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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第 六 十 八 届 世 界 卫 生 大 会 A68/43 临 时 议 程 项 目 22.3 2015 年 5 月 8 日 任 命 外 审 计 员 总 干 事 的 报 告 1. 根 据 财 务 条 例 1 第 14.1 条, 由 卫 生 大 会 任 命 外 审 计 员 外 审 计 员 须 是 会 员 国 政 府 的 审 计 长 ( 或 具 同 等 职 衔 或 地 位 的 官 员 ) 任 期 应 为 四 年, 涵 盖 两 个 预 算 期, 任 期 可 以 续 任 一 次, 为 期 四 年 2. 会 员 国 当 可 忆 及, 第 六 十 四 届 世 界 卫 生 大 会 在 2011 年 5 月 以 WHA64.23 号 决 议 任 命 菲 律 宾 共 和 国 审 计 委 员 会 主 席 为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外 审 计 员, 从 2012 年 至 2015 年 任 期 为 四 年 因 此, 需 要 作 出 新 的 任 命, 任 期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 始 3. 自 第 四 十 八 届 世 界 卫 生 大 会 起 已 确 定 一 种 做 法, 即 会 员 国 根 据 总 干 事 的 邀 请 就 外 审 计 员 一 职 提 出 建 议 与 联 合 国 共 同 制 度 其 它 组 织 的 理 事 机 构 一 样, 卫 生 大 会 通 过 无 记 名 投 票 作 出 选 择, 与 世 界 卫 生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第 七 十 八 和 七 十 九 条 规 定 的 任 何 选 举 相 同 第 六 十 届 和 第 六 十 四 届 世 界 卫 生 大 会 遵 循 了 这 一 做 法 4. 根 据 第 3 段 提 及 的 以 及 在 联 合 国 系 统 一 些 其 它 组 织 中 存 在 的 做 法,2015 年 3 月 3 日 签 发 的 传 阅 函 C.L.6.2015( 附 件 1) 邀 请 所 有 会 员 国 为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从 2016 年 至 2019 年 四 年 期 间 的 外 审 计 员 一 职 提 名 一 名 候 选 人 供 第 六 十 八 届 世 界 卫 生 大 会 审 议 规 定 收 到 提 名 的 截 止 日 期 为 2015 年 3 月 27 日 5. 在 截 止 日 期 之 前 收 到 了 下 列 国 家 政 府 的 提 名 : 巴 基 斯 坦, 日 期 为 2015 年 3 月 20 日 ( 附 件 2); 塞 拉 利 昂, 日 期 为 2015 年 3 月 24 日 2 ( 附 件 3); 菲 律 宾, 日 期 为 到 1 基 本 文 件 第 48 版 日 内 瓦 :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2014 年, 第 99-109 页 2 塞 拉 利 昂 来 函 的 签 署 日 期 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 但 世 卫 组 织 塞 拉 利 昂 国 家 办 事 处 显 示 于 2015 年 3 月 24 日 收

A68/43 2015 年 3 月 26( 附 件 4); 以 及 加 拿 大, 日 期 为 2015 年 3 月 27 日 ( 附 件 5) 在 2015 年 5 月 6 日, 菲 律 宾 通 知 秘 书 处, 总 统 任 命 了 新 的 审 计 委 员 会 主 席 秘 书 处 以 所 任 命 主 席 的 履 历 取 代 了 代 理 主 席 的 履 历 附 件 2 3 4 和 5 各 包 括 履 历 审 计 方 法 概 要 介 绍 ; 估 计 的 审 计 员 工 作 月 数 以 及 提 出 的 费 用 根 据 2015 年 3 月 3 日 传 阅 函 中 概 述 的 要 求, 这 些 会 员 国 提 交 的 完 整 申 请 材 料 副 本 可 应 要 求 以 提 交 语 言 提 供 附 件 6 概 述 了 提 名 情 况 在 2015 年 4 月 24 日 收 到 了 赞 比 亚 的 一 份 提 名 由 于 提 名 是 在 截 止 日 期 之 后 收 到 的, 所 以 不 做 进 一 步 的 考 虑 卫 生 大 会 的 行 动 6. 鉴 于 已 收 到 会 员 国 关 于 任 命 为 外 审 计 员 的 四 份 提 名, 第 六 十 八 届 世 界 卫 生 大 会 拟 可 采 取 与 近 几 年 相 同 的 方 式 进 行, 即 邀 请 有 关 会 员 国 的 代 表 简 要 介 绍 其 提 案 以 协 助 做 出 选 择 决 定, 然 后 通 过 举 行 无 记 名 投 票 选 择 外 审 计 员 一 旦 完 成 选 择, 卫 生 大 会 拟 可 考 虑 下 列 决 议 草 案 : 第 六 十 八 届 世 界 卫 生 大 会, 1. 决 定 任 命 [ 会 员 国 国 名 ] 的 [ 确 切 名 称 ] 为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账 目 的 外 审 计 员, 从 2016 年 至 2019 年 为 期 四 年, 根 据 财 务 条 例 第 十 四 条 和 财 务 条 例 附 则 中 包 含 的 原 则 开 展 他 / 她 的 审 计 工 作, 如 有 必 要, 他 / 她 可 指 定 一 名 代 表 在 他 / 她 缺 席 时 代 理 ; [ 如 适 用 ] 2. 感 谢 菲 律 宾 共 和 国 审 计 委 员 会 主 席 从 2012 至 2015 年 四 年 期 间 为 本 组 织 财 务 期 账 目 审 计 所 做 的 工 作 2

A68/43 附 件 目 录 页 次 附 件 1 普 通 照 会 : 传 阅 函 C.L.6.2015 和 附 录... 4 附 件 I 财 务 条 例 摘 录... 6 附 则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外 审 计 职 权 范 围 补 充 条 款... 7 附 件 II 1948 年 至 2015 年 的 外 审 计 员... 11 附 件 III 任 用 外 审 计 员 背 景 情 况... 12 附 件 2 巴 基 斯 坦... 15 附 件 3 塞 拉 利 昂... 20 附 件 4 菲 律 宾... 24 附 件 5 加 拿 大... 28 附 件 6 提 名 情 况 和 提 出 的 审 计 费 用 汇 总 表... 34 3

A68/43 附 件 1 普 通 照 会 Ref.: C.L.6.2015 任 命 2016-2019 年 财 务 期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外 审 计 员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向 各 会 员 国 致 意 并 荣 幸 地 邀 请 各 会 员 国 提 名 一 位 符 合 世 卫 组 织 财 务 条 例 第 14.1 条 的 条 件 并 且 会 员 国 可 能 希 望 世 界 卫 生 大 会 考 虑 任 命 为 2016-2019 年 为 期 4 年 世 卫 组 织 外 审 计 员 的 人 选 各 会 员 国 可 能 还 记 得,2011 年 5 月 第 六 十 四 届 世 界 卫 生 大 会 以 WHA64.23 号 决 议 任 命 菲 律 宾 共 和 国 审 计 委 员 会 主 席 为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2012-2015 年 期 间 的 外 审 计 员 根 据 世 卫 组 织 财 务 条 例 第 14.1 条, 外 审 计 员 的 任 期 为 四 年, 涵 盖 两 个 预 算 期, 任 期 可 以 续 任 一 次, 为 期 四 年 2015 年 5 月 召 开 的 第 六 十 八 届 世 界 卫 生 大 会 有 必 要 任 命 一 位 外 审 计 员, 此 人 应 是 某 一 会 员 国 的 审 计 长 ( 或 有 同 等 职 衔 或 其 它 同 等 资 格 的 官 员 ), 任 期 为 4 年 (2016-2019 年 ) 财 务 条 例 第 十 四 条 的 全 文 及 世 卫 组 织 外 审 计 职 权 范 围 补 充 条 款 作 为 附 件 I 附 后 附 件 II 列 出 了 1948 至 2015 年 期 间 任 命 的 世 卫 组 织 外 审 计 员 附 件 III 提 供 了 世 卫 组 织 财 务 活 动 背 景 情 况 2013 年 财 务 报 告 ( 文 件 A67/43 ) 见 世 卫 组 织 网 址 : http://apps.who.int/gb/ 如 会 员 国 希 望 提 出 一 名 候 选 人, 该 候 选 人 姓 名 应 不 晚 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 寄 到 本 组 织, 以 便 有 时 间 准 备 提 交 给 第 六 十 八 届 世 界 卫 生 大 会 推 荐 外 审 计 员 的 提 名 材 料 应 包 括 : (a) 履 历 ( 不 附 照 片 ) 及 被 提 名 者 的 国 内 和 国 际 活 动 详 情, 指 出 可 能 对 本 组 织 有 益 的 审 计 专 业 范 围 ( 不 超 过 600 字 ); ENCL.:(3) 4

Annex 1 A68/43 (b) 概 述 被 提 名 者 在 考 虑 到 本 组 织 会 计 准 则 和 做 法 其 财 务 条 例 和 财 务 细 则 的 情 况 下 并 根 据 国 际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将 采 用 的 审 计 方 法 程 序 和 标 准 ( 不 超 过 600 字 ); (c) 估 计 可 用 于 进 行 2016-2019 年 审 计 的 每 年 审 计 员 工 作 月 总 数 ; (d) 针 对 每 个 财 政 年 度 (2016-2019 年 ) 建 议 审 计 费 的 美 元 数 额 ( 归 纳 在 一 页 纸 上 ) 这 一 费 用 应 包 括 对 世 卫 组 织 活 动 和 由 世 卫 组 织 管 理 的 非 合 并 实 体 活 动 的 全 球 审 计 在 估 计 审 计 费 用 时, 所 有 秘 书 处 费 用 和 其 它 辅 助 费 用 以 及 外 审 计 人 员 的 所 有 旅 差 和 生 活 费 用 应 包 括 在 建 议 的 审 计 费 中 旅 差 费 应 包 括 从 居 住 国 到 日 内 瓦 的 旅 费, 以 及 外 审 计 员 为 了 审 计 目 的 需 要 去 本 组 织 其 它 办 事 处 的 旅 费 秘 书 处 负 责 将 (a) 中 提 及 的 履 历 (b) 中 提 及 的 概 述 和 (d) 中 提 及 的 一 页 审 计 费 概 要 翻 译 成 六 种 正 式 语 言 ( 阿 拉 伯 文 中 文 英 文 法 文 俄 文 和 西 班 牙 文 ), 以 便 提 交 卫 生 大 会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借 此 机 会 重 申 对 各 会 员 国 的 最 崇 高 敬 意 2015 年 3 月 3 日 于 日 内 瓦 5

