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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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4 根据美的集团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 2017 年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在解锁期, 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 一 ) 授予条件根据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九节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规定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限制的股票 : 1 公司未发生以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确定 <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年 5 月 27 日至 2017

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4 月 20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年 4 月 25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自本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锁,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第三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授予日起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

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年 4 月 26 日至 2017 年 5 月 11 日, 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 公示了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设计股份 公告编号:

天赐材料 (002709)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天赐材料公告编号 :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

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50%

(1) 在授予日后 12 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 (2) 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 在解锁期内, 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24 个月后 36 个月后分三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第二个解锁期 第三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

深圳市好易通科技有限公司会议记录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1-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核查意见的议案, 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披

4 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的 12 个月为限售期 限售期后为解除限售期 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3 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万股, 约占 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07 万股的 0.35% 4 激励对象 :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3 人, 包括公司公告本计 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以及公 司董

董事会决议

同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及 关于核实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核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公告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年 11 月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

( 四 )2016 年 12 月 26 日,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50%

Administrator

年 7 月 6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 临时 ) 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激励计划 及摘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以下简称 授权议案 ) 以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

年 2 月 21 日, 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 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出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7 月 20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公司 ( 含子公司 )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2 人, 均为公司核心技术 ( 业务 ) 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 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

年 10 月 12 日, 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和 关于提请股东

间为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 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出具了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

Administrator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47 人 ) % 3.612% 注 :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 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 10% 2 本计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先进数通公告编号 :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

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 年 3 月 10 日,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订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设计股份 公告编号:

年 12 月 27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核实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1 月 14 日, 公司公告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6-【】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峰 董事 副总经理 % 0.024% 钱嵊山 董事 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 0.024% 宋智 副总经理 % 0.024% 张铁民 副总经理 % 0.024% 李松 董事会秘书 % 0.016% 李毅 财务负责人

证券代码:002272

张初全董事 总经理 % 0.26% 陈少琳 董事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 0.11% 曹耀峰副总经理 % 0.09%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 ( 技术 ) 人 员 (76 人 ) % 1.54% 合计 (79 人 ) 280.0

批复的公告 年 5 月 2 日至 5 月 12 日, 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满后,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年 6 月 13 日,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

2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 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 三 ) 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 注销完毕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本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关于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核查意见的议案, 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为 2014 年 9 月 26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年 4 月 17 日,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为 2014 年 11 月 28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权日为 201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银江股份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年 3 月 6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变更后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 公司董事袁建成 朱文丰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 在会议中回避了表决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

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相关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 激励计划 ( 草案 ) 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2 月 4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1 胡锦桥 财务负责人 % 0.05% 中层管理人员 (25 人 ) % 1.08% 核心骨干 (62 人 ) % 0.5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年 10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1 月 2 日, 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证字 [2018]AN101-2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Beijing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邮编

( 二 )2017 年 8 月 29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创业软件公告编号 :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业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 于 20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14-

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 10 月 25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并审议通过了

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 7 月 24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授予条件已成熟,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年 5 月 23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

序号姓名职务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 ( 万股 ) 占本次授予 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董事 常务副总经 2 孙杨 3 王云德 理 川南药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川南药业常务副总经理 % 0.30% % 0.30% 4 毛文华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扬帆新材公告编号 :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浙江扬帆新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精准信息公告编号 :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 回购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 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尤洛卡精准信息工程股份

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 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 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

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关于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法律意见 2 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为自 2017 年 11 月 3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4 日止

年 11 月 22 日,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 <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核实 < 吉林华微电子股

<4D F736F F D20C9CFBAA3CAD0BDF5CCECB3C7C2C9CAA6CAC2CEF1CBF9B9D8D3DAC9CFBAA3B3C7B5D8BDA8C9E8B9C9B7DDD3D0CFDEB9ABCBBECFDED6C6D0D4B9C9C6B1BCA4C0F8BCC6BBAECADAD3E8CFDED6C6D0D4B9C9C6B1CFE0B9D8CAC2CFEEB5C4B7A8C2C9D2E2BCFBCAE92

派发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 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千禾味业公告编号 : 临 转债代码 : 转债简称 : 千禾转债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华懋科技公告编号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三次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10 月 17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王丽萍董事 总经理 刘芳 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赵秀梅财务总监 贾利明副总经理

公告如下 :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年 8 月 14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监事会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星徽精密 公告编号:

19 日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 460 人, 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 万股, 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 0.70% 年 2 月 12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千禾味业 公告编号 : 临 转债代码 : 转债简称 : 千禾转债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年 7 月 7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年 9 月 20 日, 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24 日, 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21 日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 677 人, 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 万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业务和技术骨干, 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2 人, 激励对象为公司外籍员工 年 2 月 16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

