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 ; 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 / 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 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 / 赎回申请 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收取强制赎回费等, 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 / 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 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 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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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2 发生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 且偏离度为负的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

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照表 附件 : 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 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义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释义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

七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 五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无 1 在如下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 ( 五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照表 附件 : 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 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

效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 3 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 将在本基金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 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

后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网站发布 3 本次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订的内容, 将在本基金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 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

附件 : 华泰保兴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表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30 日 2

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 1 本基金通常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 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 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4 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关于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赎回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具体约定详见招募说明书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无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本基金的托管协议也据此相应修订, 修订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 更新后的 基金合同 及 托管协议 届时可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 本公司将于下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同步更新相关内容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

Microsoft Word - 汇丰晋信关于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

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

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 基金合同 ) 释义新增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9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上述第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 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 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办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 部分 释义 无 13 流动性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八 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 二 ) 场外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无 ( 三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无 ( 四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及处理无 ( 五 ) 场外份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无 ( 二 ) 场外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 申购与赎

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 具体见招募说明书,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

三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与交易 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无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2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扣除用于市场推广 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 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财通多策略福瑞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501028); 财通福盛定增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 ) ; 财通多策略福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代码 : ) 三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修订的内容和

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 ; 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 / 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 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 / 赎回申请 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 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 / 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 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 敬请投资者关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 ( 如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二 基金合同

Microsoft Word - 汇丰晋信关于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附件 : 华泰保兴吉年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招 募说明书修改对照表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30 日 2

费 ; 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 / 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 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 / 赎回申请 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等, 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 / 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 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 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 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5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本次修订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2 本基金赎回费费率及收取方式的调整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实施, 本基金 基金合同 条款的其他修订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 将修订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 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 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 慎重考虑 谨慎决策, 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服务热线 (95046) 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 表

服务热线 (95046) 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中证医药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 表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后的申购与赎回 4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后的申购与赎回 4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增加以下内容并调整相应条款序号 : (5) 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 6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6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增加以下内容并调整相应条款序号 : (2)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

Microsoft Word - 汇丰晋信关于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华润元大润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页码 章节 旧版条款 新版条款 修改理由 1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 补充本基金适用的法律依据 法 ( 以下简称

回 ( 六 )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8.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赎回费总额的 25% 归基金财产,75%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9.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3%, 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 1%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和收费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 一 前言 ( 一 ) 订立本 基金合同 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 基金合同 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下简称 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

第七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

投资者可访问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 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 ( ) 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一 每一运作周期内双福 A 的申购与赎回 中 ( 七 )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中, 增加 : 8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 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 第十九条 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9 当前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农银汇理尖端科技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3 月 23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证监会公告 [2017]12 号 ), 经与基

服务热线 (95046) 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中证 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 (95046) 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率调整为 1.5%, 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 按照原定的赎回费率标准收取 上述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维持不变, 仍为 100% 转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 对于 2018 年

特此公告 附件 : 华泰保兴尊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和招募说明书修改对照表 华泰保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30 日 2

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 ( ) 或登录本公司网 站 (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

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 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以通 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 ( )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4 日 附件 : 1 银河量化优选混合

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修订对照表 <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修订对照表,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涉及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相关变动处一并修改 2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和 招募说明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2 日 附件 : 1 <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条款修改对照表 2 <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条款修改对照表

入基金财产 三 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自 4 月 1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 并在下期更新的 工银瑞信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招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附件 : 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原文条款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起将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其基金名称变更为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变更为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混合 长盛电子信息产业股票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应做相应变更 二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附件一 : 中银互联网 +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页码 章节 旧版条款 新版条款 修改理由 3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 补充本基金适用

基金合同当事人十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法定代表人 : 吴雄伟注册资本 : 1 亿元人民币 ( 二 ) 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 吴雄伟注册资本 : 1 亿元人民币 ( 三 ) 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 : 张恩照组织形式 : 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 : 851 亿元人民币 ( 五 ) 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定无

