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计划, 则该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 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 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8. 不可抗力风险 : 自然灾害 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 投资 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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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相关信息, 可能不能及时了解理财计划的盈亏状况, 并可能将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 由此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 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 : 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 若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 ( 如有约定 ), 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

“理财超千亿”每周战报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 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 : 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 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 ( 如有约定 ), 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 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 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 招商银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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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再投资风险 : 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如招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则该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 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 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8. 不可抗力风险 : 自然灾害 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可能影响

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 若因投资者未及时通过前述方式查询相关信息, 可能不能及时了解理财计划的盈亏状况, 并可能将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 由此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 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 : 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 若理财计划认

8. 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 : 如自本产品开始认购至产品原定成立日之前, 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 ( 如有约定 ), 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 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 且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计划, 则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9.

知招商银行 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 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 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 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 : 如自本产品开始认购至产品原定成立日之前, 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

识投资风险, 谨慎投资 示例 : 若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 理财计划本金为 元, 在最不利情况下, 理财 计划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为 0%, 投资者只能保证本金, 无收益 在贵公司签署本理财计划的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前, 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 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和客户权益须知的全

“理财超千亿”每周战报

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 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 : 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 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 ( 如有约定 ), 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 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 或发生其他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

户提供本理财计划, 招商银行有权宣布该计划不成立 9. 不可抗力风险 : 指由于自然灾害 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 投资 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本理财计划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 理财计划期限为 40

5. 延期风险 : 如因理财计划项下资产组合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不能按时还本付息, 理财持有期限将相应延长 6. 流动性风险 :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 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 理财计划成立后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 7. 再投资风险 : 由于招商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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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2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2 天型 BC 是 5.51% 永乐 浙商银行永乐 1 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80 天型 AC 是 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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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自行承担 8. 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 : 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 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 ( 如有约定 ), 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 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 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 招商银行有权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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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 不可抗力风险 : 指由于自然灾害 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 投资 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 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理财计划产品类型

“理财超千亿”每周战报

8. 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 : 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 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 ( 如有约定 ), 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 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 或发生其他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的情形, 招商银行有权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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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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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 ( 如有约定 ), 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 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 或发生其他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的情形, 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9. 不可抗力风险 : 指由于自然灾害 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1 理财收益风险 :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 我行仅有条件保证理财资金本金安全, 即在投资者持有到期的情况下本理财计划保证本金安全, 但不保证理财收益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 在最不利投资情形即投资者违约赎回的情况下, 可能损失部分本金 本理财计划的理财收益为浮动收益, 影响本

“理财超千亿”每周战报

招商银行焦点联动系列之一篮子股票表现联动非保本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 ( 产品代码 :116627) ( 本产品只适合具有相关投资经验的投资者 ) 尊敬的客户 : 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 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 因此,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 在您选择认购本理财产品前,

金阿福理财创赢202号理财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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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6Q0177)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6Q0177) 于 2018 年 07 月 02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R0106)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R0106) 于 2018 年 08 月 01 日正式成立, 并于 2018 年 09 月 01 日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T0182)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T0182) 于 2018 年 06 月 21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3R0160)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3R0160) 于 2018 年 03 月 07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U0149)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U0149) 于 2018 年 05 月 14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Q0104)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5Q0104) 于 2018 年 05 月 18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U0116)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7U0116) 于 2018 年 08 月 23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Q0121)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84Q0121) 于 2018 年 04 月 04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71R0141) 到期清算公告 我行发行的共赢利率结构 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编号 :C171R0141) 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正式成立, 并于 到期 本计划按照产品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投资运作, 联系标

9 投资方向及受益权比例: 本理财产品所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我行统一运作管理, 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 (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 拆借 回购等 ) 的比例区间为 20%~100%, 债券 ( 包括但不限于国债, 央票, 金融债, 短期融资券, 企业债, 中期票据, 公司债 ) 等金融资产的比例区间为 0%

