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 行 局 第 一 九 七 届 会 议 197 EX/28 巴 黎,2015 年 8 月 24 日 原 件 : 法 文 临 时 议 程 项 目 28 外 聘 审 计 员 新 完 成 的 审 计 综 述 对 教 科 文 组 织 及 附 属 实 体 基 金 和 计 划 治 理 情 况 的 审 计 概 要 根 据 财 务 条 例 第 12.6 条 和 第 37 C/96 号 决 议, 本 文 件 是 外 聘 审 计 员 关 于 教 科 文 组 织 及 附 属 实 体 基 金 和 计 划 治 理 情 况 的 审 计 报 告 的 综 述, 审 计 报 告 见 第 197 EX/28.INF 号 文 件 希 望 执 行 局 采 取 的 行 动 : 第 28 段 中 建 议 作 出 的 决 定
197 EX/28 供 决 策 者 参 考 的 综 述 教 科 文 组 织 及 其 附 属 基 金 计 划 和 实 体 治 理 情 况 的 审 计 报 告 提 示 : 本 供 决 策 者 参 考 的 综 述 ( 执 行 摘 要 ) 是 由 外 聘 审 计 员 应 秘 书 处 的 要 求 编 写 的, 以 优 化 翻 译 费 用, 便 于 理 事 机 构 讨 论 外 聘 审 计 员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的 确 切 内 容 性 质 和 范 围 以 报 告 全 文 为 准 1. 继 联 合 国 联 合 检 查 组 (CCI) 关 于 教 科 文 组 织 的 行 政 与 管 理 报 告 之 后,2013 年 11 月 大 会 第 37 C/96 号 决 议 要 求 外 聘 审 计 员 对 教 科 文 组 织 及 其 附 属 或 管 理 的 实 体 的 外 部 治 理 情 况 进 行 审 计 ( 附 件 2) 根 据 大 会 要 求, 已 于 2015 年 4 月 向 执 行 局 提 交 了 一 份 阶 段 报 告 (196 EX/23 INF.5), 本 文 为 报 告 全 文 的 摘 要, 已 于 2015 年 7 月 呈 交 执 行 局, 以 便 执 行 局 根 据 大 会 决 议 将 相 关 后 续 措 施 提 交 大 会 第 三 十 八 届 会 议 (2015 年 9 月 ) 审 议 2. 第 一 章 概 述 了 对 治 理 问 题 进 行 审 查 的 情 况, 各 理 事 机 构 的 自 我 评 估 治 理 安 排 的 成 本 评 估 以 及 与 一 些 国 际 机 构 的 比 照 评 估 使 这 次 审 查 受 益 良 多 3. 第 二 章 提 出 了 落 实 许 多 建 议 的 指 导 方 针, 这 些 建 议 过 去 提 倡 更 好 地 管 理 外 部 治 理, 但 尚 未 获 得 全 部 预 期 成 果 因 为 不 健 全 和 一 直 存 在 的 空 白 导 致 尽 快 进 行 本 次 审 计, 这 些 建 议 尽 管 存 在 不 足, 但 仍 是 必 要 的 4. 第 三 章 即 最 后 一 章 提 出 十 五 项 新 建 议, 以 期 对 外 部 治 理 进 行 改 组 和 充 实 附 件 对 这 些 章 节 的 意 见 做 了 补 充 I- 方 法 自 我 评 估 与 成 本 II- 进 一 步 管 理 外 部 治 理 III - 重 组 与 加 强 外 部 治 理 附 件 调 查 考 虑 到 了 近 年 的 多 次 审 计 与 评 估 理 事 机 构 的 自 我 评 估 充 满 自 满 感 觉, 限 制 了 自 评 的 意 义 治 理 的 间 接 成 本 仍 难 以 得 知, 但 据 不 完 全 估 算, 数 额 相 当 可 观 来 自 以 前 建 议 的 十 个 领 域 的 行 动 被 重 申 和 扩 展 大 部 分 行 动 遇 到 各 种 或 部 分 障 碍, 形 势, 尤 其 是 预 算 背 景 要 求 毫 不 迟 疑 地 予 克 服 这 些 障 碍 提 出 15 项 新 建 议, 旨 在 减 少 重 叠, 缩 减 理 事 机 构, 统 一 规 则 与 程 序, 提 高 绩 效, 降 低 成 本 恢 复 信 心 尤 其 需 要 在 治 理 守 则 伦 理 和 审 计 委 员 会 等 方 面 采 取 措 施 国 际 治 理 法 自 我 评 估 统 计 结 果 直 接 与 间 接 成 本 理 事 机 构 面 临 出 现 利 益 冲 突 腐 败 和 舞 弊 的 风 险
