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华 铁 建 筑 安 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浙 江 华 铁 建 筑 安 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议 程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2016 年 5 月 20 日 下 午 13:30;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2016 年 5 月 20 日 采 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络 投 票 系 统, 通 过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现 场 会 议 地 点 : 杭 州 市 江 干 区 九 盛 路 9 号 A05 幢 4 层 公 司 会 议 室 会 议 议 程 : 1 宣 布 会 议 开 始 2 宣 布 现 场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和 股 东 代 理 人 人 数 及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3 介 绍 现 场 参 会 人 员 列 席 人 员 4 推 选 计 票 人 监 票 人 5 宣 读 审 议 议 案 序 号 议 案 名 称 1 关 于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2 公 司 2015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3 公 司 2015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4 公 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5 关 于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及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预 案 的 议 案 6 关 于 续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议 案 7 关 于 公 司 补 选 董 事 的 议 案 8 关 于 公 司 补 选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9 关 于 公 司 2016 年 度 申 请 银 行 授 信 额 度 的 议 案
10 关 于 2016 年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提 供 接 受 关 联 担 保 的 议 案 11 关 于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6 听 取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2015 年 度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7 股 东 发 言 及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回 答 股 东 提 问 8 现 场 股 东 投 票 表 决, 收 取 表 决 票 9 统 计 现 场 会 议 表 决 结 果 10 主 持 人 宣 布 现 场 会 议 表 决 结 果 11 统 计 网 络 投 票 表 决 结 果 12 宣 读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议 案 表 决 结 果 13 宣 布 大 会 结 束 浙 江 华 铁 建 筑 安 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二 十 日
议 案 一 : 关 于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各 位 股 东 :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按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与 格 式 准 则 第 2 号 年 度 报 告 的 内 容 与 格 式 (2015 年 修 订 )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编 报 规 则 第 15 号 财 务 报 告 的 一 般 规 定 等 信 息 披 露 规 范 要 求, 编 制 了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及 摘 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16 年 4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披 露 的 浙 江 华 铁 建 筑 安 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及 摘 要 以 上 议 案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请 予 以 审 议 浙 江 华 铁 建 筑 安 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二 十 日
议 案 二 : 各 位 股 东 : 公 司 2015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我 受 董 事 会 委 托, 向 大 会 作 公 司 2015 年 度 董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请 予 以 审 议 2015 年 主 要 工 作 回 顾 2015 年, 公 司 董 事 会 严 格 遵 守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相 关 规 定, 切 实 履 行 股 东 大 会 赋 予 的 董 事 会 职 责 面 对 国 际 经 济 复 苏 进 一 步 放 缓, 国 内 经 济 下 行 压 力 明 显, 国 内 建 设 设 备 租 赁 行 业 持 续 增 长 等 机 遇 和 挑 战 公 司 董 事 会 坚 持 以 股 东 大 会 战 略 为 指 导, 真 抓 实 干, 务 实 求 效, 勤 勉 尽 责 地 开 展 各 项 工 作, 推 动 企 业 保 持 平 稳 健 康 发 展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总 收 入 33271.01 万 元, 实 现 利 润 总 额 8471.17 万 元,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6996.64 万 元 一 公 司 主 要 经 营 情 况 1 进 军 资 本 市 场, 拓 宽 融 资 渠 道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核 准, 公 司 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成 为 同 行 业 中 第 一 家 上 市 企 业 成 功 的 跨 入 了 资 本 市 场 蓝 海, 翻 开 了 华 铁 发 展 的 新 篇 章 公 司 上 市 以 后, 在 融 资 渠 道 拓 宽 的 同 时, 资 金 实 力 和 行 业 资 源 获 得 大 幅 增 强 综 合 竞 争 力 得 到 了 极 大 的 提 高, 进 一 步 巩 固 了 在 行 业 中 的 领 先 地 位 2 紧 抓 主 业, 突 出 利 润 增 长 点 公 司 继 续 集 中 精 力 发 展 建 筑 安 全 支 护 设 备 租 赁 业 务, 深 化 和 推 动 公 司 品 牌 建 设 实 现 公 司 业 绩 的 持 续 稳 定 增 长 在 十 二 五 规 划 的 收 官 之 年, 公 司 通 过 对 各 区 域 性 市 场 进 行 深 入 分 析, 全 面 了 解 全 国 性 及 区 域 性 市 场 环 境, 详 细 考 察 各 地 的 基 建 计 划 和 市 政 工 程 计 划, 跟 踪 潜 在 客 户 和 老 客 户 的 实 际 需 求, 通 过 各 种 渠 道 掌 握 并 建 立 区 域 业 务 信 息 网 在 大 家 的 共 同 努 力 下, 公 司 全 年 签 订 新 项 目 186 个 3 与 时 俱 进, 创 新 公 司 盈 利 方 式 公 司 立 足 于 建 筑 安 全 支 护 设 备 租 赁 行 业, 组 建 从 事 融 资 租 赁 和 商 业 保 理 业 务 的 两 家 金 融 类 子 公 司, 开 展 类 金 融 服 务, 为 同 行 业 企 业 提 供 资 金 支 持 盘 活 行 业 内 应 收 款 池, 同 时 积 聚 渠 道 资 源
扩 大 自 身 业 务 规 模 增 加 新 的 盈 利 模 式 4 完 善 布 局, 挖 掘 市 场 潜 力 截 止 2015 年 底, 公 司 在 全 国 各 省 分 布 十 余 个 仓 储 中 心, 以 此 为 基 础, 业 务 辐 射 全 国 26 个 省, 形 成 全 国 销 售 网 络 可 为 各 类 地 铁 建 设 民 用 基 坑 建 设 高 架 建 设 桥 梁 建 设 民 用 建 筑 工 业 建 筑 等 提 供 专 业 的 租 赁 设 计 与 安 装 一 条 龙 服 务 5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规 范 公 司 运 作 公 司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布 的 有 关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在 上 市 之 后, 相 继 制 定 了 重 大 经 营 决 策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公 允 决 策 制 度 对 外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资 金 管 理 制 度, 进 一 步 将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做 细 做 实, 确 保 公 司 内 控 体 系 建 设 落 到 实 处, 实 施 有 实 效 6 注 重 企 业 人 才 培 养, 提 高 企 业 管 理 水 平 2015 年 公 司 多 次 组 织 人 力 资 源 相 关 培 训, 提 升 中 层 干 部 的 管 理 水 平 业 务 骨 干 的 业 务 技 能 以 及 全 体 员 工 的 综 合 素 质 公 司 通 过 监 督 执 行 管 理 考 核 员 工 考 核 和 仓 储 考 核, 落 实 绩 效 考 核 与 评 优 制 度 ; 并 通 过 完 善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优 化, 充 分 调 动 员 工 工 作 积 极 性 公 司 2015 年 员 工 培 训 遵 循 学 习 与 工 作 需 要 相 结 合, 补 充 知 识 与 提 高 能 力 相 结 合, 加 强 了 对 员 工 岗 位 任 职 能 力 和 工 作 技 能 的 培 训 和 考 核, 全 年 共 实 施 培 训 项 目 952 人 次, 其 中 岗 位 业 务 培 训 568 人 次, 新 员 工 入 职 培 训 执 行 力 培 训 等 若 干 次, 有 效 提 高 了 员 工 的 职 业 理 念 知 识 技 能,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效 率 得 到 进 一 步 提 升 二 公 司 日 常 治 理 情 况 ( 一 ) 公 司 治 理 情 况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不 断 完 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关 于 股 东 与 股 东 大 会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及 相 关 规 定 和 程 序 召 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聘 请 律 师 对 股 东 大 会 作 现 场 见 证,