A68/43 Annex 1 C.L.6.2015 附 件 I 摘 自 财 务 条 例 第 十 四 条 外 审 计 14.1 外 审 计 员 应 按 卫 生 大 会 既 定 办 法 任 命 外 审 计 员 须 是 会 员 国 政 府 的 审 计 长 ( 或 具 同 等 职 衔 或 地 位 的 官 员 ) 任 期 应 为 四 年, 涵 盖 两 个 预 算 期 任 期 可 以 续 任 一 次, 为 期 四 年 外 审 计 员 的 撤 换 只 能 由 大 会 决 定 14.2 除 卫 生 大 会 另 有 专 门 指 示 外, 外 审 计 员 应 按 公 认 的 通 用 审 计 标 准 及 本 条 例 所 附 职 权 范 围 补 充 条 款 进 行 各 项 审 计 14.3 外 审 计 员 可 对 财 务 手 续 会 计 制 度 内 部 财 务 控 制 及 本 组 织 总 的 行 政 管 理 效 率 提 出 意 见 14.4 外 审 计 员 应 是 完 全 独 立 的, 仅 对 审 计 工 作 负 责 责, 除 非 如 第 14.7 条 中 所 述, 进 行 局 部 或 专 项 审 查 时 14.5 卫 生 大 会 可 要 求 外 审 计 员 进 行 专 题 审 核, 并 专 项 报 告 其 结 果 14.6 总 干 事 应 向 外 审 计 员 提 供 开 展 审 计 所 需 的 方 便 14.7 为 进 行 局 部 或 专 项 审 查, 或 为 了 节 约 审 计 费 用, 外 审 计 员 可 聘 请 任 何 国 家 审 计 长 ( 或 具 同 等 职 衔 者 ) 或 有 名 望 的 商 业 审 计 师 或 外 审 计 员 认 为 技 术 合 格 的 其 他 人 士 和 公 司 进 行 审 计 14.8 外 审 计 员 应 就 总 干 事 按 第 十 三 条 编 制 的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提 出 审 计 报 告 报 告 应 包 括 他 / 她 / 他 们 按 第 14.3 条 和 职 权 范 围 补 充 条 款 认 为 必 要 的 情 况 14.9 外 审 计 员 的 报 告 连 同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告 报 表, 应 在 决 算 有 关 的 财 务 期 年 结 束 后 第 一 年 的 5 月 1 日 前, 通 过 执 行 委 员 会 提 交 卫 生 大 会 执 行 委 员 会 应 审 查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和 审 计 报 告, 并 附 必 要 的 意 见, 一 并 提 交 卫 生 大 会. 6

Annex 1 A68/43 C.L.6.2015 APPENDIX 附 则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外 审 计 职 权 范 围 补 充 条 款 1. 外 审 计 员 应 对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的 帐 目, 包 括 所 有 信 托 基 金 及 特 别 帐 号, 进 行 他 / 她 ( 们 ) 认 为 必 要 的 审 计, 以 确 信 : (1) 财 务 报 表 与 本 组 织 的 帐 簿 和 记 录 相 符 ; (2) 报 表 所 反 映 的 财 务 往 来 符 合 规 章 条 例 预 算 规 定 及 其 它 适 用 的 指 示 ; (3) 根 据 本 组 织 保 管 单 位 直 接 开 具 的 证 明 或 经 过 实 际 清 点, 证 实 存 放 的 和 手 头 的 证 券 和 钱 款 的 数 额 无 误 ; (4) 内 部 监 督, 包 括 内 部 审 计, 足 资 信 赖 ; (5) 所 有 资 产 负 债 盈 余 和 亏 损, 均 已 采 用 外 审 计 员 感 到 满 意 的 程 序 入 帐 2. 只 有 外 审 计 员 有 权 决 定 是 否 全 部 或 部 分 接 受 秘 书 处 提 出 的 证 据 和 陈 述 他 / 她 ( 们 ) 可 以 对 所 有 财 务 记 录 包 括 设 备 供 应 记 录, 有 选 择 地 进 行 深 入 审 查 核 实 3. 外 审 计 员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可 随 时 自 由 查 阅 外 审 计 员 认 为 有 审 计 必 要 的 一 切 帐 目 记 录 和 其 它 文 件 经 秘 书 处 同 意 认 为 属 于 外 审 计 员 审 计 所 需 的 特 种 资 料 以 及 机 密 资 料, 经 申 请 应 准 予 查 阅 外 审 计 员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应 尊 重 所 列 资 料 的 特 殊 性 和 机 密 性, 不 得 用 于 与 审 计 无 直 接 相 关 处 外 审 计 员 若 索 要 审 计 所 需 特 种 资 料 而 被 拒, 可 提 请 卫 生 大 会 予 以 注 意 4. 外 审 计 员 无 权 否 定 帐 目 中 的 项 目, 但 对 任 何 财 务 往 来 的 合 法 性 或 贴 切 性 有 所 置 疑 时, 应 提 请 总 干 事 注 意, 以 便 采 取 适 当 的 行 动 在 审 查 帐 目 时, 对 项 目 或 任 何 其 它 的 财 务 往 来 有 审 计 异 议 时, 应 立 即 通 知 总 干 事 7

A68/43 Annex 1 5. 外 审 计 员 应 对 本 组 织 的 财 务 报 表 表 明 和 签 署 审 计 意 见 审 计 意 见 书 应 包 括 下 列 基 本 内 容 : (1) 确 认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 (2) 提 及 实 体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和 外 审 计 员 的 责 任 ; (3) 提 及 遵 循 的 审 计 标 准 ; (4) 描 述 开 展 的 工 作 ; (5) 表 明 对 财 务 报 表 的 意 见, 是 否 : (i) 果 ; 财 务 报 表 正 确 地 表 明 了 财 务 期 末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该 时 期 的 经 营 管 理 成 (ii)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符 合 既 定 的 会 计 政 策 ; (iii) 会 计 政 策 在 与 前 此 财 务 期 一 致 的 基 础 上 应 用 ; (6) 表 明 对 财 务 往 来 遵 守 财 务 条 例 及 立 法 部 门 规 定 的 意 见 ; (7) 审 计 意 见 书 的 日 期 ; (8) 外 审 计 员 的 姓 名 和 职 务 ; (9) 报 告 签 署 地 点 ; (10) 如 有 必 要, 可 提 及 外 审 计 员 关 于 财 务 报 表 的 报 告 6. 外 审 计 员 向 卫 生 大 会 提 交 本 财 务 期 财 务 活 动 的 报 告 应 提 及 : (1) 审 查 的 类 型 和 范 围 ; (2) 影 响 帐 目 完 整 性 及 准 确 性 的 事 项, 必 要 时 可 包 括 : (i) 正 确 解 释 帐 目 所 需 的 说 明 资 料 ; 8

Annex 1 A68/43 (ii) 任 何 应 收 但 尚 未 入 帐 的 款 项 ; (iii) 任 何 已 承 担 法 定 义 务 或 有 条 件 的 义 务 但 在 决 算 表 中 未 记 载 或 反 映 的 款 项 ; (iv) 凭 证 不 足 的 开 支 ; (v) 是 否 已 设 适 宜 的 帐 本 如 决 算 表 陈 述 中 有 违 背 长 期 公 认 的 会 计 原 则 的 实 质 性 偏 差, 应 予 以 揭 发 ; (3) 应 提 请 卫 生 大 会 注 意 的 其 它 事 项, 例 如 : (i) 舞 弊 或 舞 弊 嫌 疑 ; (ii) 对 本 组 织 资 金 或 其 它 资 产 的 浪 费 或 使 用 不 当 ( 尽 管 财 务 往 来 的 入 帐 手 续 可 能 正 确 ); (iii) 将 使 本 组 织 进 一 步 承 担 大 量 费 用 的 开 支 ; (iv) 在 管 理 收 支 或 物 资 供 应 及 设 备 的 细 则 或 一 般 体 制 中 的 缺 陷 ; (v) 在 预 算 内 留 有 正 式 核 准 的 流 动 款 项 后, 仍 有 不 符 合 卫 生 大 会 意 图 的 开 支 ; (vi) 预 算 内 经 正 式 核 准 的 流 动 更 改 后 超 过 拨 款 的 开 支 ; (vii) 不 符 合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开 支 (4) 经 过 盘 点 和 查 帐, 确 定 物 资 供 应 和 设 备 的 记 录 是 否 准 确 此 外, 报 告 也 可 述 及 : (5) 上 一 财 务 期 已 入 帐 的 财 务 往 来 的 新 情 况 ; 或 卫 生 大 会 希 早 日 了 解 的 下 届 财 务 期 的 财 务 往 来 7. 外 审 计 员 可 就 审 计 结 果 和 财 务 报 告 向 卫 生 大 会 或 总 干 事 提 出 他 / 她 ( 们 ) 认 为 宜 于 提 出 的 意 见 9

A68/43 Annex 1 8. 外 审 计 员 在 审 计 范 围 受 到 限 制 或 不 能 获 得 足 够 凭 证 时, 他 / 她 ( 们 ) 应 在 其 意 见 及 报 告 中 提 出, 并 说 明 其 意 见 的 理 由 以 及 这 种 情 况 对 财 务 状 况 和 已 入 帐 的 财 务 往 来 的 影 响 9. 在 事 先 未 给 总 干 事 以 充 分 机 会 对 评 论 所 涉 及 问 题 作 出 解 释 之 前, 外 审 计 员 不 得 在 审 计 报 告 中 对 之 提 出 批 评 10. 不 要 求 外 审 计 员 在 上 文 所 述 中 提 出 任 何 他 / 她 ( 们 ) 认 为 是 无 意 义 的 事 项. 10

