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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文 告 Gazette of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2016 年 4 月 15 日 第 3 号 ( 总 第 122 号 ) 要 目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综 合 司 关 于 印 发 银 行 执 行 外 汇 管 理 规 定 情 况 考 核 内 容 及 评 分 标 准 (2016 年 ) 的 通 知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通 过 银 行 进 行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申 报 业 务 指 引 (2016 年 版 ) 的 通 知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目 录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综 合 司 关 于 印 发 银 行 执 行 外 汇 管 理 规 定 情 况 考 核 内 容 及 评 分 标 准 (2016 年 ) 的 通 知...2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通 过 银 行 进 行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申 报 业 务 指 引 (2016 年 版 ) 的 通 知...21-1-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综 合 司 关 于 印 发 银 行 执 行 外 汇 管 理 规 定 情 况 考 核 内 容 及 评 分 标 准 (2016 年 ) 的 通 知 文 号 : 汇 综 发 2016 31 号 发 布 日 期 :2016-03-10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分 局 外 汇 管 理 部, 深 圳 大 连 青 岛 厦 门 宁 波 市 分 局, 各 全 国 性 中 资 银 行 : 根 据 2015 年 6 月 至 今 的 外 汇 管 理 规 定 变 化 和 调 整 情 况,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制 定 了 银 行 执 行 外 汇 管 理 规 定 情 况 考 核 内 容 及 评 分 标 准 (2016 年 ) ( 见 附 件 ) 现 就 有 关 问 题 通 知 如 下 : 一 2016 年 度 (2015 年 10 月 1 日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 ) 银 行 执 行 外 汇 管 理 规 定 情 况 考 核 内 容 和 评 分 标 准 依 照 本 通 知 附 件 执 行 二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各 分 局 外 汇 管 理 部 接 到 本 通 知 后, 应 立 即 转 发 辖 内 中 心 支 局 支 局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外 商 独 资 银 行 中 外 合 资 银 行 外 国 银 行 分 行 以 及 农 村 合 作 金 融 机 构, 并 依 据 修 订 后 的 考 核 内 容 和 评 分 标 准, 公 平 公 正 地 对 辖 内 银 行 执 行 外 汇 管 理 规 定 情 况 开 展 考 核 工 作 三 各 全 国 性 中 资 银 行 应 尽 快 转 发 所 辖 分 支 机 构, 依 法 合 规 办 理 各 项 外 汇 业 务 执 行 中 如 遇 问 题, 请 及 时 向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相 关 部 门 反 馈 联 系 电 话 :010-68402113( 综 合 司 ),010-68402593( 国 际 收 支 司 ),010-68402104( 经 常 项 目 司 ), 010-68402127( 资 本 项 目 司 ),010-68402378( 管 理 检 查 司 ),010-68402028( 外 汇 业 务 数 据 监 测 中 心 ) 特 此 通 知 附 件 : 银 行 执 行 外 汇 管 理 规 定 情 况 考 核 内 容 及 评 分 标 准 (2016 年 )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综 合 司 2016 年 3 月 2 日 -2-

附 件 银 行 执 行 外 汇 管 理 规 定 情 况 考 核 内 容 及 评 分 标 准 (2016 年 ) 项 目 细 目 分 值 考 核 指 标 详 细 标 准 评 分 办 法 主 要 参 考 文 件 依 据 备 注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 跨 国 公 司 外 汇 资 金 集 中 运 营 管 理 规 定 >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5]36 号 ) 1. 未 按 规 定 开 立 国 内 国 际 外 汇 资 金 主 账 户 的 每 发 现 1 次 扣 0.5 分 ; 2.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国 内 国 际 外 汇 资 金 主 账 户 收 支 业 务 的 每 发 现 1 次 扣 0.5 分 ; 3. 未 按 规 定 做 好 外 债 对 外 放 款 额 度 控 制 的 每 发 现 1 次, 扣 0.5 分 ; 4.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结 售 汇 等 业 务 真 实 性 审 查 的 每 发 现 1 次 扣 0.5 分 ; 5. 违 反 国 际 外 汇 资 金 主 账 户 境 内 运 用 的, 每 发 现 一 次 扣 0.5 分 ; 6. 未 按 规 定 留 存 相 关 材 料 备 查 的 每 发 现 1 次, 扣 0.5 分 ; 1. 是 否 按 规 定 办 理 国 内 国 际 外 汇 资 金 主 账 户 开 立 业 务 ; 2. 是 否 按 规 定 办 理 国 内 国 际 外 汇 资 金 主 账 户 收 支 业 务 ; 3. 是 否 按 规 定 做 好 外 债 对 外 放 款 融 出 入 资 金 额 度 控 制 ; 4. 是 否 按 规 定 办 理 国 内 国 际 外 汇 资 金 主 账 户 结 售 汇 业 务 ; 5. 国 际 外 汇 资 金 主 账 户 吸 收 的 存 款 是 否 按 照 额 度 要 求 在 境 内 使 用 ; 6. 是 否 按 规 定 留 存 相 关 资 料 备 查 跨 国 公 司 外 汇 业 务 的 合 规 性 2 分 综 合 业 务 2 分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汇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32 号 ) 第 二 十 四 第 二 十 六 条 2. 银 行 办 理 结 售 汇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令 [2014] 第 2 号 ) 3.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银 行 办 理 结 售 汇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4]53 号 ) 4. 外 币 代 兑 机 构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令 [2003] 第 6 号 ) 5.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改 进 外 币 代 兑 机 构 外 汇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发 [2007]48 号 ) 6.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个 人 本 外 币 特 许 兑 换 业 务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发 [2008]24 号 ) 8.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规 范 银 行 外 币 卡 管 理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0]53 号 ) 9.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境 外 机 构 境 内 外 汇 账 户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发 [2009]29 号 ) 10.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合 作 办 理 远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0]62 号 ) 11.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交 通 银 行 开 办 代 理 境 外 分 支 机 构 开 户 见 证 业 务 的 批 复 ( 汇 复 [2010]208 号 ) 本 项 总 分 扣 完 为 止 1. 银 行 开 办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和 人 民 币 与 外 汇 衍 生 产 品 业 务 ( 含 合 作 办 理 人 民 币 与 外 汇 衍 生 产 品 业 务 ) 未 按 规 定 到 外 汇 局 办 理 审 批 或 备 案, 每 发 现 1 次 扣 2 分 ; 2. 办 理 结 售 汇 及 相 关 业 务 所 需 的 基 本 条 件 不 具 备 的, 每 发 现 1 次 扣 1 分 ; 3. 银 行 为 客 户 办 理 人 民 币 与 外 汇 衍 生 产 品 业 务 ( 含 合 作 办 理 人 民 币 与 外 汇 衍 生 产 品 业 务 ) 时 未 进 行 真 实 性 审 核 的, 每 发 现 1 次 扣 1 分 ; 4. 银 行 停 止 经 营 结 售 汇 业 务 或 者 银 行 经 营 结 售 汇 业 务 期 间 机 构 名 称 营 业 地 址 等 信 息 发 生 变 更 但 未 及 时 办 理 备 案 的, 每 发 现 1 次 扣 0.2 分 ; 5. 银 行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银 行 自 身 收 付 汇 和 结 售 汇 业 务 的, 每 发 现 1 次 扣 1 分 ; 6. 银 行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外 币 卡 在 境 内 收 单 业 务 的, 每 发 现 一 次 扣 0.5 分 ; 7. 银 行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外 币 代 兑 机 构 备 案 的, 每 发 现 1 次 扣 0.5 分 ; 8. 银 行 未 对 外 币 代 兑 机 构 尽 到 相 关 管 理 职 责 的, 每 发 现 一 次 扣 0.5 分 ; 9. 银 行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境 外 机 构 境 内 外 汇 账 户 业 务 的, 每 发 现 一 次 扣 0.5 分 ; 10. 银 行 未 按 规 定 开 办 代 理 境 外 分 支 机 构 开 户 见 证 业 务 的, 每 发 现 1 次 扣 0.5 分 本 项 总 分 扣 完 为 止 第 1 2 项 每 笔 违 规 扣 1 分, 第 3 项 每 笔 违 规 扣 0.2 分 本 项 总 分 扣 完 为 止 1. 办 理 即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和 人 民 币 与 外 汇 衍 生 产 品 业 务 ( 含 合 作 办 理 人 民 币 与 外 汇 衍 生 产 品 业 务 ) 是 否 经 过 外 汇 局 审 批 或 备 案, 是 否 具 备 开 办 结 售 汇 及 相 关 业 务 的 基 本 条 件 ; 2. 办 理 人 民 币 与 外 汇 衍 生 产 品 业 务 ( 含 合 作 办 理 人 民 币 与 外 汇 衍 生 产 品 业 务 ) 时 是 否 对 客 户 交 易 背 景 的 真 实 性 和 合 规 性 进 行 审 核 ; 3. 银 行 停 止 经 营 结 售 汇 业 务 或 者 银 行 经 营 结 售 汇 业 务 期 间 机 构 名 称 营 业 地 址 等 信 息 变 更 是 否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向 外 汇 局 备 案 ; 4. 是 否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银 行 自 身 收 付 汇 和 结 售 汇 业 务 ; 5. 是 否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外 币 卡 在 境 内 的 收 单 业 务 ; 6. 是 否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外 币 代 兑 机 构 备 案, 对 授 权 外 币 代 兑 机 构 的 管 理 是 否 到 位 ; 7. 是 否 按 规 定 办 理 境 外 机 构 境 内 外 汇 账 户 有 关 业 务 ; 8. 银 行 是 否 按 规 定 开 办 代 理 境 外 分 支 机 构 开 户 见 证 业 务 业 务 合 规 30 分 结 售 汇 等 业 务 办 理 的 合 规 性 7 分 国 际 收 支 7 分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开 展 支 付 机 构 跨 境 外 汇 支 付 业 务 试 点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5]7 号 ) 1. 银 行 是 否 为 不 在 名 录 的 支 付 机 构 开 立 备 付 金 账 户, 且 发 生 业 务 ; 2. 是 否 超 出 规 定 的 收 支 范 围 办 理 外 汇 备 付 金 账 户 的 划 转 及 结 售 汇 业 务 ; 3. 银 行 是 否 通 过 外 汇 备 付 金 账 户 为 支 付 机 构 办 理 现 钞 存 取 业 务 支 付 机 构 跨 境 外 汇 支 付 业 务 的 合 规 性 1 分 经 常 项 目 12 分 1-3-

-4- 项 目 细 目 分 值 考 核 指 标 详 细 标 准 评 分 办 法 主 要 参 考 文 件 依 据 备 注 1.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货 物 贸 易 外 汇 管 理 法 规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2]38 号 ) 2.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改 进 海 关 特 殊 监 管 区 域 经 常 项 目 外 汇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3]22 号 ) 3.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完 善 银 行 贸 易 融 资 业 务 外 汇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3]44 号 ) 4.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边 境 地 区 货 物 贸 易 外 汇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4]2 号 ) 第 1 2 3 4 5 6 7 项 每 笔 违 规 扣 0.1 分, 第 8 项 每 笔 违 规 扣 0.04 分 本 项 总 分 扣 完 为 止 1. 是 否 为 不 在 名 录 的 企 业 直 接 办 理 贸 易 外 汇 收 支 业 务 ; 2. 出 口 收 汇 ( 包 括 贸 易 融 资 放 款 ) 及 进 口 付 汇 ( 包 括 开 证 ), 是 否 根 据 名 录 企 业 的 分 类 状 态, 对 其 贸 易 进 出 口 交 易 单 证 的 真 实 性 及 其 与 贸 易 外 汇 收 支 的 一 致 性 进 行 合 理 审 查 ; 3. 企 业 贸 易 外 汇 收 入 是 否 按 规 定 进 入 出 口 收 入 待 核 查 账 户, 待 核 查 账 户 收 支 是 否 在 规 定 范 围 内 ; 4. 外 币 现 钞 结 汇 是 否 合 规, 是 否 按 规 定 审 核 单 证 ; 5. 办 理 B 类 企 业 付 汇 开 证 出 口 贸 易 融 资 放 款 或 待 核 查 账 户 资 金 结 汇 或 划 出 手 续 时, 是 否 进 行 电 子 数 据 核 查, 扣 减 其 对 应 的 可 收 付 汇 额 度 ; 6. 按 规 定 需 办 理 外 汇 局 登 记 的 贸 易 外 汇 收 支 业 务, 是 否 凭 外 汇 局 签 发 的 登 记 表 办 理, 是 否 按 规 定 签 注 登 记 表 使 用 情 况 ; 7. 是 否 按 规 定 履 行 贸 易 融 资 真 实 性 合 规 性 审 查 职 责, 防 止 企 业 虚 构 贸 易 背 景 套 取 银 行 融 资 ; 货 物 贸 易 外 汇 收 支 业 务 的 合 规 性 4 分 1.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免 税 商 品 外 汇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发 [2006]16 号 ) 2.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外 币 旅 行 支 票 代 售 管 理 等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发 [2004]15 号 ) 3.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境 内 机 构 捐 赠 外 汇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发 [2009]63 号 ) 4.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服 务 贸 易 外 汇 管 理 法 规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3]30 号 ) 5.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服 务 贸 易 等 项 目 对 外 支 付 税 务 备 案 有 关 问 题 的 公 告 ( 国 家 第 1 项 每 笔 违 规 扣 0.1 分, 第 2 3 项 每 笔 违 规 扣 0.04 分 本 项 总 分 扣 完 为 止 8. 是 否 按 规 定 签 注 并 完 整 留 存 相 关 单 证 正 本 或 复 印 件 1. 是 否 按 规 定 审 核 相 应 单 证 ; 2. 是 否 按 规 定 在 相 关 登 记 证 明 或 单 据 上 进 行 签 注 ; 3. 是 否 按 规 定 留 存 相 应 单 证 ; 服 务 贸 易 经 常 转 移 收 益 外 汇 业 务 真 实 性 审 核 情 况 3 分 税 务 总 局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公 告 2013 年 第 40 号 ) 1.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保 险 业 务 外 汇 管 理 指 引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5]6 号 ) 2.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服 务 贸 易 外 汇 管 理 法 规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3]30 号 ) 第 1 2 项 每 笔 违 规 扣 0.1 分, 第 3 4 项 每 笔 违 规 扣 0.04 分 本 项 总 分 扣 完 为 止 1. 是 否 按 规 定 审 核 相 应 单 证 ; 2. 是 否 根 据 外 汇 局 审 批 内 容 办 理 有 关 结 汇 售 汇 业 务 等 ; 3. 是 否 按 规 定 留 存 相 应 单 证 ; 4. 是 否 对 用 于 托 管 的 外 汇 资 金 运 用 账 户 收 付 情 况 进 行 记 办 理 保 险 公 司 项 下 外 汇 收 支 的 合 规 性 情 况 1 分 1. 个 人 外 汇 管 理 办 法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令 [2006] 第 3 号 ) 2.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 个 人 外 汇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的 通 知 ( 汇 发 [2007]1 号 ) 3.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海 关 总 署 关 于 印 发 < 携 带 外 币 现 钞 出 入 境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汇 发 [2003]102 号 ) 4.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 携 带 外 币 现 钞 出 入 境 管 理 操 作 规 程 > 的 通 知 ( 汇 发 [2004]21 号 ) 5.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个 人 结 售 汇 业 务 管 理 的 通 知 ( 汇 发 [2009]56 号 ) 6.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个 人 外 汇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5]49 号 ) 第 1 项 每 次 扣 0.5 分, 第 2 3 项 每 笔 扣 0.04 分, 第 4 5 项 每 次 扣 3 分 ; 第 6 7 8 9 10 11 项 每 次 扣 1 分 录 1. 银 行 是 否 按 照 个 人 外 汇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开 展 个 人 外 汇 收 支 及 结 售 汇 ( 主 要 为 大 额 购 付 汇 ) 境 内 划 转 外 汇 账 户 外 币 现 钞 等 各 项 外 汇 业 务, 严 格 按 照 政 策 规 定 进 行 真 实 性 审 核, 并 留 存 相 关 材 料 备 查 ; 2. 银 行 是 否 按 照 推 送 信 息 反 馈 要 求, 准 确 完 整 及 时 地 反 馈 个 人 外 汇 业 务 监 测 系 统 推 送 的 信 息 ; 3. 银 行 是 否 按 照 数 据 采 集 规 范 准 确 及 时 报 送 个 人 结 售 汇 外 币 现 钞 存 取 业 务 信 息 ; 4. 银 行 是 否 按 规 定 接 入 个 人 外 汇 业 务 监 测 系 统, 是 否 存 在 新 增 业 务 渠 道 擅 自 接 入 接 口 程 序 存 在 较 大 缺 陷 等 情 况 ; 5. 是 否 存 在 违 规 与 汇 款 机 构 电 子 商 务 平 台 支 付 机 构 等 合 作 开 展 个 人 外 汇 业 务 的 情 况 ; 6. 是 否 按 照 规 定 配 合 外 汇 局 的 关 注 名 单 管 理, 包 括 对 个 人 风 险 提 示 关 注 名 单 告 知 相 关 解 释 以 及 应 个 人 要 求 查 询 分 类 状 态 等 信 息 ; 7. 银 行 是 否 存 在 协 助 个 人 规 避 额 度 及 真 实 性 管 理 的 情 况 ; 银 行 办 理 个 人 外 汇 业 务 的 合 规 性 2.5 分 2

