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保 亭 县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和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方 案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县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工 作, 建 立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科 学 合 理 的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运 行 机 制, 保 证 招 生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根 据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2016 年 海 南 省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和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的 意 见 ( 琼 教 中 招 2016 7 号 ) 及 海 南 省 教 育 厅 中 招 办 关 于 <2016 年 海 南 省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和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 的 通 知 ( 琼 教 中 招 2016 9 号 ), 结 合 我 县 实 际, 特 制 定 本 方 案 一 指 导 思 想 按 照 有 利 于 科 学 选 拔 人 才 促 进 学 生 健 康 发 展 维 护 社 会 公 平 的 原 则, 推 进 考 试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促 进 素 质 教 育 实 施 和 创 新 人 才 培 养 改 革 招 生 指 标 分 配 方 式, 促 进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促 进 普 通 高 中 教 育 与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协 调 健 康 发 展, 进 一 步 优 化 教 育 结 构 ; 积 极 发 挥 考 试 招 生 对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导 向 作 用, 促 进 义 务 教 育 课 程 改 革, 全 面 提 高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 改 进 工 作 方 式 方 法, 加 强 管 理, 推 进 招 生 阳 光 工 程, 确 保 考 试 招 生 工 作 规 范 有 序 进 行, 维 护 教 育 公 平 二 招 生 机 构 及 职 责 为 切 实 加 强 我 县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和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的 组 织 领 导, 县 教 育 局 成 立 中 招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 孙 贻 垂 ( 县 教 育 局 党 委 书 记 局 长 ) - 2 -
副 组 长 : 辛 碧 华 ( 县 教 育 局 党 委 副 书 记 ) 周 小 华 ( 保 亭 中 学 校 长 ) 组 员 : 王 春 娇 ( 县 教 育 研 训 中 心 主 任 ) 黄 昌 荣 ( 县 招 生 办 常 务 副 主 任 ) 叶 绍 宁 ( 保 亭 中 学 副 校 长 ) 叶 琳 ( 保 亭 思 源 实 验 学 校 校 长 ) 谢 金 龙 ( 实 验 中 学 校 长 ) 胡 亚 洪 ( 新 星 中 学 校 长 ) 何 坊 成 ( 南 茂 中 学 校 长 ) 林 明 发 ( 新 政 镇 初 级 中 学 校 长 ) 吉 文 ( 三 道 镇 初 级 中 学 校 长 ) 余 海 生 ( 响 水 镇 金 江 学 校 校 长 ) 陈 海 标 ( 三 道 镇 新 民 学 校 校 长 ) 宋 正 茂 ( 海 之 南 实 验 学 校 校 长 ) 招 生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 ( 在 县 教 育 局 招 生 办 ), 由 黄 昌 荣 担 任 主 任 办 公 室 具 体 负 责 组 织 中 招 报 名 及 考 务 实 施 指 导 工 作, 组 织 实 施 体 育 考 试 生 地 理 化 实 验 操 作 技 能 考 查 工 作 ; 负 责 志 愿 填 报 建 立 考 生 电 子 档 案 和 纸 介 档 案 的 指 导 招 生 录 取 等 ; 协 调 招 生 联 席 单 位 及 省 中 招 办 工 作 三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水 平 报 名 时 间 办 法 和 考 试 工 作 ( 一 ) 报 名 时 间 1. 