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書切結書委託書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資料表 章節目錄 壹 辦理法令依據 一 辦理緣起 二 法令依據 貳 計畫地區範圍 一 基地位置 二 更新單元範圍 參 實施者 一 實施者 肆 計畫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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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擬訂新北市五股區中興段 777 地號 ( 原更寮段褒子寮小段 73-4 地號 ) 等 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 公開展覽版 ) 新北府城更字第 號 Urban Regeneration 實施者 : 家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奇模工程有限公司設計單位 :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2 申請書切結書委託書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資料表 章節目錄 壹 辦理法令依據 一 辦理緣起 二 法令依據 貳 計畫地區範圍 一 基地位置 二 更新單元範圍 參 實施者 一 實施者 肆 計畫目標 一 促進土地合理利用並復甦都市機能 二 改善居住環境品質 三 改善市容觀瞻 伍 現況分析 一 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權屬 二 土地使用及建築物現況 三 附近地區土地使用 四 公共設施現況 五 附近地區交通現況 六 房地產市場調查 陸 細部計畫及其圖說 一 相關都市計畫 目錄 工務局審查意見回應綜理表 1 審查意見回應綜理 2 自辦公聽會紀錄回應綜理表 3 二 土地使用說明 柒 處理方式及其區段劃分 一 處理方式 二 區段劃分 捌 區內及鄰近地區公共設施興修或改善計畫 玖 整建或維護計畫 拾 重建區段之規劃構想 一 法令依據 二 擬申請都市更新之獎勵項目及額度 三 申請更新獎勵總容積檢討 拾壹 重建區段之土地使用計畫 一 現有巷道廢止構想 二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強度 三 申請容積獎勵後土地使用強度 四 建築興建計畫 五 防災與逃生避難構想 拾貳 都市設計與景觀計畫 一 設計目標及構想 二 建築物之量體 造型 色彩與環境調和 三 人車動線設計原則 四 景觀植栽設計計畫 I
3 五 舖面計畫 六 照明計畫 拾参 實施方式及有關費用負擔 一 實施方式 二 有關費用分擔 拾肆 拆遷安置計畫 一 地上物拆遷計畫 二 合法建築物之補償與安置 拾伍 財務計畫與效益分析 一 成本說明 二 收入說明 三 成本收入分析 拾陸 效益分析 拾柒 實施進度 拾捌 相關單位配合辦理事項 拾玖 其他應加表明之事項 一 管理維護計畫 二 本案相關網站及專線電話 貳拾 選屋原則 附錄 附錄一 新北市自行劃定都市更新單元檢核表... 附一 -1 附錄二 實施者證明文件... 附二 -1 附錄三 住戶管理規約... 附三 -1 附錄四 建材設備等級表... 附四 -1 附錄五 綠建築設計說明... 附五 -1 附錄六 估價報告書摘要... 附六 -1 附錄七 地籍圖重測說明... 附七 -1 附錄八 夜間照明且採省電節能設備報價單... 附八 -1 II
4 圖目錄 圖 2-1 更新單元位置示意圖 圖 2-2 更新單元地籍套繪圖 圖 2-3 更新單元地形套繪圖 圖 5-1 更新單元周圍土地使用現況示意圖 圖 5-2 合法建築物門牌座落及樓層結構分布示意圖 圖 5-3 更新單元公共設施分佈示意圖 圖 5-4 更新單元周邊交通系統示意圖 圖 5-5 房地產市場調查圖 圖 6-1 土地使用分區圖 圖 6-2 更新單元周圍法定都市計畫圖 圖 10-1 人行步道面積計算圖 圖 橫向剖面圖 圖 日照陰影檢討圖 圖 消防動線說明圖 圖 消防救災平面圖 圖 12-1 視覺景觀模擬圖 圖 12-2 人車動線規劃示意圖 圖 12-3 景觀設計說明圖 圖 12-4 一層景觀配置圖 圖 12-5 景觀剖面示意圖 圖 12-6 舖面計畫示意圖 圖 12-7 照明計畫示意圖 圖 11-1 地下一層平面圖 圖 11-2 地下二層平面圖 圖 11-3 地下三層平面圖 圖 11-4 地下四層平面圖 圖 11-5 一層平面圖 圖 11-6 二層平面圖 圖 11-7 三層平面圖 圖 11-8 四至十五層平面圖 圖 11-9 屋突層平面圖 圖 正向立面圖 圖 右側立面圖 圖 左側立面圖 圖 背向立面圖 圖 縱向剖面圖 III
5 表目錄 表 5-1 更新單元土地權屬清冊 表 5-2 更新單元合法建築物權屬清冊 表 5-3 同意參與更新事業計畫統計表 ( 原報核內容 ) 表 5-4 同意參與更新事業計畫統計表 ( 配合地籍圖重測後修正內容 ) 表 5-5 更新單元鄰近地區公車路線表 表 5-6 更新單元鄰近地區之停車場列表 表 5-7 房地產市場行情表 表 15-8 更新規畫費提列基準表 表 15-9 更新前測量費用提列基準表 表 更新後整體開發收入表 表 現金流量表 表 現金流量表 ( 續 ) 表 16-1 計畫效益評估說明表 表 17-1 都市更新事業實施進度表 表 6-1 相關計畫修訂名稱及日期一覽表 表 6-2 土地使用分區面積表 表 6-3 變更三重都市計畫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 )( 第二階段 ) 土地使用分區強度表 6-1 表 10-1 容積獎勵試算表 表 10-2 合法四層樓以上建築物清冊 表 11-1 各樓層建築面積檢討表 表 11-2 都市更新單元防災系統表 表 14-1 建築物價格評點標準表 表 14-2 合法建築物拆遷補償費用明細表 表 14-3 合法建築拆遷安置費用明細表 表 15-1 都市更新事業實施總經費成本明細表 表 15-2 建築設計費計算表 表 15-3 營建工程標準單價計算表 (RC 建材設備等級第二級 ) 表 15-4 營建工程費用估算表 表 15-5 空氣污染防治費計算表 表 15-6 公寓大廈之公共基金費用明細表 表 15-7 外接水 電 瓦斯管線工程費表 IV
6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書 案名 : 擬訂新北市五股區中興段 777 地號 ( 原更寮段褒子寮小段 73-4 地號 ) 等 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申請更新單元範圍面積 : 地號 : 新北市五股區中興段 地號等 4 筆土地, 土地面積合計 m2 建號 : 新北市五股區中興段 等 28 筆建號, 建物面積合計 3, m2 使用分區 : 商業區 ( 建蔽率 70%, 容積率 440%) 申請理由及依據 : 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 第 10 條 第 19 條及第 22 條規定規定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檢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併同公聽會紀錄 同意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同意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詳附件冊 ) 申請事項 : 申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 申請人 : 家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 代表人 : 蕭家福聯絡地址 :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 153 號 7 樓聯絡電話 :(02) 中華民國 年 1 2 月 1 6 日
7 切結書 一 立切結書人家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茲切結所檢附 擬訂新北市五股區中興段 777 地號 ( 原更寮段褒子寮小段 73-4 地號 ) 等 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內容及申請文件, 均正確且屬實 其相關之法律責任均由立切結書人家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自行承擔, 與貴府無關 二 上開書圖文件內容, 如有不實, 同意由貴府撤銷原授予之行政處分, 不得異議, 並不得要求任何賠償或補償 此致 新北市政府 立切結書人 : 家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 : 代表人 : 蕭家福聯絡地址 :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 153 號 7 樓聯絡電話 :(02) 中華民國 年 1 2 月 1 6 日
