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管理办法 本科生毕业论文 ( 设计 ) 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教学环节, 是综合训练学生知识 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教学过程, 是检验各专业教师教学水平和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手段, 也是认定学生毕业资格的重要依据 为加强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的管理, 提高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质量, 适应信息资源共享与数字化的要求, 根据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设计 ( 论文 ) 评优与抽检工作办法 的通知 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本科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 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由主管教学校长负责, 责成教务处具体管理 各学院由教学院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教务处职责 1 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对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 ) 管理文件精神, 根据我校具体情况, 制定本科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管理办法, 明确学校整体管理目标 2 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各学院等有关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 ) 工作事宜, 分解实施管理目标 3 汇总和分析各学院上报的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 ) 数据信息 4 组织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 ) 工作的校级评估与考核, 负责对各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重要环节进行检查和监督 5 组织开展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 ) 管理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 第三条学院职责 1 学院须成立院级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 ) 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本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组织 实施 监督 评估 总结等 2 学院在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 ) 工作开始前, 应由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召开本科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动员大会, 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本办法, 充分认识本科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的重要性 3 负责指导教师安排, 毕业论文 ( 设计 ) 选题及其审核, 组织指导教师和学生进行双选 4 提供实验 上机等毕业论文( 设计 ) 工作条件 1
5 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 ) 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的前 中 后三个阶段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为 : (1) 前期 : 教师指导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的准备情况, 如毕业论文 ( 设计 ) 选题 教师下达任务书 学生开题情况等, 积极解决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中期 : 学生进行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情况, 指导教师论文 ( 设计 ) 指导情况, 要求指导教师填写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中期检查表 (3) 后期 : 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进度与完成质量, 要求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初步考核, 为毕业论文 ( 设计 ) 答辩做好准备 6 学院须成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 做好答辩资格审查 毕业论文 ( 设计 ) 评阅 答辩与成绩评定等工作, 答辩委员会负责审核本学院学生的毕业论文 ( 设计 ) 成绩 7 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 ) 工作结束后, 学院应及时做好汇总 上报和总结工作 8 学院应做好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 ) 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二章 指导教师职责 第四条本科毕业论文 ( 设计 ) 教学环节, 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指导教师对整个毕业论文 ( 设计 ) 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五条指导教师 ( 含校外指导教师 ) 必须由责任心强 业务水平高 经验丰富 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担任 初级职称的人员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论文 ( 设计 ), 但可协助指导 第六条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 教书育人, 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 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创新能力的培养及基本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 注重启发引导, 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七条指导教师的具体任务 1 确定论文( 设计 ) 题目, 向学生下达本科毕业论文 ( 设计 ) 任务书, 任务书应目标明确 内容清楚 符合规范 2 根据任务书要求, 指导学生开题, 对学生提交的开题报告给予评阅 3 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 及时进行答疑与指导 4 结合选题, 指导学生查阅相关外文文献, 批改学生的外文文献翻译 5 按毕业论文( 设计 ) 工作进程开展中期检查 6 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毕业论文( 设计 ) 并认真审阅 2