信 息 导 入 :3 月 1 日 前, 由 省 中 招 办 从 全 国 学 籍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中 将 学 生 信 息 统 一 导 入 省 中 招 系 统, 并 自 动 生 成 考 生 准 考 证 号 - 3 -
2. 具 有 本 县 常 住 户 籍 的 外 省 市 回 琼 考 生 往 届 毕 业 生 及 具 有 同 等 学 历 的 社 会 青 年 到 县 招 办 生 报 名, 县 招 办 生 当 场 向 考 生 反 馈 准 考 证 号 等 报 名 信 息 报 名 时 间 :4 月 11 日 -15 日 3. 考 生 电 子 相 片 采 集 时 间 :3 月 8 日 -4 月 30 日 ( 二 ) 报 名 条 件 1. 具 有 本 县 常 住 户 籍 的 应 往 届 初 中 毕 业 生 和 具 有 同 等 学 历 的 社 会 青 年, 均 可 报 名 参 加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2. 非 本 县 户 籍 考 生,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1) 学 籍 在 本 县 驻 琼 部 队 现 役 军 人 子 女 归 侨 归 侨 子 女 ( 不 含 侨 眷 子 女 ) 及 持 有 一 年 以 上 居 住 证 的 华 侨 学 生 港 澳 台 籍 学 生 外 国 籍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2) 学 籍 和 就 读 在 本 县 初 三 年 级 满 一 年 以 上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法 定 监 护 人 为 本 县 就 业 ( 含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 的 常 住 人 员, 具 有 本 县 公 安 部 门 出 具 的 居 住 证 件 及 相 关 部 门 的 就 业 证 明 3. 不 得 报 名 的 考 生 : 具 有 各 类 中 等 学 校 ( 中 职 学 校 普 通 高 中 ) 和 高 等 学 校 ( 五 年 一 贯 制 学 生 ) 学 籍 的 考 生 ( 三 ) 报 名 地 点 办 法 1. 实 行 网 上 报 名 2. 本 省 户 籍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在 现 学 籍 和 就 读 学 校 报 名 3. 户 籍 在 本 县 的 外 省 回 琼 生 往 届 毕 业 生 和 具 有 同 等 学 历 的 社 会 青 年, 持 本 人 户 口 簿 和 学 籍 材 料 到 县 招 生 办 报 名 招 生 办 向 考 生 反 馈 准 考 证 号 等 报 名 信 息 ( 四 ) 考 试 工 作 1. 我 省 继 续 实 行 招 生 考 试 两 考 合 一 的 办 法 考 试 成 绩 既 - 4 -
作 为 衡 量 学 生 学 业 水 平 评 价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的 主 要 依 据, 又 作 为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选 拔 招 录 新 生 的 重 要 依 据 之 一 2. 全 省 统 一 考 试 科 目 :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 包 括 听 力 测 试 ) 物 理 化 学 思 想 品 德 历 史 体 育 8 个 学 科 其 中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 包 括 听 力 测 试 ) 物 理 化 学 思 想 品 德 历 史 7 个 学 科 实 行 全 省 统 一 命 题 统 一 制 卷 统 一 组 织 考 试 统 一 评 卷 3. 全 省 统 一 考 试 科 目 时 间 :6 月 25 26 日 八 年 级 生 物 地 理 考 查 时 间 为 6 月 27 日 下 午 4. 体 育 学 科 考 试 由 省 制 定 考 试 项 目 考 试 工 作 方 案, 由 县 招 生 办 具 体 组 织 实 施, 考 试 时 间 为 4 月 20 日 前 完 成 全 省 统 一 考 查 科 目 : 八 年 级 生 物 地 理, 九 年 级 物 理 和 化 学 实 验 操 作 技 能, 由 省 统 一 命 题 制 卷 和 制 定 考 查 实 施 方 案, 县 招 生 办 按 有 关 规 定 组 织 考 试 或 考 查 监 督 九 年 级 理 化 实 验 操 作 考 查 由 学 校 组 织 实 施, 考 查 时 间 必 须 在 4 月 30 日 前 完 成 5. 