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政策功能 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吴小明 2016 年 11 月 3 日
一 什么是政府采购二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三 政府采购政策措施四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五 如何参与政府采购
一 什么是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明确: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条例第二条明确了财政性资金 : 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 视同财政性资金 混合资金 : 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 使用财政性资金部分采购的部分, 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条例 ; 无法分割采购的, 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条例
政府采购原则 : 三公一诚 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规定, 政府采购应当遵 循公开透明 公平竞争 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公平竞争, 自由进入 政府采购法 第五条规定, 企业可以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 ( 案例 : 乙肝疫苗 )
二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具有政策功能和导向作用 是宏观调控的手段和工具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 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 规划 政策 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政府采购法 明确规定 政府采购法 第九条规定: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包括保护环境,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国际通行做法由于政府采购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 各国普遍通过明确政府采购政策, 来发挥其调控经济社会的作用, 实现国家的特定目标 关于 GPA
条例 进一步明确 条例 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 丰富了政府采购调控手段和政策工具, 强化了政策执行机制和实施效果 细化了制定采购需求标准 预留采购份额 价格评审优惠 优先采购等实现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措施, 明确了因实施采购政策而改变采购方式的法律依据 ; 规定了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执行采购政策的法律义务 ; 明确了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范围, 对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做出规定 ; 明确了统一制定采购政策的主体, 防止因采购政策滥用而阻碍统一规范 有序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的形成 ; 使政府采购政策更好的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工具
三 政府采购政策措施 环保产品 :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优先采购自主创新 : 首购订购中小企业 : 预留采购份额 价格评审优惠监狱企业 : 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 并预留采购份额
四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2009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第四十七条国家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 应当优先采购节能 节水 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 2015 年 11 月 3 日发布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中 :( 六 ) 构建发展新体制 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 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计划从 1993 年开始正式实施 从 2002 年开始中环联合认证中心 (CEC) 受环保部的委托从事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 中国环境标志共有 97 个产品标准, 涉及了微型计算机 打印机 复印机 网络服务器 轻型汽车 重型汽车 水性涂料 家具 印刷 油墨 水泥 混凝土 陶瓷 复印纸 生态纺织品 照明光源 轻质墙体板材 家用洗涤剂 文具 光动能手表 儿童玩具 电视空凋等上百种产品 中环联合认证中心 (CEC) 与日本 韩国 澳大利亚 新西兰, 香港 德国 北欧 泰国 加拿大 新加坡 俄罗斯 乌克兰环境标志机构签署了互认合作协议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从 2006 年开始, 公布第一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对政府应当购买的环境标志产品的范围和种类做了详细规定, 为政府绿色节能采购提供了参考 从 2009 年开始, 环境标志产品 调整由一年 1 次改为一年 2 次 2016 年 7 月 29 日, 公布了第十八期环境标志产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财库 [2016]117 号 ), 共包括 3 个三级品目,41 个四级品目, 企业 2093 家, 产品型号 201641 个
注意事项 优先 列入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可以优先采购 时效 1. 申报时限 企业自愿申请,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 案例 : 过期影响申报 );2. 有效期内 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在此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 应当执行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 ( 案例 : 过期引发质疑 );3. 及时调整 采购人 代理机构应按本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及时调整 诚信 相关企业应当保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所列型号 / 系列的产品在本期有效期内稳定供货, 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 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 承诺书 内容情形的, 采购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门反映, 经核实, 根据具体违规情形, 做出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记录 暂停列入清单等处理, 并在指定网站公示 清单发布 环保清单发布网站 : 财政部 环保部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绿色采购网 (www.cgpn.org.cn); 各采购当事人可到上述网站查阅 下载 ( 案例 : 电视机 )
五 如何参与政府采购 依法采购公平竞争合理维权 ( 一 ) 熟悉政策了解规则 ( 采购活动前 ) ( 二 ) 依法采购公平竞争 ( 采购过程中 ) ( 三 ) 依法履约合理维权 ( 采购结束后 )
( 一 ) 熟悉政策, 了解规则 ( 采购活动前 ) 1. 学习法律法规明确要求条件 2. 了解基本规则熟悉招标程序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 ( 六条 ) 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 ( 一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二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三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五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六 )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条例对 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的细化 扩大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范围 第十七条规定 ( 一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即依法设立的企业, 具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 而不必具有法人资格 增加了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规定 ( 二 ) 财务状况报告,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 三 ) 具备发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四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特殊要求的 明确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第十八条规定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明确了什么是重大违法记录 第十九条规定 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如不如实提供, 将承担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的法律后果 规定了禁入期满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九条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期限届满的, 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规定了以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规定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 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了解基本规则 熟悉招标程序 政府采购有法定的程序 必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案例 : 十分钟 - 疏忽的代价 ( 实质性条款 ) 案例 : 助听器 - 心软的代价 ( 非实质性条款 )