项 目 细 目 分 值 考 核 指 标 详 细 标 准 评 分 办 法 主 要 参 考 文 件 依 据 备 注 8. 对 于 发 现 的 个 人 分 拆 结 售 汇 等 异 常 可 疑 业 务, 银 行 是 否 及 时 进 行 有 效 处 理, 并 向 外 汇 局 汇 报 ; 9. 银 行 是 否 配 合 外 汇 局 对 个 人 及 相 关 机 构 规 避 额 度 管 理 及 真 实 性 管 理 的 核 查 ; 10. 应 急 预 案 启 动 期 间, 存 在 违 规 开 展 个 人 外 汇 业 务 的 情 况 ; 1.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境 内 机 构 自 行 保 留 经 常 项 目 外 汇 收 入 的 通 知 ( 汇 发 [2007]49 号 ) 2.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综 合 司 关 于 驻 华 使 领 馆 经 常 项 目 外 汇 账 户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综 发 [2007]114 号 ) 3.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综 合 司 关 于 下 发 < 经 常 项 目 外 汇 账 户 和 境 内 居 民 个 人 购 汇 操 作 规 程 > 的 通 知 ( 汇 综 发 [2006]32 号 ) 4.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调 整 经 常 项 目 外 汇 管 理 政 策 的 通 知 ( 汇 发 [2006]19 号 ) 5.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综 合 司 关 于 下 发 < 经 常 项 目 外 汇 账 户 和 境 内 居 民 个 人 购 汇 操 作 规 程 > 的 通 知 ( 汇 综 发 [2006]32 号 ) 6.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综 合 司 关 于 开 展 外 汇 账 户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应 用 门 户 整 合 推 广 工 作 的 通 知 ( 汇 综 发 [2013]87 号 ) 7.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 海 关 特 殊 监 管 区 域 外 汇 管 理 办 法 >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3]15 号 ) 8.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改 进 海 关 特 殊 监 管 区 域 经 常 项 目 外 汇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3]22 号 ) 9.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保 险 业 务 外 汇 管 理 指 引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5]6 号 ) 未 按 照 规 定 办 理 外 汇 账 户 业 务 的, 每 发 现 1 次 扣 0.04 分 本 项 总 分 扣 完 为 止 11. 是 否 未 按 规 定 脱 机 办 理 个 人 结 售 汇 业 务 1. 银 行 是 否 按 照 规 定 开 立 变 更 关 闭 经 常 项 目 外 汇 账 户 以 及 保 险 机 构 各 类 外 汇 账 户 ; 2. 是 否 存 在 串 用 账 户 或 超 范 围 使 用 外 汇 账 户 的 情 况 ; 3. 规 定 应 通 过 账 户 办 理 的 业 务, 是 否 通 过 外 汇 账 户 办 理 并 按 规 定 报 送 相 关 数 据 银 行 办 理 外 汇 账 户 业 务 的 合 规 性 0.5 分 3-5-

-6- 项 目 细 目 分 值 考 核 指 标 详 细 标 准 评 分 办 法 主 要 参 考 文 件 依 据 备 注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汇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32 号 ) 2. 结 汇 售 汇 及 付 汇 管 理 规 定 ( 银 发 [1996]210 号 ) 3. 境 内 外 汇 账 户 管 理 规 定 ( 银 发 [1997]46 号 ) 4. 建 设 部 等 六 部 委 关 于 规 范 房 地 产 市 场 外 资 准 入 和 管 理 的 意 见 ( 建 住 房 [2006]171 号 ) 5. 个 人 外 汇 管 理 办 法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令 [2006] 第 3 号 )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 汇 发 [2007]1 号 ) 6.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境 内 企 业 境 外 放 款 外 汇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发 [2009]24 号 ) 7. 境 内 机 构 境 外 直 接 投 资 外 汇 管 理 规 定 ( 汇 发 [2009]30 号 ) 8. 境 内 企 业 内 部 成 员 外 汇 资 金 集 中 运 营 管 理 规 定 ( 汇 发 [2009]49 号 ) 9.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综 合 司 关 于 规 范 跨 境 人 民 币 资 本 项 目 业 务 操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综 发 [2011]38 号 ) 10.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改 进 和 调 整 直 接 投 资 外 汇 管 理 政 策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2]59 号 ) 11.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外 国 投 资 者 境 内 直 接 投 资 外 汇 管 理 规 定 及 配 套 文 件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3]21 号 12.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简 化 和 改 进 直 接 投 资 外 汇 管 理 政 策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5]13 号 ) 13.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改 革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资 本 1. 擅 自 开 户 每 笔 扣 0.5 分 ; 开 户 不 符 合 要 求 每 笔 扣 0.2 分 ; 销 户 不 符 合 要 求 每 笔 扣 0.1 分 ; 2. 资 本 金 境 内 资 产 变 现 账 户 前 期 费 用 账 户 保 证 金 账 户 等 直 接 投 资 项 下 结 汇 不 符 合 规 定 每 笔 扣 1 分 ; 未 在 登 记 限 额 内 办 理 入 账 每 笔 扣 0.5 分 ; 未 按 外 汇 局 ( 银 行 ) 登 记 或 核 准 信 息 办 理 清 算 转 股 先 行 回 收 投 资 等 直 接 投 资 项 下 购 付 汇 每 笔 扣 0.5 分 ; 3. 每 汇 错 一 笔 境 外 投 资 扣 0.2 分 ; 境 外 投 资 未 经 登 记 办 理 每 笔 扣 0.5 分, 未 按 登 记 要 求 办 理 每 笔 扣 0.2 分 ; 4. 未 按 登 记 信 息 汇 出 汇 入 境 外 放 款 资 金 每 笔 扣 0.5 分 ; 5. 直 接 投 资 外 汇 登 记, 每 登 错 一 笔 扣 1 分 本 项 总 分 扣 完 为 止 1. 账 户 开 立 账 户 性 质 收 支 范 围 使 用 期 限 是 否 符 合 外 汇 局 ( 银 行 ) 登 记 或 外 汇 局 核 准 信 息 ; 2. 直 接 投 资 项 下 资 金 账 户 收 支 : (1) 资 本 金 境 内 资 产 变 现 账 户 前 期 费 用 账 户 保 证 金 再 投 资 账 户 境 外 资 产 变 现 账 户 等 直 接 投 资 项 下 结 汇 是 否 符 合 相 应 管 理 要 求 ;(2) 外 汇 资 金 入 账 是 否 符 合 限 额 管 理 要 求 ; (3) 清 算 转 股 先 行 回 收 投 资 等 直 接 投 资 项 下 购 付 汇 是 否 符 合 外 汇 局 ( 银 行 ) 登 记 信 息 ; 3. 境 外 投 资 : 是 否 按 境 外 投 资 外 汇 登 记 要 求 及 外 汇 局 ( 银 行 ) 登 记 信 息 汇 出 境 外 投 资 款 及 前 期 费 用 等 资 金 ; 是 否 按 境 外 投 资 外 汇 登 记 要 求 及 外 汇 局 ( 银 行 ) 登 记 信 息 将 未 使 用 完 毕 的 前 期 费 用 资 金 调 回 ; 境 外 减 资 转 股 清 算 所 得 等 调 回 境 内, 是 否 按 照 规 定 开 立 境 外 资 产 变 现 账 户, 是 否 按 照 外 汇 局 ( 银 行 ) 登 记 信 息 入 账 ; 4. 境 外 放 款 : 是 否 按 照 外 汇 局 登 记 信 息 汇 出 汇 入 境 外 放 款 资 金 ; 5. 直 接 投 资 外 汇 登 记 是 否 符 合 外 汇 局 要 求 直 接 投 资 项 下 外 汇 业 务 合 规 性 4 分 资 本 项 目 8 分 金 结 汇 管 理 方 式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5]19 号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汇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32 号 ) 2. 结 汇 售 汇 付 汇 管 理 规 定 ( 银 发 [1996]210 号 ) 3. 境 内 外 汇 账 户 管 理 规 定 ( 银 发 [1997]416 号 ) 4. 外 债 统 计 监 测 暂 行 规 定 (1987 年 ) 及 其 实 施 细 则 ([97] 汇 政 发 字 06 号 ) 5. 外 债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汇 发 [2013]19 号 ) 6.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发 布 < 跨 境 担 保 外 汇 管 理 规 定 >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4]29 号 ) 1. 未 经 批 准 异 地 开 户 每 笔 扣 0.5 分, 开 户 不 符 合 要 求 每 笔 扣 0.1 分, 关 户 不 符 合 要 求 每 笔 扣 0.1 分 ; 2. 企 业 多 个 外 债 账 户 出 现 混 用 扣 0.1 分, 入 错 账 户 或 超 额 入 账 每 笔 扣 0.1 分, 外 债 资 金 使 用 不 符 合 合 同 规 定 用 途 扣 0.2 分, 外 债 资 金 结 汇 后 偿 还 人 民 币 债 务 扣 0.2 分, 违 规 办 理 外 债 质 押 人 民 币 贷 款 扣 0.5 分 ; 3. 境 内 贷 款 项 下 接 受 境 外 担 保 中 擅 自 将 担 保 履 约 资 金 结 汇 每 笔 扣 0.2 分, 擅 自 为 被 担 保 人 办 理 对 外 还 本 付 息 每 笔 扣 0.5 分 ; 4. 境 内 银 行 提 供 融 资 性 对 外 担 保 : 提 供 不 符 合 条 件 担 保 的, 每 笔 扣 0.2 分 本 项 总 分 扣 完 为 止 1. 外 债 专 用 账 户 开 立 和 变 更 : 外 债 专 用 账 户 异 地 开 户, 外 债 开 户 关 闭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2. 外 债 账 户 收 支 : 每 笔 登 记 的 外 债 合 同 是 否 对 应 一 个 外 债 账 户, 外 债 资 金 是 否 已 存 入 所 对 应 的 外 债 账 户, 是 否 存 在 超 额 入 账, 外 债 资 金 使 用 ( 包 括 外 债 结 汇 和 对 外 直 接 支 付 ) 是 否 符 合 合 同 规 定 用 途, 是 否 遵 行 外 债 专 用 账 户 资 金 不 得 用 于 借 款 企 业 质 押 人 民 币 贷 款 等 规 定 ; 3. 境 内 贷 款 项 下 的 境 外 担 保 管 理 : 境 内 贷 款 项 下 接 受 境 外 担 保 是 否 按 时 办 理 或 有 负 债 登 记, 是 否 擅 自 将 担 保 履 约 资 金 结 汇, 担 保 履 约 后, 是 否 在 未 办 理 外 债 登 记 情 况 下 擅 自 为 被 担 保 人 办 理 对 外 还 本 付 息 ; 4. 境 内 银 行 提 供 融 资 性 对 外 担 保 : 是 否 提 供 不 符 合 条 件 外 债 和 对 外 担 保 业 务 合 规 性 2 分 1.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外 汇 业 务 管 理 规 定 (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1993 年 1 月 1 日 ) 2.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外 资 参 股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有 关 外 汇 管 理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发 [2003]44 号 ) 3. 境 内 外 汇 账 户 管 理 规 定 ( 银 发 [1997]46 号 ) 4.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汽 车 金 融 公 司 有 关 外 汇 管 理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发 [2004]72 号 ) 5.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 个 人 外 汇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的 通 知 ( 汇 发 [2007]1 号 ) 6.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境 内 个 人 投 资 者 B 股 投 资 收 益 结 汇 有 关 问 题 的 批 复 ( 汇 复 [2007]283 号 ) 开 户 不 符 合 要 求 每 笔 扣 0.1 分 ; 变 更 或 销 户 不 符 合 要 求 每 错 1 笔 扣 0.1 分 ; 结 售 汇 每 错 1 笔 扣 0.2 分 ; 入 账 每 错 1 笔 扣 0.1 分 本 项 总 分 扣 完 为 止 的 担 保 1.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 不 含 保 险 公 司 ) 开 立 外 汇 资 本 金 账 户 账 户 收 支 及 结 售 汇 : (1) 是 否 根 据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外 汇 业 务 需 要, 已 办 理 基 本 信 息 登 记 备 案 或 审 批 手 续 在 境 内 银 行 开 立 相 应 的 外 汇 账 户 ; (2) 账 户 性 质 收 支 范 围 是 否 符 合 外 汇 局 规 定 ; (3) 是 否 凭 登 记 备 案 或 审 批 的 相 关 文 件 等 办 理 相 关 资 金 结 汇 和 购 汇 手 续 2. 居 民 个 人 资 本 项 下 账 户 开 立 外 汇 收 支 及 结 售 汇 : (1) 境 内 个 人 参 与 境 外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所 涉 及 外 汇 收 支 是 否 办 理 了 登 记, 有 关 境 内 账 户 开 立 购 汇 资 证 券 投 资 外 汇 业 务 合 规 性 2 分 4