8 委託書 茲委託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奇模工程有限公司全權代表本公司辦理 擬訂新北市五股區中興段 777 地號 ( 原更寮段褒子寮小段 73-4 地號 ) 等 4 筆土地都 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之一切申請手續及出列席本案都市更新審議事宜 特立委託書如上 委託人 : 家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 蕭家福統一編號 : 聯絡地址 :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 153 號 7 樓聯絡電話 :(02) 設計單位 :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代表人 : 蕭家福統一編號 : 聯絡電話 :(02) 聯絡地址 :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 153 號 11 樓 : 奇模工程有限公司代表人 : 王佩模統一編號 : 聯絡電話 :(02) 聯絡地址 : 台北市八德路二段 348 號 14 樓 中華民國 年 1 2 月 1 6 日
9 檔名 案名 土地使用及環境設計資料 ( 註 ) 適用獎勵類型及獎勵面積額度 申請資料 辦理 過程 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資料表 ( 本欄由承辦科填寫 ) 請勾選送審類別 A: 公開展覽 B: 委員會審議 C: 核定 擬訂新北市五股區中興段 777 地號 ( 原更寮段褒子寮小段 73-4 地號 ) 等 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基地地號 新北市五股區中興段 地號等 4 筆土地 基 地 使 用 分 區 商業區 法定建蔽率 70 % 法定汽車停車位 45 輛 更新前後戶數 ( 前 / 後 ) 更新前 28 戶 / 更新後 60 戶 基地面積 m2 實設建蔽率 % 實設汽車停車位 75 輛 安置戶數 ( 合法 / 違章 ) 28 戶 /0 戶 總 樓 地 板 面 積 9, m2 法定容積率 440 % 法定機車停車位 45 輛提供公益設施種類 樓層 無 工 業 使 用 容 積 0 m2 實設容積率 % 實設機車停車位 66 輛 面積 0.00 m2 住 宅 使 用 容 積 5, m2 住戶數 53 單元 法定裝卸停車位 0 輛 開闢計畫道路情形 無 商 業 使 用 容 積 m2 商業單元 7 單元 實設裝卸停車位 0 輛 面積 m2 其它使用容積 0 m2 其他單元 0 單元 地下層樓板面積 2, m2 留設人行步道情形 有 地 下 層 停車空間 防空避難室 面積 m2 各樓層 地面層與低層部 店鋪 門廳 管委會使用空間 地下開挖規模 85 % 其他 無 使用概況 標 準 層 集合住宅 最大樓層數 15 層 頂 層 部 集合住宅 建築物高度 M 屋頂突出物高度 9 M A 4. 夜間照明且採省電節開放空間有效面積 0.00 m m2都市更新容綜合設計放寬規定能獎勵適用獎獎勵樓地板面積 0.00 m2 新北市都市更新容積獎勵核算基準 積獎勵留設人行步道獎勵 =1, m2勵類型 m2增設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獎勵增加停車數量及獎勵面積額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其他獎勵樓地板面積綠建築設計之獎勵 m2度土建築物 原容積 + 都市更新容積獎勵 =5, m2 合計 實施者 家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 蕭家福 電話 (02) 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 153 號 7 樓 傳真 (02) 建築設計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 : 蕭家福 電話 (02) 地址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 153 號 11 樓 傳真 (02) 獎勵汽車停車位為 0 部獎勵機車停車位為 0 部 過程 日期 發文文號 備註 過程 日期 發文文號 備註 1 自辦事業計畫公聽會 家騰字第 號 7 2 申請事業計畫報核 家騰字第 號 m m2 填表人 ( 申請單位 ): 家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蓋章處 : 填表日期 : 103 年 12 月 16 日
10 擬訂新北市五股區更寮段褒子寮小段 73-4 地號等 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工務局審查意見回應綜理表 依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103 年 12 月 5 日北工建字第 號函說明四辦理審查意見 意見回應及處理情形 修正頁次 一 倘本案涉及都市設計審議 環境影響評估 交通影響評估等部分, 請依規定提送 敬悉 二 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容積獎勵部分請修正 遵照辦理修正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獎勵額度, 針對更寮段褒子寮小段 73-4 地號申請之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獎勵額度為 m2 (23.54%) P10-3 三 本案汽車停車位 75 輛, 設置兩台汽車昇降設備亦應提供 6 公尺乘以 6 公尺等候空間各兩處, 請檢討 四 請依規定檢討無障礙汽車車位 五 鄰地 之現況建築物標示為 1M, 是否為已建築完成, 移請建築師在敘明 六 建築物之面前道路日照陰影及特別安全梯, 宜請建築師再釐清 七 海砂屋容積獎勵檢討宜確認是否已完成核備程序 本案設計兩台汽車昇降機分別供地下一至二層及地下三至四層使用, 地下一至二層共 24 輛, 地下三至四層共 51 輛, 依規定大於 30 輛留設 6 公尺乘以六公尺汽車等候空間一處 本案汽車共 75 輛, 規劃於地下一層留設 2 輛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車位 鄰地 地號上所標示 1M, 現況為鐵皮棚架, 並查無使照及建照 本案地上十五層, 依法留設一座室內安全梯, 並與緊急昇降機合併檢討 10 平方公尺排煙室及 3 平方公尺自然排煙窗 ; 補充日照陰影檢討圖 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北工建字第 號函, 為家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理辦理 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 ( 新北市五股區更寮段褒子寮小段 73-4 地號 1 筆土地, 地上 5 層地下 1 層共 25 戶 ) 核定一案, 工務局同意備查 P11-3 P
11 擬訂新北市五股區更寮段褒子寮小段 73-4 地號等 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審查意見回應綜理表 依據新北市都市更新處 103 年 10 月 22 日新北更事字第 號函辦理審查意見 意見回應及處理情形 修正頁次 一 本案事業計畫書第 6-1 頁所載之土地使用管制內容尚有缺漏, 另第 6-2 頁之土遵照辦理補充土地使用管制內容及標示基地周邊土地使用分地使用分區圖應一併標示本基地周邊土地使用分區, 請修正 區 P 二 有關本案申請夜間照明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部分, 請於計畫書內以專章載名夜 1. 夜間照明設備之品名 規格 設置位置及夜間照明時間詳 1.P12-9~12-12 間照明設備之品名 規格 設置位置及夜間照明時間, 敘明其所需經費計算依 P12-9~12-12, 經費計算依據詳附錄八 夜間照明且採省電節能 P 附八 -1 據 ; 另涉及 2 樓以上更新後平均單價部分, 請檢具估價報告書, 並將摘要置於設備報價單 2.P 附六 -1 計畫書附錄 2. 遵照辦理檢具估價報告書並節錄摘要於附錄六中 三 有關本案申請銀級綠建築之都市更新容積獎勵部分, 請依 2012 年版之綠建築 P 附五 -1~ 遵照辦理載明綠建築設計說明, 詳附錄五 評估手冊檢討修正各項評估指標, 載明於計畫書內 附五 -15 四 有關本案申請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之容積獎勵部分, 請依市府工務局 103 年 7 月 16 日北工建字第 號函所認定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之基地範圍 ( 及更寮段褒子寮小段 73-4 地號部分 ), 修正本項容積獎勵申請額度 五 請依 新北市都市更新案件實施者提供諮詢服務與資訊揭露處理要點 第 5 點規定於公開展覽前建置本案相關資訊專案網站 ( 涉及個人資料部分予以隱去 ), 另依第 6 點規定設置本案專線電話, 並將網址及專線電話以書面方式通知本處 遵照辦理修正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獎勵額度, 針對更寮段褒子寮小段 73-4 地號申請之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獎勵額度為 m2 (23.54%) 本案專案網站網址為 專線電話 (02) P10-3 2
