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西南交通大学实行学年学期制 每一学年包含两个学期 : 第一个学期一般从每年 9 月至次年 1 月, 第二个学期一般从次年 3 月至 7 月 第十三条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 ( 博士阶段 ) 学制均为 4 年, 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 6 年 ( 含休学 ); 直博研究生学制为 5 年, 在

Similar documents
第五条新生因参加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 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国家政策支持的各类计划 项目等原因的, 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需办理的新生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或证明材料, 在确定拟录取资格的一个月内办理 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一般为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江理工〔2015〕84号 签发人:曹雨平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特殊类型

校教字〔2004〕号

西南财经大学文件 西财大办 号 关于印发 西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坚持立德树人, 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 以下简称研究生 ) 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加强与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长安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

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学校复查中如发现新生存在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等情形的, 确定其为复查不合格, 有权取消其学籍 ; 情节严重的, 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新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需要

校发〔2017〕130号

( 二 ) 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 第七条研究生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可以申请推迟入学, 保留入学资格 1 年 : ( 一 ) 患有生理或心理疾病 ( 招生体检规定限招的疾病除外 ) 而不宜在校学习, 但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 在短期内能治愈者 ; ( 二 ) 已怀孕者 ( 凭

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学校按照本规定第二条要求进行审查, 合格后准予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 取消入学资格 ;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 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 3 个月内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查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

武科大教〔2004〕1号

学资格延迟入学 如未提出延迟入学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者, 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 予以注册学籍 ; 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 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 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 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 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

山东理工大学文件 鲁理工大政发 号 关于印发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的通知 各学院 研究院, 校行政各部门 各直属单位, 经济与管理学部 :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业经研究同意, 现印 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理工大学 2017 年 9 月 21 日 1

Microsoft Word - 青大研字〔2017〕16号关于印发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 三 ) 因其他因素无法入学的, 由新生本人申请 学校批准, 可保留入学资格 1 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审查合格后, 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 取消入学资格 ;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自新生报到之日起的 3

海大办字〔2012〕12号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学籍管理,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依据教育法 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 制订本细则

因病推迟入学的研究生, 凭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并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 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者, 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在一年保留期满后仍不能入学或入学后资格审查不合格, 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注册后, 方可享受在校生的相应待遇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时, 在校研究生

关于张永生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 理论自信 制度自信 文化自信, 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 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 具有团结统一 爱好和平 勤劳勇敢 自强不息的精神 ; 应当增强

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取得学籍后, 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和校徽 学生证作为在校学生的身份证明, 不得私自涂改和转借他人使用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 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注册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的, 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

在使用办公自动化系统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情

<433A5C C6D E655C B746F705CD6D0C9BDB4F3D1A7CEC4BCFE5CD6D0C9BDB4F3D1A7D1D0BEBFC9FAD1A7BCAEB9DCC0EDB9E6B6A82E646F6378>

山东师大校字 号 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 山东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已经学校 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师范大学 2018 年 12 月 12 日 1

修课不少于 21 学分 选修课不少于 10 学分和必修环节不少于 4 学分 ( 三 ) 博士生原则上应修满不少于 20 学分的课程 ( 详见各专业培养方案 ) 其中学位必修课不少于 14 学分 选修课不少于 4 学分和必修环节不少于 2 学分 ( 四 ) 硕博连读生 ( 含直博生 ) 原则上应修满不

default

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国家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河北北方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成员名单

大 连 海 洋 大 学

附件 中国传媒大学国际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 7 月制订 ) 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校培养国际研究生的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科研和生活秩序, 保障国际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增进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提高学校教育国际化水平,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

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学校研究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 科研和生活秩序, 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 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2017 年 2 月 4 日发布 ) 以及其他有关的法律 法规,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常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 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专业类别体检要求, 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 生活 ; ( 五 ) 艺术 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 ( 六 ) 其他需要复查的内容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等情形, 确定为复查不合格, 取消其学籍 ; 情节严重的, 学校移

