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恒大人寿 [2015] 医疗保险 047 号 恒大人寿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感谢您选择了我们 - 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旨在提示您本条款中的重要事项, 对 恒大人寿附加建筑施工人 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 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的权益 被保险人享有我们提供的保障 (4.3) 注意事项 责任免除条款中列明了我们在某些情况下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 (4.4) 保险事故发生后, 请及时通知我们 (6.2)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10)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作了显著标记, 并进行了解释 (12)
目录 1 保险合同构成... 2 2 投保范围... 2 3 合同成立与生效... 2 4 保险责任... 2 4.1 保险期间... 2 4.2 保险金额... 2 4.3 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 3 4.4 责任免除... 4 5 保险费... 4 6 保险金的领取... 4 6.1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受益人... 4 6.2 保险事故的通知... 4 6.3 保险金的申请... 5 6.4 诉讼时效... 5 6.5 保险金的给付... 5 7 保险合同变更... 6 8 保险合同终止... 6 9 如实告知义务... 6 10 争议处理... 6 11 释义... 6 11.1 意外伤害事故... 6 11.2 医院... 7 恒大人寿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1
恒大人寿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在本条款中, 您 指投保人, 我们 本公司 均指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 恒大人寿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合同 在以下条款中简 称为 本附加险合同 1 保险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附加于恒大人寿团体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 以下简称 主险合同 ), 您在投保主险合同时可向本公司同时投保本附加险合同, 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本附加险合同可附加在主险合同上 主险合同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条款, 若主险合同条款与本附加险合同条款的内容互有冲突, 则以本附加险合同条款为准 本附加险合同由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其所附条款 投保单 与本附加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 合法有效的声明 批注 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2 投保范围 本附加险合同的投保范围与主险合同的投保范围一致 3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 本公司同意承保, 本附加险合同成立 本附加险合同在我们同意承保 已收取您缴纳的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且签 发保险单的前提下, 与主险合同同时生效, 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4 保险责任 4.1 保险期间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与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一致 4.2 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如该 恒大人寿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2
金额有所变更, 则以书面变更后的金额为准 4.3 我们承担的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 且在主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 被保险人在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及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经双方约定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主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 ( 见释义 11.1), 在医院 ( 见释义 11.2) 治疗并导致医疗费用支出的, 我们对该被保险人按照下列标准承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 : 1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支付的符合保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 我们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 对免赔额以上的部分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在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2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 我们继续承担上述第 1 款所列的保险责任, 但门诊治疗最长至保险期满之日起第 15 日止, 住院治疗最长至保险期满之日起第 45 日止, 且累计给付保险金额达到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 本附加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3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 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而治疗, 我们均按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名下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且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该被保险人名下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时, 本附加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终止 4 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其它途径获得了补偿, 被保险人需提供已注明给付比例和金额的医疗费用原始凭证或其复印件, 并在该原始凭证或其复印件上加盖已给付费用单位的财务印章, 向我们申请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但我们给付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与被保险人通过其它途径获得的补偿总额不能超过该被保险人发生的符合该保单签发的 恒大人寿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3
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 4.4 责任免除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保险期间内,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 我们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 (1) 主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所列情形 ; (2) 被保险人流产 分娩, 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的不在此限 ; (3) 被保险人进行康复治疗 心理治疗 矫形 整容 美容 视力矫正 补牙 镶牙 修复或装配残疾用具 ( 假肢 假牙 假眼 助听器 轮椅等 ); (4) 被保险人以家庭病床方式治疗 ; (5) 被保险人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 5 保险费 1 保险费有三种计收方式 ( 见附表 1), 由本合同双方选定一种并在保险合 同中载明 : (1) 保险费按被保险人数计收 (2) 保险费按建筑工程施工面积计收 (3) 保险费按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计收 2 保险期间期满后仍需办理续保手续的, 您应交纳续保保险费 续保保险费 计算公式如下 : 保险费 = 原承保的保险费 * 施工未满期限 / 合同工程期限 3 您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一次性交纳保险费 6 保险金的领取 6.1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受益人 人 除另有约定外, 本附加险合同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 6.2 保险事故的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本公司 恒大人寿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4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 本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本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 损失程度的除外 6.3 保险金的申请 由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 填写理赔申请书, 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的原件向我们申请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1) 保险合同 ; (2) 受益人户籍证明或其他身份证明 ; (3) 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 (4) 国家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医疗费用结算清单 医疗诊断证明书 病历 ; (5) 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 原因等有关的其它证明和资料 ; (6) 如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保险金, 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保险金作为受益人遗产时, 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 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6.4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 自其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6.5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收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 应当在 5 日内及 时作出核定 ; 情形复杂的, 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 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属于 保险责任的, 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 履行给付保 恒大人寿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5
险金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 除按照约定支付保险金外, 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 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收到申请人的理赔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 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 ; 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 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7 保险合同变更 合同内容的变更 被保险人的变更 地址的变更 职业或者工种变更同主险 合同相应条款 8 保险合同终止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本附加险合同将会自动终止 : (1) 主险合同无效 ; (2) 主险合同或本附加险合同期满终止 ; (3) 本附加险合同其他条款所列合同终止情况 9 如实告知义务 同主险合同相应条款规定 10 争议处理 同主险合同相应条款规定 11 释义 11.1 意外伤害事故 指外来的 不可预知的 突发的 非本意的 非由疾病引起的使身体受到伤 恒大人寿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6
害的客观事件 11.2 医院 指国家卫生机构认定的二级 ( 含 ) 以上或本公司认可的医院 恒大人寿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