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号股改备忘录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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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空调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余 151,053, 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 2008 年度 2007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9 年 5 月 11 日, 公司实施了 200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以 200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319,450,56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视传媒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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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三佳科技 股票代码: 公告编号:临2007—011

附件二:

附件二:

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马应龙流通股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06% 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08 年 1 月 18 日 2008 年 1 月 19 日 2008 年 9 月 24 日公告的 关于股东持股变动的公告 及于 2008 年 11 月 28 日披露的

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马应龙流通股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5.06% 相关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08 年 1 月 18 日 2008 年 1 月 19 日 2008 年 9 月 24 日公告的 关于股东持股变动的公告 及于 2008 年 11 月 28 日披露的

附件二: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吴证券 或 保荐机构 ) 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众生药业 或 公司 ) 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LiuLing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 2006 年 5 月 29 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 以 2006 年 7 月 18 日作为股权实施登记日, 于 2006 年 7 月 19 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 二 )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有无追加对价安排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 海南高速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ST 抚钢编号 : 临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

胡启金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

2006 ( ) ( ): Shanxi Xishan Coal and Electricity Power Co.,Ltd xss

盘价低于 6.68 元 ( 若此间公司有派息 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 则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 ), 则宇通集团在上述两个月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至少为 650 万股 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十二个月内, 宇通集团承诺将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将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在相关

第二十六号 上市公司非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1 蓝创文化传媒 ( 天津 ) 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蓝创文化 2 深圳市达晨创丰股权投资企业 ( 有限合伙 ) 达晨创丰 3 浙江普华天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普华天勤 4 北京用友创新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用友创新 5 苏州卓燝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苏州卓燝 6

3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8 年 3 月 11 日 ( 二 ) 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5 月 12 日已更名为 :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股权分置改革情况 : 1 盐湖钾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其所持股份的流通权向流通股股东安排的对价方案为 : 非流通股股东向方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华芳纺织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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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证券简称:国电电力

(2) 附加承诺长虹集团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 1 持有的四川长虹非流通股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在两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在第三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5%, 但从第二年起由于四川长虹引进战略投资者或由于资本运作进行换股而转让股份除外 上述情况下的股份转让将遵照中


第二十五号 上市公司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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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公司总股份 1,781,124,274 股, 其中流通股 827,634,402 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53,489,872 股, 其中股改限售股 237,263,477 股, 定增限售股 716,226,395 股 ( 二 )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 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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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7

克彩君 李金勇 贺静云 武成 李墨会 许志刚 孙志新 李绍艳 李新民 刘斌 蒿杨等 19 名自然人 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盛诚企业 ) 承诺 :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通过盛诚企业间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的工作, 本次股改动议人将在相关的股东大会会议中就定向增发事宜投赞成票 新凤凰城及其控股股东凤凰城集团将通过定向增发向西藏药业注入其所拥有的 2 宗地产项目, 分别为 :1 巨山新村 C 区, 项目位于京西四环和五环之间, 项目类型为低密度住宅, 总建筑面积为 79,716 平方米, 目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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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德邦股份公告编号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金隅股份编号 : 临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

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

2. 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帐日 年 6 月 7 日 3. 公司股票复牌, 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恢复交易 4. 公司股票简称变为 G 中色 5. 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 不设涨跌幅限制 不纳入指数计算 年 6 月 8 日公司股票开始设置涨跌幅限制, 以前一 正常交易

后续安排一 : 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且北京新凤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新凤凰城 ) 受让的股份过户后的 1 个月内, 将启动上市公司向新凤凰城及其控股股东凤凰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凤凰城集团 ) 定向增发收购资产的工作, 本次股改动议人将在相关的股东大会会议中

马镇镇投资有限公司 石玉 薛文玉 薛国华 范文华承诺 : 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陈建忠 江阴市伊马机电有限公司 赵方平 江阴市马镇镇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 在前项规定期满后,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

股票简称:海南橡胶 股票代码: 公告编号:

附件1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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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国元证券 或 保荐机构 ) 作为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朗博科技 发行人 或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国泰君安公告编号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

序号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 ( 股 ) 限售期 6 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华泰柏瑞基金 - 上海银行 - 视觉中国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9,00 36 个月 合计 30,590,7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未发生配股 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 公司的股本总

( 二 ) 重大资产置换方案美锦能源重大资产置换方案于 2007 年 2 月 5 日经上市公司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方案为 : 上市公司原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美锦集团 ) 以其合法持有的山西美锦焦化有限公司 90% 的股权与上

Microsoft Word - 伟明环保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doc

告确认欠款清偿完成 如果自硬公司未能在承诺期限内偿还对中钨高新全部欠款, 或没获得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确认欠款清偿完成, 自硬公司将向追送股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加送股 自硬公司将于 2007 年 1 月 10 日前确定追加股份的股权登记日, 并在追加股份股权登

