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化大校学发 2012 17 号 签发人 : 任新钢 关于印发 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和 北京化工大学 2012 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 的通知 各学院 部 处及校直属单位 :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 努力进取, 在德 智 体 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 根据教育部 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教 2007 90 号 ) 有关精神, 结合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 我校修订了 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并制定了 北京化工大学 2012 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1 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 北京化工大学 2012 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 主题词 : 高校学生国家奖学金通知 北京化工大学二 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北京化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公开 2012 年 9 月 14 日印发 共印 :50 份 1
附件 1: 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激励普通在校生勤奋学习 努力进取, 促进学生德 智 体得到全面发展, 根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出资设立, 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 ( 含高职 第二学士学位 ) 学生 ( 以下简称学生 ) 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根据我校上级主管部门每年下达的分配名额确定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申请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3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社会实践 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第五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在校学生, 要求在本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和学业成绩排名均达到前 5%; 获得过院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在课外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对学校和国家有特殊贡献者优先 第六条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 5%, 但达到前 30% 的学生, 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 学术研究 学科竞赛 创新发明 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 体育竞赛 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 : 2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 奉献爱心 服务社会 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 在本校 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 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 EI ISTP SSCI 全文收录, 以第一 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 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 ( 或金奖 ) 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科研成果获省 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 须通过核实 )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集体项目前二名, 高水平运动员 ( 特招生 )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 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 为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三好学生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七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本科和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 ( 含二年级 ) 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人民奖学金和社会资助专项奖学金 第八条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 并须在每学年规定时间之前, 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材料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实行差额评审, 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 择优的原则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评委成员由校领导, 学工办 教务处及相关部处领导, 相关职能部门领导, 各学院副书记 教学副院长, 职业技术学院相关领导, 专业教师代表 辅导员班主任代表 学生代表等组成 根据评审工作需要, 3
评审委员会下设学院评审工作组 各组设组长一人, 组长和成员不少于五人 各学院每学年 9 月 10 日前向学校上报本学院评审工作组成员名单 第十一条各学院每学年 9 月 20 日之前初审学生材料, 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学生名单及主要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各学院于每学年 9 月 21 日至 9 月 30 日, 通过申请学生公开答辩的方式终审学生获奖资格 申请学生须准备答辩材料和 PPT, 评选结果由评委无记名投票并适当参考学生综合表现决定 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汇总各学院评审结果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 在校内进行 5 个工作日公示后, 报请校长办公会审议 学生如有异议, 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10 月 30 日前学生资助办公室将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和材料上报全国学生管理中心 第四章国家奖学金的发放 第十三条学生工作办公室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责任及义务 第十四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 应遵纪守法, 刻苦学习, 努力上进, 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如果有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 学校将取消其继续享受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第十五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 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 并承诺完成一定数量的社会公益劳动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印发放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 北化大校学发 2007 10 号 ) 同时废止 4
附件 2: 北京化工大学 2012 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案 北京化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以教育部 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财教 2007 90 号 ) 为主要依据, 采取由符合条件学生自愿提出申请 学院初审后组织公开答辩的方式确定获奖学生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 一 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 3 诚实守信, 道德品质优良 ;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社会实践 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 5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在校学生, 要求在本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和学业成绩排名均达到前 5% 实验班学生成绩排名条件单独考虑; 6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 5%, 但达到前 30% 的学生, 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 学术研究 学科竞赛 创新发明 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 体育竞赛 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 :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 奉献爱心 服务社会 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 在本校 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 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 EI ISTP SSCI 全文收录, 以第一 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5
(3)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 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 ( 或金奖 ) 及以上奖励 (4)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科研成果获省 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集体项目前二名 ; 高水平运动员 ( 特招生 )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 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 为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 获全国三好学生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二 学生需要提交材料 1 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 个人事迹材料; 3 其他证明材料 三 答辩内容各学院在组织答辩时, 答辩内容应涵盖学生思想素质 日常行为规范 科技活动 社会实践 公益活动及学生对社会和学校做出的特殊贡献等 对于在考评学年内因违反学校管理规定受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 学院有一票否决权 申请学生须本人参加答辩, 自行准备 PPT, 答辩时间 10 分钟 四 评委组成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负责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工作 学 6
校国家奖学金评委成员由校领导, 学工办 教务处及相关部处领导, 相关职能部门领导, 各学院副书记 教学副院长, 职业技术学院相关领导, 专业教师代表 辅导员班主任代表 学生代表等组成 各学院于 9 月 15 日前向学校上报本学院评审工作组成员名单, 由学校审核确定, 组成评委专家库, 学院在组织答辩时, 由学校随机指派评委参加 五 答辩分组方式和名额分配 1 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采用学院内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 2 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各学院当年二年级以上在册学生人数分配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 ( 实验班名额单独分配 ) 学院负责组织申请学生的答辩, 参与评审的评委由学校指派 3 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公开组织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的答辩工作, 提前向学生公布答辩时间和地点, 全校学生可自愿参加观摩 答辩顺序由抽签决定, 评选结果由评委无记名投票结果并适当参考学生综合表现决定 答辩会后, 将公示名列前茅的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 4 答辩投票产生的获奖学生候选人, 学院有复审权 5 答辩工作和学院复审工作结束后, 各学院应在 9 月 30 日前将学院评审结果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汇总名单后, 公示获奖学生名单 5 个工作日, 同时公示获奖学生答辩材料 如有异议在公示期内提出 公示后, 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获奖学生名单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 六 时间安排 9 月 15 日前, 国家奖学金名额下达至各学院 9 月 15 日前, 学院向学生资助办公室提交学院评审工作组成员名单和学院评选工作方案, 学校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7
9 月 15 日前,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9 月 20 日前, 学院初审申请学生资格, 公示申请学生材料, 上报学院答辩时间和地点 9 月 30 日前, 学院组织答辩, 上报评审结果 10 月 15 日前,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向校长办公会上报评审结果, 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同时公示获奖学生答辩材料 10 月 30 日前, 将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上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 其他说明 1 对学校有特殊贡献或有特殊事迹的 成绩不能达到双 5% 的学生, 可由学院特殊提名 2 如经发现申报材料和答辩内容不实, 有虚构成分或者故意夸大的情况, 则立即取消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取消当年所有其他奖学金评选资格 申请日期截止后, 将面向全校第一次公示申请人的申报资料 ; 答辩会后, 将面向全校第二次公示候选人的答辩材料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