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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最 新 消 息... 3 2. 政 策 解 读... 4 国 务 院 印 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投 资 股 票 比 例 不 得 超 30%( 节 选 ) 4 投 资 安 全 是 根 本 点 ( 节 选 )... 5 3. 改 革 实 践... 7 山 东 将 省 属 企 业 30% 国 有 资 本 一 次 性 划 转 省 社 保 基 金 ( 节 选 )... 7 北 京 有 望 开 启 养 老 金 委 托 投 资 ( 节 选 )... 7 广 东 省 社 保 基 金 不 得 用 于 平 衡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8 4. 专 家 视 角... 8 专 家 解 读 养 老 基 金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8 5. 国 外 经 验... 10 美 国 的 个 人 退 休 账 户 (IRA)( 节 选 )... 10 欧 洲 国 家 基 本 养 老 金 如 何 入 市 ( 节 选 )... 1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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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 新 消 息 (1)22 省 养 老 金 收 不 抵 支 22 个 省 份 养 老 金 吃 紧, 与 全 国 养 老 金 收 支 账 目 形 成 了 鲜 明 对 比 (2) 根 据 2014 年 全 国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预 算 数 据 显 示,2014 年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收 入 21489 亿 元, 其 中 保 险 费 收 入 17554 亿 元, 财 政 补 贴 收 入 3038 亿 元 ; 支 出 19117 亿 元, 剔 除 财 政 补 贴 后, 当 期 保 费 收 入 与 支 出 相 减, 亏 空 1563 亿 元 (3) 财 政 部 关 于 2014 年 全 国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决 算 的 说 明 显 示, 2014 年 全 国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收 入 23273 亿 元, 支 出 19797 亿 元, 全 年 收 支 结 余 3476 亿 元, 加 上 往 年 滚 存, 养 老 金 结 余 高 达 30376 亿 元 全 国 养 老 金 能 保 持 正 常 运 行 人 社 部 早 先 公 布 的 数 据 与 此 基 本 一 致 (4) 根 据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最 近 发 布 的 中 国 社 会 保 险 年 度 发 展 报 告 2014,2014 年 末 全 国 养 老 基 金 累 计 结 余 3.56 万 亿 元, 其 中 城 镇 职 工 养 老 基 金 累 计 结 余 3.18 万 亿 元,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基 金 累 计 结 余 3845 亿 元 (5) 根 据 财 政 部 近 日 公 布 的 2015 年 全 国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预 算 显 示, 剔 除 财 政 补 贴 后, 计 算 出 的 2015 年 中 国 养 老 保 险 亏 空 数 额 将 超 过 3000 亿 元 (6) 为 应 对 养 老 金 收 不 抵 支 收 益 率 过 低 的 现 状,2015 年 8 月 23 日, 中 国 政 府 网 公 布 了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这 是 我 国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发 展 史 上 的 一 件 大 事, 标 志 着 数 以 万 亿 计 的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即 将 在 国 内 资 本 市 场 横 空 出 世 (7) 截 至 2014 年, 全 国 共 有 九 个 省 养 老 金 累 计 结 余 超 过 1000 亿 其 中, 其 中, 广 东 省 累 计 结 余 高 达 5128 亿 元, 为 累 计 结 余 最 多 的 省 份, 占 到 全 国 总 量 的 六 分 之 一 超 过 2000 亿 元 的 省 份 为 江 苏 (2793 亿 元 ) 浙 江 (2632 亿 元 ) 北 京 (2161 亿 元 ) 累 计 结 余 3
