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 分别为 1 年 2 年 3 年和 4 年, 均自授予之日起计 在此基础上, 视公司业绩公告时间对锁定期做相应调整 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应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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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50%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 将按照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手续事宜 公司独

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部分权益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50%

年 7 月 6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 ( 临时 ) 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激励计划 及摘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以下简称 授权议案 ) 以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张初全董事 总经理 % 0.26% 陈少琳 董事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 0.11% 曹耀峰副总经理 % 0.09%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 ( 技术 ) 人 员 (76 人 ) % 1.54% 合计 (79 人 ) 280.0

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在解锁期, 公司为满足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董事会决议

二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 一 ) 授予条件根据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 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九节中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规定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限制的股票 : 1 公司未发生以

天赐材料 (002709)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天赐材料公告编号 :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 虚假

案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权日为 2014 年 11 月 28 日 ; 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的授权日为 2014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北特科技 公告编号:2016-【】

Administrator

行权 / 解锁安排行权 / 解锁时间行权 / 解锁比例 第一次行权 / 解锁 第二次行权 / 解锁 第三次行权 / 解锁 自授权 / 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权 / 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 授予日起 36

(1) 在授予日后 12 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 (2) 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 在解锁期内, 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24 个月后 36 个月后分三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 :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晋商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跨境通 或 公司 ) 的委托,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国证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自本计划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解锁,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锁安排第一次解锁第二次解锁第三次解锁 解锁时间自授予日起满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奥拓电子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星徽精密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1-0

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3 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以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以特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年 2 月 21 日, 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 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出

4 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元 5 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 4 年,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

年 5 月 23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 确

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设计股份 公告编号: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个解锁期 第二个解锁期 第三个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公告如下 : 一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年 8 月 14 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 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3 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 9 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 27 万股 4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 元 5 解锁期安排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3 月 6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变更后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 公司董事袁建成 朱文丰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 在会议中回避了表决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4 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的 12 个月为限售期 限售期后为解除限售期 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兔宝宝 公告编号:2014-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 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 以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示 : 解锁安排解锁时间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第二次解锁 5 解锁条件 :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50% (1)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限制

Administrator

间为自 2017 年 2 月 21 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2 日止, 在公示的时限内, 公司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于 2017 年 3 月 3 日出具了 南通四方冷链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

同意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600 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二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 一 ) 公司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 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碧水源 公告编号:

年 9 月 20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的议案, 2014 年 10 月 11 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能电气 公告编号: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业务和技术骨干, 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2 人, 激励对象为公司外籍员工 年 2 月 16 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12-XX

( 二 ) 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根据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为 :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年内因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华懋科技公告编号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三次解锁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合计 % 0.97% 4 授予价格: 本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价格为本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即每股 8.87 元 5 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 在限制性股票解锁之前,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设计股份 公告编号:

深圳市好易通科技有限公司会议记录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10 月 17 日, 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华懋 ( 厦门 )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3 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万股, 约占 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307 万股的 0.35% 4 激励对象 :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3 人, 包括公司公告本计 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 以及公 司董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及 关于确定 <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的议案 年 5 月 27 日至 2017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以及确定

3 为出具本, 本所律师已经得到恒华科技如下保证 : 恒华科技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所必须的 真实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 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有关材料上的签名和 / 或盖章是真实有效的, 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 均不存在虚假内容和重大遗漏 4 本仅供公司为本次授予之目的而使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序号姓名职务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 ( 万股 ) 占本次授予 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董事 常务副总经 2 孙杨 3 王云德 理 川南药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川南药业常务副总经理 % 0.30% % 0.30% 4 毛文华副总经理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号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年 4 月 29 日,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

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第二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 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第三次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三年, 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 5 解锁条件: (1) 天玑科技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一个会

4 根据美的集团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17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关于确定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议案 和 关于公司 2017 年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扬帆新材公告编号 : 浙江扬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浙江扬帆新

深圳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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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1 胡锦桥 财务负责人 % 0.05% 中层管理人员 (25 人 ) % 1.08% 核心骨干 (62 人 ) % 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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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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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及 关于核实 < 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的议案 关于 <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核查意见的议案, 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披

4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9 元 5 解锁期安排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解锁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20% 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

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关于 <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的法律意见 2 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为自 2017 年 11 月 3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14 日止

第十七号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新湖中宝公告编号 : 临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暨 201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年 3 月 24 日, 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部分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关于确定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相应调整为 137 人, 授予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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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智度股份公告编号 :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

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4 月 20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年 4 月 25 日, 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致 :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 以下简称 本所 ) 受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爱尔眼科 ) 委托, 就爱尔眼科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以下简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 预留股份调整的相关事项 ( 以下简称 本次预留股份的调整相关事项 ) 出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年 11 月 10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限

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 相关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 激励计划 ( 草案 ) 发表了独立意见 年 2 月 4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 <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

合计 (147 人 ) % 3.612% 注 :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 股东大会时公司总股本的 10% 2 本计

<4D F736F F D20B5DAD2BBBDECB6ADCAC2BBE1B5DACAAEC1F9B4CEBBE1D2E9BEF6D2E9B9ABB8E62E646F63>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万马电缆 编号:临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银江股份公告编号 :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或 银江股份 ) 于

年 9 月 20 日, 公司董事会已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授予日为 2018 年 7 月 24 日, 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9 月 21 日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为 677 人, 首次授予的股份数量为 万

Transcription:

