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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国 际 区 域 问 题 研 究 及 外 语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项 目 选 派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服 务 国 家 对 外 开 放 战 略 特 别 是 一 带 一 路 战 略, 满 足 国 家 高 等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和 发 展 需 求, 加 快 培 养 和 储 备 一 批 具 有 国 际 视 野 通 晓 国 际 规 则 能 够 参 与 国 际 事 务 和 竞 争 的 应 用 型 复 合 型 非 通 用 语 种 和 国 际 区 域 问 题 研 究 人 才,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 选 派 相 关 专 业 人 员 出 国 留 学, 加 强 国 内 外 联 合 培 养, 为 共 建 一 带 一 路 提 供 人 才 支 撑 第 二 条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负 责 本 项 目 的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第 二 章 选 派 计 划 第 三 条 2016 年 共 计 划 选 派 1150 人 ( 含 部 分 国 家 互 换 奖 学 金 ) 第 四 条 选 派 类 别 及 留 学 期 限 1.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3-6 个 月 ; 访 问 学 者 3-12 个 月 ; 博 士 后 6-24 个 月 2. 赴 国 外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36-48 个 月 ;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6-24 个 月 3. 赴 国 外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12-24 个 月 ;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生 3-12 个 月 4. 赴 国 外 攻 读 学 士 学 位 本 科 生 48-60 个 月 ; 本 科 插 班 生 3-12 个 月 第 五 条 选 拔 对 象 ( 一 ) 国 际 区 域 问 题 研 究 人 才 1. 选 派 有 关 高 校, 特 别 是 教 育 部 国 别 与 区 域 研 究 培 育 基 地 高 校 研 究 人 员 带 课 题 出 国 调 研 研 修 或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加 强 国 别 和 区 域 特 别 是 一 带 一 路 涉 及 国 家 研 究 2. 支 持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及 有 关 单 位 国 别 和 区 域 研 究 机 构 相 关 人 员 出 国 研 修 或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3. 选 派 拟 作 为 国 别 区 域 问 题 研 究 后 备 人 才 培 养 的 应 届 本 科 硕 士 毕 业 生 出 国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 包 括 硕 博 连 读 ), 选 派 国 别 区 域 问 题 研 究 相 关 专 业 的 在 读 硕 士 生 博 士 生 出 国 进 行 联 合 培 养 ( 二 ) 外 语 类 人 才 主 要 支 持 除 英 语 法 语 德 语 俄 语 日 语 西 班 牙 语 阿 拉 伯 语 以 外 的 非 通 用 语 种 人 才 培 养 1. 支 持 非 通 用 语 种 教 师 培 养 (1) 按 需 选 派 非 通 用 语 种 在 职 教 师 赴 国 外 研 修 攻 读 硕 士 或 博 士 学 位 ; 支 持 选 派 拟 作 为 非 通 用 语 种 教 学 人 员 培 养 的 英 语 或 其 他 相 近 语 种 专 业 教 师 赴 海 外 强 化 学 习 ; (2) 选 派 拟 作 为 师 资 培 养 的 非 通 用 语 种 在 校 生 ( 含 应 届 本 科 硕 士 毕 业 生 ) 出 国 攻 读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或 联 合 培 养 2. 按 照 学 生 自 愿 择 优 遴 选 按 需 派 出 的 原 则, 从 北 京 外 国 语 大 学 外 交 学 院 选 派 一 批 英 语 专 业 或 其 他 相 近 语 种 专 业 本 科 三 年 级 学 生 和 研 究 生 赴 对 象 国 进 行 2-3 年 语 言 强 化 学 习, 培 养 国 家 亟 需 但 国 内 暂 不 能 自 主 培 养 的 非 通 用 语 人 才 3. 按 照 独 有 语 种 成 班 派 出, 稀 有 语 种 按 需 选 派, 招 生 规 模 较 大 语 种 择 优 选 派 的 原 则, 选 派 非 通 用 语 种 本 科 生 在 读 期 间 赴 对 象 国 进 行 课 程 等 学 习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根 据 各 校 语 种 人 才 培 养 实 际 需 要, 研 究 制 定 各 校 相 关 语 种 指 导 性 选 派 计 划, 由 学 校 统 筹 选 拔 推 荐 4. 