服务热线 (95046) 进行详细咨询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 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特此公告 附件 1: 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附件 2: 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4 日

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 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 00 之前的赎回申请, 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 ; 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 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3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2

二 重要提示 1 本基金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修订对照表 <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修订对照表,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附件 : 招商招惠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对其进行更新,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普通客户指除通过直销柜台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客户 普通客户场外赎回的具体费率如下 : 持有时间 (T) 赎回费率 T<7 日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 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自 4 月 1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 并在下期更新的 工银瑞信新得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附件一 :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 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以通 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 ( )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8 日 附件 : 1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

时,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 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自 4 月 1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 并在下期更新的 工银瑞信新得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

附件一 : 中银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54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

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 ( ) 或登录本公司网 站 ( 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

时,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 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自 4 月 1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 并在下期更新的 工银瑞信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

关于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将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8 日

入基金财产 三 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自 4 月 1 日起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登载于公司网站, 并在下期更新的 工银瑞信新焦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招

换业务涉及的本基金赎回费相关规则按上述规则进行调整 赎回费相关规则调整等事宜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 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 00 之前的赎回申请, 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 ; 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 适用调整后的赎回

华夏沪深 300ETF 联接 华夏上证 50AH 优选指数 (LOF) 华夏盛世混合 华夏现金宝货币 华夏亚债中国指数 华夏网购精选混合 华夏恒生 ETF 华夏鼎融债券 华夏恒生 ETF

附件一 :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修改前修改后 第一部分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第二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第八部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二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简况法定代表人 : 吴雄伟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三 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金托管人简况法定代表人 : 姜建清实收资本 : 亿元人民币五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六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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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修订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对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 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 1 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对本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 并更新基金管理人 托管人信息 ; 本基金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修订对照表 2 鉴于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规定 对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的货币市场基金, 当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10% 且偏离度为负时, 应当参照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的要求, 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 上述对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修订自 2018 年 3 月 31 日起生效, 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前的赎回申请, 适用调整前的赎回费规则 ; 对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 15:00 之后的赎回申请, 适用调整后的赎回费规则 4 本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本次修订的内容, 将在本基金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 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bocifunds.com) 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61195566 / 400-620-8888( 免长途通话费 ) 选择 6 公募基金业务转人工 ) 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 (1) 本次基金管理人系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修订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和 托管协议, 所修订内容可能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及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产生一定影响, 包括且不限于 : 出于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增加或调整

了基金的部分投资限制规定 ; 在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对投资者的申购 / 赎回申请数量进行限制 临时拒绝或暂停申购 / 赎回申请 对部分赎回申请进行延期办理 收取强制赎回费等, 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的申购 / 赎回申请无法全部及时处理, 从而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及投资计划 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化和影响, 并仔细阅读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审慎进行投资决策 (2)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附件 : 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修订对照表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4 日

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备注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下文中 关于本公司全称 组织形式的同类修改不再列举 ) 公司名称变更 第一部分前言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 补充法规依据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 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释义无 13 流动性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61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 就本基金而言, 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 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 流动性规定 第四十条第 ( 一 ) 款

外 ; 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 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对上述流动 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整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 流动性规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定 第十九条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 见相关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在通常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但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 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 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 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1 本基金在通常情况下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但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除外 : (1)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 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 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 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 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流动性规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 1% 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 1% 的强制赎定 第三十一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回费用, 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条于本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本基金利 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 (2) 当本基金前 10 名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 额 50%, 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 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 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 低于 10% 且偏离度为负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超过基金总份额 1% 以上的赎回申请 征收 1% 的强制赎回费用, 并将上述 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流动性规

( 一 )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 ( 一 )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 10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8 9 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 二 ) 当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的情形,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7 8 9 11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 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 二 ) 当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 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 ( 三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并采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的措施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 情形 ( 二 ) 发生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 ( 二 ) 发生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 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 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 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的情形时 两个交易日超过 0.5% 的情形时 ( 三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 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并采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回 申请的措施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简况 ( 一 ) 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 : 钱卫 法定代表人 : 宁敏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定 第十九 二十四条 流动性规定 第二十四条主体信息变更

