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 中山大学海洋科学学院 2013 年第 8 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15 年第 12 次党政联席会议第 1 次修订,2017 年第 6 次党政联席会议第 2 次修订 ) 在 德才兼备 领袖气质 家国情怀 人才培养目标引领下,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奖励管理的有关规定, 鼓励学生刻苦学习 全面发展, 构建 人心向学 长效机制, 根据 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及 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结合海洋科学学院的实际情况, 制订并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总则 1. 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量化评价, 是针对学生的德 智 体等方面制定一系列符合高校教育目标的量化指标与实施细则 2.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是评选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同时也可作为其他相关奖励或资助项目评审时的参考 3. 综合测评由学院学工办负责, 工作程序为 : 发布通知 学生提交证明 班级审核统计 班内公示 ( 如有异议则返回班级复核 再公示 ) 学工办汇总审核 院内公示
第二条综合测评计算方法 1. 评奖年度为上一年 7 月 1 日至本年 6 月 30 日 2. 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加权平均分 德育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 综合测评成绩 = 学业加权平均分 + 加分 - 扣分 3. 学业加权平均分 ( 包括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 ) 计算方法如下 : 设学生全年所修的各科成绩绩点为 A1 A2 A3 An, 各科相应的学分分别为 B1 B2 B3 Bn, 则学业加权平均分 = (Ai*Bi) / Bi,(i =1,2,3,,n) 4. 德育加分必须有相应凭证, 且加分不超过学业成绩的 20% 5. 根据 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的获奖比例及班级人数确定各班获奖名额 在名额计算过程中, 若计算结果整数部分相等, 则以小数点后数字的大小决定剩余名额的分配 在此基础上, 以班级为单位 ( 若该学年涉及专业分流, 则以专业分流后的班级为准 ) 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 拟定获奖人选 6. 必修课 专业选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单科成绩低于 65 分, 而且单科成绩未达到本班前 60% 的一 二等奖学金入围者, 奖学金等级作降一级处理 ; 三等奖学金入围者, 不降等, 但其排序应在单科成绩高于 65 分的其他三等奖入围者之后 第三条关于缓考 转专业及交换生
1. 经教务部门负责批准的缓考学生, 且缓考科目不超过应考科目的 50% 者, 可以用已参加的考试科目成绩参评奖学金, 其缓考的成绩列入下学年度奖学金评选 缓考科目超过应考科目的 50% 者, 可申请参与下次或者下一学年度奖学金的评选 2. 对专业发生变更的同学, 应按其年度所读专业及所在院系 ( 原则上以就读时间长者优先 ), 回原院系 原专业参评当年度奖学金评选 3. 凡具有中山大学学籍 已缴纳评奖学年度学费的交换生, 有资格参评该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 交换生在评奖学年度所修学分数应不低于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数, 并应填写 中山大学本科交换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 按学校关于交换生成绩认定及转换办法计算成绩 参评学生需按学院规定时间内提交参评材料, 逾期视作弃权处理 4. 由于客观原因所致, 对不能按时获取学业成绩的境内外交换生且具有参评资格者, 经申请确认可以参加 9 月份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并依据其当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所在参评单位排名, 确定其获奖等级 ( 参照本院同年级或专业已经获得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综合测评成绩, 综合测评成绩等于或者超过某等级奖学金综合测评的最低成绩, 可获得同等级奖学金 )
