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公司會計 1. 股東權益分為四大部份 : (1) 股本 (2) 資本公積 (3) 保留盈餘 (4) 其他, 例如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預付股息等 2. 股票發行成本 : 作為股票發行價格之減少, 沖銷同種類股票之 資本公積 股本溢價, 不足時, 再借記 保留盈餘 3. 非現金發行股票之會計處理 : (1) 非現金資產 : 以取時之非現金資產之 公平價值 入帳 ; 若無, 再以給付日之股票之 公平價值 入帳 (2) 勞務 : 若為非員工, 事前有約定從其約定, 未約定時以給付日股票市價入帳 若為員工, 則以給付日股票市價入帳 以上公平價值若估計錯誤, 會產生攙水股 ( 使股東權益高估 ) 及秘密盈餘 ( 使股東權益低估 ) 4. 公司不可發行無面值股, 若發行無記名股票, 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數之 1/2 5. 強制贖回特別股或附賣回權特別股, 應列為金融負債 6. 彌補虧損的順序 : 保留盈餘 法定盈餘公積 資本公積 股本 7. 新營所稅稅率 : 級距課稅所得額級距 (P) 稅率速算公式 1 120,000 以下免徵 1. P 在 181,818 以下者,T=(P-120,0000)*1/2 2 120,000 以上 17% 2. P 在 181,818 以上者,T=P*17% 8. 基金與準備的觀念要清楚 : (1) 提列基金不一定要提列準備 (2) 基金及準備若同時提列, 二者所提列的金額也不一定相同, 視企業需要而定 (3) 提列基金, 資產總額不變提列準備, 股東權益總額不變 9. 員工紅利與董監酬勞均已費用化, 不再是盈餘分配之項目 若其估計數與實際數差異過大, 則需重編報表 ; 若差異不大, 則採會計估計變動處理, 列為當年度損益之調整 10. 盈餘分配表內容 : 1/1 餘額加 : 本期稅後淨利減 : 法定盈餘公積特別盈餘公積股利 ( 包含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 ) 12/31 餘額 1
注意 : 員工紅利為薪資費用, 股東紅利為盈餘分配 11. 股利一經宣告即成公司負債 ( 股票股利除外 ): (1) 股票股利 :20% 至 25% 以下為小額股票股利 採宣告日市價入帳 20% 至 25% 以上為大額股票股利 採面值入帳宣告發放股票股利時, 應付股票股利為股本加項, 保留盈餘減少, 股本增加, 故股東權益總額不變 (2) 財產股利 : 以宣告日財產公平價值入帳 (3) 建設股息 : 發放時列預付股息, 為資產負債表股東權益之減項 (4) 股票股利與股票分割之比較 : 項目股票股利股票分割股東權益不變不變面值不變降低保留盈餘減少不變股本增加不變 12. 每股帳面價值 : (1) 先算特別股股東權益 : 贖回價值 ( 若無採清算價值, 再無採面值 ) 加上積欠特別股股利 ( 含當年度 ) 注意: 資本公積 特別股溢價為普通股股東權益 (2) 股東權益總額扣除特別股股東權益後即為普通股股東權益 (3) 分母為期末流通在外股數 13. 每股盈餘 (EPS): 只有普通股才有分子只算當年度的淨利及特別股股利 ; 分母則為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若有發放股票股利或股票分割, 不論何時發生, 皆應追朔至期初 (1/1) EPS 愈大, 公司獲利能力愈強 14. 本益比 (P/E) 第二章現金及內部控制 1. 現金約當現金廣義 : 自投資日起算 3 個月內到期或清償 1. 庫存現金 1. 國庫券 2. 銀行存款 : 支存 活存 儲蓄存款 2. 商業本票定期存款 3. 可轉讓定期存單 3. 即期票據 : 即期支票 郵政匯票 銀 4. 銀行承兌匯票行本票 旅行支票 保付支票 2. 零用金 : (1) 應撥補現金 = 零用金定額 庫存現金額餘 (2) 現金短溢 = 庫存與帳面金額之差額 3. 銀行往來調節表 : 2
