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人 民 大 学 2016 年 国 际 关 系 学 院 考 研 科 目 国 际 类 综 合 考 研 复 习 概 况 一 国 际 类 综 合 考 研 参 考 书 目 推 荐 及 看 书 建 议 国 际 类 综 合 这 门 课 是 人 民 大 学 的 国 际 关 系 国 际 政 治 外 交 学 国 际 政 治 经 济 学 专 业 考 研 的 专 业 课 这 门 课 主 要 由 三 部 分 组 成 : 国 际 关 系 史 国 际 关 系 理 论 中 国 外 交 ( 或 西 方 政 治 思 想 史, 具 体 情 况 需 要 参 见 九 月 份 左 右 出 台 的 考 试 大 纲, 默 认 为 中 国 外 交 ) 国 际 关 系 学 院 已 经 有 数 年 没 有 推 荐 官 方 的 参 考 书 目 了, 但 根 据 历 年 的 考 题 以 及 学 院 老 师 的 日 常 授 课, 可 以 用 以 下 参 考 书 准 备 考 试 : 1 王 绳 祖, 国 际 关 系 史 (1648-1945), 法 律 出 版 社 2 方 连 庆 等 国 际 关 系 史 ( 战 后 卷 )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作 者 : 方 连 庆 王 炳 元 主 编 3 陈 岳, 国 际 政 治 学 概 论 ( 第 三 版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4 李 宝 俊, 中 国 外 交 概 论,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这 四 本 是 必 读 书 目 国 际 类 综 合 的 考 试 真 题 大 部 分 出 自 以 上 四 本 书 其 重 要 性 如 何 强 调 也 不 为 过 对 于 跨 专 业 的 考 生 必 须 把 这 四 本 书 吃 透! 5 秦 亚 青, 权 力 制 度 文 化, 北 京 大 学 出 版 社 6 倪 世 雄, 当 代 西 方 国 际 关 系 理 论, 复 旦 大 学 出 版 社 7 时 殷 弘, 现 当 代 国 际 关 系 史 ( 从 16 世 纪 到 20 世 纪 末 ),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8 唐 贤 兴, 近 现 代 国 际 关 系 史, 复 旦 大 学 出 版 社 9 谢 益 显, 曲 星, 熊 志 勇 等 著, 中 国 当 代 外 交 史 (1949-2001), 中 国 青 年 出 版 社 10 人 大 书 报 资 料 中 心 关 于 国 际 政 治 国 际 关 系 的 复 印 资 料, 一 般 大 学 图 书 馆 均 有 这 些 参 考 书 目 对 于 学 有 余 力 的 考 生 而 言 可 以 用 来 参 考, 但 不 宜 在 此 耗 费 太 多 精 力 可 以 用 来 补 充 1234 中 的 知 识 点 缺 漏, 建 议 有 选 择 性 地 看 部 分 章 节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招 收 硕 士 研 究 生 复 试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复 试 工 作 是 进 一 步 考 察 考 生 专 业 能 力 和 综 合 素 质 是 否 符 合 硕 士 研 究 生 ( 以 下 简 称 硕 士 生 ) 培 养 要 求 的 重 要 环 节, 是 选 拔 优 秀 人 才 的 重 要 依 据 之 一, 在 研 究 生 人 才 选 拔 中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各 学 院 应 切 实 重 视 这 项 工 作, 积 极 探 索 和 完 善 复 试 办 法 为 做 好 此 项 工 作,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一 复 试 原 则 复 试 工 作 要 自 始 至 终 贯 彻 科 学 选 拔 公 平 公 正 全 面 考 察 客 观 评 价 公 开 透 明 严 谨 严 密 的 原 则, 坚 决 抵 制 各 种 不 正 之 风 各 学 院 对 拟 录 取 的 硕 士 生 必 须 进 行 复 试, 复 试 合 格 方 可 录 取 我 校 实 行 差 额 复 试, 差 额 复 试 比 例 在 120% 以 上 生 源 充 足 的 学 院 可 进 一 步 扩 大 差 额 复 试 比 例 二 复 试 工 作 管 理 我 校 