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可转债 私募类债券, 各类金融债 次级债 中央银行票据 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 ( 如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 ); (2) 货币市场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现金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债券回购 货币市场基金等 ; (3) 信托计划

到期日理财产品不成立节假日对账单税款 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016 年 9 月 14 日, 实际产品到期日受限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及延期条款 ( 详细内容见以下流动性约定部分 ), 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 本理财产品开始认购至本理财产品原定成立日之前, 全体客户投资本金未达到产品规模下限 (

附件1:

附件3

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 ( 如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和集合票据 ) 等固定收益类工具 2. 银行存款 大额可转让存单 短期债券逆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 3. 仅限于以上投资范围的货币基金 债券基金 信托计划 券商资产管理计划 保险资产管理计划等 本期产品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比例为 100%

附件3

“富融平衡”人民币理财计划1号1724(PC1724)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CR4( 进取型 ) CR5( 激进型 )) 华夏银行根据客户自身提供的信息进行客户风险能力评估, 因客户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 导致其购买与自己风险能力评估不匹配的理财产品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承担 期限 91 天 ( 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及延期条款 ) 投资及收益币种 收益类型 发行

息不准确或不完整, 导致其购买与自己风险能力评估不匹配的理财产品的 责任和风险由客户承担 期限 181 天 ( 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及延期条款 ) 投资及收益币种 收益类型 发行范围 发行规模下限 募集期 产品成立 成立日 到期日 托管人 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认购起点金额 人民币 封闭

平安银行”安盈”*人民币日日金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产品内部风险评级极低风险 ( 本评级为富滇银行内部评级, 仅供参考 ) 理财期限适合客户投资及收益币种产品类型计划发行规模客户年化收益率 49 天法人客户以及经富滇银行理财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保守型 稳健型 平衡型 成长型 进取型的个人客户人民币保证收益型理财计划 5 亿元本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信邦制药公告编号 :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第六届董事会第

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 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 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 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 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 不可抗力风险 : 指由于自然灾害 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附件2

“金葵花”--QDII系列之“景顺中国基金“链接票据

上海农商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议书 产品说明书并将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 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上海农商银行理财 产品协议书 理财产品说明书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提示方 : 上海农商银行 本人确认如下 : 客户确认栏 ( 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 : 本人

理财非存款 产品有风险 投资需谨慎 渣打银行发售理财产品清单 ( 产品发行方 : 渣打银行 ; 产品属性 : 自营理财产品 ) 号码产品名称及编号理财登记系统编码发行城市认 ( 申 ) 购期渣打产品风险评级合格投资者范围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注释

关于发售金凤凰理财货币市场型2010年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商银行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议书 产品说明书并将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 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上海农商银行理财 产品协议书 理财产品说明书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提示方 : 上海农商银行 本人确认如下 : 客户确认栏 ( 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 : 本人

富滇银行“富滇稳健”人民币理财计划1号产品说明书

招商银行朝招金(多元稳健型)理财计划

Transcription:

产品登记编码 :C1030813A001079 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岁月流金 黄金周 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 ( 产品代码 :1288) 尊敬的客户 : 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 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 因此,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 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计划前, 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 理财非存款 产品有风险 投资须谨慎, 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 1. 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 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 ( 有条件保本 ), 不保证理财收益, 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谨慎投资 本理财计划有条件保证本金, 即投资者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的非赎回日违约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时, 招商银行不承诺理财本金保证, 该本金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如果在投资周期内, 市场利率调整, 该投资周期内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2. 违约赎回风险 : 招商银行保证在到期日 收益支付日以及规定的赎回日向投资者支付全额本金及理财收益 ( 如有 ), 但如果因为投资者违反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定, 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的非赎回日违约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 则本金保证条款对该投资者不再适用, 招商银行根据投资者违约赎回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该理财计划的公允市值作为违约赎回价格 此种情况下, 投资者除了可能丧失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收益外, 投资本金也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 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谨慎投资 3. 政策风险 : 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 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 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 投资 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 流动性风险 : 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 投资者只能在本说明书规定的交易时段进行认购 申购或赎回本理财计划 5. 信息传递风险 :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 不提供账单, 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 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 信息公告 的约定, 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 投资者应根据 信息公告 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95555) 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 或由于通讯故障 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 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另外, 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 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 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招商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 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 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 : 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 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 ( 如有约定 ), 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 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 且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 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7. 再投资风险 : 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如招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

