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文件 长大人 2014 163 号 关于印发 长安大学 2014 年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任实施细则 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 长安大学 2014 年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任实施细则 经校党委常委会 校务会 2014 年 7 月 10 日研究通过, 现予印发, 望遵照执行 长安大学 2014 年 7 月 19 日 - 1 -
长安大学 2014 年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任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实现学校各类人员科学化 规范化管理, 根据人事部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 国人部 2006 70 号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实施意见 ( 国人部 2006 87 号 ) 以及人事部和教育部 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 国人部发 2007 59 号 ) 教育部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 教人 2007 4 号 )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长安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 ( 教人厅 2007 76 号 ) 和 长安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实施方案 ( 长大党 2008 37 号, 以下简称 实施方案 ) 等有关文件精神, 落实 实施方案 中有关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的管理制度, 以及实现学校各类人员科学化 规范化管理的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 长安大学 2014 年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任实施细则 一 适用范围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 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岗位上具有高校教师 工程实验 图书档案 出版编辑 医疗卫生 中小学教师 会计 经济 审计 统计 新闻 科学研究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凡是达到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的人员, 均可申报 - 2 -
二 职级分类 1. 正高职务 : 专业技术二 三 四级岗 2. 副高职务 : 专业技术五 六 七级岗 3. 中级职务 : 专业技术八 九 十级岗 4. 初级职务 : 专业技术十一 十二 十三级岗三 晋级聘任岗位数量及结构比 1. 正高级岗位按照现有正高级职务人员数量设置, 共设岗位 348 个 ( 院士 2 人 ) 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 此次聘用要求专业技术二 三 四级岗位要按照现有正高级职务人员 (1-1.5): (3-3.2):(5.3-6) 的比例进行聘用 2. 副高级岗位按照现有副高级职务人员数量设置, 共设岗位 1038 个 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 此次聘用要求专业技术五 六 七级岗位要按照现有副高级职务人员 2:4:4 的比例进行聘用 3. 中级岗位按照现有中级职务人员数量设置, 八 九 十级岗位要按照现有中级职务人员 3:4:3 的比例进行聘用 4. 初级岗位按照现有初级职务人员数量设置, 十一 十二级岗位要按照现有初级职务人员 5:5 的比例进行聘用 四 学院 ( 部 直属单位 职能处室 ) 岗位数量分配进行人员晋级聘任时, 四级及四级以上岗位数量由学校来控制 五级及五级以下岗位数量, 按各教学单位 ( 直属单位 职能处室 ) 的实有人数 ( 含 双肩挑 人员和专职辅导员, 以现有在岗人员为准 ) 进行核定 具体如下 : 1. 各学院 ( 部 直属单位 职能处室 ) 的副高级岗位数量按照现有副高级职务人数核定, 其中, 五级 六级 七级的岗位数 - 3 -
量按照 2:4:4 的比例进行分配 2. 各学院 ( 部 直属单位 职能处室 ) 的中级岗位数量按照现有中级职务人数核定, 其中, 八级 九级 十级的岗位数量按照 3:4:3 的比例进行分配 3. 各学院 ( 部 直属单位 职能处室 ) 的初级教师岗位数量按照现有初级职务人数核定, 其中, 十一级 十二级的岗位数量按照 5:5 的比例进行分配 4. 各学院 ( 部 直属单位 职能处室 ) 按照现有员级和见习期人数核定十三级岗位数量 五 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品行良好, 具有适应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 爱岗敬业 工作勤奋, 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岗位职责, 积极承担工作任务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 聘期内各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六 晋级聘任条件根据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 长安大学岗位设置及人员聘任实施方案 等文件精神, 参照国家和陕西省有关职务任职文件, 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各级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 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符合 长安大学教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 附件 1) 中规 - 4 -
