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2018 修订稿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研究生素质教育, 提高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学术追求和理想 抱负水平, 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 刻苦钻研 勇于创新 勤于实践的精神, 培养 更具创造性的研究型和更高级的应用型人才,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以人为本, 激发学生创新需求, 激活学生创新潜质, 激 励学生自主学习 主动创造, 鼓励和支持不同兴趣 特长 禀赋 潜力的研究生全面 而又个性地协调发展 第三条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先进评选 提前攻读博士学位 毕 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程序 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 测评在每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 所有加减分 项有效时间段皆为上一年 9 月 1 日至本年 8 月 31 日 第五条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 小组一般由班长 党支部书记 研究生代表等 5 人 左右组成, 负责对全班同学的自评结果进行审核, 公示后将结果上报学院 第六条学院成立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 成员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 研究生教务秘书 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对全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审, 并将复审结果公示三天, 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工作部 第三章 测评细则 第七条综合测评指标体系 :
第八条德育模块德育分 = 导师评分 + 任职分 + 奖惩分 + 文明寝室分 1. 导师评分由导师填写德育评语表, 结合实际评分, 满分为 5 分 2. 任职分 = 职务分 + 考核加减分 干部等级 具体岗位 职务 分 考核加 减分 一类校研究生会主席 5 考核为 二类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 院研分会主席 院研究生党 建工作中心主任 年级工作部部长 ; 4 A 加 2 分,B 加 校研会校区副主席 院研分会副主席 班长 院 3 三类 研究生党建工作中心副主任 党支部书记 年级 工作部副部长 ; 四类 校研究生会部长 校级社团负责人 院研分会部 2 1 分,C 不加分 考核为 D 的任
长 研究生公寓自治委员会楼长 党支部干部 ( 组 织委员 宣传委员及纪检委员 ); 职分计 0 分 五类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 院研分会副部长 研究生公 寓自治委员会层长 党建联系人 ; 1 六类校研究生会成员 院研分会成员 寝室长 0.5 注 : (1) 如有两个及以上任职, 职务分不累加, 取最高值 ; 考核分取最高工作考核分和第二高的考核分的 1/2 累加,( 即 :A+B+C/2, 其中,A 代表最高职务分,B 代表最高考核分,C 代表次高考核分 ) 任职半年不足一年得分按 50% 计算, 任职不足半年不予加分 (2) 考核等级中,A 等原则上不超过该组织中总人数的 30%,C 和 D 不少于 20%; 党建工作中心 年级工作部单独考评 3. 奖惩分 奖励 处分 特等功 5 留校查看 -5 一等功 4 记过 -4 二等功 3 严重警告 -3 三等功 2 警告 -2 校 院级通报表扬 0.5 校 院级通报批评 -0.5 校十佳 ( 团干 团员 志愿者 ) 省级及以上荣誉 3 校优秀党员 校优秀团干 团员 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其他市级荣誉 2 校优秀志愿者, 院级社会 实践先进个人 院优秀团干 团员, 院优秀党员 校级社会实践先进团队成员 校优秀寝室成员 校 1 院级社会实践先进团队成员 院优秀寝室成员 院级优秀党 ( 团 ) 支部成员 0.5 级优秀党 ( 团 ) 支部成员 注 : (1) 荣誉加分不包括上一学年因奖学金评定产生的三好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干 部等加分, 仅包括学术科研 学术创新 社会实践 好人好事嘉奖等方面
(2) 各项奖励与处分以学院存档为准 (3) 校 院级通报表扬一学年累计最高分为 1.5 分, 通报批评学年内累减 (4) 同类别称号取最高值, 不同类别称号分值可以累加 4. 文明寝室分 寝室卫生检查平均 分 90 以上 80-89 70-79 60-69 60 以下 分值 2 1.5 1 0-1.0 注 : 寝室卫生等级由综合测评学年各次寝室卫生检查结果按分值决定 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 (1) 后勤楼管平时卫生检查结果, 优秀计 90 分, 良好计 75 分, 合格计 60 分, 不合格计 0 分 ; 学校 学院学生公寓自治委员会的检查结果按照实际分值计分 ( 四舍五入至个位 ), 学年统计以上分值并计算平均分 (2) 经过学院备案的校外住宿学生, 文明寝室分计 0 分 第九条智育模块一年级硕 博士生 : 智育分 = 导师评分 ( 满分 10 分 )+ 平均绩点 10 + 专利 软件著作权加分 + 科研活动加分 + 科技获奖加分 + 发表作品加分 + 社会实践分 + 减分情况二年级以上硕 博士生 : 智育分 = 基本分 (20 分 )+ 导师评分 ( 满分 20 分 )+ 专利 软件著作权加分 + 科研活动加分 + 科技获奖加分 + 发表作品加分 + 社会实践分 + 减分情况 1. 平均绩点 (1) 课程成绩绩点换算 百分制成绩 90-100 分 80-89 分 70-79 分 60-69 分 60 分以下 绩点 4.0-5.0 3.0-3.9 2.0-2.9 1.0-1.9 0.0 五分制成绩优秀 (A) 良好 (B) 中等 (C) 及格 (P) 不及格 (F) 绩点 4.5 3.5 2.5 1.5 0.0 (2) 平均绩点计算公式 平均绩点 = Σ( 学位课学分 绩点 0.7+ 非学位课学分 绩点 0.3) Σ 学位课学分 0.7+Σ 非学位课学分 0.3 2. 专利 软件著作权加分 (1) 研究生获得国家专利 ( 受理 ) 加分明细表 分类发明专利授权 ( 受理 )