财计划, 则该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 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 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8. 不可抗力风险 : 自然灾害 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 投资 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 税务风险 :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该等税款将直接从理财计划中扣付缴纳, 本理财计划将因为前述增值税等税负承担导致计划税费支出增加 理财计划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 从而降低产品投资人的收益水平 本理财计划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类, 理财计划期限为 2922 天, 风险评级为 PR1 ( 谨慎型 ), 适合购买客户为风险承受能力为 A1( 谨慎型 ) 及以上的客户 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 请及时告知银行并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 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 ( 有条件保本 ), 不保证理财收益, 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谨慎投资 本理财计划有条件保证本金, 即投资者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的非赎回日违约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时, 招商银行不承诺理财本金保证, 该本金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在最不利投资情形即投资者违约赎回的情况下, 可能会损失部分本金 示例 : 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 理财本金为 500000 元人民币, 投资周期内投资者违约赎回 招商银行根据投资者违约赎回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该理财计划的公允市值作为违约赎回价格 违约赎回价格以每收益计算单位可赎回金额表示 投资者违约赎回金额 = 投资者认购总份额 计息单位份额 违约赎回价格假设理财本金为 500000 人民币, 违约赎回价格为 490000 元 投资者违约赎回本金 =500000 500000 490000=490000 元 (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 投资须谨慎 ) 在贵公司签署本理财计划的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前, 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 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和客户权益须知的全部内容, 同时向我行了解本理财计划的其他相关信息, 并自己独立作出是否认购本理财计划的决定 贵公司签署本揭示书 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并将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贵公司真实的意思表示, 贵公司已知悉并理解理财计划的全部风险, 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 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揭示方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岁月流金 黄金周 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 产品代码 :1288) 重要须知 : 本产品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 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 客户权益须知共同组成投资者与招商银行之间理财合同的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 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 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 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 请向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 任何预期收益 预计收益 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 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 亦不构成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 您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 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谨慎投资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发生变化, 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 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 招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 招商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 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在一网通网站 (WWW.CMBCHINA.COM) 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招商银行有权依法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 风险揭示 : 理财非存款 产品有风险 投资须谨慎, 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 1. 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 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 ( 有条件保本 ), 不保证理财收益, 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谨慎投资 本理财计划有条件保证本金, 即投资者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的非赎回日违约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时, 招商银行不承诺理财本金保证, 该本金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如果在投资周期内, 市场利率调整, 该投资周期内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2. 违约赎回风险 : 招商银行保证在到期日 收益支付日以及规定的赎回日向投资者支付全额本金及理财收益 ( 如有 ), 但如果因为投资者违反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定, 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的非赎回日违约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 则本金保证条款对该投资者不再适用, 招商银行根据投资者违约赎回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该理财计划的公允市值作为违约赎回价格 此种情况下, 投资者除了可能丧失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收益外, 投资本金也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 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谨慎投资 3. 政策风险 : 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 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 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 投资 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 流动性风险 : 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 投资者只能在本说明书规定的交易时段进行认购 申购或赎回本理财计划 5. 信息传递风险 :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 不提供账单, 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 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 信息公告 的约定, 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 投资者应根据 信息公告 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95555) 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 或由于通讯故障 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 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另外, 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 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 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招商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 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 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 : 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 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 ( 如有约定 ), 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 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 且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 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7. 再投资风险 : 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如招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则该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 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 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8. 不可抗力风险 : 自然灾害 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 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 投资 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9. 税务风险 :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该等税款将直接从理财计划中扣付缴纳, 本理财计划将因为前述增值税等税负承担导致计划税费支出增加 理财计划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 从而降低产品投资人的收益水平 风险评级 PR1 ( 本评级为招商银行内部评级, 仅供参考 )