量 在 1000 亿 -2000 亿 之 间 的 为 山 东 (1933 亿 元 ) 四 川 (1927 亿 元 ) 辽 宁 (1289 亿 元 ) 上 海 (1262 亿 元 ) 山 西 (1169 亿 元 ) (8) 浙 江 现 状 : 据 公 开 统 计 信 息, 截 至 2013 年 年 底, 浙 江 省 企 业 职 工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结 余 2204 亿 元 此 外,2014 年 浙 江 省 当 年 收 支 结 余 558.84 亿 元 初 步 估 算, 浙 江 养 老 金 结 余 资 金 已 经 达 到 2762.84 亿 元 ( 来 源 : 划 拨 国 资 补 养 老 金 缺 口 已 成 共 识 有 两 种 方 式 待 选 2015 年 05 月 20 日 法 治 周 末 等 ) 2. 政 策 解 读 国 务 院 印 发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投 资 股 票 比 例 不 得 超 30%( 节 选 ) 2015 年 8 月 23 日, 中 国 政 府 网 公 布 了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办 法 ) 经 公 开 向 社 会 征 求 意 见, 充 分 采 纳 公 众 建 议, 进 行 了 修 改 完 善, 日 前 由 国 务 院 正 式 印 发, 自 印 发 之 日 起 施 行 办 法 明 确, 养 老 基 金 实 行 中 央 集 中 运 营 市 场 化 投 资 运 作, 由 省 级 政 府 将 各 地 可 投 资 的 养 老 基 金 归 集 到 省 级 社 会 保 障 专 户, 统 一 委 托 给 国 务 院 授 权 的 养 老 基 金 管 理 机 构 进 行 投 资 运 营 基 金 投 资 运 营 采 取 多 元 化 方 式, 通 过 组 合 方 案 多 元 配 置 资 产, 保 持 合 理 投 资 结 构 目 前 只 在 境 内 投 资 ; 严 格 控 制 投 资 产 品 种 类, 主 要 是 比 较 成 熟 的 投 资 品 种 ; 合 理 确 定 各 类 投 资 品 种 的 投 资 比 例, 股 票 等 权 益 类 产 品 合 计 不 得 超 过 资 产 净 值 的 30%; 国 家 对 养 老 基 金 投 资 运 营 给 予 专 门 政 策 扶 持, 通 过 参 建 国 家 重 大 工 程 和 重 大 项 目 参 股 国 有 重 点 企 业 改 制 上 市 等 方 式, 保 证 养 老 基 金 投 资 获 取 长 期 稳 定 的 收 益 办 法 强 调, 养 老 基 金 投 资 运 营, 必 须 坚 持 安 全 第 一 的 原 则, 严 格 控 制 风 险 明 确 受 托 托 管 投 资 等 管 理 机 构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投 资 管 理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加 强 风 险 管 控, 维 护 公 众 利 益 ;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要 遵 守 职 业 规 范, 严 禁 利 用 职 务 便 利 为 自 己 和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 投 资 机 构 4
和 受 托 机 构 分 别 按 管 理 费 的 20% 和 年 度 投 资 收 益 的 1% 建 立 风 险 准 备 金, 专 项 用 于 弥 补 养 老 基 金 投 资 可 能 发 生 的 亏 损 办 法 要 求, 养 老 基 金 投 资 运 营 必 须 坚 持 依 规 运 作, 公 开 透 明, 接 受 公 众 监 督, 对 人 民 和 社 会 负 责 各 地 区 和 有 关 部 门 要 高 度 重 视 养 老 基 金 投 资 运 营 工 作,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办 法, 加 强 基 金 管 理 经 办 投 资 监 督 等 各 环 节 的 协 作 配 合, 共 同 防 范 投 资 风 险, 推 动 基 金 投 资 运 营 顺 利 实 施, 实 现 基 金 保 值 增 值, 更 好 惠 及 广 大 公 众 ( 来 源 : 西 安 晚 报 2015-08-24) 投 资 安 全 是 根 本 点 ( 节 选 ) 作 为 老 百 姓 的 养 命 钱, 养 老 金 的 安 全 无 疑 是 大 家 最 关 心 的 问 题 办 法 共 十 一 章 72 条, 贯 穿 整 个 办 法 的 核 心 主 线 就 是 基 金 安 全, 必 须 始 终 把 握 的 根 本 点 对 于 如 何 保 障 基 金 