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业学院关于课程学分认定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 激励和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特制定本办法 : 一 学分认定的范围 学分认定 是指将相关学生已修的课程认证为现行培养计划承认的学分的过程 以下情况的学生可以进行学分认定 : 1 学籍异动的学生( 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 校内转专业的学生 被我校退学处理后重新考入我校学习的学生 入伍退役复学等 ); 2 升入我校学习的专科毕业生; 3 3+2 升入我校的学生 ; 4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高于 425 分的专科学生, 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高于 425 分的本科学生 ; 5 获得计算机等级考试( 四川省计算机等级考试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 一级证书或二级证书的学生 ; 6 获得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的学生; 7 获得各种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
8 学科竞赛获奖学生 ; 9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学生 ; 10 其他需要进行学分认定的学生 ; 二 学分认定的原则和实施办法上述学生均执行现所在专业班级的培养计划, 凡已修课程 ( 或获得证书的考核标准 ) 的学时 教学要求超过现行培养计划的相应课程, 均予以确认学分, 具体情况如下 : 1 对学籍异动的学生: 在学籍异动申请成功后, 学生转入新专业第一个学期, 办理入学手续时, 应根据原专业成绩单, 办理课程学分认定手续 原则上课程内容相近且原修课程学分大于 等于或不低于 0.5 学分者可以认定 2 对升入我校本科学习的专科毕业生: (1) 修读专科三年升入我校就读本科的学生, 其专科阶段所修全部课程按本科专业毕业应修总学分的 40% 认定 ; 原则上课程内容相近且原修课程学分大于 等于或不低于需认定课程 1 学分者可以认定学分 (2) 专升本 学生本科阶段 ( 三 四年级 ) 修读的课程按升入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原则上不得以专科课程认
定 ( 若一 二年级可认定课程未达到 40%, 可由学生提出申请认定三 四年级课程 ); 认定比例未达到本科专业毕业应修总学分的 40% 时, 学生可将其部分专科公共课或专业课程认定为选修课程学分直至达到 40% (3) 一 二年级开出的必修课程中未认定的, 需由学生提出补修申请进行修读 专升本 学生本科阶段的最低毕业学分要求以升入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 教学计划 ) 要求的最低毕业学分要求为准 3 3+2 升入我校的学生对于 3+2 升入我校学习的学生, 原则上大一课程可以免修, 主要修读升入我校后的大二 大三教学计划所列课程, 并以此进行毕业条件审核 4 非外语专业专科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 成绩大于等于 425 分 ), 可以认定外语类基础课程 ( 大学英语 I II III) 的课程学分 ; 非外语专业本科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 ( 成绩大于等于 425 分 ), 可以认定外语类基础课程 ( 大学英语 I II III IV) 的课程学分 ; 其中, 425-499 分成绩记为 80 分 ;500-599 分计为 85 分 ;600 分以上计为 90 分 5 获得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的学生, 成绩为 二级乙等 及以上的, 可以凭证书申请认定公共选修课程 普通话水平测试
