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2. 排球项目体育特长生因排球运动成绩或运动员级别 称号而获得超过 20 分 ( 不含 ) 的降分优待者视为排球项目体育特长生 获得此优待, 但获得当前阶段入学资格时未使用此优待者不视为排球项目体育特长生 任何情况下排球项目体育特长生不视为新生 第六条代表权的确定 1. 本校学生在校本专科学生 研究生按照学生证上标明的院系确定代表队伍 第四条 2. 排球项目体育特长生 曾以排球项目体育特长生身份在国家统一招生考试中获得降分录取优待者视为排球项目体育特长生 本科阶段为体育特长生的研究生仍视为体育特长生 获得此优待, 但获得本科阶段入学资格时未使用此优待者不视为排球项目体育特长生 任何情况下排球项目体育特长生不视为新生 排球项目体育特长生有参赛限制如下 : (1) 任何情况下排球项目体育特长生不得参加女子组北大杯比赛 ; (2) 男性排球项目体育特长生不得参加北大杯比赛 第六条代表权的确定 1. 本校学生 (1) 在校本专科学生按照所属院系确定代表队伍 ; (2) 持本校本科学位的在校研究生按照所属院系确定代表队伍 (i) 若所属院系无排球队, 按其本科所属院系确定代表队伍 (ii) 若其本科所属院系无排球队, 则按其个人意愿选择加入现有队伍或组建院系队伍 (iii) 代表队伍在该生第一次报名参加本协会所举办的任何杯赛前确定 (iv) 若该生所属院系之排球队于该生第一次报名参加本协会所举办的任何杯赛之后组建, 该生可以选择继续代表原队伍, 或回归所属院系之排球队 (3) 持非本校本科学位的在校研究生按照所属院系确定代表队伍 (i) 若所属院系无排球队, 则按其个人意愿选择加入现有队伍或组建院系队伍 (ii) 代表队伍在该生第一次报名参加本协会所举办的任何杯赛前确定 (iii) 若该生所属院系之排球队于该生第一次报名参加本协会所举办的任何杯赛之后组建, 该生可以选择继续代表原队伍, 或回归所属院系之排球队
第八条报名本届杯赛参赛费 250 元 各参赛队在报名后须一次性向组委会交纳抵押保证金人民币 100 元 4. 为新增规则 5. 为新增规则第十一条本届杯赛甲级小组赛分组方案由积分顺序蛇形分组 分组数量 小组出线的队伍数如图 第十二条本届杯赛乙级小组赛分组方案由积分顺序蛇形分组 分组数量 小组出线的队伍数如图 第十五条若因回避时间分隔导致单个比赛时段少于两个时间段 ( 即 1 个小时 ), 该时段将被记入回避时间 若某队因各种原因所实际提交的回避时间超过 4 个时间段或期望回避时间超过 2 个时间段, 将视为该队未提交该回避申请 第十六条 除第六条 1(2)(iv) 1(3)(iii) 所述情况外, 代表队伍一旦确定, 不得变更 所属院系以学生证上所标明院系为依据 第八条报名 2. 本届杯赛参赛费 300 元 3. 各参赛队在报名后须一次性向组委会交纳抵押保证金人民币 100 元, 在首次抽签会时向组委会提交 4. 每支队伍须至少填报 1 名裁判员协助组委会担任第一裁判员 第二裁判员或记分员 所报名的随队裁判员若担任第一裁判员或第二裁判员, 必须参加本协会组织的裁判培训 若已经参加过往届裁判班则不必再次参加 5. 每队在报名时, 须同时申报一名队长和一名教练 队长为整支队伍的第一负责人, 教练为第二负责人 教练若满足参赛条件, 亦可以作为队员参赛 关于队长和教练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于后续条款说明 教练或队长若要作为队员参赛, 需在下方队员填报栏再次填报队员信息 第十一条本届杯赛甲级进行一次抽签 : 小组赛分组方案经抽签确定 分组数量 种子队数量 小组出线的队伍数 淘汰赛对阵表如图 ( 见队长手册第三页 ) 第十二条本届杯赛乙级将进行一次或两次抽签 : 小组赛分组方案经首次抽签确定 乙级种子队将根据积分排定 ; 分组数量 种子队数量 小组出线的队伍数 淘汰赛对阵规则如图 ( 见队长手册第四页 ) 第十五条若因回避时间分隔导致单个比赛时段少于一场比赛所需的时间段 ( 五局三胜制的比赛为 2 小时, 三局两胜制的比赛为 1 小时 ), 该时段将被记入回避时间 若某队因各种原因所实际提交的回避时间超过 4 个时间段或期望回避时间超过 2 个时间段, 将会被驳回该申请, 并由负责的同学要求队伍重新提交该申请 若第二次提出的申请仍出现上述情况, 将视为该队未提交该回避申请 第十六条