197 EX/28 - Page 2 I. 方 法 与 自 我 评 估 1. 范 围 和 定 义 5. 无 论 是 教 科 文 组 织 还 是 联 合 国 均 表 述 为 主 要 机 构, 却 都 未 给 理 事 机 构 下 过 定 义 这 个 词 在 本 文 中 是 指 教 科 文 组 织 的 法 定 机 构 或 定 期 会 议 ( 参 见 第 191 EX/16 Part IV 号 文 件 附 件 ): 包 括 第 I 类 代 表 性 会 议 ( 国 家 级 国 际 会 议 ) 第 II 类 代 表 性 会 议 ( 不 同 于 这 些 会 议 的 政 府 间 会 议 ;) 和 第 III 类 代 表 性 会 议 ( 非 政 府 性 会 议 ) 特 定 磋 商 机 构 不 属 于 此 列 ( 如 全 球 公 民 教 育 论 坛 等 教 科 文 组 织 的 各 种 论 坛 ), 第 2 类 机 构 与 中 心 也 是 如 此 6. 国 际 治 理 法 已 于 近 期 发 展 起 来, 而 教 科 文 组 织 却 并 未 对 治 理 下 过 定 义 因 此 经 与 本 组 织 协 调 纳 了 一 个 定 义 并 作 为 本 次 审 计 的 参 考 定 义 : 治 理 指 的 是 提 供 法 律 框 架 和 行 使 必 要 的 决 策 权 以 便 开 展 和 监 督 教 科 文 组 织 的 行 动, 制 定 其 战 略 方 针, 确 定 其 优 先 事 项, 定 期 评 估 其 绩 效, 确 定 对 其 行 动 而 言 可 接 受 的 风 险 水 平, 按 照 商 定 的 优 先 事 项 以 及 预 期 成 果 分 配 资 源, 以 及 向 有 关 方 面 汇 报 7. 外 聘 审 计 员 根 据 对 象 部 门 和 讨 论 事 项 采 取 不 同 方 式, 与 教 科 文 组 织 1 的 相 关 部 门 逐 一 进 行 对 话 ; 对 话 的 大 部 分 结 果 已 列 入 上 述 的 阶 段 报 告 的 附 件 为 此, 在 2014 年 2 月 至 2015 年 6 月 期 间, 调 动 了 六 名 非 全 日 制 审 计 员, 他 们 在 外 交 和 多 边 环 境 的 管 理 问 题 方 面 拥 有 广 泛 的 国 际 组 织 经 验 此 次 审 计 的 缺 陷 是, 具 备 理 事 机 构 的 实 体 在 资 金 收 益 与 盈 亏 等 方 面 的 主 要 指 标 分 散 经 常 不 一 致 而 且 时 而 空 缺, 尽 管 正 在 努 力 予 以 补 救 8. 由 于 教 科 文 组 织 尤 其 是 特 别 委 员 会 框 架 内 治 理 问 题 的 评 估 进 程, 以 及 接 二 连 三 的 改 革, 如 外 部 独 立 评 估 (EEI,2010 年 ) 后 的 一 些 实 质 性 改 革 几 乎 成 为 常 态, 所 以 此 次 审 计 考 虑 到 了 各 种 性 质 的 报 告 1 没 有 官 方 的 组 织 结 构 图, 无 法 看 到 教 科 文 组 织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组 成 部 门 及 其 理 事 机 构
