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rosoft Word - TARPS Policy Manual 3-3-2014_1.docx

Similar documents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I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一、资质申请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修改版-操作手册.doc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B-002 行 政 处 罚 在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保 护 范 围 内 从 事 危 害 气 象 探 测 环 境 活 动 的 处 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气 象 法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一 款 第 二 项 B-003 行 政 处 罚 在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编号: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4D F736F F D20D6D0B9FABDE1CBE3C9CFBAA3B7D6B9ABCBBECCD8CAE2B7A8C8CBBBFAB9B9D6A4C8AFD5CBBBA7BFAABBA7D2B5CEF1D6B8C4CF2E646F63>

书面申请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4D F736F F 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C语言基础入门》课程教学大纲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 合 计 5,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工 资 福 利 2, 政 府 性 基 金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 四 ) 交 易 所 认 为 必 要 的 其 他 情 形 单 边 市 是 指 某 一 合 约 收 市 前 5 分 钟 内 出 现 只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买 入 ( 卖 出 ) 申 报 没 有 停 板 价 格 的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或 者 一 有 卖 出 ( 买 入 ) 申 报

黄 金 原 油 总 持 仓 增 长, 同 比 增 幅 分 别 为 4.2% 和 4.1% 而 铜 白 银 以 及 玉 米 则 出 现 减 持, 减 持 同 比 减 少 分 别 为 9.4%,9.4% 以 及 6.5% 大 豆, 豆 粕 结 束 连 续 4 周 总 持 仓 量 增 长, 出 现 小 幅

( ) 信 号 与 系 统 Ⅰ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教 周 2016 年 06 月 13 日 (08:00-09:35) ( )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目 录 -2-

doc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试及换证工作的通知

<433A5C C6B73625C 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 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4D F736F F D20B9D8D3DA 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 E362E38A3A92E646F63>

认 为 被 告 省 社 保 局 核 发 依 据 的 文 件 错 误 导 致 少 发 放 77, 元 原 告 于 2014 年 8 月 8 日 向 吉 林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 以 下 简 称 省 人 社 厅 ) 申 请 行 政 复 议, 该 机 关 于 9 月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

<4D F736F F 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 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4D F736F F D20A1B6C8DAD7CAC8DAC8AFBDBBD2D7CAB5CAA9CFB8D4F2A1B7D0DEB6A9BDE2B6C1A3A8C8DAD7CAC8DAC8AFD7A8C0B8A3A92E646F63>

教师上报成绩流程图

课程类 别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 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纪律处分与程序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 , , ,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小 学 语 文 是 小 学 语 文 是 小 学 语 文 是 小 学 语 文

姓名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行政处罚流程图

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D F736F F D20322EC9F3BACBC8CBD4B1D7CAB8F1D7A2B2E1B9DCC0EDB9E6B7B6B8BDB1ED2E646F63>

网上办事事项办事指南格式样本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第 六 章 债 券 股 票 价 值 评 估 1 考 点 一 : 债 券 价 值 的 影 响 因 素 2

激 励 计 划 设 定 的 第 三 个 解 锁 期 解 锁 条 件 是 否 达 到 解 锁 条 件 的 说 明 1 公 司 未 发 生 如 下 任 一 情 形 : 1 公 司 最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被 注 册 会 计 师 出 具 否 定 意 见 或 者 无 法 表

HSK( 一 级 ) 考 查 考 生 的 日 常 汉 语 应 用 能 力, 它 对 应 于 国 际 汉 语 能 力 标 准 一 级 欧 洲 语 言 共 同 参 考 框 架 (CEF) A1 级 通 过 HSK( 一 级 ) 的 考 生 可 以 理 解 并 使 用 一 些 非 常 简 单 的 汉 语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Transcription:

ADA/ 补 充 辅 助 客 运 系 统 服 务 政 策 修 订 时 间 : 3/3/2014

托 莱 多 地 区 区 域 交 通 管 理 局 ADA/ 补 充 辅 助 客 运 系 统 服 务 政 策 政 策 目 录 页 码 目 的 声 明. 3 描 述 托 莱 多 地 区 区 域 辅 助 客 运 系 统 (TARPS) 服 务 3 获 取 关 于 ADA 服 务 的 信 息.. 3 资 格 / 认 证 / 无 资 格 / 访 客.. 3 资 格 或 认 证 申 诉.. 5 预 订 / 行 程 安 排 / 准 时 服 务 / 订 购 服 务.. 6 同 日 非 紧 急 医 疗 旅 行. 7 旅 行 取 消.. 7 服 务 区 域 和 运 营 时 间.. 7 驾 驶 辅 助 / 寄 宿 协 议. 8 个 人 护 理 助 手 / 同 伴 / 儿 童 8 无 人 照 料 的 儿 童 作 为 乘 客.. 9 行 动 辅 助 设 备 / 维 生 设 备. 9 安 全 带 / 安 全 肩 带 的 使 用. 9 服 务 性 和 非 服 务 性 动 物. 9 车 费 10 可 达 的 出 发 地 和 目 的 地 10 未 出 现 11 服 务 暂 停 11 服 务 暂 停 申 诉 13 乘 客 赞 扬 / 投 诉 / 事 故 报 告 14 TARPS 政 策 和 程 序 回 顾.. 14 2