Annex 1 A68/43 1948 至 2015 年 的 外 审 计 员 C.L.6.2015 ANNEX II 时 期 年 数 姓 名 国 籍 1948.9.1 1966.12.31 18 Uno Brunskog 先 生 瑞 典 1967.1.1 1973.12.31 7 Lars Breie 先 生 挪 威 1974.1.1 1977.12.31 4 Lars Lindmark 先 生 瑞 典 1978.1.1 1981.12.31 4 Douglas Henley 爵 士 英 国 1982.1.1 1995.12.31 14 大 不 列 颠 及 北 爱 尔 兰 联 合 王 国 审 计 长 办 公 室 主 持 人 英 国 1996.1.1 2003.12.31 8 南 非 共 和 国 审 计 长 办 公 室 主 持 人 南 非 2004.1.1 2011.12.31 8 印 度 主 计 审 计 长 办 公 室 主 持 人 印 度 2012.1.1 2015.12.31 4 菲 律 宾 共 和 国 审 计 委 员 会 主 席 菲 律 宾 11

A68/43 Annex 1 任 命 外 审 计 员 背 景 情 况 C.L.6.2015 ANNEX III 1. 总 的 审 计 要 求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寻 求 获 得 以 高 技 术 标 准 开 展 的 有 效 审 计 审 计 应 针 对 财 务 政 策 和 做 法 的 重 要 问 题, 适 当 注 重 效 率 ( 资 金 效 益 ) 审 计 2. 审 计 任 务 的 性 质 2.1 从 题 为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终 了 财 务 期 财 务 报 告 及 财 务 审 计 报 表 的 详 细 财 务 报 告 中, 可 以 对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财 务 活 动 的 规 模 并 对 审 计 的 性 质 作 出 评 价, 这 份 报 表 可 应 要 求 提 供 或 通 过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网 站 读 取 : http://www.who.int/about/resources_planning/previous_biennium/en/ 此 外, 题 为 任 命 外 审 计 员 的 2011 年 4 月 28 日 A64/35 号 和 5 月 12 日 A64/35 Corr.1 号 文 件 以 及 2007 年 4 月 5 日 A60/32 号 和 4 月 26 日 A60/32 Corr.1 号 文 件 提 供 了 为 2012-2015 年 和 2008-2011 年 提 交 的 候 选 人 情 况 该 文 件 可 应 要 求 提 供 或 通 过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网 站 读 取 : http://apps.who.int/gb/e/e_wha64.html http://apps.who.int/gb/e/e_wha60.html 2.2 财 务 活 动 的 主 要 中 心 是 : 瑞 士 日 内 瓦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总 部, 设 在 开 罗 布 拉 柴 维 尔 哥 本 哈 根 马 尼 拉 新 德 里 和 华 盛 顿 特 区 ( 另 见 下 文 第 8 段 ) 的 六 个 区 域 办 事 处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还 在 150 多 个 国 家 设 有 代 表 处 或 联 络 处, 以 及 在 其 它 地 方 设 有 常 驻 人 员 和 项 目, 费 用 在 当 地 支 付 2.3 对 国 际 癌 症 研 究 机 构 国 际 计 算 中 心 职 工 健 康 保 险 联 合 国 艾 滋 病 规 划 署 以 及 国 际 药 品 采 购 机 制 需 要 分 开 审 计 下 面 对 这 些 实 体 有 更 多 介 绍 12

Annex 1 A68/43 3. 国 际 癌 症 研 究 机 构 根 据 国 际 癌 症 研 究 机 构 财 务 条 例 第 6 条 第 6.2 段, 要 求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外 审 计 员 同 时 也 担 任 总 部 设 在 法 国 里 昂 的 国 际 癌 症 研 究 机 构 的 外 审 计 员 因 此 拟 任 命 为 世 卫 组 织 外 审 计 员 的 提 名 人 选 还 应 准 备 承 担 该 机 构 的 审 计 国 际 癌 症 研 究 机 构 的 最 新 财 务 审 计 报 表 可 在 索 要 时 提 供 4. 国 际 计 算 中 心 要 求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外 审 计 员 也 对 国 际 计 算 中 心 开 展 单 独 审 计 国 际 计 算 中 心 的 最 新 财 务 审 计 报 表 可 在 索 要 时 提 供 5. 职 工 健 康 保 险 职 工 健 康 保 险 是 一 个 自 我 筹 资 和 自 我 管 理 的 基 金, 为 职 工 以 及 获 准 加 入 此 项 保 险 计 划 的 其 他 人 在 医 学 承 认 的 健 康 保 健 方 面 的 支 出 提 供 报 销 该 基 金 负 责 世 卫 组 织 国 际 癌 症 研 究 机 构 国 际 计 算 中 心 泛 美 卫 生 组 织 联 合 国 艾 滋 病 规 划 署 以 及 国 际 药 品 采 购 机 制 的 职 工 健 康 保 险 根 据 这 项 原 则, 要 求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外 审 计 员 同 时 也 担 任 职 工 健 康 保 险 的 外 审 计 员 职 工 健 康 保 险 的 最 新 财 务 审 计 报 表 可 在 索 要 时 提 供 6. 联 合 国 艾 滋 病 规 划 署 指 导 建 立 联 合 国 艾 滋 病 规 划 署 的 谅 解 备 忘 录 表 明, 世 卫 组 织 应 向 联 合 国 艾 滋 病 规 划 署 提 供 行 政 服 务 根 据 这 一 原 则, 要 求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外 审 计 员 同 时 也 担 任 联 合 国 艾 滋 病 规 划 署 的 外 审 计 员 联 合 国 艾 滋 病 规 划 署 的 最 新 财 务 审 计 报 表 副 本 可 在 索 要 时 提 供 7. 国 际 药 品 采 购 机 制 根 据 国 际 药 品 采 购 机 制 和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签 署 的 谅 解 备 忘 录, 国 际 药 品 采 购 机 制 秘 书 处 的 活 动 依 照 国 际 药 品 采 购 机 制 的 章 程 和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的 规 定 进 行 管 理 据 此, 要 求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外 审 计 员 同 时 也 担 任 国 际 药 品 采 购 机 制 的 外 审 计 员 此 外, 国 际 药 品 采 购 机 制 还 适 用 财 务 分 析 方 面 的 补 充 性 内 部 指 导, 并 且 获 得 了 授 权, 来 调 整 适 用 以 及 作 为 例 外 情 况 适 用 世 卫 组 织 的 某 些 行 政 程 序 和 做 法, 以 满 足 国 际 药 品 采 购 机 制 的 特 定 需 求 国 际 药 品 采 购 机 制 的 最 新 财 务 审 计 报 表 副 本 以 及 补 充 性 内 部 指 导 可 在 网 站 上 获 取 以 及 在 索 要 时 提 供 13

A68/43 Annex 1 8. 美 洲 区 域 办 事 处 总 部 设 在 华 盛 顿 特 区 的 泛 美 卫 生 组 织 也 是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美 洲 区 域 办 事 处 泛 美 卫 生 组 织 任 命 其 自 身 的 外 审 计 员, 有 可 能 与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任 命 的 人 选 相 同, 或 可 能 是 其 他 人 选, 在 后 一 情 况 下 两 位 审 计 员 需 密 切 合 作 9. 内 部 监 督 服 务 司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设 有 内 部 监 督 服 务 司 内 审 计 员 是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的 职 员, 司 长 直 接 向 总 干 事 报 告 工 作 根 据 世 卫 组 织 财 务 条 例 第 十 二 条 规 定, 该 司 的 主 要 责 任 是 对 本 组 织 总 体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的 适 当 性 和 有 效 性 进 行 有 效 审 查 评 价 和 监 测, 同 时 开 展 各 类 其 它 审 查 预 期 内 审 计 员 和 外 审 计 员 应 协 调 他 们 的 工 作, 以 避 免 重 复 和 提 高 审 计 效 率 10. 外 审 计 费 2012-2013 年 期 间 每 年 支 付 的 世 卫 组 织 外 审 计 费 总 共 为 449 000 美 元,2014-2015 年 期 间 每 年 为 454 000 美 元 11. 项 目 审 计 可 能 要 求 外 审 计 员 对 某 些 项 目 进 行 审 计 对 此, 可 与 秘 书 处 商 定 补 充 费 用 12. 简 言 之, 这 一 邀 请 提 名 供 考 虑 任 命 为 外 审 计 员 的 人 选 只 涉 及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国 际 癌 症 研 究 机 构 国 际 计 算 中 心 职 工 健 康 保 险 联 合 国 艾 滋 病 规 划 署 和 国 际 药 品 采 购 机 制 14