197 EX/28 - Page 3 2. 2014 年 的 自 我 评 估 9. 应 大 会 要 求 2 所 做 的 自 我 评 估 结 果 可 以 这 样 形 容 : 如 果 仅 看 结 果 只 看 答 复 率 与 自 我 评 估 者 的 给 分, 则 结 果 大 体 上 是 正 面 的 ; 如 果 期 望 得 到 实 质 性 反 馈, 则 结 果 令 人 失 望 一 方 面, 在 答 复 中 收 到 的 数 据 有 些 不 一 致, 这 反 映 出 缺 乏 一 个 概 述 各 实 体 及 其 理 事 机 构 的 性 质 活 动 与 资 金 的 标 准 化 的 统 计 图 表 另 一 方 面, 按 大 会 要 求, 在 保 持 针 对 性 职 责 重 叠 决 策 透 明 度 和 效 率 以 及 治 理 安 排 的 成 本 等 问 题 的 自 我 评 估 往 往 姗 姗 来 迟 或 不 完 整 答 复 即 使 有 脱 漏, 也 是 可 以 接 受 的 代 表 性 问 卷 调 查 10. 这 个 自 我 评 估 恰 当 地 突 出 了 教 科 文 组 织 的 强 项 此 外 它 还 体 现 出 总 体 满 意 的 特 点 : 在 关 于 目 标 实 现 和 治 理 质 量 等 问 题 的 回 答 中,41% 予 以 最 高 评 价 在 数 项 答 复 中, 唯 一 且 普 遍 的 负 面 意 见 是 理 事 机 构 的 预 算 不 足, 无 论 是 针 对 这 些 机 构 的 运 作 还 是 它 们 监 督 的 行 动 自 评 没 有 显 示 出 改 革 治 理 问 题 的 强 烈 愿 望, 更 没 有 共 识 的 可 能 性 这 证 实 观 望 态 度 占 据 主 流 3, 外 部 独 立 评 估 提 出 的 治 理 建 议 只 落 实 了 四 分 之 一 也 说 明 了 这 一 点 11. 这 个 自 我 评 估 共 收 集 到 数 百 条 书 面 或 口 头 的 一 般 或 特 别 评 论, 这 些 评 语 证 实, 除 个 人 定 位 外 4, 没 有 任 何 哪 怕 是 少 量 的 深 度 改 革 的 指 导 方 针 12. 总 之, 部 分 自 我 评 估 意 见 的 基 调 - 或 迟 钝 - 使 人 感 到, 多 数 身 为 会 员 国 代 表 的 理 事 机 构 负 责 人 不 太 情 愿 对 他 们 目 前 治 理 状 况 正 式 进 行 清 醒 的 分 析 这 种 状 况 令 人 担 忧, 似 乎 不 顺 应 大 会 所 关 注 的 问 题 从 这 一 结 果 至 少 得 出 以 下 结 论 : 除 更 多 的 资 金 外, 理 事 机 构 不 期 待 任 何 重 大 改 变, 不 太 可 能 在 采 取 坚 决 行 动, 实 质 性 可 持 续 地 改 善 治 理 问 题 上 达 成 共 识 先 前 在 这 方 面 所 做 的 审 计 与 评 估 的 后 续 情 况 参 差 不 齐, 进 一 步 证 实 了 这 种 看 法 2 3 4 (a) 请 所 有 理 事 机 构 政 府 间 计 划 委 员 会 及 公 约 所 设 置 机 构 针 对 自 己 具 体 职 责 的 总 体 针 对 性 以 及 会 议 的 效 率 和 效 能, 包 括 专 家 时 间 的 影 响 和 效 果, 开 展 一 次 自 我 评 估 ( ) 执 行 局 已 预 感 到 这 种 观 望 态 度, 参 见 第 37 C/49 Add. 号 文 件 附 件 自 评 主 要 由 一 位 或 几 位 人 士 完 成, 合 议 审 查 ( 理 事 机 构 办 公 室 委 员 会 ) 实 属 例 外
197 EX/28 - Page 4 3. 外 部 治 理 安 排 的 成 本 13. 已 考 虑 对 外 部 治 理 安 排 ( 理 事 机 构 及 其 支 助 机 构 ) 的 成 本 进 行 重 新 估 算 5 外 聘 审 计 员 发 现, 用 会 计 和 问 责 工 具 只 能 对 记 入 教 科 文 组 织 账 户 的 成 本 进 行 部 分 的 估 算, 而 且 往 往 非 常 粗 略 估 算 得 出 的 双 年 度 成 本 差 幅 非 常 大,2500 万 到 3900 万 美 元 ( 一 个 附 件 介 绍 了 与 这 些 成 本 的 估 算, 公 约 计 划 和 各 机 构 理 事 机 构 秘 书 处 工 作 时 间 的 估 算 有 关 的 方 法 上 的 困 难 ) 双 年 度 成 本 估 算 1. 