在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保 值 增 值, 主 要 有 五 方 面 内 容 : 一 是 办 法 确 定 了 多 元 化 的 投 资 原 则, 明 确 基 金 投 资 产 品 有 20 多 种, 也 就 是 不 能 把 鸡 蛋 都 放 在 一 个 篮 子 里 面 二 是 判 断 基 金 是 否 安 全, 应 该 看 它 的 长 期 性 整 体 性, 不 能 因 为 出 现 短 期 的 暂 时 的 波 动, 就 怀 疑 它 的 安 全 性 如 果 要 保 证 每 时 每 刻 的 收 益 都 是 正 的, 这 样 反 而 影 响 基 金 长 期 稳 定 的 收 益 三 是 办 法 确 定 要 建 立 风 险 准 备 金, 专 门 用 于 弥 补 可 能 会 出 现 的 一 些 投 资 亏 损, 其 中 受 托 机 构 按 年 度 净 收 益 的 1% 来 提 取, 投 资 管 理 机 构 按 管 理 费 的 20% 来 提 取 如 果 受 托 机 构 和 投 资 管 理 机 构 违 规 造 成 基 金 损 失, 还 要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并 赔 偿 损 失 四 是 要 选 择 优 秀 的 人 才 优 质 的 机 构 来 进 行 受 托 托 管 和 投 资, 当 前 是 委 托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理 事 会 作 为 受 托 机 构, 对 托 管 机 构 和 投 资 管 理 机 构 也 有 明 确 要 求, 要 具 有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和 企 业 年 金 的 投 资 管 理 经 验, 或 者 具 有 良 好 的 管 理 业 绩 和 社 会 信 誉 五 是 要 加 强 监 管 基 金 开 展 市 场 化 运 营, 政 府 的 责 任 不 是 减 轻 了, 而 是 加 重 了, 市 场 监 管 将 成 为 常 态 化 工 作 养 老 基 金 是 人 民 群 众 的 养 命 钱, 养 老 金 入 市 投 资 必 须 安 全 第 一 所 谓 养 老 金 投 资 安 全, 既 要 防 范 投 资 过 程 中 养 老 金 被 非 法 侵 蚀, 5
还 要 防 范 养 老 金 本 金 及 其 基 本 投 资 收 益 被 市 场 侵 蚀 必 须 采 取 严 谨 的 法 律 手 段 行 政 手 段 市 场 手 段, 确 保 养 老 金 投 资 安 全 第 一, 养 老 基 金 投 资, 必 须 遵 循 社 会 保 险 法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还 必 须 遵 循 劳 动 法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信 托 法 合 同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国 务 院 有 关 行 政 法 规 养 老 基 金 投 资, 有 法 可 依 有 法 必 依 养 老 基 金 投 资 管 理 的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及 其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相 关 委 托 受 托 托 管 投 资 管 理 的 相 关 机 构 和 人 员, 在 养 老 基 金 投 资 管 理 的 监 督 和 运 营 当 中 凡 是 有 违 法 违 规 危 害 养 老 金 投 资 安 全 的, 都 必 须 依 法 追 究 责 任, 依 法 确 保 资 产 安 全 法 律 规 定 养 老 金 投 资 采 取 信 托 机 制, 信 托 法 律 机 制 保 障 了 养 老 基 金 财 产 的 独 立 与 安 全 养 老 基 金 资 产 交 由 合 法 的 委 托 机 构 受 托 机 构 托 管 机 构 投 资 管 理 机 构 进 行 管 理, 委 托 管 理 的 养 老 基 金 资 产 与 受 托 转 委 托 机 构 的 固 有 财 产 及 其 管 理 的 其 他 财 产 相 独 立 不 得 将 养 老 基 金 资 产 归 入 委 托 机 构 受 托 机 构 托 管 机 构 投 资 管 理 机 构 的 固 有 财 产 委 托 机 构 受 托 机 构 托 管 机 构 投 资 管 理 机 构 管 理 运 营 养 老 基 金 取 得 的 财 产 和 收 益 归 养 老 基 金 所 有 第 二, 国 家 对 养 老 基 金 投 资 实 行 严 格 的 行 政 监 管, 行 政 监 管 必 须 坚 持 执 法 必 严 违 法 必 究 的 原 则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财 政 部 是 养 老 基 金 投 资 的 行 政 监 管 主 体, 依 法 对 养 老 基 金 的 受 托 托 管 投 资 管 理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机 