并 出 具 相 关 法 律 意 见 书, 充 分 保 障 所 有 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平 等 权 利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共 召 开 一 次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召 集 召 开 符 合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相 关 规 定 (2) 关 于 控 股 股 东 与 上 市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严 格 规 范 自 身 行 为, 并 依 法 行 使 权 利 履 行 义 务, 不 存 在 利 用 其 特 殊 地 位 谋 取 额 外 利 益 的 行 为,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违 规 占 用 上 市 公 司 资 金 和 资 产 的 情 况 公 司 与 控 股 股 东 在 人 员 资 产 财 务 机 构 和 业 务 方 面 做 到 了 独 立,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和 内 部 机 构 均 能 够 独 立 运 作 (3) 关 于 董 事 与 董 事 会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选 举 董 事,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由 9 人 组 成, 其 中 独 立 董 事 4 人, 董 事 会 的 人 数 和 人 员 构 成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报 告 期 内, 董 事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要 求, 按 时 出 席 董 事 会 股 东 会, 履 行 职 责, 认 真 表 决, 并 就 会 议 中 相 关 重 大 决 策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使 公 司 的 决 策 更 加 规 范 科 学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共 召 开 了 9 次 董 事 会 议, 并 按 规 定 及 时 披 露 相 关 信 息 董 事 会 下 设 战 略 审 计 薪 酬 与 考 核 提 名 四 个 专 门 委 员 会, 均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委 员 会 工 作 细 则 规 范 运 作 (4) 关 于 监 事 和 监 事 会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选 举 监 事, 公 司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由 3 人 组 成, 其 中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1 人, 监 事 会 的 人 数 和 人 员 构 成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共 召 开 了 6 次 监 事 会, 公 司 监 事 认 真 负 责 的 履 行 职 责, 本 着 对 股 东 负 责 的 态 度, 对 公 司 的 日 常 经 营 财 务 支 出 及 董 事 总 经 理 和 其 他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行 职 责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进 行 监 督, 维 护 公 司 及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保 证 了 公 司 的 规 范 运 作 (5) 关 于 信 息 披 露 与 透 明 度 公 司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和 上 市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地 披 露 有 关 信 息, 并 做 好 信 息 披 露 前 的 保 密 工 作, 确 保 所 有 股 东 均 能 公 平 公 正 地 获 得 信 息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完 成 了 2 期 定 期 报 告 和 50 个 临 时 公 告 的 披 露, 对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上 市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对 外 投 资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等 重 大 事 项 及 时 进 行 了 公 告, 使 投 资 者 能 及 时 公 平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地 了 解 公 司 状 况
(6) 关 于 投 资 者 关 系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通 过 定 期 报 告 临 时 公 告 邮 件 电 话 等 方 式, 积 极 为 投 资 者 提 供 服 务, 公 平 对 待 每 个 投 资 者, 维 护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权 益 同 时, 公 司 还 注 重 投 资 者 回 报, 在 公 司 章 程 中 对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进 行 了 规 定 并 切 实 履 行 (7) 关 于 内 控 规 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要 求 和 规 定, 结 合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初 步 建 立 起 适 合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需 要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并 对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管 理 流 程 进 行 梳 理 优 化, 以 便 提 高 公 司 的 风 险 防 范 能 力 和 规 范 运 作 水 平 ( 二 ) 董 事 参 加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的 情 况 2015 年, 公 司 董 事 出 席 会 议 情 况 良 好, 能 够 做 到 忠 实 勤 勉 尽 责, 认 真 履 行 董 事 义 务 本 年 度, 各 董 事 出 席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情 况 如 下 : 董 事 姓 名 是 否 独 立 董 本 年 应 参 加 出 席 会 议 次 缺 席 次 数 出 席 股 东 大 事 董 事 会 次 数 数 会 的 次 数 胡 丹 锋 否 9 9 0 3 应 大 成 否 9 9 0 3 王 羿 否 9 9 0 3 汤 超 否 9 9 0 3 单 纯 法 否 9 9 0 3 庄 燕 群 否 9 9 0 2 邓 骏 达 否 9 9 0 2 李 义 超 是 9 9 0 3 虞 迪 锋 是 9 9 0 2 褚 国 弟 是 9 9 0 3 邓 铭 庭 是 9 9 0 2 ( 三 ) 独 立 董 事 对 公 司 有 关 事 项 提 出 异 议 的 说 明 报 告 期 内 独 立 董 事 勤 勉 尽 责 的 参 加 了 公 司 历 次 董 事 会, 认 真 履 行 了 作 为 独 立 董 事 应 承 担 的 职 责, 积 极 审 议 董 事 会 各 项 议 案 并 就 公 司 实 际 运 营 情 况 非 公 开 发