目 的 声 明 为 了 提 供 安 全 和 始 终 如 一 的 出 色 辅 助 客 运 系 统 乘 客 服 务, 这 些 服 务 符 合 或 超 越 美 国 残 疾 人 法 案 和 公 认 的 辅 助 客 运 系 统 的 惯 例,TARTA 将 制 定 书 面 政 策 提 纲, 概 括 描 述 获 得 服 务 资 格 的 是 谁 服 务 的 参 数 和 规 则 将 是 什 么 服 务 将 于 何 时 何 地 提 供, 以 及 服 务 的 提 供 方 式 是 什 么 描 述 托 莱 多 地 区 区 域 辅 助 客 运 系 统 (TARPS) 服 务 依 据 美 国 残 疾 人 法 案 (ADA),TARPS 作 为 一 项 共 乘 的 门 到 门 计 划, 将 由 托 莱 多 地 区 区 域 交 通 管 理 局 (TARTA) 提 供 给 因 功 能 残 疾 ( 无 论 是 始 终 临 时 还 是 在 特 定 情 况 下 ) 而 无 法 独 立 获 取 或 使 用 TARTA 固 定 路 线 系 统 的 人 只 要 可 能, 所 有 TARPS 乘 客 都 有 资 格 并 获 得 鼓 励 去 使 用 固 定 路 线 服 务 联 邦 法 规 将 ADA 辅 助 客 运 系 统 服 务 区 域 定 义 为 在 该 路 线 运 营 时, 距 离 本 地 公 共 汽 车 路 线 的 任 何 方 向 ¾ 英 里 范 围 内 的 区 域 TARPS 服 务 适 用 于 因 患 有 身 体 认 知 或 其 他 残 疾 而 无 法 使 用 TARTA 固 定 线 路 公 共 汽 车 系 统 的 人 TARPS 旅 行 可 以 在 安 排 在 TARTA 预 定 的 固 定 路 线 运 营 时 间 内 的 任 何 时 段 获 取 关 于 ADA 服 务 的 信 息 关 于 TARPS ADA 乘 客 服 务 政 策 和 程 序 的 所 有 信 息 都 能 够 以 书 面 形 式 或 经 要 求 以 替 代 的 可 访 问 形 式 提 供 资 格 / 认 证 / 无 资 格 / 访 客 申 请 流 程 如 要 使 用 TARPS, 每 个 人 都 必 须 填 写 认 证 申 请 申 请 者 不 会 因 特 异 性 诊 断 或 残 疾 而 被 授 予 或 取 消 资 格 申 请 者 可 以 通 过 致 电 TARPS 客 户 服 务 代 表 或 在 线 登 录 www.tarta.com 来 获 取 申 请 表 当 TARPS 收 到 填 写 完 毕 的 申 请 表 时, 将 对 该 表 进 行 审 核 并 安 排 面 对 面 的 面 试 如 果 收 到 的 申 请 表 拥 有 已 填 写 完 整 的 信 息, 那 么 面 试 必 须 在 收 表 日 期 后 的 3 个 月 内 进 行, 否 则 申 请 将 无 效 TARPS 在 收 到 申 请 表 3 个 月 后 会 将 其 丢 弃 在 面 试 过 程 中,TARPS 资 格 审 查 人 员 可 能 有 必 要 获 取 其 他 信 息 或 实 施 其 他 评 估 来 判 定 认 证 资 格 或 类 型 申 请 者 可 以 申 请 免 费 的 往 返 TARPS 乘 车 来 进 行 面 试 / 评 估, 前 提 是 接 送 地 点 在 服 务 区 域 范 围 内 如 果 申 请 者 3 次 取 消 或 未 出 现 在 预 定 的 面 试 / 评 估 中, 那 么 他 / 她 必 须 自 己 为 3

面 试 / 评 估 提 供 交 通 服 务 在 大 多 数 情 况 下, 申 请 者 将 在 其 资 格 面 试 / 评 估 后 的 21 天 内 收 到 关 于 其 资 格 的 详 情 通 知 如 果 经 判 定 为 具 备 资 格, 他 们 将 收 到 一 个 欢 迎 包, 其 中 包 含 关 于 其 资 格 类 别 认 证 期 带 照 片 的 身 份 证 和 乘 客 指 南 的 详 情 乘 客 将 需 要 承 担 认 证 期 间 的 身 份 证 更 新 费 用 $5.00 如 果 资 格 判 定 出 现 延 期 并 且 需 要 花 费 21 天 以 上, 申 请 者 将 在 资 格 假 定 的 基 础 上 获 得 辅 助 客 运 系 统 服 务, 直 至 资 格 判 定 流 程 结 束 合 格 的 申 请 者 合 格 的 申 请 者 将 在 下 列 类 别 中 获 得 认 证, 并 将 获 发 一 张 带 有 照 片 的 身 份 证, 以 表 明 资 格 期 限 经 认 证 的 乘 客 在 其 资 格 到 期 前, 需 申 请 填 写 并 返 还 TARPS 的 重 新 认 证 申 请 表 此 操 作 可 通 过 致 电 TARPS 客 户 服 务 代 表 或 在 线 完 成 在 资 格 到 期 前 未 能 重 新 认 证 将 导 致 服 务 丧 失 为 避 免 服 务 终 止, 我 们 鼓 励 获 得 认 证 的 乘 客 在 其 资 格 到 期 前 3 个 月 开 始 本 流 程 先 前 的 资 格 不 会 自 动 确 保 重 新 认 证 资 格 类 别 及 其 他 任 何 ADA 要 求 的 法 规 都 将 对 服 务 产 生 限 制 如 果 一 个 人 的 资 格 授 予 是 基 于 不 准 确 的 错 误 的 或 已 发 生 足 以 允 许 类 别 更 改 的 重 大 变 化 的 信 息, 那 么 其 认 证 可 能 会 被 重 新 评 估 或 撤 销 如 果 环 境 条 件 及 建 筑 障 碍 不 在 公 共 实 体 的 控 制 之 下, 在 单 独 考 虑 的 情 况 下, 不 符 合 资 格 然 而, 如 果 这 些 因 素 与 个 人 具 体 的 残 障 相 关 的 状 况 结 合 起 来 妨 碍 了 往 返 于 上 车 地 点 的 行 程, 那 么 就 必 须 提 供 TARPS 服 务 类 别 1: 无 条 件 : 个 人 无 法 使 用 固 定 路 线 系 统 这 表 明 申 请 者 无 法 登 上 搭 乘 或 离 开 TARTA 固 定 路 线 车 辆, 并 可 以 使 用 TARPS 满 足 所 有 旅 行 要 求 类 别 2: 有 条 件 : 个 人 有 时 可 以 使 用 固 定 路 线 服 务, 但 在 身 体 残 疾 和 环 境 或 部 分 其 他 特 殊 情 况 结 合 起 来 对 特 定 旅 行 的 独 立 使 用 造 成 障 碍 时, 可 能 需 要 TARPS 这 表 明 类 别 2 乘 客 必 须 在 TARTA 车 辆 可 用 的 时 候 使 用 可 获 取 的 TARTA 车 辆 类 别 3: 临 时 : 个 人 有 临 时 的 非 永 久 性 的 状 况, 或 者 有 可 能 借 助 培 训 学 习 如 何 使 用 固 定 路 线 服 务 无 资 格 卧 床 不 起 并 且 因 此 无 法 搭 上 ADA 车 辆 的 人 无 法 控 制 身 体 功 能 的 人 其 居 所 需 要 辅 助 轮 椅 在 一 段 台 阶 上 下 移 动 的 行 动 辅 助 设 备 用 户 在 旅 行 中 将 需 要 医 疗 援 助 而 非 PCA 之 管 理 的 任 何 人 4