股东大会决议

二 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根据海南海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如下 : ( 一 ) 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均做出了如下承诺 : 1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 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时, 赔偿其他股东因此

表决结果 :695,699,400 股同意,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200 股反对,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股弃权, 占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 一 ) 安泰创业投资 ( 深圳 ) 有限公司承诺 : 我公司作为合规投资者参与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代码 :002298, 以下简称 中电鑫龙 ) 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 7,104,100 股中电鑫龙股票, 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规规定, 我公司在本次非

万股调整为 万股 变更已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元人民币现金 ; 同时,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股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103,137,854 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大连金牛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 公告编号 :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众生药业 ) 非公开

Microsoft Word - 06保荐意见书.doc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总股本为 271,250,000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 184,250,0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7.93%;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53,000,0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6.41%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财通证券 或 本保荐机构 ) 作为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海宁皮城 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的保荐机构 ( 主承销商 ), 根据中国 公司法 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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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同意 225,129,421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3. 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发 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预计上市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7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四 ) 本次解禁股东的锁定期安排 序号 名称 认购股数限售期

关于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8 日完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合计向 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0,000 股的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新增股票 上述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股票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一 ) 审议通过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二 ) 审议通过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的议案 2 / 11

613-6补充保荐意见_国泰君安_.doc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分别为 : 王爱国 徐波 青岛世纪星豪投资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世纪星豪 ) ( 一 )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 中做出的承诺 : 1 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王爱国 徐波 世纪星豪承诺 : 自公司首次公开

李峥 境内自然人.74% 2,91,714 1,627,5 质押 1,827,5 黄春芳 境内自然人.35% 1,,23 潘卫东 境内自然人.27% 769,5 陈孟兵 境内自然人.23% 66, 龚燕东 境内自然人.21% 581,317 潘建权 境内自然人.2% 559,7 徐同武 境内自然人.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 本页无正文, 仅为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的签署页 ) 承诺方 : 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 ( 盖章 ) 2015 年 5 月 6 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天润数字娱乐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 或 本独立财

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三一重工公告编号 : 转债代码 : 转股代码 : 转债简称 : 三一转债 转股简称 : 三一转股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及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Microsoft Word - ORA-股改说明_final_.doc

数量为 万股 有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自愿放弃认购全部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经调整后, 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 492 人变更为 484 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从 万股调整为 万股 变更已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 保荐机构名称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 A 股简称 : 秋林集团 保荐代表人名称 : 颜永军上市公司 A 股代码 : 本保荐机构保证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对核查意见的虚

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 编制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由公司 A 股市场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协商, 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本公司股票的

本次解除限售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 45,607,725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5.34%; 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24 日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 : 可瑞尔国际 ( 香港 ) 有限公司 ( 即 Career Internationa

6-1保荐意见_中金_ doc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 人, 代表股份 175,545,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96,782,303 股的 %, 全部为 A 股股东 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现场出

下简称 九亭资管 ) 发行 31,543,481 股股份 向上海浦东康桥 ( 集团 ) 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浦东康桥 ) 发行 21,509,072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9,444,445 股新股募集该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资金 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 6 人, 代表股份数为 2,554,765,7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 代表股份数 280,626,66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

中国石化

表1 方案实施前后康美药业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截至2005年3月31日)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召开时间为 :2012 年 11 月 21 日 ( 星期三 ) 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2 年 11 月 19 日 年 11 月 21 日每日上午 9:30~11:30 下午 13:00~15:00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 审议通过了 公司章程修正案 深圳市傲盛

天津架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朱金陵 王玉松 李家武 孙路 牛静 周美玉 张晓旭 秦兰文 严欣 陈溉泉 武栋 夏建明 蒋中文 康强 卢群光 蔡宁 梅峻峰 许志淳 邱勇 周蓉 谢思建 李明 陈星 王彬 陈安邦 范永杰 李升 喻强承诺 :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 ) 作为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三德科技 公司 ) 的保荐机构,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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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890 股票简称 :ST 中房编号 : 临 2011-31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 251,054,232 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12 年 1 月 5 日 本次上市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剩余数量为 0 股一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 2006 年 12 月 21 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 以 2006 年 12 月 29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 于 2007 年 1 月 5 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承诺 (1) 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 (2) 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 以下简称中房集团 ) 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津中维 ) 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 在法定承诺禁售期 ( 即所持股票获得流通权后 12 个月 ) 期满后,48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 在上述承诺的禁售期期满后, 通过交易所出售的价格不低于 7 元 / 股 ( 股本基数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股本总数为准, 如有转增 配股 分红等, 出售价格做相应调整 ), 自愿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监督, 若违反限价减持承诺出售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 同意登记公司将出售股份所得资金划入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 (3) 针对中房股份股权分置改革表示反对意见或未明确表示意见的非流通股 1