12 ( 一 ) 四維路 95 號 5 樓地主 擬訂新北市五股區更寮段褒子寮小段 73-4 地號等 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自辦公聽會紀錄回應綜理表 時間 : 中華民國 103 年 3 月 22 日 ( 星期六 ) 早上 10 時 00 分地點 : 新北市五股區四維路 2 號 ( 興珍社區活動中心 ) 發表人 公聽會發表意見 意見回應及處理情形 1. 對建築配置的建議 : (1) 因為不確定本案都更獎勵值可以拿到多少, 所以沒有明確的坪數提供給各位, 目前原則設計 (1) 希望能夠依照我們能分配的坪數附近來設計產 在 40~50 坪左右, 我們會以大部分的地主可以拿到的坪數做方向去設計, 避免各位在未來找 品, 以後爭端也會比較少一點 補上的負擔 (2) 地下五樓邊角部分的停車位是否會不好停車 (2) 目前的規劃是希望設計平面車位給地主, 回去我們會再檢討停車空間的配置 ( 二 ) 中興路 68 號 5 樓地主 2. 對合建契約條文的疑問 : (1) 契約的第三條第七款載明實施者 ( 乙方 ) 有權將實施者移轉第三方, 不應該有這種條款出現, 不清楚設定這條的理由或出發點是什麼? (2) 契約的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載明實施者可以將我們 ( 甲方 ) 的土地跟銀行進行融資, 但新北都更處合建契約範本有載明實施者不能將所有權人土地拿去融資, 所以我希望我們的土地不應該給建商拿去融資, 這樣地主一點保障也沒有 (3) 契約未提到簽約保證金, 想知道實施者的考量是什麼 3. 都更的專屬網站何時會設立? 4. 事業計畫的圖面和之前洽談的圖面不太一樣的原因為何? 5. 希望實施者給地主一個保障, 公司負責人蕭家福先生好像只是掛名, 並沒有公司的股份, 我們難免會產生懷疑 1. 請問本案是走一般都更還是簡易都更? 有何差異? 怎樣的情況公權力可以介入? (1) 目前舉辦的事業計畫公聽會屬於正式程序, 並確定本案以 家騰建設 為實施者, 所以不會有移轉的問題, 如果未來實施者變動, 是需要重新取得全部所有權人的同意書的認可並經過法院公証後才可做更動 (2) 實施者回應 本案將以信託方式進行, 有關信託內容請銀行做說明 永豐銀行信託部回應 信託不等於融資也不等於保證, 銀行在做信託之前提供信託契約給地主與建設公司參考, 有關土地融資部分可以在信託條款裡面明確約定土地不得提供擔保設定或借給建商做建築融資 信託是地主委託銀行來代為管理, 重要的決定也是要由地主指示銀行來做, 銀行沒有權利決定資金做任何設定 (3) 因為本案將以信託方式進行, 信託銀行會保障實施者和地主讓本案可以順利進行, 所以只要有做信託的都更就不會有簽約保證金的部分 現在正在密集協尋廠商建置專屬網站, 在事業計畫送件前會建置完畢, 並由本公司柯先生告知我們所有權人建置網站的網址 本案網址為 因為不確定本案都更獎勵值可以拿到多少, 所以沒有提供明確的坪數提供給各位, 目前原則設計在 40~50 坪左右, 我們會以大部分的地主可以拿到的坪數做方向去設計 本公司做都更建案的資本額是一定沒問題, 我們蕭家福董事長在業界非常有名, 我們有很多家公司, 可以請各位去了解看看 案子是否可順利進行, 要看案子是否可以做信託, 可以做信託代表銀行已經確定這家公司是沒有問題的, 所以看股份只是一個表象, 每個人財務規劃的不一樣而已 都更和一般合建有某種程度是類似的, 都是地主出土地建商出錢來蓋房子, 只是都更有別的機制來保障地主的權益 又目前都更分為簡易都更和一般都更, 簡易都更嚴格說起來土地使用管制上的一個行為, 程序較快約 3 個月到半年可完成, 前提是百分之百的同意, 而一般都更不用百分百同意就可送件, 但建商也不會傾向強拆不同意戶 ; 一般都更和簡易都更另一個明顯的差異在於獎勵值, 簡易都更獎勵值依據設計取向的不同分為 15% 上限或 20% 上限, 一般都更可以達到 50% 上限, 目前本案預計爭取的獎勵值為 29% 左右, 所以一般都更對地主而言效益更高, 所以本案希望採一般都更來爭去地主的較大的效益 ; 第三個差異在於一般都更走權利變換, 透過是政府的審查機制可以確保各位地主最低可分配的價值, 在稅捐上也有地價稅 房屋稅等減免, 而簡易都更屬一般合建的性質, 地主和建商談好即可, 所以市政府不會對協議內容是否符合市場行情做把關, 也無稅捐上的減免 3
13 發表人公聽會發表意見意見回應及處理情形 ( 三 ) 四維路 91 號 4 樓地主 內政部營建署林佑璘科長 2. 包含法定容積及都更獎勵, 目前一坪可以蓋多少建坪? 3. 有關履約保證請再說明 4. 柯先生在貴公司的職務以及授權程度? 請說明信託對我們保障為何? 1. 本案基地雖然不大但是各位所擁有的條件很均質, 都屬是五樓公寓, 就比較不會私底下出現說誰可能分的比較多誰分得比較少的聲音出現, 本案就大環境而言有部分海砂屋的情形, 有公共安全及結構上的疑慮是需要都更, 就整個社區來說, 因為同質性很高, 所以都更的可行性很好 2. 本案預計 6 月份送件, 可能會涉及 5 月 1 日施行的新北市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規定, 因為本案基地位處商業區, 土管規定原則上應作商業使用並規定須有一定比例的商業使用面積, 而目前的規劃內容大部分為住宅使用, 並不符合即將施行的土管規定, 所以本案如果不是在 4 月底之前送件, 就是要對建築配置內容進行大幅度的調整, 此項議題屬本案較大的變數, 是需要地主及建商一併來做考量 3. 本案的選配原則為何應在事業計畫內載明較為妥適 目前一坪包含產權坪 ( 屬於銷坪面積 ), 不是室內面積, 大概可以蓋到九坪左右, 這是包含我們能爭取 29% 左右的獎勵值在內, 算法是以法容 440% 乘上獎勵值 1.29 後, 再乘上銷坪大約為容積的 1.6 倍來初步試算, 實際的數字還是要以代書依據未來建築完成後的面積計算銷坪為主 永豐銀行信託部回應 信託業依法不能提供保證, 但目前銀行信託的運作是會搭配專業的建築經理公司提供完整的續建機制, 起造人的信託 工程的查核 因應地主需求的續建機制的規劃等等, 目前我們配合的建築經理公司主要有東亞建經 僑馥建經等 柯先生是屬本案的專案人員, 只要是柯先生和各位談到的條件都會有一張訪談紀錄表, 地主簽上名的意見想法由柯先生帶回公司, 經公司開會討論後附上公司簽名的內容即代表本公司認可的內容 柯先生即代表本公司, 只要柯先生說的一切事情經過公司認可即代表本公司承諾的事項, 授權的程度是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 例如房子如何分配 租金如何做補貼等等需要溝通協調的內容, 請各位放心 永豐銀行信託部回應 根據信託架構做簡單說明, 在簽訂信託契約之後, 地主把土地移轉給銀行, 由銀行以各位的名義代為管理, 而建商也會進行融資, 並把融資的錢也信託給銀行, 銀行會成立一個專戶, 專款專用在這個案子, 在續建制度下, 搭配專業的建築經理公司的工程進度專款專用的撥款, 可以避免建商不當資金的挪用, 或者建商無故停工達一定時間, 一般而言是停工兩三個月, 銀行會積極介入檢視是否建商財務出現問題, 如果建商無法繼續建設下去, 則由建築經理公司取代建商續建, 資金改由建經公司來籌資, 進而保障地主的權益 ; 建商也會擔心一個案子這麼多地主, 會不會有人出現被查封的狀況, 致使案子出現問題, 經由信託可以保障案子可以續行, 並保障建商的權益 敬悉 本案已於 4 月 30 日送件, 故不影響建築設計內容 實施者與地主選配原則討論結果 : 一樓所有權人優先以一樓原位置作選配, 二樓以上開放給所有地主作自由選配, 為避免有地主超選排擠到其他地主的權益, 故可選配的價值原則上請各位地主在其權值上下百分之十內作選配 4