项 目 细 目 分 值 考 核 指 标 详 细 标 准 评 分 办 法 主 要 参 考 文 件 依 据 备 注 7.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境 内 个 人 参 与 境 外 上 市 股 权 激 励 计 划 外 汇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2]7 号 ) 8.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公 告 [2015] 第 36 号 金 汇 出 是 否 符 合 登 记 要 求, 资 金 结 汇 划 转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 (2) 账 户 性 质 收 支 范 围 是 否 符 合 外 汇 局 规 定 ; 3. 基 金 互 认 等 各 类 证 券 投 资 项 下 账 户 开 立 外 汇 收 支 及 结 售 汇 是 否 符 合 外 汇 管 理 规 定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信 息 系 统 代 码 标 准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 汇 综 发 [2011]131 号 ) 1.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的, 每 发 现 1 次 扣 0.1 分 ; 2. 上 级 行 对 下 级 机 构 设 立 撤 销 等 情 况 监 督 指 导 不 力 的, 每 发 现 1 次 扣 0.1 分 本 项 总 分 扣 完 为 止 是 否 按 规 定 办 理 金 融 机 构 代 码 及 金 融 机 构 标 识 码 的 申 领 及 变 更 金 融 机 构 代 码 及 金 融 机 构 标 识 码 申 领 的 合 规 性 1 分 科 技 管 理 1 分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 跨 国 公 司 外 汇 资 金 集 中 运 营 管 理 规 定 >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5]36 号 ) 1. 未 按 规 定 报 送 国 内 国 际 外 汇 资 金 主 账 户 信 息 的 每 发 现 1 次, 扣 0.2 分 ; 2.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申 报 的 每 发 现 1 次, 扣 0.2 分 ; 3. 未 按 规 定 报 送 国 内 与 国 际 外 汇 资 金 主 账 户 之 间 资 金 划 转 数 据 的 每 发 现 1 次, 扣 0.2 分 本 项 总 分 扣 完 为 止 1. 是 否 按 规 定 报 送 国 内 国 际 外 汇 资 金 主 账 户 信 息 ; 2. 是 否 按 规 定 办 理 国 内 外 汇 资 金 主 账 户 经 常 项 目 集 中 收 付 汇 和 轧 差 净 额 结 算 的 国 际 收 支 申 报 ; 3. 是 否 按 规 定 报 送 国 内 与 国 际 外 汇 资 金 主 账 户 之 间 的 资 金 划 转 数 据 跨 国 公 司 国 内 国 际 外 汇 资 金 主 账 户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及 时 性 和 完 整 性 1 分 1.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 跨 国 公 司 外 汇 资 金 集 中 运 营 管 理 规 定 >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5]36 号 ) 2.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发 布 < 金 融 机 构 外 汇 业 务 数 据 采 集 规 范 (1.0 版 )>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4]18 号 ) 3.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调 整 境 内 银 行 涉 外 收 付 凭 证 及 相 关 信 息 报 送 准 备 工 作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1]49 号 ) 1. 未 按 规 定 报 送 结 汇 和 支 付 数 据 至 相 关 业 务 信 息 系 统 的 每 发 现 1 次, 扣 0.2 分 ; 2. 未 按 规 定 报 送 开 关 户 及 收 支 余 信 息 的 每 发 现 1 次, 扣 0.2 分 ; 3. 未 按 规 定 报 送 与 其 它 境 内 人 民 币 账 户 之 间 的 收 付 信 息 的 每 发 现 1 次, 扣 0.2 分 本 项 总 分 扣 完 为 止 1. 是 否 按 规 定 报 送 结 汇 和 支 付 数 据 至 相 关 业 务 信 息 系 统 ; 2. 是 否 按 规 定 报 送 开 关 户 及 收 支 余 信 息 ; 3. 是 否 按 规 定 报 送 与 其 它 境 内 人 民 币 账 户 之 间 的 收 付 款 信 息 综 合 业 务 2 分 数 据 质 量 40 分 跨 国 公 司 人 民 币 专 用 存 款 账 户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及 时 性 和 完 整 性 1 分 5-7-

-8- 项 目 细 目 分 值 考 核 指 标 详 细 标 准 评 分 办 法 主 要 参 考 文 件 依 据 备 注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汇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32 号 ) 2.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申 报 办 法 ( 国 务 院 令 第 642 号 ) 3.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 通 过 银 行 进 行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申 报 业 务 实 施 细 则 >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5]27 号 ) 4.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综 合 司 关 于 调 整 境 内 银 行 涉 外 收 付 相 关 凭 证 内 容 的 通 知 ( 汇 综 发 [2010]50 号 ) 5.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综 合 司 关 于 印 发 通 过 银 行 进 行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申 报 业 务 核 查 规 则 ( 暂 行 ) 的 通 知 ( 汇 综 发 [2015]101 号 ) 6.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通 过 银 行 进 行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申 报 业 务 指 引 (2016 年 版 ) 的 通 知 ( 一 ) 准 确 性 (9 分 ) 1. 考 核 项 目 (1)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申 报 单 中 基 础 信 息 和 申 报 信 息 的 填 报 错 误 和 填 报 内 容 不 全 或 不 匹 配, 具 体 包 括 : 交 易 编 码 交 易 附 言 收 / 付 款 币 种 和 金 额 ( 包 括 现 汇 金 额 结 / 购 汇 金 额 和 其 他 金 额 ) 收 / 付 款 人 名 称 个 人 身 份 证 件 号 码 收 / 付 款 账 号 对 方 收 / 付 款 人 名 称 常 驻 国 家 ( 地 区 ) 名 称 及 代 码 申 报 日 期 结 算 方 式 等 各 项 信 息 ; (2)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表 要 素 填 报 错 误 和 填 报 内 容 不 全 或 不 匹 配, 具 体 包 括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组 织 机 构 名 称 经 济 类 型 行 业 属 性 常 驻 国 家 ( 地 区 ) 是 否 为 特 殊 经 济 区 企 业 外 方 投 资 者 国 别 住 所 / 营 业 场 所 所 属 外 汇 局 等 2. 计 分 标 准 : (1) 设 定 全 辖 平 均 差 错 率 的 银 行 为 80 分, 差 错 率 为 0 的 银 行 为 100 分, 差 错 率 最 高 的 银 行 为 60 分, 则 得 出 以 下 公 式 : 差 错 级 差 1( 差 错 率 < 平 均 差 错 率 )=20/( 平 均 差 错 率 - 最 低 差 错 率 ) 差 错 级 差 2( 差 错 率 > 平 均 差 错 率 )=20/( 最 高 差 错 率 - 平 均 差 错 率 ) 如 差 错 率 < 平 均 差 错 率, 则 银 行 得 分 =80+( 平 均 差 错 率 - 该 行 差 错 率 ) 差 错 级 差 1 如 差 错 率 > 平 均 差 错 率, 则 银 行 得 分 =80+( 平 均 差 错 率 - 该 行 差 错 率 ) 差 错 级 差 2 银 行 该 项 扣 分 =(100- 银 行 得 分 )/100 9 ( 差 错 率 为 0 的 银 行 不 扣 分, 差 错 率 最 高 的 银 行 扣 3.6 分 ) 银 行 该 项 最 终 得 分 =9- 银 行 该 项 扣 分 ( 具 体 解 释 见 说 明 ) (2) 在 上 述 计 分 的 基 础 上, 对 核 查 中 发 现 单 笔 货 物 贸 易 项 下 交 易 金 额 3000 万 美 元 ( 含 ) 以 上, 其 他 项 下 交 易 金 额 1000 万 美 元 ( 含 ) 以 上, 且 错 误 类 型 为 交 易 编 码 错 误 的 ( 根 据 申 报 时 折 算 率 折 算 ), 每 笔 减 0.01 分 ; (3) 有 下 级 局 的 各 省 ( 市 ) 分 局 按 照 下 级 局 各 行 国 际 收 支 申 报 金 额 加 权 平 均 后 计 算 本 级 各 行 最 后 得 分 ; (4) 总 局 可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调 整 设 定 的 全 辖 平 均 差 错 率 分 值 ; ( 二 ) 及 时 性 (2 分 ) 1. 未 按 相 关 规 定 传 输 基 础 信 息, 导 致 年 均 逾 期 率 大 于 0 的, 每 高 一 个 千 分 点 增 扣 0.01 分, 不 足 一 个 千 分 点 的, 取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折 算 基 础 信 息 的 逾 期 率 = 考 核 期 内 逾 期 基 础 信 息 笔 数 / 考 核 期 内 基 础 信 息 总 笔 数 年 均 逾 期 率 = 实 际 考 核 月 或 季 度 逾 期 率 之 和 / 实 际 考 核 次 数 是 否 及 时 准 确 完 整 的 上 报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间 接 申 报 信 息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间 接 申 报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及 时 性 和 完 整 性 13 分 国 际 收 支 19 分 6

项 目 细 目 分 值 考 核 指 标 详 细 标 准 评 分 办 法 主 要 参 考 文 件 依 据 备 注 2. 申 报 信 息 笔 数 的 年 均 逾 期 率 大 于 0 的, 每 高 一 个 千 分 点 增 扣 0.01 分, 不 足 一 个 千 分 点 的, 取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折 算 本 项 总 分 扣 完 为 止 申 报 信 息 的 逾 期 率 = 考 核 期 内 逾 期 申 报 信 息 笔 数 / 考 核 期 内 申 报 信 息 总 笔 数 年 均 逾 期 率 = 实 际 考 核 月 或 季 度 逾 期 率 之 和 / 实 际 考 核 次 数 基 础 / 申 报 信 息 的 逾 期 是 指, 按 照 通 过 金 融 机 构 进 行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申 报 业 务 操 作 规 程 规 定, 银 行 基 础 / 申 报 信 息 在 外 汇 局 系 统 的 初 始 入 库 日 期 - 申 报 单 日 期 > 规 定 天 数, 目 前 分 别 为 2 天 和 7 天 ( 三 ) 完 整 性 (2 分 ) 1. 对 银 行 错 误 删 除 申 报 单, 每 错 误 删 除 一 笔 申 报 单, 扣 0.001 分 2. 对 核 查 中 发 现 的 未 按 规 定 报 送 或 超 出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间 接 申 报 范 围 的 基 础 信 息 或 申 报 信 息, 每 笔 扣 0.01 分 ; 3.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间 接 申 报 系 统 未 按 规 定 备 份 的, 一 次 扣 0.3 分 ; 未 按 规 定 备 份 导 致 数 据 丢 失 无 法 恢 复 的 ( 不 可 抗 力 除 外 ), 一 次 扣 1 分 本 项 总 分 扣 完 为 止 ( 四 ) 其 他 在 外 汇 局 发 出 核 查 结 果 前, 银 行 主 动 发 现 并 已 修 改 的 错 误, 不 扣 分 说 明 :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间 接 申 报 计 分 公 式 内 涵 : 该 公 式 运 用 函 数 分 布 进 行 计 算, 设 定 一 个 平 均 值 (80 分 ), 一 个 最 高 值 (100 分 ), 一 个 最 低 值 (60 分 ) 差 错 级 差 含 义 为 20 分 值 中 每 单 位 差 错 率 所 分 配 到 的 分 值 银 行 得 分 为 平 均 值 加 该 行 偏 离 值 ( 即 该 银 行 在 20 分 值 中 得 到 或 减 去 的 分 数 ), 最 后 将 银 行 得 分 转 换 为 扣 分 来 计 算 最 终 标 准 得 分 平 均 差 错 率 (%)= 辖 内 差 错 总 笔 数 / 辖 内 申 报 单 总 笔 数 100( 由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间 接 申 报 汇 总 系 统 所 得 ) 例 1: 某 行 差 错 率 0.4%, 该 行 所 在 辖 区 全 辖 平 均 差 错 率 0.5%, 辖 内 最 低 差 错 率 0.1%, 差 错 级 差 1=20/(0.5-0.1)=50 该 行 得 分 = 80+(0.5-0.4) 50=85 该 行 扣 分 =(100-85) /100 9=1.35 该 行 最 终 得 分 =9-1.35=7.65 例 2: 某 行 差 错 率 0.7%, 该 行 所 在 辖 区 全 辖 平 均 差 错 率 0.5%, 辖 内 最 高 差 错 率 0.9%, 差 错 级 差 2=20/(0.9-0.5)=50 该 行 得 分 = 80+(0.5-0.7) 50=70 该 行 扣 分 =(100-70) /100 9=2.7 该 行 最 终 得 分 =9-2.7=6.3 7-9-