硕 士 生 入 学 考 试 复 试 工 作 实 行 二 级 管 理 学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委 员 会 负 责 制 定 我 校 硕 士 生 复 试 规 则 和 各 学 科 的 复 试 基 本 要 求 ; 各 学 院 依 据 学 校 复 试 要 求, 负 责 确 定 本 学 院 复 试 名 单, 制 定 本 学 院 的 复 试 办 法 并 报 学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 以 下 简 称 研 招 办 ) 备 案 学 院 须 成 立 硕 士 生 复 试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由 主 管 研 究 生 工 作 的 院 长 担 任, 成 员 包 括 相 关 专 业 的 学 科 带 头 人 学 术 骨 干 硕 士 生 导 师
学 院 硕 士 生 复 试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负 责 组 织 对 本 学 院 拟 接 收 的 校 内 和 校 外 推 荐 免 试 生 以 及 统 考 硕 士 生 的 复 试 工 作, 具 体 职 责 如 下 职 责 : 1 根 据 教 育 部 规 定 和 我 校 硕 士 生 复 试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负 责 制 定 本 学 院 具 体 的 硕 士 生 复 试 办 法 2 严 格 复 试 工 作 人 员 管 理, 遴 选 责 任 心 强 学 术 水 平 高 品 行 端 正 的 人 员 参 与 复 试 工 作 3 负 责 按 专 业 成 立 硕 士 生 复 试 小 组, 复 试 小 组 成 员 应 是 我 校 在 职 的 硕 士 生 导 师, 人 数 应 不 少 于 五 人, 组 长 一 人, 组 员 四 人 或 四 人 以 上, 按 小 组 另 安 排 记 录 员 一 名 4 负 责 组 织 召 开 所 有 复 试 教 师 工 作 会 议, 进 行 复 试 工 作 培 训, 使 复 试 教 师 了 解 复 试 办 法 明 确 复 试 要 求 和 工 作 责 任 掌 握 复 试 方 法, 保 证 质 量 5 负 责 对 所 有 复 试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保 密 工 作 教 育 复 试 工 作 人 员 须 对 试 题 答 案 及 评 分 标 准 复 试 小 组 名 单 考 生 分 组 情 况 考 生 成 绩 考 生 个 人 信 息 等 保 密 6 负 责 组 织 本 学 院 的 专 业 综 合 课 和 外 语 笔 试 试 题 的 命 制 专 业 课 和 综 合 素 质 面 试 试 题 的 命 制 外 语 口 语 听 力 试 题 的 命 制 对 同 等 学 力 加 试 科 目 试 题 的 命 制 7 负 责 制 定 本 学 院 的 综 合 素 质 面 试 和 外 语 面 试 的 实 施 方 案, 认 真 制 定 面 试 评 分 标 准 考 核 指 标 8 负 责 审 核 各 专 业 复 试 小 组 的 复 试 记 录 和 复 试 结 果, 复 试 记 录 和 复 试 结 果 须 妥 存 备 查 9 负 责 对 参 加 复 试 而 未 录 取 考 生 的 必 要 解 释 和 遗 留 问 题 的 处 理 三 复 试 公 告 1 网 上 公 示 复 试 办 法 和 复 试 名 单 研 招 办 于 3 月 中 上 旬 将 学 校 复 试 基 本 要 求 ( 参 考 分 数 线 ) 在 研 究 生 院 网 站 公 布 ; 各 学 院 须 在 本 学 院 网 站 公 布 本 学 院 的 复 试 办 法 和 复 试 名 单, 并 将 网 址 报 研 招 办 备 案 学 校 认 为 有 必 要 时, 可 对 考 生 再 次 复 试 对 弄 虚 作 假 或 不 符 合 报 考 资 格 者, 何 时 发 现, 何 时 取 消 复 试 或 录 取 资 格 2 复 试 时 间 和 复 试 通 知