14 發表人 公聽會發表意見 意見回應及處理情形 4. 本案申請有關綠建築銀級獎勵值的部分會有時間性, 因為目前內政部正在檢討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綠建築的部分可能在未來要黃金級以上才有 本案於 103 年 4 月送件, 將積極真取綠建築銀級獎勵 獎勵, 但還不確定何時會修法完成, 所以對於本案送件上會有時間壓力 5. 無論未來爭取綠建築指標為何級, 建議在事業計畫上註明綠建築管理維護計畫 遵照辦理檢附綠建築管理維護計畫於報告書中, 詳附錄二 住戶管理規約 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學會辜永奇先生 6. 如果地主擔心簽完信託契約後, 名義上的所有權就移轉給信託機構, 移轉實施者的時候是否會不知情, 故建議在信託契約上註明在移轉實施者簽訂同意書時, 是要以原地主同意後再由信託機構代為處理 1. 今天的公聽會是實施者在將本案送至市政府之前的一個前置作業, 大家透過今天的公聽會可以清楚地知道我們的實施者是要送怎樣計畫內容至市政府審核, 所以有任何意見都請盡量在公聽會的場合提出作雙向溝通, 剛剛地主陳述的意見內容, 實施者都必續作逐條的回應附至送件的報告書中 2. 各位現況所有的五樓公寓是新北市政府希望加速推動都更的一個建築形態, 所以在法定資料都齊備的狀態下送至市政府來審議, 相信市府會以最快的速度來幫各位審查案子, 如果同意的比例越高的情況下, 市政府審議的速度也會快一點, 但如果單元內住戶有異議的情況下可能就會需要時間讓地主與實施者之間來作溝通協調, 所以審議時間的快慢也牽涉到同意比例的高低 註 : 依據發表人 發表意見, 詳實紀錄, 並回應處理情形 遵照辦理於信託契約上註明在移轉實施者簽訂同意書時, 是要以原地主同意後再由信託機構代為處理之規定 已逐條的回應地主陳述的意見於報告書回應表中 敬悉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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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壹 辦理法令依據 一 辦理緣起 新計畫, 將本基地窳陋的地方改善, 增加土地效益, 對政府及土地所有權人 等為雙贏之局面 五股區位於台北盆地西北邊陲, 距離台北市中心約九公里是台北都會區的衛星城市之一 五股區是新北市乃至於整個大台北地區主要的工業區之一, 因工業區的闢建, 大小工廠 公司行號已達千餘家, 使五股區朝向以工商業為主流導向的轉型期發展 本更新單元位於新北市五股區四維路 中興路一段 中興路一段 88 巷 四維路 155 巷所圍街廓內, 位處商業區與工業區緊鄰, 北接中山高速公路 ( 五股汐止高架段 ), 南鄰二重疏洪道, 介於蘆洲區及三重區之邊界, 往返台北市之交通相當便利, 現況建物為 4 5 層樓高之加強磚造及鋼筋混凝土造老舊建物, 經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檢測結果為海砂屋, 有結構及公共安全之虞, 且無法完全提供現代都市發展所必備之空間與機能, 實質環境待更新 二 法令依據 本更新案係依 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劃設基準 第十一點 : 自行劃定更新單元, 全部已整建維護方式實施, 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經本府核准者, 得不受第五點或第八點規定之限制 : ( 三 ) 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 輻射汙染建築物, 經本府認定有危險之虞, 應立即拆除或應予修繕補強者 之規定辦理, 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檢測結果詳附件冊 為改善本更新單元內住戶之生活環境, 進而提升週邊都市環境品質, 本案於 103 年 3 月 22 日 ( 星期六 ) 早上 10 時, 假新北市五股區四維路 2 號 ( 興珍社區活動中心 ) 完成事業計畫公聽會之舉辦 在完備相關法定程序, 並取得法定門檻之同意比例, 將製作計畫書圖資料送新北市政府申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審議, 期冀透過本都市更 1-1
17 貳 計畫地區範圍一 基地位置 本案更新單元範圍位於五股區四維路以西 中興路一段以北 中興路一段 88 巷以東 四維路 155 巷以南所圍街廓內, 詳細位置如圖 2-1 更新單元位置示意圖所示 二 更新單元範圍 本案於 103 年 4 月 30 日送件時之更新單元範圍包括五股區更寮段褒子寮小段 地號等 4 筆土地, 土地面積合計 923 m2, 而後經 103 年度五股區地籍圖重測, 並依都市計畫樁位陸續進行逕為分割作業, 本更新單元範圍調整為五股區中興段 地號等 4 筆土地, 土地面積合計 m2, 詳圖 2-2 更新單元地籍套繪圖 圖 2-3 更新單元地形套繪圖所示, 有關地籍重測前後土地及建物清冊對照簡表詳附錄七 地籍圖重測說明 2-1
18 S=1/2500 四 維 路 155 巷 四 四 中 興 維路 四維路 123 巷 維 路 一 段 88 巷 路 250 公尺 中 四 興 路 一 段 維 路 圖例更新單元範圍 圖 2-1 更新單元位置示意圖 2-2
19 S=1/500 圖例更新單元範圍 圖 2-2 更新單元地籍套繪圖 2-3
20 四 S=1/500 維 四 路 88 巷 維 中 興 路 路 一 段 圖例更新單元範圍 圖 2-3 更新單元地形套繪圖 2-4
21 參 實施者 本案實施者係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 都市更新條例第十四條 等規定資格, 其基本資料如下所述 ( 實施者證明文件影本詳附錄一 ): 實施者 : 家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 蕭家福 統一編號 : 聯絡地址 : 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 153 號 7 樓 聯絡電話 :(02)
22 肆 計畫目標 本都市更新單元計畫範圍內建築物屋齡已久 建物空間規劃待改善 建物耐震機能不足, 實質環境亟待更新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 改善居住環境 增進公共利益, 因此本都市更新單元計畫範圍內之建築物將採用全部拆除重建方式更新, 以達成如下之計畫目標 : 一 促進土地合理利用並復甦都市機能 ( 一 ) 消除現有建物低層密集之不良使用, 促進土地經濟合理之有效利用, 發揮原都市計畫定位之應有的都市機能 ( 二 ) 沿街面留設人行步道, 提供大眾便利舒適的便利環境, 並增加空地及植栽綠化, 以加強空間視覺美感 並透過適當設施之提供, 增進居住休憩活動 ( 四 ) 規劃提供足量停車空間, 避免造成基地停車問題外部化, 間接促進道路發揮其功能 三 改善市容觀瞻 ( 一 ) 新的建築取代原有的老舊建築物, 規劃符合地區特色建築物, 調合地區性發展風格, 提供優質永續住宅生態環境 ( 二 ) 加強綠地及開放空間, 落實植栽計畫, 創造綠化的都市環境 ( 三 ) 形塑符合地區特色風格之建築物, 調合都市景觀 透過都市更新完成重建工作, 提高合理土地利用 提升生活品質, 維持都市安全, 同時藉由面臨道路側退縮留設人行空間, 以重建未來地區之人行步道系統 空間 二 改善居住環境品質 ( 一 ) 藉由重建方式消除目前建物老舊窳陋的情況與降低構造之安全問題, 以新的設計手法進行規劃設計, 以符合現行防火 耐震等安全需求, 創造健康 舒適之居住環境 ( 二 ) 拆除舊有建築物, 配合更新住戶之空間需求進行規劃重建, 以符合現況居住需要 ( 三 ) 留設與規劃社區景觀中庭, 以提昇住戶生活環境品質, 並增加基地周邊空地及植栽綠化, 以形塑空間視覺美感, 故擬提供適當之設施及居住休憩之活動空間 4-1
23 伍 現況分析 一 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權屬 ( 一 ) 土地權屬 本都市更新單元計畫範圍內之地號為新北市五股區中興段 地號等 4 筆土地, 土地面積合計 m2, 均為私有, 土地所有權人共計 27 位, 詳參表 5-1 更新單元土地權屬清冊 表 5-1 更新單元土地權屬清冊 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編面積登記持分面積號地段地號所有權人權利範圍權利種類他項權利人債務人設定義務人 ( m2 ) 次序 ( m2 ) 備註 1 陳 為 46/ 最高限額抵押權 新北市五股區農會 陳 為 陳 相, 債務額比例連帶債務全部 陳 為 2 蔡 華 46/ 藍 榮 34/ 鄭 煌 20/ 鄭 昭 20/ 張 雪 34/ 尤 德 34/ 抵押權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尤 德 尤 德 16 游 絨 46/ 林 明 40/ 林 山 74/ 陳 裕 34/ 中興段 陳 賢 34/ 李 初 92/ 張 瑩 46/ 卜 嬌 34/ 方 美 36/ 最高限額抵押權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方 美 陳 吉債務額比例全部 方 美 26 蔡 華 40/ 江 興 40/ 最高限額抵押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 興債務額比例全部 江 興 33 林 滿 51/ 楊 發 34/ 抵押權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楊 發 楊 發 35 沈 宇 51/ 最高限額抵押權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沈 宇債務額比例全部 沈 宇 36 吳 元 46/ 藍 炫 34/ 陳 廷 34/ 最高限額抵押權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鄭 欣債務額比例全部 鄭 欣 報核時所有權人為鄭 欣, 5-1