第四条关于加分 1. 学生在评奖年度内获得各种级别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奖励 表彰等, 加分 ( 绩点分, 下同 ) 细则如下 : 分值加分条件国家级先进个人, 国家级先进集体负责人 0.25 好人好事受到国家有关部门正式表彰者国家级先进集体成员 0.15 省级先进个人, 省级先进集体负责人好人好事受到省级有关部门正式表彰者省级先进集体成员 0.035 市级先进个人, 市级先进集体负责人好人好事受到市级有关部门正式表彰者市级先进集体成员 0.02 校级先进个人, 校级先进集体负责人校级先进集体成员 0.01 院级先进个人, 院级先进集体负责人备注 : 1. 先进个人 指 :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员 优秀党员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年度人物 ( 提名奖按院级计算分值 ) 三下乡 先进分子 见义勇为 勇斗歹徒 舍己救人 拾金不昧受到有关部门表彰者等 ; 2. 先进集体 指 : 优良学风班 ( 按任期分开加分 ) 优良学风标兵班 红旗团支部 优秀党支部 优秀团委 优秀学生会 文明宿舍等 ; 3. 获得优良学风标兵班及校级十佳文明宿舍的加分在校级基础上再加 0.005 分 ; 4. 凡获得多项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表彰者, 分数不累加, 只计最高分 ; 5. 见义勇为 加分由个人提交说明 本科生事务委员会根据表彰证明讨论决定 ; 6. 在综合测评加分申请阶段, 评优结果尚未出来 ( 如优良学风班 ), 则加分延至下一次综合测评 7. 本类加分上限为 0.3 分, 累加后超过 0.3 分的按 0.3 分计
则如下 : 2. 在评奖年度内, 学生在各级刊物发表作品者, 加分细 分值加分条件 0.25 国际级刊物 0.2 国家核心刊物 0.15 国家非核心刊物 0.1 省级刊物 0.05 校级刊物备注 : 1. 发表的论文计分方式为 : 第一作者以 100% 计分, 第二作者以 80% 计分, 第三作者以 70% 计分, 第四作者以 60% 计分, 第五及以后作者以 50% 计分 ; 2. 综述只按论文的 50% 计分 ; 3. 在期刊的增刊或论丛上发表论文按该期刊相应级别的 50% 加分 ; 4. 在校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最多只计两篇 5. 在报刊 期刊每发表一篇非专业学术论文性质的文章, 每发表一份摄影 美术 书法等非文章性性质的作品 ( 校级及以上者 0.01 分 ; 院级 0.005 分 ); 6. 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论文属于一般性征文, 即非专业学术论文 ; 7. 本类加分上限为 0.3 分, 累加后超过 0.3 分的按 0.3 分计 3. 学生在评奖年度内参与社会工作, 担任学生组织各级 干部职务, 表现合格者, 加分细则如下 : 分值 加分条件 0.1 校学生会主席 ( 包括校区学生会主席 ) 0.05 校学生会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 院学生会主席 学生党支部副书记 0.035 校学生会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 学生会秘书长 0.025 院团委部长 学生会部长 党支部委员
班长 团支部书记经批准成立的学校社团会长校团委副部长 校学生会副部长 院团委副部长 院学生会副部长 0.015 班团干部 ( 除班长和团支部书记外 ) 经批准成立的学校社团副会长及部长院级组织主要负责人校团委干事 校学生会干事 0.01 院学生会干事 院团总支干事院级组织 社团成员备注 : 1. 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者, 只计各种职级相应分数的最高分, 不累加 ; 2. 学生干部必须任期一届届满 ; 任职时间不满一学期的以一学期计, 但只计一半分数 ; 3. 学院各级学生干部按考核结果加分, 优秀为 100%, 良好为 80%, 一般为 50%, 较差不加分 校团委 学生会干部由校团委出据考核意见 ; 其他社团的学生干部由该社团负责老师出据考核意见 下 : 学术科技竞赛 4. 学生在评奖年度内参加各种竞赛获奖的, 加分细则如 分值 加分条件 0.3 国家级一等奖 0.25 国家级二等奖 0.2 国家级三等奖 0.175 省级一等奖 0.15 省级二等奖, 市级一等奖 0.125 省级三等奖, 市级二等奖 0.1 市级三等奖, 校级一等奖 0.075 校级二等奖 0.05 校级三等奖 0.025 院级一等奖 0.015 院级二等奖 0.01 院级三等奖