政府采购基本程序 ( 一 二 三 四 五 ) 一 编制预算二 制定计划三 审核计划四 委托代理 1. 分散采购 ( 目录外限额下 ) 2. 部门集中采购 ( 部门特殊需要 ) 3. 集中采购机构代理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 使用财政性资金 ; 目录内 限额上 ) 4. 社会中介机构代理 ( 目录外 限额下 ; 进口产品 ) 五 提出采购需求, 制定招标文件
提出采购需求 制定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1. 合法合规 ( 案例 : 乙肝疫苗 ) 2. 科学合理 ( 案例 : 人脸识别系统 档案盒 ) 3. 完整明确 ( 案例 : 欧盟认证 ) 4. 不得有限制性 不得提出限制性条款 如地域限制 行业限制等 技术参数不得针对某一品牌 某一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5. 采购进口产品需经核准 采购人提出 专家论证 主管部门同意 监管部门核准 ( 允许国产产品投标 )
条例 规定属于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8 种情形 : ( 一 ) 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 ( 二 ) 设定的资格 技术 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 ( 三 )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 特定产品 ; ( 四 )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 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 成交条件 ; ( 五 ) 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 ( 六 )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 商标 品牌或者供应商 ; ( 七 ) 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 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 ( 八 ) 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发现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过程存在上述情况的, 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投诉
政府采购基本程序 ( 六 ) 六 选择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 主要 5 种 ) ( 一 ) 公开招标 ( 主要采购方式, 公告不少于 20 天 ) ( 二 ) 邀请招标 ( 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加 ); ( 三 ) 竞争性谈判 (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报价最低中标 ); ( 四 ) 单一来源采购 ( 唯一 紧急 添购 10% 以内 需公示 ); ( 五 ) 询价 ; ( 六 )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74 号令非标采购 条例 批量集中采购 竞争性磋商等 )
政府采购基本程序 (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 七 发布信息八 抽取专家九 组织实施十 签订合同 ( 中标通知书发出 30 天内 ) 合同公告 条例 第五十条规定 :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 案例 : 考察供应商, 采购人为何遭拒? 案例 : 消防设施 ) 十一 组织验收 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 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 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 资金支付 ( 国库集中支付 )
( 二 ) 依法采购, 公平竞争 ( 采购过程中 ) 1. 关注招标信息 2. 制定投标文件 3. 充分运用政策 4. 公开公平竞争
1. 关注招标信息做好投标准备 关注指定媒体, 及时获得信息 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 ( 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国财经报 ( 中国政府采购报 ) 中国政府采购杂志 中国财政杂志 ) 公布公开招标法定公示时间不少于 20 天 注意 : 时效性 ( 案例 : 动漫电脑 )
2.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制定投标文件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 结合企业实际, 制作投标文件
编制投标文件注意事项 ( 一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写 ( 标准文本 ); ( 二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编写, 不要漏项, 也不要把与招标文件要求无关的内容编入其中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 资质 合同 个人身份等证明文件一定提供齐全, 特别是与投标有效性有关 与评分因素有关的证明文件绝不能遗漏 ; ( 三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编写 装订, 便于评委评审 ; ( 四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在需要签字 盖章处签字盖章 ( 五 ) 反复审核, 消除误差 对编好的投标文件要对照投标文件要求再全面细致地审核, 防止出现差错, 尤其是关系到价格 投标资格以及废标条款方面, 更要细心复核 检查
投标注意事项 实质性响应 凡实质性条款, 如打下划线 带 * 号的必须实质性响应 如供应商条件 (6 条 ) 资质( 有效期 ) 相关证书( 原件还是复印件 ) 等等, 事后补交无效 ( 案例 : 软件证书 ); 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 国家级 省级 ); 有些虽然不是实质性条款, 但属于加分项 ( 案例 : 运动器材 ); 避免粘贴错误 ( 案例 : 视频系统 ) 符合政策功能 如节能 环保认证等 ( 注意期限 ) 关注加分项 扬长避短, 体现优势 合理报价 不能超预算 竞争性谈判可以二次报价, 公开招标不行 ( 条例明确第三十条规定要公开预算金额, 方便合理报价 ) 手续完备 如密封 签字 盖章
投标注意事项 开标时间 ( 案例 : 允许迟到供应商参加投标引发的麻烦 ); 投标保证金 支票 汇票 本票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 10%( 案例 : 汽车 饭店招标 ); 相关资格 资信证明文件 如营业执照是否经过年检等 ( 案例 : 票据 ); 是否要求提供样品 ( 案例 : 助听器 ) 避免因失误和疏漏, 导致招标失败 ( 案例 : 医疗设备 )
无效投标有哪些情形?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 应当在资格性 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 一 ) 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 保证金形式 : 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和提交方式 : 支票 汇票 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 10% ( 二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 签署 盖章的 ; ( 三 )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 ( 四 ) 不符合法律 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什么情形下应予废标, 如何处理? 在招标采购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废标 : ( 一 )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 ( 二 )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 违规行为的 ; ( 三 )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 ( 四 ) 因重大变故, 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 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废标后, 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 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 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 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 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 充分运用政策, 争取优先采购 政府采购具有政策功能和导向作用 政府采购法 第九条明确规定: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包括保护环境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为落实法律规定, 国家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 企业要关注国家政策, 符合节能环保 科技创新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的,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可以给予扶持, 享受优惠待遇