-10- 项 目 细 目 分 值 考 核 指 标 详 细 标 准 评 分 办 法 主 要 参 考 文 件 依 据 备 注 1.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 银 行 结 售 汇 统 计 制 度 > 的 通 知 ( 汇 发 [2006]42 号 ) 2.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综 合 司 关 于 将 人 民 币 购 售 业 务 纳 入 结 售 汇 统 计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综 发 [2010]99 号 ) 3.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强 化 国 际 收 支 核 查 工 作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1]47 号 ) 4.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银 行 结 售 汇 统 计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发 [2008]54 号 ) 5.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综 合 司 关 于 调 整 银 行 结 售 汇 统 计 报 表 相 关 指 标 的 通 知 ( 汇 综 发 [2014]65 号 ) 1. 结 售 汇 统 计 报 表 中 没 有 依 据 项 目 设 置 正 确 进 行 数 据 归 类 的, 每 发 现 一 次 扣 0.05 分 ; 2. 对 事 后 核 查 中 发 现 的 结 售 汇 统 计 错 漏 报, 每 次 扣 0.05 0.1 分 ; 3. 未 按 规 定 时 间 将 完 整 的 结 售 汇 数 据 通 过 网 络 传 送 至 外 汇 局 的, 每 迟 半 天 扣 0.1 分 ; 4. 对 外 汇 局 特 别 要 求 进 行 查 询 情 况 未 进 行 反 馈 的, 每 次 扣 0.5 分, 未 及 时 反 馈 的, 每 迟 半 天 扣 0.05 分, 反 馈 不 准 确 的, 每 次 扣 0.2 分 ; 5. 远 期 ( 含 合 作 办 理 远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 掉 期 ( 含 货 币 掉 期 ) 期 权 ( 含 期 权 组 合 ) 项 下 发 生 迟 报 错 报 漏 报 数 据 的, 每 发 现 1 次 扣 0.1 分 1. 结 售 汇 统 计 是 否 存 在 报 表 漏 报 情 况 : (1) 新 准 入 机 构 漏 报 ; (2) 子 项 漏 报, 如 漏 报 代 客 资 本 金 结 售 汇 自 身 结 售 汇 等 ; (3) 结 售 汇 报 表 数 据 与 银 行 会 计 报 表 统 计 数 据 不 符 等 2. 是 否 按 规 定 时 间 向 外 汇 局 报 送 结 售 汇 统 计 数 据 ( 文 件 中 规 定 为 总 局 对 各 分 局 报 送 数 据 的 时 间 要 求, 各 分 局 在 此 基 础 上 可 对 本 辖 区 银 行 的 数 据 报 送 制 定 细 则 ) 3. 结 售 汇 统 计 数 据 是 否 准 确, 主 要 包 括 : 币 种 金 额 交 易 主 体 以 及 统 计 项 目 分 类 等 4. 向 外 汇 局 报 送 远 期 ( 含 合 作 办 理 远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 掉 期 ( 含 货 币 掉 期 ) 期 权 ( 含 期 权 组 合 ) 业 务 数 据 是 银 行 结 售 汇 统 计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及 时 性 和 完 整 性 6 分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开 展 支 付 机 构 跨 境 外 汇 支 付 业 务 试 点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5]7 号 ) 本 项 总 分 扣 完 为 止 每 发 现 1 笔 违 规 扣 0.2 分 本 项 总 分 扣 完 为 止 否 及 时 准 确 支 付 机 构 跨 境 外 汇 支 付 试 点 业 务 结 售 汇 信 息 外 汇 账 户 信 息 是 否 存 在 漏 报 错 报 ( 包 括 币 种 交 易 金 额 交 易 主 体 及 统 计 分 类 等 ) 迟 报 情 况 支 付 机 构 跨 境 外 汇 支 付 试 点 业 务 统 计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及 时 性 和 完 整 性 1 分 1.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货 物 贸 易 外 汇 管 理 法 规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2]38 号 ) 2.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做 好 调 整 境 内 银 行 涉 外 收 付 凭 证 及 相 关 信 息 报 送 准 备 工 作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1]49 号 ) 迟 报 错 报 漏 报 每 项 一 次 扣 0.05 分 ; 瞒 报 一 次 扣 0.2 分 本 项 总 分 扣 完 为 止 各 分 局 可 根 据 辖 内 银 行 贸 易 收 支 业 务 笔 数 情 况 酌 情 调 整 权 重 企 业 货 物 贸 易 项 下 涉 外 收 支 与 境 内 收 付 款 ( 包 括 人 民 币 ), 是 否 及 时 准 确 完 整 地 进 行 货 物 贸 易 收 支 核 查 专 用 信 息 申 报 货 物 贸 易 外 汇 收 支 核 查 信 息 申 报 的 准 确 性 及 时 性 2 分 1. 个 人 外 汇 管 理 办 法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令 [2006] 第 3 号 ) 2.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个 人 外 汇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 汇 发 [2007]1 号 ) 3.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海 关 总 署 关 于 印 发 < 携 带 外 币 现 钞 出 入 境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的 通 知 ( 汇 发 [2003]102 号 ) 4.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 携 带 外 币 现 钞 出 入 境 管 理 操 作 规 程 > 的 通 知 ( 汇 发 [2004]21 号 ) 5.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个 人 结 售 汇 业 务 管 理 的 通 知 ( 汇 发 [2009]56 号 ) 6.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综 合 司 关 于 报 送 对 外 金 融 资 产 负 债 及 交 易 数 据 个 人 外 币 现 钞 存 取 数 据 和 银 行 自 身 外 债 数 据 的 通 知 ( 汇 综 发 [2014]95 号 ) 1 2 项 每 笔 扣 0.04 分 ; 迟 报 错 报 漏 报 第 3 4 项, 每 次 扣 0.2 分 ; 第 5 项 发 现 一 笔 扣 0.2 分, 如 因 银 行 系 统 原 因 造 成 较 大 的 现 钞 存 取 数 据 错 误, 发 现 1 次 扣 0.5 分 本 项 总 分 扣 完 为 止 1. 是 否 按 规 定 将 经 常 资 本 项 下 的 个 人 结 售 汇 业 务 逐 笔 录 入 系 统 ; 2. 录 入 数 据 是 否 准 确 完 整, 出 现 错 误 是 否 按 规 定 及 时 准 确 进 行 修 改 撤 销 补 录 处 理 ; 3. 是 否 按 规 定 报 送 大 额 购 付 汇 等 个 人 异 常 可 疑 交 易 信 息 和 分 拆 结 售 汇 关 注 名 单 ; 4. 是 否 按 规 定 反 馈 个 人 大 额 购 付 汇 分 拆 信 息 等 异 常 可 疑 交 易 情 况 ; 5. 个 人 账 户 内 现 钞 存 取 数 据 是 否 存 在 漏 报 错 报 ( 包 括 币 种 交 易 金 额 交 易 主 体 及 统 计 分 类 等 ) 重 报 迟 报 情 况 经 常 项 目 6 分 银 行 录 入 报 送 个 人 外 汇 管 理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及 时 性 2 分 8

项 目 细 目 分 值 考 核 指 标 详 细 标 准 评 分 办 法 主 要 参 考 文 件 依 据 备 注 1.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保 险 业 务 外 汇 管 理 指 引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5]6 号 2.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综 合 司 关 于 上 线 保 险 业 务 数 据 报 送 系 统 的 通 知 ( 汇 综 发 [2015]97 号 ) 是 否 按 规 定 报 送 各 类 保 险 业 务 报 表 迟 报 错 报 漏 报 每 项 一 次 扣 0.2 分 本 项 总 分 扣 完 为 止 报 送 保 险 外 汇 统 计 报 表 的 准 确 性 及 时 性 1 分 1.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做 好 调 整 境 内 银 行 涉 外 收 付 凭 证 及 相 关 信 息 报 送 准 备 工 作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1]49 号 ) 2.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推 广 资 本 项 目 信 息 系 统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3]17 号 ) 1. 迟 报 错 报, 每 笔 扣 0.1 分 ; 漏 报 瞒 报, 每 笔 扣 0.2 分 2. 各 分 局 可 根 据 辖 内 银 行 资 本 项 目 业 务 交 易 量 交 易 笔 数 自 身 资 本 项 目 业 务 量 等 情 况 酌 情 调 整 权 重 本 项 总 分 扣 完 为 止 1. 代 客 数 据 : 银 行 代 客 报 送 登 记 账 户 开 关 户 及 收 支 余 账 户 内 结 售 汇 跨 境 收 支 境 内 划 转 等 信 息 的 准 确 性 和 及 时 性 ; 2. 自 身 数 据 : 银 行 自 身 资 本 项 目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和 及 时 性 银 行 报 送 资 本 项 目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和 及 时 性 11 分 资 本 项 目 11 分 1.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开 展 外 汇 账 户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应 用 门 户 整 合 推 广 工 作 的 通 知 ( 汇 综 发 [2013] 87 号 ) 2. 金 融 机 构 外 汇 业 务 数 据 采 集 规 范 (1.0) 版 全 辖 最 高 出 错 率 的 银 行 扣 2 分, 最 低 出 错 率 的 银 行 扣 0 分 ; 其 他 出 错 率 的 银 行 扣 分 :2*( 错 误 率 / 最 高 错 误 率 ); 错 误 率 =( 缺 少 开 户 信 息 + 收 支 余 不 平 衡 + 关 于 余 额 不 为 0+ 核 查 中 发 现 的 其 他 问 题 )/ 开 户 总 数 1. 是 否 缺 少 开 户 信 息 ; 2. 收 支 余 是 否 平 衡 ; 3. 关 于 余 额 不 为 0; 4. 现 场 核 查 或 非 现 场 核 查 中 发 现 的 其 他 未 按 规 定 报 送 的 报 送 账 户 数 据 的 及 时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2 分 科 技 管 理 2 分 ( 汇 发 [2014] 18 号 ) 相 关 外 汇 管 理 法 规 本 项 总 分 扣 完 为 止 1. 内 控 制 度 完 备, 执 行 情 况 较 好 的,10 最 终 评 分 15; 2. 内 控 制 度 基 本 完 备, 执 行 情 况 一 般, 考 核 期 内 未 出 现 严 重 违 规 事 件 的,5 最 终 评 分 <10; 3. 内 控 制 度 不 完 备, 考 核 期 内 出 现 较 严 重 违 规 事 件 的,0 最 终 评 分 <5 由 考 核 工 作 小 组 汇 总 综 合 收 支 经 常 资 本 管 检 科 技 部 门 意 见 后 统 一 进 行 评 分 问 题 ( 一 ) 内 部 控 制 责 任 明 确 银 行 应 就 外 汇 业 务 违 规 风 险 组 成 分 工 合 理 职 责 明 确 报 告 关 系 清 晰 的 内 部 控 制 治 理 和 组 织 架 构 : 1. 高 级 管 理 层 是 否 负 责 制 定 系 统 化 的 制 度 流 程 方 法, 建 立 和 完 善 内 部 组 织 机 构, 保 证 外 汇 业 务 违 规 风 险 内 部 控 制 的 各 项 职 责 得 到 有 效 履 行 ; 2. 是 否 指 定 专 门 部 门 作 为 外 汇 业 务 违 规 内 控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牵 头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的 统 筹 规 划 组 织 落 实 和 检 查 评 估 ; 3. 内 部 审 计 部 门 是 否 就 银 行 外 汇 业 务 违 规 风 险 内 部 控 制 的 充 分 性 和 有 效 性 进 行 审 计, 及 时 报 告 审 计 发 现 的 问 题, 并 监 督 整 改 ; 4. 具 体 业 务 部 门 是 否 负 责 参 与 制 定 与 自 身 职 责 相 关 的 外 汇 业 务 制 度 和 操 作 流 程, 负 责 严 格 执 行 相 关 制 度 规 定,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自 查 并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存 在 的 缺 陷, 且 及 时 落 实 整 改 ( 二 )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全 面 合 规 有 效 银 行 应 就 各 项 外 汇 业 务 制 定 全 面 系 统 合 规 的 管 理 制 度 与 业 务 流 程, 并 定 期 评 估 : 1. 是 否 充 分 识 别 和 评 估 各 项 外 汇 业 务 经 营 中 面 临 的 违 规 风 险, 采 取 适 当 的 控 制 措 施, 执 行 标 准 统 一 的 业 务 流 程 以 确 保 规 范 运 作 ; 2. 是 否 通 过 内 控 流 程 与 业 务 操 作 系 统 和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的 有 效 结 合, 加 强 对 业 务 活 动 的 系 统 自 动 控 制 ; 3. 是 否 合 理 确 定 与 外 汇 业 务 相 关 的 部 门 岗 位 的 职 责 及 权 限, 形 成 规 范 的 职 责 说 明, 建 立 相 应 的 授 权 体 系, 明 确 相 应 的 报 告 路 线 ; 4. 是 否 制 定 规 范 员 工 行 为 的 相 关 制 度, 明 确 对 员 工 的 禁 止 性 规 定, 建 立 员 工 异 常 行 为 举 报 查 处 机 制 ; 5. 是 否 在 开 办 新 外 汇 业 务 提 供 新 外 汇 产 品 和 服 务 时 对 潜 在 的 违 规 风 险 进 行 评 估, 并 制 定 相 应 的 管 理 措 施 ; 6. 是 否 及 时 根 据 外 汇 形 势 及 监 管 规 定 的 发 展 变 化 对 内 控 管 理 措 施 进 行 调 整 ( 三 ) 内 部 控 制 保 障 有 力 内 控 制 度 完 备 性 与 实 施 情 况 15 分 内 控 管 理 及 其 他 30 分 9-11-