文艺竞赛 0.1 国家级优胜 ( 秀 ) 奖 鼓励奖 0.05 省级优胜 ( 秀 ) 奖 鼓励奖, 国家级良好奖 优良奖 0.025 市级优胜 ( 秀 ) 奖 鼓励奖, 省级良好奖 优良奖 0.015 校级优胜 ( 秀 ) 奖 鼓励奖, 市级良好奖 优良奖备注 : 1. 科技竞赛作品的种类包括学术科技论文 科技发明制作以及调查报告等 ; 2. 同一科技作品获不同奖, 只计最高分, 不累加 ; 不同科研成果获奖, 可累加 ; 3. 各种竞赛的级别 类别的认定权在本科生事务委员会 ; 4. 集体作品获奖可按主要成员 ( 以 90% 计分 ) 和一般成员 ( 以 60% 计分 ) 划分, 其中主要成员不超过 20% 或第一作者以 100% 计分, 第二作者以 80% 计分, 第三作者以 70% 计分, 第四作者以 60% 计分, 第五及以后作者以 50% 计分 分值加分条件 0.2 国家级一等奖 0.15 国家级二等奖 0.1 国家级三等奖 0.08 省级一等奖 0.06 省级二等奖, 市级一等奖 0.05 省级三等奖, 市级二等奖, 校级一等奖 0.04 市级三等奖, 校级二等奖 0.03 校级三等奖 0.025 院级一等奖 0.015 院级二等奖 0.01 院级三等奖 0.05 国家级优胜奖 鼓励奖 0.04 省级优胜 ( 秀 ) 奖 鼓励奖, 国家级良好奖 优良奖 0.02 市级优胜 ( 秀 ) 奖 鼓励奖, 省级良好奖 优良奖 0.01 校级优胜 ( 秀 ) 奖 鼓励奖, 市级良好奖 优良奖备注 : 1. 文艺竞赛指经院 校 省及以上有关单位批准举办的活动, 如 : 知识竞赛 辩论赛 演讲赛 社会调查报告 艺术节 歌唱比赛等 ; 2. 不同类别的竞赛可累加计分, 同一类别的不同级别的竞赛只计最高分, 不累加 ;
体育竞赛 3. 比赛结果取前 3 名的则按等级算 ; 若超过 3 名的, 第 1 名以一等奖计, 第 2 3 名以二等奖计, 其后名次以三等奖计 ; 4. 集体成果获奖可按主要成员 ( 以 100% 计分 ) 和一般成员 ( 以 70% 计分 ) 划分, 其中主要成员不超过总人数的 20% 或第一作者以 100% 计分, 第二作者以 80% 计分, 第三作者以 60% 计分, 第四作者以 40% 计分, 第五及以后作者以 20% 计分 ; 5. 在比赛中获得单项奖励, 如最佳 最受欢迎类奖励, 以比赛级别的一等奖计分, 如果同时获得等级和单项奖励, 则以最高分值项计分, 不累加 ; 6. 活动级别根据主办单位确定, 学校明文发布的活动按校级加分, 社团协会 各校区团总支 学生会举办的各类活动按院级加分 ; 各种竞赛的级别 类别的最终认定权在本科生事务委员会 ; 7. 本项加分上限为 0.2 分, 累加后超过上限的按 0.2 分计 分值加分条件 0.2 国家级第 1 名 0.175 国家级第 2 名 0.15 国家级第 3 名 0.1 国家级第 4--5 名, 省级第 1 名 0.075 国家级第 6--8 名, 省级第 2 名 0.05 省级第 3 名, 市级第 1 名 0.04 省级第 4--5 名, 市级第 2 名 0.035 省级第 6--8 名, 市级第 3 名 0.03 市级第 4--5 名, 校级第 1 名 0.025 市级第 6--8 名, 校级第 2 名 0.02 校级第 3 名, 院级第 1 名 0.015 校级第 4--5 名, 院级第 2 名 0.01 校级第 6--8 名, 院级第 3 名备注 : 1. 体育比赛以每人每次每项计, 最多只计两项 ; 同一项目比赛只取最高分, 不累加 ; 2. 破校级以上记录加 0.1 分, 破学校纪录加 0.75 分, 破学院纪录加 0.05 分 ( 不累加 ); 3. 校道接力赛运动员 校级 运动之星 校级 健康之星 加 0.001 分 ; 4. 积极参与国家级 省级 市级比赛, 参赛队伍如未获任何名次和奖励, 按照同级别第八名加分 ; 积极参与院内组织的志愿者活动,0.0005 分 / 次, 最多可加三次 ;
5. 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加分如上, 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且要提供必要的证明 ; 主力队员一般不超过所有队员人数 40%; 6. 在比赛中获得单项奖励, 如道德风尚奖 体育风尚奖等奖励, 以比赛级别的第 8 名计分, 如果同时获得等级和单项奖励, 则以最高分值项计分, 不累加 ; 7. 友谊比赛 趣味赛不加分 ; 8. 体育尖子如按学校有关规定将奖励分计入文化课成绩后, 则不再计算文体素质教育体育类的加分, 若不将奖励分计入文化课成绩, 则可计算体育类加分 ; 9. 活动级别根据主办单位确定, 学校明文发布的校运会 康乐杯十大赛事与品牌赛事按校级加分, 社团协会 各校区团总支 学生会举办的各类活动按院级加分 ; 各种竞赛的级别 类别的最终认定权在本科生事务委员会 ; 10. 本项加分上限为 0.2 分, 累加后超过 0.2 分的按 0.2 分计 第五条关于扣分 1. 凡不符合 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中的评选条件者, 不参与综合测评, 不参评各项奖励 2. 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 取消其本学年度评选奖学金资格 3. 凡不遵守课堂纪律 宿舍公约等纪律约束, 且屡教不改者, 视情节轻重每项扣 0.01~0.1 分, 具体情况以辅导员工作记录为准 第六条附则 1. 本实施细则由海洋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发布, 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2.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在海洋科学学院学工办
( 此页无正文 ) 中山大学海洋科学学院 2017 年 9 月 13 日印发 责任校对 : 汪帼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