因各种原因希望调整比赛时间时, 应先征得对手的同意, 并至少在原定比赛开始时刻的 24 小时前向组委会提出申请 第一至第二轮淘汰赛应相应的在截止线 2~3 前完成 组委会根据双方回避时间排定比赛时间 逾期未能完成的判提交最后一次时间变更申请的队伍或声明承担责任的队伍负, 对手晋级 若因双方回避时间冲突导致无法排定比赛时间且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确定比赛时间, 视为双方放弃晋级资格 甲级决赛 三四名决赛不设截止线 第十九条甲级比赛小组赛采取五局三胜制, 乙级比赛小组赛采取三局两胜制, 淘汰赛 排位赛阶段为五局三胜制 第二十三条每场比赛的第一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需要至少提前 15 分钟到达比赛场地 新增第二十四条 因各种原因希望调整比赛时间时, 应先征得对手的同意, 并至少在原定比赛开始时刻及预定比赛开始时刻的 24 小时前向组委会提出申请 4. 第一至第二轮淘汰赛应相应的在截止线 2~3 前完成 组委会根据双方回避时间排定比赛时间 逾期未能完成的判提交最后一次时间变更申请的队伍或声明承担责任的队伍负, 对手晋级 如果双方回避时间不冲突, 且由于双方队长在赛程确定截止线之前均未告知排协确切的可比赛时间, 可视为协调不成功, 由排协强制安排比赛 若因双方回避时间冲突导致无法排定比赛时间且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确定比赛时间, 视为双方均负于对手, 失去晋级资格并由假想队伍晋级 若出现实际报名队伍对阵假想队伍的情况时, 判实际队伍以 3:0(2:0) 晋级 假想队伍在实际排名中会占据位置 5. 甲级决赛 三四名决赛不设截止线, 但必须在 2016-2017 年度北京大学校本部暑假前完成 (2017 年 6 月 25 日 ) 第十九条甲级比赛小组赛采取五局三胜制, 乙级比赛小组赛采取三局两胜制, 淘汰赛 排位赛和升降级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 第二十三条 3. 每场比赛的第一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需要至少提前 15 分钟到达比赛场地 若裁判员在预定比赛开始时间 5 分钟前仍未到达赛场, 可以由比赛双方的队长或教练向监场人员申报, 监场核实后, 立刻从现场指定新的裁判员开始比赛, 并由组委会酌情对迟到裁判员予以减少裁判费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根据实际情况, 以下规则予以调整或不予执行 : 1. 限于场地条件, 规则 1.1 关于无障碍区的规定 规则 2.1.1 关于网高度的规定改为 五四 排球场相关参数 ; 2. 规则 1.5 关于最低比赛温度的规定可能因实际情况而调整 ; 3. 规则 4.1.1 关于队员总数的限制不予执行, 不设上限 ;
