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 杭州市西溪路 560 号 5 幢 8 楼 801 室 ) 2019 年 7 月
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文件目录 一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辅导工作备案报告二 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三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关于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五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期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根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 按照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方花旗 ) 制定并向贵局备案的 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 的安排, 东方花旗结合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绩丰岩土 发行人 或 公司 ) 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辅导, 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 现将第六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 一 辅导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已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对绩丰岩土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 并于 2018 年 4 月 2018 年 7 月 2018 年 10 月 2019 年 1 月 2019 年 4 月分别公告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和第五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二 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 公司的辅导机构为东方花旗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本辅导期内, 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化 东方花旗指派的辅导人员为周天宇 张莉 李雨晴 陈华明 任文渊 刘普阳, 其中, 周天宇任辅导小组组长 上述辅导人员具有有关法律 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有较强的敬业精神, 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的企业的辅导工 1
作, 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三 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辅导期内,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股份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5% 以上 ( 含 5%) 股份的股东 ( 或其法定代表人 ) 以及其实际控制人 ( 或其法定代表人 ) 具体名单如下 : 姓名李中瑞董峰孙国峰吕小荣杨廷辉梁小龙宣焕阳骆铭民宋皓闻晖殷欣俞华栋朱怀甫姜鹏展陈万天 职位 董事长 总经理 实际控制人 持股 5% 以上股东浙江高尔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董事 财务总监 董事 副总经理 董事 董事 持股 5% 以上股东杭州金投智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委派代表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 监事会主席 监事 监事 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 持股 5% 以上自然人股东 四 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次辅导期间, 东方花旗辅导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集中授课 组织辅导对象自学 讨论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 接受辅导人员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 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2
本期辅导工作主要包括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 : 东方花旗进行了持续的尽职调查, 就有关问题与绩丰岩土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多次沟通, 并由东方花旗组织召开了多次中介协调会, 并就公司内部治理 财务核算 募集资金投资等召开了多次专项讨论会, 对绩丰岩土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重点讨论, 制定并协助公司执行相关问题解决方案 第二部分 : 东方花旗会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组织了绩丰岩土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通过组织自学等方式, 认真学习了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 规范运作 公司治理 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在前期辅导工作的基础上使接受辅导的人员进一步增强规范运作意识, 树立进入国内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 法制意识 主要内容如下 : 1 持续深入的尽职调查东方花旗进行了持续深入的尽职调查, 进一步重点了解绩丰岩土的业务情况 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内控制度建设 公司治理机制 同业竞争与关联关系 企业发展规划等情况以及辅导对象对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与掌握程度和其诚信意识 通过调查了解, 东方花旗未发现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公司运行情况良好 后续, 东方花旗将进一步深化核查 2 召开中介协调会讨论并解决存在的问题针对尽职调查中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 东方花旗与绩丰岩土相关负责人及有关中介机构组织了多次中介协调会,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并就这些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实施整改 3 对董事 高管人员进行培训东方花旗根据辅导计划, 对公司董事 监事 高管及持有公司 5% 以上 ( 含 5%) 股份股东的代表进行了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 3
律法规 董监高减持的相关规定, 使接受辅导的人员深刻理解上市法规要求, 明 确上市公司董监高的责任和义务, 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和自律意识 五 下阶段辅导工作重点 下阶段辅导工作重点 : 1 继续开展培训, 并结合自学 交流讨论和个别答疑, 使接受辅导的人员进一步熟悉发行上市的相关法律法规, 强化证券市场的诚信和自律意识 ; 2 结合有关案例进行分析, 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交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基本要求 ; 3 会同其他中介机构继续对公司进行详尽 深入的尽职调查, 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安排中介机构协调会进行协商和诊断, 研究并落实整改方案 ; 4 对绩丰岩土是否达到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协助绩丰岩土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 以下无正文 ) 4
( 本页无正文, 为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期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的签章页 ) 周天宇 : 张莉 : 李雨晴 : 陈华明 : 任文渊 : 刘普阳 :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月日 5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配合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公司的辅导对象, 截至目 前, 第六阶段辅导工作已圆满结束 在第六阶段辅导工作中, 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接受辅导对象均按照辅导协议 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和支持我司的相关辅导工作, 对我司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研究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阶段辅导工作已取得预期 效果, 已实现预期辅导目标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配合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根据中国证监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的规定, 按照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方花旗 ) 制定并已向贵局备案的 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 的安排, 我们配合东方花旗对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绩丰岩土 ) 进行了上市辅导 在东方花旗及其他相关中介机构的努力下, 绩丰岩土上市辅导工作开展顺利, 本所律师及其他中介机构对绩丰岩土之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 或其法定代表人 ) 和实际控制人 ( 或其法定代表人 ) 进行了辅导培训授课, 接受辅导的人员基本掌握了发行上市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知悉了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绩丰岩土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规范的三会制度, 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本所认为, 绩丰岩土积极配合各中介机构的辅导工作, 辅导工作开展顺利, 达到了预期的辅导目的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关于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配合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根据中国证监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的规定, 按照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东方花旗 ) 制定并已向贵局备案的 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 的安排, 我们配合东方花旗对浙江绩丰岩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绩丰岩土 或 公司 ) 进行了上市辅导 在本期辅导过程中, 绩丰岩土的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 ( 或其法定代表人 ) 和实际控制人 ( 或其法定代表人 ) 等辅导对象均按照辅导协议 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要求, 积极配合和支持辅导工作, 保证了自学 集中授课等辅导工作的顺利完成 通过本期辅导, 绩丰岩土基本掌握了发行人上市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知悉了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树立了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 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并认真听取和研究东方花旗提出的整改意见, 落实相关整改措施 本评价意见仅供东方花旗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报送绩丰岩土第六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时使用, 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