-12- 项 目 细 目 分 值 考 核 指 标 详 细 标 准 评 分 办 法 主 要 参 考 文 件 依 据 备 注 1. 外 汇 业 务 操 作 与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是 否 能 及 时 准 确 记 录 经 营 管 理 信 息, 确 保 连 续 性 与 可 追 溯 性 ; 2. 是 否 具 有 有 效 的 信 息 沟 通 机 制, 确 保 高 级 管 理 层 及 时 了 解 外 汇 业 务 违 规 风 险 状 况, 确 保 相 关 部 门 和 员 工 及 时 了 解 与 其 职 责 相 关 的 制 度 和 信 息 ; 3. 是 否 加 强 对 外 汇 业 务 岗 位 人 员 的 外 汇 监 管 规 定 的 培 训 ; 4. 是 否 拥 有 健 全 的 外 汇 业 务 合 规 经 营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是 否 将 执 行 外 汇 管 理 规 定 情 况 纳 入 员 工 绩 效 考 评 体 系 ( 四 )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估 及 时 1. 银 行 是 否 对 外 汇 业 务 违 规 风 险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建 设 实 施 和 运 行 结 果 开 展 自 评 估, 并 向 外 汇 局 报 送 评 估 报 告 ; 2. 内 控 评 价 是 否 由 独 立 的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并 形 成 文 字 评 价 报 告 ; 3. 实 施 的 频 率 至 少 为 年 度, 当 外 汇 业 务 经 营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其 他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事 项 发 生 时 应 及 时 组 织 开 展 内 控 评 价 ; 4. 评 价 报 告 是 否 客 观 反 映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并 明 确 相 应 的 纠 正 措 施 和 方 案 ( 五 ) 内 部 控 制 监 督 到 位 1. 内 审 内 控 和 具 体 业 务 部 门 是 否 根 据 分 工 协 调 配 合, 构 建 覆 盖 各 级 机 构 各 个 外 汇 产 品 各 个 外 汇 业 务 流 程 的 监 督 检 查 体 系 ; 2. 内 部 控 制 监 督 的 报 告 和 信 息 反 馈 是 否 流 畅 ; 3. 有 关 部 门 人 员 是 否 将 发 现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按 照 规 定 报 告 路 线 及 时 报 告 ; 4. 是 否 具 有 内 部 控 制 外 汇 业 务 违 规 问 题 整 改 机 制, 明 确 整 改 责 任 部 门, 规 范 整 改 工 作 流 程, 确 保 整 改 措 施 落 实 到 位 1. 执 行 情 况 优 秀 的,3.5 最 终 评 分 5; 2. 执 行 情 况 一 般 的,1.5 最 终 评 分 <3.5; 3. 执 行 情 况 较 差 的,0 最 终 评 分 <1.5 1. 是 否 就 完 善 外 汇 监 管 提 出 有 价 值 的 意 见 与 建 议 ; 2. 发 现 客 户 有 外 汇 违 法 行 为 是 否 及 时 上 报 ; 3. 外 汇 局 专 项 检 查 有 自 查 要 求 的, 银 行 是 否 能 够 认 真 开 展 自 查 ; 4. 能 否 积 极 配 合 外 汇 局 交 办 的 临 时 性 工 作, 如 大 额 购 付 汇 监 测 和 异 常 购 付 汇 约 谈 工 作 等 配 合 外 汇 局 日 常 监 管 工 作 情 况 5 分 1. 执 行 情 况 优 秀 的,3.5 最 终 评 分 5; 2. 执 行 情 况 一 般 的,1.5 最 终 评 分 <3.5; 3. 执 行 情 况 较 差 的,0 最 终 评 分 <1.5 银 行 是 否 积 极 配 合 现 场 检 查 及 现 场 核 查 工 作, 包 括 提 供 工 作 场 所 及 所 需 数 据 或 材 料 允 许 业 务 系 统 接 入 等 现 场 检 查 及 核 查 配 合 情 况 5 分 1. 执 行 情 况 优 秀 的,3.5 最 终 评 分 5; 2. 执 行 情 况 一 般 的,1.5 最 终 评 分 <3.5; 3. 执 行 情 况 较 差 的,0 最 终 评 分 <1.5 1. 年 度 整 改 报 告 是 否 及 时 上 报 ; 2. 针 对 违 规 问 题 制 定 的 整 改 措 施 是 否 及 时, 执 行 是 否 到 位 ; 3. 是 否 积 极 沟 通 后 续 整 改 情 况 ; 4. 整 改 是 否 有 效, 是 否 屡 犯 同 类 错 误 违 规 问 题 整 改 情 况 5 分 10

项 目 细 目 分 值 考 核 指 标 详 细 标 准 评 分 办 法 主 要 参 考 文 件 依 据 备 注 风 险 性 考 核 指 标 1. 本 考 核 期 内 结 汇 / 收 汇 率, 较 上 一 考 核 期 结 汇 / 收 汇 率 高 的 不 扣 分 ; 较 上 一 考 核 期 结 汇 / 收 汇 率 低 的, 每 低 一 个 百 分 点 扣 0.1 分, 不 足 1 个 百 分 点 的, 取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折 算, 分 数 扣 完 为 止 2. 结 汇 / 收 汇 率 = 货 物 贸 易 项 下 银 行 代 客 结 汇 金 额 / 货 物 贸 易 项 下 银 行 代 客 收 汇 金 额, 相 关 金 额 为 整 个 考 核 期 内 累 计 数 3. 数 据 来 源 于 外 汇 局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间 接 申 报 系 统 和 银 行 考 核 期 间, 是 否 将 货 物 贸 易 项 下 结 汇 / 收 汇 率 控 制 在 合 理 范 围 内 货 物 贸 易 结 汇 / 收 汇 率 变 动 2 分 风 险 性 考 核 指 标 以 法 人 为 单 位 进 行 考 核, 不 作 为 对 银 行 分 支 机 构 的 考 核 内 容 未 开 办 相 应 业 务 的, 该 考 核 项 目 的 得 分 取 全 国 其 他 开 办 此 项 业 务 的 银 行 在 该 项 目 上 的 平 均 分 结 售 汇 统 计 系 统 1. 当 考 核 期 间 呈 现 跨 境 资 金 流 入 压 力 时, 即 远 期 结 售 汇 与 综 合 头 寸 变 动 率 数 值 小 于 同 期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不 扣 分, 每 大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1 个 百 分 点 扣 0.05 分, 扣 完 为 止, 不 足 1 个 百 分 点 的, 取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折 算 2. 当 考 核 期 间 呈 现 跨 境 资 金 流 出 压 力 时, 即 远 期 结 售 汇 与 综 合 头 寸 变 动 率 数 值 大 于 同 期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不 扣 分, 每 小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1 个 百 分 点 扣 0.05 分, 扣 完 为 止, 不 足 1 个 百 分 点 的, 取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折 算 3. 即 远 期 结 售 汇 与 综 合 头 寸 变 动 率 =( 考 核 期 即 远 期 结 售 汇 与 综 合 头 寸 - 上 一 考 核 期 即 远 期 结 售 汇 与 综 合 头 寸 )/ 上 一 考 核 期 即 远 期 结 售 汇 与 综 合 头 寸 的 绝 对 值 4. 即 远 期 结 售 汇 与 综 合 头 寸 = 银 行 结 售 汇 差 额 + 银 行 未 到 期 远 期 结 售 汇 差 额 变 动 额 - 银 行 结 售 汇 综 合 头 寸 变 动 额 其 中,(1) 结 售 汇 差 额 = 结 汇 - 售 汇 ;(2) 银 行 结 汇 售 汇 数 据 包 含 银 行 自 身 和 代 客 项 下, 来 源 于 银 行 结 售 汇 月 报 ;(3) 银 行 未 到 期 远 期 结 售 汇 差 额 变 动 额 = 考 核 期 末 未 到 期 远 期 结 售 汇 差 额 - 考 核 期 初 未 到 期 远 期 结 售 汇 差 额 ;(4) 银 行 结 售 汇 综 合 头 寸 变 动 额 = 考 核 期 末 结 售 汇 综 合 头 寸 余 额 - 考 核 期 初 结 售 汇 综 合 头 寸 余 额, 数 据 来 源 于 银 行 结 售 汇 综 合 头 寸 日 报 1. 考 核 期 间 即 远 期 结 售 汇 与 综 合 头 寸 的 变 动 率 数 值 是 否 大 于 或 小 于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2. 跨 境 资 金 流 动 区 分 流 入 流 出 和 基 本 平 衡 三 种 情 境, 由 外 汇 局 在 考 核 期 末 判 定 属 于 何 种 情 境 国 际 收 支 5 分 结 售 汇 及 头 寸 变 动 率 3 分 风 险 性 考 核 指 标 10 分 银 行 提 供 对 外 担 保 的 履 约 率 是 否 控 制 在 合 理 标 准 之 内 履 约 率 在 0-3 ( 含 ) 之 间 不 扣 分 ; 履 约 率 在 3 以 上 的, 每 增 加 1 个 千 分 点 ( 四 舍 五 入 到 1 ), 扣 1 分, 直 至 扣 完 为 止 对 外 担 保 履 约 率 = 当 年 对 外 担 保 履 约 额 / 当 年 末 对 外 担 保 对 外 担 保 履 约 率 2 分 余 额 *100% 90 天 以 下 远 期 信 用 证 及 海 外 代 付 占 比 在 同 类 银 行 全 国 平 均 值 以 内 的 不 扣 分, 超 过 平 均 值 的, 每 超 过 1 个 百 分 点 扣 0.1 分, 不 足 1 个 百 分 点 的, 取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折 算 90 天 以 下 远 期 信 用 证 及 海 外 代 付 占 比 =90 天 以 下 ( 含 ) 远 期 信 用 证 及 海 外 代 付 余 额 / 远 期 信 用 证 及 海 外 代 付 余 额 其 中, 银 行 按 中 资 银 行 和 外 资 银 行 分 类 考 核 期 内 是 否 将 90 天 以 下 远 期 信 用 证 及 海 外 代 付 占 比 控 制 在 同 类 银 行 全 国 平 均 水 平 之 内 资 本 项 目 5 分 贸 易 融 资 风 险 度 3 分 11-13-

-14- 项 目 细 目 分 值 考 核 指 标 详 细 标 准 评 分 办 法 主 要 参 考 文 件 依 据 备 注 总 行 单 独 考 核 指 标 1. 银 行 办 理 结 售 汇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令 [2014] 第 2 号 ) 2.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银 行 办 理 结 售 汇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4]53 号 ) 3.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关 于 外 资 银 行 结 售 汇 专 用 人 民 币 账 户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银 发 [2015]12 号 ) 1. 未 经 外 汇 局 许 可 超 过 限 额, 于 下 一 个 工 作 日 平 盘 的 不 扣 分 ; 连 续 2 天 超 限 额 的, 扣 0.5 分 ; 连 续 3 天 超 限 额 的, 扣 1 分 ; 连 续 4 天 以 上 的 扣 1.5 分 ; 2. 银 行 超 过 限 额 没 有 如 实 填 写 报 表 的, 每 发 现 1 次 扣 1 分 ; 3. 漏 报 结 售 汇 综 合 头 寸 报 表 1 天 扣 0.5 分, 迟 报 1 次 扣 0.1 分, 每 发 现 错 误 1 次 扣 0.2 分 本 项 分 数 扣 完 为 止 迟 报 : 超 过 当 天 规 定 报 送 时 间 但 在 当 天 工 作 时 间 之 内 报 送 ; 漏 报 : 在 当 天 未 上 报 上 一 日 数 据 ; 错 报 : 报 送 数 据 经 外 汇 局 验 证 错 误 的 1. 是 否 按 照 规 定 及 时 准 确 向 外 汇 局 报 送 结 售 汇 综 合 头 寸 报 表 ( 每 个 工 作 日 10:00 时 之 前 报 送 上 日 银 行 结 售 汇 综 合 头 寸 ); 2. 是 否 将 头 寸 保 持 在 外 汇 局 核 定 的 头 寸 限 额 内 ( 通 过 核 对 外 汇 局 核 定 的 银 行 综 合 头 寸 限 额 批 件 和 银 行 结 售 汇 综 合 头 寸 日 报 表 实 现 ); 结 售 汇 综 合 头 寸 管 理 的 合 规 性 1.5 分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外 汇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532 号 ) 第 二 十 四 第 二 十 六 条 2. 银 行 办 理 结 售 汇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令 [2014] 第 2 号 ) 3.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银 行 办 理 结 售 汇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4]53 号 ) 4.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规 范 银 行 外 币 卡 管 理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0]53 号 ) 5.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银 行 贵 金 属 业 务 汇 率 敞 口 外 汇 管 理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2]8 号 ) 1. 未 向 外 汇 局 备 案 或 经 外 汇 局 批 准, 擅 自 办 理 贵 金 属 汇 率 敞 口 平 盘 的, 每 发 现 1 次 扣 1 分 ; 2. 漏 报 贵 金 属 业 务 汇 率 敞 口 统 计 报 表 的, 每 发 现 1 次 扣 0.5 分, 迟 报 1 天 扣 0.1 分 ; 3. 未 按 规 定 办 理 资 本 金 ( 或 营 运 资 金 ) 本 外 币 转 换 的, 每 发 现 1 次 扣 1 分 ; 4. 未 对 银 行 卡 在 境 外 使 用 的 商 户 类 别 码 进 行 设 置 的, 每 发 现 1 次 扣 1 分 ; 5. 未 按 规 定 报 送 银 行 外 币 卡 统 计 报 表 的, 每 发 现 1 次 扣 0.5 分 本 项 分 数 扣 完 为 止 1. 办 理 贵 金 属 汇 率 敞 口 平 盘 业 务 是 否 经 过 外 汇 局 审 批 或 备 案, 是 否 按 照 规 定 向 外 汇 局 报 送 贵 金 属 业 务 汇 率 敞 口 统 计 报 表 ; 2. 办 理 资 本 金 ( 或 营 运 资 金 ) 本 外 币 转 换 是 否 经 过 外 汇 局 核 准, 自 身 费 用 支 出 是 否 符 合 实 需 原 则 ; 3. 是 否 按 照 规 定 对 银 行 卡 在 境 外 使 用 的 商 户 类 别 码 进 行 设 置, 并 按 规 定 向 外 汇 局 报 送 银 行 外 币 卡 统 计 报 表 办 理 自 身 结 售 汇 等 业 务 的 合 规 性 1 分 国 际 收 支 8.5 分 总 行 单 独 考 核 指 标 25 分 1.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申 报 办 法 ( 国 务 院 令 第 642 号 ) 2.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下 发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申 报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 汇 发 [2003]21 号 ) 3.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中 资 金 融 机 构 报 送 外 汇 资 产 负 债 统 计 报 表 的 通 知 ( 汇 发 [2009]6 号 ) 4.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对 外 金 融 资 产 负 债 及 交 易 统 计 制 度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3]43 号 ) 5.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发 布 < 金 融 机 构 外 汇 业 务 数 据 采 集 规 范 (1.0 版 )>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4]18 号 ) 6.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综 合 司 关 于 印 发 通 过 银 行 进 行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申 报 业 务 核 查 规 则 ( 暂 行 ) 的 通 知 ( 汇 综 发 [2015]101 号 ) 1. 申 报 表 格 中 数 据 每 发 现 一 处 错 误 扣 0.2 分 2.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报 送 或 反 馈 申 报 数 据 ( 以 外 汇 局 收 到 日 期 为 准 ), 每 迟 一 个 工 作 日 扣 0.2 分 ( 因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无 法 按 时 报 送 的, 可 酌 情 考 虑 ) 3. 报 送 的 申 报 表 统 计 内 容 不 全 或 申 报 表 数 量 不 全, 每 缺 一 项 内 容 扣 0.2 分, 每 缺 一 张 表 格 扣 0.6 分 4. 未 按 规 定 备 份 数 据 的, 一 次 扣 0.2 分 ; 未 按 规 定 备 份 导 致 数 据 丢 失, 无 法 恢 复 的 ( 不 可 抗 力 除 外 ), 一 次 扣 0.6 分 5. 对 于 积 极 配 合 外 汇 局 工 作 提 出 系 统 升 级 合 理 化 建 议 总 结 核 查 规 则 等 的 机 构, 酌 情 加 分 本 项 总 分 扣 完 为 止 注 : 在 外 汇 局 发 出 核 查 结 果 前, 银 行 主 动 发 现 并 已 修 改 的 错 误, 不 扣 分 1. 是 否 及 时 准 确 完 整 地 上 报 金 融 机 构 对 外 资 产 负 债 及 损 益 申 报 表 ; 2. 是 否 及 时 准 确 完 整 报 送 中 资 金 融 机 构 外 汇 资 产 负 债 统 计 报 表 ; 3. 是 否 及 时 准 确 完 整 报 送 银 行 贸 易 融 资 业 务 调 查 表 ; 4. 是 否 及 时 准 确 完 整 报 送 对 外 金 融 资 产 负 债 及 交 易 统 计 数 据 金 融 机 构 直 接 申 报 统 计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及 时 性 和 完 整 性 6 分 12