全 省 统 一 考 试 考 查 科 目 卷 面 分 值 为 :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满 分 均 为 120 分, 思 想 品 德 历 史 物 理 化 学 满 分 均 为 100 分, 体 育 满 分 为 50 分,8 科 满 分 合 计 810 分 ; 生 物 地 理 每 科 满 分 为 100 分 物 理 和 化 学 实 验 操 作 技 能 考 查 以 A B C D 四 个 等 级 呈 现, 缺 考 考 生 以 D 等 记 该 科 目 等 级 6. 各 学 科 成 绩 等 级 划 分 办 法 :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思 想 品 德 历 史 物 理 化 学 体 育 生 物 地 理 的 考 试 考 查 成 绩 均 以 A B C D E F 六 个 等 级 划 分, 其 中 :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思 想 品 德 历 史 物 理 化 学 各 学 科 成 绩 等 级 根 据 考 试 成 绩 从 高 到 低 以 全 省 当 年 考 生 人 数 按 A 等 级 10% B 等 级 20% C 等 级 30% D - 5 -
等 级 20% E 等 级 15% F 等 级 5% 依 次 确 定 ; 生 物 地 理 各 学 科 成 绩 等 级 根 据 考 查 成 绩 从 高 到 低 以 考 生 所 在 市 县 当 年 考 生 人 数 按 比 例 依 次 确 定, 各 等 级 人 数 占 本 市 县 考 生 总 人 数 的 比 例 与 上 述 比 例 相 同 ; 体 育 考 试 成 绩 各 等 级 按 考 试 成 绩 从 高 到 低 依 次 确 定, 其 中 :A 等 45-50 分,B 等 40-44 分,C 等 35-39 分,D 等 30-34 分,E 等 20-29 分,F 等 0-19 分 理 化 实 验 操 作 技 能 按 A B C D 四 个 等 级 划 分, 各 等 级 人 数 比 例 不 限 7. 全 省 统 一 考 试 学 科 的 成 绩, 以 各 考 试 学 科 等 级 和 各 考 试 学 科 原 始 分 总 分 呈 现, 公 布 学 科 等 级 各 学 科 原 始 分 相 加 而 成 的 原 始 分 总 分, 单 科 原 始 分 不 公 布 全 省 统 一 考 查 学 科 的 成 绩, 只 公 布 考 生 的 学 科 等 级 四 考 生 志 愿 填 报 ( 一 ) 网 上 填 报 志 愿 实 行 考 后 估 分 填 报 ( 二 ) 志 愿 填 报 时 间 6 月 27 日 7 月 6 日 中 午 12:00 为 考 生 填 报 志 愿 时 间 ; 县 招 生 办 和 学 校 核 查 考 生 志 愿 信 息 及 完 善 考 生 纸 质 档 案 电 子 档 案 时 间 :7 月 7 日 10 日 中 午 12:00 止 ( 三 ) 高 中 学 校 招 生 志 愿 提 前 批 第 一 批 第 二 批 和 第 三 批 考 生 可 根 据 自 己 的 志 向 爱 好 和 家 庭 经 济 状 况, 依 据 录 取 批 次, 自 主 填 报 各 类 学 校 志 愿 1. 提 前 批 : 中 职 与 普 通 本 科 3+4 分 段 培 养 试 点 班 琼 台 师 范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公 办 乡 镇 幼 儿 园 定 向 免 培 生 班 海 南 中 学 少 数 民 族 特 招 班 国 兴 中 学 少 数 民 族 特 招 班 海 南 中 学 中 英 高 中 课 程 实 验 班 海 南 华 侨 中 学 中 美 和 中 英 合 作 实 验 班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万 - 6 -
宁 附 属 中 学 实 验 班 中 央 民 族 大 学 附 属 中 学 陵 水 分 校 皓 泰 圆 梦 创 新 实 验 班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第 二 附 属 中 学 乐 东 黄 流 中 学 实 验 班 中 央 民 族 大 学 附 属 中 学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的 考 生 只 能 选 择 一 个 学 校 志 愿 2. 第 一 批 : 省 一 级 学 校 ( 附 件 1) 考 生 只 能 选 报 一 所 学 校 3. 第 二 批 : 省 一 级 学 校 获 批 部 分 计 划 在 本 批 次 录 取 ; 县 重 点 高 中 学 校 省 农 垦 中 学 农 垦 加 来 高 级 中 学 等 设 2 个 志 愿, 每 名 考 生 只 能 选 报 2 所 学 校 保 亭 中 学 属 县 重 点 高 中 学 校 录 取 4. 