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派保 1 号第 2 期 产品说明书 产品编码 : YZBL-SYQ-201711089-SMS-02 声明与提示本期产品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亚太租赁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规则 ( 试行 ) 及其他现行法律 法规以及深圳亚太租赁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发行方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方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产品资金用途合法合规 发行程序合规, 本期产品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凡欲购买本次资产支持收益权产品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期产品说明书及其有关信息披露文件, 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 本次资产支持收益权产品经深圳亚太租赁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简称 亚租所 ) 受理登记, 本次资产支持收益权产品的发行通过亚租所合作的投资派交易平台 ( 现有及其不时改动的 www.imtzp.com 及其 app) 进行 亚租所对本次资产支持收益权产品的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 均不表明亚租所对本期产品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或提示均属虚假陈述 凡认购 受让并持有本次资产支持收益权产品的投资者, 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产品说明书对本次资产支持收益权产品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次资产支持收益权产品依法发行后, 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评价 认购 受让本次资产支持收益权产品时, 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期产品说明书中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第一部分产品简介 一 本期产品要素表 本期产品 派派保 1 号第 2 期 本期产品说明书 派派保 1 号第 2 期说明书 本期发行方 / 回购人亚洲保理 ( 深圳 ) 有限公司 本期产品类型 应收账款收益权 本期基础资产 本产品基础资产为发行方持有的应收账款收益权 担保措施 亚洲保理 ( 深圳 ) 有限公司提供底层资产回购承诺保证 登记服务机构 深圳亚太租赁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亚租 所 ) 本期发行规模 本期产品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7 万元 本期产品的认购期 本期产品的认购期不超过 10 个自然日, 募集满额之日终 止认购 1
本期产品的期限本期产品年化预期收益率认购额产品投资收益计算方式投资收益分配方式赎回机制本期产品资金募集账户日 交易日起息日止息日投资收益到账日本金结算日本金到账日募集期限元 产品成立日起至 2018 年 2 月 26 日 本产品实际成立日以亚租所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6% 起投金额为 1400 元, 以 1 元的整数倍递增 本期产品存续期内, 预期投资收益为投资者认购金额 8% 当期天数 360 当期天数 是指该期份额投资起息日至当期投资收益分配计算截止日 ( 不含 ) 的期间天数 本期产品将于存续期届满后, 向投资者返还本金及预期投资收益, 兑付完成后, 投资者对本期产品不再享有任何收益权 本期产品投资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 所得收益采用截位计算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按月付息, 到期还本 (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兑付 ) 本期产品期间不可以提前赎回开户行 : 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天安支行账号 :1086 1000 0002 09787 户名 : 深圳亚太租赁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亚租所公布的进行资产支持收益权计划产品认购 交易的期间内除法定节假日或周六 周日或亚租所临时公告的休市日以外的日期产品开始计算收益的日期, 即产品成立日 本期产品的起息日为募集满额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即计算投资者收益的日期 针对任一投资者的收益分配而言, 止息日是本金结算日 ( 不含 ) 到期日包括正常到期日和提前到期日 即投资者实际收到投资收益之日 本期产品投资收益到账日为收益分配计算截止日之后的 3 个工作日中的任一日, 自收益分配计算截止日 ( 含 ) 起至投资收益到账日 ( 含 ) 止的期限内不对该投资收益另行计算收益 即向投资者结算产品本金的日期 本期产品的本金结算日为存续期届满之日的当日 即投资者实际收到认购本金之日 本期产品本金到账日为本金结算日之后的 3 个工作日内 投资者可参与认购产品的时间区间人民币元 2
二 认购对象本期产品认购对象为亚租所认定的合格投资者会员, 不得超过 200 人, 包括 : 1 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 包括商业银行 证券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 还包括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产品 投连险产品 基金产品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 2 亚租所认可的企事业单位; 3 在亚租所或亚租所指定的其他渠道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达到亚租所认可标准的个人会员 ; 4 其他被亚租所认可的合格投资者 第二部分本期产品发行概况一 发行方基本情况 ( 一 ) 发行方基本信息中文名称 : 亚洲保理 ( 深圳 )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 李春霞设立日期 :2012 年 10 月 26 日注册资本 :7000 万元企业类型 : 民营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月亮湾大道万科企业公馆 3 栋亚洲保理联系电话 :0755-36663000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539698352 经营范围 : 从事保付代理 ( 非银行融资类 ); 股权投资 受托资产管理 ( 不得从事信托 金融资产管理 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外包服务 ( 根据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 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 信用风险管理软件的技术开发 ; 计算机软硬件开发 ; 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 ; 企业管理咨询 ; 从事担保业务 ( 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 ); 国内贸易 ( 不含专营 专卖 专控商品 ); 经营进出口业务 ( 法律 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 二 ) 发行方简介亚洲保理 ( 深圳 ) 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26 日注册成立, 是深圳第一家商业保理企业 自亚洲保理成立以来, 不断在业务定位 商业模式 产品创新 风险管理 团队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 公司于 2013 年 3 月正式受邀加入中国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 也是广东省保理协会副会长单位及发起人之一 同时, 亚 3