可 能 堵 塞 通 道 或 妨 碍 乘 客 在 紧 急 状 况 下 的 安 全 疏 散 之 任 何 行 动 辅 助 设 备 或 居 住 者 可 以 无 需 援 助 搭 乘 TARTA 固 定 路 线 系 统 的 乘 客 资 格 期 限 有 条 件 / 无 条 件 认 证 的 期 限 为 一 到 五 (1-5) 年 临 时 认 证 的 期 限 少 于 一 (1) 年 乘 客 需 要 在 资 格 到 期 时 重 新 申 请 认 证, 除 非 他 们 被 授 予 永 久 性 认 证 访 客 拥 有 美 国 另 一 个 交 通 管 理 局 当 前 认 证 的 ADA/ 辅 助 客 运 系 统 资 格 的 TARTA 服 务 区 域 的 访 客, 可 以 每 年 至 多 预 订 21 天 的 TARPS 乘 车 来 访 的 乘 客 必 须 致 电 TARPS 客 户 服 务 代 表 并 申 请 访 客 乘 车 服 务 乘 客 将 需 要 提 供 位 于 TARTA 服 务 区 域 内 的 本 地 地 址, 并 且 将 其 当 前 的 辅 助 客 运 系 统 身 份 证 明 通 过 传 真 或 以 副 本 发 送 给 TARPS 以 获 得 批 准 获 准 后, 乘 客 可 以 预 订 旅 行, 并 在 上 车 时 使 用 由 其 所 在 地 的 交 通 管 理 局 发 放 的 辅 助 客 运 系 统 身 份 证 明 管 理 TARPS 乘 客 的 其 他 所 有 政 策 和 程 序 都 将 适 用 于 来 访 的 乘 客 前 往 拥 有 类 似 的 辅 助 客 运 系 统 公 共 汽 车 服 务 的 其 他 城 市 的 TARPS 乘 客 也 可 使 用 此 相 同 的 服 务 联 络 相 关 的 交 通 管 理 员, 以 了 解 详 情 资 格 或 认 证 申 诉 申 请 者 将 收 到 一 封 描 述 无 资 格 详 情 的 信 函 ( 和 / 或 按 照 要 求 提 供 的 其 他 可 访 问 格 式 ), 信 函 中 包 括 TARTA 获 取 信 息 和 申 诉 政 策 如 果 个 人 想 要 就 资 格 遭 拒 或 特 定 的 认 证 类 别 提 起 申 诉, 那 么 他 或 她 必 须 在 收 到 书 面 判 定 通 知 的 60 个 日 历 日 内 提 起 书 面 申 诉 请 求 个 人 为 充 分 参 与 申 诉 听 证 会 而 需 要 的 任 何 膳 宿 都 应 包 含 在 书 面 申 诉 请 求 中 收 到 申 诉 请 求 后, 辅 助 客 运 系 统 服 务 总 监 将 召 集 申 诉 委 员 会 该 委 员 会 可 能 包 括 辅 助 客 运 系 统 服 务 总 监 ( 被 指 定 者 ) 独 立 临 床 专 家 以 及 经 ADA 认 证 的 辅 助 客 运 系 统 乘 客 听 证 会 将 在 收 到 申 诉 申 请 后 的 30 个 工 作 日 内 确 定 乘 客 的 TARPS 服 务 将 继 续, 直 至 申 诉 委 员 会 提 出 决 策 个 人 与 TARTA 的 辅 助 客 运 系 统 服 务 部 应 有 权 在 听 证 会 期 间 呈 递 相 关 信 息 个 人 和 TARPS 员 工 可 以 在 听 证 会 时 提 交 其 他 信 息 如 果 个 人 愿 意, 在 听 证 会 上 可 由 他 人 代 表 如 果 个 人 将 由 正 式 的 法 律 顾 问 作 为 代 表, 应 在 听 证 会 前 向 辅 助 客 运 系 统 服 务 总 监 发 送 通 知, 以 免 申 诉 过 程 延 误 申 诉 小 组 5 Revised:3/3/2014