A68/43 附 件 2 巴 基 斯 坦 I. 履 历 Muhammad Akhtar Buland Rana 先 生 于 2011 年 8 月 27 日 宣 誓 成 为 巴 基 斯 坦 第 17 任 审 计 长 作 为 巴 基 斯 坦 最 高 审 计 局 局 长, 宪 法 委 托 他 承 担 责 任 向 立 法 机 构 报 告 联 邦 省 和 地 区 政 府 的 财 务 运 作 情 况 巴 基 斯 坦 宪 法 具 有 细 致 的 机 制, 确 保 审 计 长 的 独 立 性 Rana 先 生 于 1976 年 2 月 加 入 巴 基 斯 坦 审 计 与 账 目 行 政 部 门 他 持 有 硕 士 学 位, 毕 业 于 旁 遮 普 大 学 ( 拉 合 尔 ) 法 学 系 在 其 职 业 生 涯 期 间, 他 在 康 涅 狄 格 大 学 ( 美 国 哈 特 福 德 ) 学 习 公 共 财 政 管 理, 在 英 国 和 澳 大 利 亚 学 习 电 信 会 计 商 业 实 践 除 了 在 投 资 分 析 经 济 管 理 解 决 问 题 和 决 策 方 面 的 广 泛 培 训, 他 在 工 作 中 接 触 了 高 级 绩 效 审 计 和 公 立 部 门 管 理 他 是 巴 基 斯 坦 国 立 公 共 政 策 学 院 的 研 究 员 除 了 领 导 不 同 的 审 计 队 伍,Rana 先 生 在 重 要 的 公 立 部 门 实 体 中 作 为 投 资 和 金 融 顾 问 Rana 先 生 认 为 巴 基 斯 坦 最 高 审 计 局 是 一 个 日 益 专 业 化 和 在 处 理 国 内 和 国 际 利 益 攸 关 方 对 良 好 施 政 的 关 注 方 面 具 有 应 对 能 力 的 公 立 部 门 机 构 国 际 活 动 巴 基 斯 坦 审 计 长 是 若 干 多 边 专 业 组 织 的 活 跃 成 员 他 是 经 济 合 作 组 织 最 高 审 计 机 构 的 秘 书 长, 亚 洲 最 高 审 计 机 构 组 织 理 事 会 的 成 员, 并 有 幸 在 国 际 最 高 审 计 机 构 组 织 理 事 会 上 代 表 亚 洲 最 高 审 计 机 构 组 织 巴 基 斯 坦 最 高 审 计 局 在 国 际 最 高 审 计 机 构 组 织 委 员 会 和 六 个 工 作 小 组 上 均 有 代 表, 在 其 活 动 中 发 挥 积 极 的 作 用 多 年 来, 巴 基 斯 坦 审 计 长 具 有 对 联 合 国 框 架 内 的 以 下 国 际 组 织 进 行 审 计 的 经 验 : 组 织 自 至 联 合 国 审 计 委 员 会 1961 1974 禁 止 化 学 武 器 组 织 筹 备 委 员 会 1993 1997 禁 止 化 学 武 器 组 织 2003 2008 联 合 国 工 业 发 展 组 织 2008 2013 15

A68/43 Annex 2 在 不 同 的 时 候, 巴 基 斯 坦 审 计 长 也 为 以 下 国 际 / 区 域 多 边 机 构 开 展 了 外 部 审 计 : 伊 斯 兰 会 议 组 织, 吉 达 南 亚 区 域 合 作 联 盟 经 济 协 调 组 织 发 展 中 国 家 八 国 集 团 审 计 规 格 巴 基 斯 坦 审 计 长 办 公 厅 的 专 长 是 国 际 最 高 审 计 机 构 组 织 审 计 标 准 定 义 的 财 务 合 规 性 和 绩 效 审 计 根 据 新 出 现 的 趋 势 和 需 求, 作 为 一 项 持 续 的 活 动, 巴 基 斯 坦 审 计 长 的 组 织 也 获 得 了 环 境 审 计 和 电 子 数 据 处 理 审 计 等 领 域 内 的 专 门 技 术 由 于 巴 基 斯 坦 联 邦 和 省 级 政 府 的 政 府 账 目 使 用 SAP-R3( 一 种 企 业 资 源 计 划 ) 系 统 维 持, 对 这 些 账 目 的 审 计 采 用 以 系 统 为 基 础 的 信 息 技 术 审 计 工 具 该 组 织 还 对 采 用 IT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的 国 有 企 业 进 行 信 息 系 统 / 信 息 技 术 审 计 为 了 开 展 世 卫 组 织 外 部 审 计 所 涉 广 泛 性 和 复 杂 程 度 的 任 务, 巴 基 斯 坦 审 计 长 具 有 大 量 资 源, 包 括 巴 基 斯 坦 审 计 与 账 目 服 务 部 门 的 800 多 名 合 格 专 业 官 员 和 审 计 员, 以 及 具 备 各 种 专 门 技 术 的 部 门 审 计 干 部 该 官 员 团 队 具 有 与 审 计 任 务 相 关 的 各 种 经 验 和 专 长 作 为 禁 止 化 学 武 器 组 织 (2003-08 年 ) 和 联 合 国 工 业 发 展 组 织 (2008-14 年 ) 外 审 计 员, 巴 基 斯 坦 审 计 长 对 联 合 国 组 织 的 职 能 系 统 条 例 和 运 作 形 成 了 渊 博 的 知 识 基 础 我 们 的 审 计 专 业 人 员 熟 悉 包 括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和 国 际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在 内 的 各 种 审 计 框 架, 并 且 具 备 必 要 的 培 训 和 经 验 来 审 计 业 务 程 序 以 及 财 务 管 理 结 构 和 程 序 遵 循 国 际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的 机 构 作 为 联 合 国 工 业 发 展 组 织 外 审 计 员 (2008-2013 年 ), 我 们 促 进 该 组 织 从 原 有 的 联 合 国 系 统 会 计 标 准 会 计 制 度 过 渡 到 以 国 际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为 基 础 的 会 计 制 度 由 于 巴 基 斯 坦 审 计 长 还 负 责 审 计 巴 基 斯 坦 以 SAP 为 基 础 的 全 国 财 务 管 理 系 统, 我 们 的 审 计 员 获 得 了 用 于 审 计 综 合 性 财 务 管 理 系 统 的 最 先 进 信 息 技 术 技 能 16

Annex 2 A68/43 II. 审 计 方 法 概 要 审 计 标 准 坚 持 审 计 标 准 和 经 证 实 的 审 计 方 法, 将 是 我 们 确 保 为 世 卫 组 织 提 供 高 质 量 专 业 审 计 服 务 的 基 础 将 根 据 国 际 会 计 师 联 合 会 发 布 的 国 际 审 计 标 准 以 及 国 际 最 高 审 计 机 构 组 织 的 审 计 标 准 开 展 世 卫 组 织 的 审 计 审 计 方 法 审 计 世 卫 组 织 财 务 报 表 财 务 活 动 以 及 世 卫 组 织 高 效 率 和 高 效 益 行 政 其 它 相 关 事 项 的 审 计 方 法 将 基 于 对 世 卫 组 织 各 项 活 动 职 能 项 目 规 划 的 行 动 范 围 水 平 广 泛 程 度 和 复 杂 性 的 理 解, 并 由 以 下 广 泛 参 数 来 决 定 : 世 卫 组 织 财 务 条 例 以 及 与 外 部 审 计 相 关 的 职 权 范 围 补 充 条 款 的 要 求 产 生 的 法 定 目 标 ; 世 卫 组 织 全 范 围 的 活 动 及 其 采 用 的 程 序 政 策 和 做 法 形 成 的 组 织 环 境 将 选 定 审 计 干 预 措 施 组 合 以 便 达 到 财 务 鉴 证 与 合 规 审 计 之 间 被 认 为 在 既 定 组 织 环 境 中 最 适 合 于 达 到 法 定 目 标 的 最 佳 平 衡 为 了 达 到 审 计 目 标, 巴 基 斯 坦 审 计 长 将 计 划 和 开 展 他 认 为 必 要 的 审 计, 以 便 确 认 : 财 务 报 表 与 世 卫 组 织 的 记 录 和 档 案 相 一 致 ; 报 表 中 反 映 的 财 务 交 易 符 合 各 项 细 则 和 条 例 预 算 规 定 及 其 它 适 用 的 准 则 ; 根 据 依 赖 程 度, 有 适 当 的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包 括 内 部 审 计 ; 采 用 了 令 人 满 意 的 程 序 来 记 录 所 有 资 产 负 债 盈 余 和 亏 空 计 划 的 审 计 将 使 巴 基 斯 坦 审 计 长 能 够 对 本 组 织 财 务 程 序 会 计 制 度 内 部 财 务 控 制 措 施 内 部 审 计 的 运 作 以 及 总 体 行 政 与 管 理 的 效 率 提 出 重 要 和 有 意 义 的 意 见 根 据 原 有 的 信 息, 巴 基 斯 坦 审 计 长 可 以 对 本 组 织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的 可 靠 程 度 得 出 试 探 性 结 论 对 世 卫 组 织 账 目 进 行 审 计 的 第 一 项 任 务 将 是 对 以 往 审 计 的 检 查 结 果 和 现 有 档 案 进 行 审 查, 检 查 世 卫 组 织 系 统 的 有 效 性, 以 便 重 新 核 实 这 种 试 探 性 结 论 通 过 选 17

A68/43 Annex 2 择 性 的 合 规 检 查, 将 加 强 这 一 过 程 根 据 合 规 检 查 的 结 果, 将 使 用 统 计 技 术 确 定 实 质 性 检 查 的 水 平 将 制 定 风 险 模 型, 使 审 计 结 果 提 供 高 水 平 的 鉴 证 如 果 世 卫 组 织 管 理 部 门 有 此 希 望, 将 评 价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的 合 规 性 并 开 展 资 金 效 益 ( 绩 效 ) 审 计, 用 以 补 充 财 务 系 统 和 交 易 的 审 计 此 类 审 计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建 议 今 后 的 改 进 方 法 一 般 将 包 括 : 检 查 关 键 控 制 措 施 系 统 和 活 动 的 有 效 性 ; 审 查 必 要 的 数 据 和 文 件 ; 制 定 审 计 范 围 方 法 和 临 时 审 计 目 标 ; 审 查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采 购 合 同 库 存 / 资 产 管 理 系 统 政 策 和 做 法 ; 核 实 信 息 并 与 目 标 人 群 进 行 讨 论 ; 对 可 得 数 据 采 用 适 当 的 统 计 学 财 务 及 其 它 定 量 技 术 ; 形 成 暂 定 调 查 结 果, 与 管 理 部 门 讨 论 并 纳 入 管 理 部 门 的 观 点 质 量 管 理 和 沟 通 将 根 据 为 此 目 的 制 定 的 特 定 任 务 工 具 包 开 展 所 有 审 计 规 划 质 量 保 证 小 组 将 审 查 开 展 审 计 的 现 场 小 组 的 工 作, 并 根 据 既 定 的 基 准 和 关 键 绩 效 指 标 为 所 有 审 计 结 果 提 供 质 量 保 证 巴 基 斯 坦 审 计 长 坚 定 地 认 为, 在 审 计 工 作 的 所 有 阶 段 应 当 与 被 审 计 的 组 织 持 续 开 展 对 话, 并 透 明 地 分 享 所 有 计 划 活 动 和 调 查 结 果 在 形 成 任 何 意 见 之 前 在 所 有 问 题 上 获 得 管 理 部 门 的 答 复, 将 被 视 为 一 项 基 本 要 求 III. 提 出 的 审 计 费 用 估 计 的 审 计 员 工 作 月 数 和 提 出 的 审 计 费 用 根 据 世 卫 组 织 的 要 求 以 及 巴 基 斯 坦 最 高 审 计 局 在 联 合 国 其 它 机 构 开 展 外 部 审 计 的 经 验, 计 算 了 为 2016-2019 年 提 出 的 审 计 费 用 估 计 值 涵 盖 世 卫 组 织 的 财 务 审 计 ( 必 要 时 可 以 增 加 合 规 审 查 ) 选 定 的 区 域 和 国 家 办 事 处 以 及 非 合 并 实 体 的 审 计 如 果 世 卫 组 织 有 此 希 望, 我 们 可 以 根 据 共 同 商 定 的 条 件 对 确 定 的 任 何 主 题 / 领 域 或 任 何 扩 大 的 审 计 范 围 开 展 资 金 效 益 / 绩 效 审 计 18

