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综 合 评 价 表 填 表 说 明 一 基 本 原 则 1. 信 息 填 列 应 当 有 工 作 底 稿, 工 作 底 稿 内 应 当 附 列 相 关 原 始 凭 据 填 列 信 息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为 时 间 基 准 2. 综 合 评 价 表 中 部 分 指 标 信 息 将 从 中 注 协 的 行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中 提 取 ( 其 中 包 括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注 册 会 计 师 从 业 人 员 等 基 本 信 息 和 事 务 所 上 报 财 务 模 块 的 数 据 ), 不 需 要 事 务 所 填 报 3. 涉 及 相 关 部 门 指 标 时, 应 根 据 相 关 部 门 的 证 明 填 比 如, 社 保 缴 纳 情 况 指 标, 应 当 根 据 社 保 部 门 开 具 的 社 保 缴 纳 证 明 填 列 ; 奖 励 和 处 罚 指 标, 应 当 根 据 相 关 部 门 加 盖 公 章 的 处 罚 或 惩 戒 文 件 填 列 ; 涉 及 注 协 的 相 关 指 标, 根 据 各 地 方 注 协 出 具 各 类 文 件 填 列 等 部 分 涉 及 分 所 情 况 的 指 标, 没 有 分 所 或 本 身 为 分 所 的 事 务 所 不 需 填 报 4.2016 年 综 合 评 价 是 对 事 务 所 2015 年 度 的 经 营 内 控 员 工 等 情 况 进 行 评 价 ( 处 罚 惩 戒 信 息 为 2014-2015 年 度 的 情 况 ) 定 量 指 标 应 区 分 不 同 情 况 选 取 不 同 原 始 凭 据 进 行 填 比 如, 收 入 支 出 捐 赠 员 工 人 数 等 定 量 指 标, 应 当 根 据 第 三 方 开 具 的 原 始 凭 证 填 列, 例 如 税 务 部 门 开 具 的 税 费 缴 纳 证 明 发 票 等 ; 会 议 次 数, 应 当 根 据 会 议 纪 要 合 伙 人 管 理 委 员 会 ( 董 事 会 ) 决 议 等 填 列 ; 新 闻 报 道 的 相 关 指 标, 应 当 根 据 相 关 报 道 的 原 件 或 复 印 件 填 列 等 5. 对 定 性 指 标, 应 区 分 不 同 情 况 提 供 不 同 原 始 材 料 比 如, 制 度 建 设 相 关 指 标, 应 当 根 据 合 伙 人 管 理 委 员 会 ( 董 事 会 ) 通 过 制 度 的 决 议 和 制 度 文 本 填 列 ; 学 历 社 会 职 务 等 指 标, 应 当 根 据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有 关 部 门 颁 发 在 有 效 期 间 的 证 书 或 相 关 文 件 填 列 等 1
二 注 意 事 项 1. 请 使 用 Excel 2007 及 以 上 版 本 打 开 综 合 评 价 电 子 表 格, 如 因 Excel 版 本 过 低 不 能 打 开, 请 自 行 下 载 Excel 版 本 转 换 工 具 解 决 2. 请 在 绿 色 区 域 填 列, 红 色 区 域 为 从 行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自 动 取 数 的 指 标 ( 已 锁 定 ), 空 白 区 域 为 非 填 列 区 域, 填 列 后 无 效 致 3. 请 正 确 填 写 事 务 所 名 称 和 事 务 所 代 码, 且 必 须 与 行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一 4. 所 有 涉 及 比 例 的 指 标, 填 列 时 无 须 填 写 %, 直 接 填 入 0 100 间 的 数 字 即 可, 如, 合 伙 人 ( 股 东 ) 最 大 出 资 比 例 为 20%, 填 入 20 5. 报 送 前, 请 检 查 综 合 评 价 表 各 项 指 标 及 联 系 人 信 息 是 否 填 列 完 整 6. 报 送 地 方 注 协 的 综 合 评 价 表, 请 将 文 件 名 按 事 务 所 代 码 + 事 务 所 名 称 方 式 编 写, 如 11000001XX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三 具 体 要 求 综 合 评 价 指 标 填 列 具 体 要 求 见 下 表 : 序 号 指 标 项 指 标 定 义 及 填 列 要 求 事 务 所 名 称 : 事 务 所 代 码 : 径 据 实 填 一 基 本 情 况 ( 评 分 ) 1. 执 业 资 质 由 行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1 (1) 证 券 期 货 资 质 ( 是 / 2 (2)H 股 审 计 资 质 ( 是 / 3 2. 组 织 形 式 由 行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1)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是 / (2) 普 通 合 伙 ( 是 / (3) 有 限 责 任 ( 是 / 4 3. 事 务 所 分 所 情 况 由 行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4. 事 务 所 本 身 业 务 收 入 金 额 由 行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5 (1) 事 务 所 本 身 业 务 收 入 金 额 ( 单 位 : 元 ) 5.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人 员 规 模 2