洲保理是国际保理商组织 (IFG) 会员, 也是我国华南地区第一家加入国际保理商组织的专业保理企业 二 本期产品发行批准及登记情况 2017 年 11 月 10 日, 发行方根据其 公司章程 规定的有权机构亚洲保理 ( 深圳 ) 有限公司决议, 同意了发行以应收账款收益权为标的的资产支持收益权类系列化产品的议案 2017 年 11 月 10 日, 发行方取得亚租所 接受登记通知书, 本期产品募集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6.7 万元 本期产品由发行方择机发行, 并在取得亚租所出具的 接受登记通知书 后三个月内完成发行 三 资金用途或投资用途介绍 ( 一 ) 本期产品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发行方的财务状况及资金需求情况, 经发行方股东会决议, 发行方向亚租所申请登记发行本产品, 本期产品募集不超过人民币 26.7 万元 ( 二 ) 资金投向经本期资产支持收益权产品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 发行方将募集资金用于从事保理业务 ( 三 ) 本产品对应之基础资产介绍发行方持有的应收账款收益权在亚租所登记转让, 注册发行本产品 本产品对应的基础资产详见附件一 四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 一 ) 担保方 ( 二 ) 登记服务机构介绍名称 : 深圳亚太租赁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八路豪威科技大厦 24 楼法定代表人 : 樊东平经办人 : 电话 :0755-88691500 五 本期产品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期产品原始权益人代投资人保管根据本协议已转让给投资人的应收账款收益权 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足额偿付, 或原始权益人没有足额收取应收账款收益, 则投资人有权要求发行方亚洲保理 ( 深圳 ) 有限公司补足差额部分 一 偿付计划 第三部分投资者权益保障 ( 一 ) 本产品本金及收益的兑付按如下第 2 种方式 : 4
1 到期后一次性兑付本金及投资收益 2 按月付息, 到期一次性还本 ( 二 ) 本期产品本金及收益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亚租所相关规则, 可由发行方在亚租所网站或亚租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上述公告说明与本产品说明书不一致的, 以公告说明为准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 投资者投资本期产品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缴纳, 发行方及亚租所不进行代扣代缴 ( 三 ) 本产品的兑付资金来源为债务人偿付的款项 二 偿债保障措施 ( 一 ) 保障措施为维护本期产品持有人的合法利益, 发行方建立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包括健全风险监管和预警机制及加强信息披露等, 形成一套保证本期产品按时还本支付收益的保障措施 具体如下 : 1 本期产品原始权益人代投资人保管根据本协议已转让给投资人的应收账款收益权 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时足额偿付, 或原始权益人没有足额收取应收账款收益, 则投资人有权要求发行方亚洲保理 ( 深圳 ) 有限公司补足差额部分 2 亚洲保理( 深圳 ) 有限公司提供到期无条件回购承诺 ( 二 ) 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若发行方未按时还本支付收益, 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 本期产品持有人可向发行方进行追索 第四部分风险因素投资者购买本期产品, 应当认真阅读本期产品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 如发行方未能兑付或者未能及时 足额兑付, 亚租所不承担兑付义务及任何连带责任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产品时, 除本期产品说明书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外, 投资者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以下各项风险因素 : 一 本期产品的投资风险 ( 一 ) 利率风险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 国家宏观经济 国家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市场利率水平和利率结构存在波动的可能性 由于本产品采用固定利率的形式, 在产品存续期间内, 若市场利率上升, 本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 二 ) 政策风险如果产品在实际运作过程中, 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影响产品的发行 投资和兑付等, 可能影响产品的投资运作和到期收益 ( 三 ) 偿付风险产品存续期内, 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 产业金融政策 资本市场状况 市场环境等众多不可控因素可能发生变化, 从而对发行方的经营 财务状况造成不利 5