7 毕业论文( 设计 ) 答辩前, 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 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认真填写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 设计 ) 指导教师审阅意见表 第八条指导学生人数与指导时间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一般不超过 8 人 指导教师在毕业论文 ( 设计 ) 过程中, 应对学生每周进行至少一次工作进程和质量的抽查 ; 每月进行至少一次阶段检查, 提出评价意见 毕业论文 ( 设计 ) 期间指导教师因公外出, 应在出差前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第九条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 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 对于指导工作严重失职的教师, 按照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等进行处理 第三章 学生职责 第十条本科毕业论文 ( 设计 ) 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生必须自始至终参加并完成这一教学环节, 不得免修 第十一条要求学生做到 : 1 认真学习本管理办法, 熟悉毕业论文 ( 设计 ) 要求, 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论文 ( 设计 ) 2 尊敬师长, 服从安排, 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度 3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不弄虚作假, 不抄袭别人的成果或请人代做, 对违反规定者学校将按教育部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等进行处理 4 在毕业论文( 设计 ) 过程中, 应遵守校纪校规, 正确处理好毕业论文 ( 设计 ) 与升学 就业的关系 因事 因病离开学校, 应向指导教师请假, 否则作旷课处理 5 结合毕业论文( 设计 ) 任务书要求, 认真阅读相关专业文献和资料, 认真开展实验和研究, 完成一篇完整的 与毕业论文 ( 设计 ) 内容相关的外文文献的翻译 ( 特殊专业可提出申请, 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不作要求 ) 6 认真撰写毕业论文( 设计 ), 经指导教师审阅以后, 在答辩前一周交答辩小组教师评阅, 答辩资格审查通过后参加答辩 7 按时参加答辩 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 设计 ) 工作的学生须回校参加答辩 答辩前学生应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通过答辩者方能取得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成绩和学分 3
第四章 选题 第十二条选题原则认真做好选题工作是做好本科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前提 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 1 选题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及毕业论文( 设计 ) 教学大纲, 选题范围 内容和难易程度要适当 ; 须与教师的科研 生产实际 社会问题相结合, 提倡 真题真做 2 选题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 注重对学生基本知识 能力和素质的训练, 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3 选题应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 工作量饱满, 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 4 毕业论文( 设计 ) 选题应坚持一人一题 同一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论文 ( 设计 ) 连续三届题目不得重复 鼓励学生进行团队合作, 即由多个学生合作完成一个较系统 较大的选题, 但须明确团队中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同时需要在论文题目上加副标题, 指明每个学生的任务重点 5 鼓励选题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相结合, 但须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内容的基础上进行延伸和拓展 6 鼓励各学院制定政策, 引导学生从低年级开始就进入实验室, 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 并以学生参与的研究内容作为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选题 第十三条选题与任务书制定程序 1 毕业论文( 设计 ) 题目一般由指导教师拟定, 学生也可根据自己感兴趣的内容, 与指导教师协商后共同拟定 2 题目确定并经一段时间预研后, 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 设计 ) 任务书 3 选题和任务书最迟应于第七学期末落实 第五章 开题与中期检查 第十四条开题学生在选定题目后, 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查阅相关文献, 撰写开题报告 ; 指导教师应对开题报告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中期检查 4
在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中期, 学生对前期研究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指导教师对中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是否按计划进度执行 研究方向是否出现偏差等, 认真填写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设计 ) 工作中期检查表 同时, 鼓励各学院以班级为单位, 由班主任负责, 各班班委组织落实, 开展毕业论文 ( 设计 ) 中期检查和学生自查, 由班委提交班级毕业论文 ( 设计 ) 中期检查评价报告 对完成情况较差的学生, 学院和指导教师要及时给予警示, 帮助分析原因并督促按时完成 第六章 毕业论文 ( 设计 ) 撰写 第十六条内容要求完整的本科毕业论文 ( 设计 ) 应该包括题目 中英文摘要 中英文关键词 正文 结论 注释与参考文献 附录 ( 可选 ) 致谢( 可选 ) 等 第十七条字数要求本科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正文字数原则上应达到如下要求 : 理科类不少于 10000 字 ; 工科类不少于 12000 字 ; 文科类不少于 8000 字 ; 外文类不少于 4000 字 ; 艺术类有作品的不少于 4000 字, 无作品的参照文科类字数要求 ; 上述字数要求均含图表 第十八条格式要求毕业论文 ( 设计 ) 格式要求详见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 设计 ) 撰写排版规范 第七章 答辩 第十九条各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 下设若干答辩小组 答辩委员会由学院分管院长 答辩小组长以及若干教授组成 答辩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 : 审定学生答辩的资格 ; 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 ; 审定并给出学生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总评成绩 第二十条答辩小组具体负责答辩现场的各项工作, 成员为 3-5 人, 其中组长 1 人 秘书 1 人, 组长由有经验 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 答辩小组成员可以聘请院外或校外的中级及以上人员担任 秘书负责答辩过程中的记录及事后的资料整理工作 答辩小组根据答辩情况写出评语并按照评分标准与要求给出答辩成绩 第二十一条答辩前, 各学院应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指导教师或评阅教师评定为不及格, 论文 ( 设计 ) 查重不合格, 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答辩的毕业论文 ( 设计 ), 5