将 在 听 证 会 日 期 后 的 三 十 (30) 天 内 提 出 决 策, 并 且 该 决 策 将 以 书 面 形 式 ( 和 / 或 经 要 求 的 其 他 可 获 取 的 格 式 ) 提 供, 其 副 本 交 付 给 TARTA 的 总 经 理 申 诉 委 员 会 的 决 策 应 是 最 终 决 策 如 果 在 申 诉 听 证 会 结 束 后 的 30 天 内 未 能 就 申 诉 达 成 决 策, 那 么 申 请 者 将 在 资 格 假 定 的 基 础 上 获 得 辅 助 客 运 系 统 服 务, 直 至 关 于 申 诉 的 最 终 决 策 出 现 预 订 / 行 程 安 排 / 准 时 服 务 / 订 购 服 务 一 天 至 七 天 的 旅 行 将 由 客 户 服 务 代 表 提 前 进 行 预 订 旅 行 的 安 排 依 据 乘 客 对 特 定 时 间 和 特 定 地 点 的 请 求, 或 者 在 特 定 时 间 接 载 而 定 如 有 需 要, 客 户 服 务 代 表 将 协 助 乘 客 在 预 订 时 设 定 适 当 的 接 载 时 间 所 有 TARPS 服 务 均 为 共 乘, 因 此 可 能 无 法 严 格 遵 循 预 定 的 接 载 时 间 如 果 车 辆 在 预 定 接 载 时 间 的 前 后 十 五 分 钟 内, 即 30 分 钟 的 准 时 时 间 窗 内 抵 达, 以 供 乘 客 上 车, 那 么 该 车 辆 将 被 视 为 准 时 旅 行 预 订 当 乘 客 拨 打 电 话 预 订 旅 行 时, 客 户 服 务 代 表 将 : 确 认 乘 客 符 合 资 格 并 拥 有 当 前 认 证 收 集 相 关 信 息, 包 括 姓 名 首 要 搭 乘 日 期 离 开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目 的 地 其 他 乘 客 回 程 时 间 和 地 点, 以 及 至 多 三 (3) 次 旅 行 预 订 的 其 他 任 何 所 需 详 情 如 有 要 求, 可 帮 助 乘 客 确 定 适 当 的 准 时 接 载 时 间 窗 如 果 首 选 的 时 间 不 可 用, 请 提 供 替 代 时 间 ( 至 多 较 请 求 的 时 间 提 前 或 迟 到 一 小 时 ) 回 程 旅 行 时 间 可 以 在 初 次 搭 载 时 间 后 的 1 小 时 15 分 钟 (1 ¼ 小 时 ) 后 预 订 回 程 旅 行 无 需 预 订 将 信 息 输 入 数 据 库, 以 安 排 乘 车 向 乘 客 确 认 旅 行 信 息 并 感 谢 他 们 选 择 TARPS 快 速 停 止 2014 年 1 月 2 日 开 始 生 效 的 乘 客 可 以 在 任 何 目 的 地 安 排 快 速 停 止 预 定 停 车 不 得 超 过 10 分 钟 的 时 间 旅 行 中 的 每 一 段 行 程 都 必 须 单 独 预 订, 并 且 需 要 单 独 付 费 订 购 服 务 6

订 购 服 务 指 的 是 将 在 相 同 的 日 期 相 同 的 时 间, 针 对 特 定 目 的 地 重 复 的 旅 行 这 些 旅 行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前 往 工 作 学 习 和 持 续 的 医 疗 诊 约 地 点 的 旅 行 订 购 服 务 将 逐 案 例 批 准 乘 客 必 须 遵 守 既 定 的 取 消 流 程 来 取 消 任 何 订 购 乘 车 订 购 服 务 乘 车 可 由 乘 客 或 TARPS 取 消 或 修 改 同 日 非 紧 急 医 疗 旅 行 如 果 车 辆 安 排 允 许, 同 日 非 紧 急 医 疗 旅 行 请 求 将 获 得 安 排 这 不 是 ADA 强 制 服 务 ; 因 此, 乘 车 旅 行 或 者 预 定 的 乘 车 旅 行 可 能 无 法 遵 守 ADA 指 导 原 则 对 此 优 质 服 务 的 请 求 必 须 在 申 请 的 接 载 时 间 至 少 两 小 时 之 前 提 出 接 载 服 务 的 等 候 时 间 可 能 会 超 出 标 准 的 准 时 服 务 时 窗 乘 客 搭 乘 车 辆 时 间 可 能 超 出 ADA 标 准 额 外 费 用 将 根 据 TARTA 的 判 定 来 收 取 乘 客 在 预 订 旅 行 时 将 获 得 费 用 通 知 超 出 对 补 充 / 辅 助 客 运 系 统 服 务 的 ADA 要 求 的 旅 行 请 求, 例 如 对 相 关 的 非 紧 急 医 疗 服 务 的 同 日 申 请, 如 果 该 预 订 被 TARTA 所 接 受, 将 被 收 取 相 当 于 标 准 费 用 二 倍 的 额 外 费 用 旅 行 取 消 不 需 要 的 预 订 或 个 人 安 排 的 旅 行 之 取 消 必 须 至 少 提 前 预 定 接 载 时 间 两 个 小 时 提 前 预 定 接 载 时 间 少 于 两 小 时 取 消 的 旅 行 ( 延 误 取 消 ) 将 被 记 录 下 来 并 且 接 受 服 务 暂 停 规 则 的 处 罚 如 有 可 能, 取 消 操 作 应 在 预 定 旅 行 之 日 前 进 行, 以 便 他 人 可 以 在 此 时 间 空 档 预 订 服 务 区 域 和 运 营 时 间 经 ADA 认 证 的 乘 客 有 权 在 TARTA 规 定 的 固 定 路 线 服 务 时 间 内 享 受 到 达 TARTA 规 定 的 服 务 区 域 内 ¾ 英 里 ( 至 少 )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地 点 的 服 务 乘 客 无 权 享 受 到 规 定 外 的 TARTA 指 定 服 务 目 前,TARTA 超 出 了 对 补 充 / 辅 助 客 运 系 统 服 务 区 域 的 ADA 要 求 相 较 于 服 务 运 营 中 的 距 TARTA 固 定 路 线 ¾ 英 里 范 围 内 的 服 务 区 域,TARPS 目 前 超 出 了 该 要 求 并 且 服 务 于 所 有 的 TARTA 服 务 区 域 客 户 服 务 代 表 可 以 回 答 关 于 当 前 服 务 区 域 和 运 营 时 间 的 问 题 7