(1) 硕 士 生 ( 推 荐 免 试 ) 复 试 时 间 安 排 在 上 一 年 度 7 月 至 9 月 才 思 教 育 考 研 考 博 全 心 全 意 (2)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MBA) 和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MPA) 的 提 前 批 面 试 安 排 在 上 一 年 度 7 月 至 10 月 ; 其 他 参 加 统 考 联 考 的 硕 士 生 复 试 安 排 在 每 年 三 月 下 旬 (3) 参 加 复 试 的 考 生 于 相 应 复 试 时 间 前 登 陆 研 究 生 院 网 站 网 上 支 付 复 试 费, 网 上 下 载 复 试 通 知 书 复 试 名 单 和 复 试 办 法 在 各 学 院 网 站 查 询 (4) 复 试 通 知 书 内 容 应 包 括 该 考 生 在 本 学 院 参 加 的 复 试 科 目 名 称 复 试 形 式 ( 面 试 笔 试 ), 复 试 日 期 时 间 地 点 等 ; 还 应 包 括 我 校 体 检 安 排 等 (5) 复 试 期 间 的 食 宿 费 交 通 费 由 考 生 本 人 自 理 四 复 试 资 格 审 查 1 考 生 须 持 复 试 通 知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学 历 证 书 学 位 证 书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应 届 生 持 每 学 期 均 注 册 的 学 生 证 ) 报 到 2 对 考 生 身 份 的 审 查 复 试 开 始 前, 复 试 小 组 应 认 真 核 对 考 生 身 份 证 上 的 照 片 是 否 与 本 人 复 试 考 生 照 片 清 单 以 及 复 试 通 知 书 上 的 照 片 一 致 ; 对 照 考 生 的 身 份 证 学 历 证 书 原 件 等 相 关 材 料 与 报 考 信 息 是 否 一 致 ; 笔 试 结 束 后 核 查 考 生 初 试 试 卷 与 复 试 笔 试 试 卷 的 笔 迹 是 否 相 同, 以 防 考 生 替 考 3 对 考 生 资 格 的 审 查 报 考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的 考 生, 要 审 查 其 本 科 毕 业 后 的 工 作 年 限 是 否 达 到 三 年 ( 截 至 录 取 当 年 9 月 ) 报 考 单 独 考 试 的 考 生, 要 审 查 其 本 科 毕 业 后 的 工 作 年 限 是 否 达 到 四 年 ( 援 藏 计 划 考 生 要 求 为 二 年 ( 截 至 录 取 当 年 9 月 ) 报 考 金 融 和 会 计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的 非 全 日 制 考 生, 要 审 查 其 本 科 毕 业 后 的 工 作 年 限 是 否 达 到 两 年 ( 截 至 录 取 当 年 9 月 ) 4 对 毕 业 证 书 的 审 查 复 试 阶 段 须 对 非 应 届 考 生 的 毕 业 证 书 原 件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对 毕 业 证 书 原 件 有 疑 问 的, 及 时 向 考 生 毕 业 学 校 进 行 调 查, 也 可 要 求 考 生 到 教 育 部 指 定 认 证 机 关 认 证 应 届 生 注 意 核 对 学 生 证 上 的 入 学 年 月 是 否 正 确, 是 否 按 期 注 册 根 据 教 育 部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对 于 不 能 按 期 取 得 毕 业 证 书 和 学 位 证 书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我 校 不 予 录 取,
何 时 发 现 何 时 取 消 录 取 资 格 才 思 教 育 考 研 考 博 全 心 全 意 我 校 不 接 收 大 学 本 科 一 二 三 年 级 在 校 生 报 考 党 校 学 历 : 对 于 党 校 本 科 学 历 的 考 生, 具 有 中 央 党 校 成 人 教 育 学 院 本 科 学 历 的 可 以 报 考, 其 余 党 校 学 历 的 不 予 报 考 关 于 在 校 硕 士 生 报 考 : 考 生 须 提 供 在 读 招 生 单 位 研 究 生 管 理 部 门 同 意 报 考 硕 士 生 的 证 明, 否 则 不 予 录 取 远 程 教 育 ( 含 网 络 学 院 ) 毕 业 生 必 须 提 供 国 家 承 认 的 本 科 或 专 科 毕 业 证 书 原 件 通 过 国 家 自 学 考 试 的 考 生 必 须 提 供 本 科 或 专 科 毕 业 证 书 原 件 在 境 外 获 得 的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须 通 过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的 