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 ) 关于港股通的业务规则以及乙方向其提供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 等相关文件, 甲方具有合法的港股通交易资格, 不存在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 限制或不适于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 ( 二 ) 甲方保证在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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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 等相关文件, 甲方具有合法的港股通交易资格, 不存在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 限制或不适于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 ( 二 ) 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 资料均真实 准确 完整 合法, 且用于港股通交易的资

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客户委托协议甲方签署本协议仅可委托乙方通过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卖港股通股票 甲方通过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入的证券, 暂不能通过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卖出 ; 甲方通过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入的证券, 暂不能通过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卖出 第一章双方声明和承诺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包括但不

投资者将不得再行买入 二 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 港股通股票可能出现因公司基本面变化 第三方研究分析报告的观点 异常交易情形 做空机制等原因而引起股价较大波动的情形, 尤其是考虑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联交所 ) 市场交易不设置涨跌幅限制, 投资者应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三 公司行为的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公司,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 向联交所进行申报, 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股票 2 港股通交易日: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公布的港股通交易日 3 港股通股票: 指投资者可以通过港股通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在联交所上市的股票 4 港股通投资者: 指委托具有深交所会员资格的证券

六 与内地证券市场相比, 联交所市场股票交易没有退市风险警示 退市整理等安排, 相关股票存在直接退市的风险 港股通股票一旦从联交所市场退市, 投资者将面临无法继续通过港股通买卖相关股票的风险 七 港股通股票退市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 ) 通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4 限售期: 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满后, 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股份认购协议 5.2 款第 (5) 项 (5) 本协议项下乙方获得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现修改为 (5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自律规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 甲乙双方就甲方 ( 投资者 / 客户 ) 委托乙方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授权分支机构 ) 代理证券

一 客户须知 尊敬的客户 : 当您投资金融市场的时候, 请您务必了解以下事项 : 一 充分知晓金融市场法规知识当您自愿向证券公司申请开立客户账户时, 应充分知晓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政策 业务规则及证券公司的业务制度和业务流程 如您委托他人代理开立客户账户的, 代理人也应了解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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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合同编号: 资 金 账 号: ____

附件1:《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文本》

2

目 录

融资融券合同

时段, 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 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 ; 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 收市竞价交易时段, 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 当日投资者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四 只有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 具体以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其指定网站公布的日

7 律师事务所: 湖北原道律师事务所 8 登记及申请提供转让服务的交易所: 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私募债券认购协议 编号 : 甲方 ( 承销商 ): 上海七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地址 : 中国 (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81 号 3 幢一层 131 室法定代表人 : 李泽胜联系人 :

目 录

三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和总额度限制 总额度余额少于一个每日额度的, 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停止接受买入申报, 投资者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 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联交所 ) 开市前阶段, 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 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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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书在进行证券交易时, 可能会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证券投资风险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 根据有关证券交易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特提供本风险提示书, 请您认真详细阅读 投资者从事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 : 1 宏观

附件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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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交易委托风险揭示书

六 与内地证券市场相比, 联交所市场股票交易没有退市风险警示 退市整理等安排, 相关股票存在直接退市的风险 港股通股票一旦从联交所市场退市, 投资者将面临无法继续通过港股通买卖相关股票的风险 七 港股通股票退市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 ) 通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

目录 客户须知...3 期货公司客户证券账户开户协议...5 第一章双方声明和承诺...5 第二章双方权利和义务...5 第三章账户的开立 变更和注销...7 第四章账户的使用和管理...8 第五章免责条款和争议的解决...9 第六章协议的生效 变更和终止...9 第七章附则 上海证券交

华夏沪深三百 EFZR 年 9 月 14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1 否 H 股指数上市基金 不适用 华夏沪深三百 EFZR 年 9 月 14 日 2018 年 9 月 14 日 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OTZR 年 12 月 13 日 2017 年 12 月 13 日 2 否 中国电信 不适用 中国移动 华能国际 EFZR 年 2 月 13 日 2018 年 2 月 13 日 1 否 盈富基金

应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四 提示投资者注意, 部分港股通股票可能存在大比例折价供股或配股 频繁分拆合并股份的行为, 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数量 股票面值可能发生大幅变化, 投资者应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五 提示投资者注意, 与内地证券市场相比, 联交所市场股票停牌制度存在一定差异, 港股通股票可能出现长时间停