第 三 批 : 有 五 年 一 贯 制 招 生 的 高 等 学 校 中 高 职 3+2 连 读 及 中 高 职 3+2 分 段 培 养 试 点 班 一 般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设 3 个 志 愿, 每 名 考 生 只 能 选 报 3 所 学 校 5. 志 愿 录 取 顺 序 是 : 先 录 取 第 一 志 愿, 如 第 一 志 愿 未 录 满 再 录 取 第 二 志 愿, 依 此 类 推 6. 第 一 批 录 取 学 校 的 统 招 计 划 分 两 段 进 行 录 取 ( 申 请 部 分 计 划 在 第 二 批 次 录 取 的 学 校 除 外 ), 第 一 段 录 取 的 计 划 数 为 该 校 统 招 计 划 减 去 该 校 招 生 总 计 划 5% 所 得 部 分 ; 第 二 段 录 取 统 招 计 划 的 预 留 部 分 海 南 中 学 统 招 计 划 的 预 留 部 分 面 向 全 省 招 生, 不 再 分 配 到 各 市 县 第 一 段 录 取 后,7 月 29 日 30 日 上 午 12:00 前, 未 被 录 取 的 考 生 可 以 修 改 本 批 次 志 愿 考 生 须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凭 准 考 证 号 和 密 码, 上 网 自 主 修 改 或 由 学 校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修 改 第 二 段 录 取 时 以 修 改 后 的 志 愿 为 准 未 修 改 志 愿 的 考 生, 原 来 所 报 志 愿 继 续 有 效 本 批 次 学 校 指 标 到 校 生 的 录 取 工 作 在 第 二 段 统 招 计 划 完 成 后 进 行, 但 申 请 部 分 计 划 在 第 二 批 次 录 取 的 学 校, 在 该 校 - 7 -
统 招 计 划 全 部 完 成 后 进 行 ( 四 ) 注 意 事 项 1. 各 学 校 做 好 志 愿 填 报 前 的 技 术 培 训 和 指 导, 开 放 机 房 安 排 电 脑 教 师 网 上 录 入 考 生 志 愿 信 息 2. 学 校 要 组 织 指 导 考 生 正 确 估 分, 认 真 填 报 志 愿 有 上 网 条 件 的 学 校, 由 考 生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凭 准 考 证 号 和 密 码 上 网 自 主 填 报 修 改 志 愿 确 认 表 学 校 志 愿 确 认 表 打 印 后, 交 考 生 及 家 长 签 名 确 认, 放 入 考 生 纸 质 档 案 袋 备 查 没 有 上 网 条 件 的 学 校, 由 学 校 下 载 打 印 志 愿 确 认 表 交 考 生 填 写, 并 由 考 生 及 家 长 在 表 上 签 名 确 认, 然 后 由 学 校 汇 集 完 毕 后 统 一 按 规 定 时 间 录 入, 不 得 遗 漏, 核 对 确 认 后 的 志 愿 确 认 表 存 入 考 生 纸 质 档 案 袋 备 查 3. 考 生 填 报 的 志 愿 是 招 生 学 校 录 取 的 重 要 依 据, 考 生 所 填 报 志 愿 任 何 人 不 得 更 改 志 愿 信 息, 考 生 纸 质 志 愿 确 认 表 也 一 律 不 得 涂 改 各 学 校 教 师 不 得 采 取 任 何 方 式 强 行 要 求 学 生 填 报 指 定 学 校 或 限 制 考 生 填 报 志 愿 4. 本 县 户 籍 但 不 在 本 县 就 读 和 考 试 的 考 生, 用 本 县 户 籍 地 填 报 保 亭 中 学 和 海 南 中 学 等 省 一 级 学 校 定 向 分 配 到 本 县 的 招 生 计 划 指 标, 必 须 按 规 定 时 间 向 县 招 生 办 提 交 户 口 簿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进 行 复 查 未 按 时 提 供 或 提 供 的 户 籍 不 符 合 有 关 规 定 的, 县 招 生 办 有 权 取 消 其 相 应 的 填 报 志 愿 资 格 考 生 提 交 户 口 簿 时 间 和 复 查 时 间 以 省 中 招 办 规 定 时 间 为 准 5. 符 合 我 县 特 长 生 报 考 条 件 的 考 生, 各 校 应 组 织 考 生 按 时 参 加 保 亭 中 学 专 业 测 试 和 面 试 测 试 时 间 由 保 亭 中 学 具 体 安 排 - 8 -