Annex 2 A68/43 以 下 表 格 反 映 了 审 计 员 工 作 月 数 / 天 数 以 及 相 应 的 费 用 :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 总 部 选 定 的 区 域 / 国 家 办 事 处 )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和 2019 年 每 年 的 审 计 员 工 作 月 数 审 计 员 工 作 天 数 38 1 140 非 合 并 实 体 10 300 总 计 48 1 440 提 出 的 审 计 费 用 2016 年 ( 以 美 元 计 ) 2017 年 ( 以 美 元 计 ) 2018 年 ( 以 美 元 计 ) 2019 年 ( 以 美 元 计 )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以 及 非 合 并 实 体 460 000 460 000 483 000* 483 000* * 鉴 于 整 体 费 用 略 有 上 升,2018 年 和 2019 年 增 长 5% 巴 基 斯 坦 审 计 长 办 公 厅 收 取 的 审 计 费 用 将 为 2016 年 和 2017 年 每 年 460 000 美 元 以 及 2018 年 和 2019 年 每 年 483 000 美 元 其 中 将 涵 盖 差 旅 费 秘 书 处 费 用 审 计 员 的 每 日 津 贴 及 其 它 相 关 开 支 等 所 有 费 用 提 出 的 费 用 金 额 不 包 括 巴 基 斯 坦 审 计 长 办 公 厅 职 员 的 工 资, 因 为 他 们 是 最 高 审 计 局 固 定 编 制 的 一 部 分 不 言 而 喻, 世 卫 组 织 将 允 许 审 计 员 免 费 使 用 办 公 室 通 讯 服 务 复 印 机 和 文 具 用 品 因 此, 这 些 费 用 未 包 括 在 内. 19

A68/43 附 件 3 塞 拉 利 昂 I. 履 历 Lara Taylor-Pearce 女 士 是 联 合 王 国 特 许 公 认 会 计 师 公 会 的 成 员, 也 是 塞 拉 利 昂 特 许 会 计 师 协 会 的 成 员 Taylor-Pearce 女 士 于 1991 年 开 始 其 审 计 和 会 计 生 涯, 在 毕 马 威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即 国 际 上 的 主 要 审 计 事 务 所 之 一, 从 业 九 年 在 毕 马 威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任 职 期 间, 她 被 逐 渐 提 升 到 高 级 审 计 员 的 职 位, 负 责 塞 拉 利 昂 不 同 企 业 机 构 的 审 计 工 作 为 了 了 解 公 立 部 门 的 运 作 情 况, 她 于 2000 年 到 塞 拉 利 昂 总 会 计 师 属 下 担 任 技 术 专 家 人 员 她 在 此 职 位 上 负 责 处 理 和 监 测 塞 拉 利 昂 政 府 的 所 有 非 薪 金 交 易 2002 年 至 2007 年 期 间, 她 被 任 命 担 任 世 界 银 行 在 塞 拉 利 昂 资 助 的 两 个 项 目 的 高 级 财 务 管 理 职 位 她 作 为 首 席 财 务 官 员 的 职 责 包 括 确 保 世 界 银 行 为 这 些 项 目 向 塞 拉 利 昂 政 府 提 供 的 所 有 资 金 得 到 审 慎 的 管 理 在 2007 年,Taylor-Pearce 女 士 加 入 塞 拉 利 昂 审 计 服 务 局, 任 副 审 计 长 在 该 职 位 任 职 期 间, 她 确 保 自 己 指 导 下 的 职 员 不 但 得 到 必 要 的 培 训 以 便 使 自 己 的 组 织 与 非 洲 使 用 英 语 地 区 的 其 它 兄 弟 组 织 达 到 相 同 的 水 平, 而 且 确 保 审 计 程 序 充 分 结 合 质 量 保 证 问 题 Lara Taylor-Pearce 女 士 于 2011 年 11 月 被 任 命 为 塞 拉 利 昂 共 和 国 审 计 长 在 她 的 领 导 下, 该 组 织 转 变 成 以 最 高 的 专 业 水 平 为 塞 拉 利 昂 公 民 的 利 益 发 挥 作 用 的 组 织 该 组 织 能 够 扩 大 审 计 组 合, 从 而 提 请 一 般 民 众 注 意 政 府 的 资 金 如 何 得 到 审 慎 的 利 用 除 了 审 计 该 组 织 管 理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政 府 部 委 部 门 和 机 构, 该 组 织 现 在 也 负 责 审 计 许 多 大 型 国 有 企 业, 包 括 该 国 的 国 家 社 会 保 障 计 划 和 国 家 税 务 当 局 Taylor-Pearce 女 士 也 非 常 注 重 于 确 保 政 府 在 塞 拉 利 昂 卫 生 相 关 事 项 方 面 的 干 预 措 施 有 利 于 全 体 公 民 在 2012 年 对 塞 拉 利 昂 疟 疾 干 预 措 施 的 作 用 进 行 了 一 次 绩 效 审 计 20

Annex 3 A68/43 关 于 塞 拉 利 昂 政 府 在 2014 年 5 月 至 10 月 期 间 管 理 和 使 用 埃 博 拉 资 金 的 情 况, 塞 拉 利 昂 审 计 服 务 局 刚 刚 结 束 了 审 计 很 快 将 开 始 审 计 塞 拉 利 昂 在 随 后 时 期 内 使 用 埃 博 拉 资 金 的 情 况 在 国 际 上,Taylor-Pearce 女 士 目 前 是 非 洲 区 域 最 高 审 计 机 构 组 织 ( 使 用 英 语 ) 理 事 会 的 主 席 她 于 2014 年 5 月 当 选 该 职 位 她 还 在 作 为 伞 状 机 构 的 非 洲 最 高 审 计 机 构 组 织 理 事 会 任 职 Taylor-Pearce 女 士 还 参 与 了 若 干 国 际 会 议 和 大 会, 包 括 国 际 最 高 审 计 机 构 组 织 的 大 会 她 是 非 洲 区 域 最 高 审 计 机 构 组 织 ( 使 用 英 语 ) 的 培 训 教 员 她 还 在 国 际 最 高 审 计 机 构 组 织 与 非 洲 区 域 最 高 审 计 机 构 组 织 ( 使 用 英 语 ) 合 作 期 间 支 持 了 国 际 最 高 审 计 机 构 组 织 的 开 发 行 动 生 规 划 在 2009 年,Taylor-Pearce 女 士 参 加 了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政 府 问 责 办 公 室 五 个 月 的 实 习 作 为 审 计 长,Taylor-Pearce 女 士 确 保 自 己 的 组 织 参 与 审 计 世 界 银 行 在 塞 拉 利 昂 资 助 的 各 种 项 目, 国 际 农 业 发 展 基 金 资 助 的 项 目, 以 及 联 合 国 人 口 基 金 塞 拉 利 昂 办 事 处 II. 审 计 方 法 概 要 审 计 方 法 财 务 报 表 的 审 计 将 采 用 基 于 风 险 的 做 法 这 种 做 法 要 求 根 据 对 受 审 计 实 体 及 其 环 境 ( 包 括 内 部 控 制 ) 的 恰 当 了 解, 对 财 务 报 表 和 报 告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在 评 价 财 务 政 策 和 做 法 的 合 规 性 方 面, 将 特 别 重 视 绩 效 ( 资 金 效 益 ) 审 计 审 计 长 将 根 据 情 况 采 用 认 为 必 要 的 程 序 控 制 措 施 和 检 测 法 审 计 将 涵 盖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日 内 瓦 总 部 开 罗 布 拉 柴 维 尔 哥 本 哈 根 马 尼 拉 新 德 里 和 华 盛 顿 特 区 等 地 的 区 域 办 事 处 除 此 之 外, 我 们 计 划 审 计 国 际 癌 症 研 究 机 构 国 际 计 算 中 心 职 员 健 康 保 险 联 合 国 艾 滋 病 规 划 署 以 及 国 际 药 品 采 购 机 制 我 们 还 将 与 泛 美 卫 生 组 织 的 审 计 员 密 切 合 作 根 据 最 高 审 计 机 构 的 国 际 标 准, 审 计 过 程 的 每 一 阶 段 中 将 体 现 质 量 保 证 21

