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2 年 -2014 年 ) 为规范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劲胜精密 ) 建立科学 持续 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 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 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 证监发 [2012]37 号 ) 等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制定了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2 年 -2014 年 ) ( 以下简称 本规划 ), 主要内容如下 : 一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在综合分析企业实际经营发展情况 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所处阶段 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及债务融资环境等因素, 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 ( 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 公司章程 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规定 公司章程 (2014 年 6 月 ) 第 191 条中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 ( 一 ) 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 1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合理性和稳定性, 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 2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 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1 / 5 A/1 版
( 二 ) 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 1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及优先顺序公司可采取现金 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 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公司根据本章程规定进行年度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 现金分红的条件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 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进行现金分红 : (1)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 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4) 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 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红金额的 4 现金分红的比例 (1) 公司可采取现金 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连续三年至少有一次现金红利分配, 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 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 / 5 A/1 版
(2)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公司符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 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等真实合理因素,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董事会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之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三 ) 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 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 稳定 科学的回报基础上, 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 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提出分红提案,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 2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3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3 / 5 A/1 版
4 公司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 可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 ( 或股份 ) 的派发事项 ; 6 公司董事会对本年度盈利, 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 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 四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1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公司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行业监管政策, 自身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 并合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董事会提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上述程序审议通过后,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股东回报规划周期 董事会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 股东回报规划, 结合公司盈利能力 经营发展规划 社会资金成本 外部融资 4 / 5 A/1 版
环境等因素, 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 ( 特别是公众投资者 )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后, 研究论证下一周期的股东回报规划并提出预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2 年 -2014 年 ) 公司可采取现金 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 且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以后, 确保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在公司符合现金分红规定, 具有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等真实合理因素, 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董事会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之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行业监管政策, 自身经营情况 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但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 并结合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董事会提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上述程序审议通过后,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 本规划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改时亦同 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四年六月 5 / 5 A/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