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833770 证券简称 : 宏伟供应主办券商 : 国泰君安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 ( 试行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 ( 试行 ) 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发布 < 挂 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 ( 三 ) 募集资金管理 认购协议中特殊 条款 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 > 的通知 ( 股转系统公告 [2016]63 号 )( 以 下简称 股票发行问题解答 ( 三 ) ) 等相关规定, 浙江宏伟供应链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董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以来股 票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 并编制了本专项报告 :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挂牌以来共完成了 2 次股票发行,2016 年 1 月公司完成第一次 股票发行, 募集资金 79,999,987.36 元,2016 年 11 月公司完成第二次 股票发行, 募集资金 200,000,000.00 元, 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 ( 一 ) 第一次股票发行 经 2015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1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 2015 年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浙江宏伟供应链股份 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根据该方案, 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不超
过 850 万股 ( 含 850 万股 ), 每股价格区间为人民币 9.5-10 元, 预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500 万元 ( 含 8,500 万元 )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价格最终确定为每股 9.67 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0 日, 本次实际募集新增股份数量为 8,273,008 股, 募集资金 79,999,987.00 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 2015 574 号的 验资报告 实际上, 公司与各认购对象对以发行价格 * 发行数量计算得出的认购金额进行四舍五入精确至元, 并据此作为最终的认购价款, 从而导致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与本次应募集资金总额 79,999,987.36 存在 -0.36 元的差异 针对上述情形, 公司分别与各认购对象签署了 股票发行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将最终认购价款修正为发行数量 * 发行价格的乘积 同时公司及各认购对象根据修正前后的认购价款差异对增资款进行多退少补 截至 2016 年 1 月 29 日, 本次实际募集新增股份数量为 8,273,008 股, 募集资金 79,999,987.36 元全部出资到位 2016 年 2 月 1 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编号为天健验 2016 24 号的 验资报告, 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了验证 股转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出具了 关于浙江宏伟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 股转系统 2016 1518 号 ) 对公司该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 二 ) 第二次股票发行经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2016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股票发行方案 的议案以及 2016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016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股票发行方案 ( 修订稿 ) 的议案, 根据该等方案, 公司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 ( 含本数 ), 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10 元, 预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 ( 含本数 ) 截至 2016 年 11 月 4 日, 本次实际募集新增股份数量为 2,000 万股, 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全部出资到位 2016 年 11 月 30 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出具编号为天健验 2016 474 号的 验资报告, 对上述增资事项进行了验证 股转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出具了 关于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 股转系统 2016 9815 号 ) 对公司该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二 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 一 )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公司根据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股票发行问题解答 ( 三 )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并经 2016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网站平台披露, 并经 2016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 决策程序 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的股票发行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合法合规地使用募集资金 ( 二 ) 募集专项账户专户管理说明 1 第一次股票发行
该次股票发行公司原未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投资者缴纳的认购 款存放于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的一般 账户中, 账号名称 : 浙江宏伟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 14220154740005193 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后, 为便于管理, 公司募集 资金继续存放于上述账户中, 该账户除资金结息收入外, 无其他资金汇 入, 以上符合当时有效的监管规定 2016 年 9 月 7 日, 公司第二届第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认 定前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议案 董事会认定如下专项账户为公司前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 : 专户 1 户名 账号 14220154740007505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 2016 年 9 月 19 日, 宏伟供应连同国泰君安证券与浦发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公司履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 序 如下 :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 单位 : 人民币元 开户企业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 14220154740 007505 1,591.14 募集资金专户
注 : 以上账户余额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净收入 2 第二次股票发行 合计 1,591.14-2016 年 9 月 7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认定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的议案, 认定如下账户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 : 专户 1 专户 2 户名 账号 19627401040005566 开户行 户名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 账号 10471000000405710 开户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注 : 专户 1 为本次发行认购人的缴款专户 在完成本次发行后, 专户 1 作为本次募投的 核电新项目投入 的专项账户, 专户 2 作为本次募投的 中央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建设 的专项账户 2016 年 11 月 7 日, 公司与国泰君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永康市支行共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同日, 公司与国泰 君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共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上述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履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中约定的 义务,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 格的审批程序 为了加强与银行的战略合作关系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经 2017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第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变更了第 二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即在华夏银行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 户名 :, 开户行 : 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金华分行, 账号 :18950000000004596)( 以下简称 新专户 ), 公司认定华夏银行新专户为 2016 年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将 第二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 华 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全部资金转存至新 专户内 截至 2017 年 3 月 9 日, 新专户募集资金余额为 200,704,644.90 元 转存资金到账后, 公司已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国泰 君安就公司第二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监管事项重新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 如下 :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 单位 : 人民币元 开户企业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注 : 以上账户余额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净收入 三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一 ) 第一次股票发行 189500000 00004596 194,295,205.49 合计 - 194,295,205.49 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 2016 年 1 月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 79,999,987.36 元, 根据股票发行方案的约定, 该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核电新 项目投入及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其他用途 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6 日取得 股份登记函, 公司在取得该股份登记函前, 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80,126,374.47 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591.14 元, 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 金额 一 募集资金总额 79,999,987.36 二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8,760,000.00 三 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80,126,374.47 其中 :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补充流动资金 ) 10,446,374.47 四 利息净收入 127,978.25 五 剩余募集资金 1,591.14 单位 : 元 ( 二 ) 第二次股票发行公司第二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0,000.00 元, 根据股票发行方案的约定, 该募集资金在支付发行相关费用后将用于核电新项目投入 中央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建设 公司于 2017 年 1 月取得股份登记函, 公司在取得该股份登记函前, 不存在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258,200.00 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94,295,205.49 元, 具体情况如下 : 项目 金额 一 募集资金总额 200,000,000.00 二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50,000,000.00 三 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7,258,200.00 其中 :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7,258,200.00 具体用途 : 发行相关费用 6,630,000.00 中央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建设 628,200.00 四 利息净收入 1,553,405.49 五 剩余募集资金 194,295,205.49 单位 : 元 公司历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
或转移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在取得股转系统出具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同时, 公司募集资金也没有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 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没有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四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第一次股票发行共募集资金 79,999,987.36 元, 根据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 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核电新项目投入及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其他用途 该次发行所募集资金中 2,876.00 万元变更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此变更事项未对公司日常管理和持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7 日及 2016 年 9 月 26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确认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第二次股票发行共募集资金 200,000,000.00 元, 根据第二次股票发行方案, 该募集资金在支付发行相关费用后将用于核电新项目投入 中央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建设 为满足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 经 2017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17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议案, 将第二次募集资金其中用于核电新项目投入的 127,000,000.00 元中的 50,000,000.00 元变更使用用途为用于新能源新项目投入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已经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2017 年 6 月 16 日, 公司已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国泰君安就公司第二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变
更用途事项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的补充协议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第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存在未经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具体详见本报告之 四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除上述变更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途情形外, 公司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 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 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行为 六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公司第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在使用中存在变更用途的情形, 公司已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6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认变更前次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除上述情况以外, 公司严格按照 公司法 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 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及时 真实 准确 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 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行为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