A68/43 Annex 3 审 计 程 序 审 计 将 分 三 个 阶 段 开 展, 即 计 划 现 场 工 作 和 报 告 计 划 审 计 的 计 划 将 考 虑 到 以 下 方 面 : 了 解 世 卫 组 织 的 环 境 和 内 部 控 制 环 境, 据 此 将 考 虑 发 现 的 任 何 风 险, 采 用 基 - 于 风 险 的 审 计 做 法 评 价 内 部 监 督 服 务 司 或 者 任 何 内 部 控 制 系 统 和 世 卫 组 织 信 息 技 术 系 统 的 工 作 以 及 可 以 依 赖 这 些 系 统 的 程 度 根 据 风 险 等 级 确 定 审 计 领 域 或 卫 生 大 会 建 议 的 任 何 领 域 的 优 先 顺 序 与 内 审 计 员 的 工 作 进 行 协 调, 以 便 避 免 重 复 努 力 并 促 进 审 计 效 益 现 场 工 作 开 展 审 计 主 要 是 为 了 使 审 计 长 能 够 就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公 正 地 体 现 世 卫 组 织 的 财 务 状 况 形 成 意 见 工 作 将 评 估 财 务 报 表 中 披 露 的 支 出 是 否 被 用 于 既 定 目 的 并 得 到 了 适 当 的 审 批, 以 及 收 入 和 支 出 是 否 根 据 世 卫 组 织 的 相 关 财 务 条 例 在 财 务 报 表 中 适 当 进 行 了 分 类 和 报 告 审 计 将 包 括 对 世 卫 组 织 财 务 系 统 内 部 控 制 措 施 的 充 分 性 以 及 世 卫 组 织 资 源 的 经 济 高 效 率 和 高 效 益 管 理 进 行 概 览 开 展 审 计 的 工 作 组 将 得 到 必 要 的 专 家 支 持 报 告 根 据 世 卫 组 织 财 务 条 例 和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外 审 计 职 权 范 围 补 充 条 款, 将 向 世 卫 组 织 总 干 事 传 达 审 计 过 程 期 间 产 生 的 调 查 结 果 报 告 过 程 中 计 划 的 行 动 如 下 : 世 卫 组 织 总 干 事 将 有 足 够 的 机 会 答 复 审 计 过 程 期 间 出 现 的 审 计 问 题, 例 如 商 定 及 时 提 交 审 计 问 题 退 出 会 议 发 布 草 拟 管 理 函 以 及 核 实 管 理 答 复 这 些 报 告 将 载 有 详 细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22

Annex 3 A68/43 在 考 虑 总 干 事 对 审 计 调 查 结 果 的 答 复 之 后, 审 计 长 将 通 过 执 行 委 员 会 向 世 界 卫 生 大 会 通 报 情 况 审 计 标 准 塞 拉 利 昂 审 计 长 将 根 据 世 卫 组 织 财 务 条 例 和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外 审 计 职 权 范 围 补 充 条 款 开 展 审 计 还 将 考 虑 到 以 下 标 准 : 最 高 审 计 机 构 的 国 际 标 准 国 际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国 际 审 计 标 准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标 准 III. 提 出 的 审 计 费 用 按 月 数 估 计 的 审 计 员 工 作 以 下 为 各 阶 段 计 划 的 审 计 员 工 作 月 数 审 计 员 工 作 月 数 减 少 的 原 因 是, 据 预 计, 学 习 曲 线 的 优 势 将 使 审 计 工 作 月 数 逐 年 减 少 审 计 工 作 月 数 2016 2017 2018 2019 65 61 56 49 审 计 费 用 为 2016 年 至 2019 年 ( 包 括 在 内 ) 财 务 年 度 提 出 的 审 计 费 用 如 下 该 费 用 涵 盖 全 世 界 范 围 内 世 卫 组 织 以 及 世 卫 组 织 管 理 的 非 合 并 实 体 活 动 的 审 计 世 卫 组 织 应 当 向 审 计 员 免 费 提 供 办 公 用 房 电 信 服 务 办 公 用 品 和 复 印 服 务 上 文 在 审 计 员 工 作 月 数 中 已 指 出, 审 计 费 用 减 少 的 原 因 是 学 习 曲 线 变 平 审 计 费 用 2016 2017 2018 2019 546 434 美 元 540 993 美 元 536 321 美 元 527 394 美 元 23

A68/43 附 件 4 菲 律 宾 I. 履 历 Michael G. Aguinaldo 主 席 是 一 名 律 师 调 查 员 法 学 教 授 和 良 好 施 政 的 倡 导 者 他 于 1992 年 在 马 尼 拉 雅 典 耀 大 学 法 学 院 以 优 异 成 绩 毕 业, 获 得 法 学 博 士 学 位 在 菲 律 宾 最 高 法 院 举 办 的 1992 年 律 师 资 格 考 试 中, 他 名 列 第 七 他 于 1997 年 在 密 歇 根 大 学 ( 安 娜 堡 ) 获 得 法 学 硕 士 学 位, 专 攻 国 际 经 济 法 在 公 立 和 私 立 部 门 的 法 律 实 践 中, 他 具 有 21 年 以 上 的 广 泛 法 律 经 验 在 2015 年 3 月 24 日 任 命 为 审 计 委 员 会 主 席 之 前,Aguinaldo 律 师 曾 任 菲 律 宾 共 和 国 总 统 办 公 厅 法 律 事 务 副 执 行 秘 书 他 处 理 的 法 律 事 务 包 括 制 定 行 动 政 策 标 准 和 程 序 以 便 高 效 率 和 高 效 益 地 向 总 统 办 公 厅 各 组 织 单 位 以 及 不 同 的 部 门 和 政 府 机 构 提 供 法 律 和 立 法 帮 助 与 服 务 在 作 为 总 统 办 公 厅 调 查 司 司 长 的 近 四 年 中, 他 参 与 处 理 了 针 对 政 府 官 员 的 申 诉 并 参 与 实 施 了 与 联 合 国 反 腐 败 公 约 (UNCAC) 相 一 致 的 廉 正 行 动 从 1994 年 至 2011 年, 他 是 菲 律 宾 马 卡 迪 市 Romulo Mabanta Buenaventura Sayoc & de los Angeles 律 师 事 务 所 合 伙 人 兼 执 行 委 员 会 成 员 在 开 展 法 律 审 计 和 尽 职 调 查 企 业 并 购 以 及 基 础 设 施 和 远 程 通 讯 项 目 方 面, 他 具 有 广 泛 的 经 验 作 为 专 业 讲 师, 他 是 多 所 法 学 院 和 最 高 法 院 强 制 性 法 律 继 续 教 育 规 划 以 及 多 国 公 司 培 训 规 划 的 教 员 国 家 活 动 定 期 审 计 菲 律 宾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审 计 员 全 年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开 展 财 务 和 合 规 审 计 以 及 资 金 效 益 审 计 审 计 部 门 指 定 的 审 计 员 把 60-70% 的 时 间 和 资 源 用 于 财 务 和 合 规 审 计, 其 余 则 用 于 资 金 效 益 审 计 24

Annex 4 A68/43 专 项 审 计 专 项 审 计 办 公 室 开 展 资 金 效 益 审 计, 包 括 全 政 府 或 全 部 门 范 围 的 审 计 此 外, 还 开 展 其 它 专 项 审 计, 例 如 费 率 经 销 权 征 税 和 津 贴 审 计 欺 诈 行 为 审 计 办 公 室 根 据 利 益 攸 关 方 的 申 诉 或 要 求, 对 欺 诈 行 为 进 行 审 计 菲 律 宾 审 计 委 员 会 与 监 察 员 办 公 室 一 起 形 成 一 个 联 合 调 查 小 组, 确 保 有 效 和 成 功 地 起 诉 调 查 和 审 理 涉 及 政 府 官 员 和 雇 员 渎 职 腐 败 和 违 背 道 德 操 守 准 则 的 案 件 国 际 活 动 作 为 外 审 计 员, 菲 律 宾 审 计 委 员 会 目 前 在 粮 农 组 织 任 职 六 年 (2014-2019 年 ), 在 世 卫 组 织 任 职 四 年 (2012-2015 年 ) 该 委 员 会 是 联 合 国 专 门 机 构 和 国 际 原 子 能 机 构 外 聘 审 计 团 的 活 跃 成 员 在 1984 年 至 1993 年 和 1999 年 至 2008 年 的 18 年 期 间, 菲 律 宾 审 计 委 员 会 是 联 合 国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成 员 其 用 户 包 括 联 合 国 总 部 联 合 国 环 境 规 划 署 联 合 国 难 民 署 联 合 国 儿 童 基 金 会 联 合 国 合 办 工 作 人 员 养 恤 基 金 联 合 国 大 学 和 联 合 国 人 居 署 该 委 员 会 为 联 合 国 开 发 计 划 署 联 合 国 儿 童 基 金 会 和 联 合 国 人 口 基 金 各 自 驻 菲 律 宾 国 家 办 事 处 协 办 的 合 同 项 目 担 任 审 计 员 该 委 员 会 还 审 计 世 界 银 行 亚 洲 开 发 银 行 欧 洲 委 员 会 澳 大 利 亚 国 际 开 发 署 和 美 国 国 际 开 发 署 在 菲 律 宾 实 施 的 规 划 和 项 目 菲 律 宾 审 计 委 员 会 是 国 际 最 高 审 计 机 构 组 织 的 长 期 成 员, 也 是 亚 洲 最 高 审 计 机 构 组 织 的 创 始 成 员 之 一 为 了 进 一 步 加 强 区 域 内 的 合 作 和 知 识 共 享, 菲 律 宾 审 计 委 员 会 于 2011 年 11 月 加 入 东 南 亚 国 家 联 盟 最 高 审 计 机 构 组 织 II. 审 计 方 法 概 要 综 合 结 果 和 基 于 风 险 的 审 计 方 法 为 了 确 保 审 计 充 分 覆 盖 世 卫 组 织 所 有 资 源, 每 年 将 制 定 一 份 审 计 工 作 计 划 计 划 包 括 以 下 方 面 : 25