行 等 事 项 出 具 独 立 意 见, 并 给 出 合 理 化 建 议, 为 公 司 持 续 健 康 发 展 做 出 了 积 极 贡 献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未 对 公 司 本 年 度 的 董 事 会 议 案 表 决 事 项 提 出 异 议 ( 四 ) 董 事 会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履 职 情 况 公 司 董 事 会 下 设 审 计 委 员 会 战 略 委 员 会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提 名 委 员 会 四 个 专 业 委 员 会 报 告 期 内, 董 事 会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对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事 项 进 行 了 认 真 审 阅 和 讨 论, 并 提 出 宝 贵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为 公 司 科 学 决 策 规 范 运 作 作 出 重 要 贡 献 报 告 期 内, 各 专 业 委 员 会 在 履 行 职 责 时 对 所 审 议 事 项 均 表 示 赞 同, 不 含 有 存 在 异 议 的 事 项 2016 年 主 要 工 作 思 路 围 绕 公 司 总 体 发 展 目 标 及 发 展 战 略, 本 公 司 2016 年 的 经 营 目 标 为 : 进 一 步 扩 大 和 提 高 在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交 通 桥 梁 及 民 用 建 筑 领 域 的 支 护 设 备 租 赁 服 务 能 力 ; 在 拓 展 国 内 一 级 市 场 ( 沿 海 地 区 重 要 城 市 及 成 都 武 汉 等 内 陆 重 要 城 市 ) 的 基 础 上, 大 力 推 进 国 内 二 级 三 级 市 场 ( 中 西 部 内 陆 城 市 ) 的 开 发, 提 升 市 场 份 额, 进 而 提 升 本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和 综 合 竞 争 能 力 在 此 基 础 上, 充 分 利 用 并 结 合 公 司 在 行 业 内 自 身 的 优 势 资 源, 积 极 推 进 保 理 业 务 的 开 拓, 严 格 把 控 合 同 评 审, 提 升 业 务 质 量 为 企 业 利 润 增 长 开 拓 新 渠 道, 实 现 股 东 利 益 最 大 化, 实 现 社 会 效 益 最 大 化 一 市 场 开 发 和 营 销 网 络 扩 建 计 划 公 司 将 坚 持 立 足 一 级 市 场, 深 入 二 三 级 市 场, 组 建 更 为 快 捷 高 效 完 善 的 市 场 营 销 网 络 具 体 计 划 如 下 : (1) 根 据 全 国 各 地 建 筑 支 护 设 备 的 市 场 容 量 以 及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高 速 铁 路 交 通 桥 梁 民 用 建 筑 的 开 发 速 度 和 程 度 等 战 略 发 展 布 局 需 要, 公 司 在 现 有 业 务 网 络 格 局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构 建 统 一 模 式 规 范 科 学 专 业 高 效 的 国 内 营 销 网 络 通 过 完 善 立 体 式 营 销 网 络, 扩 大 辐 射 范 围, 以 最 高 效 的 信 息 互 递 最 合 理 的 物 流 运 输 最 优 良 的 服 务 品 质, 覆 盖 全 国 各 个 建 筑 施 工 区 域 (2) 公 司 将 完 善 客 户 技 术 服 务 体 系, 将 钢 支 撑 应 力 监 测 系 统 等 施 工 安 全 保 障 技 术 应 用 于 具 体 的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及 时 反 馈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指 数, 协 助 客 户 的 调
整 支 护 方 案 二 综 合 金 融 服 务 计 划 建 筑 支 护 设 备 租 赁 企 业 大 多 数 规 模 小 受 限 于 所 在 区 域, 由 于 资 金 实 力 较 弱 对 下 游 客 户 设 备 需 求 量 大 的 租 赁 合 同 缺 乏 承 接 能 力 公 司 计 划 立 足 于 建 筑 安 全 支 护 设 备 租 赁 行 业, 开 展 融 资 租 赁 商 业 保 理 等 综 合 金 融 服 务, 为 同 行 业 企 业 提 供 资 金 支 持 盘 活 行 业 内 应 收 款 池, 同 时 积 聚 渠 道 资 源 扩 大 自 身 业 务 规 模 增 加 新 的 盈 利 模 式 三 品 牌 建 设 计 划 品 牌 是 企 业 整 体 实 力 在 市 场 上 的 综 合 反 映, 最 能 体 现 企 业 的 整 体 形 象 为 巩 固 和 进 一 步 提 升 公 司 的 品 牌 影 响 力, 公 司 将 采 取 以 下 措 施 : 首 先, 公 司 将 继 续 加 大 研 发 投 入, 完 善 支 护 设 备 的 种 类 及 规 格, 开 发 符 合 建 筑 施 工 需 求 更 安 全 支 护 能 力 更 稳 定 实 施 成 本 更 合 理 的 新 型 支 护 设 备 产 品 ; 其 次, 公 司 将 积 极 协 助 参 与 相 关 支 护 产 品 的 国 家 行 业 标 准 的 修 订 和 制 定 工 作, 支 持 建 筑 支 护 相 关 协 会 的 工 作 与 发 展 壮 大 ; 再 次, 公 司 将 继 续 加 大 市 场 拓 展 力 度, 完 善 中 后 期 维 护 服 务 体 系, 树 立 良 好 的 品 牌 形 象, 强 化 本 公 司 在 全 国 建 筑 支 护 行 业 的 品 牌 效 应 和 客 户 认 可 度, 进 一 步 巩 固 本 公 司 在 行 业 的 优 势 地 位 以 上 议 案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请 予 以 审 议 浙 江 华 铁 建 筑 安 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二 十 日
议 案 三 : 公 司 2015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各 位 股 东 : 大 家 好! 我 受 公 司 监 事 会 委 托, 向 大 会 作 公 司 2015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2015 年, 浙 江 华 铁 建 筑 安 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或 本 公 司 ) 监 事 会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上 市 公 司 治 理 准 则 公 司 章 程 公 司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等 有 关 规 定, 遵 守 诚 信 原 则, 认 真 履 行 监 督 职 责, 通 过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列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召 开 监 事 会 会 议 开 展 财 务 检 查 等 形 式, 对 公 司 的 财 务 重 大 经 营 管 理 重 大 投 融 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职 等 情 况 进 行 了 监 督 和 检 查, 不 断 促 进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维 护 公 司 和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一 监 事 会 会 议 召 开 情 况 本 报 告 期 内, 监 事 会 共 召 开 6 次 会 议,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2015 年 4 月 30 日 在 本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如 下 议 案 : 2014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度 提 供 接 受 关 联 担 保 的 议 案 2 2015 年 6 月 12 日 在 本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的 议 案 3 2015 年 7 月 27 日 在 本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如 下 议 案 : 关 于 使 用 暂 时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购 买 保 本 型 理 财 产 品 的 议 案 4 2015 年 8 月 25 日 在 本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如 下 议 案 : 关 于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2015 年 半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实 际 使 用 情 况 专 项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前 偿 还 丰 汇 租 赁 长 期 应 付 款 项 本 金 项 目 的 议 案 5 2015 年 10 月 16 日 在 本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如 下 议 案 : 关 于 对 子 公 司 浙 江 华 铁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进 行 增 资 并 引 进 投 资 者 的 议 案 关 于 设 立 全 资 子 公 司 开 展 商 业 保 理 业 务 并 增 资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符 合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条 件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方 案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可 行 性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公 司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的 议
案 关 于 非 公 开 发 行 摊 薄 即 期 股 东 收 益 及 填 补 措 施 的 议 案 关 于 制 订 公 司 未 来 三 年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2015-2017 年 度 ) 的 议 案 6 2015 年 10 月 29 日 在 本 公 司 召 开 了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七 次 会 议,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了 如 下 议 案 : 关 于 2015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的 议 案 二 监 事 会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为 规 范 公 司 的 运 作, 保 证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的 科 学 合 理 并 取 得 良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公 司 监 事 着 重 从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加 强 监 督, 忠 实 地 履 行 监 督 职 能 ( 一 ) 会 议 情 况 监 督 报 告 期 内, 监 事 会 列 席 了 历 次 董 事 会 和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听 取 了 公 司 各 项 重 要 提 案 和 决 议, 参 与 了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的 