第二十四条 1. 为新增规则各参赛队队长在比赛结束后应签字确认比赛成绩并向裁判表示感谢 ; 3. 为新增规则从淘汰赛开始, 每场比赛的每一局开局之前, 队长需要填写轮次表并提交给第二裁判员 ; 依据规则, 若比赛中参赛队对裁判的判罚持有异议, 只能由队长向第一裁判员申请解释 队长和第一裁判员均不得对判定进行任何争辩 第一裁判员应对其判定所依 4. 规则 4.3 19.2 关于队员服装 编号的规则不予执行, 但禁止队员穿各式钉鞋 ( 含铁钉鞋 胶钉鞋 ) 皮鞋进行比赛 若裁判认定某队员的某项服饰装备因法律 安全 公平竞赛 道德或其他原因不适穿着, 则相关队员必须更换或进行裁判认为必需的调整 ; 5. 小组赛默认不要求各队提交轮次表 各参赛队队长可以向第一裁判员申请单场比赛双方提交轮次表 第一裁判员应接受这个申请并通知第二裁判员 记录员 ( 若有 ) 及另外一队队长 ; 6. 规则 17.3 调整为 : 比赛间断累计超过四小时的比赛, 未完成的局重赛, 已完成各局结果保留, 未完成局的首发轮次保留 ; 比赛间断未达到四小时的比赛, 所有结果和轮次保留, 自比赛中断时的比分和轮次继续进行比赛 ; 忽略变更比赛场地对比赛的影响 ; 比赛中断时不在比赛现场的参赛队成员不被允许参加该场比赛的重赛或继续比赛部分 7. 规则 22.2.3.1 第二裁判员跟随第一裁判员的手势, 并重复 无需执行 第二十五条 1. 在比赛中, 只有队长和教练可以向第二裁判员请求暂停或者换人, 但当教练作为队员 ( 非队长 ) 在场上比赛时, 只允许队长向第二裁判员请求暂停或者换人 2. 各参赛队队长在比赛结束后应签字确认比赛成绩并向裁判表示感谢 若比赛出现较大争议时, 也应签字确认并与裁判握手 若出现队长拒绝签字或队长拒绝与裁判员握手的情况时, 裁判有权判罚该不良行为 3. 教练在整场比赛开始前, 可以要求不强制使用轮次表的比赛使用轮次表, 并向第二裁判员索要轮次表 4. 从淘汰赛开始, 每场比赛的每一局开局之前, 教练或队长需要填写轮次表并提交给第二裁判员 5. 依据规则, 若比赛中参赛队对裁判的判罚持有异议, 只能由队长向第一裁判员申请解释 队长和第一裁判员均不得对判定进行任何争辩 第一裁判员应对其判定所
据的规则和规则的执行给予解释 若队长不同意他的解释, 应立刻表示反对并提出保留在比赛后对此提出正式抗议的权利 若赛后队长行使这项权利, 第二裁判员应将相应信息记录在记分表上 ; 若一局或一场比赛结束后发现某队曾经上场队员无参赛资格, 判该队该局或该场比赛阵容不完整, 以 0:25 或 0:2(0: 25,0:25) 计入成绩表 ; 新增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组委会聘请本协会第 13 届会长 第 14 届会长 第 15 届会长 第 17 届会长 第 18 届会长 裁判培训负责人会同本协会会长 理事长 团支书组成竞赛监督委员会 负责处理本规程第二十五条所述上诉事宜 依据的规则和规则的执行给予解释 若参赛队不同意他的解释, 应立刻由教练或队长表示反对并提出保留在比赛后对此提出正式抗议的权利 若赛后教练或队长行使这项权利, 第二裁判员应将相应信息记录在记分表上 ; 9. 若一局或一场比赛结束后发现某队曾经上场队员无参赛资格, 判该队该局或该场比赛阵容不完整, 以 0:2 或 0:3 计入成绩表 ;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应在每一个比赛日指派一位监场 监场负责比赛日中的一些保障事务 1. 监场要保证既定比赛的裁判按时到场, 并能联络备选裁判 ; 2. 监场要接收现场比赛中出现的争议, 并上报组委会 ; 3. 其他一些协会指派的事务 第三十条组委会聘请竞赛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本章程的修订以及处理本规程第二十五条所述上诉事宜 竞赛监督委员会的组成及在本届比赛中的职责与工作流程见 北京大学排球爱好者协会竞赛监督委员会组织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