支 持 用 人 单 位 择 优 遴 选 非 通 用 语 种 自 费 留 学 生, 按 相 关 要 求 招 录 后 申 请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5. 选 派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及 有 关 单 位 在 职 人 员 赴 国 外 研 修 特 别 是 外 交 外 事 人 员 出 国 研 修 或 攻 读 学 位 第 六 条 纳 入 与 有 关 国 家 政 府 互 换 奖 学 金 派 出 的 人 员, 留 学 期 间 享 受 外 方 政 府 提 供 的 奖 学 金,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提 供 互 换 奖 学 金 补 贴 及 一 次 往 返 国 际 旅 费 ; 享 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全 额 资 助 者, 由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提 供 留 学 期 间 的 奖 学 金 和 一 次 往 返 国 际 旅 费, 对 攻 读 学 位 人 员 可 提 供 学 费 资 助 第 三 章 申 请 条 件 第 七 条 须 符 合 2016 年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选 派 简 章 规 定 的 基 本 条 件 ; 纳 入 互 换 奖 学 金 者 还 应 符 合 各 互 换 奖 学 金 选 拔 简 章 规 定 的 申 请 条 件

第 八 条 类 别 要 求 1.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 申 请 时 年 龄 不 超 过 55 岁 (1960 年 3 月 20 日 以 后 出 生 ) 教 学 科 研 人 员 应 为 教 授 或 博 士 生 导 师 此 外, 申 请 人 还 至 少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之 一 : (1) 两 院 院 士 长 江 学 者 特 聘 教 授 国 家 高 层 次 人 才 特 殊 支 持 计 划 杰 出 人 才 或 领 军 人 才 入 选 者 其 他 国 家 级 人 才 计 划 入 选 者 (2)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高 级 行 政 管 理 人 员, 须 具 有 或 相 当 于 副 司 局 级 ( 含 副 司 局 级 ) 以 上 行 政 职 务 2. 访 问 学 者 : 年 龄 不 超 过 50 岁 (1965 年 3 月 20 日 以 后 出 生 ), 本 科 毕 业 后 一 般 应 有 5 年 以 上 的 工 作 经 历, 硕 士 毕 业 后 一 般 应 有 2 年 以 上 的 工 作 经 历 对 博 士 毕 业 的 申 请 人, 无 工 作 年 限 的 要 求 申 请 人 原 则 上 应 主 持 或 参 与 研 究 项 目 课 题, 出 国 研 修 计 划 应 紧 密 结 合 在 研 项 目 课 题 3. 博 士 后 : 年 龄 不 超 过 40 岁 (1975 年 3 月 20 日 以 后 出 生 ), 应 为 国 内 高 等 学 校 或 科 研 单 位 具 体 从 事 教 学 或 科 研 工 作 的 优 秀 在 职 青 年 教 师 或 科 研 人 员 具 有 博 士 学 位, 申 请 时 距 其 博 士 毕 业 时 间 应 在 3 年 以 内 4. 赴 国 外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 (1) 国 内 高 校 或 科 研 机 构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硕 士 毕 业 生 相 关 单 位 可 根 据 学 校 实 际 情 况 推 荐 在 读 博 士 一 年 级 学 生 申 报 应 届 硕 士 毕 业 生 在 读 博 士 生 应 具 备 一 定 的 科 研 能 力 和 科 研 成 果,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应 达 到 校 内 免 试 直 升 研 究 生 水 平 (2)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及 有 关 单 位 正 式 工 作 人 员 国 内 高 校 在 职 教 师 应 具 有 硕 士 学 位, 在 相 应 工 作 岗 位 取 得 较 突 出 成 绩 具 有 较 强 的 科 研 能 力 (3) 国 外 高 校 或 科 研 机 构 正 式 注 册 的 国 家 公 派 或 自 费 留 学 应 届 硕 士 毕 业 生 ( 已 毕 业 离 校 的 学 生 除 外 ) 自 费 留 学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第 一 年 的 学 生 须 已 获 国 内 用 人 单 位 录 用 (4) 申 请 时 年 龄 不 超 过 35 岁 (1980 年 3 月 20 日 以 后 出 生 ) 5.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 国 内 全 日 制 优 秀 在 读 博 士 研 究 生 申 请 时 年 龄 不 超 过 35 岁 (1980 年 3 月 20 日 以 后 出 生 ); 申 请 时 应 提 交 国 内 外 导 师 共 同 制 定 的 联 合 培 养 计 划 6. 赴 国 外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