大 会 和 执 行 局 的 直 接 成 本 ( 来 源 :GBS):720 万 美 元 2. 公 约 计 划 和 第 1 类 机 构 的 直 接 成 本 ( 来 源 : 外 部 审 计 员, 以 同 样 方 法 ):530 万 美 元 3. 非 直 接 分 配 到 理 事 机 构 的 秘 书 处 工 作 人 员 的 工 作 时 间 计 费 ( 来 源 : 秘 书 处 ):790 万 美 元 4. 未 入 账 的 自 愿 实 物 捐 赠 ( 来 源 : 秘 书 处, 金 额 不 详 尽 ):200 万 到 1200 万 美 元 5. 公 约 计 划 和 各 机 构 秘 书 处 用 于 严 格 意 义 上 的 外 部 治 理 的 工 作 时 间 计 费 :220 万 到 600 万 美 元 ( 来 源 : 外 聘 审 计 员 估 算 ) 14. 这 一 估 算 并 不 详 尽, 因 为 尚 未 估 算 总 部 会 议 室 的 占 用 情 况 大 会 可 责 成 秘 书 处 提 出 现 代 化 管 理 及 进 一 步 节 约 开 支 的 建 议, 尤 其 是 借 鉴 附 件 所 载 的 联 大 会 议 委 员 会 及 其 各 部 门 的 经 验 15. 秘 书 处 近 年 进 行 了 减 编, 但 并 未 评 估 减 编 是 否 大 大 降 低 了 他 们 用 于 理 事 机 构 的 工 作 时 间 16. 对 这 一 问 题 得 出 的 结 论 是 : 教 科 文 组 织 不 具 备 准 确 算 出 外 部 治 理 目 前 安 排 的 实 际 成 本 的 手 段 只 能 对 该 成 本 进 行 粗 略 评 估, 平 均 约 占 每 个 双 年 度 正 常 预 算 支 出 的 5 % 至 8 % 6 5 6 2013 年 3 月 15 日 第 191 EX/16 Partie IV 号 和 INF.2 号 报 告 提 供 了 先 前 的 评 估 这 个 总 比 率 对 教 科 文 组 织 世 界 来 说 只 具 指 示 意 义, 因 为 每 个 理 事 机 构 的 分 配 情 况 都 不 一 样, 它 们 的 活 动 取 决 于 某 些 变 量, 不 论 这 些 自 愿 捐 赠 已 记 入 教 科 文 组 织 会 计 账 目 还 是 不 为 教 科 文 组 织 的 账 目 所 知
197 EX/28 - Page 5 17. 约 200 万 到 1200 万 美 元 的 实 物 捐 赠 ( 参 见 上 述 框 内 第 4 行 ) 主 要 涉 及 1972 年 公 约 的 年 度 会 议 理 事 机 构 一 次 会 议 便 有 这 种 程 度 这 种 评 估 范 围 的 支 出, 说 明 治 理 无 规, 尤 其 是 将 之 与 其 他 公 约 和 计 划 实 现 目 标 的 总 财 政 资 源 进 行 比 较 这 表 明 仅 一 个 公 约 自 开 始 以 来 用 于 大 型 会 议 上 的 开 支 便 达 一 二 亿 美 元 ( 现 值 ), 甚 至 更 多 7 4. 比 照 评 估 18. 为 回 应 大 会 所 关 注 的 问 题, 与 联 合 国 其 他 专 门 机 构 进 行 了 比 较, 并 提 出 了 可 移 植 至 教 科 文 组 织 的 良 好 做 法 2005 世 界 峰 会 后,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关 于 全 面 审 查 联 合 国 及 其 各 基 金 方 案 和 专 门 机 构 内 的 治 理 和 监 督 情 况 的 全 部 报 告 仍 是 一 部 可 供 参 考 的 汇 编 同 一 些 会 员 国, 在 联 合 国 采 用 了 其 原 则 和 后 续, 当 其 思 考, 如 有 可 能 决 定 将 这 些 原 则 和 后 续 适 用 于 教 科 文 组 织 时, 却 免 除 了 其 中 的 数 项 19. 