培训 (2 学分 ), 其中二级乙等成绩记为 75 分 ; 二级甲等计为 80 分 ; 一级乙等成绩计为 85 分 ; 一级甲等成绩计为 90 分 6 学生所获得的各种技能职业资格证书, 各院 ( 系 ) 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审核后, 申请认定相应的课程学分, 成绩记为 75 分 7 获得大学生学科竞赛校级一等奖以上的同学可向所在院 ( 系 ) 申请审核报教务处批准认定相关课程的学分 校级一等奖认定学分课程的成绩计为 75 分, 省级三等奖 75 分 ; 省级二等奖 80; 省级一等奖 85 分 ; 国家三等奖 85 分 ; 国家二等奖 90 分 ; 国家一等奖 95 分 8 参加创新创业训练的学生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立项, 可向指导教师提交项目研究报告, 由指导教师给予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9 学生如在国内外公开发表文章 获得专利等可向学院( 系 ) 提出申请, 经学院 ( 系 ) 审核批准可给予创新创业学分认定 三 操作程序 1 学生学分认定冲抵每学期进行 2 次, 分别于第 3 周及 16 周前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并提交相关成绩证明 ( 含课程的总学时 学分 ) 或证书
2 学生所在学院( 系 ) 联系开课单位于每学期第 5 周和第 18 周对申请进行审核, 第 6 周和第 19 周前汇总学院 ( 系 ) 学生的学分认定情况报教务处 3 教务处于第 8 周和第 20 周最终审定, 并将认定结果交由各学院 ( 系 ) 或教务处进行成绩登录 4 涉外成绩, 除有校际协议外, 其余成绩须提供经过公证 ( 或涉外机构认证 ) 的证明 四 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审定后由教务处 学院 ( 系 ) 学生各存一份 五 凡使用伪造成绩证明用于办理 学分认定 者, 一经查 出, 不予确认, 并视其情节轻重, 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六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课程学分认定流程 2. 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3. 课程补修申请表
成都工业学院教务处 2015 年 9 月 20 日 主送 : 教学院 ( 系 ) 成都工业学院教务处 2015 年 9 月 20 日印
附件 1: 课程学分认定流程 学生向所在学院 ( 系 ) 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 填写申请表, 提交相关成绩证明或证书 ) 学院 ( 系 ) 联系开课单位进行审核 学院 ( 系 ) 汇总学生的学分认定情况报教务处 教务处审批 各学院 ( 系 ) 或教务处登录成绩
附件 2: 课程学分认定申请表 学号姓名申请时间 原学院 ( 系 ) 异动后学院 ( 系 ) 原年级 专业 异动后年级 专业 申请认定原因 : 转学 转专业 降级 专升本 3+2 入学 获得证书 学科竞赛 创新创业 其他 执行的培养计划 : 按 ( 年 ) 级专业修读 已修读课程 ( 学生按原院 ( 系 ) 出具的成绩单填写 ) 认定为培养计划相应课程 ( 院 ( 系 ) 填写 ) 序 号 原课程代码 原课程 ( 证书等 ) 名称 学分成绩 认定课程 代码 课程名称学分认定成绩 已修读课程门数 门数 :, 学分 : 学分数 认定课程门数 学分数 门数 :, 学分 : 学院 ( 系 ) 教学指导分委会 ( 专业教研室 ) 意见 : 学院 ( 系 ) 审查意见 : 签名 : 学院 ( 系 ) 领导签名 ( 公章 ): 年月日 年月日 教务处审批 : 签名 ( 公章 ): 年月日注 : 1. 本表须在电脑上填写并打印, 签署意见处须用手工签写 ; 2. 认定时需附由原院 ( 系 ) 出具的已修课程的成绩单, 由异动后所在的院 ( 系 ) 对其认定并填写 ; 3. 本表及已修课程成绩单一式三份, 由学生 学生异动后所在学院 ( 系 ) 及教务处各保留一份 ; 4. 若需认定课程超出四门, 可在认定课程栏增加栏数
附件 3: 课程补修申请表 学号姓名申请时间 原学院 ( 系 ) 异动后学院 ( 系 ) 原年级 专业 异动后年级 专业 申请课程补修原因 : 转学 转专业 降级 专升本 3+2 入学 其他 执行的培养计划 : 按 ( 年 ) 级专业修读 1 跟随本学期重修课程修读 2 跟随下个年级本学期正课修读 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 学院 ( 系 ) 教学指导分委会 ( 专业教研室 ) 意见 : 学院 ( 系 ) 审查意见 : 签名 ( 公章 ): 学院 ( 系 ) 领导签名 ( 公章 ): 年月日 年月日 教务处审批 : 签名 ( 公章 ): 年 月 日 注 : 1. 本表须在电脑上填写并打印, 签署意见处须用手工签写 ; 2. 本表一式三份, 由学生 学生异动后所在学院 ( 系 ) 及教务处各保留一份 ; 3. 若一学期补修课程超过 6 门, 可在填写补修课程栏增加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