(1) 調整分錄是針對 C+ C- 項目作一統整分錄 (2) 未兌現支票不管何時簽發, 只要尚未兌現, 一律列入未兌現, 但不含保付支票 (3) 本月份在途存款 = 公司本月份存款 ( 銀行本月份收到存款 上期在途存款 ) 公司本月份未兌現支票 = 公司本月份簽出支票 ( 銀行本月份兌現支票 上期未兌現支票 ) 第三章應收款項 1. 應收帳款入帳會計處理 : (1) 總額法 ( 實務上採用 ): 銷貨折扣科目 (2) 淨額法 ( 較能反映淨變現價值 ): 顧客未享折扣科目若應收帳款有跨越兩會計年度, 則淨額法下期末須將已過期之顧客未享折扣作調整分錄 2. 在目的地交貨條件下之銷貨, 若買方代墊運費, 視同在折扣期間即已付現部份貨款 ( 現金 ), 須將此現金除以折扣率以求得該應收帳款之金額 3. 若為信用卡銷貨, 應收帳款應以扣除信用卡費用後之淨額入帳, 信用卡費用為銷售費用 4. 應收帳款明細帳貸餘金額應列在流動負債項下 5. 呆帳計算方式 : (1) 損益表法 ( 加提法 ): 符合收益費用配合原則, 呆帳率 = 呆帳 / 銷貨 (2) 資產負債表法 ( 補提法 ): 符合穩健原則, 呆帳率 = 期末備呆 / 期末應收帳款 (3) 稅法規定 : 呆帳率不得超過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期末餘額的 1% 6. 呆帳高估 費用高估 淨利低估 股東權益低估 資產低估呆帳低估 費用低估 淨利高估 股東權益高估 資產高估 7. 應收票據折價為應收票據減項, 隨時間經過轉列為利息收入 8. 年息又稱為週息 9. 應收票據之入帳金額 : 除同時符合因營業活動產生且在一年內到期者, 可用面值入帳外 ( 基於重要性原則 ), 其餘皆以現值入帳 ( 成本原則 ) 10. 熟悉票據貼現的公式 : (1) 無論採出售或融資方式, 計算過程及金額完全一致, 僅會計科目的使用不同 (2) 應收票據貼現表達方式有三 : A. 列應收票據減項 B. 以應收票據減應收票據貼現後之淨額列示, 並以括弧說明 C. 同上以淨額列示, 但於附註作說明 (3) 應收票據貼現負債在資產負債表列為流動負債下科目 ; 應收票據貼現在資產負債表列為流動資產下應收票據的減項 (4) 應收票據貼現為或有負債性質 ; 應付票據貼現為確定負債性質 3
第四章存貨 1. 存貨定義 : 以供營業出售之商品 2. 注意存貨的認定, 例如在途商品 寄銷品 承銷品或分期付款銷貨之商品可否列為存貨之問題 ( 分期付款銷貨之商品在法律上所有權屬賣方, 但實務上不列入賣方存貨中 ) 3. 末存錯誤同時使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產生錯誤 : (1) 末存高估 本期淨利高估 下期初存高估 下期淨利低估末存低估 本期淨利低估 下期初存低估 下期淨利高估 ( 末存錯誤影響二年損期益表, 使一年淨利增 ( 減 ) 下年淨利減 ( 增 ), 二年後錯誤會自動抵銷 ) 4. 存貨數量之衡量 : (1) 實地盤存制 : 有進貨及存貨相科目 (2) 永續盤存制 : 只有存貨科目 存貨盤盈 ( 損 ) 作為銷貨成本的加減項 5. 應付帳款入帳金額會計處理 : (1) 總額法 : 有進貨折讓 ( 扣 ) 科目 (2) 淨額法 : 有未享折扣損失科目 6. 存貨單價由成本流動假設決定 : 個別認定法 先進先出法 平均法 (1) 個別認定法 : 最符合配合原則, 但損益易受操緃 (2) 先進先出法 : 末存接近市價, 資產負債表中的存貨評價最適切, 但不符合配合原則, 實地盤存制與永續盤存制算出之期末存貨完全相同 (3) 簡單平均及加權平均法適用於實地盤存制 ; 移動平均法適用於永續盤存制 7. 在物價上漲期間, 先進先出法算出之末存最大, 故淨利最大, 易造成虛盈實虧 ; 加權平均法算出之銷貨成本與存貨單價完全相同 8. 存貨計價方法改變 ( 例如由先進先出法改為加權平均法 ): (1) 若由存貨推淨利 : 一年增 ( 減 ) 一年減 ( 增 ) 二年抵銷, 第三年無影響 (2) 若由淨利推存貨 : 淨利增加 ( 減少 ), 各年存貨增加 ( 減少 ) 加就加到底, 減就減到底 (3) 存貨計價方法改變, 屬會計原則變動, 應計算會計原則變動之累積影響數, 列入當期損益表 9. 存貨期末採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 乃是基於穩健原則 存貨期末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之金額, 應列為銷貨成本 例 : 銷貨成本備抵存貨跌價損失存貨期末評價之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僅可按個別比較法 ( 逐項比較法 ) 或分類比較法二法做比較 10. 存貨估計方法有毛利率法與零售價法 : (1) 毛利率法 依過去毛利率推末存成本 零售價法 依當期成本率推末存成本 (2) 銷貨毛利率不等於成本加價率 4
