights Reserved 版 权 所 有 复 制 必 究 2
遇 到 难 题 可 随 时 提 问, 专 业 师 资 最 快 速 度 响 应 12 小 时 6 小 时 4 小 时 工 作 中 实 操 问 题 答 疑 解 决 财 政 厅 推 荐 题 库, 海 量 真 题 无 纸 化 全 真 机 考 题 库 题 库 包 含 每 日 一 练 章 节 练 习 模 拟 试 题 历 年 真 题 等 功 能 模 块 提 供 专 业 做 题 诊 断, 报 告 及 建 议 考 试 动 态 及 时 推 送, 重 要 消 息 不 再 遗 漏 班 主 任 老 师 一 对 一 跟 踪 服 务, 协 助 调 整 学 习 计 划 赠 送 高 顿 金 牌 讲 师 精 心 编 制 独 家 考 试 大 纲 赠 送 独 家 考 前 备 考 计 划 增 值 服 务 赠 送 会 计 考 试 版 模 拟 软 件 赠 送 高 顿 题 库 - 基 础 法 规 错 误 率 最 高 的 100 题 解 析 赠 送 考 前 重 难 点 独 家 记 忆 笔 记 (pdf 版 ) 赠 送 会 计 操 班 软 件 ( 手 工 帐 : 会 计 + 出 纳 + 报 税 实 训 ; 电 脑 账 做 帐 实 训 ) 2.4 购 买 VIP 保 过 班 取 证 上 岗 直 通 车 课 程 学 员 报 名 本 周 期 考 试 后, 如 因 特 殊 原 因 如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工 作 繁 忙 等 特 高 顿 网 校 All Rights Reserved 版 权 所 有 复 制 必 究 3
殊 原 因 不 能 前 往 参 加 本 次 考 试 的, 需 在 考 试 开 始 前 3 个 工 作 日 提 前 电 话 高 顿 网 校 400-825-0088 告 知 会 计 从 业 项 目 学 服 并 备 案 ( 执 行 ), 否 则 本 保 过 协 议 自 行 终 止 ; 备 案 后 学 员 可 获 得 仅 1 次 赦 免 机 会, 继 续 享 有 终 身 保 过 机 会 ; 若 超 过 1 次 赦 免 仍 未 参 加 考 试, 则 本 保 过 协 议 自 行 终 止 ; 三 甲 方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3.1. 甲 方 在 未 签 署 本 协 议 之 前, 不 予 开 通 课 程 ; 3.2. 甲 方 根 据 最 新 版 考 试 大 纲 及 教 材 发 行 后 制 作 最 新 版 本 课 程 ( 课 件 跟 随 教 材 变 动 进 行 更 新, 课 时 教 师 班 级 设 置 也 会 随 之 稍 作 调 整, 如 教 材 未 变 动, 课 件 将 不 做 更 新 ), 并 按 正 常 进 度 上 传 供 乙 方 学 习 ; 3.3.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在 需 要 办 理 保 过 时 提 供 正 确 的 个 人 信 息 ( 姓 名 网 校 用 户 名 身 份 证 号 联 系 电 话 ) 准 考 证 号 考 试 成 绩 填 写 完 整 无 误 ; 3.4. 甲 方 有 义 务 保 证 乙 方 个 人 信 息 不 得 公 开, 只 留 甲 方 备 案 使 用 ; 3.5. 甲 方 在 乙 方 所 在 地 成 绩 公 布 后 30 个 工 作 日 内 受 理 保 过 服 务 申 请,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推 诿 或 拖 延 办 理 3.6. 甲 方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各 项 服 务 均 能 够 正 常 使 用 ; 但 是 因 不 可 抗 力 以 及 学 员 一 方 的 原 因 造 成 不 能 正 常 使 用 甲 方 所 提 供 的 各 项 服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互 联 网 运 营 商 提 供 的 网 络 中 断 乙 方 不 具 备 上 网 条 件 ( 包 括 不 具 备 软 硬 件 条 件 或 者 软 硬 件 故 障 ) 等, 则 甲 方 不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详 见 七 不 可 抗 力 3.7. 