第 一 章 是 关 于 方 法 自 评 和 成 本 问 题, 本 章 提 出 两 项 建 议 : 建 议 1: 外 聘 审 计 员 建 议 秘 书 处 向 2016 年 执 行 局 春 季 会 议 提 交 一 份 教 科 文 组 织 世 界 组 成 部 门 及 理 事 机 构 的 官 方 结 构 图 建 议 2: 外 聘 审 计 员 建 议, 编 写 一 份 为 掌 握 和 控 制 每 个 实 体 外 部 治 理 全 部 成 本 所 需 筹 集 的 资 源 的 报 告, 提 交 2016 年 执 行 局 春 季 会 议 讨 论, 且 执 行 局 应 在 2017 年 春 季 会 议 前 促 请 全 面 落 实 该 报 告, 以 期 向 大 会 第 三 十 九 届 会 议 提 交 一 份 详 尽 且 实 用 的 外 部 治 理 成 本 报 告 II. 更 好 地 管 理 外 部 治 理 20. 第 二 部 分 审 查 了 本 次 审 计 认 为 有 待 完 善 的 主 要 治 理 机 制 和 几 种 程 序 或 做 法 这 基 本 上 相 当 于 是 对 内 部 或 外 部 的 多 份 审 计 或 评 估 报 告 提 出 的 建 议 的 落 实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因 为 如 今 的 情 况 证 实 了 以 往 的 见 解 它 广 泛 反 映 了 执 行 局 2013 年 指 出 的 治 理 结 构 ( 附 属 机 构 的 规 模 和 数 量 会 议 的 频 率 ) 过 于 沉 重 的 看 法 8 7 8 进 行 精 确 分 析 时, 还 应 纳 入 属 于 会 员 国 - 常 驻 代 表 团 除 外 为 理 事 机 构 工 作 的 代 表 和 专 家 的 差 旅 支 出 仅 凭 直 觉 ( 但 可 能 不 超 出 实 际 情 况 ) 估 算 : 所 有 机 构 每 月 总 共 200 次 差 旅, 每 次 平 均 4000 美 元, 这 样 每 个 双 年 度 直 接 由 会 员 国 承 担 的 额 外 边 缘 费 用 大 约 1900 万 美 元 第 37 C/49 Add. 号 文 件, 附 件, 第 44 段
197 EX/28 - Page 6 21. 落 实 这 些 建 议 的 一 个 障 碍 便 是 理 事 机 构 目 前 性 质 和 业 绩 的 混 杂 不 一 只 要 抱 有 一 种 误 解 ( 这 一 误 解 因 具 备 法 律 基 础 而 令 人 不 思 改 变 ), 即 使 所 有 会 员 国 聚 在 一 起 开 大 会, 但 是 每 个 机 构 的 治 理 属 于 各 机 构 自 己 的 事 情, 那 么 这 一 障 碍 就 将 长 期 存 在 因 此, 需 要 一 项 重 提 至 今 被 放 弃 的 倡 议 的 建 议 一 项 关 于 落 实 手 段 的 建 议 和 一 个 旨 在 克 服 先 前 障 碍 的 日 程 表 建 议 3: 外 聘 审 计 员 建 议 大 会 :(a) 授 权 执 行 局 主 席 团 指 导 和 开 展 下 列 十 项 行 动 ;(b) 为 此 赋 予 执 行 局 恰 当 的 手 段, 在 根 据 需 要 且 以 最 有 效 的 形 式 征 询 每 个 理 事 机 构 的 意 见 后, 提 请 大 会 第 三 十 九 届 会 议 通 过 一 份 适 用 于 整 个 教 科 文 组 织 及 其 各 附 属 基 金 计 划 和 实 体 的 良 好 做 法 指 南 : (i) 加 快 缩 短 会 期, (ii) 集 中 会 期, (iii) 年 度 届 会 改 为 双 年 度 届 会, 双 年 度 届 会 改 为 四 年 度 届 会, (iv) 普 及 使 用 远 程 会 议, (v) 只 召 开 不 可 缺 少 的 且 由 正 常 预 算 支 出 的 届 