项 目 细 目 分 值 考 核 指 标 详 细 标 准 评 分 办 法 主 要 参 考 文 件 依 据 备 注 1. 境 内 机 构 借 用 国 际 商 业 贷 款 管 理 办 法 ( 汇 政 发 字 [1997] 第 6 号 ) 2. 外 债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国 家 发 展 计 划 委 员 会 财 政 部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令 第 28 号 ) 3.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实 施 < 境 内 外 资 银 行 外 债 管 理 办 法 >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发 [2004]59 号 ) 4. 每 年 下 达 金 融 机 构 短 期 外 债 余 额 指 标 的 通 知 按 两 个 指 标 考 核 : 1. 每 月 执 行 情 况 : 每 月 末 银 行 短 期 外 债 超 标 一 次 扣 0.1 分 现 场 检 查 中 如 发 现 超 指 标 情 况, 视 同 当 月 末 超 指 标 扣 分 2. 全 年 执 行 情 况 : 月 均 短 债 余 额 是 否 超 标, 按 超 标 率 扣 分 超 标 率 在 0-10%( 含 ) 之 间 的 扣 0.3 分, 超 标 率 在 10-20%( 含 ) 之 间 的 扣 0.6 分, 超 标 率 在 20-50%( 含 ) 之 间 的 扣 0.8 分, 超 标 率 在 50% 以 上 的 扣 1 分 超 标 率 在 50% 以 上, 银 行 不 主 动 说 明 原 因 且 过 后 不 及 时 调 低 短 债 余 额 的 扣 1.5 分 本 项 分 数 扣 完 为 止 [ 月 均 短 债 余 额 =Σ 每 月 末 短 债 余 额 /12] [ 超 标 率 =( 月 均 短 债 余 额 - 短 债 指 标 )/ 短 债 指 标 *100%] 银 行 是 否 将 受 指 标 控 制 的 短 期 外 债 余 额 控 制 在 外 汇 局 核 定 的 短 期 外 债 余 额 指 标 以 内 短 期 外 债 指 标 执 行 情 况 2 分 1.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做 好 调 整 境 内 银 行 涉 外 收 付 凭 证 及 相 关 信 息 报 送 准 备 工 作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1 49 号 ) 2.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资 本 项 目 信 息 系 统 试 点 及 相 关 数 据 报 送 工 作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2 60 号 ) 3.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推 广 资 本 项 目 信 息 系 统 的 按 月 数 据 接 口 差 错 率 超 过 1% 的, 每 次 扣 0.2 分 本 项 总 分 扣 完 为 止 银 行 报 送 账 户 开 关 户 及 收 支 余 账 户 内 结 售 汇 银 行 自 身 资 本 项 目 业 务 数 据 时 在 数 据 接 口 处 产 生 的 差 错 率 数 据 接 口 准 确 性 0.5 分 通 知 ( 汇 发 [2013]17 号 ) 1.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内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 证 监 会 人 民 银 行 外 汇 局 [2006] 第 36 号 令 ) 2.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内 证 券 投 资 外 汇 管 理 规 定 (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公 告 [2016] 第 1 号, 3.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调 整 合 格 机 构 投 资 者 数 据 报 送 方 式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5]45 号 ) 根 据 报 送 相 关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和 及 时 性 扣 分, 错 报 每 笔 扣 0.1 分, 未 及 时 报 送 每 笔 扣 0.05 分 ; 根 据 是 否 按 照 法 规 办 理 账 户 开 立 和 使 用 资 金 汇 出 入 和 资 金 汇 兑 扣 分, 每 笔 违 规 扣 0.1 分 ; 根 据 是 否 按 照 要 求 及 时 报 告 重 大 事 项 扣 分, 未 及 时 报 告 每 笔 扣 0.1 分 ; 本 项 分 数 扣 完 为 止 1. 是 否 按 照 外 汇 管 理 规 定 要 求 为 QFII 办 理 账 户 开 立, 并 报 送 账 户 等 相 关 数 据 : 2. 是 否 存 在 为 QFII 办 理 超 过 外 汇 局 批 准 的 投 资 额 度 在 锁 定 期 内 汇 出 本 金 的 情 况 ; 3. 是 否 及 时 报 告 重 大 事 项 ; 4. 是 否 履 行 监 督 QFII 投 资 运 作 的 职 责, 发 现 其 投 资 指 令 违 法 违 规 的, 及 时 报 备 ; 5. 是 否 按 业 务 实 际 发 生 情 况 进 行 及 时 准 确 登 记 QFII 境 内 托 管 业 务 0.5 分 资 本 项 目 4.5 分 1. 人 民 币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内 证 券 投 资 试 点 办 法 ( 中 国 证 监 会 人 行 外 汇 局 第 90 号 令 ) 2.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人 民 币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内 证 券 投 资 试 点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3]9 号 ) 3.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调 整 合 格 机 构 投 资 者 数 据 报 送 方 式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5]45 号 ) 根 据 报 送 相 关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和 及 时 性 扣 分, 错 报 每 笔 扣 0.1 分, 未 及 时 报 送 每 笔 扣 0.05 分 ; 根 据 是 否 按 照 法 规 办 理 账 户 开 立 和 使 用 资 金 汇 出 入 和 资 金 汇 兑 扣 分, 每 笔 违 规 扣 0.1 分 ; 根 据 是 否 按 照 要 求 及 时 报 告 重 大 事 项 扣 分, 未 及 时 报 告 每 笔 扣 0.1 分 ; 本 项 分 数 扣 完 为 止 1. 是 否 按 照 外 汇 管 理 规 定 要 求 为 RQFII 机 构 报 送 账 户 信 息 和 相 关 数 据 ; 2. 是 否 存 在 为 RQFII 办 理 超 过 外 汇 局 批 准 的 投 资 额 度 汇 入 本 金 超 过 投 资 额 度 汇 入 期 汇 入 本 金 在 锁 定 期 内 汇 出 本 金 的 情 况 ; 3. 是 否 及 时 报 告 重 大 事 项 ; 4. 是 否 按 业 务 实 际 发 生 情 况 进 行 及 时 准 确 登 记 RQFII 境 内 托 管 业 务 0.5 分 1. 合 格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外 证 券 投 资 外 汇 管 理 规 定 (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公 告 [2013] 第 1 号 ) 2.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调 整 合 格 机 构 投 资 者 数 据 报 送 方 式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5]45 号 ) 根 据 报 送 相 关 数 据 的 准 确 性 和 及 时 性 扣 分, 错 报 每 笔 扣 0.1 分, 未 及 时 报 送 每 笔 扣 0.05 分 ; 根 据 是 否 按 照 法 规 办 理 账 户 开 立 和 使 用 资 金 汇 出 入 和 资 金 汇 兑 扣 分, 每 笔 违 规 扣 0.1 分 ; 根 据 是 否 按 照 要 求 及 时 报 告 重 大 事 项 扣 分, 未 及 时 报 告 每 笔 扣 0.1 分 ; 1. 是 否 按 照 外 汇 管 理 规 定 要 求 为 QDII 办 理 账 户 开 立 和 使 用 ; 2. 是 否 按 规 定 办 理 资 金 汇 出 入 并 报 送 相 关 数 据 ; 3. 是 否 按 时 报 告 重 大 事 项 ; 4. 是 否 按 业 务 实 际 发 生 情 况 进 行 及 时 准 确 登 记 QDII 境 内 托 管 业 务 0.5 分 1. 合 格 境 内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外 证 券 投 资 外 汇 管 理 规 定 (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公 告 [2013] 第 1 号 ) 2.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调 整 合 格 机 构 投 资 者 数 据 报 送 方 式 的 通 知 ( 汇 发 [2015]45 号 ) 本 项 分 数 扣 完 为 止 超 过 投 资 额 度 的, 按 照 超 额 率 *0.1 进 行 扣 分, 未 及 时 报 告 每 笔 扣 0.05 分, 扣 完 为 止 1. 商 业 银 行 从 事 代 客 境 外 理 财 业 务 中, 资 金 净 汇 出 ( 含 人 民 币 和 外 汇 ) 是 否 超 过 外 汇 局 核 准 的 投 资 额 度 2. 是 否 按 要 求 及 时 准 确 报 送 相 关 报 表 银 行 代 客 境 外 理 财 (QDII) 业 务 0.5 分 13-15-

-16- 项 目 细 目 分 值 考 核 指 标 详 细 标 准 评 分 办 法 主 要 参 考 文 件 依 据 备 注 1. 金 融 机 构 外 汇 业 务 数 据 采 集 规 范 (1.0) ( 汇 发 [2014]18 号 ) 2. 金 融 机 构 外 汇 业 务 数 据 采 集 操 作 规 程 ( 汇 发 [2015]44 号 ) 1. 银 行 接 口 程 序 开 发 不 满 足 接 口 程 序 验 收 要 求 或 接 口 开 发 验 收 和 联 调 工 作 不 及 时, 每 发 现 1 次 扣 0.3 分 本 项 总 分 0.6 分, 扣 完 为 止 2. 及 时 性 考 核 将 通 过 不 定 期 抽 查 某 类 数 据 报 送 及 时 性 的 方 式 进 行 日 常 报 送 数 据 逾 期 率 最 高 的 银 行 扣 0.8 分, 逾 期 率 最 低 的 银 行 扣 0 分 其 他 银 行 扣 分 =0.8*( 逾 期 率 / 最 高 逾 期 率 ) 逾 期 率 = 逾 期 报 送 笔 数 合 计 / 实 报 笔 数 合 计 3. 检 查 期 内 接 口 数 据 文 件 报 送 错 误 率 最 高 的 银 行 扣 0.6 分, 错 误 率 最 低 的 银 行 扣 0 分 其 他 银 行 扣 分 =0.6*( 错 误 率 / 最 高 错 误 率 ); 错 误 率 = 接 口 反 馈 数 据 文 件 中 失 败 记 录 数 据 合 计 / 接 口 反 馈 数 据 文 件 中 总 记 录 数 据 合 计 1. 银 行 接 口 程 序 开 发 是 否 满 足 接 口 程 序 验 收 要 求, 接 口 开 发 验 收 和 联 调 工 作 是 否 及 时 ; 2. 日 常 报 送 数 据 及 时 性 ; 3. 接 口 数 据 ( 不 含 外 汇 账 户 数 据 外 汇 账 户 内 结 售 汇 数 据 银 行 自 身 资 本 项 目 业 务 数 据 ) 报 送 准 确 性 银 行 接 口 开 发 合 规 性 及 数 据 质 量 2 分 科 技 管 理 2 分 14