径 据 实 填 (1) 合 伙 人 注 册 会 计 师 人 数 ( 单 位 : 6 人 ) (2) 非 合 伙 人 注 册 会 计 师 人 数 ( 单 位 : 7 人 ) 8 (3) 其 他 人 员 总 数 ( 单 位 : 人 ) 6. 事 务 所 本 身 人 均 业 务 收 入 由 行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1) 全 员 人 均 业 务 收 入 ( 单 位 : 元 / 9 人 年 ) (2) 注 册 会 计 师 人 均 业 务 收 入 ( 单 10 位 : 元 / 人 年 ) 11 12 13 14 15 7. 与 事 务 所 统 一 经 营 的 其 他 执 业 机 构 业 务 收 入 金 额 (1) 与 事 务 所 统 一 经 营 的 其 他 执 业 机 构 业 务 收 入 金 额 ( 单 位 : 元 ) 二 内 部 治 理 ( 评 分 ) 1. 合 伙 人 ( 股 东 ) 出 资 情 况 (1) 最 大 合 伙 人 ( 股 东 ) 出 资 比 例 ( 单 位 :%) (2) 主 任 会 计 师 / 首 席 合 伙 人 的 出 资 比 例 ( 单 位 :%) 2. 合 伙 人 ( 股 东 ) 的 加 入 和 退 出 (1) 合 伙 人 ( 股 东 ) 晋 升 退 出 制 度 ( 是 / (2) 新 晋 升 合 伙 人 ( 股 东 ) 人 数 ( 单 位 : 人 ) 指 与 事 务 所 具 有 统 一 经 营 战 略 统 一 品 牌 统 一 专 业 资 源 统 一 人 员 管 理 的 专 业 服 务 机 构 经 营 取 得 的 业 务 收 入 总 所 分 所 均 需 填 径 据 实 填 列 ( 不 需 加 % ) 按 照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会 议 ( 股 东 会 ) 或 合 伙 人 管 理 委 员 会 ( 董 事 会 ) 通 过 合 伙 人 ( 股 东 ) 退 出 制 度 的 决 议 和 合 伙 人 ( 股 东 ) 退 出 制 度 填 只 包 括 自 然 晋 升 的 合 伙 人 ( 股 东 ), 不 包 括 合 并 转 所 等 形 成 的 合 伙 人 ( 股 东 ) 16 17 18 (3) 退 出 合 伙 人 ( 股 东 ) 人 数 ( 单 位 : 人 ) 3. 合 伙 人 管 理 委 员 会 ( 董 事 会 ) 下 设 专 门 委 员 会 情 况 (1) 专 门 委 员 会 ( 如 质 量 控 制 委 员 会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等 ) 的 数 量 (2) 专 门 委 员 会 ( 如 质 量 控 制 委 员 会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等 ) 正 常 运 转 ( 开 会 次 数 ) 包 括 除 因 年 龄 健 康 等 原 因 自 然 退 出 之 外 其 他 所 有 原 因 导 致 的 合 伙 人 ( 股 东 ) 减 少 按 照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管 理 委 员 会 ( 董 事 会 ) 通 过 设 立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决 议 和 专 门 委 员 会 议 事 规 则 填 按 照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管 理 委 员 会 ( 董 事 会 ) 通 过 设 立 专 门 委 员 会 的 决 议 和 专 门 委 员 会 会 议 记 录 填 3
4. 由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缴 纳 社 会 保 障 的 员 工 比 例 19 (1) 医 疗 保 险 ( 单 位 :%) 径 据 实 填 列, 基 数 不 包 括 离 退 休 人 员 20 (2) 养 老 保 险 ( 单 位 :%) 21 (3) 失 业 保 险 ( 单 位 :%) 22 (4) 工 伤 保 险 ( 单 位 :%) 23 (5) 生 育 保 险 ( 单 位 :%) 24 (6) 住 房 公 积 金 ( 单 位 :%) 25 5. 独 立 审 计 (1) 每 年 依 法 接 受 其 他 事 务 所 独 立 审 计 ( 是 / 6. 风 险 基 金 26 (1) 报 告 期 计 提 职 业 风 险 基 金 比 例 ( 单 位 :%) 27 (2) 购 买 职 业 责 任 保 险 ( 是 / 28 29 30 31 7. 分 所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1) 分 所 的 重 大 管 理 制 度 由 总 所 统 一 制 定 ( 是 / 按 照 其 他 事 务 所 为 本 所 财 务 报 告 出 具 的 审 计 报 告 填 径 据 实 填 按 照 事 务 所 总 所 合 伙 人 管 理 委 员 会 ( 董 事 会 ) 通 过 分 所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决 议 和 分 所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填 列, 没 有 分 所 的 事 务 所 或 本 身 是 分 所 不 需 填 8. 