驾 驶 员 辅 助 / 登 车 协 议 TARPS 驾 驶 员 经 过 培 训, 能 够 根 据 需 要 和 / 或 要 求 提 供 援 助, 并 且 在 上 下 TARPS 车 辆 的 过 程 中 考 虑 到 乘 客 的 独 立 性 本 服 务 可 为 乘 客 提 供 门 到 门 服 务, 除 非 乘 客 拒 绝 此 服 务 驾 驶 员 需 要 呆 在 其 车 辆 的 视 线 范 围 内 ; 因 此, 乘 客 援 助 将 仅 提 供 至 居 所 或 建 筑 物 目 的 地 的 最 外 层 门 驾 驶 员 将 提 供 的 援 助 可 能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下 列 : 按 门 铃 或 敲 最 外 层 门 在 接 载 地 点 的 最 外 层 门 与 乘 客 见 面 使 用 其 名 字 表 明 自 己 的 TARPS 驾 驶 员 身 份 如 果 乘 客 未 出 现, 将 接 到 来 自 TARPS 调 度 员 的 电 话 在 步 行 时 伸 出 稳 健 的 手 臂 或 提 供 其 他 适 当 的 指 导 或 援 助 为 步 行 的 乘 客 提 供 上 下 楼 梯 或 电 梯 时 的 援 助 为 使 用 轮 椅 的 用 户 提 供 援 助 帮 助 轮 椅 用 户 通 过 最 外 层 门 的 上 下 坡 协 助 轮 椅 使 用 者 使 用 升 降 平 台 坐 上 TARPS 车 辆 协 助 搬 运 合 理 数 量 的 包 裹, 数 量 规 定 为 驾 驶 员 可 以 一 次 (1) 到 / 从 车 辆 到 最 外 层 门 安 全 携 带 的 数 量 ( 例 如, 两 个 杂 货 店 规 模 的 包 袋 或 装 入 折 叠 购 物 车 的 包 袋 ) 如 果 车 辆 空 间 允 许, 可 运 输 额 外 包 裹, 并 且 乘 客 和 / 或 PCA 或 随 性 的 伴 侣 可 从 TARPS 车 辆 装 载 和 卸 载 这 些 包 裹 乘 客 应 该 在 车 辆 到 达 后 尽 快 上 车, 并 且 必 须 在 车 辆 于 指 定 的 准 时 时 间 窗 内 抵 达 后 五 分 钟 内 上 车 乘 客 需 要 确 保 轮 椅 或 其 他 行 动 辅 助 设 备 处 于 良 好 的 工 作 状 况 您 可 以 毫 无 限 制 地 携 带 其 他 小 型 行 动 辅 助 设 备 驾 驶 员 在 乘 客 到 达 其 目 的 地 后 不 负 责 对 乘 客 的 监 护 个 人 护 理 助 手 / 同 伴 / 儿 童 在 ADA 申 请 和 认 证 时, 乘 客 必 须 指 出 其 是 否 偕 同 个 人 护 理 助 手 (PCA) 一 起 旅 行 PCA 在 与 经 认 证 的 乘 客 一 起 旅 行 时 无 需 支 付 车 费 从 每 段 起 点 到 终 点, 车 辆 上 都 必 须 有 一 个 支 付 车 费 的 乘 客 除 PCA 外, 经 认 证 的 TARPS 乘 客 还 可 令 一 (1) 名 付 费 同 伴 或 至 多 两 (2) 名 六 (6) 岁 以 下 的 儿 童 免 费 随 同 旅 行 在 预 订 时, 乘 客 必 须 告 知 客 户 服 务 代 表 谁 将 陪 同 其 8