四 投资限制 ( 一 )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5)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 二 ) 投资组合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 (2)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 (4)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 (6)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7)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 四 投资限制 ( 一 )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 (5)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 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 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 二 ) 投资组合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 (2) 本基金投资于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3)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况, 对上述第 (1) ( 2) 项投资组合实施如下调整 : 1)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 ;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2)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 ; 投资组合中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4)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流动性规定 第三十三条 流动性规定 第十七 十八 三十 三十二 三十三 三十四 三十五条

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 本基金应投资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 ( 含 AAA) 或相当于 AAA 级信用级别的资产支持证券 ;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9)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 (10) 本基金投资于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11) 本基金投资于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12) 本基金投资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3) 除发生巨额赎回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 以上的情形外, 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15)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除上述第 (1) ( 8) ( 10) 项外, 由 10%;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5)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 (6)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 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8)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 11)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于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 (12)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3)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4)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 本基金应投资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 ( 含 AAA) 或相当于 AAA 级信用级别的资产支持证券 ;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 1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 ( 16) 本基金投资于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 17) 除发生巨额赎回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 以上的情形外, 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 18)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 19)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

资产的 140% 除上述第 (1) ( 9) ( 10) ( 14) (16) 项外,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无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法 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流动性规定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五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 ( 五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中, 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 持有份额 流动性规定 第二十四条补充法规依据 流动性规定 第二十六 二十七 三十六条

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 ( 六 ) 临时报告 ( 六 ) 临时报告 26 当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 26 当 摊余成本法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 影子定价 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或超产净值的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过 0.25% 或正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 0.5% 时情形 ; 0.5% 时情形 ; 30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 31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 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 ; 注 :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涉及上述内容的一并修改 流动性规定 第二十六 三十三条

中银证券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 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修改后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下文中关于本公司全称 组织形式的同类修改不再列举 )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 一 ) 基金管理人 ( 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 ( 一 ) 基金管理人 ( 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 法定代表人 : 钱卫法定代表人 : 宁敏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一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一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以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 投资限制 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投资比例 投资限制 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 督 2.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2.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 (5)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 (5)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 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 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 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3 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限制: 3 本基金各类品种的投资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12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 过 120 天, 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240 天 ; (2)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 (2) 本基金投资于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与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不得低于 10%; (3)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 (3)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情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投资况, 对上述第 (1) ( 2) 项投资组合实施如于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下调整 : 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 1)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 (4)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 时, 本基金投资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60 天, 平均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投资于不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20 天 ; 投资组合中现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不得超过 5%;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3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 2) 当本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中国证监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20% 时, 本基金投资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 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90 天, 平均 (6)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 180 天 ; 投资组合中现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

证券规模的 10%; (7)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 本基金应投资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 ( 含 AAA) 或相当于 AAA 级信用级别的资产支持证券 ;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9)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 (10) 本基金投资于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11) 本基金投资于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10%; (12) 本基金投资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30%; (13) 除发生巨额赎回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 以上的情形外, 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15)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除上述第 (1) ( 8) ( 10) 项外,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 以及 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20%; (4)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5)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 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 (6)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 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7)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 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8)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 AAA 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 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 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 11)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 ( 12)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本基金的投资 (13)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值的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从其规定 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4)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 ; 本基金应投资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信用级别评级为 AAA 以上 ( 含 AAA) 或相当于 AAA 级信用级别的资产支持证券 ;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本基金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 ( 15)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 ( 16) 本基金投资于现金 国债 中央银行票据 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 17) 除发生巨额赎回 连续 3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20% 以上或者连续 5 个交易日累计赎回 30% 以上的情形外, 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20%; ( 18)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 ( 19)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除上述第 (1) ( 9) ( 10) ( 14) ( 16) 项外,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十 基金信息披露 ( 二 ) 信息披露的内容 ( 二 ) 信息披露的内容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中, 至少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前 10 名份额持有人的类别 持有份额及占总份额的比例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