分 所 收 入 没 有 分 所 的 事 务 所 或 本 身 是 分 所 不 需 填 (1) 分 所 收 入 由 总 所 统 一 管 理 ( 是 / 9. 分 所 支 出 没 有 分 所 的 事 务 所 或 本 身 是 分 所 不 需 填 (1) 分 所 费 用 支 出 由 总 所 统 一 预 算 ( 是 / 10. 分 所 管 理 费 (1) 分 所 向 总 所 缴 纳 管 理 费 ( 是 / 三 执 业 质 量 ( 评 分 ) 1. 质 量 控 制 部 门 只 包 括 国 内 分 所 给 国 内 总 所 上 交 管 理 费 的 情 况, 不 包 括 国 内 所 上 交 国 际 总 部 的 管 理 费 没 有 分 所 的 事 务 所 或 本 身 是 分 所 不 需 填 按 照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管 理 委 员 会 ( 董 事 会 ) 设 立 质 量 控 制 部 门 的 决 议 和 事 务 所 组 织 结 构 情 况 填 4
32 (1) 设 置 专 门 的 质 量 控 制 相 关 机 构 ( 如 质 量 控 制 委 员 会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质 量 控 制 负 责 人 质 量 控 制 部 专 业 技 术 部 等 )( 是 / 2. 质 量 控 制 相 关 机 构 人 员 33 (1) 合 伙 人 ( 股 东 )( 单 位 : 人 ) 34 (2) 非 合 伙 人 注 册 会 计 师 ( 单 位 : 人 )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3.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1) 建 立 统 一 的 有 关 客 户 关 系 和 具 体 业 务 承 接 与 保 持 的 政 策 和 程 序 并 执 行 ( 是 / (2) 制 定 统 一 的 收 费 管 理 办 法 并 执 行 ( 是 / (3) 建 立 统 一 的 项 目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并 执 行 ( 是 / (4) 建 立 项 目 人 员 委 派 制 度 并 执 行 ( 是 / (5) 建 立 项 目 组 内 部 分 级 复 核 制 度 并 执 行 ( 是 / (6) 建 立 咨 询 制 度 和 程 序 并 执 行 ( 是 / (7) 建 立 重 大 分 歧 事 项 的 处 理 程 序 并 执 行 ( 是 / (8) 建 立 前 后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沟 通 制 度 并 执 行 ( 是 / (9) 项 目 承 接 时 对 独 立 性 进 行 分 析 ( 是 / 4. 项 目 质 量 控 制 复 核 (1) 实 施 项 目 质 量 控 制 复 核 的 业 务 项 目 数 量 ( 单 位 : 个 ) 5. 职 业 道 德 支 持 部 门 和 人 员 (1) 设 立 专 门 的 职 业 道 德 部 门 ( 如 45 风 险 管 理 部 等 ) 或 指 定 专 门 负 责 职 业 道 德 的 人 员 ( 是 / 46 (1) 合 伙 人 ( 股 东 )( 单 位 : 人 ) (2) 非 合 伙 人 注 册 会 计 师 ( 单 位 : 47 人 ) 按 照 事 务 所 员 工 基 本 情 况 统 计 表 和 行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信 息 填 按 照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管 理 委 员 会 ( 董 事 会 ) 通 过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的 决 议 和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填 按 照 项 目 质 量 控 制 复 核 的 业 务 项 目 记 录 填 按 照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管 理 委 员 会 ( 董 事 会 ) 设 立 职 业 道 德 部 门 的 决 议 和 事 务 所 组 织 结 构 情 况 填 5
6.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制 度 48 (1) 审 计 和 审 阅 要 求 ( 是 / 49 (2) 其 他 鉴 证 业 务 要 求 ( 是 / 50 (3) 相 关 服 务 要 求 ( 是 / 51 (4) 建 立 统 一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定 期 轮 换 制 度 并 执 行 ( 是 / 7. 职 业 道 德 支 持 部 门 职 责 52 (1) 建 立 职 业 道 德 制 度 ( 是 / 53 (2) 确 定 员 工 符 合 独 立 性 要 求 ( 是 / 54 (3) 就 独 立 性 要 求 涉 及 的 问 题 提 供 咨 询 ( 是 / 55 (4) 就 员 工 违 反 独 立 性 要 求 提 出 措 施 ( 是 / 8. 诚 信 约 束 56 57 58 59 60 (1) 建 立 从 业 人 员 诚 信 宣 誓 制 度 并 执 行 ( 是 / 9. 分 所 质 量 控 制 (1) 分 所 质 量 控 制 由 总 所 统 一 实 施 ( 是 / 10. 