24 編 號 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 地段地號 面積 ( m2 ) 2 中興段 登記 次序 所有權人權利範圍 持分面積 ( m2 ) 權利種類他項權利人債務人設定義務人 3 蔡 泰 1/ 抵押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蔡 泰蔡 泰 4 楊 峯 1/ 中興段 黃 花 1/ 備註 於 103 年 6 月 23 日因買賣移轉登記予現所有權人陳 廷 最高限額抵押權 新北市新莊區農會 楊 峰債物額比例全部 楊 峯 ( 限制登記事項 )103 年 8 月 1 最高限額抵押權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楊 峰債物額比例全部 楊 峯 日重莊登字第 號, 預告登記請求權人 : 楊 宜, 內容 : 為保全對於上開土 最高限額抵押權 楊 宜 楊 峰債物額比例全部 楊 峯 地 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請求權, 義務人 : 楊 峯, 限制範圍 :2 分之 1,103 年 8 月 5 日登記 4 中興段 黃 花 1/ 註 1: 本表依 申請之土地登記簿謄本統計 註 2: 本更新單元位於 103 年度五股區地籍圖重測範圍內, 該地籍圖重測作業業已於 103 年 10 月 1 日公告相關重測結果, 並依都市計畫樁位陸續進行逕為分割作業, 考 量地籍圖重測後本更新單元地籍範圍 地段 地號 謄本面積及建號均有異動, 爰配合此次地籍圖重測作業修正並更新本更新單元土地權屬清冊, 土地面積由 923m 2 調 整為 m 2 有關地籍圖重測前後對照說明詳附錄七 地籍圖重測說明 5-2
25 ( 二 ) 合法建築物權屬 本更新單元計畫範圍內之建號為中興段 等 28 筆建號, 建物面積合計 3, m2, 均為私有, 建物所有權人共計 26 人, 詳參表 5-2 更新 單元合法建築物權屬清冊 圖 5-3 合法建築物門牌座落及樓層結構分布示意圖所示 表 5-2 更新單元合法建築物權屬清冊 標示部 所有權部 他項權利部 編附屬建共有部分地座落主建物總總建物面登記權利持分面積設定備註號建號建物門牌號碼物面積 ( m2 ) 所有權人權利種類他項權利人債務人段地號面積 ( m2 ) 積 ( m2 ) 次序範圍 ( m2 ) 義務人 ( m2 ) 建號 中興路一段 70 號 陳 為 1/ 陳 為 陳 相, 最高限額新北市五股區農會債務額比例連帶陳 為抵押權債務全部 中興路一段 70 號二樓 吳 元 1/ 中興路一段 70 號三樓 蔡 華 1/ 中興路一段 70 號四樓 張 瑩 1/ 中興路一段 70 號五樓 游 絨 1/ 中興路一段 68 號 李 初 1/ 中興路一段 68 號二樓 李 初 1/ 中興路一段 68 號三樓 方 美 1/ 最高限額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方 美 陳 吉債方 美抵押權公司務額比例全部 最高限額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沈 宇債務額比 9 中 中興路一段 68 號四樓 沈 宇 1/ 沈 宇抵押權有限公司例 1 分之 1 興 中興路一段 68 號五樓 林 滿 1/ 段 四維路 71 號 藍 榮 1/ 四維路 91 號二樓 藍 炫 1/ 四維路 91 號三樓 楊 發 1/ 抵押權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楊 發 楊 發 四維路 91 號四樓 陳 賢 1/ 四維路 71 號五樓 尤 德 1/ 抵押權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尤 德 尤 德 四維路 93 號 林 山 1/ 四維路 95 號 林 山 1/ 四維路 93 號二樓 卜 嬌 1/ 四維路 93 號三樓 陳 廷 1/ 報核時所有權人為鄭 最高限額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鄭 欣債務額比鄭 欣欣, 於 103 年 6 月 23 日抵押權公司例全部因買賣移轉登記予現所 5-3
26 編地號建號段 座落 地號 建物門牌號碼 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 附屬建共有部分主建物總總建物面登記物面積 ( m2 ) 所有權人面積 ( m2 ) 積 ( m2 ) 次序 ( m2 ) 建號 1457 權利 範圍 持分面積 四維路 93 號四樓 陳 裕 1/ 四維路 71 之 1 號五樓 張 雪 1/ 四維路 95 號二樓 江 興 1/ 四維路 95 號三樓 蔡 華 1/ 四維路 71 之 2 號四樓 鄭 煌 1/ 鄭 昭 1/ 四維路 95 號五樓 林 明 1/ ( m2 ) 權利種類他項權利人債務人 最高限額抵押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 興債務額比例全部 設定 義務人 江 興 備註 有權人陳 廷 中興路一段 71 號等 共有部分 中興路一段 72 號 蔡 泰 1/ 抵押權 中興路一段 72 號 楊 峯 1/ 最高限額抵押權 最高限額抵押權 最高限額抵押權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北市新莊區農會 台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楊 宜 蔡 泰蔡 泰 楊 峰債務額比例全部 楊 峰債務額比例全部 楊 峰債物額比例全部 ( 限制登記事項 )103 年 8 楊 峰月 1 日重莊登字第 號, 預告登記請求權楊 峰人 : 楊 宜, 內容 : 為保全對於上開土地 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之請楊 峯求權, 義務人 : 楊 峯, 限制範圍 : 全部,103 年 8 月 5 日登記 3, , 註 1: 本表依 申請之建物登記簿謄本統計註 2: 本更新單元位於 103 年度五股區地籍圖重測範圍內, 該地籍圖重測作業業已於 103 年 10 月 1 日公告相關重測結果, 並依都市計畫樁位陸續進行逕為分割作業, 考量地籍圖重測後本更新單元地籍範圍 地段 建號及建物坐落地號均有異動, 爰配合此次地籍圖重測作業修正並更新本更新單元建物權屬清冊 5-4
27 ( 三 ) 公私有土地分布情形 本案範圍內之無公有土地, 皆為私有 ( 四 ) 同意參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比例計算 本案 104 年 4 月 30 日報核時同意參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之同意比 例符合都市更新條例第 22 條規定, 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 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 2/3(66.66%), 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 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 3/4(75%) 之同意, 詳表 5-3 同意參與更新事業計畫統計 表 ( 原報核內容 ) 由於本更新單元位於 103 年度五股區地籍圖重測範圍內, 配合謄本面積及所有權部異動, 併同修正同意參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比 例, 詳表 5-4 同意參與更新事業計畫統計表 ( 配合地籍重測後修正內容 ) 項目 表 5-3 同意參與更新事業計畫統計表 ( 原報核內容 ) 土地部分 合法建物部分 面積 ( m2 ) 所有權人數 ( 人 ) 面積 ( m2 ) 所有權人數 ( 人 ) 全區總合 (A=a+b) , 公有 (a) 私有 (b=a-a) , 排除總合 (c) 計算總和 (B=b-c) , 同意數 (C) , 同意比例 (C/B) 80.50% 77.78% 78.63% 76.92% 註 : 依 103 年 4 月 30 日謄本統計, 同意參與者詳附件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 表 5-4 同意參與更新事業計畫統計表 ( 配合地籍圖重測後修正內容 ) 項目 土地部分 合法建物部分 面積 ( m2 ) 所有權人數 ( 人 ) 面積 ( m2 ) 所有權人數 ( 人 ) 全區總合 (A=a+b) , 公有 (a) 私有 (b=a-a) , 排除總合 (c) 計算總和 (B=b-c) , 同意數 (C) , 同意比例 (C/B) 81.09% 77.78% 78.63% 76.92% 註 : 謄本面積及所有權部異動依 103 年 12 月 12 日土地及建物謄本統計 二 土地使用及建築物現況 ( 一 ) 土地使用現況 本更新單元範圍之土地使用分區為商業區, 建蔽率為 70% 容積率為 440% 目前現況以部份ㄧ樓為商業使用, 其餘二樓以上則多以住宅使用為主, 全區均係老舊窳陋建築, 且分布密集, 詳見圖 5-1 更新單元周圍土地使用現況示意圖 ( 二 ) 合法建築物現況 本都市更新單元計畫範圍內共有 3 棟建築物, 其中 1 棟為 5 層鋼筋混凝 土造樓建物,2 棟為 4 層加強磚造建物, 總面積為 3, m2, 詳圖 5-2 合 法建築物門牌座落及樓層結構分布示意圖 ( 三 ) 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 本更新單元範圍內無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 三 附近地區土地使用 本更新單元東側臨四維路, 南側臨中興路一段, 為三重都市計畫之商業區, 鄰近之使用分區以工業區為主, 沿四維路兩側則有部分商業區 整體而言, 鄰近地區多老舊 低矮建物及工廠, 詳圖 5-1 更新單元周圍土地使用現況示意圖 四 公共設施現況 本更新單元附近地區多為工業區, 沿為商業區, 本更新單元 500 公尺範圍內之公共設施包括北側有高速公路用地 ( 中山高速公路 ) 排水溝用地 加油站用地 機關用地各 1 處, 南側有 1 處學校用地 ( 更寮國小 ) 及河道用地 ( 疏洪親水公園 ) 可供遊憩之用, 詳圖 5-3 更新單元公共設施分布示意圖 5-5