构 主 体 及 相 关 业 务 行 为 实 施 行 政 监 管 对 于 养 老 基 金 运 营 管 理 主 体, 必 须 实 行 严 格 的 市 场 准 入 既 有 的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和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的 管 理 机 构, 仍 然 需 要 严 格 的 二 次 准 入, 才 能 承 担 养 老 基 金 的 运 营 管 理 对 于 养 老 基 金 管 理 机 构, 其 投 资 管 理 相 关 行 为 必 须 实 行 严 格 的 全 程 监 管 现 场 监 管 与 非 现 场 监 管 第 三, 养 老 基 金 投 资 的 基 本 原 则 是 市 场 化 多 元 化 专 业 化 市 场 化 原 则, 是 依 据 经 济 规 律 金 融 市 场 规 律 养 老 基 金 投 资 的 自 然 规 律, 采 取 符 合 市 场 规 律 的 科 学 的 专 业 的 投 资 策 略 和 方 法, 确 保 养 老 基 金 的 投 资 安 全 多 元 化 原 则, 是 不 把 鸡 蛋 放 在 一 个 篮 子 里, 采 取 多 元 分 散 化 投 资 方 法 分 散 投 资 风 险 降 低 投 资 风 险 控 制 投 资 风 险, 确 保 资 产 安 全, 实 现 保 值 增 值 专 业 化 原 则, 是 根 据 养 老 基 金 的 特 点 6
来 决 定 其 投 资 偏 好 业 绩 基 准 与 目 标 有 效 资 产 组 合 投 资 策 略 与 风 格 养 老 基 金 的 投 资 是 典 型 的 风 险 厌 恶 型 投 资, 只 能 是 在 确 保 安 全 的 基 础 上 追 求 适 当 的 投 资 收 益 由 此, 坚 持 市 场 化 多 元 化 专 业 化 三 个 原 则, 可 以 确 保 养 老 基 金 投 资 资 产 安 全, 实 现 养 老 基 金 投 资 保 值 增 值 目 标 ( 来 源 : 中 国 证 券 期 货 2015 年 第 9 期 ) 3. 改 革 实 践 山 东 将 省 属 企 业 30% 国 有 资 本 一 次 性 划 转 省 社 保 基 金 ( 节 选 ) 5 月 18 日, 山 东 省 属 企 业 部 分 国 有 资 本 划 转 省 社 保 基 金 仪 式 在 济 南 举 行 根 据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划 转 省 属 企 业 部 分 国 有 资 本 的 通 知 要 求, 以 2014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财 务 报 表 为 基 础, 按 照 一 次 划 转 分 布 实 施 的 原 则, 将 省 国 资 委 履 行 出 资 人 职 责 企 业 和 省 直 有 关 部 门 单 位 管 理 企 业 的 30% 国 有 资 本 一 次 性 划 转 省 社 保 基 金 理 事 会 持 有 山 东 能 源 集 团 山 东 机 场 公 司 山 东 盐 业 集 团 三 户 省 属 企 业 作 为 首 批 划 转 企 业, 将 30% 国 有 资 本 划 转 省 社 保 基 金 ( 来 源 : 齐 鲁 网 2015-05-20) 北 京 有 望 开 启 养 老 金 委 托 投 资 ( 节 选 ) 9 月 25 日, 北 京 市 十 四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表 决 批 准 了 北 京 2015 年 预 算 第 二 次 调 整 方 案, 北 京 市 市 级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预 算 增 支 8.9 亿 元 北 京 市 人 大 财 政 经 济 委 员 会 建 议, 要 做 好 北 京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结 余 入 市 的 投 资 运 营 方 案 和 监 管 办 法 等 准 备 工 作 25 日,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世 界 社 保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郑 秉 文 在 接 受 记 者 独 家 采 访 时 表 示, 北 京 市 养 老 金 结 余 委 托 投 资 操 作 起 来 比 较 容 易, 推 进 时 间 会 很 快, 因 为 北 京 市 已 经 实 现 市 一 级 层 面 的 统 筹, 结 余 资 金 都 已 经 归 集 在 市 一 级 层 面, 只 需 要 决 策 的 过 程, 但 全 国 社 保 基 金 理 事 会 方 面 还 在 筹 划 新 部 门 当 中, 还 需 要 准 备 一 段 时 间 7