讨 论, 起 到 了 必 要 的 审 核 职 能 以 及 法 定 监 督 作 用, 同 时 履 行 了 监 事 会 的 知 情 监 督 检 查 职 能 ( 二 ) 经 营 活 动 监 督 报 告 期 内, 监 事 会 密 切 关 注 公 司 经 营 运 作 情 况, 对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中 的 重 大 决 策 特 别 是 生 产 经 营 计 划 重 大 投 资 方 案 财 务 决 算 方 案 等 方 面 实 施 监 督, 并 就 相 关 决 策 提 出 相 应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保 证 了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的 规 范 操 作, 防 止 违 规 事 项 的 发 生 ( 三 ) 财 务 活 动 监 督 报 告 期 内, 监 事 会 成 员 通 过 听 取 公 司 财 务 负 责 人 的 专 项 汇 报, 审 议 公 司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等 方 式, 对 公 司 财 务 运 作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监 督 监 事 会 对 公 司 2015 年 的 财 务 状 况 财 务 管 理 等 方 面 进 行 了 认 真 细 致 的 检 查 检 查 认 为 : 公 司 财 务 制 度 健 全 运 作 规 范, 执 行 会 计 法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情 况 良 好 ( 四 ) 管 理 人 员 监 督 对 公 司 董 事 经 理 等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职 务 行 为 进 行 有 效 的 监 督, 监 事 在 履 行 日 常 监 督 职 能 的 同 时, 认 真 组 织 管 理 人 员 学 习 法 律 法 规, 增 强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层 的 法 律 意 识, 提 高 遵 纪 守 法 的 自 觉 性, 保 证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依 法 进 行 三 监 事 会 的 相 关 意 见 ( 一 ) 公 司 依 法 运 作 情 况 遵 照 有 关 法 规 和 章 程 的 规 定, 贯 彻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的 原 则, 监 事 会 主 要 针 对 公 司 的 日 常 运 作 情 况 进 行 跟 踪 检 查, 通 过 对 公 司 经 营 工 作 财 务 运 行 管
理 情 况 的 督 查, 监 事 会 认 为 2015 年 度 公 司 在 法 人 治 理 方 面 母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方 面 公 司 财 务 核 算 及 成 果 方 面 都 能 够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范 行 为, 没 有 发 现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和 股 东 利 益 的 现 象 公 司 能 够 贯 彻 授 权 控 制 原 则, 按 照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经 理 层 的 职 权 范 围 行 事, 没 有 违 反 章 程 规 定, 基 本 上 做 到 了 股 东 大 会 行 使 权 力 机 构 的 职 能, 董 事 会 行 使 决 策 机 构 的 职 能, 监 事 会 行 使 监 督 机 构 的 职 能, 经 理 层 行 使 执 行 机 构 的 职 能 另 外, 监 事 会 未 发 现 公 司 各 位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执 行 公 司 职 务 时 有 违 反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或 损 害 公 司 利 益 的 行 为 ( 二 )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监 事 会 对 公 司 的 财 务 制 度 和 财 务 状 况 进 行 了 认 真 细 致 的 检 查, 认 为 公 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能 够 真 实 地 反 映 公 司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意 见 和 对 有 关 事 项 作 出 的 评 价 是 客 观 公 正 的 ( 三 ) 监 督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监 事 会 认 为,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不 存 在 关 联 交 易 ; 公 司 不 存 在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它 关 联 方 非 经 营 性 占 用 公 司 资 金 的 情 况 四 监 事 会 2016 年 工 作 计 划 2016 年 度, 监 事 会 继 续 履 行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赋 予 的 职 责, 在 依 法 独 立 履 行 职 责 的 同 时 进 一 步 加 强 监 事 会 内 部 建 议 落 实 监 督 机 制 完 善 监 事 会 工 作 制 度, 拓 宽 监 督 领 域, 强 化 监 督 能 力, 切 实 保 障 股 东 权 利 得 到 落 实 2016 年 度, 监 事 会 还 将 进 一 步 加 强 监 督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和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的 落 实 和 完 善, 更 好 的 履 行 对 公 司 财 务 风 险 控 制 和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行 为 的 监 督 责 任, 进 一 步 规 范 和 完 善 监 事 会 工 作 机 制, 切 实 维 护 公 司 全 体 投 资 者 的 合 法 利 益, 促 进 公 司 健 康 持 续 发 展 以 上 议 案 经 公 司 监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请 予 以 审 议 浙 江 华 铁 建 筑 安 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二 十 日
议 案 四 : 各 位 股 东 : 公 司 2015 年 度 财 务 决 算 报 告 报 告 期 内, 在 浙 江 华 铁 建 筑 安 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董 事 会 的 领 导 下, 公 司 注 重 发 展 自 我 核 心 能 力 业 务, 但 因 宏 观 经 济 下 行 房 地 产 投 资 持 续 低 迷 建 材 价 格 频 频 探 底 建 筑 业 总 产 值 增 速 更 是 创 下 历 史 新 低, 所 以 经 营 业 绩 未 达 预 期 公 司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33,271.01 万 元, 同 比 下 降 0.26%; 营 业 利 润 7,177.07 万 元, 同 比 下 降 20.34%;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6,996.96 万 元, 同 比 下 降 18.06% 公 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及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2015 年 度 的 利 润 表 及 合 并 利 润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及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及 合 并 股 东 权 益 变 动 表 以 及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业 经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计, 并 且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一 2015 年 度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分 析 ( 一 ) 资 产 情 况 分 析 单 位 : 元 ( 人 民 币 )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变 动 幅 度 货 币 资 金 309,404,943.90 28,699,589.94 978.08%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应 收 票 据 14,538,000.00 13,851,300.00 4.96% 应 收 账 款 303,772,201.44 265,072,659.11 14.60% 预 付 款 项 2,662,483.24 3,028,909.70-12.10% 其 他 应 收 款 8,061,804.82 9,607,045.15-16.08% 存 货 1,609,227.48 1,220,529.04 31.85% 其 他 流 动 资 产 138,324,954.52 30,071,859.16 359.98%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43,500,000.00 100.00% 固 定 资 产 809,183,354.34 759,819,747.78 6.50% 在 建 工 程 30,554,792.62 1,626,270.08 1778.83% 无 形 资 产 5,083,131.22 5,108,711.64-0.50% 商 誉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369,770.74 2,046,202.88-33.06%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8,242,580.79 6,406,866.24 28.65%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5,268,517.60 2,077,902.64 153.55%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总 资 产 168,157.58 万 元, 比 报 告 期 初 112,863.76 万 元 增 加 了 55,293.82 万 元, 增 幅 48.99% 其 中 : 流 动 资 产 77,837.36 万 元, 占 期 末 总 资 产 46.29%; 发 放 贷 款 及 垫 款 ( 保 理 业 务 本 金 )4350 万 元, 占 期 末 总 资 产 2.59%; 固 定 资 产 80,918.34 万 元, 占 期 末 总
