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券 代 码 :600270 证 券 简 称 : 外 运 发 展 编 号 : 临 2015-037 号 中 外 运 空 运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董 事 会 换 届 选 举 的 提 示 性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本 公 告 内 容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及 连 带 责 任 目 前, 中 外 运 空 运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 拟 开 展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换 届 选 举 工 作 ( 以 下 简 称 本 次 换 届 选 举 ) 为 了 顺 利 完 成 本 次 换 届 选 举, 公 司 依 据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相 关 规 定, 就 本 次 换 届 选 举 相 关 事 项 公 告 如 下 : 一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的 组 成 按 照 本 公 司 现 行 公 司 章 程 和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的 规 定, 新 一 届 董 事 会 将 由 9 名 董 事 组 成, 其 中 包 括 6 名 非 独 立 董 事 和 3 名 独 立 董 事, 董 事 任 期 自 股 东 大 会 选 举 通 过 之 日 起 计 算, 任 期 三 年 二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提 名 ( 一 ) 非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提 名 公 司 董 事 会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百 分 之 三 以 上 的 股 东, 可 以 提 名 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 三 名 以 上 董 事 联 名 可 提 出 董 事 候 选 人 名 单 ( 二 )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提 名 公 司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单 独 或 者 合 并 持 有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的 股 东 可 以 提 名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三 本 次 换 届 选 举 的 方 式 根 据 公 司 法 及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本 次 董 事 选 举 采 用 累 积 投 票 制, 即 与 会 股 东 所 持 的 每 一 表 决 权 股 份 拥 有 与 拟 选 举 董 事 人 数 相 等 的 投 票 权, 股 东 既 可 以 用 所 有 的 投 票 权 集 中 投 票 选 举 一 位 候 选 董 事, 也 可 以 分 散 投 票 给 数 位 候 选 董
事, 按 得 票 多 少 决 定 当 选 董 事 四 本 次 换 届 选 举 的 程 序 1 提 名 人 应 在 2016 年 1 月 5 日 16:00 时 之 前, 按 本 公 告 规 定 的 方 式 向 公 司 提 名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提 交 相 关 文 件 ( 详 见 附 件 ); 2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提 名 人 提 交 的 人 选 召 开 董 事 会, 确 定 董 事 候 选 人 名 单, 并 以 提 案 的 方 式 提 请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 3 董 事 候 选 人 应 在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之 前 作 出 书 面 承 诺, 同 意 接 受 提 名, 并 承 诺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并 保 证 当 选 后 履 行 董 事 职 责, 独 立 董 事 亦 应 依 法 作 出 相 关 声 明 ; 4 公 司 将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相 关 要 求, 将 候 选 独 立 董 事 的 有 关 材 料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独 立 董 事 履 历 表 ) 报 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进 行 候 选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审 核 五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 一 ) 根 据 公 司 法 和 公 司 章 程 等 规 定, 公 司 董 事 候 选 人 应 为 自 然 人,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不 能 担 任 公 司 的 董 事 : 1 无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或 者 限 制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 2 因 贪 污 贿 赂 侵 占 财 产 挪 用 财 产 或 者 破 坏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被 判 处 刑 罚, 执 行 期 满 未 逾 5 年, 或 者 因 犯 罪 被 剥 夺 政 治 权 利, 执 行 期 满 未 逾 5 年 ; 3 担 任 破 产 清 算 的 公 司 企 业 的 董 事 或 者 厂 长 经 理, 对 该 公 司 企 业 的 破 产 负 有 个 人 责 任 的, 自 该 公 司 企 业 破 产 清 算 完 结 之 日 起 未 逾 3 年 ; 4 担 任 因 违 法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责 令 关 闭 的 公 司 企 业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并 负 有 个 人 责 任 的, 自 该 公 司 企 业 被 吊 销 营 业 执 照 之 日 起 未 逾 3 年 ; 5 个 人 所 负 数 额 较 大 的 债 务 到 期 未 清 偿 ; 6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处 以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处 罚, 期 限 未 满 的 ; 7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或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其 他 内 容 违 反 本 条 规 定 选 举 委 派 董 事 的, 该 选 举 委 派 或 者 聘 任 无 效 董 事 在 任 职 期 间 出 现 本 条 情 形 的, 公 司 解 除 其 职 务