旅 行 这 样 可 为 共 乘 车 程 中 的 其 他 预 定 乘 客 提 供 充 足 的 乘 车 空 间 如 果 乘 客 未 能 在 预 订 时 提 供 通 知, 那 么 其 他 乘 客 仅 会 在 车 辆 空 间 允 许 的 情 况 下 予 以 照 顾 性 考 虑 无 人 照 料 的 儿 童 作 为 乘 客 儿 童 乘 坐 TARPS 车 辆 的 资 格 将 在 资 格 判 定 过 程 中 逐 案 例 确 定 行 动 辅 助 设 备 / 维 生 设 备 轮 椅 和 其 他 行 动 辅 助 设 备 必 须 在 上 车 运 输 和 卸 车 过 程 中 始 终 固 定 好 我 们 极 力 建 议 乘 客 使 用 能 够 移 动 到 车 辆 座 椅 处 的 踏 板 式 轻 便 轮 椅, 以 便 于 轮 椅 运 输 需 要 升 降 平 台 才 能 上 车 的 乘 客, 但 并 非 轮 椅 使 用 者, 可 以 采 用 站 姿 使 用 升 降 平 台 如 果 登 车 椅 可 用, 我 们 强 烈 建 议 乘 客 使 用 打 算 运 输 任 何 非 自 用 的 行 动 辅 助 设 备 的 乘 客, 必 须 在 乘 车 申 请 时 告 知 客 户 服 务 代 表 这 些 乘 客 必 须 能 够 运 输 该 设 备 或 者 与 可 以 运 输 该 设 备 的 同 伴 或 PCA 同 行 额 外 的 小 型 行 动 辅 助 设 备, 如 助 步 车 或 可 折 叠 轮 椅, 只 要 其 满 足 先 前 指 出 的 包 裹 准 则, 就 可 以 获 得 运 输 乘 客 可 以 连 同 呼 吸 器 便 携 式 氧 气 机 其 他 救 生 设 备 共 同 旅 行 此 类 运 输 不 得 违 反 与 危 险 材 料 运 输 相 关 的 俄 亥 俄 州 修 订 后 法 典 的 规 定 (4901:2-5-01 等 ) 此 类 设 备 的 尺 寸 必 须 能 够 安 全 且 合 理 地 容 纳 在 TARPS 车 辆 内 安 全 带 / 安 全 肩 带 的 使 用 我 们 鼓 励 所 有 搭 乘 TARPS 车 辆 的 乘 客, 包 括 使 用 轮 椅 的 乘 客, 使 用 可 用 的 安 全 带 和 安 全 肩 带 如 果 乘 客 在 系 上 或 解 开 安 全 带 或 安 全 肩 带 时 需 要 援 助, 那 么 驾 驶 员 将 提 供 援 助 驾 驶 员 将 记 录 乘 客 对 使 用 可 用 的 安 全 约 束 措 施 的 全 部 拒 绝 服 务 性 和 非 服 务 性 动 物 乘 客 每 次 将 携 带 服 务 性 动 物 登 上 TARPS 车 辆 时 都 必 须 通 知 客 户 服 务 代 表 运 输 部 ADA 法 规 第 37.3 节 将 服 务 性 动 物 定 义 为 导 盲 犬 导 听 犬, 或 经 过 单 独 培 训 为 残 疾 个 人 工 作 或 执 行 任 务 的 其 他 动 物, 这 些 任 务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引 导 视 力 障 碍 人 士 提 醒 听 力 障 碍 人 士 注 意 入 侵 者 9

或 声 音 提 供 最 小 的 保 护 或 救 援 工 作 拉 动 轮 椅 或 取 来 掉 落 的 物 品 服 务 性 动 物 不 占 用 座 位 小 型 动 物 (25 磅 以 下 ) 可 以 装 在 小 到 能 够 固 定 在 主 人 膝 上 的 妥 善 固 定 动 物 运 输 容 器 内, 从 而 搭 乘 TARPS 协 助 搬 运 此 容 器 的 驾 驶 员 与 搬 运 包 裹 的 协 助 相 同 动 物 必 须 在 乘 客 的 完 全 控 制 之 下 乘 客 对 服 务 性 动 物 的 行 为 和 卫 生 需 求 负 责 小 型 动 物 如 果 具 有 严 重 的 破 坏 性, 将 无 法 获 得 运 输 车 费 如 要 获 得 服 务, 所 有 乘 客 及 其 同 伴 都 必 须 在 上 车 时 支 付 车 费 只 有 个 人 护 理 助 手 及 符 合 条 件 的 儿 童 无 需 支 付 车 费 车 费 必 须 以 准 确 的 现 金 和 / 或 车 费 抵 用 券 支 付 TARPS 驾 驶 员 不 找 零 从 住 所 上 车 时 如 不 支 付 车 费, 可 能 导 致 该 旅 程 服 务 遭 拒 为 确 保 安 全, 无 法 或 者 不 愿 意 支 付 通 往 其 住 所 之 旅 程 车 费 的 乘 客 将 不 会 被 拒 绝 提 供 服 务 所 有 未 付 车 费 都 将 被 记 录 下 来 并 且 可 能 导 致 服 务 暂 停 标 准 ADA TARPS 乘 车 的 费 用 是 以 固 定 路 线 TARTA 车 费 的 二 倍 来 计 算 超 出 对 补 充 / 辅 助 客 运 系 统 服 务 之 ADA 要 求 的 旅 行 请 求, 例 如 对 相 关 的 非 紧 急 医 疗 服 务 的 同 日 申 请, 如 果 该 预 订 被 TARTA 所 接 受, 将 被 收 取 相 当 于 标 准 费 用 二 倍 的 额 外 费 用 乘 客 将 在 预 订 旅 行 时 被 客 户 服 务 代 表 或 调 度 员 告 知 额 外 费 用 金 额 可 达 的 出 发 地 和 目 的 地 往 返 不 易 到 达 的 出 发 地 或 目 的 地 的 服 务 将 在 路 边 提 供, 而 非 在 没 有 安 全 通 道 的 门 口 提 供 在 此 情 况 下, 我 们 强 烈 建 议 乘 客 由 一 名 PCA 陪 同 TARTA 应 基 于 逐 案 例 的 评 估 确 定 某 一 地 点 是 否 不 安 全 或 不 易 到 达 TARPS 应 通 知 要 求 往 返 于 已 确 定 的 不 易 到 达 的 地 点 之 预 订 的 乘 客 并 建 议 替 代 的 附 近 上 车 地 点 10