第一完成人第二完成人其他完成人 加分 6(2) 3(1) 1(0) 分类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 受理 ) 第一完成人第二完成人其他完成人 加分 3(1) 2(0.5) 1(0) (2) 研究生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加 3 分, 集体获得著作权每个成员得分按 50% 计算 (3) 同一个项目获得专利受理, 第二年获得授权情况下, 第二年取两类差值加分 (4) 本评定办法所指各类专利 软著加分须与专业相符 与学院科研现状相符 作者单位须标注 浙江工业大学 证明材料包含申请人姓名方为有效 (5) 经学院认定的第一导师 第二导师不计入排名, 其他教师和学生计入排名 3. 科研立项加分科研立项项目加分明细表 等级项目排名国家省级 市 ( 厅 ) 级 校级 院级 负责人 20 10 3 1 0.5 学生主持 项目 第二 15 第三 10 5 1.5 0.5 0 第四 五 5 3 0 注 : 参与学院 教师项目 第二 10 3 1 第三 5 2 0.5 第四至九 3 1 0 0 0 (1) 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 以最高级别的立项对应加分 ; 同一种类科研立项多个, 上限为 2 项加分 ( 如 : 多个不同项目的运河杯立项, 上限 2 个项目加分 ) (2) 项目立项和按期完成结题时各加相应分值的 50% (3) 学生参与教师项目, 每年最多统计 1 个立项项目和 1 个结题项目, 以社科院 科研院或其他机构证明为准 (4) 上述情况均以课题立项书 ( 申报书 ) 或结题表出现的名字排序为准 4. 科技获奖加分
奖项国际 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 特等奖 20 10 5 4 一等奖 15 8 4 3 2 二等奖 10 6 3 2 1 三等奖 6 4 2 1 0.5 优胜奖 2 0 0 0 0 注 : (1)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运河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 运河杯创业计划大赛按照上表计分 其他竞赛项目获奖经学院认定, 最高按照 50% 给予加分 (2) 团队获奖的, 负责人加满分, 其余加 50% 获奖团队成员加分以比赛限定人数为准 (3) 同一奖学金评比年度内, 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 取最高层次分 ; 同一类科技竞赛不同项目获奖, 最多加 2 项分数 (4) 相关赛事在设一 二 三等奖外又设单项奖的按三等奖计 (5) 英语数学物理等基础学科竞赛, 按照科技获奖规则降级加分 ( 如 : 国家级比赛等同于表格中省级比赛加分 ) (6) 所有比赛获奖证书均须有参赛者姓名或证明参赛者信息, 无法证明参赛者信息的不予承认 5. 发表作品加分 论文 出版物 SCI/SSCI(A B 档 ) 20 SCI/SSCI( 除 A B 档 ) 15 权威期刊 A 类期刊 10 B 类期刊 3 CSSCI 5 EI 期刊 8 EI 会议 4 ISTP 会议 4 著作 15 编著 10 论文 出版物第一作者须署名为浙江工业大学 第一作者 ( 主编 ) 系数 1, 第二作者 ( 副主编 ) 系数 0.5, 第三作者 ( 参编 ) 系数 0.25 ( 导师不记入排名 )
注 : (1) 论文认定标准为见刊 或录用通知 或校图书馆论文鉴定机构认定承认, 方为有效 (2) 论文有效时间期限为上一年度 9 月 1 日至评比当年 8 月 31 日, 同一篇文章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时使用过的, 不能再在第二学年的综合测评中使用 若同一篇文章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时使用过, 第二学年被 SCI EI 检索, 可加差额分 (3) 论文认定标准为图书馆 2014 年版期刊目录 (4) 经学院认定的第一导师 第二导师不计入排名, 其他教师和学生计入排名 (5) 作者单位须标注 浙江工业大学 6. 社会实践分参加由学校 研工部 学院推荐在政府机关 企业挂职者, 或担任学校兼职辅导员 助理辅导员, 考核合格按 1 分 / 学期给予加分 ( 每期挂职时间要求两个月以上 ) 参加学院学术锻炼, 且考核合格加 0.5 分 一学期内社会实习 ( 挂职属于实习 ) 最多记一次, 社会实践最多记一次 7. 减分情况 (1) 课程不及格减 1 分 / 门, 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 (2) 研究生参加学生课外科研作品竞赛立项, 立项成功未按期结题者, 团队每一位成员均予以减分,1 分 / 项 若有多个立项未按期结题, 累计减分 第十条文体模块 1. 校园文化 体育活动 ( 竞赛 ) 获奖 奖项国际 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 特等奖 8 5 3 一等奖 6 4 2 二等奖 5 3 1 三等奖 4 2 0.5 1 0.5 注 : 同一文体项目取最高值, 竞赛奖名次和等级转换见下表 : 所取名次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比赛取前三 第 1 名 第 2 名 第 3 名 比赛取前六 第 1 名 第 2 3 名 第 4 5 6 名 比赛取前八 第 1 名 第 2 3 4 名第 5 至 8 名
比赛取前十第 1 名第 2 3 4 名第 5 至 10 名注 : (1) 团队在文化比赛中获奖 : 负责人加满分, 其余加 50%, 团队成员加分以比赛限定人数为准 团队在体育比赛中获奖 : 按照实际参赛人数进行加分, 负责人 ( 队长 ) 加满分, 其余加 50%, 替补未上场者 25%( 队长签字认定为准 ) (2) 同一奖学金评比年度内, 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 取最高层次分 ; 同一类竞赛不同项目获奖, 最多加 2 项分数 2. 学院各类活动参与度 (1) 学院要求每人必须参加的集体性活动, 无故不到者或未请假不到者每人每次扣除 0.3 分 (2) 学院重大活动, 积极主动参与者, 每人每次加 0.3 分, 上限 1.5 分 3. 减分情况无故缺席各类竞赛, 造成不良后果减 1 分 / 次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原 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测 评办法 (2015 年修订版 ) 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