A68/43 Annex 4 (a) 审 计 范 围 世 卫 组 织 财 务 条 例 第 十 四 条 和 财 务 条 例 附 则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外 审 计 职 权 范 围 补 充 条 款 规 定 的 外 审 计 员 工 作 范 围 审 计 资 源 将 专 用 于 财 务 和 合 规 审 计 以 及 绩 效 审 计, 即 资 金 效 益 审 计 (b) 与 世 卫 组 织 内 部 审 计 的 合 作 需 要 与 世 卫 组 织 内 部 监 督 服 务 司 进 行 协 调 和 合 作 (c) 审 计 做 法 和 方 法 菲 律 宾 审 计 委 员 会 使 用 综 合 结 果 和 基 于 风 险 的 审 计 方 法, 涉 及 以 下 主 要 活 动 : 了 解 运 作 情 况 以 便 发 现 风 险 并 确 定 优 先 顺 序 ; 评 估 风 险 管 理 战 略 和 控 制 措 施 ; 传 达 提 供 的 价 值 并 衡 量 满 意 程 度 ; 在 审 计 服 务 中 监 测 质 量 控 制 作 在 所 有 阶 段 或 活 动 中, 主 席 和 两 名 专 员 将 通 过 外 审 计 主 任 密 切 监 督 审 计 工 (d) 审 计 安 排 即 根 据 风 险 评 估 将 审 计 的 办 事 处 以 及 审 计 的 时 间 / 日 期 每 年 将 进 行 两 次 审 计 察 访, 即 世 卫 组 织 总 部 和 特 定 现 场 办 事 处 的 中 期 和 最 后 审 计 非 合 并 实 体 将 仅 在 年 底 进 行 审 计 (e) 开 展 的 审 计 类 型 即 每 次 审 计 察 访 将 开 展 的 财 务 和 资 金 效 益 审 计 财 务 审 计 旨 在 向 世 卫 组 织 提 供 鉴 证, 说 明 账 目 和 作 为 基 础 的 财 务 交 易 没 有 重 大 错 误 并 符 合 国 际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和 世 卫 组 织 财 务 条 例 的 要 求 将 开 展 资 金 效 益 审 计, 评 估 管 理 效 率, 以 便 消 除 浪 费, 促 进 资 源 的 经 济 和 有 效 使 用, 并 确 定 是 否 已 达 到 期 望 的 结 果 以 及 规 划 是 否 已 完 成 其 目 的 和 目 标 目 的 是 要 为 世 卫 组 织 的 管 理 和 问 责 程 序 增 值 (f) 传 达 审 计 结 果 的 机 制 介 绍 传 达 方 式, 即 通 过 审 计 意 见 备 忘 录 / 管 理 函 / 审 计 报 告, 以 及 进 行 发 布 的 时 间 框 架 26

Annex 4 A68/43 每 次 审 计 察 访 完 成 之 后, 将 向 世 卫 组 织 有 关 官 员 发 送 管 理 函, 提 出 调 查 结 果 和 建 议 发 送 的 管 理 函 将 基 于 在 审 计 过 程 中 向 被 审 计 的 有 关 官 员 发 送 的 审 计 意 见 备 忘 录 中 提 出 并 要 求 立 刻 作 出 答 复 和 / 或 纠 正 行 动 的 审 计 问 题 和 建 议 被 审 计 者 对 这 些 审 计 意 见 备 忘 录 的 答 复 将 为 管 理 函 中 最 后 提 出 的 审 计 结 论 和 建 议 提 供 重 要 的 基 础 在 每 个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阶 段 结 束 时, 将 发 表 载 有 审 计 员 对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意 见 的 审 计 长 报 告, 汇 总 该 时 期 察 访 的 世 卫 组 织 所 有 办 事 处 的 审 计 结 果, 而 且 在 关 于 资 金 效 益 审 计 结 果 的 独 立 章 节 中 同 样 载 有 汇 总 情 况, 涉 及 横 跨 总 部 和 区 域 办 事 处 的 至 少 一 个 关 键 业 务 领 域 指 导 我 们 审 计 工 作 的 标 准 我 们 根 据 下 述 准 则 开 展 审 计 工 作 :(a) 国 际 审 计 标 准 ;(b) 国 际 最 高 审 计 机 构 组 织 的 审 计 标 准 ;(c) 联 合 国 外 聘 审 计 团 规 定 的 标 准 ;(d) 可 能 与 世 卫 组 织 的 审 计 有 关 的 其 它 审 计 标 准, 以 及 适 用 于 资 金 效 益 审 计 的 其 它 基 准 和 最 佳 做 法 III. 提 出 的 审 计 费 用 根 据 我 们 对 世 卫 组 织 需 求 的 评 估, 我 们 提 出 在 2016-2017 年 及 2018-2019 年 期 间, 每 年 的 审 计 费 用 分 别 为 428 180 美 元 和 433 680 美 元 详 情 如 下 表 所 示 : 具 体 费 用 2016 2017 2018 2019 每 日 生 活 津 贴 332 680 332 680 332 680 332 680 差 旅 费 和 相 关 费 用 75 500 75 500 80 000 80 000 其 它 费 用 20 000 20 000 21 000 21 000 共 计 428 180 428 180 433 680 433 680 提 出 的 审 计 费 用 主 要 包 括 每 日 生 活 津 贴 机 票 和 差 旅 费 审 计 简 报 / 快 报 出 席 会 议 的 费 用 其 它 辅 助 费 用 和 应 急 费 用 此 费 用 不 包 括 审 计 人 员 的 薪 金, 因 为 他 们 是 菲 律 宾 审 计 委 员 会 的 长 期 人 员 负 责 审 计 工 作 和 结 果 质 量 控 制 的 技 术 委 员 会 / 审 计 委 员 会 需 要 的 审 计 员 月 数 以 及 开 展 审 计 计 划 及 其 它 支 持 性 服 务 的 审 计 主 任 和 审 计 员 在 马 尼 拉 需 要 的 审 计 员 月 数 不 包 括 在 计 算 的 审 计 费 用 内 菲 律 宾 审 计 委 员 会 开 展 工 作 的 任 何 辅 助 费 用 和 相 关 费 用 可 以 由 我 们 所 提 费 用 中 的 其 它 费 用 涵 盖 2018 年 和 2019 年 期 间 的 审 计 费 用 略 有 增 加, 原 因 是 旅 费 及 其 它 费 用 估 计 数 在 2016-2017 年 的 基 础 上 提 高 5% 27

A68/43 附 件 5 加 拿 大 I. 履 历 加 拿 大 审 计 长 Michael Ferguson,CPA, CA, FCA( 新 不 伦 瑞 克 ) Michael Ferguson 于 2011 年 11 月 28 日 被 任 命 为 加 拿 大 审 计 长 在 该 任 命 之 前, 他 于 2010-2011 年 担 任 新 不 伦 瑞 克 省 财 政 部 副 部 长 兼 管 理 委 员 会 秘 书 ;2000-2005 年 担 任 新 不 伦 瑞 克 省 会 计 检 察 官 ;2005-2010 年 担 任 新 不 伦 瑞 克 省 审 计 长 新 不 伦 瑞 克 特 许 会 计 师 协 会 的 活 跃 成 员 (2005 年 以 来 ); 理 事 会 成 员 (2005-2007 年 ), 财 务 主 任 (2007-2008 年 ), 副 主 席 (2008-2009 年 ), 以 及 主 席 1 (2009-2010 年 ); 加 拿 大 特 许 会 计 师 协 会 公 立 部 门 会 计 委 员 会 成 员, 连 任 四 届, 任 期 直 到 2017 年 3 月 在 2013 年 12 月,Ferguson 先 生 被 任 命 为 联 合 国 外 聘 审 计 团 主 席 他 也 是 国 际 最 高 审 计 机 构 组 织 开 发 行 动 理 事 会 的 成 员 他 于 1984 年 成 为 特 许 会 计 师,2011 年 当 选 为 新 不 伦 瑞 克 特 许 会 计 师 协 会 委 员 Ferguson 先 生 在 新 不 伦 瑞 克 大 学 获 得 工 商 管 理 学 士 学 位 助 理 审 计 长 Marian McMahon,CPA, CA, CFA Marian McMahon 于 2009 年 被 任 命 为 助 理 审 计 长 她 监 督 负 责 对 加 拿 大 税 务 机 构 进 行 审 计 的 小 组 : 包 括 财 务 审 计 和 控 制 程 序 审 计 她 还 负 责 审 计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及 其 相 关 实 体 以 及 加 拿 大 政 府 内 的 其 它 实 体, 例 如 国 家 邮 政 服 务 1 加 拿 大 特 许 会 计 师 协 会 现 在 称 为 加 拿 大 特 许 专 业 会 计 师 协 会 28

Annex 5 A68/43 在 2014 年 和 2015 年,McMahon 女 士 是 联 合 国 外 聘 审 计 团 技 术 小 组 的 召 集 人 领 导 过 加 拿 大 政 府 概 要 财 务 报 表 不 同 的 国 有 企 业 及 其 它 联 邦 实 体 以 及 政 府 主 要 养 恤 金 计 划 的 审 计 在 审 计 长 办 公 厅 的 以 往 经 验 包 括 参 加 办 公 厅 年 度 鉴 证 实 践 小 组 工 作 三 年, 负 责 审 查 办 公 厅 发 布 的 所 有 各 项 意 见, 向 审 计 小 组 提 供 技 术 建 议 并 审 查 和 更 新 办 公 厅 的 质 量 管 理 框 架 她 代 表 审 计 长 办 公 厅 参 加 了 国 际 最 高 审 计 机 构 组 织 的 专 题 小 组, 以 及 加 拿 大 特 许 会 计 师 协 会 公 立 部 门 会 计 委 员 会 的 专 题 小 组 她 在 2011 年 被 指 定 参 加 加 拿 大 特 许 会 计 师 协 会 的 审 计 和 鉴 证 标 准 委 员 会, 任 期 最 近 延 长 到 2017 年 McMahon 女 士 在 女 王 大 学 获 得 文 学 学 士 学 位 她 是 一 名 特 许 专 业 会 计 师 和 一 名 特 许 财 务 分 析 员 主 管 Carla Nash,CPA, CA Carla Nash 在 公 立 部 门 和 私 立 部 门 有 20 多 年 的 外 部 审 计 经 验 于 2006 年 加 入 审 计 长 办 公 厅 ; 负 责 领 导 税 务 审 计, 领 导 政 府 账 目 收 入 省 和 地 区 收 入 以 及 原 住 民 政 府 的 审 计 ; 目 前 负 责 领 导 加 拿 大 鉴 证 业 务 标 准 (CSAE)3416( 国 际 :3402) 控 制 工 作 领 导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及 其 相 关 实 体 的 审 计 ( 财 务 和 会 费 ), 该 组 织 是 总 部 设 在 瑞 士 日 内 瓦 的 一 个 联 合 国 机 构 ( 国 际 公 共 部 门 会 计 准 则 ) 对 金 融 机 构 具 有 经 验, 包 括 在 加 拿 大 农 场 信 用 公 司 的 财 务 审 计 和 特 别 检 查, 该 公 司 是 一 家 大 型 国 有 企 业, 向 加 拿 大 农 业 部 门 提 供 资 助 和 保 险 ( 国 际 财 务 报 告 准 则 ) 加 入 审 计 长 办 公 厅 之 前, 她 是 德 勤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渥 太 华 办 事 处 的 一 名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复 杂 的 大 型 国 家 组 织 政 府 企 业 非 营 利 性 组 织 和 高 科 技 公 司 的 事 务 方 面 具 有 经 验 她 在 渥 太 华 大 学 获 得 商 业 学 士 学 位, 是 一 名 特 许 专 业 会 计 师 和 特 许 会 计 师 29