项 目 细 目 分 值 考 核 指 标 详 细 标 准 评 分 办 法 主 要 参 考 文 件 依 据 备 注 相 关 外 汇 管 理 法 规 及 要 求 1. 内 控 制 度 完 备, 执 行 情 况 较 好 的,4 最 终 评 分 6; 2. 内 控 制 度 基 本 完 备, 执 行 情 况 一 般, 考 核 期 内 未 出 现 严 重 违 规 事 件 的,2 最 终 评 分 <4; 3. 内 控 制 度 不 完 备, 考 核 期 内 出 现 较 严 重 违 规 事 件 的,0 最 终 评 分 <2 由 考 核 工 作 小 组 汇 总 各 部 门 意 见 后 统 一 进 行 评 分 ( 一 ) 内 部 控 制 责 任 明 确 银 行 应 就 外 汇 业 务 违 规 风 险 组 成 分 工 合 理 职 责 明 确 报 告 关 系 清 晰 的 内 部 控 制 治 理 和 组 织 架 构 : 1. 董 事 会 是 否 负 责 保 证 建 立 有 效 的 执 行 外 汇 管 理 规 定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保 证 在 现 有 外 汇 管 理 规 定 框 架 内 审 慎 经 营 ; 2. 监 事 会 是 否 负 责 监 督 董 事 会 高 级 管 理 层 履 行 外 汇 业 务 违 规 内 部 控 制 职 责 ; 3. 高 级 管 理 层 是 否 负 责 制 定 系 统 化 的 制 度 流 程 方 法, 建 立 和 完 善 内 部 组 织 机 构, 保 证 外 汇 业 务 违 规 风 险 内 部 控 制 的 各 项 职 责 得 到 有 效 履 行 ; 4. 是 否 指 定 专 门 部 门 作 为 外 汇 业 务 违 规 内 控 管 理 职 能 部 门, 牵 头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的 统 筹 规 划 组 织 落 实 和 检 查 评 估 ; 5. 内 部 审 计 部 门 是 否 就 银 行 外 汇 业 务 违 规 风 险 内 部 控 制 的 充 分 性 和 有 效 性 进 行 审 计, 及 时 报 告 审 计 发 现 的 问 题, 并 监 督 整 改 ; 6. 具 体 业 务 部 门 是 否 负 责 参 与 制 定 与 自 身 职 责 相 关 的 外 汇 业 务 制 度 和 操 作 流 程, 负 责 严 格 执 行 相 关 制 度 规 定,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自 查 并 报 告 内 部 控 制 存 在 的 缺 陷, 且 及 时 落 实 整 改 ( 二 )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全 面 合 规 有 效 银 行 应 就 各 项 外 汇 业 务 制 定 全 面 系 统 合 规 的 管 理 制 度 与 业 务 流 程, 并 定 期 评 估 : 1. 是 否 充 分 识 别 和 评 估 各 项 外 汇 业 务 经 营 中 面 临 的 违 规 风 险, 采 取 适 当 的 控 制 措 施, 执 行 标 准 统 一 的 业 务 流 程 以 确 保 规 范 运 作 ; 2. 是 否 通 过 内 控 流 程 与 业 务 操 作 系 统 和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的 有 效 结 合, 加 强 对 业 务 活 动 的 系 统 自 动 控 制 ; 3. 是 否 合 理 确 定 与 外 汇 业 务 相 关 的 部 门 岗 位 的 职 责 及 权 限, 形 成 规 范 的 职 责 说 明, 建 立 相 应 的 授 权 体 系, 明 确 相 应 的 报 告 路 线 ; 4. 是 否 制 定 规 范 员 工 行 为 的 相 关 制 度, 明 确 对 员 工 的 禁 止 性 规 定, 建 立 员 工 异 常 行 为 举 报 查 处 机 制 ; 5. 是 否 在 开 办 新 外 汇 业 务 提 供 新 外 汇 产 品 和 服 务 时 对 潜 在 的 违 规 风 险 进 行 评 估, 并 制 定 相 应 的 管 理 措 施 ; 6. 是 否 及 时 根 据 外 汇 形 势 及 监 管 规 定 的 发 展 变 化 对 内 控 管 理 措 施 进 行 调 整 ( 三 ) 内 部 控 制 保 障 有 力 1. 外 汇 业 务 操 作 与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是 否 能 及 时 准 确 记 录 经 营 管 理 信 息, 确 保 连 续 性 与 可 追 溯 性 ; 2. 是 否 具 有 有 效 的 信 息 沟 通 机 制, 确 保 高 级 管 理 层 及 时 了 解 外 汇 业 务 违 规 风 险 状 况, 确 保 相 关 部 门 和 员 工 及 时 了 解 与 其 职 责 相 关 的 制 度 和 信 息 ; 3. 是 否 加 强 对 外 汇 业 务 岗 位 人 员 的 外 汇 监 管 规 定 的 培 训 ; 4. 是 否 拥 有 健 全 的 外 汇 业 务 合 规 经 营 激 励 约 束 机 制, 是 否 将 执 行 外 汇 管 理 规 定 情 况 纳 入 员 工 绩 效 考 评 体 系 ( 四 )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估 及 时 1. 银 行 是 否 对 外 汇 业 务 违 规 风 险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建 设 实 施 和 运 行 结 果 开 展 自 评 估, 并 向 外 汇 局 报 送 评 估 报 告 ; 2. 内 控 评 价 是 否 由 独 立 的 部 门 组 织 实 施 并 形 成 文 字 评 价 内 控 制 度 完 备 性 与 实 施 情 况 6 分 内 控 管 理 及 其 他 10 分 15-17-

-18- 项 目 细 目 分 值 考 核 指 标 详 细 标 准 评 分 办 法 主 要 参 考 文 件 依 据 备 注 报 告 ; 3. 实 施 的 频 率 至 少 为 年 度, 当 外 汇 业 务 经 营 环 境 发 生 重 大 变 化 或 其 他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事 项 发 生 时 应 及 时 组 织 开 展 内 控 评 价 ; 4. 评 价 报 告 是 否 客 观 反 映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的 影 响 程 度 和 发 生 的 可 能 性, 并 明 确 相 应 的 纠 正 措 施 和 方 案 ( 五 ) 内 部 控 制 监 督 到 位 1. 内 审 内 控 和 具 体 业 务 部 门 是 否 根 据 分 工 协 调 配 合, 构 建 覆 盖 各 级 机 构 各 个 外 汇 产 品 各 个 外 汇 业 务 流 程 的 监 督 检 查 体 系 ; 2. 内 部 控 制 监 督 的 报 告 和 信 息 反 馈 是 否 流 畅 ; 3. 有 关 部 门 人 员 是 否 将 发 现 的 内 部 控 制 缺 陷, 按 照 规 定 报 告 路 线 及 时 报 告 ; 4. 是 否 具 有 内 部 控 制 外 汇 业 务 违 规 问 题 整 改 机 制, 明 确 整 改 责 任 部 门, 规 范 整 改 工 作 流 程, 确 保 整 改 措 施 落 实 到 位 16

项 目 细 目 分 值 考 核 指 标 详 细 标 准 评 分 办 法 主 要 参 考 文 件 依 据 备 注 1. 执 行 情 况 优 秀 的,1.5 最 终 评 分 2; 2. 执 行 情 况 一 般 的,0.5 最 终 评 分 <1.5; 3. 执 行 情 况 较 差 的,0 最 终 评 分 <0.5 1. 是 否 就 完 善 外 汇 监 管 提 出 有 价 值 的 意 见 与 建 议 ; 2. 发 现 客 户 有 外 汇 违 法 行 为 是 否 及 时 上 报 ; 3. 外 汇 局 专 项 检 查 有 自 查 要 求 的, 银 行 是 否 能 够 认 真 开 展 自 查 ; 4. 能 否 积 极 配 合 外 汇 局 交 办 的 临 时 性 工 作, 如 大 额 购 付 配 合 外 汇 局 日 常 监 管 工 作 情 况 2 分 1. 执 行 情 况 优 秀 的,0.8 最 终 评 分 1; 2. 执 行 情 况 一 般 的,0.4 最 终 评 分 <0.8; 汇 监 测 和 异 常 购 付 汇 约 谈 工 作 等 银 行 是 否 积 极 配 合 现 场 检 查 及 现 场 核 查 工 作, 包 括 提 供 工 作 场 所 及 所 需 数 据 或 材 料 允 许 业 务 系 统 接 入 现 场 检 查 及 核 查 配 合 情 况 1 分 3. 执 行 情 况 较 差 的,0 最 终 评 分 <0.4 1. 执 行 情 况 优 秀 的,0.8 最 终 评 分 1; 2. 执 行 情 况 一 般 的,0.4 最 终 评 分 <0.8; 3. 执 行 情 况 较 差 的,0 最 终 评 分 <0.4 1. 年 度 整 改 报 告 是 否 及 时 上 报 ; 2. 针 对 违 规 问 题 制 定 的 整 改 措 施 是 否 及 时, 执 行 是 否 到 位 ; 3. 是 否 积 极 沟 通 后 续 整 改 情 况 ; 4. 整 改 是 否 有 效, 是 否 屡 犯 同 类 错 误 违 规 问 题 整 改 情 况 1 分 -19-17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关 于 印 发 通 过 银 行 进 行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申 报 业 务 指 引 (2016 年 版 ) 的 通 知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分 局 外 汇 管 理 部, 深 圳 大 连 青 岛 厦 门 宁 波 市 分 局, 全 国 性 中 资 银 行 :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通 过 银 行 进 行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申 报 业 务, 完 善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申 报 制 度, 便 于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各 分 支 局 境 内 银 行 以 及 申 报 主 体 更 准 确 地 理 解 申 报 的 具 体 要 求,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制 定 了 通 过 银 行 进 行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申 报 业 务 指 引 (2016 年 版 ) ( 见 附 件 ),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各 分 局 外 汇 管 理 部 应 在 收 到 本 通 知 后, 及 时 转 发 辖 内 中 心 支 局 支 局 城 市 商 业 银 行 农 村 商 业 银 行 外 商 独 资 银 行 中 外 合 资 银 行 外 国 银 行 分 行 以 及 农 村 合 作 金 融 机 构, 各 全 国 性 中 资 银 行 应 及 时 转 发 所 辖 分 支 机 构, 并 遵 照 执 行 附 件 : 通 知 银 行 进 行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申 报 业 务 指 引 (2016 年 版 )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2016 年 3 月 18 日 -20-

附 件 通 过 银 行 进 行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申 报 业 务 指 引 (2016 年 版 ) 为 规 范 通 过 境 内 银 行 进 行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申 报 业 务 ( 以 下 简 称 间 接 申 报 ), 补 充 和 细 化 间 接 申 报 具 体 内 容,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根 据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申 报 办 法 和 通 过 银 行 进 行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申 报 业 务 实 施 细 则 ( 汇 发 2015 27 号 印 发, 以 下 简 称 细 则 ) 等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工 作 实 际, 制 定 本 业 务 指 引 具 体 内 容 如 下 : 一 关 于 间 接 申 报 原 则 ( 一 ) 关 于 间 接 申 报 的 范 围 和 要 求 根 据 细 则 第 四 条, 间 接 申 报 的 范 围 包 括 境 内 居 民 和 境 内 非 居 民 通 过 境 内 银 行 从 境 外 收 到 的 款 项 和 对 境 外 支 付 的 款 项, 以 及 境 内 居 民 通 过 境 内 银 行 与 境 内 非 居 民 之 间 发 生 的 收 付 款 其 中, 境 内 居 民 个 人 通 过 境 内 银 行 与 境 内 非 居 民 个 人 之 间 发 生 的 人 民 币 收 付 款 暂 不 申 报 除 银 行 黄 金 进 出 口 外, 银 行 自 身 发 生 的 其 他 涉 外 收 付 款 无 需 进 行 间 接 申 报 具 体 申 报 要 求 包 括 : 1. 境 内 居 民 通 过 境 内 银 行 与 境 外 ( 包 括 居 民 和 非 居 民 ) 发 生 的 收 付 款, 境 内 银 行 应 在 基 础 信 息 中 的 对 方 付 款 人 / 收 款 人 名 称 前 添 加 (JW) ( 半 角 大 写 英 文 字 符 ) 字 样 境 内 居 民 通 过 境 内 银 行 与 境 外 非 居 民 发 生 的 收 入 和 支 付 款 项, 由 境 内 居 民 分 别 按 照 其 资 金 来 源 和 资 金 用 途 性 质 进 行 申 报 境 内 居 民 通 过 境 内 银 行 与 境 外 居 民 发 生 的 收 入 和 支 付 款 项, 由 境 内 居 民 分 别 按 照 境 外 居 民 的 资 金 来 源 和 资 金 用 途 性 质 进 行 申 报 付 款 人 / 收 款 人 常 驻 国 家 ( 地 区 ) 填 写 为 境 外 居 民 境 外 账 户 开 户 银 行 所 在 国 家 或 地 区 2. 境 内 非 居 民 通 过 境 内 银 行 与 境 外 ( 包 括 居 民 与 非 居 民 ) 发 生 的 收 付 款, 境 内 银 行 应 在 基 础 信 息 中 的 对 方 付 款 人 / 收 款 人 名 称 前 添 加 (JW) ( 半 角 大 写 英 文 字 符 ) 字 样, 并 代 境 内 非 居 民 进 行 申 报, 付 款 人 / 收 款 人 常 驻 国 家 ( 地 区 ) 填 写 为 境 内 非 居 民 的 常 驻 国 家 或 地 区 (1) 境 内 银 行 在 为 境 内 非 居 民 机 构 首 次 办 理 涉 外 收 付 款 业 务 时, 应 当 为 其 境 内 非 居 民 机 构 客 户 建 立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表, 并 将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表 信 息 通 过 系 统 报 送 给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2) 境 内 银 行 应 将 涉 外 收 入 申 报 单 境 外 汇 款 申 请 书 和 对 外 付 款 / 承 兑 通 知 书 的 基 础 信 息 和 申 报 信 息 通 过 系 统 报 送 给 国 家 外 汇 管 理 局, 无 需 填 写 和 打 印 相 关 纸 质 凭 证 (3) 除 有 特 殊 规 定 外, 境 内 非 居 民 通 过 境 内 银 行 与 境 外 发 生 的 收 付 款, 其 交 易 性 质 统 一 申 报 在 822030- 境 外 存 入 款 项 / 调 出 项 下, 交 易 附 言 注 明 非 居 民 从 境 外 收 款 或 非 居 民 向 境 外 付 款 3. 境 内 居 民 通 过 境 内 银 行 与 境 内 非 居 民 发 生 的 收 入 和 支 付 款 项, 境 内 银 行 应 在 基 础 信 息 中 -21-