28 圖 5-1 更新單元周圍土地使用現況示意圖 6 1 四 2 中興 5 路 4 一段圖例更新單元範圍 3 路 維
29 S=1/500 編號 門牌號碼 構造 樓層數 1 四維路 號 中興路一段 號 鋼筋混凝土造 5 2 中興路一段 72 號 加強磚造 4 3 中興路一段 74 號 加強磚造 號 號 74 號 70 號 圖例 更新單元範圍 棟別 n 棟別編號 圖 5-2 合法建築物門牌座落及樓層結構分布示意圖 5-7 規劃 單位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30 排水溝用地 住宅區 加油站用地 農業區 機關用地 中山高速公路 ( 高速公路用地 ) 中中 乙種工業區 路一段 乙種工業區 商業區四維路四維路 乙種工業區 乙種工業區 500 公尺 中興路一 段 河道用地 圖例及說明指北 更新單元範圍商商業區住住宅區農農業區工工業區高速公路用地 加油站用地排水溝用地 河道用地非都市計畫區圖 5-3 更新單元公共設施分布示意圖 5-8
31 五 附近地區交通現況 ( 一 ) 道路系統現況 本更新單元為兩面臨路之基地, 東側臨四維路, 南側臨中興路一段, 均已開闢完成 周邊地區交通通暢, 以四維路及中興路一段為主要聯外道路, 往北可接中山路往蘆洲區, 往南可接疏洪路往新莊區, 往西可接中正北路往三重區 ; 此外往北轉接中山高速公路可達台北市區, 往南轉接東西向快速道路可達新店區 表 5-6 更新單元鄰近地區之停車場列表 停車場名稱 屬性 車位數 停車場地址 疏洪壘球場停車場 ( 堤五股區疏洪三路及疏洪八路交叉口 ( 近慢速壘球公有 ) 場 ) 疏洪木槌球場停車場 ( 堤 8) 公有 114 六號越堤道及疏洪八路交叉口 ( 毗鄰木槌球場 ) 疏洪遙控賽車場停車場 ( 堤 9) 公有 63 疏洪一路及疏洪十路交叉口 ( 毗鄰遙控賽車場 ) 資料來源 : (1) 本表所列為更新單元 500m 範圍內之停車場 (2) 新北市公共停車場資訊查詢系統 更新單元周邊 500 公尺範圍內道路系統有中山高速公路 ( 國道 1 號 ) 八里新店快速公路 ( 省道 64 號 ), 主要道路包含中興路一段 四維路 ( 縣道 108 號 ), 次要道路則有中山一路 中山二路及永安南路一段等, 詳圖 5-4 更新單元周邊交通系統示意圖 ( 二 ) 大眾運輸現況 1. 公共汽車路線公車行駛路線以四維路及中興路一段為主, 設有 大同新村 褒子寮 站, 計有 淡海- 板橋等路線經過, 詳表 5-4 更新單元鄰近地區公車路線表 表 5-5 更新單元鄰近地區公車路線表 站牌名稱 位置 停靠路線 大同新村 四維路 114 號附近 褒子寮 四維路 118 巷 10 弄與中興路一段交叉口附近 淡海 - 板橋 ( 三 ) 停車空間現況基地附近區域以老舊住宅公寓為主, 該類建築多無附設停車空間, 主要道路中興路一段 四維路無劃設路外停車格, 目前現況中正北路及疏洪東路之沿街面, 主要為附近民眾車輛停放地點 此外, 更新單元南側 500 公尺範圍內設有 3 處公共收費停車場, 提供 233 個車位, 詳表 5-5 更新單元鄰近地區之停車場列表 5-9
32 圖 例 更新單元範圍 及 高速公路 快速公路 說 主要道路 次要道路 明 指北 公車站牌 圖 5-4 更新單元周邊交通系統示意圖 5-10 規劃 單位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33 六 房地產市場調查 ( 一 ) 不動產市場概況分析 全國不動產企研室觀察在捷運未及之區, 有快速道路 高速公路等交通 建設利多一樣會帶動房市熱度 其中台 65 線 台 68 線和台 74 線近年陸續通 車, 沿線的新北市五股區 新竹市東區及台中市太平區房市交投熱絡 全國不動產指出, 台 65 線北起五股交流道, 南北直跨泰山 新莊 板橋, 終點站為國道三號土城交流道,2013 年年初全線通車後, 大幅縮減 70% 的行 4 車時間, 從五股到土城車程僅 15 分鐘 3 其中, 位於新北市的五股區因房價基期相對低, 加上洲子洋重劃區房價 1 拉抬, 周邊還有台 64 線 國道一號, 加上計畫於 2015 年通車的捷運新北產 業園區站的加持, 近一年房價起飛 全國不動產五股工商加盟店副店長許哲瑞分析, 五股房價相對於新莊副都心 蘆洲平價親民, 吸引民眾跨區購屋, 成泰路四段的洲子洋重劃區預售屋電梯大樓每坪約 38 至 40 萬元, 面河景物件每坪約 38 至 45 萬元 表 5-7 房地產市場行情表 2 編號 案名 / 基地座落 使用分區 產品型態 主力坪 數 ( 坪 ) 興建 樓層 / 地 下室 屋齡 平均 單價 ( 萬元 / 坪 ) 停車 位 型態 停車 位單價 ( 萬元 / 個 ) 價格 日期 1 世界馥 / 新城五路 成泰路三段 重區 劃 住宅大廈 店面 15~36 14/4 預售 45 平面 190~ 更新單元 2 全坤尊峰公園館 / 新城二路 重區 劃 電梯住宅大廈 21~29 15/2 預售 45 平面 170~ 合新 NEW STAR No2. 幸福之星 / 新城三路 芳洲九路 重區 劃 住宅大廈 店面 25~51 15/3 104 年第二季交屋 37 平面 / 機械 165~195/ 100~ 圖 5-5 房地產市場調查圖 4 九揚華茲堡 / 新城五路 重區 劃 電梯住宅店面 57~58 13/3 預售 36.5 平面 160~ 資料來源 : 住展房屋網
34 陸 細部計畫及其圖說 一 相關都市計畫 三重都市計畫計畫範圍東面及南面係以淡水河 ( 本區區界 ) 為界, 西至原三 重頂崁工業區都市計畫西側界線, 北面以高速公路南側界線及三重蘆洲行政 區界線為界, 計畫區面積為 1, 公頃 本更新單元位於五股區四維路及中興路一段交叉口, 屬於 100 年 1 月 17 日公告實施之 變更三重都市計畫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 )( 第 二階段 ) ( 北府城審字第 號 ) 之商業區範圍內, 參見表 6-1 相關 計畫修訂名稱及日期一覽表 表 6-1 相關計畫修訂名稱及日期一覽表 原計畫案名函號重點變更三重都市計畫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北府城審字本更新單元屬商業區要點專案通盤檢討 )( 第二階段 ) 第 號 二 土地土地使用使用說明 ( 一 ) 使用性質與組別 本更新單元範圍調整為五股區中興段 地號等 4 筆土 地, 土地面積合計 m2, 使用分區皆為 商業區 本案規劃二層以上為 集合住宅, 地面一層為住宅大廳 管委會使用空間及店舖, 地下層為停車及 防空避難空間, 均符 變更三重都市計畫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 討 )( 第二階段 ) 容許之使用規定 ( 二 ) 使用強度 為營造人性化都市空間, 建蔽率規定不得超過 70%, 以提供地作為 人行 活動及綠地 休閒等空間 而其基準容積率不得超過 440% 更新 單元內使用分區之面積 使用強度及位置詳參表 6-3 更新單元內土地使用 分區面積表 表 6-2 土地使用分區面積表 土地面積建蔽率容積率法定建築面積法定容積使用分區 ( m2 ) (%) (%) ( m2 ) ( m2 ) 商業區 ( 三 ) 土管要點摘錄說明 本更新單元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依據 變更三重都市計畫 ( 土地 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 )( 第二階段 ) 規定, 本計畫區內之住商業 區等土地使用分區, 其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大於下列規定 : 表 6-3 變更三重都市計畫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 )( 第二階段 ) 土地使用分區強度表 使用分區 建蔽率 (%) 容積率 (%) 住宅區 商業區 乙種工業區 保存區 文教區 瓦斯專用區 依指定現有巷道建築者及面臨計畫道路寬度未達 8 公尺者, 其 住宅區容積路不得大於 200%, 商業區容積率不得大於 300%; 但依 指定現有巷道建築者, 該現有巷道可連通達 8 公尺以上已開闢計畫 道路者, 且該段現有巷道通行無虞並具公共地役權之寬度達 8 公尺 以上者, 得不受此限 住宅區建築基地地下室開挖率不得超過基地面積 70%, 商業區 建築基地地下室開挖率不得超過基地面積 90%, 工業區建築基地地 下室開挖率不得超過基地面積 80%, 其他建築基地地下室開挖率不 得超過基地面積 10% 6-1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35 S=1/500 圖例更新單元範圍商業區乙種工業區 圖 6-1 土地使用分區圖 6-2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36 柒 處理方式及其區段劃分一 處理方式 本都市更新單元範圍土地上之建物已老舊窳陋, 實質環境亟待更新 