201507最新合并自然人开户协议书a

司申报用于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国债托管账户, 具体要求按照中央结算公司 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债券质押操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办理 2 客户向中金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客户参与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 须向中金所申报用于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国债托管账户, 客户应当通过会员向交易所提交以下材料 :(

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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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业务中, 港股通交易的委托发生在内地, 对此 沪港通试点办法 明确其适用上交所 交 易规则 及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而申报和成交发生在香港市场, 主要遵循联交所市场 规则 此外, 沪港通试点办法 也兼顾到港股通为跨境交易的特殊性, 诸如, 在自律管理方 面, 从监管角度进一步明确港股通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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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教育手册12年3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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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 存管 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 征求意见稿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 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2

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支持证券 收益凭证 私募债务融资工具 非公众公司股份 / 股权 有限合伙份额 金融衍生品及经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可的其他产品 Ⅲ. 为满足甲方参与报价系统业务需求, 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自律规则及报价系统相关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发展与完善

1.2 相关股票在何种情形下会被调入港股通股票? 港股通股票之外的股票若因相关指数成份股调整等原因, 导致属于港股通股票范围, 则调入港股通股票 其中,A 股在上交所上市的公司在联交所上市 H 股, 或者 H 股上市公司在上交所上市 A 股, 或者公司同日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 A 股和 H 股的,

融资融券业务内部管理制度修订说明

三 股价波动较大产生的风险 提示您注意, 港股通股票可能出现因公司基本面变化 第三方研究分析报告的观点 异常交易情形 做空机制等原因而引起股价较大波动的情形, 尤其是考虑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联交所 ) 市场交易不设置涨跌幅限制, 您应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四 公司行为导致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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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_2005_n.doc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2. 甲方自愿申请使用乙方电子交易系统, 并被认为已经完全了解电子交易的风险, 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 3. 乙方已最大限度地采取了有效措

方正证券收益凭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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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操作指引

附件一《客户合同书》

危险品航空运输培训管理办法

( 二 )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对本协议项下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提出变更或终止申请 ( 三 )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并享受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后, 仍可在业务网点办理相关业务 ( 四 ) 甲方对乙方个人网上综合业务服务如有疑问 建议或意见时, 可拨打乙方服务热线 (12329) 登录乙方官方网站

易, 资金交收日为 2019 年 1 月 2 日 3 日 4 日 二 春节休市 9 天 ( 含双休日,2019 年 2 月 2 日 2 月 10 日 ) 年 2 月 1 日发生的证券交易和当日到期的债券回购, 资金清算日为 2019 年 2 月 1 日, 资金交收日为 2019 年 2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

11. 工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2. 开放日 :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3. 交易密码 : 指华宝基金公司网上交易账户的交易密码 第二条网上交易服务的内容 协议所述网上交易服务内容包括 : 开放式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开户 资料修改, 提交基

第三条 乙方系金融信息服务企业,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券行情与数据分析软件 产品 第二章产品授权使用费及期限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证券理财终端工具软件名称是 港澳资讯理财服务终端 ( 点金手 ) ( 以下简称 该软件 ) 第五条 甲方所购买的该软件由乙方按下列方式提供 : 乙方提供账号和授权密码

( 十一 ) 中国结算在已谨慎地遵循了国家法律 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 但由于中国结算 CA 系统的软硬件设备或网络故障等无法预见的因素而导致数字证书服务延迟 中断或无法签发, 而有损失产生的, 中国结算 CA 系统将重新签发证书, 但中国结算及其授权的证书服务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 十二 )

关于修改安信工业4.0主题沪港深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公告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 公告编号:

二 春节休市 7 天 ( 含双休日,201 年 2 月 15 日 2 月 21 日 ) 201 年 2 月 1 日发生的证券交易和当日到期的债券回购, 资金清算日为 201 年 2 月 1 日, 资金交收日为 201 年 2 月 22 日 201 年 2 月 22 日发生的证券交易和 201 年 2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市港股通业务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申请开通港股通的客户 : 港股通证券投资是一种跨境投资方式, 与内地证券市场在投资规则和投资风险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 当您决定申请港股通交易之前, 请您务必认真了解港股通相关规则, 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并签字 本风险揭示书以及您与证券公司签署的 深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条款变更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 为适应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需要, 确保业务的相关规则与监管的规章制度保持一致, 我公司拟对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 ( 以下简称 融资融券合同 ) 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对照表及修订说明详见附件 若您对修订的条款及内容有任何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 为确保数字证书能正确标识申请人身份, 明确电子认证各方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在申请和使用中国结算 CA 系统签发的数字证书时, 须认真阅读 个人数字证书申请责任书 ( 以下简称 本责任书 ) 申请人在纸质的 个人数字证书业务申请表 上签字后或在线阅读电子版的本责任书并选择接受

H 股 全流通 试点业务实施细则 ( 试行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 H 股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在香港股票市场流通 ( 以下简称 H 股 全流通 ) 试点相关业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等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 ( 机构版 ) 服务协议 甲方 : 乙方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服务网站 :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 直销中心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custo

序号 开户银行 专户用途 金额 ( 元 ) 1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品牌教育图书出版项目及补充司广州分行流动资金 376,70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 连锁门店升级改造项目 207,50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跨网络教育内容聚合服务平台司广州天河城支行项目

中信证券 ( 山东 ) 有限责任公司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客户协议 甲方 ( 投资者 ): 身份证件类型 : 公司营业执照 / 个人身份证件号码 : 法定代表人 ( 仅限机构投资者 ): 住所 :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固定 移动电话 ): 资金账户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号 : 乙方 : 中

( 五 ) 期权买方, 指持有期权合约权利仓的投资者 ( 六 ) 期权卖方, 指持有期权合约义务仓的投资者 ( 七 ) 权利仓, 指期权合约买入开仓形成的持仓 ( 八 ) 义务仓, 指期权合约卖出开仓及备兑开仓形成的持仓 ( 九 ) 行权价格, 指期权合约规定的 在期权买方行权时买入 卖出合约标的的

【第XX号令】《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办法〉

的名称 功能 系统接口 对应货币基金产品等进行升级和完善 (7) 投资者应当充分认识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T+0 等服务是一种增值服务, 不是必须履行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流动性情况 基础账户规模变化 自身资金情况对此进行临时变更和调整, 变更时将通过网站通知投资人 (8)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

A. 有利于通过一项全新的合作机制增强我国资本市场的综合实力 B. 有利于巩固上海和香港两个金融中心的地位 C. 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 D. 有利于将人民币投资渠道锁定在香港市场 4. 试点初期, 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

投资者须知 一 投资者需具备的开户条件投资者应是具备从事股票期权 ( 以下简称期权 ) 交易主体资格的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申请开户时须是年满十八周岁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投资者须以真实的 合法的身份开户投资者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投资者须保证所提供的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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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建许撤决字 2018 第 154 号 姚海波 : 经调查核实, 你在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 ( 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 ) 事项办件中提交了虚假的申报材料, 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行为 我厅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向你发出 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并已送达给你 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厅提出书面陈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证监会 ) 发布的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深交所 ) 发布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深交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 ) 联合发布的 质押式报价回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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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银行存款账户综合服务协议 甲方 : 乙方 : 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 甲方自愿申请在乙方开立人民币业务综合服务产品, 以下选择 适用 的子协议是本综合服务协议的组成部分, 具体在 ( 请在选择的协议后勾选 适用, 请在未选择的协议后勾选 不适用 ): 1. 企业网银服务协议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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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台市场风险提示函 风险提示函 ( 修订 ) 尊敬的证券投资者 : 当您投资柜台交易证券市场的时候, 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但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投资风险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 根据有关证券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 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 请您认真详细阅读 : ( 一 ) 选择有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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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式报价回购互联网交易客户协议

为了明确甲 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规范双方业务行为,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 现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网上托管银行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第一条如无特别说明,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 ( 一 )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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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页无正文, 仅为 关于提供信息的承诺函 的签署页 ) 承诺方 : 杨圣辉 2015 年 5 月 6 日