投资方向和范围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招商银行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 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国债 金融债 央行票据 债券回购 债券远期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 公司债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等其他金融资产, 并通过信托计划投资于可转换债券 可分离债 新股申购 交易所债券和银行存款等其他金融资产 投资比例区间 ( 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如下区间, 银行将尽合理努力, 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如下规定区间 ) 债券资产 0%-80% 资金拆借及逆回购 20%-100% 银行存款 0-50% 其他资产 0-50%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 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且根据约定提前公告的情况下, 对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范围 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进行调整 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投资管理人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 ), 招商银行负责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运作和产品管理 投资者在此授权并同意招商银行享有以下权利 : 1. 以理财计划投资管理人的名义, 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为理财计划的利益, 对被投资的各类基金 ( 含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 公司 / 企业等行使出资人 / 投资者权利 ( 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投票的权利 ) 以及行使因理财计划财产投资于证券类基础资产 ( 含债券 ) 或其他基础资产 ( 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资产 ) 所产生的相关权利 2. 以理财计划投资管理人的名义, 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代表理财计划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代为追索的权利 ( 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 / 仲裁 申请保全 / 执行的权利 ) 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基本规定 名称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岁月流金 黄金周 理财计划 ( 产品代码 :1288) 理财币种人民币 本金及理 财收益 本理财计划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类 详细内容见以下 本金及理财收 益 认购起点 1 元人民币为 1 份, 认购起点份额为 50 万份, 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 应为 50 万份的整数倍 认购期 2013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4 年 1 月 3 日 10:30 详细内容见以下 理财计划认购 认购登记 日 2014 年 1 月 3 日为认购登记日

成立日 2014 年 1 月 3 日 从成立日 2014 年 1 月 3 日起, 每 7 天为一个投资周期, 每个投资周期的起始日为每周的星期五, 终止日为下一周的星期五, 每个投资周期收益计算天数为 7 天 投资周期如理财期限内某个星期五为节假日, 则该日顺延, 其他投资周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不变 到期日 2042 年 1 月 3 日, 实际产品到期日受制于提前终止条款和延期条款 本理财计划发行规模上限为 100 亿元人民币, 本理财计划发行规模下限为 3000 发行规模万元人民币 详细内容见以下 理财计划认购 理财收益实际理财天数 /365 计算基础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费率 0.02%/ 年销售费率 0.00%/ 年收益计算理财计划存续期间, 每 7 天为一个投资周期, 每个投资周期计算一次收益, 并方式在当期终止日支付投资收益, 遇节假日顺延 收益计算每 500000 份为 1 个收益计算单位, 每单位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单位本金及理财收益支详细内容见以下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付申购 / 赎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 投资者可以在本说明书规定的交易时段进行申购或赎回回本理财计划 详细内容见以下 申购和赎回 认购登记日到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 到期日 ( 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 ) 到清算期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 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在理财计划认购期内, 请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招商银行网上银行办理认购买方式购 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有可能提前终止, 详细内容见以下 提前终止 节假日中国法定公众假日交易日在理财计划持续期内, 除周六 周日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以外的工作日为该理财计划开放申购 赎回的交易日 招商银行另有特别公告的以特别公告的交易日为准 对账单本理财计划不提供对账单 本理财计划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 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 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 产品管理 税款 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 理财计划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理财计划承 担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由本产品管理人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该等税 款直接从理财计划账户中扣付缴纳