认 证, 复 试 时 须 检 查 其 认 证 证 书 5 对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的 审 查 成 人 高 校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按 同 等 学 力 报 考 审 查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是 否 大 专 毕 业 后 工 作 两 年 或 两 年 以 上 ( 报 考 MBA MPA 专 业 要 求 大 专 毕 业 后 工 作 五 年 或 五 年 以 上 ); 英 语 达 到 国 家 四 级 外 语 水 平 或 其 它 语 种 相 应 的 级 别 水 平 ; 是 否 提 交 了 相 当 于 学 士 学 位 水 平 的 论 文 ; 是 否 有 公 开 发 表 的 论 文 6 对 考 生 身 体 状 况 的 审 查 考 生 在 复 试 阶 段 参 加 我 校 统 一 组 织 的 体 检, 体 检 标 准 参 照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中 国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修 订 的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体 检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执 行, 体 检 不 合 格 者 不 予 录 取 五 复 试 基 本 内 容 和 形 式 1 专 业 综 合 课 和 外 语 笔 试 由 各 学 院 对 复 试 考 生 组 织 一 至 二 门 专 业 综 合 课 和 外 语 笔 试, 考 试 时 间 为 2.5 至 3 小 时, 专 业 综 合 课 笔 试 满 分 为 100 分 外 语 笔 试 满 分 为 50 分, 试 题 由 各 招 生 学 院 自 行 命 制 试 卷 由 各 招 生 学 院 根 据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评 卷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组 织 集 体 评 阅, 成 绩 在 规 定 时 间 报 研 招 办 考 试 科 目 及 考 试 范 围 最 迟 应 在 复 试 通 知 中 告 知 考 生 2 外 语 听 力 和 口 语 测 试
以 学 院 为 单 位 组 织 对 复 试 考 生 的 外 语 听 力 水 平 和 口 语 水 平 进 行 测 试 每 个 面 试 小 组 须 配 备 2 名 或 2 名 以 上 主 考 教 师 主 考 教 师 须 由 精 通 外 语 的 教 师 担 任 面 试 试 题 须 事 先 命 制 若 干 套 现 场 测 试 时 须 及 时 更 换 试 题 考 生 以 抽 签 方 式 确 定 面 试 题 目 每 名 考 生 面 试 时 间 10 分 钟 左 右 外 语 听 力 和 口 语 水 平 测 试 满 分 50 分 若 条 件 许 可, 听 力 测 试 可 提 前 录 制 磁 带, 统 一 放 音, 并 将 口 语 测 试 全 程 录 音 3 专 业 课 和 综 合 素 质 面 试 各 学 院 复 试 小 组 组 织 专 业 课 和 综 合 素 质 面 试, 面 试 情 况 须 有 详 细 记 录, 要 认 真 填 写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研 究 生 复 试 情 况 登 记 表 面 试 满 分 为 150 分, 每 名 考 生 专 业 课 和 综 合 素 质 面 试 时 间 20 分 钟 左 右 专 业 课 面 试 试 题 须 事 先 命 制 若 干 套 考 生 以 抽 签 方 式 确 定 专 业 课 面 试 题 目 综 合 素 质 面 试 为 的 是 更 全 面 了 解 考 生 情 况, 考 察 其 综 合 分 析 表 达 能 力, 了 解 其 对 专 业 课 以 外 其 他 知 识 的 掌 握 情 况, 考 察 其 科 研 能 力 和 水 平, 了 解 其 科 研 成 果, 如 已 发 表 的 文 章 论 文 等 ; 还 包 括 对 考 生 思 想 政 治 状 况 的 考 察, 对 特 长 兴 趣 爱 好 的 了 解 和 其 他 情 况 的 了 解, 等 等 采 用 辩 论 等 其 它 形 式 进 行 的 专 业 课 和 综 合 素 质 面 试, 须 全 程 录 音, 并 妥 存 备 查 4 