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防痨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 充分发挥中国防痨协会整体功能, 促进我国结核病防治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 ( 国发 2015 13 号 ) 和 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 ( 国质检标联 2016 109 号 ) 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团体标准是以中国防痨协会为平台, 根据结核病防治事业发展和市场需求, 由中国防痨协会 统一管理并组织制定的自愿性标准, 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效补充 第三条团体标准制修订遵循以下原则 : ( 一 )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 法规 ; ( 二 ) 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 ( 三 ) 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科技成果的转化 ; ( 四 ) 公开 公正 公平 第四条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 第五条中国防痨协会可与其他团体组织联合制定和发布实施相关领域的团体标准 联合发布的团体标准由联合双方共同负责标准的立项 审核 发布 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1
第六条从事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的人员应当在结核病防治科研 教学 技术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二章团体标准制修订第七条团体标准制修订过程包括 : 立项 起草 征求意见 审查 批准 发布 复审和废止八个阶段, 如未通过或未进行前一项程序, 则不得进行下一程序 第八条团体标准的制定 修订计划由中国防痨协会组织编制和下达, 中国防痨协会及其相关单位均可提出团体标准立项提案, 由申请制定标准的主编单位向中国防痨协会提出立项申请, 主编单位原则上不应超过 2 个 并填写 中国 防痨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 见附件 1) 第九条申请列入团体标准制定计划的项目, 应具备下列条件 : ( 一 ) 已做好编制标准的前期工作 ; ( 二 ) 技术内容成熟, 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 具备实施应用的条件 ; ( 三 ) 主编单位和编制组主要负责人已落实 ; ( 四 ) 经费已落实 第十条团体标准的编制经费来源 : ( 一 ) 编制单位自筹 ; ( 二 ) 中国防痨协会自筹 ; 2
( 三 ) 其他社会团体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资助 第十一条立项申请批准后, 由中国防痨协会公开征集项目承担和参研单位, 原则上由团体标准的主编单位负责组建标准起草, 编制组成员名单 ( 见附件 2) 报中国防痨协会批准, 审查通过后, 予以批准立项 第十二条团体标准的编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编写规则, 同时编写 编制说明 ( 见附件 3) 第十三条在形成标准草案后, 标准起草组应通过中国防痨协会官方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 30 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起草工作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 提出标 准送审稿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 见附件 4) 及有关附件, 提交中国防痨协会审查 第十五条中国防痨协会组织专家组对承担单位提交的团体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 审查表决时须填写 中国防痨协会团体标准草案投票单 ( 见附件 5), 必须有不少于审查专家人数 3/4 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六条通过审查批准的团体标准, 由中国防痨协会 按照规定统一编号 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 社会团体代号 团体标准发布顺序号和发布年号组成 ( 一 ) 中国防痨协会独立发布的团体标准编号格式如下 : 3
( 二 ) 中国防痨协会联合其他团体组织发布的团体标准编号格式如下 : 第十七条由中国防痨协会对符合发布条件的团体标准进行公告 ( 见附件 6), 并在中国防痨协会网站刊登 第十八条对于审查没有通过的项目, 起草工作组应当 对送审稿进行相应的修改后, 重新组织审查 重新审查没有通过的, 该项目将被撤销 第十九条制修订团体标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由中国防痨协会按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存档 第二十条团体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为 6-12 个月, 超过 2 年未能发布的团体标准项目自动撤销 第三章团体标准实施第二十一条中国防痨协会团体标准为自愿性标准, 行业内单位或个人可自愿采用 4
第二十二条团体标准已经转化为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 相应的团体标准应予以废止 第二十三条中国防痨协会根据实际需求, 统一组织对团体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第二十四条中国防痨协会对团体标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并鼓励社会大众 其他社会组织和第三方机构对团体标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团体标准发布实施后, 中国防痨协会可根据相关领域的发展需要, 组织对其进行复审和实施效果评价, 并填写复审结论单 ( 见附件 7), 以确认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 废止 第二十六条复审和实施效果评价遵循客观公正 公开透明 广泛参与 注重实效的原则 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 3 年 第四章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版权归属中国防痨协会团体标准的版权归中国防痨协会所有 中国防痨协会 分支机构 团体单位 个人会员可通过中国防痨协会标委会秘书处获得标准内容 由其统一负责团体标准的出版和发行事宜 第二十八条产权保护中国防痨协会团体标准起草应对涉及专利的中国防痨协会团体标准按照 GB/T 20003.1-2014 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第 1 部分 : 涉及专利的 5
标准 的规定进行处置, 以保护公众和专利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涉及专利的中国防痨协会团体标准制订和修订工作的公开 透明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中国防痨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 1 中国防痨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 2 中国防痨协会团体标准编制组成员名单 3 中国防痨协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4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5 中国防痨协会团体标准草案投票表 6 中国防痨协会团体标准公告 7 中国防痨协会团体标准复审结论单 6
附件 1 中国防痨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 编号 标准名称编制工作类别 制定 修订 局部修订 ( 在 内打 ) 计划编制时间 20 年月日至 20 7 年月日 编制标准的必要性 目的和意义 ( 包括技术可靠性 先进性和经济合理性 )
主要技术内容 国内外情况说明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情况, 与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内容比对 ( 包括国内 外标准的名称和编号, 是否存在重复情况 ) 涉及专利情况 ( 包括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需提交相关专利证明文件复印件 ) 以及专利权人对专利纳入标准的声明 ( 有二种情况 : 专利免费许可 专利费合理无歧视收费许可 ) 8
9 标准的主要章节 内容框架和适用范围尚需要解决的其他问题和适当补充试验 研究内容
主编单位名称主编人姓名 年龄 学 历 职 称 职务 外语水平 主编单位名称主编人姓名 年龄 学 历 职 称 职务 外语水平 参编单位名称 : 编制经费预算总计 万元 其中 : 编制单位自筹 万元 其他 万元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申请立项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10
主编单位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 公章 ) 年月日 主编单位意见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 公章 ) 年月日协会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 ( 公章 ) 单位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注 : 表格空间不够可加页 11
附件 2: 中国防痨协会团体标准编制组成员名单 序号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电话电子邮箱备注 12
附件 3 中国防痨协会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 工作简况 : 包括任务来源 协作单位 主要工作过程 起草组成 员及其所做的主要工作等 ; 二 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 ( 如技术指标 参数 公式 性能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等 ) 的论据 ; 标准修订项目还应当列出新 旧标准水平的对比 ; 三 主要试验 ( 或验证 ) 的分析 综述报告, 技术经济论证, 预期的经济效果 ; 四 标准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说明 ; 五 采用国际标准的程度与水平的简要说明 ; 六 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 七 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13
14 附件 4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序号条款修改内容修改为提出意见单位处理结果 1 2 3
附件 5 中国防痨协会团体标准草案投票单 分发日期 : 年 月 日 编号 : 投票截止日期 : 年 月 日 标准草案名称 : 审查意见 同意该草案作为中国防痨协会团体标准报批 不同意该草案作为中国防痨协会团体标准报批 弃权 日期 : 签字 : 投票须知 :1. 在审查意见前的 内填, 只能选择一项, 否则投票无效 15
附件 6 中国防痨协会团体标准公告 20 年第号 ( 总第号 ) 中国防痨协会批准 ( 标准名称 ) (T/CHATA XXX-XXXX) 标准, 现予公告 16 年月日
附件 7 标准名称工作组名称工作组编号复审工作组人员名单复审简况复审意见 中国防痨协会团体标准复审结论单 负责人 ( 签字 ) 时间 年 月 日 批准 ( 签字 ) 时间 年 月 日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