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博圣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辅导机构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浙江博圣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目录 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博圣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二 浙江博圣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的评价及意见 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浙江博圣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四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关于对浙江博圣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五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关于对浙江博圣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博圣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浙江博圣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博圣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 或 辅导机构 ) 作为浙江博圣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博圣生物 或 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辅导机构, 与博圣生物签订了 浙江博圣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 以下简称 辅导协议 ), 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贵局的有关规定, 以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博圣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开展了本期辅导工作 现将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 一 本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 一 ) 辅导时间中信证券与博圣生物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 并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贵局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在网站上对博圣生物辅导备案文件进行了公示 2018 年 4 月 3 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材料, 贵局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2018 年 6 月 29 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材料, 贵局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2018 年 9 月 25 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材料, 贵局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博圣生物的本期辅导工作于本报告出具日结束, 下一期辅导工作于本报告出具日开始 1
浙江博圣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 二 ) 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公司的辅导机构为中信证券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 ( 以下简称 国浩律师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简称 立信会计师 ) 本辅导期内, 辅导机构未发生变动 中信证券指派的辅导工作人员为张宁 向晓娟 徐峰 董超 徐舟 郭阳及张颂来 本辅导期内, 辅导工作人员未发生变动 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 三 ) 接受辅导人员本辅导期内, 接受辅导人员为博圣生物的实际控制人 全体董事 ( 含独立董事 )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 以上 ( 含 5%) 的法人股东代表和自然人股东 包括张民 ( 董事长 持股 5% 以上自然人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 ) 罗文敏 ( 副董事长 总经理 持股 5% 以上自然人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一 ) 陈海斌 ( 董事 持股 5% 以上法人股东代表 ) 郭利民( 持股 5% 以上法人股东代表 ) 王榀 ( 持股 5% 以上法人股东代表 ) 游英( 董事 副总经理 ) 罗永正( 董事 副总经理 ) 黄晓燕( 监事会主席 ) 黄成刚( 监事 ) 康迈( 职工监事 ) 俞晓 ( 董事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 王锋( 独立董事 ) 姚铮( 独立董事 ) 寿涌毅 ( 独立董事 ) 2018 年 10 月 19 日, 杭州意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意峥投资 ) 将其持有的博圣生物 9.75% 股份转让给宁波正博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正博投资 ), 并完成工商变更 2018 年 10 月 24 日,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康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 以下简称 康为投资 ) 分别将其持有的博圣生物 4.00% 和 3.87% 股份转让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平盛安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平盛安康 ) 和成都博远嘉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博远嘉昱 ), 并完成工商变更 2
浙江博圣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2018 年 11 月 8 日, 康为投资将其持有的博圣生物 1.97% 和 0.17% 股份分别转让给赣州共享幂方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共享幂方 ) 和赣州万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 )( 以下简称 万宜投资 ), 并完成工商变更 2018 年 12 月 5 日, 正博投资与浙江大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 有限合伙 ) ( 以下简称 大健康基金 ) 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向后者转让其持有的博圣生物 3.33% 股份 上述转让后, 康为投资退出, 其法人股东代表郭利民不再属于需接受辅导人员 正博投资持股 6.42%, 其法人股东代表王榀属于需接受辅导人员 平盛安康 博远嘉昱 共享幂方 万宜投资和大健康基金持股比例均未达到 5%, 其相关法人股东代表不属于需接受辅导人员 本辅导期内, 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 ( 含独立董事 )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无变动 康为投资退出, 其法人股东代表郭利民不再属于需接受辅导人员 正博投资持股比例 6.42%, 其法人股东代表王榀属于需接受辅导人员 公司其余持股 5% 以上法人股东代表和自然人股东未发生变更 ( 四 ) 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本辅导期内, 中信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国浩律师 立信会计师的协助下, 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 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合规情况, 通过组织自学 集中授课 中介机构协调会等多种辅导方式对博圣生物的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 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 1 核查公司的关联交易, 确保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合理性和公允性本辅导期内, 中信证券与立信会计师 国浩律师合作, 梳理并审阅了公司的主要关联交易合同, 核查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 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进行核查, 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和与第三方的可比性 3
浙江博圣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2 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本辅导期内, 中信证券密切关注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情况, 结合所处行业情况, 对公司的业务增长点及未来的发展潜力进行研究分析, 梳理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以及公司业务开展的优势和弱势 中信证券实时跟进行业以及公司业务发展动态, 为公司制定未来发展规划和战略提供支持 3 确保股权受让方符合监管要求本辅导期内, 公司股权结构变动较为频繁, 公司新进股东包括正博投资 平盛安康 博远嘉昱 共享幂方 万宜投资和大健康基金 中信证券及其他中介机构需对上述股权转让的真实性 合理性和定价公允性进行核查, 确认其股权结构中是否存在 三类股东, 确保上述新进股东不违背当前的审核 监管要求 二 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 第一, 进一步完善法律和财务核查工作, 辅导公司进一步提高内控水平 ; 第二, 继续履行政府机关走访程序, 核查公司业务开展的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 第三, 针对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工作总结, 并开展第五期辅导工作 ; 对公司是否达到发行上市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协助公司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准备工作 ( 以下无正文 ) 4
二 浙江博圣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的评价及意见
浙江博圣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及意见 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 ) 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签署了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协议 中信证券高度重视本次辅导工作, 专门配备经验丰富的辅导人员组成了辅导工作小组 截至本意见签署日, 第四期辅导工作已圆满结束 在本辅导期内, 辅导人员能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 执行辅导计划 ; 认真收 集 核查各类文件资料 ; 辅导期间充分与本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沟通, 了解本公司 情况 在本辅导期内, 中信证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本公司全体董事 ( 含独立董事 )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 5% 以上 ( 含 5%) 的法人股东代表和自然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进行了授课, 增强了上述接受辅导人员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和规范运作意识, 对其梳理股东观念 责任观念和程序观念起到了较大的积极作用, 取得了良好的辅导效果 ( 以下无正文 ) 1
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浙江博圣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浙江博圣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 的评价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 或 辅导机构 ) 和浙江博圣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博圣生物 ) 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签订了 浙江博圣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 并于 2018 年 1 月 5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 贵局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在网站上对博圣生物辅导备案文件进行了公示 中信证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贵局的有关规定, 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辅导计划, 并根据辅导协议的约定开展工作 在第四期的辅导工作中, 博圣生物能够较好地配合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 按照要求及时向辅导机构提供各项尽职调查资料, 为辅导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积极落实辅导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 各辅导对象能积极参加辅导机构安排的集中授课 专题讨论 自学等辅导活动, 努力学习进入证券市场所必备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相关知识, 提高自身责任意识与诚信意识 ( 以下无正文 ) 1
四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关于对浙江博圣生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五 国浩律师 ( 上海 ) 事务所关于对浙江博圣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