股东, 天津中维承诺 : A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表示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有权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日前, 以目前本公司的每股净资产 0.71 元向本公司出让股份 ; B 该非流通股股东不同意向本公司出让股份且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明确要求取得其应获得的转增股份, 将以本公司存量股份代为支付转增对价, 该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 必须先行归还本公司代为垫付的对价及其孳息, 并经本公司同意后, 由本公司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 C 如该非流通股股东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前未明确表示意见, 则其将按照本公司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支付其应支付的对价 但其若在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明确表示反对意见, 本公司将以持有的存量股份归还其应获得的转增股份, 该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 必须先行归还代其垫付的对价及孳息, 并经本公司同意后, 由本公司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4) 本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声明 :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 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5) 本公司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声明 : 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 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 股东履行承诺情况相关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承诺 三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 本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未发生因公司分配 公积金转增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 亦未发生因公司发行新股 ( 增发 配股 非公开发行 ) 可转债转股 回购股份等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化 2 股改实施后至今, 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变化情况 本公司于 2008 年 1 月 4 日公告了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江门市蓬江区荣盛实业有限公司等 40 家股东持有的共计 28,701,270 股限售流通股于 2008 年 1 月 7 日上市流通 变动情况如下 : 2

变动前变动后变动数量数量比例 (%) 数量比例 (%) 一 有限售条件股份 1 国家持股 2 国有法人持股 144,387,013 24.929 0 144,387,013 24.929 3 其他内资持股 135,368,489 23.372-28,701,270 106,667,219 18.416 其中 :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130,788,589 22.581-24,121,370 106,667,219 18.416 境内自然人持股 4,579,900 0.791-4,579,900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279,755,502 48.301-28,701,270 251,054,232 43.345 二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 人民币普通股 299,439,423 51.699 28,701,270 328,140,693 56.65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299,439,423 51.699 28,701,270 328,140,693 56.655 三 股份总数 5,79,194,925 100.000 0 579,194,925 100.000 四 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如下 : 经核查,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 : 1 中房置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 规则的有关规定 ; 2 中房置业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 诺 ; 3 中房置业限售股份中的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相关 规定, 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 股份的上市流通 六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 251,054,232 股 2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12 年 1 月 5 日 3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 号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股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次上市数量 ( 股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股 ) 3

本比例 (%) 1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144,387,013 24.929 144,387,013 0 2 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 106,667,219 18.416 106,667,219 0 合计 251,054,232 43.345 251,054,232 0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后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将继续履行股改时做出的 通过交易所出售的价格不低于 7 元 / 股 ( 股本基数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股本总数为准, 如有转增 配股 分红等, 出售价格做相应调整 ), 自愿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监督, 若违反限价减持承诺出售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 同意登记公司将出售股份所得资金划入公司帐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的承诺 4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权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 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本公司于 2008 年 1 月 7 日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8,701,270 股上市流通 七 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 : 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44,387,013-144,387,013 0 有限售条件 2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06,667,219-106,667,219 0 的流通股份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51,054,232-251,054,232 0 无限售条件 A 股 328,140,693 251,054,232 579,194,925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28,140,693 251,054,232 579,194,925 股份总额 579,194,925 0 579,194,925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26 日 备查文件 : 1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 宏源证券关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报告 3 其他文件 4

证券代码 :600890 证券简称 :ST 中房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和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HONGYUAN SECURITIES CO.,LTD. 二〇一一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1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和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名称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A 股简称 : ST 中房保荐代表人名称 : 张兴云上市公司 A 股代码 : 600890 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保证保证核查意见内容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对核查意见核查意见的虚假记载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中房置业 ) 以 2006 年 9 月 30 日流通股本 205,095,495 股为基数, 用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 以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转增 4.6 股的股份, 转增 94,343,928 股, 中房置业总股本增加至 579,194,925 股, 上述对价水平若换算为暂不流通股股东送股方案, 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得 2.2 股的对价 中房置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 2006 年 12 月 21 日经中房置业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该方案于 2007 年 1 月 5 日实施 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中房置业原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承诺情况, 江门市蓬江区荣盛实业有限公司等 40 家股东持有的中房置业部分限售股份已于 2008 年 1 月 7 日起可上市流通 2 中房置业中房置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追加对价的实施情况中房置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 中房置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2