成本加價率 /(1+ 成本加價率 ) = 銷貨毛利率 (3) 零售價法有 : A. 平均法 : 題目未說明時一律用平均法 B. 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 : 又稱傳統法, 重點在於分母不減淨減價 C. 先進先出法 : 初存不列入計算成本率, 因為初存已先賣掉了 無論採哪一種零售價法計算存貨, 末存零售價皆相同, 僅成本率不同 採零售價法時, 銷貨折讓不列為銷貨的減項 ; 另特殊項目如非常損耗 正 常損耗和員工折扣, 其處理如下 : 項目 成本 零售價 非常損耗 正常損耗 員工折扣 第五章投資 1. 會計處理 股票 債券 會計處理 期末採公平價值評價, 收到現金股利一律認列股利收 交易目的 必列流動資產 期末採公平價值評價, 不攤銷溢折價 入 期末採公平價值評價, 收到現金股利第一年為清算股利, 次年才能認列為股利收入 備供出售 期末採公平價值評價, 要攤銷溢折價 採權益法之 持有至到期 溢折價要攤銷 20% 以上採權益法 長期股權投資 日 採成本法 以成本衡量 無活絡市場 2. 交易目的 ( 股票 ): (1)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交易成本 ( 如手續費或佣金 ) 可作為投資成本亦可列為當期 費用 (2) 收到現金股利不論哪一年度皆認列為股利收入 (3) 期末採公平價值評價, 評價科目為 金融資產評價損益 為一虛帳戶, 列於 損益表中 (4) 出售時先按市價評價, 再作出售動作, 其處分投資損失 = 手續費 + 交易稅等必 要費用 3. 備供出售 ( 股票 ) (1) 收到現金股利在投資當年度作為成本的收回 ; 以後年度則列為股利收入 (2) 期末採公平價值評價, 評價科目為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為一實帳戶, 列 5
於資產負債表中股東權益其他項下 (3) 出售時先按市價評價, 再作出售動作, 其處分投資損失 =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 必要費用 = 淨售價 - 淨成本 ( 已減除當年現金股利 ) 4. 採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1) 收到現金股利在投資當年度作為成本的收回 ; 以後年度則列為股利收入 5.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 (1) 收到現金股利皆作成本之收回 ( 注意題目對給予現金股利之說法是站在被投資公司或投資公司之立場 ) (2) 期末按約當持股比例認列投資損益 (3) 期末不按公平價值評價, 出售時損益 = 淨售價 - 帳面價值 6. 交易目的 ( 債券 ): (1)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交易成本 ( 如手續費或佣金 ) 可作為投資成本亦可列為當期費用 (2) 若在兩付息日購入, 要注意購入成本有無含過期利息 (3) 付息日不攤銷溢折價, 直接以票面利息認列利息收入 (4) 期末採公平價值評價, 評價科目為 金融資產評價損益 為一虛帳戶, 列於損益表中 (5) 出售時先調整利息後按市價評價, 再作出售動作, 其處分投資損失 = 手續費 + 交易稅等必要費用 (6) 因交易目的意圖在短期內出售, 故不攤銷溢折價, 乃是基於重要性原則 7. 備供出售 ( 債券 ) (1) 要攤銷溢折價, 可採利息法或直線法 期末除作溢折價攤銷之調整外, 亦須作公平價值評價 (2) 期末採公平價值評價, 評價科目為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為一實帳戶, 列於資產負債表中股東權益其他項下 (3) 期末作市價評價時可以 攤銷後成本 與 市價 比較, 二者之差額為 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 評價後之餘額, 亦即採補提法倒推金融商品未實現損益之期末調整分錄金額 (4) 出售時先調整利息後按市價評價, 再作出售動作, 其處分投資損失 = 淨售價 ( 不應過期利息 )- 攤銷後成本 8. 