资 产 48.12%; 在 建 工 程 3,055.48 万 元, 占 期 末 总 资 产 1.82%;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136.98 万 元, 占 期 末 总 资 产 0.08%; 无 形 资 产 508.31 万 元, 占 期 末 总 资 产 0.3%;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824.26 万 元, 占 期 末 总 资 产 0.49% ; 其 他 资 产 526.85 万 元, 占 期 末 总 资 产 0.31% 货 币 资 金 期 末 较 期 初 增 加 978.08%, 主 要 为 : 期 末 募 集 资 金 13,590.83 万 元 ( 专 户 余 额 5,590.83 万 元 与 七 天 期 通 知 存 款 8000 万 元 ), 增 幅 473.55%; 全 资 子 公 司 ( 浙 江 华 铁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 银 行 存 款 14026.20 万 元, 增 幅 488.72% 其 他 资 动 资 产 期 末 较 期 初 增 加 359.98%, 主 要 系 募 集 资 金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10,000 万 元, 增 幅 332.54% 在 建 工 程 期 末 较 期 初 增 加 1778.83%, 主 要 系 江 干 区 科 技 园 办 公 大 楼 在 建 项 目 所 致 其 他 非 流 动 资 产 期 末 较 期 初 增 加 153.55%, 主 要 系 购 买 固 定 资 产 预 付 账 款 重 分 类 所 致 ( 二 ) 负 债 情 况 分 析 单 位 : 元 ( 人 民 币 )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变 动 幅 度 短 期 借 款 184,690,000.00 149,500,000.00 23.54% 应 付 账 款 75,231,923.96 39,908,837.33 88.51% 预 收 款 项 687,033.53 621,939.78 10.47% 应 付 职 工 薪 酬 4,131,546.07 3,322,650.79 24.34% 应 交 税 费 4,553,429.49 3,951,896.25 15.22% 应 付 利 息 6,870,208.25 6,718,167.91 2.26% 其 他 应 付 款 5,170,594.21 8,359,328.38-38.15%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205,791,288.87 12,667,666.67 1524.54% 其 他 流 动 负 债 长 期 借 款 120,000,000.00 56,000,000.00 114.29% 应 付 债 券 146,329,050.15-100.00% 长 期 应 付 款 256,173.11 78,884,682.09-99.68% 递 延 收 益 -1,008,010.98-1,106,904.98-8.93% 报 告 期 末 公 司 总 负 债 60,637.42 万 元, 比 报 告 期 初 50,515.73 万 元 增 加 了 10,121.69 万 元, 增 幅 20.04% 其 中 : 流 动 负 债 48,712.60 万 元, 占 期 末 总 负 债 80.33%; 非 流 动 负 债 11,924.82 万 元, 占 期 末 总 负 债 19.67%
应 付 账 款 期 末 较 期 初 增 加 88.51%, 主 要 系 江 干 区 科 技 园 办 公 大 楼 在 建 项 目 工 程 款 及 研 发 材 料 采 购 款 所 致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期 末 较 期 初 增 加 1524.54%, 主 要 系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应 付 债 券 14898.37 万 元 由 非 流 动 负 债 调 整 到 流 动 负 债 ;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长 期 借 款 增 加 了 4350 万 元 长 期 借 款 期 末 较 期 初 增 加 114.29%, 主 要 系 公 司 增 加 信 用 借 款 ( 工 商 银 行 解 放 路 支 行 )7000 万 元 所 致 应 付 债 券 期 末 较 期 初 减 少 100%, 主 要 系 应 付 债 券 调 整 到 一 年 内 到 期 的 非 流 动 负 债 所 致 长 期 应 付 款 期 末 较 期 初 减 少 99.68%, 主 要 系 丰 汇 租 赁 提 前 还 款 所 致 ( 三 ) 所 有 者 权 益 单 位 : 元 ( 人 民 币 )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变 动 幅 度 股 本 202,670,000.00 152,000,000.00 33.33% 股 东 权 益 1,075,201,576.20 623,480,278.99 72.45% 报 告 期 末, 股 本 期 末 较 期 初 增 加 33.33%, 主 要 系 报 告 期 内 2015 年 5 月 29 日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普 通 股 (A 股 )5,067 万 股 ( 四 ) 经 营 情 况 分 析 单 位 : 元 ( 人 民 币 )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变 动 幅 度 营 业 收 入 332,710,062.65 333,581,855.27-0.26% 营 业 成 本 119,916,938.82 109,293,806.08 9.72%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4,167,245.25 5,367,605.41-22.36% 销 售 费 用 48,883,250.34 53,549,209.01-8.71% 管 理 费 用 34,338,518.07 29,673,612.97 15.72% 财 务 费 用 30,183,096.70 35,021,675.88-13.82%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24,868,814.74 10,578,640.68 135.09% 投 资 收 益 1,418,532.84 100% 营 业 利 润 71,770,731.57 90,097,305.24-20.34% 营 业 外 收 入 13,596,898.68 14,938,782.87-8.98% 营 业 外 支 出 655,897.51 2,216,039.58-70.40% 净 利 润 69,969,644.37 85,393,736.66-18.06% 资 产 减 值 损 失 本 期 较 上 期 增 加 135.09%, 主 要 系 按 组 合 账 龄 计 提 应 收 账 款 以 及 单 项 金 额 虽 不 重 大 但 单 项 计 提 坏 账 较 上 期 增 加 所 致 投 资 收 益 本 期 较 上 期 增 加 100%, 主 要 系 本 期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收 到 投 资 收 益 所
致 致 营 业 外 支 出 本 期 较 上 期 减 少 70.40%, 主 要 系 本 期 对 外 固 定 资 产 处 置 减 少 所 ( 五 ) 现 金 流 情 况 分 析 单 位 : 元 ( 人 民 币 ) 项 目 2015 年 2014 年 同 比 增 减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270,925,818.94 275,388,952.47-1.62%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197,541,910.91 156,656,898.25 26.10%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73,383,908.03 118,732,054.22-38.19%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490,883,806.00 18,080,912.84 2614.93%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708,955,913.16 89,293,267.44 693.96%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18,072,107.16-71,212,354.60-206.23%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712,197,400.00 272,000,000.00 161.84%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287,393,846.91 319,355,083.51-10.01%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424,803,553.09-47,355,083.51 997.06%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80,115,353.96 164,616.11 170062.78%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较 上 年 增 加 2614.93%, 主 要 系 本 年 收 到 所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本 金 及 收 益 所 致 投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出 小 计 较 上 年 增 加 693.96%, 主 要 系 本 年 收 到 所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本 金 所 致 筹 资 活 动 现 金 流 入 小 计 较 上 年 增 加 161.84%, 主 要 系 本 年 发 行 新 股 募 集 资 金 到 账 所 致 二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变 动 幅 度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39 0.56-30.36% 稀 释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39 0.56-30.36%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股 ) 0.31 0.48-35.42%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7.94 14.70 减 少 6.76 个 百 分 点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6.43 12.48 减 少 6.05 个 百 分 点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 元 / 股 ) 0.36 0.78-53.85%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股 ) 5.3 4.1 29.27% 以 上 议 案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请 予 以 审 议 浙 江 华 铁 建 筑 安 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二 十 日