(1) 国 内 高 校 在 职 教 师 优 秀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相 关 高 校 可 根 据 学 校 实 际 情 况 推 荐 在 读 硕 士 一 年 级 学 生 申 报 申 请 人 应 具 备 扎 实 的 专 业 基 础, 较 强 的 学 习 研 究 及 工 作 能 力 和 交 流 能 力, 综 合 素 质 良 好, 学 习 成 绩 优 异 或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具 有 较 强 的 发 展 潜 力 (2)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及 有 关 单 位 正 式 工 作 人 员 应 具 有 学 士 学 位, 在 相 应 工 作 岗 位 取 得 较 突 出 成 绩 (3) 国 外 高 校 或 科 研 机 构 正 式 注 册 的 国 家 公 派 或 自 费 留 学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 已 毕 业 离 校 的 学 生 除 外 ) 自 费 留 学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第 一 年 的 学 生 须 已 获 国 内 用 人 单 位 录 用 (4) 申 请 时 年 龄 不 超 过 35 岁 (1980 年 3 月 20 日 以 后 出 生 ) 7.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生 : 申 请 时 年 龄 不 超 过 35 岁 (1980 年 3 月 20 日 以 后 出 生 ) 国 内 高 校 全 日 制 在 读 硕 士 研 究 生 申 请 人 应 具 备 扎 实 的 专 业 基 础, 较 强 的 学 习 研 究 能 力 和 交 流 能 力, 综 合 素 质 良 好, 学 习 成 绩 优 异, 具 有 较 强 的 发 展 潜 力 申 请 时 应 提 交 中 外 双 方 联 合 制 定 的 学 习 计 划 8. 本 科 插 班 生 : 申 请 时 年 满 十 八 周 岁 (1998 年 3 月 30 日 以 前 出 生 ) 应 为 国 内 高 校 本 科 在 校 生 ; 品 学 兼 优, 专 业 课 成 绩 应 不 低 于 70 分 9. 赴 国 外 攻 读 学 士 学 位 本 科 生 : (1) 仅 针 对 国 家 亟 需 但 国 内 暂 不 能 自 主 培 养 的 语 种 (2) 支 持 相 关 高 校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从 英 语 或 相 近 语 种 在 校 生 或 在 外 优 秀 自 费 留 学 人 员 ( 已 获 国 内 用 人 单 位 录 用 ) 中 选 拔 优 秀 学 生 (3) 申 请 时 年 满 十 八 周 岁 (1998 年 3 月 30 日 以 前 出 生 ) 第 九 条 申 请 学 费 资 助 赴 国 外 攻 读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者 应 具 有 较 高 的 综 合 素 质 和 发 展 潜 力 并 在 各 方 面 表 现 突 出 ; 核 心 课 程 优 秀 ; 拟 留 学 单 位 应 为 世 界 或 对 象 国 一 流 高 校 博 士 研 究 生 国 外 导 师 应 具 有 很 强 的 教 学 科 研 能 力 和 水 平, 系 所 从 事 专 业 领 域 的 权 威 专 家 或 学 术 带 头 人 第 十 条 外 语 条 件 ( 一 ) 外 语 类 人 才 1. 本 科 插 班 生 应 为 外 语 专 业 本 科 二 年 级 ( 含 ) 以 上 学 生 ( 一 外 语 种 应 与 留 学 目 的 国 使 用 语 种 一 致 )

2. 外 语 专 业 本 科 ( 含 ) 以 上 毕 业 ( 专 业 语 种 应 与 留 学 目 的 国 使 用 的 语 种 一 致 ) 3. 国 内 暂 不 能 自 主 培 养 的 非 通 用 语 种 留 学 候 选 人 应 为 英 语 或 相 近 语 种 专 业 在 校 师 生 或 相 关 专 业 在 外 优 秀 自 费 生 ( 二 ) 国 别 与 区 域 研 究 人 才 1.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访 问 学 者 博 士 后 外 语 水 平 合 格 条 件 2. 赴 国 外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外 语 水 平 合 格 条 件 3. 