如 果 接 载 地 址 位 于 封 闭 式 社 区 内 或 者 需 要 特 别 权 限, 那 么 乘 客 有 责 任 安 排 好 TARPS 车 辆 的 进 入 如 果 车 辆 无 法 进 入 接 载 区 域 并 且 乘 客 未 能 与 车 辆 碰 头, 那 么 乘 客 将 针 对 该 旅 程 被 收 取 未 出 现 费 用 未 出 现 旅 行 预 订 使 得 尽 可 能 多 的 乘 客 可 以 使 用 TARPS 未 出 现 会 浪 费 本 可 以 为 他 人 所 用 的 TARPS 资 源 在 乘 客 控 制 范 围 内 的 记 录 在 案 模 式 的 未 出 现 可 能 导 致 服 务 惩 罚, 包 括 订 购 服 务 的 丧 失 和 服 务 暂 停 未 出 现 的 定 义 是 : 当 车 辆 抵 达 接 载 地 点 时, 乘 客 对 该 预 定 旅 行 的 口 头 拒 绝 或 挥 手 拒 绝, 除 非 其 原 因 是 车 辆 的 迟 到 或 缺 少 驾 驶 员 协 助 驾 驶 员 遵 守 接 载 协 议 抵 达 的 五 分 钟 后, 乘 客 未 能 上 车 服 务 暂 停 乘 客 不 得 参 与 可 导 致 系 统 误 用 或 不 必 要 地 预 订 和 / 或 使 用 车 内 可 为 需 要 服 务 的 人 利 用 的 空 间 的 活 动 或 行 为 误 用 的 示 例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未 出 现 参 与 被 视 为 具 有 破 坏 性 的 活 动 伪 造 乘 车 原 因 伪 造 身 份 证 明 ( 误 用 ADA 服 务 ) 未 能 支 付 车 费 延 误 取 消 [ 请 参 见 旅 行 取 消,( 收 取 ½ 违 约 费 ) 因 上 述 所 有 违 规 而 造 成 的 事 故 将 由 TARPS 员 工 记 录 和 报 告, 并 且 将 被 视 为 违 约 每 月 预 定 十 次 或 以 上 旅 行 的 任 何 乘 客, 如 果 其 乘 车 次 数 的 10% 及 三 (3) 次 违 约 发 生 在 三 十 天 期 间 内, 以 及 / 或 者 在 连 续 12 个 日 历 月 内 违 约 次 数 超 出 总 乘 车 次 数 的 3%, 那 么 该 乘 客 将 面 临 服 务 暂 停 首 次 违 约 将 造 成 出 面 警 告 第 二 次 违 约 将 导 致 至 多 10 天 的 服 务 暂 停 第 三 次 违 约 将 导 致 至 多 30 天 的 服 务 暂 停 11

TARPS 乘 客 将 收 到 违 约 和 警 告 及 / 或 暂 停 处 置 的 书 面 通 知 TARPS 如 果 给 出 服 务 暂 停 的 处 罚, 那 么 申 诉 流 程 信 息 和 表 格 也 将 包 含 其 中 对 提 议 的 暂 停 处 罚 提 出 申 诉 的 乘 客 可 以 在 申 诉 决 策 给 出 前 继 续 预 定 和 接 受 乘 车 服 务 如 果 申 诉 被 拒, 那 么 暂 停 的 处 罚 将 执 行 到 由 申 诉 委 员 会 确 定 的 有 效 日 期 未 能 取 消 订 购 服 务 乘 车 将 被 记 录 为 违 约 因 暴 力 严 重 破 坏 性 及 / 或 非 法 行 为 造 成 的 服 务 暂 停 参 与 暴 力 严 重 破 坏 性 或 非 法 行 为 的 乘 客, 其 服 务 将 立 即 被 暂 停 至 多 30 天 或 直 至 申 诉 听 证 会 举 行 这 些 行 为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对 其 他 乘 客 驾 驶 员 或 其 他 服 务 人 员 的 造 成 人 身 伤 害 的 威 胁 对 驾 驶 员 或 其 他 乘 客 的 身 体 进 行 攻 击 或 殴 打 言 语 虐 待 恐 吓 或 与 驾 驶 员 或 其 他 乘 客 发 生 争 执 对 驾 驶 员 和 / 或 其 他 乘 客 的 非 法 骚 扰,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如 性 暗 示 或 种 族 暗 示 的 不 受 欢 迎 的 言 语 非 言 语 的 或 身 体 行 为 对 车 辆 设 备 未 经 授 权 的 使 用 或 有 意 损 坏 再 三 违 犯 乘 车 规 则, 包 括 在 车 内 吸 烟 在 车 辆 行 进 过 程 中 站 立 无 正 当 的 医 疗 原 因 而 在 车 内 进 食 或 饮 水 损 坏 设 备 外 观 或 拒 绝 遵 守 本 文 件 政 策 中 规 定 的 其 他 服 务 要 求 法 律 规 定 和 / 或 禁 止 的 其 他 任 何 犯 罪 行 为 此 类 行 为 可 能 被 报 告 至 事 故 发 生 所 在 管 辖 区 的 执 法 机 构 TARPS 工 作 人 员 将 联 络 乘 客 来 调 查 所 报 告 的 情 况 或 事 故 如 果 TARPS 判 定 乘 客 的 行 为 具 有 暴 力 性 严 重 破 坏 性 或 非 法 性, 那 么 TARPS 对 乘 客 的 暂 停 将 在 剩 余 的 暂 停 期 内 继 续, 并 且 乘 客 将 通 过 邮 件 收 到 一 封 详 细 阐 明 暂 停 原 因 的 书 面 通 知 破 坏 性 行 为, 如 果 经 判 定 是 因 乘 客 残 疾 所 致, 则 可 能 不 会 导 致 服 务 暂 停 如 果 经 判 定, 乘 客 的 行 为 对 其 他 乘 客 或 TARPS 驾 驶 员 造 成 重 大 的 潜 在 的 伤 害 威 胁, 那 么 TARPS 可 能 要 求 乘 客 与 一 名 个 人 护 理 助 手 (PCA) 共 同 乘 车 旅 行 如 果 此 类 破 坏 性 行 为 继 续, 并 且 所 需 的 PCA 12