议 案 五 : 各 位 股 东 : 关 于 2015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及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预 案 的 议 案 根 据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2015 年 度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69,969,644.37 元 2015 年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55,597,993.90 元, 扣 除 本 年 度 计 提 的 法 定 盈 余 公 积 5,559,799.39 元, 年 初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为 164,227,496.28 元, 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公 司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214,265,690.79 元, 已 经 审 计 确 认 的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214,265,690.79 元 本 次 分 配 预 案 根 据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和 股 东 回 报 的 现 状, 并 结 合 公 司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现 提 议 以 2015 年 末 总 股 本 202,670,000.00 股 为 基 数, 向 全 体 股 东 按 每 10 股 派 送 现 金 红 利 0.4 元 ( 含 税 ), 以 资 本 公 积 金 每 10 股 转 增 10 股, 合 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8,106,800.00 元 ( 含 税 ), 转 增 股 本 202,670,000.00 股, 转 增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增 至 405,340,000.00 股 以 上 议 案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请 予 以 审 议 浙 江 华 铁 建 筑 安 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二 十 日
议 案 六 : 关 于 续 聘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的 议 案 各 位 股 东 : 根 据 公 司 原 聘 任 的 财 务 审 计 机 构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开 展 财 务 审 计 工 作 的 实 际 情 况, 同 时 考 虑 到 该 所 的 资 信 状 况, 为 保 持 审 计 工 作 的 连 续 性, 不 断 提 高 审 计 工 作 的 效 率 与 质 量, 经 公 司 审 计 委 员 会 审 议 通 过, 建 议 公 司 续 聘 立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为 公 司 2016 年 度 的 财 务 审 计 机 构, 聘 期 一 年, 相 关 费 用 提 请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总 经 理 依 照 市 场 公 允 合 理 的 定 价 原 则 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协 商 确 定 以 上 议 案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请 予 以 审 议 浙 江 华 铁 建 筑 安 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二 十 日
议 案 七 : 关 于 公 司 补 选 董 事 的 议 案 各 位 股 东 : 因 公 司 董 事 王 羿 先 生 邓 骏 达 先 生 辞 去 董 事 职 务, 公 司 董 事 人 数 低 于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人 数, 现 提 名 张 伟 丽 女 士 为 公 司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期 自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至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届 满 ( 候 选 人 简 历 附 后 ) 张 伟 丽 女 士 :1977 年 1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本 科 学 历, 中 级 会 计 师 2001 年 6 月 至 2002 年 5 月 任 浙 江 万 丰 奥 特 集 团 内 部 审 计 员 ;2002 年 6 月 至 2005 年 5 月 任 浙 江 中 电 通 信 工 程 有 限 公 司 主 办 会 计 ;2005 年 6 月 至 2011 年 8 月 任 杭 州 永 裕 贸 易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经 理 ;2011 年 9 月 至 2015 年 6 月 任 浙 江 九 恒 建 筑 安 全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2015 年 6 月 至 今 任 公 司 财 务 总 监 以 上 议 案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请 予 以 审 议 浙 江 华 铁 建 筑 安 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二 十 日
议 案 八 关 于 公 司 补 选 独 立 董 事 的 议 案 各 位 股 东 : 因 公 司 董 事 人 数 低 于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人 数, 现 提 名 王 芳 女 士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期 自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之 日 至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届 满 ( 候 选 人 简 历 附 后 ) 王 芳, 女, 汉 族, 中 国 国 籍,1962 年 出 生, 无 境 外 居 留 权 2001 年 获 经 济 学 ( 国 际 金 融 专 业 ) 硕 士 学 位 ( 北 京 大 学 ) 北 京 国 家 会 计 学 院 副 教 授 北 京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金 融 系 研 究 生 答 辩 委 员 会 校 外 评 委 1999 年 -2000 年 华 夏 证 券 公 司 研 发 部 工 作 ;2000 年 11 月 -2009 年 5 月 北 京 国 家 会 计 学 院 教 务 部 从 事 注 册 会 计 师 及 总 会 计 师 的 后 续 教 育 培 训 工 作 ;2009 年 5 月 -2012 年 1 月 北 京 国 家 会 计 学 院 研 究 生 部 从 事 境 外 合 作 学 位 项 目 的 教 学 管 理 工 作 ;2012 年 1 月 - 今 在 北 京 国 家 会 计 学 院 教 研 中 心 从 事 教 学 与 科 研 工 作 ;2012 年 1 月 -2012 年 7 月 香 港 浸 会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学 院 访 问 学 者 以 上 议 案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请 予 以 审 议 浙 江 华 铁 建 筑 安 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二 十 日
议 案 九 : 关 于 公 司 2016 年 度 申 请 银 行 授 信 额 度 的 议 案 各 位 股 东 : 为 保 证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经 营 活 动 中 融 资 业 务 的 正 常 开 展,2016 年 公 司 及 各 控 股 子 公 司 根 据 业 务 发 展 状 况 拟 向 各 家 银 行 申 请 总 额 不 超 过 等 值 人 民 币 20 亿 元 的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包 括 非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信 用 证 额 度 银 行 票 据 额 度 等, 并 根 据 授 信 额 度, 办 理 相 关 资 产 的 抵 押 质 押 等 手 续 ( 涉 及 重 大 资 产 抵 押 质 押, 仍 应 根 据 公 司 相 关 制 度 履 行 审 批 程 序 ) 授 信 额 度 不 等 于 公 司 的 融 资 金 额, 实 际 融 资 金 额 应 在 授 信 额 度 内 以 银 行 与 公 司 实 际 发 生 的 融 资 金 额 为 准, 具 体 融 资 金 额 将 视 公 司 运 营 资 金 的 实 际 需 求 来 合 理 确 定 同 时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公 司 及 控 股 子 公 司 董 事 长 或 董 事 长 指 定 的 授 权 代 理 人 在 银 行 综 合 授 信 额 度 总 额 范 围 内 根 据 资 金 需 求 签 署 相 关 协 议 及 文 件 以 上 议 案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请 予 以 审 议 浙 江 华 铁 建 筑 安 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二 十 日