理 科 工 科 各 专 业 和 文 理 交 叉 的 部 分 专 业 可 在 复 试 中 进 行 专 业 课 实 验 考 核 5 报 考 外 语 专 业 的 考 生 须 增 加 第 二 外 国 语 的 口 语 和 听 力 考 试, 由 外 国 语 学 院 自 行 组 织 6 对 于 报 考 小 语 种 的 考 生, 学 院 应 单 独 安 排 小 语 种 相 应 的 笔 试 面 试 测 验 题 目, 并 组 织 完 成 相 应 考 核 7 对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应 加 强 对 本 科 主 干 课 程 和 实 验 能 力 的 复 试 复 查 ( 报 考 法 律 ( 非 法 学 ) 工 商 管 理 公 共 管 理 专 业 学 位 硕 士 的 同 等 学 力 考 生 是 否 加 试 由 学 院 自 定 ), 其 中 笔 试 的 加 试 科 目 不 少 于 2 门 加 试 科 目 不 得 与 初 试 科 目 相 同, 难 易 程 度 应 严 格 按 本 科 教 学 大 纲 的 要 求 掌 握 试 题 由 各 学 院 负 责 命 制 考 试 形 式 一 律 采 取 笔 试 每 门 考 试 时 间 为 3 小 时, 每 门 试 卷 满 分 均 为 100 分 8 推 荐 免 试 生 的 复 试 根 据 教 育 部 有 关 文 件 规 定, 录 取 的 推 荐 免 试 生 只 免 初 试, 不 免 复 试 对 拟 接 收 推 荐 免 试 生 的 复 试 工 作 须 于 其 入 学 前 一 年 的 九 月 完 成 拓 宽 招 生 渠 道, 提 高 生 源 质 量, 鼓 励 各 学 院 组 织 夏 令 营 提 前 选 拨 优 秀 生 源, 也 可 报 备 研 究 生 院 同 意 后 组 织 赴 外 招 生
复 试 内 容 与 形 式 要 求 详 见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接 收 外 校 推 荐 免 试 生 管 理 办 法 9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MBA)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MPA) 提 前 批 面 试 为 提 高 我 校 研 究 生 生 源 质 量, 我 校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MBA)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MPA) 进 行 提 前 批 面 试, 具 体 参 见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招 收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MBA) 研 究 生 招 生 简 章 和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招 收 公 共 管 理 硕 士 (MPA) 研 究 生 招 生 简 章 六 复 试 规 范 性 要 求 1 专 业 课 外 语 笔 试 的 规 范 性 要 求 (1) 试 卷 印 制 须 规 范, 不 得 手 写 或 写 在 黑 板 上 ; (2) 试 卷 须 密 封, 正 式 开 考 时 应 当 场 启 封 ; (3) 考 试 时 间 一 般 应 为 2.5 至 3 小 时 ; (4) 隔 列 安 排 考 生 座 位 ; (5) 监 考 人 员 须 是 我 校 正 式 在 职 在 岗 人 员, 一 般 按 每 10 至 15 名 考 生 配 备 1 名 监 考 员, 每 个 考 场 监 考 人 员 不 得 少 于 2 名 ; (6) 监 考 人 员 须 坚 持 原 则 认 真 负 责 ; 须 关 闭 手 机, 不 得 在 考 场 内 吸 烟 阅 读 书 报 聊 天 打 瞌 睡 和 做 其 它 与 监 考 无 关 的 事 宜 ; (7) 入 场 时, 监 考 人 员 须 严 格 审 查 考 生 的 复 试 通 知 书 有 效 身 份 证 ; (8) 考 生 入 场 时, 引 导 考 生 把 书 包 资 料 放 到 教 室 前 或 远 离 座 位 的 窗 台 上, 座 位 内 不 得 留 有 任 何 物 品, 要 求 考 生 关 闭 手 机 并 放 在 远 离 座 位 的 书 包 内 ; (9) 开 考 前, 监 考 人 员 应 宣 读 考 场 规 则, 并 强 调 考 试 纪 律 ; (10) 学 院 须 按 