无 法 避 免 此 类 行 为 的 进 一 步 发 生, 以 致 于 乘 客 继 续 导 致 潜 在 安 全 问 题 的 产 生, 那 么 乘 客 的 服 务 可 能 会 被 停 止 服 务 暂 停 申 诉 任 何 服 务 被 暂 停 的 乘 客 都 可 以 就 此 决 策 提 起 申 诉 TARPS 被 暂 停 的 任 何 乘 客 都 将 收 到 一 封 正 式 的 服 务 暂 停 通 知 邮 件 该 通 知 将 阐 明 服 务 暂 停 的 具 体 原 因 和 期 限 它 还 将 包 含 服 务 暂 停 申 诉 表 如 果 乘 客 想 要 就 服 务 暂 停 提 起 申 诉, 那 么 服 务 暂 停 申 诉 表 必 须 填 写 完 毕 并 在 收 到 服 务 暂 停 书 面 通 知 后 的 15 个 日 历 日 内 返 还 如 果 乘 客 未 能 在 15 天 内 返 回 填 写 完 毕 的 申 诉 表, 那 么 其 申 诉 权 利 将 被 剥 夺 当 TARPS 收 到 申 诉 时, 应 将 其 转 发 给 TARPS 总 监 TARPS 所 掌 握 的 关 于 导 致 服 务 暂 停 之 事 件 的 任 何 书 面 信 息 也 应 转 发 给 TARPS 总 监 总 监 将 召 集 申 诉 委 员 会, 其 成 员 包 括 TARPS 部 门 的 代 表 及 服 务 审 查 顾 问 委 员 会 成 员, 以 及 其 他 任 何 专 家 或 事 故 相 关 人 员 总 监 将 在 听 证 会 上 代 表 TARTA 申 诉 听 证 会 日 期 应 由 双 方 通 过 共 同 协 商 来 安 排, 并 且 对 此 将 发 送 书 面 通 知 由 于 服 务 暂 停 的 原 因, 乘 客 可 经 申 请 获 得 提 供 往 返 于 申 诉 听 证 会 的 辅 助 客 运 系 统 接 送 服 务 所 有 相 关 记 录 都 可 以 经 乘 客 申 请, 在 听 证 会 上 或 预 先 提 供 给 乘 客 如 果 乘 客 愿 意, 可 以 令 他 人 在 听 证 会 上 代 表 自 己 如 果 乘 客 打 算 携 带 法 律 顾 问 出 现, 则 应 该 在 提 交 服 务 暂 停 申 诉 表 时 告 知 TARPS 乘 客 如 未 能 将 由 正 式 法 律 顾 问 出 席 听 证 会 的 打 算 告 知 TARPS, 可 能 导 致 听 证 会 的 重 新 排 程, 进 而 安 排 TARTA 法 律 顾 问 的 出 席, 也 可 能 导 致 申 诉 决 策 的 延 期 乘 客 及 TARPS 应 有 权 在 听 证 会 上 呈 递 相 关 信 息 乘 客 和 TARPS 可 以 在 听 证 会 上 提 交 其 他 信 息 申 诉 小 组 将 在 听 证 会 后 的 三 十 (30) 个 日 历 日 内 作 出 决 策, 并 且 将 会 以 适 当 可 获 取 的 形 式 提 供 给 乘 客, 其 副 本 提 供 给 TARTA 总 经 理 申 诉 小 组 的 决 策 将 是 最 终 决 策 TARTA 规 则 和 法 规 所 有 TARTA 车 辆 和 乘 客 的 规 则 与 法 规 都 应 适 用 于 TARPS, 除 非 本 文 件 另 有 规 定 13

乘 客 赞 扬 / 投 诉 / 事 故 报 告 我 们 欢 迎 乘 客 提 出 所 有 正 面 和 / 或 负 面 的 评 论 及 事 故 报 告, 并 且 这 些 评 论 和 报 告 将 获 得 TARTA 员 工 的 关 心 和 / 或 调 查 乘 客 可 以 通 过 邮 件 传 真 或 电 话 来 发 送 其 评 论 评 论 应 提 交 至 : TARTA Paratransit Services 130 Knapp Street Toledo, Ohio 43604 电 话 (419) 382-9901 传 真 (419) 724-6659 我 们 建 议 乘 客 在 提 交 赞 扬 投 诉 或 事 故 报 告 时 提 供 下 列 信 息 : 乘 客 的 姓 名 地 址 和 电 话 号 码 TARTA 员 工 的 姓 名 和 ID 号 码 发 生 状 况 的 日 期 和 时 间 状 况 详 情 在 调 查 和 解 决 投 诉 和 事 故 时, 乘 客 隐 私 将 得 到 保 障 TARTA 的 ADA/ 补 充 辅 助 客 运 系 统 服 务 政 策 和 程 序 回 顾 为 确 保 遵 守 美 国 残 疾 人 法 案, 联 邦 州 和 地 方 法 律,TARTA 的 目 的 声 明, 以 及 提 供 安 全 且 卓 越 的 客 户 服 务 的 要 求, 本 文 件 可 能 会 由 委 员 会 进 行 审 查, 委 员 会 由 TARTA 的 辅 助 客 运 系 统 服 务 总 监 指 定 的 利 益 相 关 者 倡 导 者 以 及 来 自 社 区 的 代 表 组 成 修 改 建 议 书 也 将 予 以 考 虑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