届 时 县 招 生 办 将 派 员 巡 视 6. 民 办 高 中 学 校 在 本 省 范 围 内 自 主 招 生,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的 考 生 均 可 填 报 五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 一 ) 录 取 原 则 1.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招 生 录 取 坚 持 综 合 评 价 择 优 录 取 和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2. 我 县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录 取 的 主 要 依 据 是 考 生 各 学 科 成 绩 等 级 原 始 分 总 分 以 及 初 中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等 级 3.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按 管 理 权 限, 实 行 分 级 负 责 制, 县 招 生 办 负 责 本 县 学 校 的 录 取 审 批 工 作 4. 本 县 不 招 录 已 被 其 他 学 校 录 取 在 册 的 学 生 ( 二 ) 招 生 计 划 1. 普 通 高 中 招 生 计 划 : 招 生 16 个 班, 共 800 人 其 中 : 统 招 生 307 人, 指 标 到 校 生 320 人, 民 族 生 50 人, 特 长 生 48 人, 保 亭 中 学 教 职 工 子 女 5 人, 本 县 学 籍 非 本 县 户 籍 应 届 生 及 本 县 户 籍 往 届 生 70 人 2. 县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招 生 计 划 150 人 其 中, 旅 游 服 务 与 酒 店 管 理 专 业 40 人, 机 电 技 术 应 用 专 业 40 人, 会 计 电 算 化 专 业 30 人, 计 算 机 应 用 专 业 40 人 ( 三 ) 高 中 招 生 录 取 1. 保 亭 中 学 只 招 录 参 加 全 省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水 平 考 试 的 学 生, 根 据 招 生 计 划 各 项 指 标 安 排, 符 合 各 项 指 标 规 定 条 件, 分 项 按 成 绩 从 高 到 低 顺 序 进 行 录 取 - 9 -
2. 保 亭 中 学 只 录 取 各 学 科 成 绩 均 达 到 E 等 以 上 ( 特 长 生 不 受 此 限 制 )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总 等 级 达 到 B 等 以 上 3. 统 招 生 的 录 取 保 亭 中 学 统 招 生 指 标 307 人, 按 考 试 成 绩 从 高 到 低 依 次 录 取 4. 指 标 到 校 生 的 录 取, 按 招 生 计 划 总 数 的 40% 分 配 到 各 初 级 中 学 ( 具 体 的 分 配 指 标 见 附 件 ) 考 生 须 符 合 学 籍 及 初 中 阶 段 均 在 其 初 中 毕 业 学 校 就 读 满 3 年 的 条 件 指 标 到 校 生 录 取 分 数 线 控 制 在 统 招 生 最 低 录 取 分 数 线 的 85% 以 上 如 果 某 中 学 没 有 考 生 上 线 或 上 线 考 生 少 于 招 生 指 标 数, 剩 余 指 标 将 在 全 县 范 围 内 调 整 ( 含 保 亭 中 学 初 中 部 ), 同 时 保 证 没 有 考 生 上 线 的 初 中 学 校 ( 毕 业 生 人 数 须 达 到 50 人 ) 至 少 有 1 名 考 生 被 录 取 调 整 后 的 指 标 将 重 新 统 筹 全 县 未 被 录 取 考 生 总 数 按 总 分 成 绩 从 高 到 低 依 次 录 取 5. 民 族 生 的 录 取 只 录 取 保 亭 县 户 籍 的 黎 族 或 苗 族 应 届 毕 业 生, 从 高 到 低 依 次 录 取 总 分 成 绩 前 50 名 的 考 生 6. 特 长 生 的 录 取 : 特 长 生 的 录 取 采 取 专 业 测 试 成 绩 和 文 化 考 试 成 绩 双 结 合, 其 中 专 业 术 科 成 绩 以 60% 计 入 总 成 绩, 中 招 文 化 科 成 绩 以 折 算 为 百 分 制 后 以 40% 计 入 总 成 绩, 从 高 至 低 依 次 录 取 文 化 考 试 成 绩 不 低 于 保 亭 中 学 统 招 生 最 低 分 数 线 的 70% 特 长 生 的 招 生 方 案 由 保 亭 中 学 制 定, 于 4 月 25 日 前 报 县 教 育 局 批 准 并 向 社 会 公 示 后 实 施 考 生 的 专 业 测 试 成 绩 要 在 保 亭 中 学 校 内 张 榜 公 示, 并 于 5 月 20 日 前 报 县 中 招 办 备 案 7. 本 县 学 籍 非 本 县 户 籍 的 应 届 生 本 县 户 籍 的 往 届 生 的 录 取, 分 数 不 低 于 统 招 生 的 最 低 分 数 线 - 10 -