投资周期从成立日 2014 年 1 月 3 日起, 每 7 天为一个投资周期, 每个投资周期的起始日为每周的星期五, 终止日为下一周的星期五, 每个投资周期收益计算天数为 7 天 如理财期限内某个星期五为节假日, 则该日顺延, 其他投资周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不变 投资周期示例 :2014 年 1 月 3 日 ( 星期五 ) 至 2014 年 1 月 10 日 ( 星期五 ) 为本理财计划的第一个投资周期, 该投资周期天数为 7 天,2014 年 1 月 10 日 ( 星期五 ) 为第一个投资周期的终止日, 同时也是第二个投资周期的起始日,2014 年 1 月 17 日 ( 星期五 ) 为第二个投资周期的终止日, 同时也是第三个投资周期的起始日, 以此类推 如理财期限内某个星期五为节假日, 则该日顺延, 其他投资周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不变 假如 2014 年 1 月 10 日 ( 星期五 ) 为节假日,2014 年 1 月 13 日 ( 星期一 ) 为工作日, 则 2014 年 1 月 13 日 ( 星期一 ) 为第一个投资周期的终止日, 同时也是第二个投资周期的起始日, 其他投资周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不变, 以此类推 本金及理财收益 1. 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 (1)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 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 ( 有条件保本 ), 不保证理财收益, 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谨慎投资 本理财计划有条件保证本金, 即投资者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的非赎回日违约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时, 招商银行不承诺理财本金保证, 该本金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在最不利投资情形即投资者违约赎回的情况下, 可能会损失部分本金 在投资者违约赎回的情况下, 招商银行根据投资者违约赎回时的市场价格计算该理财计划的公允市值作为违约赎回价格 违约赎回价格以每收益计算单位可赎回金额表示 投资者违约赎回金额 = 投资者认购总份额 计息单位份额 违约赎回价格 (2) 风险示例 : 投资者购买本理财计划, 理财本金为 500000 元人民币, 投资周期内投资者违约赎回, 违约赎回价格为 490000 元 投资者违约赎回本金 =500000 500000 490000=490000 元 (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 投资须谨慎 ) 2. 本金及理财收益本理财计划保障理财资金本金 ( 有条件保本 ) 本理财计划每个投资周期预期年化收益率 : 招商银行将于每个投资周期终止日前 1 个工作日以及含终止日当日公布下一个投资周期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投资者在本说明书规定的交易时段进行认购 申购或赎回本理财计划, 在扣除销售费等相关费用后, 投资者在每个投资周期终止日可获得招商银行公布的该投资周期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 超出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 (1) 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理财计划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 = 理财计划资产组合收益率 - 托管费率 - 销售费率 - 投资管理费 (2) 相关费用

本理财计划托管费率 :0.02%/ 年本理财计划销售费率 :0.00%/ 年银行有权根据相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对本理财计划的收费项目 条件 标准和方式进行调整 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上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计划 3. 投资者所得理财收益计算 : (1) 投资者理财收益计算方法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期间, 其所得收益按每个投资周期的天数和招商银行公布的该投资周期预期年化收益率分次进行计算, 每个投资周期投资者所得收益计算方法如下 : 投资者本投资周期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余额 = 投资者上一投资周期持有的本理财计划余额 +( 投资者本投资周期认购或申购本理财计划的份额 - 投资者本投资周期赎回本理财计划的份额 ); 每收益计算单位理财收益 = 收益计算单位 招商银行公布的本投资周期预期年化收益率 实际理财天数 365 天投资者理财收益 = 投资者认购份额 收益计算单位 每收益计算单位理财收益每收益计算单位理财收益和投资者理财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通过两个以上账户购买本理财计划的, 理财收益按购买本理财计划的账户分别计算 (2) 投资者理财收益计算示例假设投资者在某投资周期持有 500000 份本理财计划, 招商银行公布的该投资周期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3.60%, 投资者在此投资周期内持有本理财计划可获得的理财收益为 : 每收益计算单位理财收益 =500000 3.60% 7 365=345.21 元投资者理财收益 =500000 500000 345.21 元 =345.21 元 (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 投资须谨慎 )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 理财收益支付 : 招商银行于每个投资周期的终止日计算该投资周期的理财收益, 并于该投资周期的终止日当日向投资者支付该投资周期的理财收益 ; 2. 理财本金支付 : (1) 持有到期时的本金支付 : 投资者持有到期本理财计划, 招商银行将在理财计划到期时将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 (2) 赎回时的本金支付 : 投资者在某投资周期赎回本理财计划时, 招商银行将于该投资周期的终止日将赎回本金金额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理财计划认购 1. 本理财计划发行规模 : 本理财计划发行规模上限为 100 亿元人民币, 本理财计划发行规 模下限为 3000 万元人民币