议 案 十 : 关 于 2016 年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提 供 接 受 关 联 担 保 的 议 案 各 位 股 东 : 为 满 足 公 司 及 下 属 子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及 资 金 的 需 求, 确 保 业 务 顺 利 实 施,2016 年 度 公 司 拟 申 请 新 增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胡 丹 锋 先 生 为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提 供 总 计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200,000 万 元 的 担 保 额 度 ; 拟 新 增 公 司 对 子 公 司 担 保 总 计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450,000 万 元 的 担 保 额 度 ; 拟 新 增 浙 江 华 铁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对 公 司 担 保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50,000 万 元 的 担 保 额 度 具 体 担 保 明 细 如 下 : 1 胡 丹 锋 为 全 资 子 公 司 浙 江 华 铁 建 筑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不 超 过 20,000 万 元 的 担 保 额 度 ; 2 胡 丹 锋 为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的 子 公 司 浙 江 华 铁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不 超 过 50,000 万 元 的 担 保 额 度 ; 3 胡 丹 锋 为 全 资 子 公 司 天 津 华 铁 商 业 保 理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不 超 过 30,000 万 元 的 担 保 额 度 ; 4 胡 丹 锋 为 公 司 提 供 不 超 过 100,000 万 元 的 担 保 额 度 ; 5 浙 江 华 铁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为 公 司 提 供 不 超 过 50,000 万 元 的 担 保 额 度 ; 6 公 司 为 全 资 子 公 司 浙 江 华 铁 建 筑 设 备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不 超 过 100,000 万 元 的 担 保 额 度 ; 7 公 司 为 实 际 控 制 的 子 公 司 浙 江 华 铁 融 资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不 超 过 200,000 万 元 的 担 保 额 度 ; 8 公 司 为 全 资 子 公 司 天 津 华 铁 商 业 保 理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不 超 过 150,000 万 元 的 担 保 额 度 申 请 授 权 公 司 在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核 定 的 担 保 额 度 内, 不 再 就 具 体 发 生 的 担 保 另 行 召 开 董 事 会 或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如 有 新 增 或 变 更 的 情 况 除 外 ) 在 相 关 协 议 签 署 前, 授 权 公 司 总 经 理 根 据 各 担 保 对 象 业 务 实 际 发 生 情 况 在 上 述 总 担 保 额 度 范 围 内 进 行 调 剂 使 用, 并 根 据 业 务 实 际 需 要 调 整 担 保 方 式, 签 署 担 保 文 件, 签 约 时 间 以 实 际 签 署 的 合 同 为 准 考 虑 到 保 理 及 相 关 业 务 的 杠 杆 因 素, 上 述 担 保 额 度 仅 为 可 预 计 的 担 保 额 度,
上 述 担 保 额 度 的 实 施 期 限 为 2016 年 至 2016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日 止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胡 丹 锋 为 公 司 提 供 担 保 以 及 公 司 子 公 司 互 保 解 决 了 公 司 银 行 融 资 及 业 务 经 营 需 要 担 保 的 问 题, 支 持 了 公 司 经 营 业 务 的 发 展, 尤 其 对 公 司 新 增 业 务 商 业 保 理 融 资 租 赁 业 务 的 开 展 提 供 了 支 持, 不 存 在 与 中 国 证 监 会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与 关 联 方 资 金 往 来 及 上 市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若 干 问 题 的 通 知 ( 证 监 发 [2003]56 号 ) 关 于 规 范 上 市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行 为 的 通 知 ( 证 监 发 [2005]120 号 ) 公 司 章 程 等 有 关 规 定 相 违 背 的 情 况 上 述 担 保 不 会 损 害 公 司 及 中 小 股 东 的 利 益 以 上 议 案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请 予 以 审 议 浙 江 华 铁 建 筑 安 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二 十 日
议 案 十 一 : 关 于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议 案 本 议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16 年 4 月 2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 披 露 的 浙 江 华 铁 建 筑 安 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修 改 公 司 章 程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临 2016-023) 以 上 议 案 经 公 司 董 事 会 审 议 通 过, 现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请 予 以 审 议 浙 江 华 铁 建 筑 安 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二 十 日
公 司 2015 年 度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各 位 董 事 : 大 家 好! 我 代 表 公 司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向 大 会 作 公 司 2015 年 度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作 为 浙 江 华 铁 建 筑 安 全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独 立 董 事,2015 年 度 我 们 严 格 按 照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等 规 定, 忠 实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不 受 公 司 大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者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益 关 系 的 单 位 与 个 人 的 影 响, 积 极 出 席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和 董 事 会,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和 业 务 发 展 提 出 合 理 的 建 议, 充 分 发 挥 了 独 立 董 事 作 用, 维 护 公 司 股 东 尤 其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现 将 2015 年 度 的 履 职 情 况 报 告 如 下 : 一 独 立 董 事 基 本 情 况 虞 迪 锋 : 男,1971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博 士 注 册 会 计 师 曾 在 农 行 浙 江 省 分 行 营 业 部 任 信 贷 管 理 部 科 长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曾 任 杭 州 农 行 解 放 路 支 行 副 行 长 现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新 湖 中 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副 总 裁 董 事 会 秘 书, 湘 湖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未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票 邓 铭 庭 : 男,1974 年 2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教 授 级 高 级 工 程 师 高 级 经 济 师 注 册 企 业 法 律 顾 问 清 华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经 济 学 专 业 研 究 生 毕 业, 经 济 学 博 士, 教 授 曾 任 杭 州 华 丰 纸 业 有 限 公 司 给 水 排 水 负 责 人, 曾 任 杭 州 高 新 ( 滨 江 )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所 长 主 任 总 工 程 师 助 理 获 2005 年 度 2008 年 度 杭 州 市 城 市 供 水 水 质 管 理 先 进 个 人,2008-2009 年 度 浙 