或注销手续 ( 三 ) 甲方对乙方的信保通业务服务如有疑问 建议或意见时, 可以电话 电子邮件 传真 信函等方式进行咨询和投诉 ( 四 ) 因网络 通讯 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甲方不能办理信保通业务时, 甲方可通过纸质文件办理相关业务, 且不应影响甲方在其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二 义务 (

Transcription:

国元证券投资者沪市港股通委托协议 ( 适合参加上海市场港股通投资者 ) 甲方 ( 指投资者 ) 个人投资者姓名 : 机构投资者名称 : 资金账户 : 资金账户 : 沪 A 证券账户 : 沪 A 证券账户 : 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机构法定代表人 : 机构营业执照号码 : 有效联系电话 : 有效联系电话 : 乙方 ( 指开户所属证券营业部 ) 名称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自律规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港股通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双方声明和承诺 第一条 甲方签署本协议仅可委托乙方通过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卖港股通 股票 甲方通过沪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入的证券, 暂不能通过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卖出 ; 甲方通过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买入的证券, 暂不能通过沪港通下的港股通卖出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 ( 一 ) 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中国证监会 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上交所 ) 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 ) 关于港股通的业务规则以及乙方向其提供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 等相关文件, 甲方具有合法的港股通交易资格, 不存在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业务规则等规定的禁止 限制或不适于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情形 ; ( 二 ) 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 资料均真实 准确 完整 合法, 且用于港股通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 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 ( 三 ) 甲方已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从事港股通交易的相关风险, 并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和准确理解其含义, 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 ( 四 ) 甲方承诺遵守港股通交易的内地与香港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业务规则等规定, 并承诺按照乙方的相关业务流程办理业务 ; ( 五 ) 甲方承诺, 同意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 ) 代甲方名义持有通过港股通取得的证券 ; ( 六 ) 甲方承诺, 将遵循买者自负原则, 不以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为由, 拒绝承担港股通交易及交收责任 ; ( 七 ) 甲方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的内容皆为本人真实意愿, 并自愿承担虚假陈述的一切后果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 ( 一 ) 乙方是依照内地法律设立且有效存续的证券经营机构, 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已开通了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 ; ( 二 ) 乙方承诺遵守本协议, 按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提供港股通交易相关服务 第二章委托代理第三条双方同意,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其提供以下服务 : ( 一 ) 接受并执行甲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下达的合法有效的委托指令 ;

( 二 ) 进行资金 证券的清算 交收 ; ( 三 ) 托管甲方买入或其他方式取得的有价证券 ; ( 四 ) 中国结算通过乙方向甲方提供红利分派等名义持有人服务 ; ( 五 ) 接受甲方对其委托 成交及账户内的资产及变化情况的查询, 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 ( 六 ) 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 业务规则规定的甲方可以委托乙方进行的其他活动以及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委托事项 第四条甲方在参与港股通交易前, 应先依照法律法规 相关业务规则开立账户用于甲方的证券交易 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 乙方代理中国结算开立证券账户, 应遵循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 甲方已经开立沪市 A 股证券账户 ( 人民币普通股证券账户 ) 的, 使用现有账户进行港股通交易 第五条 甲方新办理或者变更指定交易的, 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方可进 行港股通交易 第六条甲方存在当日 A 股有交易行为 当日有申报 有交易未完成交收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 ( 以下简称 上交所 ) 中国结算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甲方不得撤销指定交易 第七条甲乙双方约定撤销指定交易 证券资产转托管按临柜方式办理 第八条港股通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制度, 乙方除按照上交所其他规定不得为甲方撤销指定交易外,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乙方也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 : (1) 港股通股票当日有交易行为的 ; (2) 港股通股票当日有申报的 ; (3) 港股通股票仍存在未交收完成的 ;

