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兴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原文条款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修改后条款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关于实施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有关问题的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6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 1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2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 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6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2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 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且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 且偏离度为负时, 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 2
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11 12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对于上述第 8 9 10 项拒绝申购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将于每一开放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相关申购上限设定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无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会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12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13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11 12 14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对于上述第 8 9 10 项拒绝申购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将于每一开放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相关申购上限设定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7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 3
发生上述第 1 2 3 4 6 7 8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 如已确认的赎回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5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无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第 1 2 3 4 6 7 8 9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 如已确认的赎回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5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 ( 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 (1) 全额赎回 或 (2) 部分延期 4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 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金托管人简况成立时间 :1988 年 8 月 26 日注册资本 :190.52 亿元人民币 四 投资限制 ( 一 )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 二 ) 投资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7) 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 如该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二 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金托管人简况成立时间 :1988 年 8 月 22 日注册资本 :2077419.075100 万元人民币 四 投资限制 ( 一 )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 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 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 二 ) 投资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 (2) 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 (3) 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 对上述第 (1) (2) 项投资组合实施如下调整 : 5
6 1)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 ;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2)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 ;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 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8)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 (19)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 (1) (6) (14)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除上述 (1) (8) (9) (16) (19) 项外,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5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五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应当暂停估值 ; 6 法律法规规定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五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 7
披露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 ( 六 ) 临时报告 26 当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25% 或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的情形 ; 当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 个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的情形 ;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内容修订与正文保持一致 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本基金应当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中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类别 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六 ) 临时报告 26 当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的情形 ; 当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连续 2 个交易日出现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的情形 ; 28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29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 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 8
合同内容摘要 博时兴盛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条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第二条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原 托管协议 条款内容 1.2 基金托管人 : 成立时间 :1988 年 8 月 26 日注册资本 :190.52 亿元人民币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新 托管协议 条款内容 1.2 基金托管人 : 成立时间 :1988 年 8 月 22 日注册资本 :2077419.075100 万元人民币 2.1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9
第三条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及其他有关规定 3.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3.1.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2 组合限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7) 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3.1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3.1.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1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 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 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2 组合限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 (2) 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3) 根据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中度, 对上述第 (1) (2) 项投资组合实施如下调整 : 1)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 ;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2)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 10
除上述 (1) (6) (14)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 ;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 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8)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 (19)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 (1) (8) (9) (16) (19) 项外, 11
第八条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规定的, 从其规定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 10:00 前将货币市场基金前一交易日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合计持有比例等信息报送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依法履行投资监督职责 8.7 暂停估值的情形 (5)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8.7 暂停估值的情形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应当暂停估值 ; (6) 法律法规规定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