( 二 )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1 担 任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 (1) 根 据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具 备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资 格 ; (2) 具 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颁 布 的 关 于 在 上 市 公 司 建 立 独 立 董 事 制 度 的 指 导 意 见 所 要 求 的 独 立 性 ; (3)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规 则 ; (4)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2 下 列 人 员 不 得 担 任 独 立 董 事 : (1) 在 公 司 或 者 公 司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2)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1% 以 上 或 者 是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3)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5%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4)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三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5) 为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 (6)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人 员 六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人 : 李 春 梅 联 系 部 门 : 公 司 证 券 与 投 资 部 联 系 电 话 :010-80418928 联 系 传 真 :010-80418928 联 系 地 址 :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天 竺 空 港 工 业 区 A 区 天 柱 路 20 号 邮 政 编 码 :101312 七 附 件
附 件 1 关 于 提 名 人 应 提 供 的 相 关 文 件 说 明 附 件 2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提 名 书 附 件 3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附 件 4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附 件 5 独 立 董 事 履 历 表 特 此 公 告 中 外 运 空 运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二 〇 一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附 件 1: 中 外 运 空 运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名 人 应 提 供 的 相 关 文 件 说 明 1 提 名 人 提 名 董 事 候 选 人, 必 须 向 本 公 司 提 供 下 列 文 件 : (1) 董 事 候 选 人 提 名 书 ( 原 件 ); (2) 提 名 的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身 份 证 明 复 印 件 ( 原 件 备 查 ); (3) 提 名 的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 原 件 备 查 ); (4) 如 提 名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则 需 提 供 下 列 原 件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独 立 董 事 履 历 表 及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培 训 证 书 复 印 件 ( 原 件 备 查 ); (5) 能 证 明 符 合 本 公 告 规 定 条 件 的 其 他 文 件 2 若 提 名 人 为 本 公 司 股 东, 则 该 提 名 人 应 同 时 提 供 下 列 文 件 : (1) 如 是 个 人 股 东, 则 需 提 供 其 身 份 证 明 复 印 件 ( 原 件 备 查 ); (2) 如 是 法 人 股 东, 则 需 提 供 其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加 盖 公 章 ( 原 件 备 查 ); (3) 股 票 帐 户 卡 复 印 件 ( 原 件 备 查 ); (4) 本 公 告 发 出 之 日 的 持 股 凭 证 3 提 名 人 向 本 公 司 提 名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方 式 如 下 : (1) 本 次 提 名 方 式 仅 限 于 亲 自 送 达 或 邮 寄 两 种 方 式 (2) 如 采 取 亲 自 送 达 的 方 式, 则 必 须 在 2016 年 1 月 5 日 16:00 前 将 相 关 文 件 送 达 至 本 公 司 指 定 联 系 人 处 方 为 有 效 (3) 如 采 取 邮 寄 的 方 式, 则 必 须 在 2016 年 1 月 5 日 16:00 前 将 相 关 文 件 传 真 至 010-80418928, 并 经 本 公 司 指 定 联 系 人 确 认 收 到 ; 同 时, 董 事 候 选 人 提 名 书 的 原 件 必 须 在 2016 年 1 月 5 日 前 邮 寄 至 本 公 司 指 定 联 系 人 处 方 为 有 效 ( 收 到 时 间 以 邮 局 邮 戳 为 准 ) 4 提 名 人 和 被 提 名 人 有 义 务 配 合 本 公 司 进 行 对 提 名 文 件 资 料 真 实 性 的 调 查 工 作, 以 及 根 据 本 公 司 要 求 提 交 进 一 步 的 文 件 和 材 料
附 件 2: 中 外 运 空 运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提 名 书 提 名 人 姓 名 联 系 电 话 提 名 董 事 候 选 人 类 别 ( 请 在 董 事 类 别 前 打 ) 非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董 事 候 选 人 基 本 信 息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性 别 男 女 电 话 传 真 电 子 邮 箱 任 职 资 格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的 条 件 是 否 ( 请 在 条 件 类 别 前 打 ) 提 名 董 事 候 选 人 个 人 简 历 ( 包 括 学 历 职 称 详 细 工 作 履 历 兼 职 情 况 等 ) 其 他 说 明 ( 指 与 公 司 或 其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是 否 存 在 关 联 关 系 ;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 是 否 受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及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的 处 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惩 戒 等 ) 提 名 人 : ( 签 名 / 盖 章 ) 年 月 日