(4) 其他不得撤销指定交易的情形 第九条甲方可在乙方经营场所临柜查询和打印交易明细, 也可通过乙方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和打印 双方另行通过书面方式约定的, 乙方应按约定执行 第十条甲方知晓并认可 : 其获得的香港证券市场免费一档行情, 与付费方式获得的行情相比, 在刷新频率 档位显示等方面存在差异 ; 甲方应仅作为最终用户使用上述行情信息, 未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联交所 ) 同意不得将其提供给任何机构或个人, 也不得用于开发指数或其他产品 ; 联交所及其控股公司 该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等行情信息提供方, 将尽力保证所提供上述行情信息的准确和可靠度, 但不能确保其绝对准确和可靠, 亦不对因信息不准确或遗漏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向乙方下达委托指令的方式由双方约定 甲方向乙方下达委托指令的方式包括柜台委托 自助委托以及乙方认可的其他合法委托方式, 自助委托包括网上委托 电话委托 热键委托等, 具体委托方式以甲方申请后乙方实际开通为准 第十二条甲方通过本协议第十条约定的委托交易方式下达的委托指令均以乙方电脑记录资料为准 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 必须提供委托人 ( 甲方如为个人投资者, 则为本人 ; 甲方如为机构投资者, 则为授权代理人, 下同 )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填写委托单 ; 个人投资者如有代理人, 则须出具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 否则, 乙方有权拒绝受理甲方的委托,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在使用非柜台委托方式进行证券交易时, 必须严格按照乙方证券交易委托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 因甲方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甲方进行网上委托时, 只能使用乙方直接提供给甲方的软件, 或甲方依照乙方指示从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软件 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进行网上委托所产生的后果 风险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网上委托是指甲方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网络向乙方网上委托系统下达委托指令 获取成交结果的服务方式 网上委托的上网终端包括电子计算机 手机等通过互联网或移动通讯网络连接乙方委托系统的设备 第十四条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进行港股通交易而发出的委托及撤销委托等指令的内容和方式应符合相关交易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约定 甲方通过乙方委托系统进行港股通交易时, 如因甲方操作失误或因甲方指令违反相关交易规则或本协议约定, 或其他可归咎于甲方的原因而造成损失的, 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甲方在进行委托前须确保已完全了解有关交易规则, 如甲方发出的指令被乙方委托系统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拒绝受理, 则该委托应视为无效委托 由此导致的后果 风险和损失, 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令时, 如果出现由于甲方原委托指令未撤销而造成乙方无法执行甲方新的委托指令时, 由此导致的后果 风险和损失, 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条甲方在委托有效期内可对未显示成交回报的委托发出撤销委托指令 ( 交易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 但由于市场价格随时波动及成交回报速度的原因, 甲方的撤销委托指令虽经乙方发出, 但甲方委托可能已在市场成交, 此时甲方应承认并接受该成交结果 第十八条甲方委托指令成交与否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清算数据为准, 成交即时回报仅供参考 由于市场或设备 网络通讯等技术原因, 如果出现高于甲方委托卖出价格或者低于甲方委托买入价格的成交价后长时间仍无成交即时回报的情况, 此时甲方委托指令成交与否一律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清算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甲方知晓并认可中国结算按照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香港结算 ) 的业务规则, 与香港结算完成港股通交易的证券和资金的交收

港股通交易的境内结算由中国结算根据相关业务规则组织完成 第二十条甲方通过港股通取得的证券以中国结算名义存管在香港结算, 并以香港中央结算 ( 代理人 ) 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于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甲方不能要求存入或提取纸面股票,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甲方知晓并认可香港结算因无法交付证券对中国结算实施现金结算的, 中国结算参照香港结算的处理原则进行相应业务处理 ; 香港结算因风球 黑色暴雨天气等原因, 临时作出特殊交收安排的, 中国结算参照香港结算的处理原则进行相应业务处理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中国结算的业务规则进行业务处理 香港结算发生破产而导致其未全部履行对中国结算的交收义务的, 中国结算协助向香港结算追索, 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 第二十二条甲方同意, 对于甲方的港股通交易, 由乙方所属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中国结算完成集中结算, 并由乙方所属证券公司办理与甲方之间的港股通交易的结算, 甲方不与中国结算发生结算关系 甲乙双方 甲方与乙方所属证券公司发生的纠纷, 不影响中国结算依照业务规则正在进行或已经进行的清算交收处理及违约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买卖证券时应保证其账户中有足额的可用资金 或证券, 并同意按乙方规定标准在账户中预留部分资金或按乙方规定比例在委托 申报时冻结交易资金, 以保证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清算交收责任, 否则乙方 有权拒绝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二十四条 乙方所属证券公司在交收日集中交收前, 向甲方收取其应付 的证券和资金 乙方所属证券公司应当向正常履行交收义务的甲方交付其应收的 证券和资金 第二十四条 在确保投资者资金账户不出现透支的前提下, 港股通交易应 收资金可用于内地证券市场买入交易的时间, 应不早于相关港股通交易应收资金