中共达州市委文件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4D F736F F D20B9D8D3DAD3A1B7A2A1B6C9CFBAA3B2C6BEADB4F3D1A7D1D0BEBFC9FAD1A7BCAEB9DCC0EDB9E6B6A8A1B7B5C4CDA8D6AA202E646F63>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 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 ( 二 )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 合乎相关规定 ; ( 三 )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 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 ( 四 )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强化工作责任机制, 推进学生学籍学历管理规范化,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建立我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根据国家教育部 2005 年颁发的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以及安徽省教育厅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

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管理秩序, 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005 年教育部第 21 号令 ) 和 华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我校具体情况, 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新录取的研究

上饶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 饶师院发 号,2017 年 4 月 7 日 )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2017 年 2 月 4 日 ), 结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 年修订 )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树立良好的学风, 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促进学生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 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附件 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中国矿业大学

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管理秩序, 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2017 年教育部第 41 号令 ) 和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录取的研究生持录取通知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X

于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合格的新生, 办理入学手续, 予以注册学籍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 监察处 研究生院 学生处 招生就业处 保卫处 各学院 校医院等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学校要求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复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 一 )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 ( 二 ) 所获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 年 6 月 22 日印发 2

( 三 ) 入学资格初步审查时发现身心状况暂时不适宜在校学习, 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 认为经过休养和治疗, 可以到校学习的 因第一项提出申请的, 入学资格至多可保留至退役后 2 年 ; 因第二项提出申请的, 入学资格可根据任务期保留 ; 因第三项提出申请的, 入学资格保留 1 学年 新生申请保留入

关证件,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应当向学院或研究院 ( 以下简称学院 ) 提交书面请假材料并附相关证明 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

河北北方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成员名单

淮南师范学院文件

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提出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期限为一年 应征入伍的新生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手续, 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 2 年 ( 四 )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审查合格后, 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 取消入学资格 ;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附件 : 上海海关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上海海关学院 2017 年 6 月 3 日 抄送 : 上海市教委, 全国教育培训中心, 存档 (2) 上海海关学院办公室 2017 年 6 月 5 日印发 - 2 -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

能入学者,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新生应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予以注册学籍 ; 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 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 与本人实际情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第六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 ( 二 ) 参加社会实践 志愿服务 勤工助学 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 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 ( 三 ) 申请奖学金 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 ( 四 ) 在思想品德

1 年 新生因创业 专项学习 社会实践 参加工作等原由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最长时间一般不超过 2 年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 2 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第七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审查合格后,

校办字〔2010〕13号

《南方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办法》

Microsoft Word 夓抦大å�¦ç€fl究çfl�å�¦ç±“管璃实挽练勎+仟哰;

Microsoft Word - 18wj01104

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 具有团结统一 爱好和平 勤劳勇敢 自强不息的精神 ; 应当增强法治观念, 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遵守公民道德规范,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 应当刻苦学习, 勇于探索, 积极实践, 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 应当积极锻炼身体, 增进

校教字〔2004〕号

<4D F736F F D C4EAB9DCC0EDCAD6B2E1BBE3D7DC20A3A C4EA38D4C23230D0DEB8C4BAC3B5C4A3A92E646F63>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坚持育人为本 质量第一的办学宗旨, 切实保证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培养德 智 体 美全面发展的 具有创新和创业能力 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及其实施条例,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Microsoft Word - 关于印发《大连海洋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通知.doc

第十条研究生每学年有秋 春两个学期, 需交纳培养经费的各类研究生须在每学年秋季学期注册前如数交纳该学年培养经费, 不符合注册条件或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培养经费者不予注册 每学期开学时, 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研究生证和校园一卡通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 因故不能按期返校注册者

科大文件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关于XX的请示

( 二 ) 参加社会实践 志愿服务 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 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 ( 三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 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 四 ) 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 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和监

按学校 入学须知 要求和规定的日期办理入学手续 不能按期入学的, 应当在入学日期截止前向学校提交书面请假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予