未來更新事業處理方式將採全部拆除重建方式 本案依據五股區中興段 地號 ( 原更寮段褒子寮小段 地號 ) 之商業區範圍將中興路 1 段 74 號屬商業區部分之建築物納入更新單元範圍內, 而中興路 1 段 74 號屬工業區之部分雖未納入更新單元範圍內, 為使新北市五股區中興段 777 地號等 4 筆 ( 原更寮段褒子寮小段 73-4 地號等 4 筆 ) 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順利遂行, 已於 102 年 12 月 9 日與所有權人黃梅花 ( 持有中興段工業區 地號 商業區 地號 ( 原更寮段褒子寮小段 地號及 地號 ) 同時簽訂合建契約書, 並明確告知所有權人, 未來商業區進行都更拆除重建時, 亦將一併拆除其坐落於工業區之建築物, 並依建築法規申請建照新建 二 區段劃分 本更新單元範圍全部劃分為重建區段 7-1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37 捌 區內及鄰近地區區內及鄰近地區公共設施興修或改善計畫 本更新單元無區內及鄰近地區公共設施興修或改善計畫 8-1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38 玖 整建或維護計畫 本都市更新單元範圍全部劃分為 重建區段, 故無建築物之整建及維護等情形 9-1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39 拾 重建區段之規劃構想一 法令依據 本案依據 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 以下稱本辦法 ) 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核算基準 ( 以下稱本基準 ) 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原則 ( 以下稱本原則 ) 及 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 相關規定申請容積獎勵 二 擬申請都市更新之獎勵項目及額度 本更新單元實施都市更新擬申請之獎勵項目及額度如下表 10-1 所示, 都更獎勵部分計有夜間照明且採省電節能獎勵 3% 留設 4 公尺寬以上人行步道之獎勵 % 綠建築設計獎勵 6% 屬合法四層樓以上之建築物 9.19%, 合計獎勵為 28.48%; 另外申請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獎勵 23.54%, 總計獎勵為 52.03%, 詳見表 10-1 容積獎勵試算表 本案基地面積為 m2, 屬商業區, 容積率為 440%, 基準容積為 3, m2, 故本案將申請獎勵容積 2, m2, 其詳細說明如下 : 表 10-1 容積獎勵試算表 基地面積 m2 法定容積率 440% 法定容積 : m2 440%=3, m2 申請容積獎勵項目獎勵面積 ( m2 ) 基準容積比率備註 一 都更建築容積獎勵 2. 提供社區使用之公益設施 協助開闢周邊公設或捐更新基金 - - 不屬容積獎勵上限項目 4. 保存維護具歷史性 紀念性及藝術價值之建築 更新單元整體規劃設計 A 1 : 設計建蔽率 A 2 : 立體綠化 A 3 : 公共停車或轉運需求 A 4 : 夜間照明且採省電節能 % - A 5 : 淨寬及消防救災可及化 A 6 : 開挖率 A 7 : 四公尺以上通道 配合都市發展需要極大面積開放空間 人行步道及騎樓 % - 7. 綠建築設計 % - 8. 更新時程獎勵 更新單元規模之獎勵 A 1 : 完整計畫街廓 A 2 : 三千平方公尺以上 A 3 : 建物總投影面積及更新單元規模 處理占有他人土地舊違章建築戶 居住面積不及當地水準獎勵 (3) 屬合法四層樓以上之建築物 % - 都更建築容積獎勵合計 1, % - 二 其他獎勵容積 : 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 % - 申請容積獎勵總計 2, % 註 : 未來仍依新北市都市更新委員會審議結果為主 10-1
40 ( 一 ) 擬申請都市更新之獎勵項目及額度 1.A 4. 夜間照明且採省電節能依本基準第五點 ( 四 ) 規定, 對於周邊公共使用空間夜間照明有貢獻且採省電節能設備之公共集會類 商業類 辦公服務類或其他具有地標性經委員會同意之建築物, 依下列公式計算獎勵容積, 其獎勵額度以法定容積 3% 為限, 獎勵容積計算公式如下 : m2, 故本案可取得獎勵容積值 = = m2 留設人行步道獎勵 = m2 3, m2=10.29% 3. 綠建築依本辦法第八條規定, 申請綠建築設計取得綠建築候選證書及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銀級以上者, 給予法定容積百分之六之獎勵 實施者並應與本府簽訂協議書納入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保證於使用執照核發後二 A 4 = B (C 1 -C 2 -C 3 ) 年內, 取得綠建築標章, 且申請使用執照時, 應提供因綠建築所獎勵增 加樓地板面積法定工程造價之五倍保證金 8,210,687 元 1.2 = (115,478 元 / m2-29,920 元 / m2-3,291 元 / m2 = m2 A 4 : 夜間照明之獎勵容積 B 1 : 夜間照明所需經費 詳附錄八 夜間照明且採省電節能設備報價單本案節能設備總價達 8,950,000 元 ( 未含稅 ) 大於上限 8,210,687 元 C 1 : 二樓以上更新後平均單價 (381,744 元 / 坪 =115,478 元 / m2 ) 詳附錄六 估價報告書摘要 C 2 : 單位興建成本 ( 詳表 15-3 營建工程標準單價計算表 ) C 3 : 單位管銷費用 ( 以單位興建成本 (5%+6%) 計算 ) 夜間照明且採省電節能獎勵 A 4 =3, m2 3%= m2 2. 留設人行步道依本辦法第七條但書規定, 配合都市發展特殊需要而留設大面積開放空間 人行步道及騎樓之容積獎勵者, 應符合下列規定, 其獎勵額度以法定容積之百分之三十為上限, 面臨二條以上道路之基地, 商業區以實際退縮面積乘以 2 倍合計其獎勵面積 本更新單元為二面臨路之基地, 沿四維路及中興路一段部分留設 4 公尺寬以上人行步道 ( 詳見圖 10-1 人行步道獎勵計算圖 ), 面積合計 本案建築將採銀級綠建築設計, 爭取法定容積 6% 之容積獎勵, 綠建 築相關設計說明及指標評估詳附錄五專章檢討 綠建築獎勵 =3, m2 6%= m2 綠建築保證金 = 綠建築獎勵增加之樓地板面積法定工程造價之五倍 = m2 13,990 元 / m2 5 =16,755,823 元 綠建築管理維護費用 = 綠建築保證金 5% =16,755,823 元 5% =837,791 元 4. 合法四層樓以上建築物所座落基地 依本基準第十二點 依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容積獎勵 者, 應符合下列規定, 其屬合法四層樓以上之建築物, 依下列公式計算 獎勵容積 本更新單元內合法四層樓以上建築物共計 3 棟 ( 詳見圖 5-2 合法建築 物門牌座落及樓層結構分布示意圖及表 10-2 合法四層樓以上建築物清 冊 ), 合法四層樓以上建築物基地面積合計為 m2, 土地使用分區為 商業區, 法定容積率為 440%, 故本項申請之獎勵容積為 m2, 獎 10-2
41 勵容積計算公式如下 : 表 10-2 合法四層樓以上建築物清冊 棟數 門牌號碼 樓層數 座落地號 地號面積 ( m2 ) 四維路 95 號 1 四維路 93 號四維路 91 號中興路一段 68 號中興路一段 70 號 中興路一段 72 號 合計 註 : 中興路一段 74 號 4 層建物 ( 建號 1429) 現況橫跨本案基地及鄰地工業區, 依建 物謄本顯示其座落地號為 782 地號, 非位於本案範圍內, 故不計入本項獎勵值中 A=B 10%=( m2 440%) 10%= m2 A: 獎勵容積 B: 合法四層樓以上建築物所座落建築基地之法定容積 三 申請更新獎勵總容積檢討 ( 一 ) 本案申請之更新總獎勵容積 = 夜間照明且採省電節能獎勵 + 留設 4 公尺寬以上人行步道之獎勵 + 綠建築獎勵 + 合法四層樓以上建築物所座落基地之獎勵 = m m m m2 =1, m2 ( 二 ) 獎勵後總容積之上限依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 13 條規定, 不得超過 1.5 倍之法定容積, 本案檢討如下 : 獎勵後總容積 1.5 法定容積 (3, m2+1, m2 ) 1.5 ( m2 440%) m2 5, m2 5, m2 ( 符合規定 ) 合法四層樓以上建物所座落基地獎勵 = m2 440% 10%= m2 ( 二 ) 擬申請其他之獎勵項目及額度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四十條規定, 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經報縣 ( 市 ) 政府專案核准拆除重建者, 得就原規定容積率或原總樓地板面積重建 原規定未訂定容積率者, 得依重建時容積率重建, 並酌予提高 但最高以不超過其原規定容積率 重建時容積率或總樓地板面積之百分之三十為限 本更新單元內中興段 784 地號 ( 原更寮段褒子寮小段 73-4 地號 ), 面積 m2, 此地號上之建築物經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檢測結果為海砂屋 ( 詳附件冊 ), 並取得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北工建字第 號函同意備查, 依據上述規定擬申請中興段 784 地號 ( 原更寮段褒子寮小段 73-4 地號 ) 之法定容積 30% 之獎勵 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獎勵 = m2 440% 30%= m2 10-3