需进一步修改, 延期进行答辩 第二十二条答辩工作开始前, 指定除指导教师以外的一名教师作为主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 ( 设计 ) 进行评阅, 填写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 设计 ) 评阅教师意见表 第二十三条答辩程序及要求 1 学生答辩时, 先简要报告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主要内容 (10-15 分钟 ), 包括 :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所采用的资料和主要方法 ; 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基本内容及主要结论 ; 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价值及不足之处 2 教师提问时间 5-10 分钟, 提问的内容可包括 : 论文 ( 设计 ) 所涉及的基本理论 基本知识 方法和原理 ; 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要求进一步说明的问题 3 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的毕业论文( 设计 ) 质量及答辩情况给出答辩成绩, 填写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 设计 ) 答辩结果表, 答辩小组成员签名 第八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四条本科毕业论文 ( 设计 ) 的成绩实行综合评定, 由指导教师成绩 评阅教师成绩 答辩成绩三部分组成, 比例为 40% 30% 30% 综合评定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 ( 即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 其对应分数如下 : 等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得分 90-100 80-89 70-79 60-69 60 分以下各专业学生的本科毕业论文 ( 设计 ) 综合评定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优秀 等级论文的比例一般不超过 20% 第二十五条指导教师评定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整个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期间的表现及毕业论文 ( 设计 ) 完成情况, 从选题的质量和难易程度 文献资料的查阅能力 实验和设计方案的设计能力 动手能力 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能力 创新能力 论文写作能力和规范性 工作量和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定, 采用百分制计分 第二十六条毕业论文 ( 设计 ) 评阅成绩由评阅教师从选题的难易度 选题的应用价值 文献综述的能力 实验和设计方案的设计能力 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创新能力 论文写作能力和规范性 工作量等方面进行评定, 采用百分制计分 6
第二十七条毕业论文 ( 设计 ) 答辩成绩由答辩小组根据论文选题的合理性 ; 论文内容的科学性 应用性和创新性 ; 论文写作水平及知识面掌握程度 ; 语言表达能力 答辩中逻辑思维能力及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进行现场评分, 采用百分制记分 第九章校外毕业论文 ( 设计 ) 第二十八条为不断探索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培养人才的模式,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教学质量,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 允许部分学生到校外单位进行本科毕业论文 ( 设计 ) 本科生申请到校外做毕业论文 ( 设计 ) 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1 学生原则上必须已取得除毕业论文( 设计 ) 以外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学分 2 学院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了联合指导协议; 或学生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就业协议或意向书, 或学生已经获得免试推荐外校研究生资格 3 校外单位必须具有指导学生毕业论文( 设计 ) 的专业技术人员 ( 中级职称及以上者 ), 并能提供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九条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填写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外毕业论文 ( 设计 ) 申请书, 学院须对学生的论文 ( 设计 ) 题目 内容 校外指导教师的资质 实习条件等进行审核, 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 负责督促 检查 落实该学生的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进度, 保证毕业论文 ( 设计 ) 质量 第三十条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论文 ( 设计 ) 期间, 除自身注意劳动安全 人身安全与个人财物安全外, 还应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完成毕业论文 ( 设计 ) 任务 第三十一条学生必须在答辩前一周返回学校, 参加由所在学院组织的毕业论文 ( 设计 ) 答辩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各专业的毕业论文 ( 设计 ) 工作 第三十三条学院可根据本办法, 结合各专业特点, 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原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 ( 设 7
计 ) 工作管理办法 ( 修订 ) ( 教发 [2013]27 号 ) 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