证券代码 :002247 证券简称 : 帝龙新材公告编号 :2014-068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帝龙新材 公司 ) 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14 年 8 月 28 日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一 )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 标的种类: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帝龙新材限制性股票 2 标的股票来源: 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帝龙新材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 激励对象: 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29 人, 包括公司董事 ( 不包 括独立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 技术 ) 人员 子公司 主要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等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占授予限制性股占目前总股本的票数量 ( 万股 ) 票总数的比例比例 姜祖明 副总经理 20 2.59% 0.08% 汤飞涛 总工程师 18 2.33% 0.07% 王晓红 副总经理 董秘 15 1.94% 0.06%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 ( 技术 ) 人员 654.2 84.77% 2.54% ( 共计 126 人 ) 预留 64.5 8.36% 0.25% 合计 771.7 100.00% 3.00%

4 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 分别为 1 年 2 年 3 年和 4 年, 均自授予之日起计 在此基础上, 视公司业绩公告时间对锁定期做相应调整 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48 个月内分四次解锁, 以是否达到本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进行解锁的条件 具体时间安排和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二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三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第四次解锁 自首次授予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5%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次解锁, 以是否达到本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是否 可以进行解锁的条件 具体时间安排和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 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部分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第二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部分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3% 第三次解锁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部分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4% 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 771.7 万股帝龙 新材股票, 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帝龙新材股本总额 25760 万股的 3.00% 其中, 首次授予数量为 707.2 万股, 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91.64%, 约占本激励计划签

署时帝龙新材股本总额 25760 万股的 2.75%; 预留 64.5 万股, 占授予总量的 8.36%, 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帝龙新材股本总额 25760 万股的 0.25% 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79 元 / 股 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帝龙新材股票交易均价 (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7.58 元的 50% 确定, 为每股 3.79 元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帝龙新材披露相关授予情况时确定 ( 二 )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 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材料公告后, 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对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进行了修订, 并于 2014 年 7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 以下简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及其摘要 3 2014 年 7 月 25 日,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4 2014 年 8 月 18 日, 公司召开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5 公司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 一 ) 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 1 帝龙新材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2)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4)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 二 ) 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1 经董事会审核,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 (2)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 (3) 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4) 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 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确定的激励对象为 129 名 ( 不包括预留部分 ), 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姜祖明 汤飞涛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其在本次确定的授予日 2014 年 8 月 28 日前 6 个月内有在二级市场卖出公司股票的

行为, 根据 证券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 :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 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以上两名激励对象合计 3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待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以上两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除上述 2 人暂缓授予之外,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共 127 人, 涉及限制性股票 669.2 万股 四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一 ) 授予股票种类 :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帝龙新材限制性股票 ( 二 ) 股票来源 :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 三 ) 授予日 : 授予日为 2014 年 8 月 28 日 ( 四 ) 授予价格 : 授予价格为 3.79 元 / 股 ( 五 )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 :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不超过 771.7 万股帝龙新材股票, 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帝龙新材股本总额 25760 万股的 3.00% 其中, 首次拟授予数量为 707.2 万股, 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 91.64%, 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帝龙新材股本总额 25760 万股的 2.75%; 预留 64.5 万股, 占授予总量的 8.36%, 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帝龙新材股本总额 25760 万股的 0.25% 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姜祖明 汤飞涛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其在本次确定的授予日 2014 年 8 月 28 日前 6 个月内有在二级市场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根据 证券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 :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的规定, 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以上两名激励对象合计 3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以上两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本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 127 名,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69.2 万股本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 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 总股本 的比例 备注

姜祖明 副总经理 20 2.59% 0.08% 暂缓授予 汤飞涛 总工程师 18 2.33% 0.07% 暂缓授予 王晓红 副总经理 董秘 15 1.94% 0.06% 中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 ( 技术 ) 人员 654.2 84.77% 2.54% ( 共计 126 人 ) 预留 64.5 8.36% 0.25% 合计 771.7 100.00% 3.00% ( 六 )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 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 条件的要求 说明 五 参与激励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经自查,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姜祖明先生曾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 2014 年 4 月 30 日和 2014 年 8 月 20 日分别卖出 24000 股 33000 股和 415000 股帝龙新材股票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汤飞涛先生曾于 2014 年 4 月 28 日 2014 年 4 月 29 日和 2014 年 4 月 30 日分别卖出 190000 股 104000 股 65970 股帝龙新材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管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其授予须在其卖出行为发生六个月后, 故本次不参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暂缓授予 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公司董事会将再召开会议审议姜祖明先生和汤飞涛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除上述两名激励对象外,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 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股份支付 的规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8 月 28 日, 在 2014 年 -2018 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 (25% 25% 25% 25%) 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 不包括预留部分 ) 合计为 2115.79 万元, 则 2014 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模式 限制性股票 总价值 ( 万元 ) 摊销费用 ( 万元 )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限制性股票 2115.79 442.57 1058.58 416.36 158.71 39.57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购股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 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所涉 129 名激励对象名单 ( 不包括预留部分 ) 进行核查后认为 : 因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姜祖明和汤飞涛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上述两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暂缓授予两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符合 证券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 :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 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规定 除上述 2 人暂缓授予以外, 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27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 也不存在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激励对象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2 3 号 等有关法律 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且满足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规定的获授条件, 同意激励对象按照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九 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1 根据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 调整后 )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2 3 号 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2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暂缓授予姜祖明 汤飞涛二人限制性股票, 符合 证券法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 :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4 年 8 月 28 日, 该授予日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2 3 号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9 号 :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 及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4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6 名董事中的 1 名关联董事已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公司章程 和 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2 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4 年 8 月 28 日, 同意暂缓授予姜祖明 汤飞涛二人限制性股票合计 38 万股, 并同意本次向 12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69.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国浩律师 ( 杭州 ) 事务所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 : 公司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 首次授予之授予日 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及价格的明确符合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备忘录 1 号 备忘录 2 号 以及 备忘录 3 号 以及 草案修订稿 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 十一 备查文件

1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 4 国浩律师( 杭州 ) 事务所关于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