江 省 优 秀 企 业 法 律 顾 问,2008 年 度 滨 江 区 党 员 积 极 分 子 现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浙 江 省 市 政 行 业 协 会 专 家, 浙 江 省 企 业 法 律 顾 问 协 会 理 事 兼 建 筑 工 程 专 业 委 员 会 副 主 任, 浙 江 省 科 技 厅 课 题 评 审 专 家, 浙 江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评 标 专 家, 杭 州 高 新 ( 滨 江 ) 水 务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工 程 师 未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票 李 义 超 : 男,1963 年 1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博 士, 教 授 曾 在 美 国 威 斯 康 星 大 学 麦 迪 逊 分 校 访 问 学 习 先 后 主 持 2 项 国 家 基 金 4 项 省 部 级 课 题, 入 选 浙 江 省 新 世 纪 151 人 才 工 程 第 二 层 次 人 选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第 十 四 届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优 秀 成 果 一 等 奖 现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浙 江 工 商 大 学 金 融 学 院 教 授, 浙 江 工 商 大 学 金 融 研 究 所 副 所 长, 民 建 中 央 财 政 金 融 委 员 会 委 员, 民 建 浙 江 省 委 财 政 金 融
委 员 会 委 员 未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票 褚 国 弟, 男,1978 年 8 月 出 生, 中 国 国 籍 曾 在 浙 江 风 华 利 民 律 师 事 务 所 担 任 律 师, 获 得 嘉 兴 市 十 佳 法 律 服 务 工 作 者 海 宁 市 十 佳 青 年 标 兵 海 宁 市 优 秀 青 年 律 师 现 任 本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浙 江 海 翔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律 师 未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票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的 规 定, 我 们 不 存 在 影 响 独 立 性 的 情 况 二 参 加 会 议 及 表 决 情 况 2015 年 度 公 司 召 开 了 9 次 董 事 会,3 次 股 东 大 会,4 次 审 计 委 员 会 1 次 提 名 委 员 会 3 次 战 略 委 员 会,1 次 薪 酬 与 考 核 委 员 会 作 为 独 立 董 事, 全 体 独 立 董 事 按 时 出 席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及 任 职 的 专 门 委 员 会 相 关 会 议, 在 审 议 董 事 会 议 案 时, 认 真 审 议 了 各 项 议 案, 履 行 了 独 立 董 事 勤 勉 尽 责 义 务 2015 年 度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情 况 如 下 : 独 立 董 事 本 年 应 参 加 亲 自 出 席 委 托 出 席 缺 席 姓 名 董 事 会 次 数 ( 次 ) ( 次 ) ( 次 ) 虞 迪 锋 9 9 0 0 邓 铭 庭 9 9 0 0 李 义 超 9 9 0 0 褚 国 弟 9 9 0 0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未 对 公 司 本 年 度 的 董 事 会 议 案 及 其 他 非 董 事 会 议 案 事 项 提 出 异 议 三 日 常 工 作 情 况 在 2015 年 度 对 需 经 董 事 会 讨 论 和 决 策 的 重 大 事 项, 我 们 都 能 做 到 预 先 审 议 认 真 审 核 作 为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我 们 听 取 了 相 关 人 员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财 务 管 理 资 金 往 来 等 情 况 的 汇 报, 及 时 了 解 了 公 司 的 日 常 经 营 状 态 和 可 能 产 生 的 经 营 风 险 我 们 在 董 事 会 上 发 表 意 见, 行 使 职 权,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做 出 科 学 决 策 起 到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 对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和 核 查, 积 极 有 效 地 履 行 了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维 护 了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在 2015 年 度 报 告 披 露 过 程 中,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文 件 要 求, 我 们 认 真 听 取 了 公 司 管 理 层 关 于 本 年 度 的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和 重 大 事 项 进 展 情 况 的 报 告, 并 进 行 了 必 要 的 实 地 考 察, 在 审 计 过 程 中 与 年 审 注 册 会 计 师 直 接 见 面 沟 通 审 计 相 关 情 况, 切 实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勤 勉 职 责 四 发 表 意 见 情 况 2015 年 度, 我 们 对 公 司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等 事 项 进 行 了 独 立 审 议, 未 对 公 司 本 年 度 的 董 事 会 议 案 及 其 他 非 董 事 会 议 案 事 项 提 出 异 议 1 2015 年 6 月 12 日,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八 次 会 议 中, 我 们 对 公 司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投 入 募 投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进 行 了 检 查, 并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2 2015 年 7 月 27 日,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九 次 会 议 审 议 了 关 于 使 用 暂 时 闲 置 募 集 资 金 购 买 保 本 型 理 财 产 品 的 议 案, 我 们 对 该 事 项 发 表 了 事 前 认 可 意 见 和 独 立 意 见 3 2015 年 8 月 25 日,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次 会 议, 会 议 审 议 关 于 提 前 偿 还 丰 汇 租 赁 长 期 应 付 款 项 本 金 项 目 的 议 案, 我 们 对 该 事 项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4 2015 年 10 月 16 日,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一 次 会 议 中, 我 们 对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和 未 来 三 年 (2015-2017)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进 行 了 审 议, 并 发 表 了 独 立 意 见 5 我 们 分 别 对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2015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发 表 了 书 面 确 认 意 见 五 总 体 评 价 和 建 议 作 为 公 司 的 独 立 董 事, 我 们 积 极 有 效 地 履 行 了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对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议 的 重 大 事 项 均 坚 持 事 先 认 真 审 核, 并 独 立 审 慎 客 观 地 行 使 表 决 权 切 实 维 护 了 公 司 和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在 维 护 全 体 股 东 利 益 方 面, 特 别 关 注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的 合 法 权 益, 维 护 了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的 权 益 2016 年, 我 们 将 继 续 本 着 诚 信 与 勤 勉 的 精 神, 认 真 学 习 法 律 法 规 和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自 身 的 专 业 优 势, 忠 实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的 义 务, 促 进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加 强 同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经 营 管 理 层 之 间 的 沟 通 与 合 作, 发 挥 独 立 董 事 的 作 用, 利 用 专 业 知 识 和 经 验 为 公 司 发 展 提 供 更 多 有 建 设 性 的 意 见, 增 强 公 司 董 事 会 决 策 能 力 和 领 导 水 平, 维 护 公 司 整 体 利 益 和 全 体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以 上 是 我 们 在 2015 年 度 履 行 职 责 情 况 的 汇 报, 谢 谢 各 位! 述 职 人 : 虞 迪 锋 邓 铭 庭 李 义 超 褚 国 弟 二 〇 一 六 年 五 月 二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