2. 认购期 :2013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4 年 1 月 3 日 10:30 3. 发售对象 : 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类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4. 认购手续 : 在理财计划认购期内, 请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招商银行网上银行办理认购 5. 认购撤单 : 认购期内允许认购撤单 6. 认购登记 :2014 年 1 月 3 日为认购登记日, 认购资金在认购登记日前按活期利率计算利息 理财计划申购和赎回 1. 本理财计划于交易日交易时段受理时间内开放申购和赎回 2. 交易时段受理时间 :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 投资者可在每个投资周期起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00 至该投资周期终止日当日 10:30 的工作时间内发送申购或赎回指令 申购或赎回指令在上述受理时间内均有效 3. 申购资金将于发出该申购指令的投资周期的终止日, 即该投资周期的下一个投资周期的起始日起计算收益 ( 如有 ) 4. 赎回资金将于发出该赎回指令的投资周期的终止日当日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详细内容见 本金及理财收益 5. 金额要求 : 认购起点份额为 50 万份 ; 申购额以及赎回额均需为 50 万份或 50 万份的整数倍 ; 投资者可选择全额或部分赎回, 部分赎回后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的实时余额不得低于 50 万份, 对于会导致实时余额低于 50 万份的赎回申请, 招商银行有权无需通知投资者或者征得投资者的同意, 即可对投资者的剩余份额进行全部强制赎回处理 6. 交易时段受理时间内, 申购赎回允许撤单 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成立 3 个工作日后, 如出现但不限于如下情形, 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 且提前终止时的最高预计理财收益率为该投资周期公布的到期预期年化收益率 : (1)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本理财计划的正常运作时, 招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 (2) 因市场利率大幅下滑, 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该投资周期公布的到期预期年化收益率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项时, 招商银行亦有权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 (3) 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 如果本理财计划当日余额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招商银行亦有权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 如招商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须在提前终止日前 2 个工作日, 在 一网通 网站 (www.cmbchina.com) 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并在提前终止日当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和收益 提前终止时, 理财收益按最后一个投资周期的实际理财期限计算 期限延长 招商银行有权在本理财计划到期时延长理财计划期限 如需延长理财计划期限的, 招

商银行将在理财计划到期日前 2 个工作日向投资者出具公告 信息公告 1. 如招商银行决定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将在决定本理财计划不成立后的 1 个工作日, 在 一网通 网站 (www.cmbchina.com) 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 如招商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 将在提前终止日当日, 在 一网通 网站 (www.cmbchina.com) 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 如招商银行决定延长本理财计划理财期限, 将在原到期日前 2 个工作日, 在 一网通 网站 (www.cmbchina.com) 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 招商银行将在本说明书约定的理财计划到期日后 2 个工作日内, 在 一网通 网站 (www.cmbchina.com) 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5. 若发生招商银行获知并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认为对理财计划本金及收益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招商银行将在 一网通 网站 (www.cmbchina.com) 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6. 在产品存续期内, 招商银行对投资范围 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的, 将提前 2 个工作日以在一网通网站 (www.cmbchina.com) 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7. 在产品存续期内, 招商银行对收费项目 收费条件 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的, 将提前 2 个工作日以在一网通网站 (www.cmbchina.com) 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8.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 如因国家法律法规 监管规定发生变化, 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 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 招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 招商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 将提前 2 个工作日以在一网通网站 (www.cmbchina.com) 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相关事项说明 1. 时间规定 : 本理财计划涉及的相关时间以招商银行业务处理系统记录的北京时间为准 2. 本理财计划中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 并不代表客户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3. 如投资者对本理财计划有任何异议或意见, 请联系招商银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至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 也可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 (95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