学校将以三个月为观察期, 作为对新生身体是否符合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体检标准中的观察时限 观察期结束后对身体合格的学生准予注册, 确认学籍 复查及观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体检标准的, 由学校组成联席会, 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在体检复查及观察期间发现患有疾病者,

安徽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历继续教育 ( 函授 业余 ) 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依据 安徽大学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办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安徽大学学历继续教育 ( 函授 业余 ) 本 专科学生 ( 以下简称学生 )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

关于印发 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 校发 号 全校各单位 : 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已经 2019 年 7 月 6 日第 964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9 年 7 月 6 日 北京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 (2017 年 6

取消入学资格应当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取消入学资格的, 学校出具取消入学资格决定书 取消入学资格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学校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但有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学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后发现有违反国家或者学校

泰山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成人高等教育的教育教学秩序, 规范学籍管理, 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 等法律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天津医科大学学籍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 ( 一 )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 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 ( 二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 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

上海水产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Microsoft Word - 新建 Microsoft Word 文档.docx

( 四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 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 五 ) 在校内组织 参加学生团体, 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 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 参与权 表达权和监督权 ; ( 六 ) 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 向学校 教育

北 京 大 学 文 件

邯郸学院防汛应急预案

源进行学习 ; ( 二 ) 参加社会实践 志愿服务 勤工助学 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 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 ( 三 ) 申请奖学金 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 ( 四 ) 在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 公正评价, 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 五 ) 在校内组

北京科技大学

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管理规定

学前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 ( 患病学生须同时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康复证明 ), 经审查合格后, 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 如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已录取新生如因所报专业人数不够, 不能正常开班时,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经学院审批, 可保留一年入学资格, 或转入就近教学

大连外国语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规范学生管理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研发〔2010〕?号

但经短期治疗可以达到入学标准的, 由学校批准, 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需再次复查, 但不按时复查的新生, 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自接到通知起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否则, 取消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后, 可以在下一学年新

附件 : 池州学院学籍学历管理办法 ( 修订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培养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以及有关法律

Transcription: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促进研究生德 智 体 美等全面发展, 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 号 ) 和 西南交通大学章程,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 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材料, 按照报到须知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 须凭有效证明, 向所在学院请假, 并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 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内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予以注册学籍 ; 若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 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 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 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研究生新生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等国家专项计划 患身心疾病或因创新创业实践等无法按时报到入学者, 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六条因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 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以年为单位, 保留期限至其服役期满后第一个新生入学学期 因参加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 身心疾病 创新创业实践等原因确需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 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以年为单位, 且只能保留 1 年 第七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 因身心疾病不宜在校学习者, 需提交国家三级甲等医院的相关诊断证明 ), 审核通过者可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应在下一年度新生入学报到时向学校申请入学 经学校审查合格后 ( 因身心疾病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相关证明 ), 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研究生入学后, 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第九条每学期开学时, 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按时返校, 本人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者, 须向所在学院请假,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以外, 一律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条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或其它形式资助, 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十一条研究生学制是指各类研究生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年限, 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是指各类研究生完成学业的最长年限 1