( 来 源 : 证 券 日 报 2015-9-28) 广 东 省 社 保 基 金 不 得 用 于 平 衡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11 月 30 日, 提 请 省 十 二 届 人 大 常 委 会 第 二 十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的 广 东 省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监 督 条 例 ( 修 订 草 案 ), 明 确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应 当 存 入 财 政 专 户, 专 款 专 用, 不 得 用 于 平 衡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修 订 条 例 增 加 了 社 会 监 督 机 制, 要 求 社 会 保 险 行 政 部 门 建 立 社 会 保 险 专 家 库 社 会 监 督 员 制 度, 对 涉 嫌 违 反 有 关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为 提 出 意 见 修 订 草 案 还 要 求 社 会 保 险 经 办 机 构 要 通 过 门 户 网 站 媒 体 定 期 向 社 会 公 布 参 加 社 会 保 险 情 况 以 及 社 会 保 险 基 金 的 收 入 支 出 结 余 和 收 益 情 况 ; 公 开 各 险 种 缴 费 基 数 上 下 限 和 缴 费 比 例 各 项 待 遇 计 发 基 数 和 标 准 待 遇 调 整 情 况 相 关 账 户 记 账 利 率 等 对 于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以 欺 诈 伪 造 证 明 票 据 鉴 定 意 见 或 者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冒 用 他 人 证 件, 虚 构 劳 动 关 系 等 手 段 申 领 社 会 保 险 待 遇 的, 修 订 草 案 规 定, 由 社 会 保 险 行 政 部 门 处 以 涉 案 金 额 一 倍 以 上 三 倍 以 下 罚 款 ; 涉 案 金 额 难 以 认 定 的, 对 个 人 处 以 1 万 元 以 上 5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对 单 位 处 以 2 万 元 以 上 10 万 元 以 下 罚 款 ; 已 骗 取 社 会 保 险 待 遇 的, 由 社 会 保 险 行 政 部 门 责 令 退 还, 并 处 以 骗 取 金 额 二 倍 以 上 五 倍 以 下 罚 款 ( 来 源 : 南 方 日 报 2015-12-01) 4. 专 家 视 角 专 家 解 读 养 老 基 金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目 的 何 在? 确 保 养 老 基 金 保 值 增 值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社 会 保 障 研 究 所 所 长 金 维 刚 : 长 期 以 来 为 保 障 基 金 安 全, 国 家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养 老 基 金 只 能 存 银 行 和 购 买 国 债, 历 年 来 基 金 收 益 率 不 仅 低 于 银 行 一 年 期 存 款 利 率, 而 且 低 于 同 期 通 货 膨 胀 率, 导 致 庞 大 的 资 金 难 以 实 现 保 值 增 值 8
金 维 刚 表 示, 政 府 通 过 利 用 养 老 基 金 结 余 的 巨 额 资 金 进 行 投 资 和 建 设, 可 以 控 制 消 费 支 出, 从 而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有 效 抑 制 货 币 供 给 和 通 货 膨 胀, 有 利 于 保 持 国 民 消 费 相 对 稳 定, 促 进 经 济 恢 复 和 发 展 有 何 影 响? 促 进 资 本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中 国 社 会 科 学 院 世 界 社 保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郑 秉 文 : 在 一 些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和 资 本 市 场 比 较 健 全 的 国 家, 养 老 基 金 都 是 重 要 的 资 金 来 源, 通 过 市 场 化 投 资 既 实 现 了 自 身 保 值 增 值, 又 促 进 了 资 本 市 场 健 康 发 展 保 险 资 金 和 养 老 基 金 是 资 本 市 场 投 资 的 长 期 性 基 金, 而 养 老 基 金 比 保 险 资 金 还 要 稳 定 养 老 基 金 几 十 年 不 用 考 虑 流 动 性 的 问 题, 是 发 现 市 场 价 值 和 实 施 价 值 投 资 的 本 源 所 在 他 说, 从 这 个 角 度 看, 养 老 基 金 是 所 有 国 家 资 本 市 场 价 值 投 资 的 基 石, 其 作 用 如 同 债 市 中 的 20 年 长 期 国 债 养 老 基 金 作 为 重 要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具 有 很 强 的 低 风 险 偏 好, 追 求 长 期 稳 定 收 益, 而 且 会 有 源 源 不 断 的 资 金 注 入, 很 少 频 繁 换 手, 对 短 期 投 机 心 理 将 是 巨 大 的 抗 衡 力 量, 有 利 于 减 少 股 指 波 动 幅 度 因 此 养 老 基 金 投 资 将 逐 步 成 为 资 本 市 场 的 压 舱 石 是 否 安 全? 