联 合 培 养 硕 士 生 外 语 水 平 合 格 条 件 第 十 一 条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全 额 资 助 申 请 人 申 请 时 须 提 交 正 式 邀 请 信 ; 申 请 互 换 奖 学 金 按 照 各 互 换 奖 学 金 简 章 要 求 提 交 邀 请 信, 如 无 要 求, 申 请 时 可 不 提 交 邀 请 信, 留 学 单 位 由 外 方 落 实 第 四 章 选 拔 办 法 第 十 二 条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的 原 则 各 推 选 单 位 根 据 项 目 总 体 要 求, 结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制 定 具 体 选 拔 办 法, 择 优 推 荐 候 选 人, 并 对 推 荐 人 选 进 行 公 示 第 十 三 条 相 关 高 校 按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指 导 性 选 派 计 划 推 荐 本 科 插 班 生, 其 他 类 别 留 学 人 员 由 各 单 位 根 据 实 际 需 要 推 荐 第 十 四 条 选 拔 时 间 1. 亚 洲 非 洲 有 关 国 家 互 换 奖 学 金 : 各 单 位 根 据 遴 选 通 知 要 求, 统 一 组 织 被 推 荐 人 选 按 照 各 互 换 奖 学 金 要 求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并 提 交 申 请 材 料, 按 各 互 换 奖 学 金 规 定 的 时 间 将 正 式 推 荐 公 函 推 选 人 员 名 单 及 对 外 联 系 材 料 统 一 寄 ( 送 ) 至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并 通 过 信 息 平 台 提 交 被 推 荐 人 的 电 子 材 料 2.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全 额 资 助 类 别 : 各 单 位 统 一 组 织 被 推 荐 人 选 于 2016 年 3 月 20-30 日 登 录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apply.csc.edu.cn)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并 提 交 申 请 材 料, 并 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 前 将 正 式 推 荐 公 函 推 选 人 员 名 单 统 一 寄 ( 送 ) 至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并 通 过 信 息 平 台 提 交 申 请 人 的 电 子 材 料

第 十 五 条 推 选 单 位 应 重 点 对 申 请 人 的 资 格 综 合 素 质 发 展 潜 力 出 国 留 学 必 要 性 学 习 计 划 可 行 性 品 德 修 养 及 身 心 健 康 情 况 等 方 面 及 所 提 交 材 料 进 行 严 格 审 核 ( 评 审 ) 并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第 十 六 条 211 工 程 建 设 高 校 及 有 关 项 目 院 校 负 责 受 理 本 校 人 员 申 请, 其 他 人 员 的 申 请 由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申 请 受 理 机 构 负 责 受 理 ( 详 见 国 家 留 学 网 受 理 机 构 通 讯 录 ) 第 十 七 条 纳 入 与 有 关 国 家 政 府 互 换 奖 学 金 的 人 员 由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审 核 后 向 外 方 推 荐, 并 根 据 外 方 奖 学 金 落 实 情 况 确 定 录 取 名 单 由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全 额 资 助 的 人 员, 由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后 统 一 录 取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全 额 资 助 人 员 录 取 结 果 将 于 2016 年 5 月 公 布 申 请 人 可 登 录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apply.csc.edu.cn) 查 询 录 取 结 果 录 取 通 知 将 及 时 发 放 至 受 理 单 位 第 五 章 派 出 与 管 理 第 十 八 条 与 有 关 国 家 政 府 互 换 奖 学 金 被 录 取 人 员 的 留 学 资 格 有 效 期 按 各 互 换 奖 学 金 录 取 文 件 规 定 执 行 ;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全 额 资 助 类 别 被 录 取 人 员 的 留 学 资 格 保 留 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凡 未 按 期 派 出 者 其 留 学 资 格 将 自 动 取 消 未 经 批 准 放 弃 资 格 或 不 按 期 派 出 者,5 年 内 不 得 再 次 申 请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第 十 九 条 对 留 学 人 员 实 行 签 约 派 出, 违 约 赔 偿 的 管 理 办 法 留 学 人 员 派 出 前 须 在 国 内 签 订 并 公 证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交 存 保 证 金, 办 理 护 照 签 证 国 际 旅 行 健 康 证 明 书, 通 过 教 育 部 留 学 服 