第十二条西南交通大学实行学年学期制 每一学年包含两个学期 : 第一个学期一般从每年 9 月至次年 1 月, 第二个学期一般从次年 3 月至 7 月 第十三条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 ( 博士阶段 ) 学制均为 4 年, 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 6 年 ( 含休学 ); 直博研究生学制为 5 年, 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 6 年 ( 含休学 ); 工程博士研究生学制为 4 年, 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 7 年 ( 含休学 )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3 年, 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 4 年 ( 含休学 ),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 5 年 ( 含休学 ) MBA( 工商管理硕士 ) MPA( 公共管理硕士 ) MPACC( 会计硕士 ) 学制为 2 年, 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为 5 年 ( 含休学 )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研究生须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 以下统称课程 ) 的考核, 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 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研究生的公共课程 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必须经过考试,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 其它课程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及教学要求由课程所在学院和主讲教师确定, 评分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 考核不合格的课程须通过补考或重修的方式获取成绩及相应学分 第十六条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 鉴定, 要以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为主要依据, 采取个人小结 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各学院须按学期组织开展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 鉴定工作, 并将考核鉴定结果留存备查 第十七条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合理安排学习进度, 每学期选课一般不宜超过 20 学分 第十八条研究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申请跨校修读课程 申请需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 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所修读的课程成绩 ( 学分 ) 由研究生所在学院审核, 报研究生院审定后予以承认 第十九条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将被真实 完整的记载 ; 在出具的学业成绩材料中, 通过补考 重修获得的成绩将予以明确的标注 研究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 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 并按照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经教育表现较好, 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的学生, 重新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 符合录取条件, 再次入学的, 其已在我校所修课程及获得的学分, 经本人申请 导师同意, 学院审核 研究生院审定后, 予以承认 第二十条研究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 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请假时间在两周以内, 需经导师 任课教师批准, 学院登记备案 ; 请假时间两周以上 一个月以内, 应由研究生本人填写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请假单, 经导师 任课教师同意 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报研究生院备案 每位研究生每学期请假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无故缺席的, 根据 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给予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 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须具备优良的诚信品质与学术道德 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按照 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 对违背学术诚信的, 按照 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 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 荣誉等作出限制 第五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转专业相关申办流程按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执 2

行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完成学业 如患特定疾病而无法在本校继续就读的或确有特殊困难而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 可申请转学 第二十四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转学 : ( 一 ) 入学未满 1 学期者 硕士生在校期已满 3 学期者和博士生在校期已满 5 学期者 ; ( 二 ) 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或与学校有特定培养协议的 ; ( 三 )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 ( 四 ) 拟转入学校 专业的录取控制标准高于其所在学校 专业的 ; ( 五 ) 应予退学的 ; ( 六 ) 推荐免试研究生 ; ( 七 ) 无其他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转学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在转学程序完成后的两周内, 学校通过有关途径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研究生转学流程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监督和管理下进行 跨省转学的, 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按照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机关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可以在最长学习年限 ( 含休学和保留学籍 ) 内, 分阶段完成学业 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 可以休学 休学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在本人明确权责 导师和学院审核同意, 并经研究生院批准后休学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可申请休学 : ( 一 ) 因身心疾病不能在校学习者 ; ( 二 ) 因生育需要中断学业者 ; ( 三 ) 因创业需要休学者 ; ( 四 ) 因其他合理原因需中断学业者 第二十九条休学时间一般以学期为单位, 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 可申请继续休学, 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 1 年 定向研究生须经定向单位同意才可申请休学 第三十条在校研究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 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 可申请保留学籍, 保留期限至其退役后第 2 年 在校研究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 可申请保留学籍, 保留期限以联合培养的具体协议为准 在保留学籍期间, 本人与实际所在的部队 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第三十一条申请休学的研究生须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离校 休学期间, 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学校对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研究生因病休学, 其医疗费用按国家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二条研究生休学期满, 按下列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 ( 一 ) 因身心疾病休学的研究生, 应在学期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 申请复学时, 应持二级甲等 ( 含 ) 以上医院证明, 经学校指定医院复查合格后, 向所在学院申请复学, 经学院审核, 研究生院批准后, 办理复学注册手续 ( 二 ) 因非健康原因休学的, 须持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复学手续 ( 三 ) 在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作退学处理 ( 四 ) 研究生在休学期间违法乱纪 情节严重的, 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七章 退学 3