A68/43 Annex 5 她 精 通 英 语 法 语 和 意 大 利 语 II. 审 计 方 法 概 要 审 计 标 准 我 们 根 据 最 高 的 专 业 标 准 开 展 财 务 审 计 我 们 所 有 的 国 际 审 计 都 遵 循 国 际 会 计 师 联 合 会 国 际 审 计 与 鉴 证 准 则 理 事 会 发 布 的 国 际 审 计 标 准 我 们 还 将 达 到 联 合 国 外 聘 审 计 团 的 通 用 审 计 标 准 ( 反 映 了 国 际 会 计 师 联 合 会 的 国 际 审 计 标 准 ) 道 德 和 职 业 操 守 有 效 审 计 标 准 的 基 础 是 最 高 标 准 的 道 德 和 职 业 操 守 我 们 遵 循 国 际 会 计 师 联 合 会 的 伦 理 标 准 以 及 独 立 审 计 的 基 本 原 则 廉 正 客 观 性 专 业 能 力 和 适 当 注 意 以 及 保 密 性 我 们 还 确 立 了 自 己 的 约 束 审 计 长 办 公 厅 所 有 雇 员 的 价 值 观 道 德 和 职 业 操 守 守 则 我 们 的 审 计 方 法 财 务 条 例 的 要 求 我 们 的 审 计 方 法 将 遵 循 财 务 条 例 的 要 求, 包 括 第 十 四 条 外 审 计, 以 及 作 为 附 则 的 世 卫 组 织 外 审 计 职 权 范 围 补 充 条 款 风 险 控 制 措 施 和 实 质 性 我 们 的 审 计 方 法 注 重 于 对 世 卫 组 织 的 目 标 业 务 和 控 制 系 统 获 得 彻 底 了 解, 以 便 发 现 活 动 中 出 现 的 主 要 风 险 我 们 将 开 展 彻 底 的 风 险 分 析 实 质 风 险 威 胁 一 个 组 织 实 现 其 目 标 的 能 力 这 些 风 险 可 以 影 响 财 务 报 表 的 完 整 性 可 靠 性 和 准 确 性 实 质 性 涉 及 专 业 判 断 审 计 程 序 30

Annex 5 A68/43 我 们 将 以 明 确 界 定 的 阶 段 开 展 审 计, 其 中 涵 盖 计 划 的 制 定 现 场 工 作 和 检 查 管 理 审 查 和 放 行 以 及 报 告 计 划 的 制 定 制 定 可 靠 的 审 计 计 划 是 很 重 要 的, 涉 及 : 考 虑 世 卫 组 织 的 账 目 情 况 ; 评 估 内 部 控 制 环 境 并 评 价 主 要 财 务 制 度 ; 确 定 审 计 检 测 规 划, 即 在 法 定 会 费 资 金 账 目 等 方 面 ; 确 认 信 息 技 术 审 计 要 求 现 场 工 作 检 查 我 们 将 获 得 直 接 的 审 计 证 据, 提 供 明 确 的 鉴 证 说 明 财 务 报 表 和 作 为 基 础 的 交 易 符 合 财 务 条 例 的 要 求, 没 有 重 大 错 误 审 计 检 查 涉 及 : 通 过 直 接 检 查 电 子 记 录 和 文 字 记 录 与 职 员 会 谈 以 及 对 程 序 和 控 制 措 施 进 行 审 查, 获 得 必 要 的 审 计 证 据 ; 确 保 财 务 报 表 符 合 所 有 相 关 会 计 标 准 以 及 财 务 条 例 和 会 计 政 策 的 要 求 ; 检 测 支 出 的 正 常 性, 确 保 与 批 准 的 预 算 相 一 致 ; 分 析 账 目 中 的 数 字 ; 与 以 往 的 结 果 趋 势 和 预 计 活 动 水 平 进 行 对 比 ; 并 对 任 何 显 著 差 异 进 行 调 查 ; 根 据 初 步 检 测 结 果, 开 展 可 能 必 要 的 任 何 额 外 审 计 工 作 31

A68/43 Annex 5 管 理 审 查 和 放 行 我 们 的 管 理 审 查 程 序 确 保 我 们 根 据 国 际 审 计 标 准 有 效 地 开 展 适 当 的 审 计 工 作 审 计 长 办 公 厅 的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对 确 定 计 划 方 面 的 所 有 决 定 和 现 场 工 作 进 行 审 查 他 们 还 确 保 工 作 队 及 时 处 理 所 有 重 大 事 项 并 按 需 要 向 世 卫 组 织 提 出 问 题 报 告 我 们 相 信 我 们 办 公 厅 的 声 誉 和 信 誉 取 决 于 我 们 报 告 的 质 量, 我 们 认 为 的 成 功 是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审 计 并 清 楚 地 传 达 结 果 完 成 这 些 相 互 加 强 的 目 标, 支 持 了 我 们 改 进 管 理 和 确 保 问 责 的 能 力 则 : 为 了 确 保 我 们 的 报 告 在 内 容 和 格 式 方 面 达 到 最 高 标 准, 我 们 确 立 了 以 下 报 告 原 报 告 便 于 审 查 并 包 括 突 出 的 重 点, 明 确 传 达 我 们 检 查 了 哪 些 方 面, 为 什 么 具 有 重 要 性, 以 及 我 们 发 现 了 什 么 文 字 便 于 阅 读 和 理 解, 以 通 俗 的 语 言 编 写, 避 免 行 话 并 为 必 要 的 技 术 术 语 提 供 定 义 信 息 明 确 我 们 的 报 告 毫 不 含 糊 语 气 和 文 字 准 确 地 反 映 问 题 的 重 要 性 报 告 作 为 行 动 指 南, 提 供 与 审 计 目 的 相 关 的 鉴 证, 并 按 需 要 提 出 建 议 III. 提 出 的 审 计 费 用 我 们 的 审 计 工 作 将 需 要 约 500 个 职 员 工 作 日, 即 25 个 审 计 员 工 作 月 ( 估 计 需 要 5 名 审 计 员 的 团 队 ) 执 行 战 略 审 计 员 办 公 厅 提 出, 要 完 成 世 卫 组 织 财 务 报 表 的 财 务 审 计,2016 年 和 2017 年 每 年 的 年 度 费 用 为 450 000 美 元,2018 年 和 2019 年 每 年 为 455 000 美 元 价 格 固 定 的 审 计 费 用 仅 涵 盖 财 务 审 计, 包 括 编 写 英 文 和 法 文 报 告 32

Annex 5 A68/43 在 商 定 额 外 的 费 用 之 后, 我 们 可 以 根 据 总 干 事 的 要 求 开 展 额 外 的 工 作 我 们 对 约 500 个 职 员 工 作 日 安 排 如 下 : 费 用 ( 每 年 ) 2016 年 和 2017 年 2018 年 和 2019 年 专 业 费 用 302 250 美 元 305 600 美 元 差 旅 147 750 美 元 149 400 美 元 总 计 450 000 美 元 455 000 美 元 说 明 : 所 有 费 用 以 美 元 计 我 们 的 执 行 战 略 确 保 我 们 将 遵 循 财 务 条 例 和 作 为 附 则 的 外 审 计 职 权 范 围 补 充 条 款, 完 成 审 计 世 卫 组 织 管 理 部 门 可 以 与 审 计 长 办 公 厅 职 员 进 行 接 触 和 会 面, 在 整 个 审 计 过 程 中 讨 论 财 会 和 报 告 问 题 我 们 的 审 计 将 在 世 卫 组 织 设 在 瑞 士 日 内 瓦 的 秘 书 处 进 行, 并 酌 情 在 其 它 办 事 处 进 行 我 们 的 费 用 考 虑 到 这 一 点 一 旦 我 们 完 成 了 2016 年 夏 季 的 审 计 计 划 制 定 工 作, 我 们 将 能 够 更 确 切 地 确 定 我 们 将 需 要 察 访 的 其 它 办 事 处 数 量 33

A68/43 附 件 6 提 名 情 况 和 提 出 的 审 计 费 用 汇 总 表 提 名 国 提 名 候 选 人 的 姓 名 和 职 务 财 务 期 审 计 工 作 期 限 提 出 的 审 计 费 用 ( 美 元 ) 巴 基 斯 坦 巴 基 斯 坦 审 计 长 Muhammad Akhtar Buland Rana 先 生 2016-2017 2018-2019 48 个 月 / 每 年 920 000 966 000 1 886 000 塞 拉 利 昂 塞 拉 利 昂 共 和 国 审 计 长 Lara Taylor-Pearce 女 士 2016 2017 2018 2019 65 个 月 / 每 年 61 个 月 / 每 年 56 个 月 / 每 年 40 个 月 / 每 年 546 434 540 993 536 321 527 394 2 151 142 菲 律 宾 菲 律 宾 共 和 国 审 计 委 员 会 主 席 Michael G. Aguinaldo 先 生 2016-2017 2018-2019 46 个 月 / 每 年 856 360 867 360 1 723 720 加 拿 大 加 拿 大 审 计 长 Michael Ferguson 先 生 2016-2017 2018-2019 25 个 月 / 每 年 900 000 910 000 1 810 000 = = =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