持有至到期日 : (1) 要攤銷溢折價, 可採利息法或直線法 期末不採公平價值法評價 (2) 出售時先調整利息, 再作出售動作, 其處分投資損失 = 淨售價 ( 不應過期利息 )- 攤銷後成本 9. 金融資產減損之會計處理 : (1) 交易目的不須作減損 (2) 其他皆須作減損測試 ( 包含備供出售 以成本衡量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持有至到期日 ) 6
10. 資產重分類 : (1) 交易目的可作重分類 (2) 備供出售及持有至到期日亦可作重分類, 但不得重分類為交易目的 第六章固定資產 1. 固定資產定義 : 供目前營業上使用且不以出售為目的 2. 長期閒置不用之資產設備, 列為 閒置資產或其他資產, 若因不景氣無訂單, 而不從事生產, 目前暫停使用之機具設備或廠房, 則仍列為 固定資產 3. 注意固定資成本認列內容 : (1) 購入一筆房地產後, 若直接拆除房子, 則購入房地產成本認列為土地成本, 其拆除後的廢料收入, 則列為土地成本的減項 (2) 土地改良物若具永久性則列為土地成本 ; 若無則列土地改良物並提列折舊 (3) 建築物若外購, 其成本還包含使用前必要整修費用 ; 若為自建, 拆除舊屋的費用減掉殘料收入後列為舊屋的處分成本, 不可列為新屋的成本 (4) 自建成本若小於外購成本, 不承認自建利益 ; 若自建成本大於外購成本, 則承認自建損失 ( 基於穩健原則 ) (5) 運輸設備之牌照稅及燃料稅若為購買時一次支付則認列為成本, 若為以各年定期課徵則認列為費用 4. 固定資產不論以分期付款或開立不附息票據方式取得, 一律以現金價認列入帳成本 若以賒購方式取得, 不論有無取得現金折扣, 一律以扣除折扣後之淨額認列為成本 5. 若以受贈取得, 其固定資產成本 = 公平價值 (1) 政府捐贈若有條件 ( 或為折舊性資產 ), 則貸方科目為 遞延捐贈收入 ; 若政府捐贈無條件或為私人機購捐贈, 貸方科目為 捐贈收入 (2) 若為股東捐贈, 貸方科目為 資本公積 股東捐贈 6. 若以發行股票方式取得, 入帳成本以固定資產公平價值為優先考量, 若無才取股票的公平價值入帳 7. 資產交換分二種 : (1) 有商業實質 : 視同出售交易, 故有交換損益 新資產成本 = 新資產的公平市價 (2) 無商業實質 : 視同原資產的續用, 故無交換損益 新資產成本 = 舊資產帳面價值 + 付 (- 收 ) 8. 折舊是成本的分攤, 乃基於配合原則 (1) 三大要素 : 成本 年限 殘值 (2) 不同種類資產採不同折舊方法並不違反一致性 (3) 各種折舊方法中, 只有定率遞減法及倍率遞減法在計算折舊時不考慮殘值 ( 亦即不將成本減殘值作為分攤基礎, 而是以期初帳面價值為分攤基礎 ) (4) 年數合計法又稱為變率遞減法, 乃因每期折舊率均會變動 注意若折舊率有 7
跨年度, 其比率之計算 (5) 不論採直線法或遞減法, 其攤銷之折舊總額皆相同 (6) 遞減法早期折舊額較高, 可降低前期盈餘, 減少稅賦, 符合穩健原則 9. 折舊方法的改變乃是會計估計變動, 採推延調整, 以前已做就做了, 不再做更正 以變動當年度重新計算各期折舊額 注意考試時對增加耐用年限之說法, 例如在年底發現可再使用二年, 則耐用年限為三年 10. 固定資產的續後支出 : (1) 若效益僅及當期 : 作當期費用 (2) 若效益及於以後各期 : 可提高效能, 則作為資產成本的增加 ; 若可延長耐用年限, 則作為累計折舊的減少 (3) 資本支出與收益支出的劃分錯誤, 若不進行更正, 對於支出當年度及資產存續期間各年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均會發生錯誤, 一直到該資產折舊提列完畢或處分時為止 11. 會計錯誤的更正 : (1) 會計處理原則為追溯調整 (2) 發現錯誤時, 實帳戶直接更正, 虛帳戶視結帳前 ( 費損類帳戶 ), 結帳後 ( 本期損益 ) 及以後年度 ( 前期損益調整 ) 用不同的科目 12. 