照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评 卷 工 作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认 真 组 织 专 业 课 及 外 语 笔 试 的 评 卷 工 作 ; (11) 所 有 参 加 复 试 考 生 的 笔 试 成 绩 须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如 实 录 入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录 入 后 须 打 印 成 绩 单 核 对, 杜 绝 漏 登 分 错 登 分 ; (12) 复 试 笔 试 试 卷 须 妥 善 保 管, 其 中 录 取 考 生 的 试 卷 须 保 存 二 至 三 年 直 至 该 生 毕 业 离 校 ; 未 录 取 考 生 的 试 卷 须 保 存 一 年
2 专 业 课 综 合 素 质 面 试 外 语 听 力 口 语 测 试 规 范 性 要 求 才 思 教 育 考 研 考 博 全 心 全 意 (1) 准 备 备 考 室 ; (2) 提 前 命 题 提 前 取 题, 试 题 数 量 要 充 足, 避 免 重 复 使 用 ; (3) 复 试 小 组 成 员 应 是 硕 士 生 导 师, 每 个 复 试 小 组 人 数 不 少 于 五 人, 另 外 应 安 排 至 少 一 名 记 录 员 ; (4) 复 试 小 组 成 员 应 坚 持 原 则, 公 平 公 正, 认 真 负 责 地 做 好 复 试 工 作 ; (5) 面 试 正 式 开 始 前, 复 试 小 组 应 事 先 商 定 评 分 标 准 ( 分 数 段 ); 学 院 为 复 试 小 组 每 名 教 师 发 放 一 张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硕 士 生 外 语 面 试 情 况 表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硕 士 生 综 合 面 试 情 况 表 ( 面 试 教 师 用 表 ), 由 面 试 教 师 负 责 填 写 ; (6) 复 试 过 程 中, 复 试 小 组 成 员 应 避 免 出 现 迟 到 早 退 吸 烟 考 生 答 题 过 程 中 接 听 电 话 随 意 进 出 考 场 等 不 规 范 行 为 ; (7) 复 试 小 组 商 议 与 复 试 工 作 相 关 事 宜 时, 应 回 避 考 生 ; (8) 专 业 课 面 试 着 重 考 察 考 生 对 所 申 请 专 业 知 识 的 掌 握 情 况 ; 综 合 素 质 面 试 则 注 重 考 察 考 生 的 综 合 分 析 表 达 能 力, 了 解 其 对 专 业 课 以 外 的 其 他 知 识 技 能 的 掌 握 情 况 ; 外 语 面 试 应 由 精 通 外 语 的 教 师 担 任 主 考, 着 重 考 察 考 生 的 外 语 口 语 表 达 能 力 ; (9) 每 名 考 生 外 语 面 试 时 间 10 分 钟 左 右, 专 业 课 和 综 合 素 质 面 试 时 间 20 分 钟 左 右 ; (10) 外 语 测 试 专 业 课 和 综 合 素 质 面 试 两 部 分 可 分 开 进 行, 避 免 两 方 面 评 分 相 互 影 响 ; (11) 考 生 分 组 可 按 专 业 随 机 编 排, 可 不 按 考 生 编 号 顺 序 分 组 ; (12) 考 生 人 数 较 多 的 院 系 应 充 分 准 备, 加 强 复 试 小 组 人 员 投 入, 避 免 教 师 疲 劳 工 作 ; (13) 仔 细 记 录 每 名 考 生 的 面 试 问 答 情 况, 给 出 评 语, 并 认 真 完 整 填 写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硕 士 生 外 语 面 试 情 况 表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硕 士 生 综 合 面 试 情 况 表 ( 面 试 教 师 用 表 ) 面 试 期 间, 面 试 记 录 表 上 的 面 试 成 绩 不 得 改 动 如 出 现 错 误 需 改 正, 须 由 面 试 组 长 和 所 有 面 试 组 成 员 对 改 动 成 绩 予 以 确 认, 并 在 改 动 的 成 绩 旁 签 名, 同 时 经 由 学 院 主 管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的 院 领 导 审 核 确 认 并 签 字 面 试 结 束 后, 面 试 记 录 及 面 试 情 况 表 不 得 更 改 ;