分 所 业 务 承 接 (1) 重 大 业 务 ( 如 上 市 公 司 业 务 ) 由 总 所 统 一 承 接 ( 是 / 11. 分 所 业 务 报 告 (1) 上 市 公 司 审 计 业 务 由 总 所 实 施 质 量 控 制 复 核 并 出 具 报 告 ( 是 / 12. 总 所 对 分 所 的 综 合 检 查 ( 包 括 人 事 财 务 业 务 质 量 控 制 风 险 管 理 信 息 技 术 技 术 标 准 等 ) 按 照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管 理 委 员 会 ( 董 事 会 ) 通 过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制 度 的 决 议 和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制 度 填 按 照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管 理 委 员 会 ( 董 事 会 ) 通 过 设 立 职 业 道 德 支 持 部 门 的 决 议 和 有 关 职 业 道 德 支 持 部 门 职 责 的 制 度 填 按 照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管 理 委 员 会 ( 董 事 会 ) 通 过 从 业 人 员 诚 信 宣 誓 制 度 的 决 议 和 从 业 人 员 诚 信 宣 誓 制 度 填 按 照 事 务 所 总 所 合 伙 人 管 理 委 员 会 ( 董 事 会 ) 通 过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的 决 议 和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填 列, 没 有 分 所 的 事 务 所 或 本 身 是 分 所 不 需 填 按 照 事 务 所 总 所 合 伙 人 管 理 委 员 会 ( 董 事 会 ) 通 过 业 务 承 接 制 度 ( 或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 的 决 议 和 业 务 承 接 制 度 填 列, 没 有 分 所 的 事 务 所 或 本 身 是 分 所 不 需 填 按 照 事 务 所 总 所 合 伙 人 管 理 委 员 会 ( 董 事 会 ) 通 过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的 决 议 和 质 量 控 制 制 度 填 列, 没 有 分 所 的 事 务 所 或 本 身 是 分 所 不 需 填 按 照 事 务 所 总 所 合 伙 人 管 理 委 员 会 ( 董 事 会 ) 通 过 综 合 检 查 制 度 的 决 议 和 综 合 检 查 制 度 填 列, 没 有 分 所 的 事 务 所 或 本 身 是 分 所 不 需 填 6
(1) 总 所 对 分 所 一 年 检 查 一 次 ( 是 / (2) 总 所 对 分 所 两 年 检 查 一 次 ( 是 / (3) 总 所 对 分 所 三 年 检 查 一 次 ( 是 / 四 人 力 资 源 ( 评 分 ) 1. 合 伙 人 管 理 委 员 会 ( 董 事 会 成 员 ) 或 分 所 管 理 层 的 年 龄 结 构 61 (1)60 岁 以 上 ( 单 位 : 人 ) 62 (2)35-59 岁 ( 单 位 : 人 ) 63 (3)34 岁 以 下 ( 单 位 : 人 ) 2. 注 册 会 计 师 年 龄 结 构 64 (1)60 岁 以 上 ( 单 位 : 人 ) 65 (2)35-59 岁 ( 单 位 : 人 ) 66 (3)34 岁 以 下 ( 单 位 : 人 ) 3. 员 工 学 历 结 构 67 (1) 本 科 及 以 上 ( 单 位 : 人 ) 68 (2) 大 专 及 以 下 ( 单 位 : 人 ) 4. 注 师 变 动 情 况 69 (1) 本 期 注 册 注 师 人 数 ( 单 位 : 人 ) 70 (2) 本 期 转 入 注 师 人 数 ( 单 位 : 人 ) 71 (3) 本 期 转 出 注 师 人 数 ( 单 位 : 人 ) 径 据 实 填 径 据 实 填 径 据 实 填 径 据 实 填 72 73 (4) 在 本 所 工 作 超 过 5 年 的 注 师 占 全 部 注 师 的 比 例 ( 单 位 :%) 5.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试 情 况 (1) 考 试 取 得 的 注 师 占 注 师 人 数 的 比 例 ( 单 位 :%) 径 据 实 填 6. 资 深 会 员 74 (1) 资 深 注 册 会 计 师 ( 单 位 : 人 ) 按 照 中 注 协 对 外 公 布 结 果 填 7. 领 军 ( 后 备 ) 人 才 75 (1) 全 国 会 计 领 军 ( 含 后 备 ) 人 才 ( 单 位 : 人 ) 按 照 中 注 协 继 续 教 育 部 提 供 材 料 填 76 (2)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领 军 ( 后 备 ) 人 才 ( 单 位 : 人 ) 按 照 地 方 注 协 继 续 教 育 部 提 供 材 料 填 7