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向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1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 8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自 2017 年 6 月 1 日 (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 ) 至 2017 年 9 月 27 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查询申请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9 日出具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在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三一重工公告编号 :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 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行权 / 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年 11 月 17 日,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 45 名激励对象首期 800 万股限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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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236 证券简称 : 大华股份公告编号 :2018-078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 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18 年 11 月 1 日为授予日, 向激励对象授予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情况如下 :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一 )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已经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主要内容如下 : 1 标的股票种类: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大华股份限制性股票 2 标的股票来源: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 激励对象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确定首次授予人数共计 3,237 人, 其中包括 2 名实际控制人的亲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者 业务骨干,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为 117,468,100 股 ( 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 ),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 股票, 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05% 其中首次授予 105,293,200 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 12,174,900 股保持不变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 8.17 元 / 股, 系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0% 与前 20 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 50% 之较高者确定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遵循首次授予时的定价原则确定, 即依据下列价格的较高者确定 :(1) 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 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4 对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 52 个月, 自标的股票授予日起计算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6 个月 28 个月 40 个月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28 个月 40 个月 禁售期内, 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和偿还债务 (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解锁安排如下 : 解锁期解锁时间可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第二个解锁期 第三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日 4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5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30% 30% 在上述规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或者因未达到解锁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锁的股票, 由公司统一回购并注销 (2) 本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锁期解锁时间可解锁比例 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2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 4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50%

第二个解锁期 予日 5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 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 (1) 公司业绩考核达到以下条件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别在公司满足如下业绩条件时分 3 次解锁 : 解锁期第一个解锁期第二个解锁期第三个解锁期 业绩条件解锁时点前一年度相比授予时点前一年度的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3%, 且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当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7%;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相比授予时点前一年度的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3%, 且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当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8%;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相比授予时点前一年度的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3%, 且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当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9% 本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满足如下业绩条件时分 2 次解锁 : 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业绩条件解锁时点前一年度相比首次授予时点前一年度的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3%, 且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当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8%; 解锁时点前一年度相比首次授予时点前一年度的复合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3%, 且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当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9% (2)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 (1) 所列公司业绩条件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方可解锁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S( 杰出 ) A( 优秀 ) B( 良好 ) C( 合格 ) 和 D( 不合格 ) 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 若激励对象任一考核周期考核结果为 D 级, 则相对应的当期限制性股票将不予以解锁, 激励对象当年未能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执行 ( 二 )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8 年 8 月 28 日, 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18 年 8 月 28 日, 公司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等议案 监事会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 2018 年 9 月 8 日, 公司公告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 2018 年 9 月 14 日, 公司召开的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的议案 5 2018 年 11 月 1 日, 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亦就激励对象资格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董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 激励对象只有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 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 1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时须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5) 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时, 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 且本股权激励计划同时终止 2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时,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 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核查, 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 综上所述,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1 鉴于 23 名激励对象离职, 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16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规定, 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423 人调整为 3,237 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21,749,000 股调整为 117,468,100 股 2 除上述调整外, 公司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不存在其他差异 四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一 ) 授予日 :2018 年 11 月 1 日 ( 二 ) 授予价格 :8.17 元 / 股 ( 三 ) 授予数量 :105,293,200 股 ( 四 ) 授予人数 :3,237 人 ( 五 ) 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序号 姓名 职务 占本次激励占本计划公拟授予限制性计划拟授予告时公司总股票数量 ( 股 ) 股票总量的股本的比例比例 1 李柯 董事 总裁 800,000 0.68% 0.0276% 2 吴军 副董事长 副总裁 260,000 0.22% 0.0090% 3 吴坚 董事会秘书 副总裁 530,000 0.45% 0.0183% 4 魏美钟 财务总监 副总裁 260,000 0.22% 0.0090% 5 陈雨庆 副总裁 260,000 0.22% 0.0090% 6 吴云龙 副总裁 260,000 0.22% 0.0090% 7 许志成 副总裁 530,000 0.45% 0.0183% 8 燕刚 副总裁 330,000 0.28% 0.0114% 9 应勇 副总裁 670,000 0.57% 0.0231% 10 张伟 副总裁 740,000 0.63% 0.0255% 11 张兴明 副总裁 740,000 0.63% 0.0255% 12 赵宇宁 副总裁 740,000 0.63% 0.0255% 13 朱建堂 副总裁 670,000 0.57% 0.0231% 14 其他管理者 业务骨干 (3224 人 ) 98,503,200 83.86% 3.3981% 15 预留部分 12,174,900 10.36% 0.4200% 合计 117,468,100 100.00% 4.0524% 五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股份支付 及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相关规定, 公司以市价为基础, 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1 日, 计算成本将以授予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依据按年进行分摊 经测算, 预计首次授予的 10,529.3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总额约 38,747.90 万元, 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 年度 2018 年 ( 万元 )2019 年 ( 万元 )2020 年 ( 万元 ) 2021 年 ( 万元 )2022 年 ( 万元 ) 各年摊销限制 性股票费用 3,348.93 20,093.55 10,406.58 4,317.62 581.22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 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六 参与激励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经核查,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除李柯外, 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序号姓名买卖日期买卖方向数量 ( 股 ) 1 李柯 2018-07-09 买入 1,620,000 李柯在 2018 年 07 年 09 日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 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李柯增持情况详见 关于董事 总裁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公告编号 :2018-051) 七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 : 1 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公司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2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 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管理者 业务骨干 (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其配偶 父母 子女 ) 4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4) 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5 除因离职及个人原因放弃认购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以外, 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 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公司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 2018 年 11 月 1 日为授予日, 向 3,23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5,293,200 股 九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 1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确定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1 日, 该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 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 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4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11 月 1 日为授予日, 以 8.17 元 / 股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3,2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5,293,200 股限制性股票 十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 大华股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 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已回避表决, 符合 公

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 股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合法 有效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符合 股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条件 ; 公司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