(14) 注 重 学 院 间 的 交 流 和 学 习, 支 持 并 配 合 研 究 生 院 选 派 的 干 部 进 入 面 试 小 组 进 行 旁 听 ; (15) 复 试 过 程 中 或 结 束 后, 不 得 给 考 生 任 何 许 诺 和 暗 示 ; (16) 复 试 结 束 后, 学 院 须 将 所 有 参 加 复 试 的 考 生 的 复 试 成 绩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如 实 录 入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录 入 后 须 打 印 成 绩 单 核 对, 杜 绝 漏 登 分 错 登 分 ; (17) 所 有 复 试 材 料 须 妥 善 保 管, 其 中 录 取 考 生 的 材 料 须 保 存 二 至 三 年 直 至 该 生 毕 业 离 校 ; 未 录 取 考 生 的 材 料 须 保 存 一 年 七 复 试 成 绩 计 算 1 专 业 综 合 课 笔 试 成 绩 60 分 以 上, 外 语 笔 试 成 绩 30 分 以 上, 外 语 听 力 水 平 和 口 语 水 平 测 试 30 分 以 上, 专 业 课 和 综 合 素 质 面 试 成 绩 90 分 以 上, 同 等 学 力 加 试 成 绩 60 分 以 上, 即 为 复 试 合 格 2 各 项 复 试 成 绩 均 合 格 的, 将 各 项 成 绩 与 初 试 成 绩 加 权 求 和, 排 列 录 取 顺 序 复 试 成 绩 占 总 成 绩 的 权 重 一 般 在 30%-50% 的 范 围 内 八 发 复 试 复 审 不 合 格 通 知 1 复 试 不 合 格 者 不 予 录 取 2 复 试 期 间 发 现 考 生 不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或 替 考 或 政 治 思 想 道 德 状 况 不 符 合 录 取 要 求 的, 视 为 复 审 不 合 格 3 对 复 试 复 审 不 合 格 的 考 生, 各 学 院 须 于 复 试 后 15 天 内 及 时 向 考 生 本 人 发 出 复 试 复 审 不 合 格 通 知 4 对 首 次 体 检 不 合 格 的 考 生, 各 学 院 须 按 研 究 生 院 要 求 及 时 告 知 体 检 结 果, 并 通 知 考 生 按 校 医 院 要 求 积 极 治 疗 参 加 复 查 对 体 检 复 查 仍 不 合 格 的 考 生, 结 合 校 医 院 诊 断 意 见, 根 据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体 检 工 作 指 导 意 见, 因 身 体 疾 病 不 能 录 取 的, 学 院 须 及 时 通 知 考 生 本 人 九 调 剂 复 试 1 校 内 调 剂 (1) 在 一 级 学 科 专 业 范 围 内 申 请 在 本 学 院 内 调 剂 复 试, 由 学 院 自 行 决 定 校 内 调 剂 复 试 工 作 在 学 校 统 一 安 排 的 复 试 期 限 内, 可 略 晚 1-2 天 进 行 (2) 在 一 级 学 科 专 业 范 围 内 申 请 跨 学 院 调 剂 复 试, 由 学 院 报 学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委
员 会 批 准 被 调 剂 考 生 初 试 中 的 业 务 课 考 试 科 目 应 与 拟 调 剂 复 试 专 业 的 考 试 科 目 相 同 或 相 近, 其 中 统 考 数 学 试 题 种 类 须 与 拟 调 剂 专 业 的 试 题 种 类 一 致 (3) 跨 一 级 学 科 专 业 范 围 调 剂 复 试 的, 须 以 书 面 报 告 形 式 写 明 理 由, 并 报 学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委 员 会 批 准 (4) 原 则 上 不 得 跨 学 科 门 类 调 剂 复 试 (5) 外 校 调 剂 到 我 校 参 加 复 试 的, 须 经 我 校 研 究 生 招 生 委 员 会 批 准, 考 生 的 初 试 成 绩 须 符 合 教 育 部 规 定 的 复 试 基 本 要 求, 其 第 一 志 愿 报 考 单 位 须 是 全 国 重 点 院 校, 其 专 业 须 是 我 校 生 源 紧 缺 专 业 申 请 从 外 校 调 剂 复 试 生 源 的 学 院 须 将 名 单 报 学 校 审 批 未 经 学 校 审 批 同 意, 不 得 调 剂 复 试 (6) 单 独 考 试 的 考 生 不 得 进 