8. 录 取 时 如 遇 总 分 成 绩 相 同 的 情 况, 首 先 比 较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三 科 总 分 成 绩, 其 次 依 次 比 较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单 科 成 绩, 最 后 比 较 考 生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等 级, 依 次 从 高 到 低 录 取 9. 学 籍 在 本 县 的 外 省 户 籍 应 届 生, 还 须 提 供 县 公 安 部 门 出 具 的 居 住 证 件 及 相 关 部 门 务 工 证 明 ( 四 ) 中 职 学 校 招 生 录 取 报 考 我 县 中 等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的 考 生 继 续 实 行 报 名 注 册 入 学, 不 集 中 在 录 取 场 统 一 录 取, 由 学 校 根 据 省 教 育 厅 中 招 办 提 供 的 报 考 志 愿 等 相 关 信 息 进 行 招 生 宣 传 发 动, 组 织 学 生 注 册 入 学, 开 学 后 办 理 相 关 录 审 手 续 六 优 惠 政 策 ( 一 ) 加 分 政 策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的 考 生, 在 录 取 时 给 予 在 各 考 试 学 科 原 始 分 总 分 上 相 应 加 分 照 顾 符 合 多 项 加 分 条 件 的, 只 能 享 受 加 分 最 高 的 一 项 考 生 在 报 名 时 必 须 提 交 照 顾 加 分 的 证 件 或 证 明 材 料, 由 县 招 办 等 部 门 进 行 审 核 并 进 行 公 示 1. 革 命 烈 士 子 女, 加 20 分 2. 以 下 六 类 情 况 中 的 任 何 一 小 项 者, 加 5 分 (1) 现 驻 三 沙 市 的 军 警 部 队 现 役 军 人 和 有 关 单 位 干 部 职 工 ( 驻 岛 时 间 达 半 年 以 上 ) 的 子 女 ; (2) 初 中 阶 段 获 得 省 级 优 秀 学 生 干 部 三 好 学 生 宋 庆 龄 奖 学 金 的 考 生, 获 得 国 家 级 三 等 奖 以 上 省 级 二 等 奖 以 上 青 少 年 科 技 创 新 大 赛 的 考 生 ; (3) 初 中 阶 段 获 得 省 级 以 上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组 织 的 3 人 以 下 - 11 -
( 含 3 人 ) 艺 术 竞 赛 二 等 奖 以 上 或 体 育 比 赛 个 人 项 目 前 六 名 集 体 项 目 前 三 名 ( 上 两 场 以 上 ) 的 考 生 ; (4) 因 公 牺 牲 或 一 级 至 四 级 残 疾 的 军 人 和 人 民 警 察 的 子 女 ; (5) 见 义 勇 为 牺 牲 人 员 的 子 女, 见 义 勇 为 伤 残 且 伤 残 等 级 为 1 4 级 的 人 员 或 子 女 ; (6) 农 村 独 生 子 女 户 纯 二 女 结 扎 户 的 子 女 ( 二 ) 军 人 子 女 符 合 海 南 省 军 人 子 女 教 育 优 待 办 法 的, 按 该 办 法 给 予 对 应 降 分 录 取 待 遇, 不 重 复 享 受 上 述 第 ( 一 ) 条 中 的 加 分 待 遇 由 省 中 招 生 审 核 批 准 ( 三 ) 保 亭 县 籍 苗 族 学 生 在 中 招 考 试 中 达 不 到 录 取 分 数 线 的 前 5 名, 给 予 照 顾 录 取 - 12 -
附 件 1 2016 年 保 亭 县 普 通 高 中 招 生 计 划 表 学 校 名 称 招 生 班 级 数 招 生 总 数 本 县 统 招 民 族 生 保 亭 中 学 16 个 800 人 307 人 50 人 普 通 高 中 招 生 人 数 指 标 到 校 特 长 生 48 人 本 校 教 工 子 女 5 人 指 标 到 校 生 人 数 320 人 占 统 招 生 比 例 40% 非 保 亭 户 籍 应 届 生 本 县 户 籍 往 届 生 70 人 - 13 -
附 件 2 2016 年 保 亭 县 指 标 到 校 生 分 配 表 学 校 名 称 学 年 初 人 数 招 生 班 级 数 招 生 总 数 指 标 到 校 生 人 数 保 亭 中 学 474 / / 思 源 学 校 314 / / 93 实 验 中 学 154 / / 46 新 星 中 学 209 / / 62 新 政 中 学 99 / / 29 三 道 中 学 93 / / 28 新 民 学 校 39 / / 12 金 江 学 校 89 / / 26 南 茂 中 学 81 / / 24 合 计 1552 16 800 320 抄 报 : 保 亭 县 人 民 政 府 副 县 长 韦 岳 峰 保 亭 黎 族 苗 族 自 治 县 教 育 局 2016 年 4 月 25 日 印 发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