77 78 8. 持 有 港 澳 台 及 境 外 执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 单 位 : 人 ) 9. 教 育 培 训 支 持 (1) 设 立 专 门 的 教 育 培 训 支 持 部 门 ( 或 指 定 专 门 人 员 ) 负 责 教 育 培 训 ( 是 / 79 (2) 培 训 采 用 分 级 培 训 ( 是 / 80 81 10. 人 才 培 养 情 况 (1) 人 才 培 养 人 均 支 出 金 额 ( 单 位 : 元 ) 按 照 事 务 所 ( 包 括 大 陆 的 总 所 和 分 所 ) 员 工 持 有 港 澳 台 及 境 外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数 量 填 按 照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管 理 委 员 会 ( 董 事 会 ) 设 立 教 育 培 训 支 持 部 门 的 决 议 和 事 务 所 组 织 结 构 情 况 填 按 照 事 务 所 提 供 开 展 分 级 培 训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填 径 据 实 填 11. 认 可 的 内 部 培 训 资 格 按 照 事 务 所 开 展 培 训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填 (1) 具 有 地 方 注 协 认 可 的 内 部 培 训 资 格 ( 是 / 12. 完 成 规 定 的 继 续 教 育 学 时 情 况 82 (1) 培 训 完 成 率 ( 单 位 :%)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按 照 事 务 所 提 供 开 展 分 级 培 训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填 按 照 事 务 所 总 所 合 伙 人 管 理 委 员 会 ( 董 事 会 ) 通 过 分 所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的 决 议 和 分 所 内 部 管 13. 员 工 总 分 所 统 一 管 理 情 况 理 制 度 填 列 ( 没 有 分 所 的 事 务 所 或 本 身 是 分 所 不 需 填 列 ) (1) 员 工 招 聘 执 行 全 所 统 一 的 标 准 ( 是 / (2) 制 定 全 所 统 一 的 培 训 制 度, 对 员 工 职 业 发 展 做 出 规 划 ( 是 / (3) 员 工 考 核 评 价 执 行 全 所 统 一 的 标 准 ( 是 / (4) 员 工 薪 酬 执 行 全 所 统 一 的 标 准, 适 当 考 虑 不 同 地 区 收 入 水 平 差 异 ( 是 / (5) 员 工 晋 升 执 行 全 所 统 一 的 标 准 ( 是 / (6) 员 工 可 在 全 所 范 围 内 进 行 统 一 调 配 ( 是 / 五 国 际 业 务 ( 评 分 ) 1. 国 际 业 务 收 入 由 行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1) 在 大 陆 承 接 的 国 际 业 务 收 入 ( 单 位 : 元 ) (2) 在 港 澳 台 及 境 外 承 接 的 国 际 业 务 收 入 ( 单 位 : 元 ) 8
91 92 93 94 2. 国 际 业 务 机 构 (1) 在 港 澳 台 及 境 外 设 立 的 分 支 机 构 ( 单 位 : 个 ) 3. 发 展 国 际 网 络 (1) 发 展 国 际 成 员 所 的 数 量 ( 单 位 : 个 ) (2) 发 展 国 际 成 员 所 取 得 的 业 务 收 入 ( 单 位 : 元 ) 4. 加 入 国 际 网 络 (1) 加 入 国 际 网 络 取 得 的 业 务 收 入 金 额 ( 单 位 : 元 ) 按 照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管 理 委 员 会 ( 董 事 会 ) 设 立 港 澳 台 及 境 外 分 支 机 构 的 决 议 当 地 有 关 部 门 关 于 核 准 ( 备 案 ) 分 支 机 构 成 立 的 文 件 和 事 务 所 组 织 结 构 情 况 填 按 照 事 务 所 在 港 澳 台 及 境 外 发 展 国 际 成 员 所 的 决 议 和 国 际 网 络 组 织 结 构 情 况 填 按 照 事 务 所 在 港 澳 台 及 境 外 发 展 成 员 所 和 国 际 网 络 组 织 结 构 情 况 以 及 事 务 所 财 务 部 门 确 认 的 业 务 收 入 分 析 填 按 照 事 务 所 加 入 国 际 网 络 的 决 议 和 事 务 所 财 务 部 门 确 认 的 业 务 收 入 分 析 填 95 (2) 加 入 国 际 网 络 名 称 按 照 事 务 所 加 入 国 际 网 络 的 决 议 填 96 六 信 息 技 术 ( 评 分 ) 1. 信 息 技 术 支 持 (1) 设 立 信 息 技 术 支 持 部 门 ( 是 / 97 (2) 事 务 所 使 用 审 计 软 件 ( 是 / 98 (3) 事 务 所 使 用 内 部 管 理 软 件 ( 是 / 按 照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管 理 委 员 会 ( 董 事 会 ) 设 立 信 息 技 术 支 持 部 门 的 决 议 和 事 务 所 组 织 结 构 情 况 填 按 照 事 务 所 自 身 使 用 商 业 审 计 软 件 情 况 填 按 照 事 务 所 自 身 使 用 管 理 软 件 情 况 填 99 (4) 事 务 所 建 立 门 户 网 站 ( 是 / 按 照 事 务 所 独 立 门 户 网 站 拥 有 情 况 填 100 (5) 全 国 统 一 技 术 支 持 平 台 ( 是 / 按 照 事 务 所 拥 有 的 信 息 系 统 情 况 填 2. 