定的基本条件和上岗条件的教授以及具有其他正高级职务的人员, 按一定的聘用办法和程序, 经学校聘用委员会聘任, 可聘到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3. 符合 长安大学教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 附件 2) 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上岗条件的教授以及具有其他正高级职务的人员, 按一定的聘用办法和程序, 经学校聘用委员会聘任, 可聘到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4. 五级及以下岗位任职条件由各学院 ( 部 直属单位 职能处室 ) 综合考虑应聘者的学术资历 学术贡献与成就 学术影响等因素, 充分体现在人才培养 教学建设 科学研究 学科建设 社会服务 管理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来制定, 其中, 博士毕业来校工作, 可直接聘用到教师十级岗位 ; 硕士毕业来校工作, 可直接聘用到教师十二级岗位 七 附则 1.2008 年 6 月 30 日以后退休的人员, 若退休时具备了同级职务内高聘一级的任职条件, 则从本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按同级职务高聘一级的岗位兑现基本退休费 2.65 岁以上的已在二级岗位的在职人员不占学校已聘任的二级岗位指标 3. 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 年满 57 岁以上的男性专业技术人员或 52 岁以上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 被聘为副高级职务 12 年以上, 可聘到五级专业技术岗位 年满 57 岁以上的男性专业技术人员或 52 岁以上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 被聘为副高级职务 6 年以上, 可聘到六级专业技术岗位 年满 57 岁以上的男性专业技术人员或 - 5 -
52 岁以上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 被聘为中级职务 10 年以上, 可聘到八级专业技术岗位 年满 57 岁以上的男性专业技术人员或 52 岁以上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 被聘为中级职务 5 年以上, 可聘到九级专业技术岗位 以上人员均不占本单位的五 六 八 九级岗位指标 4. 符合各级岗位条件的人数多于空余的岗位数量时, 根据任职条件和任职年限排队上岗 5. 本实施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 各类证书级别的认定以国务院 国务院各部委 省级政府印依次确认 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奖项及证书需用中国一级学会的印章 7. 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聘任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 8. 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长安大学教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2. 长安大学教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 6 -
附件 1 长安大学教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教授二级岗位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 综合考虑重大的学术贡献与成就 较高的学术影响和较长的学术资历等因素, 充分体现在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突出成就和贡献 符合下列条件的教授, 按一定的聘用办法和程序, 经学校聘用委员会聘任, 可聘为二级教授 一 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品行良好, 具有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 具有良好的学风 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3. 任教授职务以来一直从事教学 科研工作, 年度考核合格, 其中有 1 年为优秀 二 上岗条件 ( 一 ) 本校在岗教授, 任教授职务满 4 年, 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2. 我校持有获奖证书的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科技进步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前 3 名或二等奖的前 2 名 3. 我校持有获奖证书的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前 3 名或一等奖的前 2 名 - 7 -
4. 国家 973 计划 ( 包括国防 973 计划 ) 首席科学家或 863 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 5. 在 Science Nature 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 二作者 6. 全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聘任期满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7. 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团队带头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带头人, 或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 ( 二 ) 本校在岗教授, 任教授职务满 8 年的博士生导师,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符合下列学术贡献与成就条件中的一条, 且满足学术影响条件中两条者 2. 符合下列学术贡献与成就条件中两条者 3. 符合下列学术影响条件中的 (1)-(7) 中的任意一条, 且满足其他学术影响条件中一条者 4. 符合学科专业建设类条件, 且满足学术影响条件中两条者 附 : 教授二级岗位学术贡献与成就条件 学术影响条件和学科建专业设类条件学术贡献与成就条件 (1) 我校持有获奖证书的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科技进步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获得者的 4-7 名 二等奖获得者的 3-5 名, 原三等奖第 1 名 (2) 我校持有获奖证书的省部自然科学奖 省部科技进步奖 省部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前 2 名 二等奖的第 1 名, 科技部批准 - 8 -
