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中期辅导备案材料 ( 第一期 ) 辅导机构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五月
目录 1 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期辅导工作进展的备案报告 2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及意见 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及意见 4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及意见 5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及意见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小组人员的报告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辅导人员对同期担任辅导工作的公司家数的说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辅导工作进展的备案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按照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 ) 制定并向贵局备案的 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 的安排, 海通证券结合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晶股份 发行人 辅导对象 或 公司 ) 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辅导, 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现将第一期辅导工作报告如下 : 一 本阶段辅导工作进展情况 ( 一 ) 辅导时间 2017 年 12 月 4 日至本报告出具期间 ( 二 ) 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及变动情况根据海通证券与中晶股份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 海通证券派出戴文俊 晏璎 朱泓桦 张占聪 郭璐等五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公司进行辅导 依照辅导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 为确保辅导质量, 新增陈城 丁昊为辅导小组成员, 其中, 晏璎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除此之外, 其他人员未发生变动 本次新增辅导人员情况如下 : 陈城先生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 于 2013 年加入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 主要从
事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 任职期间主要参与并完成了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 上海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 常熟瑞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IPO 项目及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项目等 丁昊先生 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2015 年加入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 ; 任职期间 主要参与了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IPO 项目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项目等 ( 三 ) 接受辅导的人员在辅导过程中,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 5% 以上 ( 含 5%) 股份的股东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 接受辅导人员名单如下 :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徐一俊 董事长 总经理 2 徐伟 董事 3 黄笑容 董事 副总经理 4 孙炜 董事 5 郭兵健 董事 副总经理 6 王晓哲 董事 7 杨德仁 独立董事 8 魏江 独立董事 9 胡旭微 独立董事 10 何国君 监事 11 万喜增 监事 12 郑伟梁 监事 13 黄朝财 财务负责人 14 李志萍 董事会秘书 15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 以上股东 16 张明华 持股 5% 以上股东 ( 四 ) 辅导计划的执行情况 本次辅导期间,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通过召
开中介机构协调会 集中授课 组织辅导对象自学 讨论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 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 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 1 辅导过程中, 海通证券给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发行人 5% 以上 ( 含 5%) 股份的股东分发材料组织其自学, 并定期进行集中授课 讨论 学习内容包括 : 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 等发行体制改革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 使全体辅导对象对新制度下企业和辅导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以及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对股票发行的新要求和核准程序均有明确的认识, 从而提高有关人员参与本次辅导的自觉性 ; 2 全面梳理公司历史沿革情况, 对公司股权演变过程中债转股等事宜进行调查, 并对相关人员及单位进行访谈, 获取相关书面说明 ; 3 全面梳理公司各项资产 对外投资情况; 4 全面梳理公司关联关系及交易情况, 并追踪公司为减少 避免关联交易所制定措施的执行情况, 评价其影响 5 结合公司现有产品收入及盈利状况, 参考公司未来发展目标, 调整募集资金的投向 6 梳理和优化公司的组织架构 内控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等管理体系 7 优化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强化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 5% 以上 ( 含 5%) 的股东的信息披露的意识 第一期辅导过程中, 公司按照辅导协议的规定对海通证券的辅导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 辅导协议及辅导计划履行情况良好 二 下阶段辅导工作重点下阶段辅导工作主要围绕着继续以中介机构协调会 集中授课 组织辅导对象自学 讨论等多种方式的学习 交流和辅导总结工作进行, 主要包括 : 1 继续通过集中授课 座谈 组织辅导对象自学和讨论等多种方式继续开
展辅导培训工作, 同时结合有关案例分析, 与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交流相关上市公司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避免公司今后发生类似事件 2 继续通过现场尽职调查并结合客户 供应商访谈 企业内部访谈等形式, 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 规范运作 财务信息以及经营模式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全面梳理, 并就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进行充分沟通, 提出相关建议以促使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符合行业和发行人自身发展特点, 协助发行人制定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3 继续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就前期已发现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核查, 同时将进一步完善辅导工作, 提出仍需改进的事项并完善辅导工作底稿, 以存档备查 特此报告 ( 以下无正文 )
( 本页无正文, 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期 辅导工作进展的备案报告 之签章页 ) 辅导人员 : 戴文俊晏璎朱泓桦 张占聪郭璐陈城 丁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及意见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海通证券 ) 从本公司进入辅导期伊始, 即在严格按照 2017 年 12 月浙江证监局备案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基础上, 明确了辅导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进度要求, 通过访谈 协调会会议 案例讨论等多种方式, 对本公司的资产 人员 财务 机构设置及业务情况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 辅导过程中, 海通证券除协助本公司与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及时联系与沟通, 以了解对于上市辅导的要求外, 亦联系律师 会计师等其它中介机构共同参与了本公司的辅导工作 ; 通过与股东 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多次进行沟通与交流, 海通证券辅导人员帮助本公司研究并完善了公司管理及经营方面需要改进的一些问题, 使本公司在公司治理 规范运作等方面进一步得到完善, 进一步提高了公司的经营 管理水平 本公司对辅导机构的辅导工作效果及其辅导人员在辅导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热情和认真态度给予充分的肯定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及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中晶股份 辅导对象 ) 签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 并于 2017 年 12 月在贵局进行辅导备案登记以来, 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贵局的有关规定对中晶股份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等辅导对象进行辅导, 迄今辅导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在本期辅导工作过程中, 辅导对象均按照辅导协议 辅导方案和实施计划的要求积极配合和支持辅导机构的相关辅导工作, 对辅导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研究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本期辅导工作已取得预期辅导效果, 已实现预期辅导目标 ( 以下无正文 )
( 本页无正文, 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 导工作开展的评价及意见 之盖章页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小组人员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要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 并组织具有辅导资格的工作人员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辅导工作 依照辅导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进度, 为确保辅导质量, 需增加辅导工作小组人员陈城 丁昊, 其他辅导人员未发生变动 特此报告 ( 以下无正文 )
( 此页无正文, 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浙江中 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小组人 员的报告 之签章页 ) 新增辅导小组成员签名 : 陈城 丁昊 法定代表人 ( 或授权代表人 ) 签名 : 任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月 日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辅导人员对同期担任辅导工作公司家数的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 截至目前, 我公司增加的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小组工作人员陈城 丁昊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我公司承诺上述人员在承担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辅导工作过程中将不会同期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特此说明 ( 以下无正文 )
( 本页无正文, 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 辅导人员对同期担任辅导工作公司家数的说明 之签章页 ) 新增辅导小组成员签名 : 陈城 丁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