信 息 技 术 支 出 金 额 由 行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101 (1) 审 计 软 件 开 发 费 ( 单 位 : 元 ) 102 (2)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开 发 费 ( 单 位 : 元 ) 103 (3) 其 他 ( 单 位 : 元 ) 七 党 群 共 建 指 标 ( 评 分 ) 1. 党 员 规 模 按 照 事 务 所 人 事 部 门 ( 党 办 ) 编 制 的 员 工 及 党 员 基 本 情 况 统 计 表 和 行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相 关 数 据 填 104 (1) 党 员 占 员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 单 位 :%) 105 (2) 党 员 合 伙 人 ( 股 东 ) 占 合 伙 人 ( 股 东 ) 总 数 的 比 例 ( 单 位 :%) 9
2. 党 群 组 织 建 设 106 (1) 党 组 织 ( 是 / 107 (2) 团 组 织 ( 是 / 108 (3) 妇 联 组 织 ( 是 / 109 (4) 工 会 组 织 ( 是 / 110 111 3. 党 组 织 书 记 担 任 管 理 人 员 (1) 主 任 会 计 师 / 首 席 合 伙 人 担 任 党 组 织 书 记 ( 是 / (2) 其 他 合 伙 人 担 任 党 组 织 书 记 ( 是 / 4. 党 组 织 改 选 情 况 112 (1) 按 期 改 选 ( 是 / 5. 党 务 工 作 者 队 伍 113 (1) 设 立 专 职 党 务 工 作 者 ( 是 / 114 (2) 设 立 党 办 ( 是 / 6. 党 员 组 织 关 系 结 转 率 115 (1) 达 到 100%( 是 / 7. 发 展 党 员 116 (1) 发 展 新 党 员 ( 单 位 : 人 ) 117 (2) 申 请 入 党 ( 单 位 : 人 ) 118 119 120 (3) 确 定 培 养 对 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 单 位 : 人 ) 8. 组 织 活 动 (1) 三 会 ( 支 部 党 员 大 会 支 部 委 员 会 党 小 组 会 ), 党 课 次 数 ( 单 位 : 次 ) (2) 党 组 织 召 集 的 其 他 活 动 次 数 ( 单 位 : 次 ) 9. 办 公 和 活 动 场 所 121 (1) 固 定 的 党 员 活 动 室 ( 是 / 按 照 按 照 上 级 组 织 关 于 事 务 所 设 立 单 独 党 群 组 织 的 批 复 填 参 加 联 合 支 部 和 联 合 群 众 组 织 的 填 列 无 按 照 上 级 党 组 织 关 于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书 记 任 命 的 批 复 填 按 照 上 级 党 组 织 关 于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改 选 的 批 复 填 按 照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管 理 委 员 会 ( 董 事 会 ) 设 立 专 职 党 务 工 作 者 岗 位 的 决 议 填 按 照 事 务 所 人 事 部 门 ( 党 办 ) 党 员 基 本 情 况 统 计 表 和 行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相 关 数 据 填 按 照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或 行 业 党 组 织 发 展 新 党 员 的 决 议 填 按 照 事 务 所 从 业 人 员 提 交 入 党 申 请 书 的 数 量 填 按 照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或 行 业 党 组 织 确 定 培 养 对 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数 量 填 按 照 三 会 会 议 纪 要 分 析 填 按 照 党 组 织 活 动 安 排 人 员 名 单 等 分 析 填 按 照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管 理 委 员 会 ( 董 事 会 ) 设 立 党 办 的 决 议 党 员 活 动 室 和 事 务 所 组 织 结 构 情 况 填 10. 活 动 经 费 补 助 按 照 事 务 所 党 建 活 动 支 出 明 细 账 分 析 填 122 (1) 活 动 经 费 补 助 金 额 ( 单 位 : 元 ) 10