附 件 3: 中 外 运 空 运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提 名 人 声 明 提 名 人 ***, 现 提 名 *** 为 中 外 运 空 运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并 已 充 分 了 解 被 提 名 人 职 业 专 长 教 育 背 景 工 作 经 历 兼 任 职 务 等 情 况 被 提 名 人 已 书 面 同 意 出 任 中 外 运 空 运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 参 见 该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 提 名 人 认 为,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与 中 外 运 空 运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间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其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被 提 名 人 尚 未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被 提 名 人 已 承 诺 在 本 次 提 名 后, 参 加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举 办 的 最 近 一 期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培 训 并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被 提 名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发 布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执 业 规 范 关 于 证 券 分 析 师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七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被 提 名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者 是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中 外 运 空 运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被 提 名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被 提 名 人 在 中 外 运 空 运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六 本 提 名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提 名 人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提 名 人 完 全 明 白 做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特 此 声 明 提 名 人 : 年 月 日
附 件 4: 中 外 运 空 运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声 明 本 人 ***, 已 充 分 了 解 并 同 意 由 提 名 人 *** 提 名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本 人 公 开 声 明,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 影 响 本 人 担 任 中 外 运 空 运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性 的 关 系, 具 体 声 明 如 下 : 一 本 人 具 备 上 市 公 司 运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熟 悉 相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章 及 其 他 规 范 性 文 件, 具 有 五 年 以 上 法 律 经 济 财 务 管 理 或 者 其 他 履 行 独 立 董 事 职 责 所 必 需 的 工 作 经 验 本 人 尚 未 根 据 上 市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及 相 关 规 定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本 人 已 承 诺 在 本 次 提 名 后, 参 加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举 办 的 最 近 一 期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培 训 并 取 得 独 立 董 事 资 格 证 书 二 被 提 名 人 任 职 资 格 符 合 下 列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的 要 求 : ( 一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关 于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的 规 定 ; ( 二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关 于 公 务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三 )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规 范 中 管 干 部 辞 去 公 职 或 者 退 ( 离 ) 休 后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独 立 监 事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 四 ) 中 央 纪 委 教 育 部 监 察 部 关 于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意 见 关 于 高 校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五 ) 中 国 保 监 会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 ( 六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发 布 证 券 研 究 报 告 执 业 规 范 关 于 证 券 分 析 师 兼 任 职 务 的 规 定 ; ( 七 ) 其 他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和 部 门 规 章 规 定 的 情 形 三 本 人 具 备 独 立 性, 不 属 于 下 列 情 形 : ( 一 ) 在 上 市 公 司 或 者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直 系 亲 属 是 指 配 偶 父 母 子 女 等 ;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指 兄 弟 姐 妹 岳 父 母 儿 媳 女 婿 兄 弟 姐 妹 的 配 偶 配 偶 的 兄 弟 姐 妹 等 ); ( 二 )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百 分 之 一 以 上 或 者 是 上 市 公 司 前 十 名 股 东 中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三 ) 在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百 分 之 五 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上 市 公 司 前 五 名 股 东 单 位 任 职 的 人 员 及 其 直 系 亲 属 ; ( 四 ) 在 上 市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附 