影响, 使得发行方面临不能按期 足额支付本期产品的本金和利息, 以致对投资人的利益造成一定影响的风险 ( 四 ) 保障措施的履行风险尽管在本期产品发行时, 发行方已经购买 公司提供的 保险来控制和降低本期产品的兑付风险, 但是在本期产品存续期内, 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 政策 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能完全履行, 进而影响投资者的利益 ( 五 ) 现金流预测风险本期产品的产品方案根据对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合理预测而设计, 本项目中影响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因素主要包括 : 应收账款的违约率 违约后回收率以及应收账款的逾期情况等, 由于上述影响因素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因此对基础资产未来现金流的预测也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偏差, 投资者可能面临现金流预测偏差导致的投资风险 ( 六 ) 买受人或其担保人违约风险本期产品的本金和收益的现金流来自于基础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 即 债权 / 应收账款 / 应收租金 的回收款及相关款项 若未来买受人或其担保人未能履行相应义务, 将导致基础资产损失 ( 七 )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 战争等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 通讯故障 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 可能对本期产品的成立 投资 兑付 信息披露 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 投资人将面临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 投资人须自行承担 二 发行方的相关风险 ( 一 ) 信用风险若发行方的信用状况或者履约能力发生变化时, 可能引起流动性风险 ( 二 ) 政策风险与资产支持收益权产品发行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仍有待建立和完善 因此, 行业管理体制与监管政策的变化将可能给企业未来的业务经营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税收政策的变化也可能会影响发行方的兑付 ( 三 ) 管理风险随着企业资产及规模的扩大, 为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将对企业的组织结构 管理体系 内部控制机制及人力资源管理等提出更高的要求 如果企业不能适应管理半径扩大而导致的相应管理难度加大的情形, 可能会对未来的生产经营能力 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 四 ) 行业风险发行方所处行业发展呈现一定的周期性, 这种周期性将会造成公司主营业务增长速度的不稳定性 如果受经济周期影响, 中国国民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或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而公司未能对其有合理的预期并相应调整公司的经营行为, 6
则将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的影响, 公司收入增长速度可能放缓, 甚至受市场环境影响可能出现收入下降的情形 公司主营业务未来一段时期内依然将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 若公司不能有效强化自身竞争优势, 巩固现有优势地位, 可能造成公司所占市场份额下滑, 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第五部分信息披露 一 信息披露方式 ( 一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发行方及其全体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按照 交易规则 等相关规定, 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披露相关事务, 使发行方兑付能力等情况受到本期产品持有人的监督, 防范偿债风险 发行方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不得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全体股东若对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存在异议的, 将按照亚租所的规定单独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 ( 二 ) 信息披露渠道 发行方将在亚租所网站或亚租所指定的其他渠道进行信息披露 二 信息披露主要内容 ( 一 ) 本期产品发行情况发行方应在本期产品在亚租所受理同意登记后通过亚租所网站或亚租所指定的其他渠道及时披露本期产品的名称 代码 期限 发行金额 收益率及发行方的联系方式等内容 主要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 1 本期产品说明书 风险申明书; 2 亚租所规定的其他文件 ( 二 ) 本期产品的兑付 1 发行方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 发行方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购置财产决定; 3 发行方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4 发行方资产 负债及对外担保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5 发行方做出股东转变 解散及清算的决定; 6 发行方涉及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7 发行方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人涉及重大民事或刑事诉讼, 或已就重大经济事件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 8 亚租所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部分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机制 本期产品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受中国法律管辖, 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发行方未按约定偿付本期产品本金及收益, 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 发行方 7
应承担违约责任, 其承担的违约责任范围包括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本期产品本金及收益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方进行追索 凡因本期产品的发行 认购 兑付等事项引起的或与本期产品有关的任何争议, 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在接到要求解决争议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第 30 日内仍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 任何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部分备查文件一 备查文件 1 发行方登记申请书 2 亚租所接受登记通知书 3 亚租所产品登记及服务协议 4 发行方股东会决议 8
附件一 : 本期债权资产明细信息表 本期基础资产明细信息表债权清单 序号 债务人 交易合同编号 债权金额 债权到期日 1 连云港 **** 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BZHZC-1709180073 297600 元 2018/2/26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