务 中 心 教 育 部 出 国 人 员 上 海 集 训 部 广 州 留 学 人 员 服 务 管 理 中 心 办 理 预 订 机 票 预 领 奖 学 金 手 续 ( 具 体 请 查 阅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须 知 ) 第 二 十 条 推 选 单 位 应 采 取 切 实 措 施, 统 筹 选 派 管 回 用 各 环 节 工 作, 确 保 留 学 效 益 留 学 人 员 派 出 前, 推 选 单 位 应 对 其 进 行 行 前 教 育, 对 其 出 国 学 习 提 出 明 确 目 标 和 要 求 加 强 对 象 国 国 情 外 事 礼 仪 安 全 心 理 精 神 和 道 德 与 诚 信 等 方 面 的 教 育 指 导 合 理 安 排 留 学 人 员 工 作 / 学 业, 并 指 导 协 助 其 办 理 出 国 手 续, 保 证 按 期 派 出 留 学 人 员 派 出 后, 应 加 强 对 其 指 导 和 检 查, 保 持 定 期 联 系, 协 助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和 驻 外 使 ( 领 ) 馆 做 好 在 外 管 理 回 国 后 要 进 行 考 核, 做 好 后 续 学 习 工 作 安 排, 保 证 学 以 致 用, 为 留 学 人 员 发 挥 作 用 创 造 条 件 第 二 十 一 条 留 学 人 员 自 抵 达 留 学 所 在 国 后 十 日 内 凭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资 格 证 书 国 家 公 派 留 学 人 员 报 到 证 明 向 中

国 驻 留 学 所 在 国 使 ( 领 ) 馆 办 理 报 到 手 续 后 方 可 享 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第 二 十 二 条 留 学 人 员 在 国 外 留 学 期 间, 应 遵 守 所 在 国 法 律 法 规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资 助 出 国 留 学 协 议 书 的 有 关 约 定, 自 觉 接 受 推 选 单 位 及 驻 外 使 ( 领 ) 馆 的 管 理 第 二 十 三 条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对 赴 国 外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的 学 业 进 展 进 行 年 度 复 核 复 核 范 围 为 正 在 国 外 学 习 的 攻 读 博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 享 受 外 方 资 助 学 费 和 生 活 费 及 政 府 互 换 奖 学 金 的 博 士 生 暂 不 纳 入 年 度 复 核 范 围 ), 复 核 形 式 为 网 上 在 线 审 核 复 核 对 象 及 其 国 外 导 师 分 别 在 国 家 公 派 出 国 留 学 管 理 信 息 平 台 上 传 报 告 表 及 导 师 评 价 意 见,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组 织 复 核 通 过 复 核 的, 继 续 享 受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联 合 培 养 博 士 生 每 学 期 末 须 提 交 经 国 外 导 师 签 字 认 可 的 学 习 报 告 至 国 内 学 校 国 内 导 师 和 有 关 驻 外 使 ( 领 ) 馆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将 进 行 抽 查 第 二 十 四 条 留 学 人 员 应 按 协 议 约 定 完 成 所 制 定 的 研 修 / 学 习 计 划, 按 期 回 国 履 行 回 国 服 务 义 务 回 国 后 须 以 适 当 形 式 向 推 选 单 位 汇 报 留 学 成 果 留 学 人 员 应 及 时 向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办 理 报 到 提 取 保 证 金 等 手 续 第 二 十 五 条 回 国 服 务 期 内 再 次 出 国 学 习 的, 按 照 国 家 公 派 高 级 研 究 学 者 访 问 学 者 博 士 后 项 目 选 派 办 法 国 家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公 派 研 究 生 项 目 选 派 办 法 国 家 公 派 硕 士 研 究 生 项 目 选 派 办 法 优 秀 本 科 生 国 际 交 流 项 目 选 派 办 法 执 行 第 二 十 六 条 推 选 单 位 应 定 期 对 本 单 位 派 出 回 国 情 况 进 行 总 结, 并 连 同 典 型 事 例 等 材 料 提 交 至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委 第 二 十 七 条 留 学 人 员 与 获 得 资 助 有 关 的 论 文 研 究 项 目 或 科 研 成 果 在 成 文 发 表 公 开 时, 应 注 明 本 研 究 / 成 果 / 论 文 得 到 国 家 留 学 基 金 资 助 附 则 第 二 十 八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施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