資產減損 : (1) 若資產帳面價值大於可回收金額, 則有減損損失 (2) 可回收金額以淨公平價值與使用價值二者取大者 (3) 資產減損適用於 : 固定資產 閒置資產 無形資產 備供出售 以成本衡量 時有至到期日 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 (4) 資產減損不適用於 : 存貨 ( 已採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法 ) 交易目的金融資產 (5) 資產減損測試 : 商譽及非確定耐用年限的無形資產, 無論有無減損跡, 每年皆應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6) 資產減損後若有減損損失減少或不存在時, 應作減損迴轉 迴轉上限 = 不考慮減損情況下之帳面價值 - 資產考慮減損後之帳面價值 (7) 商譽減損, 應認列減損損失, 日後價值回升, 不可認列回升利益, 即不得承認減損迴轉分錄 13. 固定資產處分 : (1) 先算出出售日資產之帳價, 再與出售日售價比較 若售價大於帳價, 則認列出售利益 (2) 報廢資產應繼續提列折舊, 並作資產減損 (3) 暫時停止使用之資產, 不得視為已報廢資產 (4) 資產使用年限屆滿, 仍繼續使用時, 重新估計耐用年限及殘值, 繼續提列折舊 14.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8
(1) 可按一般條件及商業慣例立即出售, 且高度可能於一年內完成出售者, 宜分類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2)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屬於流動資產, 並停止提列折舊 (3) 於重分類日時將資產帳價轉列為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再與淨變現價值作資產減損評價, 至期末尚未出售時仍需作資產減損評價 第七章無形資產 1. 無形資產可分為二大類 : (1) 可明確辨認之無形資產 : 再細分為有限耐用年限 非確定耐用年限及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當中只有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可作攤銷 (2) 不可明確辨認之無形資產 : 如商譽 ( 非經購買, 不得入帳 ) (3) 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如廣播執照 航權及商標權等, 皆不必作攤銷 2. 在研究階段所發生的所有費用一律列為研究發展費用 ; 發展階段的費用除非符合資本化條件, 否則亦列為研究發展費用, 此乃基於穩健原則 3. 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期末若有減損跡象應進行減損測試 ; 非確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及商譽則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4. 特許權在外購時支付之特許權費得全數認列為成本, 若屬每年繳交之權利金或年費則應列為當期費用 5. 可明確辨認之無形資產在發展階段符合資本化條件時應列為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 待發展完成後, 含申請登記相關支出等, 一併轉列無形資產 6. 訴訟支出 : (1) 勝訴 :A. 可增加經濟效益 : 將訴訟費用扣除賠償後列為無形資產之成本 B. 僅能維持原來效益 : 訴訟費用扣除賠償後列為當期費用 若未說明經濟效益情形, 視為僅能維持原來效益 (2) 敗訴 : 直接作為訴訟費用, 且立該作減損測試 若敗訴後此無形資產之經濟效益全部喪失, 則將無形資產之帳面價值全數認列為損失 7. 發展中之無形資產期末不必攤銷, 但須作減損測試 8. 電腦軟體成本 : (1) 自行研發之電腦軟體之認列如下 : A. 建立技術可行性之前支出 : 研究發展費用 B. 建立技術可行性之後至母版完成前之支出 : 電腦軟體 C. 母版完成後 : 存貨 (2) 攤銷時若能預估未來經濟收益者, 可採直線法與收益百分比法二者取高者攤銷 ; 若無法估計未來經濟收益者, 以直線法作攤銷 9. 商譽 :( 指企業具有未來賺取超額盈餘的能力 ) (1) 外購之商譽 : 可入帳, 符合成本原則 商譽 = 支付總成本 - 可辨認淨資產公平價值 ( 淨資產 = 資產 - 負債 ) 9