第三十三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学校将对其作出退学处理 : ( 一 ) 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 ( 含休学 ) 不能毕业者, 且未办理结业或肄业手续的 ; ( 二 ) 休学 保留学籍期满,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 ( 三 ) 经三级甲等医院诊断, 患有特定身心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 ( 四 )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到校报到注册的 ; ( 五 ) 因个人或家庭等原因主动申请退学的 ; ( 六 ) 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出现购买 由他人代写 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 情节严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 ; ( 七 ) 其它应予退学的 第三十四条对由研究生本人申请退学的, 经学校审核同意后, 依规按时办理退学离校手续 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且未能毕业或结业等情形, 被学校拟作退学处理的, 由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后作退学处理 第三十五条对被学校作出退学处理的研究生, 由学校出具相关退学文件并送达本人, 学生拒绝签收的, 以留置方式送达 ; 已离校的, 采取邮寄方式送达 ; 难于联系的, 利用研究生院网站以公告方式送达 并注销其学籍, 同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退学文件无法送达本人的, 在研究生院官网予以公告, 公告期满 5 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三十六条凡主动申请退学的研究生, 申请一经批复, 学籍即时注销, 不得撤回退学申请 第三十七条退学研究生应在 1 个月内办理离校手续, 涉及就业 档案和户口等事宜的应及时到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第八章 毕业 结业和肄业 第三十八条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 修完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达到学校毕业要求, 论文答辩通过者, 颁发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 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九条研究生在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且成绩合格, 并达到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提前答辩管理规定 ( 试行 ) 的要求, 可申请提前答辩, 答辩通过者可提前毕业 申请提前答辩的研究生在校时间需满足下述条件 : ( 一 ) 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时在校时间须满 2 年 ( 不含休学 ); ( 二 ) 博士研究生 ( 含硕博连读 ) 申请提前答辩时博士阶段在校时间须满 3 年 ( 不含休学 ); 直博研究生申请提前答辩时在校时间须满 4 年 ( 不含休学 ) 第四十条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 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且成绩合格 通过学位论文开题 表现良好, 未达到学位论文答辩要求或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经本人申请, 导师和所在学院领导同意, 报研究生院培养办核准后, 准予结业, 并颁发结业证书 ( 一 ) 结业的硕士研究生, 可在结业后 1 年内, 再次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通过后, 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同意, 学校将收回结业证书, 同时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 ( 二 ) 结业的博士研究生, 可在结业后 4 年内, 再次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通过后, 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同意, 学校将收回结业证书, 同时颁发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 ( 三 ) 结业的研究生, 在规定的年限内, 有且仅有一次答辩机会 第四十一条申请结业的研究生可在结业生效后的 1 个月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二条学满 1 学年以上退学的研究生, 可向学校申办肄业证书 在校未达 1 学年退学的研究生, 可向学校申办相应的学习和成绩证明 第九章 学业证书管理 4

第四十三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 以及研究生招生录取时上报并经审核通过的个人信息, 填写 颁发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第四十四条研究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 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 在向学校提出申请更改时, 须有合理 充分的理由 本人填写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信息变更申请表, 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 在学校审核后, 提交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处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制度, 每年将毕 ( 结 ) 业信息 毕 ( 结 ) 业证明书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 简称 学信网 ) 上予以注册, 在研究生办完离校手续后颁发相应证书 具体的管理和实施办法详见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毕 ( 结 ) 业证书制作 发放及学历注册相关工作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学历证书照片图像采集工作的时间由新华社四川省分社统一安排, 每年图像采集工作的实施将择具体时间发布通知 第四十七条研究生毕 ( 结 ) 业学历注册以及相关证书的发放等具体流程, 以研究生院每年发布的具体通知为准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 学校取消其学籍, 不发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 已发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 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对以作弊 剽窃 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的, 学校依法予以撤销 被撤销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已注册的, 经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通过后, 学校予以注销, 同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第四十九条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 经本人申请, 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 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 研究生申诉 第五十条研究生对学校的学籍相关处理决定有异议的, 可以按 西南交通大学学生申诉管理规定 提起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对港澳台侨研究生 留学研究生的管理, 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 2018 年 9 月 20 日起施行 原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同时废止 校内其它有关研究生学籍学历的管理文件 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 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