如 因 甲 方 原 因 造 成 的 课 程 取 消, 无 法 继 续 履 行 中 断 下 一 周 期 免 费 重 读 终 身 保 过 服 务 的 情 况, 甲 方 有 义 务 将 学 员 购 买 课 程 实 际 支 付 学 费 返 还 至 学 员 对 应 高 顿 网 校 www.gaodun.com 会 员 账 户 内, 账 户 金 额 可 用 于 购 买 高 顿 网 校 其 他 产 品 及 服 务 四 乙 方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4.1. 乙 方 按 甲 方 定 价 缴 纳 VIP 保 过 班 取 证 上 岗 直 通 车 等 培 训 费 用 ; 4.2. 乙 方 根 据 甲 方 VIP 保 过 班 取 证 上 岗 直 通 车 课 程 上 传 进 度 自 主 安 排 学 习 ; 4.3. 乙 方 在 考 试 后 如 需 享 受 后 续 保 过 服 务, 则 按 甲 方 要 求 提 供 基 本 信 息 ; 4.4. 乙 方 须 提 供 正 确 的 信 息, 虚 假 的 涂 改 的 信 息 可 视 为 放 弃 后 续 保 过 服 务 ; 4.5. 乙 方 须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 考 试 成 绩 公 布 后 30 天 ) 办 理 甲 方 的 后 续 服 务, 过 期 则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五 保 过 条 款 5.1. 如 乙 方 没 有 参 加 当 期 考 试, 或 考 试 过 程 中 有 舞 弊 等 违 反 考 试 纪 律 等 不 良 行 为 不 予 保 过 ; 5.2. 假 设 当 年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线 为 60 分, 乙 方 成 绩 达 60 分 及 其 以 上 或 在 0-59 分 但 达 到 报 考 区 域 公 布 的 合 格 分 数 线 的, 视 为 顺 利 通 过 考 试, 不 予 保 过 ; 5.3. 如 乙 方 考 试 成 绩 在 0-59 分 之 间 且 分 数 仍 未 达 到 报 考 地 区 公 布 的 合 格 分 数 线 的, 甲 方 需 要 核 实 乙 方 上 课 完 课 率 学 习 记 录 离 线 学 习 记 录 是 否 学 习 直 播 答 疑 等, 以 下 任 意 情 况 将 不 予 保 过 ; 5.3.1. 课 堂 累 计 学 习 时 长 未 达 到 70% 以 上 ; 每 周 答 疑 直 播 学 习 次 数 未 达 到 50% 以 上, 未 使 用 高 顿 题 库 进 行 练 习 的 ; 5.4.2. 乙 方 必 须 在 考 试 成 绩 公 布 后 30 天 内 办 理 申 请 保 过, 如 未 按 时 提 交, 或 没 有 向 甲 方 提 供 准 考 证 号 码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考 试 成 绩 单 等 证 明 身 份 信 息 的 ; 5.4.2. 乙 方 在 未 经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条 件 下, 向 其 他 任 何 第 三 方 透 漏 课 程 及 辅 导 资 料 内 容, 或 者 由 于 乙 方 的 失 误, 导 致 其 他 任 何 第 三 方 获 知 课 程 或 辅 导 资 料 内 容 的 ; 5.4.3. 乙 方 在 学 习 甲 方 课 程 中, 与 他 人 共 用 账 号 的, 高 顿 网 校 将 有 权 通 过 各 种 方 式 阻 止 其 侵 权 行 为, 并 对 其 进 行 封 号 处 理 且 本 协 议 自 行 终 止 六 保 过 办 理 程 序 完 成 所 有 课 程 学 习, 并 参 加 2016 年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且 符 合 保 过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保 过 申 请 程 序 如 下 : 高 顿 网 校 All Rights Reserved 版 权 所 有 复 制 必 究 4