11. 党 员 教 育 情 况 123 (1) 参 加 中 注 协 行 业 党 校 ( 单 位 : 人 次 ) 124 (2) 参 加 各 级 党 校 ( 单 位 : 人 次 ) 12. 制 度 建 设 125 (1) 三 会 一 课 制 度 ( 是 / 126 (2) 党 支 部 党 小 组 的 设 立 制 度 ( 是 / 127 (3) 民 主 评 议 党 员 制 度 ( 是 / 128 (4) 组 织 生 活 会 或 民 主 生 活 会 制 度 ( 是 / 129 13. 青 年 文 明 号 活 动 开 展 情 况 (1) 开 展 青 年 文 明 号 创 建 活 动 ( 是 / 八 社 会 责 任 ( 评 分 ) 11 按 照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党 委 办 公 室 向 党 校 学 员 发 放 的 入 学 通 知 书 或 学 员 的 中 央 党 校 毕 业 证 填 按 照 事 务 所 党 组 织 通 过 相 关 制 度 的 决 议 和 相 关 制 度 填 按 照 事 务 所 青 年 文 明 号 活 动 创 建 情 况 的 相 关 工 作 记 录, 活 动 开 展 情 况 报 道 等 填 1. 履 行 行 业 责 任 按 照 相 关 通 知 和 实 际 派 出 的 人 员 情 况 填 130 (1) 参 加 中 注 协 组 织 的 行 业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及 专 家 论 证 工 作 ( 单 位 : 人 次 ) 131 (2) 参 加 中 注 协 考 试 命 题 工 作 ( 单 位 : 人 次 ) 132 (3) 参 加 中 注 协 考 试 阅 卷 工 作 ( 单 位 : 人 次 ) 133 (4) 参 加 中 注 协 执 业 准 则 相 关 工 作 ( 单 位 : 人 次 ) 134 (5) 派 出 专 家 参 加 中 注 协 年 报 审 计 监 管 等 相 关 工 作 ( 单 位 : 人 次 ) 135 (6) 派 出 访 问 研 究 员 或 其 他 专 家 参 与 中 注 协 相 关 工 作 ( 单 位 : 人 次 ) (7) 担 任 证 监 会 发 审 委 委 员, 以 专 136 家 身 份 参 与 财 政 部 国 资 委 证 监 会 审 计 署 等 部 门 执 业 质 量 检 查 等 相 关 工 作 ( 单 位 : 人 次 ) 137 (8) 以 专 家 身 份 参 加 省 级 有 关 部 门 执 业 检 查 相 关 工 作 ( 单 位 : 人 次 ) 2. 担 任 行 业 职 务 按 照 相 关 通 知 和 文 件 填 138 (1) 中 注 协 理 事 ( 单 位 : 人 ) 139 (2) 中 注 协 专 业 ( 专 门 ) 委 员 会 委 员 ( 单 位 : 人 ) 140 (3) 地 方 注 协 理 事 或 专 门 委 员 会 委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员 ( 单 位 : 人 ) (4) 国 际 会 计 师 联 合 会 或 亚 太 会 计 师 联 合 会 委 员 或 下 设 委 员 工 作 组 成 员 ( 单 位 : 人 ) (5) 担 任 其 他 行 业 协 会 理 事 ( 单 位 : 人 ) 3. 担 任 各 级 人 大 代 表 政 协 委 员 人 数 (1) 国 家 级 人 大 代 表 党 代 表 政 协 委 员 人 数 ( 单 位 : 人 ) (2) 省 级 人 大 代 表 党 代 表 政 协 委 员 人 数 ( 单 位 : 人 ) (3) 地 市 级 人 大 代 表 党 代 表 政 协 委 员 人 数 ( 单 位 : 人 ) (4) 县 级 人 大 代 表 党 代 表 政 协 委 员 人 数 ( 单 位 : 人 ) 4. 提 供 就 业 服 务 情 况 147 (1) 建 立 大 学 生 实 习 基 地 ( 是 / 148 149 5. 慈 善 捐 款 与 捐 助 (1) 对 外 慈 善 捐 款 与 捐 助 ( 单 位 : 元 ) 6. 参 加 公 益 活 动 (1) 本 年 度 参 加 公 益 活 动 ( 单 位 : 次 ) 7. 缴 纳 会 费 ( 团 体 会 费 ) 150 (1) 及 时 足 额 缴 纳 ( 是 / 九 受 奖 励 情 况 ( 评 分 ) 1. 单 位 受 到 各 部 门 表 彰 情 况 151 (1) 全 国 性 表 彰 ( 单 位 : 次 ) 按 照 有 关 部 门 颁 发 在 有 效 期 间 的 证 书 或 相 关 文 件 填 根 据 事 务 所 人 事 部 门 编 制 的 员 工 花 名 册 和 相 关 劳 务 合 同 填 按 照 收 到 有 关 部 门 的 慈 善 捐 款 收 据 和 事 务 所 财 务 部 门 提 供 的 捐 赠 支 出 明 细 账 填 按 照 以 单 位 名 义 参 加 公 益 活 动 的 内 部 通 知 活 动 总 结 等 记 录 填 按 照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开 具 的 会 费 缴 纳 证 明 填 受 到 中 央 及 组 成 部 门 国 务 院 组 成 部 门 及 直 属 机 构 全 国 性 人 民 团 体 表 彰 152 (2) 省 部 级 表 彰 ( 单 位 : 次 ) 受 到 省 级 党 委 政 府 及 组 成 部 门 人 民 团 体 表 彰 153 (3) 地 市 级 表 彰 ( 单 位 : 次 ) 受 到 地 市 级 党 委 政 府 及 组 成 部 门 人 民 团 体 表 彰 154 (4) 中 注 协 行 业 表 彰 ( 单 位 : 次 ) 受 到 中 注 协 表 彰 155 (5) 地 方 注 协 行 业 表 彰 ( 单 位 : 次 ) 受 到 地 方 注 协 表 彰 2. 个 人 受 到 各 部 门 表 彰 情 况 12