会, (vi) 缩 减 参 会 者 数 量, (vii) 通 过 对 优 先 事 项 分 门 别 类 和 授 权 做 出 次 要 决 定, 精 简 议 程, (viii) 增 加 对 办 事 处 权 力 的 授 权, (ix) 简 化 并 改 善 成 果 的 传 播, (x) 充 分 发 挥 良 好 做 法 的 作 用 建 议 4: 外 聘 审 计 员 建 议 : (i) (ii) (iii) (iv) 秘 书 处 为 执 行 局 提 供 适 当 的 预 算 及 专 家 与 服 务, 以 拟 定 治 理 问 题 良 好 做 法 指 南 和 具 体 的 落 实 计 划, 以 供 执 行 局 2016 年 秋 季 会 期 审 议 并 供 大 会 第 三 十 九 届 会 议 通 过, 为 执 行 局 工 作 的 专 家 在 过 去 三 年 与 教 科 文 组 织 没 有 任 何 性 质 的 联 系, 且 他 们 均 衡 地 代 表 着 大 会 各 会 员 国 的 管 理 文 化, 2016 年 执 行 局 秋 季 会 议 将 受 理 由 专 家 编 写 主 席 团 确 认 的 报 告, 该 报 告 包 括 大 力 加 快 落 实 列 入 指 南 的 各 项 行 动 的 计 划, 并 配 有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作 为 参 考 可 以 衡 量 且 相 关 的 资 金 收 益 和 预 期 成 果 的 指 标, 通 过 39 C/5 预 算 的 筹 备 报 告 明 晰 且 详 细 地 确 定 落 实 良 好 做 法 指 南 的 有 关 效 果, 如 理 事 机 构 缩 减 开 支 重 新 调 配 节 省 出 的 资 金 以 落 实 该 计 划 传 播 指 南 各 国 代 表 团 与 本 组 织 的 员 工 培 训 等 工 作
197 EX/28 - Page 7 III. 重 组 与 加 强 外 部 治 理 22. 第 三 章 即 最 后 一 章 是 对 大 会 关 于 保 持 针 对 性 职 责 重 叠 问 题 的 回 应 外 聘 审 计 员 编 篡 了 一 个 49 个 理 事 或 类 似 机 构 的 综 合 表, 作 为 本 报 告 的 附 件, 该 表 显 示, 可 比 资 金 或 多 或 少 类 似 ( 每 年 约 2.5 亿 美 元 ) 的 联 合 国 系 统 机 构 呈 现 出 异 常 复 杂 的 情 况 23. 这 种 复 杂 性 源 于 各 种 法 律 文 书 之 间 的 历 史 差 异, 部 分 说 明 了 为 什 么 治 理 结 构 不 符 合 业 务 的 合 理 性 且 面 临 职 责 重 叠 和 缺 陷 的 风 险 提 到 了 理 事 机 构 近 期 的 提 出 补 救 措 施, 但 数 量 过 少 经 详 细 分 析, 归 纳 出 十 项 新 建 议 : 建 议 5: 外 聘 审 计 员 建 议 大 会, 作 为 过 渡 期 试 点 : (i) 决 定 自 2016 年 起, 选 举 同 一 些 缔 约 国 为 有 关 遗 产 的 公 约 的 理 事 机 构 成 员, 如 此 构 成 的 理 事 机 构 将 根 据 适 当 的 法 律 方 式 在 同 一 会 期 召 开 各 自 的 会 议, (ii) 责 成 执 行 局 在 2016 年 秋 季 会 议 前 安 排 落 实 这 一 机 制 并 为 之 配 备 适 当 的 资 源, (iii) 要 求 秘 书 处 于 2016 年 9 月 1 日 前 将 这 些 公 约 的 秘 书 处 合 并 建 议 6: 外 聘 审 计 员 建 议 : (i) (ii) (iii) 试 点 实 行 教 育 部 门 第 1 类 机 构 的 局 长 和 所 长 双 年 会 议 制, 并 在 两 届 会 议 期 间 进 行 有 序 协 调 ; 审 议 在 此 试 点 基 础 上, 将 这 些 机 构 合 并 为 一 个 ( 同 业 ) 机 构 的 条 件, 合 并 