养 老 基 金 入 市 风 险 可 控 上 海 住 房 公 积 金 中 心 主 任 马 力 : 这 一 管 理 办 法 明 确 了 基 金 的 风 险 准 备 制 度, 规 定 受 托 机 构 按 照 养 老 基 金 净 收 益 的 1% 提 取 风 险 准 备 金, 专 项 用 于 弥 补 养 老 金 投 资 发 生 的 亏 损 同 时 对 养 老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制 度 和 监 督 检 查 制 度 做 出 了 具 体 规 定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所 说 的 资 本 市 场 是 包 括 多 层 次 结 构 和 丰 富 产 品 的 资 本 市 场, 股 票 类 资 产 投 资 只 是 其 中 一 项, 且 最 高 投 资 比 例 不 超 过 30% 马 力 表 示, 养 老 基 金 对 于 股 票 市 场 的 投 资 风 险 是 可 控 的 只 要 按 制 度 执 行, 就 会 达 到 既 维 护 基 金 安 全, 又 能 保 值 增 值 的 目 标 泰 康 资 产 管 理 公 司 首 席 执 行 官 段 国 圣 : 根 据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投 资 运 营 实 践, 实 际 投 资 过 程 中 为 避 免 出 现 投 资 收 益 短 期 大 幅 波 动 的 情 况, 9
受 托 机 构 和 投 资 管 理 机 构 都 坚 持 了 严 格 控 制 权 益 类 投 资 风 险, 极 少 出 现 按 法 规 上 限 配 置 的 情 形 ( 来 源 : 西 安 晚 报 2015-08-24) 5. 国 外 经 验 美 国 的 个 人 退 休 账 户 (IRA)( 节 选 ) 胡 继 晔 我 国 可 以 借 鉴 美 国 的 个 人 退 休 账 户 (IRA) 发 展 经 验, 尝 试 开 展 创 新 型 个 人 养 老 储 蓄 产 品, 推 动 我 国 储 蓄 养 老 向 投 资 养 老 转 化, 以 满 足 养 老 金 投 资 的 独 特 性 和 个 人 养 老 保 障 需 求 的 多 样 化 美 国 IRA 是 由 政 府 提 供 税 收 支 持 个 人 自 愿 参 与 的 养 老 保 障 体 系 第 三 支 柱, 是 近 30 年 来 美 国 养 老 金 资 产 持 续 增 长 的 最 主 要 来 源 根 据 美 国 投 资 协 会 ICI 的 最 新 统 计,72% 的 美 国 人 认 为 养 老 储 蓄 的 IRA 是 家 庭 首 要 投 资, 截 至 2015 年 一 季 度 末 IRA 总 资 产 达 7.6 万 亿 美 元, 超 过 了 著 名 的 401k.IRA 的 主 要 优 势 在 于 享 有 税 收 延 递 或 免 税 等 多 种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大 部 分 IRA 参 与 者 每 年 可 将 一 定 免 税 额 度 的 资 金 存 入 账 户, 根 据 自 身 的 风 险 收 益 喜 好, 自 主 灵 活 地 配 置 资 产 ; 投 资 收 益 免 税, 退 休 领 取 时 缴 纳 个 人 所 得 税 ( 来 源 : 证 券 日 报 2015-12-12) 欧 洲 国 家 基 本 养 老 金 如 何 入 市 ( 节 选 ) 孔 凡 伟 欧 洲 国 家 的 基 本 养 老 金 的 投 资 运 营 模 式 主 要 有 三 种 : 以 英 国 为 代 表 的 政 府 控 制 型 以 法 国 为 代 表 的 分 散 管 理 型 和 以 瑞 典 为 代 表 的 委 托 投 资 型 考 虑 到 中 央 政 府 的 主 导 地 位 以 及 政 府 委 托 运 营 的 实 际 规 划, 在 中 国 基 本 养 老 金 未 来 运 营 管 理 中, 英 国 和 瑞 典 的 运 营 经 验 更 值 得 借 鉴 英 国 : 中 央 控 制 品 种 单 一 多 元 监 管 10
