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安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第一部分前言 第二部分释义 第六部分基金 原文条款修改后条款内容内容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 2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以下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简称 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披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和其他有关露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法律法规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无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8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无 五 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 1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 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六 申购和赎回的价格 费用及其用途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七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4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发生上述第 1 2 3 5 6 8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且开放期间可 2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且开放期间可以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无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的, 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办理和确认 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 基金管理人可对赎回款项进行延缓支付,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延长 八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九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 (1) 全额赎回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开放期内, 发生巨额赎回且不存在单一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第 (1) 项办理, 亦可在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全部接受和确认并当日按比例办理支付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的基础上,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即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有困难或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款项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的, 基金管理人可对赎回款项进行延缓支付,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延缓支付的赎回申请以赎回申请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3) 延期办理 : 开放期内, 如果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一持有人 3
3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 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在上述情况下,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 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以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此类持有人剩余部分赎回申请以及其他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上述第 (1) (2) 项规则办理 对于上述持有人被延期办理的部分,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办理部分将被撤销 ;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延期赎回或未作明确选择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至办理完毕, 因此导致延期办理期限超过开放期的,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外为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办理赎回申请, 开放期间外延期办理的期限最长不可超过 20 个工作日, 开放期外延期办理期间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延长期限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尚未办理完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按上述第 (1) 项规则办理 3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上刊登公告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 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 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 四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 ; 二 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 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 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四 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2) 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 ;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13) 开放期内,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封闭期内不受此限 ; 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4)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8) (13) (14) 项以外, 因证券市场 5
第十四部分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除上述第 (8) 项以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3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 七 ) 临时报告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 ; 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应当暂停估值 ; 4 法律法规规定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 六 )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七 ) 临时报告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或延期办理; 28 发生涉及本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 6
回等重大事项时 ; 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摘要部分内容修订与正文保持一致 7
博时安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 目的和原则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原 托管协议 条款 新 托管协议 条款 内容 内容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 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博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 时安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 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 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 博时安 称 基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 仁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以下简称 基 金合同 ) 及其他有关规定 ( 一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 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 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 一 )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每次开放期前三个月 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 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8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2) 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 ; 除上述第 (8) 项以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六 ) 暂停估值的情形 3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2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 (2) 开放期内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受上述 5% 的限制 ;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13) 开放期内,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封闭期内不受此限 ; 因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14)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除上述第 (2) (8) (13) (14) 项以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 六 ) 暂停估值的情形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应当暂停估值 ; 4 法律法规规定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