4. 遵守法律法规公开公平竞争, 共同营造良好环境 诚实守信 不得违标串标, 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向相关当事人行贿等 ( 案例 : 家具 -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受处罚 ; 真假合同 ) 如果中标, 按合同履约 树立良好的信誉, 在竞争中生存发展 如未中标,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以利再战 注意 : 练好内功, 以实力取胜 ( 案例 : 幼儿玩具风波 )
( 三 ) 依法履约, 合理维权 ( 采购活动结束后 ) 如何依法维权? 1. 法律依据 -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依法维权 2. 维权方式 - 如何维权, 有哪些救济渠道 3. 维权时间 - 质疑 投诉的时间要求
质疑投诉 - 供应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维权 政府采购法 赋予供应商维护合法利益的权益 质疑 : 政府采购法 五十二条规定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 采购过程和中标 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和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投诉 : 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 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八条规定 :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意 : 必须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先质疑, 再投诉 ; 提供相关证据
质疑投诉 - 范围 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 : 采购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文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 询价文件以及包含的评判标准和合同文本 相关的澄清不可质疑的采购文件 : 采购活动记录 定标文件是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内部资料 采购预算是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对采购人的批复 质疑答复 投诉处理决定是不可质疑的采购文件 供应商如果对验收证明有异议, 应当按照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处理 投标文件不属于可质疑的采购文件
质疑投诉 - 方式 根据 政府采购法 规定,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权益受到损害时,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 ( 一 ) 询问 供应商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清楚 不明白 不了解的事项,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问题 征求意见或者了解情况 ; 条例五十二条规定了询问的答复期限 : 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 二 ) 质疑 供应商认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而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 并要求其必须给予明确答复的疑问 ; 书面形式 ; 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 : 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 成交结果的, 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 已经签订合同的, 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 三 ) 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的答复不满意或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而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的申诉 ; ( 四 ) 申请行政复议 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所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 而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的复议请求 ; ( 五 ) 提起行政诉讼 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控告
质疑投诉 - 时机 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 条例五十三条明确了标准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 采购过程和中标 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 是指 :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 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 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 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 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质疑投诉 - 要求 应当有明确的请求 : 明确对采购文件还是对采购过程还是对中标 成交结果提出质疑 投诉 ; 想要达到的结果 : 如中标 成交无效 废标 重新采购 赔偿 追究法律责任等 必要的证明材料 : 包含营业执照 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参加采购项目的证明 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 证明提出质疑的事实存在的材料 此条所规定的是 必要 的证明材料并非 充分 的证明材料, 即供应商不负责证明质疑 投诉是否属实 是否成立 质疑 投诉是否属实 是否成立由处理质疑 投诉方调查后才能决定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 : 投诉人捏造事实 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财政部门应当予以驳回, 并由财政部门将该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质疑投诉 - 时间 质疑 :7 个工作日内按照 政府采购法 规定, 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 投诉 :15 个工作日内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 应在收到答复或答复期满 ( 答复期为 7 个工作日 ) 后 15 个工作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 申请行政复议 :60 天内 ; 提起行政诉讼 :3 个月内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 应在收到处理决定或处理期满 ( 处理期为 30 个工作日 ) 后 60 天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或在 3 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质疑投诉 - 质疑投诉期间可否暂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 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 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 案例 : 真假合同 )
不良行为记录 - 纳入统一的信用平台 条例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 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 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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