属 企 业 任 职 的 人 员 ; ( 五 ) 为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提 供 财 务 法 律 咨 询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包 括 提 供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的 项 目 组 全 体 人 员 各 级 复 核 人 员 在 报 告 上 签 字 的 人 员 合 伙 人 及 主 要 负 责 人 ; ( 六 ) 在 与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控 股 股 东 或 者 其 各 自 的 附 属 企 业 具 有 重 大 业 务 往 来 的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或 者 在 该 业 务 往 来 单 位 的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董 事 监 事 或 者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 七 ) 最 近 一 年 内 曾 经 具 有 前 六 项 所 列 举 情 形 的 人 员 ; ( 八 ) 其 他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认 定 不 具 备 独 立 性 的 情 形 四 本 人 无 下 列 不 良 纪 录 : ( 一 ) 近 三 年 曾 被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 ( 二 ) 处 于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认 定 为 不 适 合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的 期 间 ; ( 三 ) 近 三 年 曾 被 证 券 交 易 所 公 开 谴 责 或 两 次 以 上 通 报 批 评 ; ( 四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连 续 两 次 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或 者 未 亲 自 出 席 董 事 会 会 议 的 次 数 占 当 年 董 事 会 会 议 次 数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 ( 五 ) 曾 任 职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发 表 的 独 立 意 见 明 显 与 事 实 不 符 五 包 括 中 外 运 空 运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内, 本 人 兼 任 独 立 董 事 的 境 内 上 市 公 司 数 量 未 超 过 五 家, 本 人 在 中 外 运 空 运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连 续 任 职 未 超 过 六 年 六 本 人 已 经 根 据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备 案 及 培 训 工 作 指 引 对 本 人 任 职 资 格 进 行 核 实 并 确 认 符 合 要 求 本 人 保 证 上 述 声 明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分, 本 人 完 全 明 白 做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依 据 本 声 明 确 认 本 人 的 任 职 资 格 和 独 立 性 本 人 承 诺 : 在 担 任 该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期 间, 将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中 国 证 监 会 发 布 的 规 章 规 定 通 知 以 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业 务 规 则 的 要 求, 接 受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监 管, 确 保 有 足 够 的 时 间 和 精 力 履 行 职 责, 做 出 独 立 判 断, 不 受 公 司 主 要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或 其 他 与 公 司 存 在 利 害 关 系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的 影 响
本 人 承 诺 : 如 本 人 任 职 后 出 现 不 符 合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资 格 情 形 的, 本 人 将 自 出 现 该 等 情 形 之 日 起 30 日 内 辞 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特 此 声 明 声 明 人 : 年 月 日
附 件 5: 中 外 运 空 运 发 展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履 历 表 上 市 公 司 名 称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时 间 身 份 证 号 电 子 邮 件 工 作 单 位 单 位 邮 编 通 讯 地 址 是 否 属 会 计 专 业 人 士 其 他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或 者 职 称 本 人 专 长 一 个 人 情 况 曾 用 名 民 族 政 治 面 貌 护 照 号 码 移 动 电 话 单 位 电 话 邮 政 编 码 会 计 专 业 资 格 证 书 资 格 或 者 职 称 证 书 上 市 公 司 代 码 证 书 号 码 证 书 号 码 照 片 是 否 曾 受 处 罚 是 否 具 有 其 他 国 家 或 者 地 区 居 留 权 二 社 会 关 系 与 本 人 关 系 配 偶 父 亲 母 亲 子 女 兄 弟 姐 妹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联 系 电 话 工 作 单 位 持 股 情 况 持 股 数 量 三 教 育 背 景 学 习 期 间 学 校 专 业 学 历 学 位 四 工 作 经 历 工 作 期 间 工 作 单 位 职 位 职 业 领 域 五 专 业 培 训 培 训 期 间 培 训 单 位 培 训 证 书 培 训 内 容
六 独 立 董 事 兼 职 情 况 任 职 期 间 公 司 名 称 公 司 代 码 七 其 他 情 况 1 本 次 担 任 上 市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的 薪 酬 : 2 本 人 是 否 拥 有 担 任 董 事 公 司 股 票 及 其 衍 生 品 种 及 持 有 数 量 ( 如 是 ): 3 本 人 在 该 上 市 公 司 及 其 附 属 公 司 中, 过 去 或 现 在 是 否 具 有 除 前 述 1 2 条 以 外 的 任 何 利 益 : 4 本 人 担 任 该 上 市 公 司 的 独 立 董 事 的 提 名 人 为 : 5 本 人 其 他 可 能 有 助 于 或 者 不 利 于 本 次 独 立 董 事 任 职 的 情 况 : 八 承 诺 本 人 ( 请 以 正 楷 体 填 写 姓 名 ) 郑 重 声 明, 本 履 历 表 内 容 是 真 实 完 整 和 准 确 的, 保 证 不 存 在 任 何 遗 漏 虚 假 陈 述 或 误 导 成 份 本 人 完 全 明 白 作 出 虚 假 声 明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可 依 据 本 履 历 表 所 提 供 的 资 料, 确 定 本 人 是 否 适 宜 担 任 该 上 市 公 司 的 独 立 董 事 签 字 : 时 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