的对应交收日 第二十五条在清算交收处理过程中, 由乙方所属证券公司委托中国结算办理甲方与乙方所属证券公司之间的证券划付 第二十六条甲方出现资金交收违约并造成乙方所属证券公司对中国结算违约的, 乙方所属证券公司有权将甲方相当于交收违约金额的应收证券指定为暂不交付证券并由中国结算按其业务规则进行处置 由此造成的风险 损失和责任, 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甲方出现证券交收违约的, 乙方及乙方所属证券公司有权将相当于证券交收违约金额的资金暂不划付给甲方 第二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权利, 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 ( 一 ) 乙方所属证券公司未完成与中国结算的集中交收, 导致甲方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处置的 ; ( 二 ) 乙方或乙方所属证券公司对甲方出现交收违约导致甲方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的 ; ( 三 ) 乙方或乙方所属证券公司发送的有关甲方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 ; ( 四 ) 其他因乙方或乙方所属证券公司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导致甲方利益受到损害的 第二十九条甲方知晓并认可, 出于降低全市场资金成本的原因, 中国结算可以依照香港结算相关业务规则, 将甲方每日净卖出证券向香港结算提交作为交收担保品 第三十条当发生甲方资金透支情况, 乙方有权对甲方账户托管资产进行冻结, 同时通知甲方在最快时间内补足透支资金 ; 待甲方补足透支资金后, 乙方对甲方账户托管资产予以解冻

第三十一条甲方委托乙方买卖证券成交的, 应当约定, 甲方须向乙方交纳佣金及支付其未指定交易期间所应承担的证券组合费 第三十二条甲方应在委托指令下达后三个港股通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 如甲方对委托结果有异议或发现任何系统异常情况, 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质询的, 视同甲方对该委托结果无异议 第三十三条甲方的交易委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 甲方的港股通交易存在或可能存在香港证券监管机构和联交所规定的失当行为时, 乙方将对甲方予以提醒, 并可以拒绝接受甲方的委托 第三十四条 因甲方违约给乙方及所属证券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由甲方 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甲方未能赔偿的损失, 按 证券法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 法 及乙方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乙方在按上述规定处理后, 有权继续向甲 方追偿 第三章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第三十五条因地震 台风 水灾 火灾 战争 瘟疫 社会动乱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 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因乙方或乙方所属证券公司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 设备故障 通讯故障 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及其他非乙方人为因素, 以及监管部门 自律组织等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如无过错则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甲方知晓并认可, 因上交所 中国结算制定 修改业务规则 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 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不承担责任 ;

因交易异常情况或者上交所 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采取的相关措施造成的损失, 上交所 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不承担责任 甲方不得基于上述原因向上交所 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或中国结算主张赔偿或者其他责任 第四章争议的解决第三十八条如出现涉及甲方财产继承或财产归属的事宜或纠纷, 乙方依据中国结算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执行中发生的争议, 甲乙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中心申请调解, 若协商或调解不成, 双方同意按以下 第种 方式解决 ( 请明确选择争议解决方式, 如双方不作明示选择, 即双方默 视为选择 1): 1 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2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协议的生效 变更和终止第四十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采用电子方式签署的, 则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 若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自律规则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修订, 本协议相关条款与其中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的, 按新修订的法律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自律规则 业务规则及交易规则办理, 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二条甲方为个人的, 本协议由甲方本人签字 ; 甲方为机构的, 本协议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公章 双方签署的 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终止或依照相关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解除时, 本协议自动终止

效力 采用电子方式签署的, 委托协议应当载明电子合同和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未作约定的, 参照 证券公司客户账户开户协议 证 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 的约定执行 甲方 ( 个人签字 ): 乙方 ( 签章 ): ( 受理机构签章 ) 机构经办人 ( 签字 ): 乙方经办人 ( 签章 ): 签署日期 : 签署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