英 国 基 本 养 老 金 的 投 资 运 营 是 一 种 政 府 控 制 模 式, 养 老 保 险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营 由 政 府 专 门 机 构 来 负 责 垄 断 经 营, 其 它 机 构 无 权 参 与 在 英 国, 基 本 养 老 金 收 支 被 纳 入 政 府 财 政 预 算, 由 国 债 管 理 部 门 国 债 削 减 委 员 会 来 运 营 国 债 削 减 委 员 会 是 英 国 债 务 管 理 局 ( 隶 属 财 政 部 ) 下 属 的 负 责 投 资 和 运 营 政 府 资 金 的 专 门 机 构 这 一 机 构 管 理 运 营 现 收 现 支 模 式 下 结 余 的 规 模 约 数 百 亿 英 镑 的 国 民 保 险 基 金 依 据 英 国 社 会 保 障 管 理 法 案 1992 的 相 关 规 定, 英 国 皇 家 海 关 及 税 务 总 署 在 获 得 账 面 余 额 数 天 内 要 将 基 金 转 移 至 国 债 削 减 委 员 会 管 理 的 投 资 账 户 英 国 国 民 保 险 基 金 投 资 品 种 单 一, 以 往 可 投 资 国 债 和 存 款, 如 今 则 仅 限 于 银 行 存 款 依 据 英 国 1961 年 受 托 人 投 资 法 案 规 定, 国 民 保 险 基 金 的 投 资 对 象 包 括 特 种 国 债 和 银 行 存 款 2007 年 以 前, 国 民 保 险 基 金 多 数 资 产 用 以 购 买 财 政 部 发 行 的 特 种 国 债 尼 罗 (NILO), 其 它 部 分 存 在 银 行 获 取 利 息 收 入 并 根 据 基 金 收 支 情 况 适 时 进 行 存 取 操 作 ;2007 年 国 民 保 险 基 金 投 资 战 略 调 整 方 案 实 施 后, 基 金 名 下 所 有 投 资 账 户 上 的 政 府 债 券 全 部 予 以 售 出, 资 金 余 额 以 存 款 便 利 方 式 存 在 银 行, 并 按 照 接 近 于 央 行 基 准 利 率 的 利 率 水 平 获 得 利 息 收 入 近 年, 在 多 种 因 素 的 共 同 影 响 下, 国 民 保 险 金 投 资 收 益 趋 于 减 少 2007 年 之 前, 国 民 保 险 基 金 的 收 益 来 自 国 债 变 现 收 益 和 利 息 收 入, 每 年 约 有 10 亿 英 镑 左 右 的 收 益 ;2007 年 之 后, 投 资 策 略 的 调 整 ( 仅 允 许 存 款 操 作 ) 银 行 利 率 下 降 基 金 结 余 减 少 等 因 素 导 致 基 金 收 益 一 路 下 滑, 基 金 收 益 从 2006 财 年 的 13.64 亿 英 镑 下 降 到 2014 财 年 1.26 亿 英 镑 以 2014 财 年 为 例, 依 据 国 民 保 险 基 金 2014 年 11 月 发 布 的 报 告, 基 金 投 资 账 户 内 的 余 额 从 2013 年 3 月 底 的 281 亿 英 镑 下 降 到 2014 年 3 月 底 的 219 亿 英 镑 这 一 财 年 基 金 总 收 入 848 亿 英 镑, 总 支 出 为 907 亿 英 镑, 收 不 抵 支 致 使 基 金 余 额 缩 水, 导 致 投 资 收 益 下 降 另 外, 这 一 财 年 银 行 平 均 利 率 仅 为 0.5%, 考 虑 到 通 胀 因 素, 基 金 已 出 现 实 际 贬 值 11
英 国 政 府 对 国 民 保 险 基 金 的 监 管 包 括 三 种 形 式 即 预 算 控 制 审 计 控 制 和 法 律 控 制 负 责 养 老 金 发 放 的 就 业 和 养 老 金 事 务 部 每 个 财 年 都 需 要 向 议 会 报 告 其 开 支 状 况, 其 预 算 支 出 需 经 议 会 批 准 ; 负 责 基 金 征 收 的 英 国 皇 家 海 关 及 税 务 总 署 每 个 财 年 也 需 要 向 议 会 提 交 国 家 保 险 基 金 账 户 的 报 告, 详 细 披 露 当 年 基 金 的 资 金 余 缺 收 支 详 情 和 潜 在 风 险 等 内 容, 供 议 会 审 议 和 公 众 监 督 英 国 审 计 署 通 过 对 皇 家 海 关 及 税 务 总 署 年 度 会 计 账 目 国 债 削 减 委 员 会 控 制 下 的 基 金 投 资 账 目 以 及 就 业 和 养 老 金 事 务 部 年 度 会 计 账 目 进 行 审 计, 从 而 对 基 金 的 征 收 投 资 运 营 发 放 等 环 节 进 行 全 程 审 计 监 督, 并 在 每 个 年 度 专 门 发 表 一 份 国 民 保 险 基 金 账 目 报 告, 并 将 审 计 结 果 提 交 给 议 会, 且 对 外 发 布 此 外, 根 据 英 国 1961 年 受 托 人 投 资 法 案 和 英 国 财 政 部 和 国 债 削 减 委 员 会 于 2006 年 12 月 通 过 的 国 民 保 险 基 金 投 资 战 略 调 整 方 案, 国 民 保 险 基 金 余 额 只 能 投 资 银 行 存 款 瑞 典 : 政 府 委 托 多 元 投 资 限 量 控 制 1999 年 瑞 典 国 家 基 本 养 老 基 金 制 度 改 革 后, 其 基 本 养 老 金 ( 称 为 国 民 养 老 基 金 ) 由 最 低 保 障 养 老 金 和 收 入 关 联 养 老 金 两 部 分 构 成 所 谓 收 入 关 联 养 老 金 又 包 括 