后 的 机 构 只 配 有 一 个 最 高 理 事 机 构, 现 今 的 各 机 构 为 其 业 务 分 支 ; 秘 书 处 向 执 行 局 2016 年 秋 季 会 议 呈 交 一 份 报 告, 陈 述 从 这 次 试 点 中 汲 取 的 经 验, 说 明 在 什 么 条 件 下 可 以 考 虑 机 构 合 并 或 至 少 建 立 一 个 共 同 的 理 事 机 构, 以 及 为 达 到 这 一 目 标 的 行 动 计 划 建 议 7: 外 聘 审 计 员 建 议 : (i) 在 执 行 局 主 席 团 监 督 下, 于 2016 年 着 手 起 草 治 理 守 则 草 案, 协 调 并 规 范 教 科 文 组 织 范 围 内 所 有 实 体 理 事 机 构 的 议 事 规 则 文 书 和 做 法, (ii) 确 保 在 秘 书 处 起 草 且 提 交 执 行 局 批 准 的 惯 例 汇 编 中, 不 断 更 新 这 份 文 件, (iii) 在 大 会 第 三 十 九 届 会 议 上 通 过 落 实 这 一 机 制 所 需 的 各 项 决 定
197 EX/28 - Page 8 建 议 8: 外 聘 审 计 员 建 议 : (i) (ii) (iii) (iv) 根 据 透 明 且 坚 实 的 能 力 标 准, 审 议 设 立 理 事 机 构 主 席 与 副 主 席 职 位 候 选 人 预 选 机 制 的 方 式, 限 制 理 事 机 构 同 一 位 代 表 连 任 的 总 任 期 ( 如 四 年 ), 既 能 使 代 表 获 得 充 足 的 经 验, 又 能 保 证 定 期 换 届, 提 倡 理 事 机 构 席 位 的 候 选 会 员 国 承 诺 指 派 一 位 在 该 机 构 特 定 范 围 拥 有 充 足 经 验 的 正 式 或 候 补 委 员, 建 立 理 事 机 构 主 席 和 副 主 席 职 位 的 强 制 培 训 制 度, 培 训 内 容 根 据 新 当 选 者 的 经 验 调 整 定 制, 建 议 9: 外 聘 审 计 员 建 议, 设 立 一 个 由 执 行 局 主 席 领 导 且 由 理 事 机 构 秘 书 处 协 助 的 开 放 工 作 组, 以 便 像 其 他 国 际 组 织 那 样, 确 定 一 个 机 制 供 大 会 第 三 十 九 届 会 议 审 议, 即 在 每 类 理 事 机 构 并 按 照 待 规 定 的 方 式, 对 于 提 交 讨 论 的 特 定 系 列 问 题 一 律 需 通 过 投 票 表 决 建 议 10: 外 聘 审 计 员 建 议 : (i) 设 立 一 个 伦 理 委 员 会, (ii) 在 建 议 的 治 理 守 则 中, 专 辟 章 节 论 述 理 事 机 构 成 员 伦 理 问 题, (iii) 伦 理 办 公 室 应 理 事 机 构 请 求, 为 其 提 供 协 助, (iv) 为 支 持 理 事 机 构 的 专 家 建 立 公 开 的 利 益 申 报 机 制 建 议 11: 外 聘 审 计 员 建 议 : 在 大 会 监 督 下 并 在 大 会 制 定 的 框 架 内, 加 强 对 风 险 管 理 的 监 督 ; 将 监 督 的 任 务 委 托 给 执 行 局 或 一 个 独 立 审 计 委 员 会 ; 并 就 已 设 立 的 机 制 和 取 得 的 进 展 向 大 会 第 三 十 九 届 会 议 汇 报
197 EX/28 - Page 9 建 议 12: 外 聘 审 计 员 建 议 : (i) 根 据 联 合 国 联 合 检 查 组 2011 年 提 出 的 建 议, 设 立 一 个 管 辖 教 科 文 组 织 所 有 附 属 实 体 基 金 和 计 划 的 独 立 审 计 委 员 会, (ii) 为 此, 执 行 局 主 席 团 监 督 起 草 任 务 书 和 规 章 制 度 草 案, 提 交 大 会 第 三 十 九 届 会 议 批 准, (iii) 在 修 改 教 科 文 组 织 基 础 文 书 之 前, 以 目 前 