的社会力量颁奖的特等奖前 2 名 一等奖的第 1 名 ( 相同项目计高一级奖, 不同的项目可累加计算 ) (3) 我校主持的项目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人文社会科学 ) 一等奖前 3 名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前 2 名 二等奖的第 1 名 ( 相同项目计高一级奖, 不同的项目可累加计算 ) (4) 我校主持的项目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 4-7 名 一等奖的 3-5 名 二等奖的第 1 名 ( 不同的项目可累加计算 ) (5) 我校主持的项目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前 2 名 一等奖的第 1 名 ( 相同项目计高一级奖, 不同的项目可累加计算 ) (6) 教授任职期间发表论文被 SCI 检索收录 10 篇及以上, 或被 SSCI AHCI 检索收录 10 篇及以上, 或被 EI 检索收录 20 篇及以上的第一作者 ( 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导师为第二作者视为第一作者, 不多于文章总篇数的一半 ) 或持有职务授权发明专利十项及以上者的第一完成人 (7) 国家 863 计划目标导向类和前沿探索类课题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科技部立项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 攻关 ) 项目 教育部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负责人 ( 不同的项目可累加计算 ); 或近 3 年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年均经费 100 万元及以上者 ( 自然科学类 ) 或 20 万元及以上者 ( 人文社会科学类 ) (8)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的指导教师 学术影响条件 (1) 国家级人才库的入选者, 或中科院 百人计划 入选者 - 9 -
(2) 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 (3)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4)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5) 国家级教学名师, 或国家级教学团队 ( 精品课程 ) 负责人 (6) 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 含中青年专家 ) (7)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 含中青年专家 ) (8)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贴者 (9) 省部委科技委委员, 或各类省部级人才库中的一 二级人才入选者或百名跨世纪人才, 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组专家 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评审组专家 (10) 全国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或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11) 国际学术刊物的主编 副主编或国家级学会 协会主办的学术刊物的主编 (12) 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省级教学名师 学科专业建设类条件为长安大学的学科建设 教学建设做出重大贡献者, 由校长提名, 校务会认定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 1. 基本条件 : 在学校一级学科博士点申报 建设中或在二级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和重要贡献, 培养了一定数量的博士研究生 2. 自由申报 3. 人事处审核 - 10 -
4. 专家根据学校给的指标数遴选 评审 推荐 5. 校长向校务会提名, 校务会认定 三 排队规则 1. 符合基本条件和上岗条件 ( 一 ) 的教授以及具有其他正高级职务的人员 2. 符合基本条件和上岗条件 ( 二 ) 的教授以及具有其他正高级职务的人员 3. 满足 学科专业建设类条件 者 以上三类条件中的同类情况相近或相同者按任职年限排队 - 11 -
附件 2 长安大学教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教授三级岗位上岗教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 在教育教学 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社会服务等方面应做出过一定的成就和贡献 任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职务以来, 符合下面所列基本条件 资历条件和上岗条件的我校在岗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按一定的聘用办法和程序, 经学校岗位聘用委员会聘用, 可聘用至教授三级岗位 一 基本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品行良好, 具有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 具有良好的学风 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 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3. 任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职务以来, 一直从事教学 科研工作, 年度考核合格 二 资历条件达到下面所列条件之一者, 即具备资历条件 ( 一 ) 任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职务满 4 年及以上者 ( 二 ) 任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职务满 3 年, 且满足 学术贡献与成就条件 中的第一条者 - 12 -
( 三 ) 满足 学术影响条件 中的第 (1) 至 (6) 中的任意一条者 ( 四 ) 满足 学校建设类条件 者 三 上岗条件达到下面所列条件之一者, 即具备上岗条件 ( 一 ) 满足 学术贡献与成就条件 中的第一条者或满足 学术影响条件 中的第 (1) 至 (6) 中的任意一条者 ( 二 ) 任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职务满 10 年和任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职务满 6 年的博士生导师, 且符合 学术贡献与成就条件 或 学术影响条件 中的任意一条者 ( 三 ) 任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职务满 8 年和任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职务满 4 年的博士生导师, 且符合 学术贡献与成就条件 中的任意一条者或 学术影响条件 中的第 (1) 至 (9) 中的任意一条者 ( 四 ) 任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职务满 4 年, 且符合 学术贡献与成就条件 或 学术影响条件 中的任意二条者 ( 五 ) 任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职务满 12 年及以上者和任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职务满 10 年的博士生导师, 且长期在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学科建设中做出贡献的, 经本人申请, 学院推荐, 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者 ( 六 ) 满足 学校建设类条件 者 学术贡献与成就条件 (1) 我校持有获奖证书的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科技进步奖 - 13 -