的 对 方 付 款 人 / 收 款 人 名 称 前 添 加 (JN) ( 半 角 大 写 英 文 字 符 ) 字 样, 境 内 居 民 应 分 别 按 照 其 资 金 来 源 和 资 金 用 途 性 质 进 行 申 报 当 境 内 居 民 从 境 内 非 居 民 收 款 时, 为 便 于 境 内 收 款 银 行 识 别 该 笔 款 项 的 来 源 并 通 知 境 内 居 民 及 时 办 理 申 报, 境 内 付 款 银 行 在 办 理 其 非 居 民 客 户 向 境 内 居 民 付 款 业 务 时, 应 在 付 款 报 文 的 附 言 中 注 明 NonResident 字 样 境 内 收 款 银 行 收 到 上 述 来 自 境 内 非 居 民 的 款 项 时, 应 当 通 知 督 促 和 指 导 境 内 居 民 办 理 间 接 申 报 境 内 居 民 收 到 境 内 非 居 民 支 付 的 款 项 时, 应 当 填 写 涉 外 收 入 申 报 单, 交 易 性 质 按 照 其 与 境 内 非 居 民 之 间 的 实 际 交 易 性 质 进 行 申 报, 交 易 附 言 中 除 需 按 原 有 规 定 描 述 该 笔 交 易 外, 还 需 首 先 注 明 收 到 境 内 非 居 民 款 项 字 样 当 境 内 居 民 向 境 内 非 居 民 付 款 时, 境 内 付 款 银 行 在 办 理 境 内 居 民 向 境 内 非 居 民 付 款 业 务 时, 应 就 收 款 人 情 况 询 问 境 内 居 民, 以 便 判 断 对 方 收 款 人 是 否 为 非 居 民 如 对 方 收 款 人 为 非 居 民, 则 应 当 要 求 境 内 居 民 填 写 境 外 汇 款 申 请 书 或 对 外 付 款 / 承 兑 通 知 书, 交 易 性 质 按 照 其 与 境 内 非 居 民 之 间 的 实 际 交 易 性 质 进 行 申 报, 交 易 附 言 除 需 按 原 有 规 定 描 述 该 笔 交 易 外, 还 需 首 先 注 明 向 境 内 非 居 民 支 付 款 项 字 样 4. 境 内 非 居 民 是 指 通 过 境 内 银 行 办 理 收 付 款 业 务 的 非 中 国 居 民, 包 括 境 外 中 央 银 行 银 行 非 银 行 机 构 和 个 人 ; 境 外 居 民 是 指 在 境 外 办 理 收 付 款 业 务 的 中 国 居 民 5. 申 报 主 体 通 过 境 内 银 行 进 行 涉 外 收 付 款, 应 根 据 真 实 交 易 性 质 履 行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申 报 义 务, 不 考 虑 业 务 合 规 性 ( 二 ) 关 于 居 民 和 非 居 民 身 份 的 认 定 1. 个 人 居 民 身 份 的 认 定 根 据 细 则 第 五 条, 个 人 居 民 身 份 在 实 践 中 按 照 身 份 证 护 照 等 有 效 证 件 中 的 国 籍 来 认 定 即, 持 有 外 国 护 照 等 有 效 证 件 的 个 人, 认 定 为 非 中 国 居 民, 持 有 中 国 居 民 身 份 证 或 其 他 中 国 有 效 证 件 的 个 人, 认 定 为 中 国 居 民 2. 关 于 驻 华 机 构 身 份 的 认 定 根 据 国 际 收 支 统 计 申 报 办 法, 在 华 国 际 组 织 国 际 组 织 驻 华 机 构 外 国 驻 华 使 领 馆 不 属 于 中 国 居 民, 而 其 他 境 外 法 人 驻 华 机 构 属 于 中 国 居 民 其 中, 在 华 国 际 组 织 国 际 组 织 驻 华 机 构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表 中 常 驻 国 家 ( 地 区 ) 应 填 写 为 IOS( 国 际 组 织 ( 中 国 注 册 )) 3. 关 于 境 内 银 行 离 岸 业 务 部 及 其 客 户 身 份 的 认 定 境 内 银 行 离 岸 业 务 部 为 境 内 银 行 的 内 设 部 门 在 离 岸 业 务 部 办 理 涉 外 收 付 款 业 务 的 机 构 和 个 人, 应 分 别 按 照 其 注 册 地 和 有 效 证 件 判 断 其 居 民 / 非 居 民 身 份 ( 三 ) 关 于 涉 外 收 付 款 币 种 和 金 额 的 确 定 1. 涉 外 收 入 申 报 单 中 的 收 入 款 币 种 及 金 额 是 指 收 款 人 实 际 从 境 外 收 到 款 项 的 币 种 及 金 额 ( 含 国 内 银 行 扣 费 和 国 外 银 行 扣 费 ) 其 中, 收 入 款 币 种 为 实 际 从 境 外 收 到 的 款 项 币 种, 而 非 客 户 入 账 的 币 种 ; 收 入 款 金 额 为 实 际 从 境 外 收 到 的 金 额, 而 非 扣 除 银 行 费 用 后 -22-

贷 记 客 户 账 的 金 额 收 入 款 金 额 应 大 于 等 于 结 汇 金 额 现 汇 金 额 和 其 他 金 额 之 和 2. 境 外 汇 款 申 请 书 中 的 汇 款 币 种 及 金 额 是 指 汇 款 人 申 请 汇 出 的 币 种 及 金 额 其 中, 汇 款 币 种 是 指 汇 款 人 申 请 汇 出 的 币 种, 而 非 客 户 账 户 的 币 种 ; 汇 款 金 额 为 汇 款 人 申 请 汇 出 的 金 额, 其 中 可 能 包 含 境 内 银 行 扣 费 银 行 通 过 外 汇 金 宏 系 统 国 际 收 支 网 上 申 报 系 统 接 口 程 序 从 自 身 系 统 中 提 取 数 据 时, 可 提 取 汇 款 金 额, 也 可 提 取 银 行 实 际 对 外 支 付 的 金 额 ( 不 包 含 境 内 银 行 已 扣 除 费 用 ) 3. 对 外 付 款 / 承 兑 通 知 书 中 的 付 款 币 种 及 金 额 指 付 款 人 支 付 款 项 的 币 种 及 金 额, 可 能 包 含 境 内 银 行 费 用 实 际 付 款 币 种 及 金 额 指 银 行 实 际 对 外 支 付 的 币 种 及 金 额, 不 包 括 境 内 银 行 已 扣 除 的 费 用 因 此 对 外 付 款 / 承 兑 通 知 书 中 的 实 际 付 款 金 额 小 于 或 等 于 付 款 金 额 4. 关 于 境 外 结 汇 和 境 外 购 汇 中 收 付 款 币 种 的 确 定 境 内 主 体 从 境 外 收 到 一 笔 外 汇 款 项, 解 付 前 境 内 银 行 代 其 进 行 境 外 结 汇, 之 后 以 人 民 币 汇 入 境 内 并 贷 记 境 内 客 户 账, 此 类 交 易 的 实 质 是 境 内 银 行 代 客 境 外 结 汇, 收 入 款 币 种 应 申 报 为 人 民 币, 付 款 人 常 驻 国 家 ( 地 区 ) 应 申 报 为 实 际 付 款 人 常 驻 国 家 ( 地 区 ), 而 非 境 外 结 汇 国 家 ( 地 区 ), 同 时, 交 易 附 言 需 注 明 实 际 交 易 性 质 结 汇 国 家 ( 地 区 ) 及 结 汇 币 种, 如 ** 业 务 在 **( 国 家 或 地 区 )** ( 币 种 ) 结 汇 反 之, 境 内 主 体 需 对 外 支 付 外 汇 时, 境 内 银 行 收 取 其 人 民 币 款 项 并 代 其 进 行 境 外 购 汇, 之 后 款 项 直 接 用 于 境 外 支 付, 此 类 交 易 的 实 质 是 境 内 银 行 代 客 境 外 购 汇, 付 款 币 种 应 申 报 为 人 民 币, 收 款 人 常 驻 国 家 ( 地 区 ) 应 申 报 为 实 际 收 款 人 常 驻 国 家 ( 地 区 ), 而 非 境 外 购 汇 国 家 ( 地 区 ), 交 易 附 言 需 注 明 实 际 交 易 性 质 购 汇 国 家 ( 地 区 ) 及 购 汇 币 种, 如 ** 业 务 在 **( 国 家 或 地 区 )**( 币 种 ) 购 汇 二 专 项 业 务 申 报 ( 一 ) 关 于 通 过 境 内 交 易 所 进 行 涉 外 交 易 的 申 报 1. 场 内 清 算 模 式 下 现 货 交 易 所 涉 外 交 易 的 申 报 场 内 清 算 是 指 非 居 民 交 易 商 将 交 易 资 金 通 过 交 易 所 账 户 与 居 民 交 易 商 完 成 清 算 该 模 式 下, 交 易 所 应 作 为 申 报 主 体, 在 与 非 居 民 交 易 商 发 生 资 金 收 付 时 进 行 申 报, 并 按 照 资 金 拟 进 行 的 交 易 选 择 相 应 交 易 编 码, 申 报 在 121- 纳 入 海 关 统 计 的 货 物 贸 易 122- 未 纳 入 海 关 统 计 的 货 物 贸 易 522- 非 生 产 非 金 融 资 产 转 让 等 项 下 2. 场 外 清 算 模 式 下 现 货 交 易 所 涉 外 交 易 的 申 报 场 外 清 算 是 指 非 居 民 交 易 商 的 交 易 资 金 不 通 过 交 易 所 账 户 进 行 清 算, 而 是 由 居 民 和 非 居 民 交 易 商 双 方 自 行 清 算 该 模 式 下, 相 关 居 民 交 易 商 应 作 为 申 报 主 体, 在 与 非 居 民 交 易 商 发 生 资 金 收 付 时 进 行 申 报, 并 按 照 实 际 交 易 性 质 选 择 相 应 交 易 编 码, 申 报 在 121- 纳 入 海 关 统 计 的 货 物 贸 易 122- 未 纳 入 海 关 统 计 的 货 物 贸 易 522- 非 生 产 非 金 融 资 产 转 让 等 -23-

项 下 3. 期 货 交 易 所 涉 外 交 易 的 申 报 期 货 交 易 所 涉 外 交 易 主 要 指 境 外 交 易 者 和 境 外 经 纪 机 构 等 非 居 民 通 过 境 内 期 货 交 易 所 从 事 境 内 特 定 品 种 期 货 交 易 该 模 式 下, 交 易 所 应 作 为 申 报 主 体, 在 与 非 居 民 交 易 商 发 生 资 金 收 付 时 进 行 申 报 并 按 照 实 际 交 易 性 质 选 择 相 应 交 易 编 码, 如 买 卖 期 货 合 约, 则 申 报 在 724000- 因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交 易 引 起 的 收 入 / 支 出 ; 如 交 割 基 础 标 的, 则 申 报 在 121- 纳 入 海 关 统 计 的 货 物 贸 易 122- 未 纳 入 海 关 统 计 的 货 物 贸 易 522- 非 生 产 非 金 融 资 产 转 让 等 项 下 4. 交 易 所 收 到 非 居 民 交 易 商 支 付 的 佣 金 费 用 等 非 清 算 资 金 时, 交 易 所 应 作 为 申 报 主 体, 按 照 实 际 交 易 性 质 选 择 相 应 交 易 编 码 申 报, 如 现 货 交 易 佣 金 申 报 在 228050- 货 物 或 服 务 交 易 佣 金 及 相 关 服 务, 如 为 期 货 合 约 交 易 佣 金, 申 报 在 226000- 金 融 服 务 项 下 ( 二 ) 关 于 集 中 收 付 业 务 的 申 报 开 展 涉 外 收 付 款 资 金 集 中 收 付 业 务 ( 包 括 集 中 收 付 和 轧 差 净 额 结 算 收 付 两 种 ) 的 跨 国 公 司 总 部 / 主 办 企 业 / 财 务 公 司 或 者 第 三 方 支 付 机 构 等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上 述 企 业 或 机 构, 以 下 统 称 为 集 中 收 付 企 业 ) 应 在 跨 境 交 易 环 节 ( 即 在 实 际 涉 外 收 付 款 项 时 ) 对 两 类 数 据 进 行 间 接 申 报 : 一 类 是 集 中 收 付 或 轧 差 净 额 结 算 后 集 中 收 付 企 业 的 实 际 涉 外 收 付 款 数 据 ( 以 下 简 称 实 际 收 付 数 据 ), 另 一 类 是 逐 笔 还 原 集 中 收 付 或 轧 差 净 额 结 算 前 各 成 员 企 业 或 实 际 收 付 款 机 构 及 个 人 的 原 始 收 付 款 数 据 ( 以 下 简 称 还 原 数 据 ) 集 中 收 付 企 业 集 中 收 付 款 或 轧 差 净 额 结 算 还 原 申 报 时, 账 号 栏 位 应 填 写 支 付 机 构 备 付 金 账 号 / 主 办 企 业 国 内 主 账 户 账 号 1. 实 际 收 付 数 据 的 申 报 对 于 实 际 收 付 款 不 为 零 的 数 据, 集 中 收 付 企 业 应 按 照 细 则 的 涉 外 收 付 款 统 计 申 报 要 求, 通 过 办 理 实 际 涉 外 收 付 业 务 的 境 内 银 行 进 行 申 报, 境 内 银 行 应 将 实 际 涉 外 收 付 款 项 中 的 交 易 编 码 标 记 为 999999- 有 实 际 资 金 收 付 的 集 中 或 轧 差 结 算 对 于 实 际 收 付 款 为 零 ( 轧 差 净 额 结 算 合 计 值 为 零 ) 的 数 据, 境 内 银 行 应 虚 拟 一 笔 结 算 值 为 零 的 涉 外 付 款, 交 易 编 码 标 记 为 999998- 无 实 际 资 金 收 付 的 轧 差 结 算, 集 中 收 付 企 业 应 按 照 细 则 的 涉 外 收 付 款 统 计 申 报 要 求, 通 过 经 办 银 行 进 行 申 报, 付 款 人 / 收 款 人 常 驻 国 家 ( 地 区 ) 为 中 国, 其 他 必 填 项 可 视 情 况 填 报 或 填 写 N/A ( 半 角 大 写 英 文 字 符 ) 境 内 银 行 应 在 实 际 收 付 之 日 ( 轧 差 净 额 结 算 合 计 值 为 零 时 为 轧 差 结 算 日 或 会 计 结 算 日, 下 同 )(T) 后 的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T+1) 中 午 12:00 前, 完 成 实 际 收 付 款 数 据 的 报 送 工 作 2. 还 原 数 据 的 申 报 集 中 收 付 企 业 在 申 报 实 际 收 付 数 据 的 当 日, 根 据 全 收 全 支 原 则, 以 境 内 成 员 企 业 或 者 实 际 收 付 款 个 人 或 机 构 的 名 义, 逐 笔 申 报 还 原 数 据 还 原 数 据 的 基 础 信 息 和 申 报 信 息 均 由 集 中 收 付 企 业 集 中 提 供 或 填 报 ( 提 供 或 填 报 方 式 由 银 行 自 行 确 定, 银 行 应 保 留 企 业 提 供 或 填 报 的 有 关 凭 证 24 个 月 ), 并 按 实 际 交 易 性 质 填 报 交 易 编 码 和 交 易 附 言 第 三 方 支 付 机 构 进 行 对 私 居 民 客 户 集 中 收 付 款 的 还 原 申 报 时, 若 实 际 对 私 居 民 客 户 的 单 笔 金 额 低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