行 调 剂 复 试 (7) 不 得 破 格 调 剂 未 达 到 考 生 所 报 第 一 志 愿 基 本 要 求 ( 参 考 分 数 线 ) 的 考 生 参 加 复 试 2 向 其 他 院 校 调 剂 (1) 对 初 试 成 绩 符 合 教 育 部 规 定 的 复 试 基 本 要 求, 而 未 被 我 校 拟 录 取 的 统 考 考 生 联 考 考 生 的 报 考 材 料 和 试 卷, 各 学 院 须 及 时 送 交 研 招 办, 由 研 招 办 根 据 北 京 市 当 年 关 于 调 剂 工 作 的 要 求, 办 理 向 外 校 调 剂 手 续 (2) 对 初 试 成 绩 不 符 合 教 育 部 规 定 的 复 试 基 本 要 求 的 统 考 考 生 联 考 考 生 报 考 材 料 和 试 卷, 各 学 院 不 得 转 寄 其 他 院 校 (3) 单 独 考 试 ( 含 援 藏 计 划 ) 考 生 的 报 考 材 料 和 试 卷 不 得 转 寄 其 他 院 校 十 责 任 认 定 根 据 教 育 部 关 于 印 发 教 育 部 关 于 实 行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责 任 制 及 责 任 追 究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教 监 [2005]4 号 ) 第 五 条 规 定, 对 在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中 的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将 按 照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规 定 和 谁 主 管, 谁 负 责 的 原 则, 追 究 有 关 责 者 的 相 应 责 任 : 1 属 于 集 体 决 策 的, 追 究 主 要 领 导 的 责 任 ; 2 属 于 分 管 领 导 或 部 门 负 责 人 决 策 的, 追 究 有 关 领 导 或 负 责 的 责 任 ; 3 属 于 招 生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个 人 行 为 的, 追 究 有 关 当 事 者 的 责 任 根 据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令 第 33 号 ) 第 二
章 第 十 三 条 规 定,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认 真 履 行 工 作 职 责, 在 考 试 管 理 组 织 及 评 卷 等 工 作 过 程 中,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应 当 停 止 其 参 加 当 年 及 下 一 年 度 的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工 作, 并 由 教 育 考 试 机 构 或 者 建 议 其 所 在 单 位 视 情 节 轻 重 分 别 给 予 相 应 的 行 政 处 分 : 1 应 回 避 考 试 工 作 却 隐 瞒 不 报 的 ; 2 擅 自 变 更 考 试 时 间 地 点 或 者 考 试 安 排 的 ; 3 提 示 或 暗 示 考 生 答 题 的 ; 4 擅 自 将 试 题 答 卷 或 者 有 关 内 容 带 出 考 场 或 者 传 递 给 他 人 的 ; 5 未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造 成 所 负 责 考 场 出 现 秩 序 混 乱 作 弊 严 重 或 者 视 频 录 像 资 料 损 毁 视 频 系 统 不 能 正 常 工 作 的 ; 6 在 评 卷 统 分 中 严 重 失 职, 造 成 明 显 的 错 评 漏 评 或 者 积 分 差 错 的 ; 7 在 评 卷 中 擅 自 更 改 评 分 细 则 或 者 不 按 评 分 细 则 进 行 评 卷 的 ; 8 因 未 认 真 履 行 职 责, 造 成 所 负 责 考 场 出 现 雷 同 卷 的 ; 9 擅 自 泄 露 评 卷 统 分 等 应 予 保 密 的 情 况 的 ; 10 其 他 违 反 监 考 评 卷 等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为 本 办 法 由 研 究 生 院 负 责 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