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持有人 二等奖的前四名 原三等奖的前二名 ; 或省部自然科学奖 省部科技进步奖 省部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第一名 ; 或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颁奖的特等奖的第一名 ; 或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前五名 一等奖的前三名 二等奖的前二名 ; 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第一名 ; 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人文社会科学 ) 一等奖前两名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第一名 ; 或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的指导教师 (2) 我校持有获奖证书的国家自然科学奖 国家科技进步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的五至七名 原三等奖的第三名 (3) 我校持有获奖证书的省部自然科学奖 省部科技进步奖 省部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的二至五名 二等奖的前三名 ; 或科技部批准的社会力量颁奖的特等奖的二至五名 一等奖的前三名 (4) 我校主持的项目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人文社会科学 ) 一等奖前六名 二等奖前四名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五名 二等奖的前三名 (5) 我校主持的项目获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六至八名 一等奖的四至六名 二等奖的第三名 ; 或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的第二名 一等奖的第一名 (6) 任职期间在 Science Nature 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及以上的第一至第五作者 ; 或发表论文被 SCI SSCI(AHCI) 检索收录 2 篇及以上的第一作者 ; 或被 SCI SSCI(AHCI) 检索收录 1 篇, 且被 EI 检索收录 3 篇及以上的第一作者 ; 或被 EI 检索收录 5 篇及以上的第一作者 ; 或被新华文摘 中国社会科学文 - 14 -
摘 中国高校文科学报文摘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收录 5 篇及以上的第一作者 ; 或近三年主持二项省部级及以上社科项目或三项地市级社科基金项目 ; 或持有职务授权发明专利五项的第一完成人 (7) 近 3 年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的纵向科研项目年均经费 15 万元及以上者 ( 自然科学类 ) 或 3 万元及以上者 ( 人文社会科学类 ) (8) 获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者的指导教师 (9) 获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或学科 科技竞赛国家一等奖或不分等级的国家奖的学生指导教师 以上条款中, 凡涉及计算受奖项目时,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 只计最高级别 最高奖项一次, 不同的项目可累加计算 学术影响条件 (1)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或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或中科院 百人计划 入选者, 或国家级人才库的入选者, 或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 (2) 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团队带头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带头人, 或教育部创新团队带头人 (3) 国家 973 计划 ( 包括国防 973 计划 ) 首席科学家或 863 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 (4) 国家级教学名师, 或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或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5)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 含中青年专家 ); 或省部委科技委委员 (6) 国家级一级学会与二级学会正副理事长 ; 或全国教学指 - 15 -
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副主任委员, 或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 ; 或国际学术刊物的主编 副主编或国家级学会主办的学术刊物的主编 (7) 各类省部级人才库中的一 二级人才入选者 ; 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组专家 ; 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评审组专家 (8)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 (9) 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或省级教学名师 (10) 省级精品课程 ( 资源共享课 公开课 ) 负责人 ; 或省部级优秀教材一等奖的主编 ( 第一完成人 ); 或省级以上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负责人 学校建设类条件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做出重要贡献的教授或相当教授级的其他正高级职务的人员, 由校长提名, 校务会认定 四 排队规则 1. 符合基本条件 资历条件和上岗条件 ( 一 ) ( 二 ) ( 三 ) ( 四 ) 的教授以及具有其他正高级职务的人员 2. 符合基本条件 资历条件和上岗条件 ( 五 ) 的教授以及具有其他正高级职务的人员 以上两类条件中的同类情况相近或相同者按任职年限排队 抄送 : 校党政领导, 校长助理 长安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 年 7 月 19 日印发 - 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