实 行 现 收 现 支 模 式 的 名 义 账 户 养 老 金 和 实 行 积 累 制 模 式 的 个 人 实 账 养 老 金 这 两 者 根 据 公 民 收 入 按 比 例 缴 费, 大 部 分 划 入 名 义 账 户, 小 部 分 划 入 个 人 实 账 这 些 资 金 由 中 央 政 府 委 托 给 政 府 组 建 或 招 标 的 专 业 基 金 管 理 机 构 来 运 营, 使 其 按 市 场 化 方 式 进 行 投 资 操 作, 以 实 现 保 值 增 值 在 这 一 过 程 中, 作 为 委 托 人 的 政 府 为 这 些 基 金 管 理 机 构 确 立 投 资 运 营 规 则, 并 进 行 监 督 具 体 讲, 名 义 账 户 养 老 金 主 要 由 中 央 政 府 组 建 的 四 个 公 司 化 的 基 金 管 理 机 构 ( 即 第 一 第 二 第 三 和 第 四 国 民 养 老 基 金 ) 来 负 责 投 资 运 营 这 四 支 国 民 养 老 基 金 独 立 运 行 自 负 其 责, 日 常 运 作 不 直 接 接 受 政 府 指 令 个 人 实 账 养 老 金 由 投 保 人 自 行 委 托 经 瑞 典 预 筹 养 老 金 局 12
通 过 招 标 确 定 的 私 营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来 投 资 运 营, 且 可 以 随 时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近 年, 瑞 典 政 府 调 整 了 国 民 养 老 基 金 投 资 规 则, 投 资 对 象 趋 于 多 元 化 在 2000 年 之 前, 政 府 对 国 民 养 老 基 金 投 资 对 象 的 范 围 限 制 较 多, 原 则 上 仅 限 于 信 用 度 较 高 的 各 类 债 券 以 及 本 国 居 民 住 房 抵 押 贷 款 2000 年 通 过 的 国 民 养 老 基 金 法 对 四 支 国 民 养 老 基 金 投 资 规 则 进 行 了 改 革, 大 幅 放 宽 了 投 资 限 制, 比 如 把 对 国 外 投 资 的 上 限 提 升 到 40%, 且 规 定 至 少 10% 的 资 产 必 须 外 包 给 外 部 投 资 管 理 机 构 就 实 际 投 资 组 合 而 言, 高 收 益 率 的 股 票 和 债 券 是 基 金 的 主 要 投 资 对 象 根 据 瑞 典 政 府 发 布 的 2013 版 养 老 基 金 橙 色 报 告, 截 至 到 2013 年 底, 名 义 账 户 下 国 民 养 老 基 金 ( 缓 冲 基 金 ) 净 资 产 总 额 高 达 10576 亿 克 朗, 投 资 收 益 为 1279 亿 克 朗 基 金 较 高 的 投 资 回 报 得 益 于 高 比 重 的 股 票 投 资 和 国 外 债 券 投 资 以 2013 年 为 例, 整 个 缓 冲 基 金 股 票 投 资 占 比 61%, 其 中 瑞 典 国 内 股 票 占 19%, 国 外 股 票 占 42%; 债 券 投 资 占 比 34%, 其 中 瑞 典 国 内 债 券 占 18%, 国 外 债 券 占 16%; 个 人 实 账 养 老 金 总 规 模 为 6485 亿 克 朗, 年 度 投 资 收 益 为 1017 亿 克 朗 从 投 资 组 合 来 看, 股 票 占 比 87%, 债 券 和 其 它 利 率 关 联 型 有 价 证 券 占 比 12% 瑞 典 国 民 养 老 基 金 的 投 资 监 管 主 要 通 过 行 政 监 督 和 限 量 控 制 来 实 现 就 行 政 监 督 而 言, 独 立 运 营 名 义 账 户 养 老 金 的 四 支 国 民 养 老 金 基 金 董 事 全 部 由 政 府 任 命 ; 瑞 典 金 融 监 管 局 通 过 信 息 披 露 专 门 检 查 风 险 预 警 等 方 式 专 门 对 预 筹 养 老 金 局 及 负 责 个 人 实 账 养 老 金 投 资 运 营 的 数 百 家 基 金 公 司 进 行 监 管 ; 瑞 典 财 政 部 长 也 需 对 国 民 养 老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营 绩 效 进 行 年 度 评 估, 并 将 评 估 结 果 提 交 议 会 审 议 从 限 量 控 制 角 度 看, 瑞 典 国 民 养 老 基 金 法 确 立 了 指 令 性 的 投 资 规 则, 从 投 资 范 围 到 投 资 对 象 的 比 例 控 制 都 做 了 详 细 规 定 比 如, 该 法 只 允 许 投 资 资 本 市 场 上 报 价 明 确 的 有 销 路 的 投 资 标 的 ; 投 资 非 上 市 证 券 的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投 资 组 合 资 产 净 值 的 5%; 投 资 债 券 等 固 定 收 益 资 产 比 例 不 低 于 30% 等 等 ( 来 源 : 国 际 融 资 2015-9 月 刊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