156 (1) 全 国 性 表 彰 ( 单 位 : 人 次 ) 13 受 到 中 央 及 组 成 部 门 国 务 院 组 成 部 门 及 直 属 机 构 全 国 性 人 民 团 体 表 彰 157 (2) 省 部 级 表 彰 ( 单 位 : 人 次 ) 受 到 省 级 党 委 政 府 及 组 成 部 门 人 民 团 体 表 彰 158 (3) 地 市 级 表 彰 ( 单 位 : 人 次 ) 受 到 地 市 级 党 委 政 府 及 组 成 部 门 人 民 团 体 表 彰 159 (4) 中 注 协 行 业 表 彰 ( 单 位 : 人 次 ) 受 到 中 注 协 表 彰 160 (5) 地 方 注 协 行 业 表 彰 ( 单 位 : 人 次 ) 受 到 地 方 注 协 表 彰 按 照 共 青 团 中 央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团 委 3. 荣 获 青 年 文 明 称 号 省 区 市 团 委 省 级 行 业 团 组 织 地 级 市 团 委 授 予 青 年 文 明 号 的 相 关 证 书 或 表 彰 文 件 填 161 (1) 全 国 青 年 文 明 号 ( 单 位 : 次 ) 162 (2) 行 业 团 委 / 省 级 青 年 文 明 号 ( 单 位 : 次 ) 163 (3) 各 省 区 市 行 业 团 委 / 地 市 级 青 年 文 明 号 ( 单 位 : 次 ) 十 受 处 罚 情 况 ( 减 分 ) 以 下 内 容 由 协 会 填 按 照 上 两 年 度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部 门 注 册 会 1. 事 务 所 因 业 务 质 量 职 业 道 德 财 计 师 协 会 对 外 公 布 的 司 法 审 判 行 政 处 罚 务 会 计 问 题 等 受 到 惩 戒 处 罚 情 况 行 业 惩 戒 正 式 文 件 填 164 (1)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 次 ) 165 (2)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 次 ) 警 告 罚 款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执 照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行 政 处 罚 166 (3) 受 到 中 注 协 的 行 业 惩 戒 ( 次 ) 训 诫 通 报 批 评 公 开 谴 责 167 (4) 受 到 地 方 注 协 的 行 业 惩 戒 ( 次 ) 168 (5) 受 到 其 他 部 门 惩 罚 ( 次 ) 2. 注 册 会 计 师 因 业 务 质 量 职 业 道 德 受 到 惩 罚 情 况 169 (1) 承 担 刑 事 责 任 ( 人 次 ) 170 (2)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 人 次 ) 171 (3) 受 到 行 政 处 罚 ( 人 次 ) 警 告 罚 款 按 照 上 两 年 度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部 门 注 册 会 计 师 协 会 对 外 公 布 的 司 法 审 判 行 政 处 罚 行 业 惩 戒 正 式 文 件 填
没 收 违 法 所 得 暂 停 执 业 暂 扣 或 者 吊 销 资 格 行 政 拘 留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规 定 的 其 他 行 政 处 罚 172 (4) 受 到 中 注 协 的 行 业 惩 戒 ( 人 次 ) 训 诫 通 报 批 评 公 开 谴 责 173 (5) 受 到 地 方 注 协 的 行 业 惩 戒 ( 人 次 ) 十 一 事 务 所 业 务 情 况 ( 参 考 ) 1. 事 务 所 分 行 业 收 入 ( 单 位 : 元 ) 按 照 收 入 情 况 分 析 填 174 (1) 金 融 业 175 (2) 制 造 业 176 (3) 批 发 和 零 售 业 177 (4) 房 地 产 业 178 (5) 信 息 传 输 计 算 机 服 务 和 软 件 业 179 (6) 公 共 管 理 和 社 会 组 织 180 (7) 卫 生 社 会 保 障 和 社 会 福 利 业 181 (8) 文 化 体 育 和 娱 乐 业 182 (9) 教 育 183 (10) 其 他 2. 事 务 所 分 领 域 收 入 ( 单 位 : 元 ) 按 照 收 入 情 况 分 析 填 184 (1) 国 内 上 市 公 司 185 (2) 港 澳 台 及 境 外 上 市 企 业 186 (3) 中 央 企 业 客 户 187 (4) 省 级 企 业 3. 事 务 所 分 专 业 收 入 ( 单 位 : 元 ) 由 行 业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188 (1) 财 务 报 表 审 计 年 报 审 计 中 报 审 计 专 项 审 计 189 (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190 (3) 验 资 191 (4) 资 产 评 估 192 (5) 涉 税 鉴 证 193 (6) 工 程 预 决 算 审 核 194 (7) 其 他 鉴 证 服 务 195 (8) 会 计 服 务 196 (9) 税 务 服 务 197 (10) 管 理 咨 询 198 (11) 其 他 14
其 他 业 务 收 入 199 (12) 培 训 收 入 200 (13) 其 他 联 系 人 信 息 : 职 位 姓 名 手 机 办 公 室 电 话 邮 箱 首 席 合 伙 人 主 任 会 计 师 综 合 评 价 负 责 人 综 合 评 价 填 表 人 事 务 所 所 在 地 省 ( 市 自 治 区 ) 市 ( 县 区 ) 事 务 所 邮 政 编 码 事 务 所 传 真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