6.1. 乙 方 于 成 绩 公 布 之 日 起 30 个 工 作 日 内 ( 以 甲 方 收 到 下 述 文 件 时 间 为 准 ), 登 录 www.gaodun.com 网 站 会 计 从 业 资 格 考 试 页 面 或 致 电 甲 方 电 话 总 机 400-825-0088 提 交 保 过 申 请 表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准 考 证 凭 证 发 票 或 收 据 凭 证 成 绩 证 明 传 凭 证, 并 且 必 须 电 话 确 认, 逾 期 未 提 交 申 请 的 或 未 最 终 电 话 确 认 的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 6.2. 甲 方 收 到 乙 方 保 过 申 请 的 全 部 信 息 后, 经 核 实 无 误 的, 在 30 个 工 作 日 内 为 乙 方 办 理 保 过 手 续, 如 甲 方 认 为 乙 方 不 符 合 保 过 条 件, 不 允 许 保 过 的, 将 不 允 许 保 过 的 说 明 书 通 过 电 子 邮 件 的 方 式 或 电 话 方 式 通 知 乙 方 七 不 可 抗 力 7.1 不 可 抗 力 指 超 出 本 合 同 双 方 控 制 范 围, 无 法 预 见, 无 法 避 免 或 无 法 克 服, 使 得 本 合 同 一 方 或 双 方 部 分 或 者 全 部 不 能 履 行 本 合 同 的 事 件 这 类 事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地 震, 台 风, 洪 水, 火 灾, 战 争, 罢 工, 暴 动, 网 络 中 断, 政 府 行 为, 法 律 规 定 或 其 适 用 的 变 化, 或 者 其 他 任 何 无 法 预 见, 避 免 或 者 控 制 的 事 件 7.2 如 果 任 何 一 方 不 履 行 或 迟 延 履 行 本 协 议 规 定 的 义 务 是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则 该 方 免 除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7.3 在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消 除 后, 曾 受 不 可 抗 力 因 素 影 响 而 未 能 履 约 的 一 方 应 尽 最 大 努 力 恢 复 履 行 其 在 本 协 议 项 下 的 义 务 7.4 出 国 外 派 生 病 怀 孕 更 改 职 业 规 划 等 不 视 为 不 可 抗 力 八 保 密 义 务 甲 方 对 乙 方 提 供 的 个 人 资 料 和 信 息 具 有 保 密 义 务, 除 非 法 律 规 定 或 者 有 权 政 府 机 关 的 命 令 和 要 求 或 者 乙 方 同 意, 甲 方 不 得 将 乙 方 的 个 人 信 息 和 资 料 泄 露 给 任 何 第 三 方 乙 方 对 本 协 议 的 内 容, 甲 方 提 供 的 学 习 辅 导 课 程 的 任 何 内 容 具 有 保 密 义 务, 未 经 甲 方 同 意, 乙 方 不 得 将 该 等 内 容 泄 露 给 任 何 第 三 方 或 者 提 供 给 任 何 第 三 方 使 用 乙 方 违 反 保 密 义 务 给 甲 方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足 额 赔 偿 甲 方 的 损 失 九 争 议 的 解 决 9.1 本 协 议 的 订 立, 执 行 和 解 释 及 争 议 的 解 决 均 应 适 用 于 中 国 法 律 ; 9.2 双 方 在 履 行 本 协 议 的 过 程 中, 如 发 生 任 何 争 议, 则 双 方 应 首 先 进 行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 9.3 如 果 某 一 争 议 未 在 一 方 首 次 提 出 协 商 之 日 后 30 日 内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则 任 何 一 方 可 将 该 争 议 提 交 甲 方 所 在 法 院 ; 十 其 他 10.1 本 协 议 自 乙 方 发 生 购 买 行 为 发 生 之 日 起 生 效,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10.2 本 协 议 一 经 生 效, 任 何 一 方 非 经 法 定 理 由 不 得 解 除 10.3 本 协 议 可 进 行 公 证, 公 证 费 用 由 乙 方 承 担 甲 乙 双 方 郑 重 承 诺 已 经 认 真 阅 读 本 协 议, 乙 方 须 同 意 上 述 协 议 条 款 后 方 能 购 买 高 顿 网 校 旗 下 课 程, 并 清 楚 地 知 道 并 承 担 各 自 的 权 利 义 务 高 顿 网 校 All Rights Reserved 版 权 所 有 复 制 必 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