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212 证券简称 : 易华录公告编号 :2012-006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下称 公司 或 易华录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 ( 星期二 ) 下午 13:30 时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会议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12 年 3 月 16 日以专人送达 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 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名,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建国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 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 一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北京尚易德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为了加大新产品的研发投入 扩大生产规模及新产品市场推广,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出资人民币 3456 万元, 对控股子公司北京尚易德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尚易德 ) 增资, 尚易德原有自然人股东进行同比例增资 增资后尚易德注册资本从 1000 万元增加至 5000 万元, 注资后易华录仍然持有尚易德 80% 的股份 公司监事会已经出具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公司提出的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北京尚易德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核心竞争力 同时,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 ( 修订 )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体现了公平 公开 公正的市场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也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北京尚易德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利用 3456 万元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北京尚易德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保荐意见 : 易华录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是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原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 ( 修订 ) 的有关规定 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且公司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中航证券作为保荐机构, 对易华录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成立全资子公司天津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 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鉴于天津市优越的 行业政策环境以及有利的市场机遇,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2000 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天津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天津易华录 ) 天津易华录成立以后, 将与政府共同建设智能交通云计算中心 建设科研基础设施和具有市场影响力的示范工程 承接天津市建设项目并在环渤海地区推广, 形成易华录新的利润增长点, 为天津市及环渤海地区的打造智能交通领域的示范区域 公司监事会已经出具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公司提出的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成立全资子公司天津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核心竞争力 同时,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 ( 修订 )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体现了公平 公开 公正的市场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也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成立全资子公司天津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利用 12,000 万元超募资金成立全资子公司天津易华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保荐意见 : 易华录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是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 ( 修订 ) 的有关规定 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且公司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中航证券作为保荐机构, 对易华录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成立控股子公司天津京翔智能交通系统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立足于智能交通应用领域, 为增强易华录硬件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能力, 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 提升易华录在硬件产品上的竞争力, 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条,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2240 万元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天津京翔智能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 简称 天津京翔 ) 天津京翔注册资本为 3200 万元人民币, 其中 : 易华录货币出资 2240 万元, 占注册资本 70%; 自然人祝肇忠先生 ( 原济南京翔技术团队 ) 货币出资 160 万元, 无形资产出资 800 万元, 共计 960 万元占注册资本 30% 公司监事会已经出具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公司提出的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成立控股子公司天津京翔智能交通系统有限公司的议案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核心竞争力 同时,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 ( 修订 )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体现了公平 公开 公正的市场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也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成立控股子公司天津京翔智能交通系统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利用 2240 万元超募资金成立控股子公司天津京翔智能交通系统有限公司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保荐意见 : 易华录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是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 ( 修订 ) 的有关规定 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且公司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中航证券作为保荐机构, 对易华录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四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北京华夏捷通科技培训有限公司的议案易华录原全资子公司北京华夏捷通技术培训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华夏捷通 ) 经过两年多的发展, 已经具有独特的市场及品牌优势, 业务市场前景很好 易华录和华夏捷通管理团队共同对华夏捷通进行增资, 易华录拟使用超募资金出资人民币 365 万元, 华夏捷通管理团队出资人民币 125 万元 增资完成后, 华夏捷通的注册资本由 10 万元增加至 255 万元, 其中 : 易华录持有股权 75%, 华夏捷通管理团队合计持有股权 25% 公司监事会已经出具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 公司提出的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北京华夏捷通科技培训有限公司的议案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核心竞争力 同时,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决策程序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创业板信息披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 ( 修订 )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体现了公平 公
开 公正的市场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也未发现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北京华夏捷通科技培训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利用 365 万元超募资金增资子公司北京华夏捷通科技培训有限公司 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保荐意见 : 易华录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是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且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 ( 修订 ) 的有关规定 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且公司对超募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中航证券作为保荐机构, 对易华录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