1 限售股份持有股东相关承诺股权分置改革时, 中房置业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情况如下 : (1) 中房置业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 中房置业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作出如下特别承诺 : 在法定承诺禁售期 ( 即所持股票获得流通权后 12 个月 ) 期满后,48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在上述承诺的禁售期期满后, 通过交易所出售的价格不低于 7 元 / 股 ( 股本基数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股本总数为准, 如有转增 配股 分红等, 出售价格做相应调整 ), 自愿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监督, 若违反限价减持承诺出售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 同意登记公司将出售股份所得资金划入中房置业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 (3) 针对中房置业股权分置改革表示反对意见或未明确表示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 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承诺 : 1 中房置业股权分置改革表示反对意见的非流通股股东有权在中房置业股权分置改革之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开始日前, 以目前中房置业的每股净资产 0.71 元向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出让股份 ; 2 该非流通股股东不同意向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出让股份且在中房置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前明确要求取得其应获得的转增股份, 将以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存量股份代为支付转增对价, 该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 必须先行归还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代为垫付的对价及其孳息, 并经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同意后, 由中房置业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 3 如该非流通股股东在中房置业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前未明确表示意见, 则其将按照中房置业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支付其应支付的对价 但其若在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明确表示反对意见, 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将以持有的存量股份归还其应获得的转增股份, 该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 必须先行归还代其垫付的对价及孳息, 并经中房置业同意后, 由中房置业董事会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3

(4) 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声明 : 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 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5) 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声明 : 本承诺人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 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序号 1 2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 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数 ( 股 )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24.929 144,387,013 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 18.416 106,667,219 3 其他非流通股股东 4.956 28,701,270 可上市流通时间 G+60 个月以后 G+60 个月以后 G+12 个月以后 承诺的限售条件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在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法定承诺禁售期期满后,48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在上述承诺的禁售期期满后, 通过交易所出售的价格不低于 7 元 / 股 ( 股本基数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股本总数为准, 如有转增 配股 分红等, 出售价格做相应调整 )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在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法定承诺禁售期期满后,48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在上述承诺的禁售期期满后, 通过交易所出售的价格不低于 7 元 / 股 ( 股本基数以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股本总数为准, 如有转增 配股 分红等, 出售价格做相应调整 ) 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在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 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及保荐机构督促指导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经核查, 至 2008 年 1 月 7 日, 中房置业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已满 12 个月, 本保荐机构已出具核查意见书, 中房置业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已履行了法定最低承诺, 部分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股份已于 2008 年 1 月 7 日上市流通 3 通过对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明确发表如下意见 (1) 承诺人已按照承诺的约定合法履行完毕其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 ; (2) 大股东未以其持有的限售股份为标的与任何人签署任何转让协议, 该等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 ; (3) 承诺人及上市公司就承诺人履行承诺事宜进行信息披露符合规定 三 中房置业中房置业自股改实施后至今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中房置业于 2008 年 1 月 4 日公告了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江门市蓬江区荣盛实业有限公司等 40 家股东持有的共计 4

28,701,270 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 变动情况如下 : 项目 一 有限售条件股份 1 国家持股 数量 变动前 比例 (%) 变动数量 数量 变动后 比例 (%) 2 国有法人持股 144,387,013 24.929 0 144,387,013 24.929 3 其他内资持股 135,368,489 23.372-28,701,270 106,667,219 18.416 其中 :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130,788,589 22.581-24,121,370 106,667,219 18.416 境内自然人持股 4,579,900 0.791-4,579,900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279,755,502 48.301-28,701,270 251,054,232 43.345 二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 人民币普通股 299,439,423 51.699 28,701,270 328,140,693 56.655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合计 299,439,423 51.699 28,701,270 328,140,693 56.655 三 股份总数 5,79,194,925 100.000 0 579,194,925 100.000 保荐机构和本保荐代表人通过对有关证明性文件的核查, 发表如下意见 : 经核查, 中房置业提交的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公告 中就上述 内容的披露真实 准确 完整 四 中房置业中房置业各期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中房置业于 2008 年 1 月 7 日安排第一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8,701,270 股上市流通 五 中房置业中房置业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中房置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以来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六 中房置业中房置业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数量为 251,054,232 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拟上市流通日为 2012 年 1 月 5 日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 序号 1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股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数量 ( 股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144,387,013 24.929 144,387,013 0 5

2 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 106,667,219 18.416 106,667,219 0 合计 251,054,232 43.345 251,054,232 0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中房置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本次股份上市流通数量符合 上市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等的有关规定 七 其他事项 中房置业股权分置改革原保荐代表人刘宏因工作变动调离本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指定张兴云为中房置业股权分置改革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八 宏源证券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 : 1 中房置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 规则的有关规定 ; 2 中房置业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 3 中房置业限售股份中的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相关规定, 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 特此报告 6

( 此页无正文, 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和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机构 )( 章 ): 保荐代表人签字 : 张兴云 2011 年 12 月 26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