的 监 督 咨 询 委 员 会 为 基 础, 组 成 一 个 审 计 过 渡 期 特 设 委 员 会 直 接 向 执 行 局 报 告 建 议 13: 外 聘 审 计 员 建 议 大 会 : (i) 批 准 关 于 本 组 织 资 源 ( 尤 其 是 信 息 技 术 ) 组 织 和 方 法 以 及 结 构 性 投 资 的 中 长 期 战 略 计 划 草 案, (ii) 委 托 执 行 局 对 这 些 计 划 计 划 的 预 算 以 及 投 入 收 益 与 盈 亏 的 指 标 进 行 年 度 修 订 建 议 14: 外 聘 审 计 员 建 议, 由 执 行 局 监 督 且 由 其 秘 书 处 协 助, 制 定 包 括 公 约 和 计 划 理 事 机 构 秘 书 处 的 行 动 在 内 的 治 理 问 题 双 年 度 独 立 评 估 制 度, 首 份 报 告 将 于 2017 年 由 独 立 审 计 委 员 会 和 大 会 审 议 建 议 15: 外 聘 审 计 员 建 议 : (i)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起, 并 根 据 执 行 局 应 尽 的 新 职 责, 在 执 行 局 设 立 一 个 治 理 顾 问 的 职 位, (ii) 在 2016 年 7 月 1 日 前, 设 立 几 个 专 业 顾 问 职 位, (iii) 将 候 选 人 的 筛 选 工 作 委 托 给 一 个 独 立 专 家 小 组 总 体 结 论 24. 抱 负 远 大 的 教 科 文 组 织 每 年 仅 有 2.5 亿 美 元, 是 联 合 国 系 统 最 穷 的 机 构 之 一 因 此 会 员 国 应 重 新 平 衡 治 理 方 法 方 面 的 优 先 事 项, 即 政 治 权 力 的 绝 对 优 势 与 能 力 和 科 学 严 谨 性 的 要 求 之 间 孰 轻 孰 重 前 者 的 结 果 我 们 今 天 正 在 衡 量, 后 者 虽 属 急 需 而 自 觉 接 受 的 程 度 却 不 等, 但 它 又 是 文 化 教 育 自 然 科 学 与 人 文 科 学 等 领 域 所 无 法 回 避 的
197 EX/28 - Page 10 25. 外 聘 审 计 员 已 建 议 专 家 应 在 代 表 团 中 发 挥 核 心 作 用, 并 有 严 格 的 伦 理 保 证, 否 则 应 对 教 科 文 组 织 治 理 进 行 修 订, 明 确 承 认 治 理 更 具 地 缘 政 治 性 而 非 科 学 性 9 26. 此 外, 如 果 不 严 格 地 筛 选 出 数 量 有 限 的 具 有 轻 重 等 级 的 优 先 事 项,- 甚 至 为 赋 予 教 科 文 组 织 一 个 竞 争 优 势 而 制 定 出 如 跨 部 门 的 方 法 -, 则 改 革 的 影 响 将 仍 具 边 缘 性, 有 损 于 对 之 抱 有 殷 切 期 待 的 人 民 27. 由 此 得 出 的 结 论 是, 要 有 机 地 结 合 下 列 三 个 程 序 : (i) 继 续 进 行 先 前 的 各 种 努 力, 让 已 经 建 议 的 良 好 做 法 充 分 发 挥 作 用, (ii) 同 意 这 种 努 力 并 不 意 味 着 不 革 新 结 构, 要 坚 决 地 进 行, (iii) 根 据 对 重 新 规 划 的 手 段 的 拨 款, 务 实 地 排 列 优 先 事 项, 建 议 作 出 的 决 定 28. 执 行 局 可 考 虑 通 过 如 下 决 定 : 执 行 局 1. 忆 及 第 37 C/96 号 决 议 ; 2. 审 议 了 第 197 EX/28 号 和 第 197 EX/28.INF 号 文 件 ; 9 参 见 第 WHC-11/35.COM/INF.9A 号 报 告, 第 188 段, 建 议 10 本 文 件 系 采 用 再 生 纸 印 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