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沪学助 2015 1 号 关于开展 2014 2015 学年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 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 : 根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5 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上海市奖学金和秋季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 ( 沪教委学 2015 47 号 ) 要求, 现就有关 2014 2015 学年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 一 各高校在组织评审时, 必须按照教育部和上海市相关实施办法 实施细则以及评审标准 要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 上海市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 条件要求 ( 一 ) 申请国家奖学金 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高校在校生, 具体要求如下 : 1. 本专科二年级 ( 含二年级 ) 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 2. 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 2 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 3. 五年制专科 ( 中专大专连读 ) 学生入学第 5 年具备申请资格 ; - 1 -
4. 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 6 年起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 二 ) 申请国家奖学金 上海市奖学金必须是学业成绩和综合评价特别优秀的学生 ( 三 )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 四 ) 同一学年内, 同一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 五 ) 同一学年内, 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二 根据教财厅函 2010 16 号文件要求, 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 ( 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参照执行 ) 要求如下 :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 社会实践 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10%, 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 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 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 10% 对于按评选办法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 10%, 但达到前 30% 的学生, 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 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 学术研究 学科竞赛 创新发明 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 体育竞赛 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具体如下 : ( 一 )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 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 奉献爱心 服务社会 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 在本校 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 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 2 -
( 二 )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 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 EI ISTP SSCI 全文收录, 以第一 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 须通过专家鉴定 ) ( 三 )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 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 ( 或金奖 ) 及以上奖励 ( 四 )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科研成果获省 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 须通过专家鉴定 ) ( 五 )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集体项目前二名 ; 高水平运动员 ( 特招生 )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 六 )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 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 七 ) 获全国三好学生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 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全国十大杰出青年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 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 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三 材料报送要求 ( 一 ) 使用统一审批表格 各高校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 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者须使用教育部 2010 年版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上海市奖学金申请者须使用 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表格具体填写说明详见附件 1 ( 二 ) 严格规范材料报送工作 - 3 -
1.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报送材料要求如下 : (1) 提交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情况的评审报告, 报告题目应写成 关于 2014 2015 学年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 : 评审依据, 组织保障, 评审程序, 分配名额, 院系范围和全校范围分别进行公示的基本情况 ( 特别注意务必与申请表时间一致 ), 评审结果, 以及特别需要说明的情况 统一以学校有文号的正式红头文件方式上报 (2) 为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 奖学金的申请审批均实现在线网络管理, 即高校所有申请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都必须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 进行在线填写 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所有学校推荐的申请, 都必须通过本系统打印 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手写签名, 学校在线上报, 并提交纸质版 (3) 2014-2015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均通过上海市高校学生资助服务平台系统打印 学校盖章, 提交纸质版 (4) 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有 1 项或是 2 项都没有进入前 10%, 但均在前 30% 以内的参评学生, 除需上报一页的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或 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以外, 还需上报在道德风尚 学术研究 学科竞赛 创新发明 社会实践 社会工作 体育竞赛 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 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 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 学校需对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具审查通过证明, 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并加盖学校公章, 且需提交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或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并说明其特别突出的表现 ; 如无相关材料证明该生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在审核中将认定该学生不具备获奖资 - 4 -
格 (5) 以上材料报送时均需加盖学校公章, 不得以学校内设部门的公章代替 ; 上报时材料统一装入档案袋, 且 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的排列顺序应与 2014 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一致 ; 袋上标明学校 材料名称 份数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 见附件 2) 2. 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 : 本校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的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 : 档次划分 资助标准 受助学生人数等, 以学校正式文件 ( 有文号 ) 的方式上报 3. 报送时间 : (1) 奖学金在线上报 :2015 年 10 月 15 日前通过系统完成上报 (2) 奖学金书面材料 :2015 年 10 月 16 日报送 (3) 国家助学金执行情况报告 :2015 年 11 月 30 日前报送 4. 报送地点 : 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 : 徐汇区冠生园路 401 号 1 号楼 214 室资助管理部 附件 :1. 各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2. 奖学金报送材料说明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 年 8 月 26 日 - 5 -
附件 1: 各项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高校组织学生登录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化工作平台进行在线填写申请表, 通过系统打印, 手写签名, 并填写院系意见 盖章 1. 表格打印为一页, 正反两面, 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 2014 年秋季学期填表, 应填写 2014-2015 学年 3. 表格中 基本情况 和 申请理由 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 表格中学习成绩 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 学校 院系 年级 专业 班级排名均可, 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且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 特别注意同一范围的学生, 其总人数必须一致 ) 5. 表格中 申请理由 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 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 社会实践 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字数控制在 200 字左右 6. 表格中 推荐意见 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 字数控制在 100 字左右 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 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 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 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 表格 院 ( 系 ) 意见 栏中, 必须由院 ( 系 ) 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 不得只简单填写 同意 同意推荐 等字样作为院 ( 系 ) 意见 ; 签名处必须为院 ( 系 ) 主管学 - 6 -
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 ( 系 ) 公章, 不能用院 ( 系 ) 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9. 表格中 学校意见 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设立院 ( 系 ) 的学校必须加盖院 ( 系 ) 公章, 不设立院 ( 系 ) 的学校, 必须在 院 ( 系 ) 意见 栏中说明 ( 同时应在执行情况报告中特别说明 ) 10. 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 从学生申请开始, 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 院 ( 系 ) 出具推荐意见, 完成校内公示,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 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 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1.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 不得使用复印件 学生成绩单 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 留存, 不需随表报送 ; 申请国家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 若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排名在 10% 30% 之间的, 还需上报加盖学校公章的佐证材料以及学校评审意见 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 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 7 -
附件 2: 2014-2015 学年度 ( ) 奖学金报送材料 学校名称 :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1 奖学金评审报告 2 学校 奖学金评审办法 3 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4 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 5 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 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 ( 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 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 备注 : 材料接收人 接收日期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