(2) 自行發展之商譽 : 不可入帳, 基於穩健原則及客觀原則 (3) 估計商譽方法 : 超額盈餘倍數法 超額盈餘資本化法 平均盈餘資本化法及現值法 (4) 商譽期末不攤銷, 但須定期作減損測試 ; 不得認列減損迴轉利益 第八章負債 1. 負債分二大類 : (1) 確定負債 : 流動負債 ( 包含估計負債 ) 長期負債 其他負債 要入帳 (2) 或有負債 : 符合發生可能性極大且金額可合理估計才要入帳 2. 依據繼續經營假設, 應將負債劃分為流動負債及非流動負債 3. 流動負債 : (1) 基於充分揭露原則 : 銀行存款和銀行透支應分別列示, 不得抵銷 ; 除非存放在同一家銀行之存款及透支才可互抵後以餘額列示 (2) 不附息之應付票據若為營業活動產生且在一年內即將到期, 應以面值入帳外 ( 基於重要性原則 ), 其餘皆應折算現值 ( 基於成本原則 ) (3) 賒銷 ( 購 ) 題目未說明採何種方法入帳, 但題目中出現 顧客未享折扣 或 未享折扣損失 科目即表示採淨額法 ; 若出現 銷貨折扣 或 進貨折扣 科目即表示採總額法 (4) 應收帳款貸餘應列於流動負債 ; 應付帳款借餘應列於流動資產, 此乃基於充分揭露原則 (5)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 : A 將以流動資產 基金或流動負債償還者, 轉列為流動負債 B. 若以長期性再融資或展期者, 仍列為長期負債 例如以發行股票方式償還 (6) 流動負債 : 應收帳款貸餘 一年內即將到期之長期負債以資產清償者 估計應付贈品 應收票據貼現負債 估計服務保證負債 (7) 非流動負債 : 應付帳款借餘 積欠特別股股利 應收票據貼現 應付股票股利 一年內到期之長期負債以辦理展期或發行股票清償者 (8) 估計負債基於收入與費用配合原則, 估計負債應於銷貨當期估計入帳, 列流動負債 4. 或有負債 : 如應收票據貼現 積欠特別股股利 未判決之訴訟 債務擔保 票據背書等 或有負債若同時符合發生可能性極高, 且金額可合理估計, 基於穩健原則, 應預估入帳 5. 估計負債一定要入帳, 只是金額採估計方法 ; 或有負債只有在發生極有可能, 金額可合理估計同時符合下才可入帳 ( 旗立版 ) 6. 長期負債 : (1) 一年以上應付票據 ( 無論有無附息 ): 皆應折算現值入帳 應付票據折價是應付票據之減項, 隨時間經過轉列為利息費用 7. 應付公司債 : 10
(1) 我國公司法規定 : 僅股份有限公司得發行公司債 (2) 擔保公司債最高發行額 = 資產 - 負債 - 無形資產 無擔保公司債發行額為上述之 1/2 (3) 在資產負債表上之表達方式為 : 應付公司債 ( 面值 ) 加 : 未攤銷溢價 ( 減 : 未攤銷折價 ) = 應付公司債帳面價值 (4) 另一種計算公司債帳價的方式為 : 每期期初公司債帳價加 : 已攤銷折價 ( 減 : 已攤銷溢價 ) = 應付公司債期末帳價 (5) 若於兩付息日發行公司債, 要注意過期利息之計算 (6) 公司債發行成本 : 折價發行者, 列為折價加項 ; 溢價發行者, 列為溢價減項 8. 公司債溢折價攤銷 : (1) 攤銷原則 : 應在公司債實際流通期間內攤銷 (2) 直線法 : 各期溢折價攤銷金額 付現利息及利息費用相同 (3) 利息法 : 先依市場利率算出利息費用, 再與付現利息比較求算出溢折價攤銷額 各期溢折價攤銷額皆遞增, 溢價攤銷額會減少利息費用, 折價攤銷額會增加利息費用 (4) 無論採直線法或利息法, 其攤銷溢折價總額完全相同 (5) 公司債攤銷溢折價有設溢折價科目 ; 投資債券攤銷溢折價不設溢折價科目, 直接增減投資科目帳上金額 9. 分期還本公司債 : (1) 熟悉債券流通法 ( 直線法 ) 攤銷比例之計算 (2) 計算公司債帳面價值時要注意還本之金額亦要扣除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