42 圖 10-1 人行步道面積計算圖 A3=scale:1/
43 圖 10-2 人行步道及一層平面 套繪圖 A3=scale:1/
44 圖 10-3 人行步道及二層平面 套繪圖 A3=scale:1/
45 拾壹 重建區段之土地使用計畫 一 現有巷道廢止構想 本案無現有巷道廢止或改道計畫 二 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強度 ( 一 ) 基本資料 1. 基地總面積 : 本更新單元基地面積為 m2 2. 使用分區 : 商業區 ( 建蔽率 70% 容積率 440%) ( 二 ) 允許使用強度 1. 允建建築面積 : m2 ( m2 70%) 2. 基準容積 :3, m2 ( m2 440%) 三 申請容積獎勵後土地使用強度 ( 一 ) 容積獎勵後使用強度及允許使用組別 1. 總開發容積 : 原建築容積 + 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容積 + 其他獎勵容積 ( 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 ), 合計允建面積 3, m2 +1, m m2 =6, m2 2. 獎勵後實設建蔽率 = 實設建築面積 基地面積 = m m2 =62.53% 3. 獎勵後實設容積率 = 獎勵後實設總容積 基地面積 =6, m m2 =668.88% 5. 允許使用組別 : 本更新單元之土地使用分區為商業區, 更新後規劃興建地上 15 層 地下 4 層之鋼筋混凝土造住商混和集合大樓 地下 1 至 5 層為地下停車及防空避難空間 ;1 2 層規劃為店舖 梯廳 管委會 緊急昇降機 ; 地上 3 至 14 層皆規劃為集合住宅使用, 均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容許之使用組別規定 四 建築興建計畫 ( 一 ) 相關建築法規檢討 1. 本更新單元建築結構安全 防火 避難 消防等設施皆依建築技術規則及相關規定檢討設計 2. 其面積檢討則依 都市更新條例 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二 ) 建築配置原則及構想 本案更新後規劃興建 1 棟, 地上 15 層 地下 4 層之鋼筋混凝土造集合 住宅大樓, 除 1 2 樓設置門廳 店鋪 管理員室,3 樓以上均為集合住宅 使用, 地下停車位採整體開挖 總興建樓地板面積 ( 含地下停車空間 )9, m2 建築規劃面積檢討表詳表 11-1 各樓層建築面積檢討表及圖 11-1~11-15 ( 三 ) 建材及設備說明 本案建材設備等級依 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營建單價提列基準 之 附表三 建材設備等級表, 本案建物外觀牆面 牆面 ( 含踢腳板 ) 地坪 含 門檻 平頂 電梯設備 浴室設備 廚具設備 停車設備 電氣設備 通 風工程及空調設備 景觀工程及消防設備等建材設備擬採第二級興建, 建物 構造為鋼筋混凝土造 ( 詳附錄三 建材設備等級表 ) 4. 計畫容納人口數 : 本案預計興建建物一棟共 60 戶, 商業使用 7 戶, 住宅使用 53 戶, 預估容納人口以 98 年 12 月底新北市政府主計處統計資料, 五股區平均每戶人口數 2.87 人 / 戶計算, 本基地約可容納 53 戶 2.87 人 / 戶 =152.11, 約為 153 人 11-1
46 表 11-1 各樓層建築面積檢討表 11-2
47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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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圖 規劃 單位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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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圖 日照陰影檢討圖 11-15
60 五 防災與逃生避難構想 本更新單元主要之聯外道路為四維路及中興路一段, 基地南側之 更寮國小 可作為本基地防救災時之避難及等待救援之第一現場與避難收容場所之優先收容地點, 另外, 本更新單元南側約 600 公尺附近另有 穀保家商 車輛有足夠的救災作業空間, 並不致影響其他救災車輛之交通動線, 恰可形成完整之防災避難 救災區劃, 強化都市更新單元防災避難 救災條件, 建立都市更新發展整體安全考量, 詳圖 消防動線說明圖及圖 消防救災平面圖 可為避難收容場所 ; 更新單元緊鄰醫療中心 信恆診所 ; 往東沿中興路一 段 800 公尺可達警察防災指揮中心 大有派出所, 故本更新單元附近區域 防救災動線與設施上皆屬完善之區域防災救災條件, 配合區域防災救災計畫 本都市更新單元防災系統表如下所示 : 表 11-2 都市更新單元防災系統表系統分區設施設施據點名稱機能避難逃生 大量疏更新單元周邊附避難道路四維路 中興路一段散 達迅速避難之近道路用更寮國小 穀保家商 臨時避難 收容場避難 收容場所學校 公園疏洪親水公園所醫療方面醫院信恆診所醫療 防災指揮中心警察指揮中心大有派出所防災指揮 規劃之建築物均依現行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為設計依據, 進行日照 採 光 通風 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 安全梯 避難步行距離, 以及耐震設 計 等全面性檢討, 以作為確保本設計安全性 防災性之第一步 另有關建築消防車輛救災動線及救災活動空間檢討部分, 本更新單元之建築規劃 設計方面, 已依內政部訂頒消防救災動線及空間規劃原則辦理, 將空地留設於建築物四周, 使空地環繞於建築物周圍而形成防火區劃, 增強火災的區隔性與災害時避難通路的流暢性, 且本案面臨計畫道路部分皆退縮建築, 可符合一般救難車輛進出所需最小道路寬度之要求, 並可使一般救災 11-16
61 圖 消防動線說明圖 11-17
62 圖 消防救災平面圖 11-18
63 拾貳 都市設計與景觀計畫 一 設計目標及構想 (一) 設計目標 1. 因應都市發展趨勢 透過都市更新方式 整合基地內外環境 賦予舊市 區街道的新面貌 以提升居住環境品質 2. 保有舊有街道店舖的紋理與商業氛圍 將住宅對內 商業對外的設計理 念 以符合現代都市發展的潮流 3. 以都市更新進行都市的改造 帶動地方繁榮 促進產業及人文發展 (二) 設計構想 1. 一 二樓以商業為主設計店舖 三樓以上則以住家為主 2. 商業及住宅動線分離 互不干擾彼此 3. 一樓人行道及屋頂設計綠化及空中花園 以增加都市綠化環境 12-1 規劃 單位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64 二 建築物之量體 造型 色彩與環境調和 圖 12-1 視覺景觀模擬圖 12-2 規劃 單位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65 三 人車動線設計原則 1. 利用沿街人行步道 將商業帶連續性引入基地 強化基地內商業行為發 展 2. 留設汽車緩衝空間 減緩汽車出入對交通所造成的衝擊及增加對行人通 行間的安全 3. 舖面設計以簡潔之塊狀分割 讓空間質感一致性 創造整體性戶外開放 空間 18 M 中 興 路 住戶出入動線 機車出入動線 店鋪出入動線 行人通行動線 汽車通行動線 18M 四維路 圖 12-2 人車動線規劃示意圖 12-3 規劃 單位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66 四 景觀植栽設計計畫 (一) 景觀植栽設計構想 1. 藉由串連沿街留設之人行步道空間系統 延續整個街廓通道之完整性 提供更具體性之開放空間 提升都市間流暢之活動動線 生活及賞景之 場所 2. 樹種搭配四季草花發展出各區域主題造景 藉由南北步道系統串連 豐 富開放活動空間之視覺 並於動線節點處設計造型舖面以空間之方向性 引導人行動向 3. 利用公共藝術環境設計概念 藉由灌木綠帶 舖面 等 形塑出寬敞活 潑的空間特性 圖 12-3 景觀設計說明圖 12-4 規劃 單位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67 (二)一層景觀配置 18 M 中 興 路 18M 四維路 圖 12-4 一層景觀配置圖 12-5 規劃 單位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68 ( 三 ) 景觀剖面說明 圖 12-5 景觀剖面示意圖 12-6
69 五 舖面計畫 ( 一 ) 規劃原則 1. 舖面材質以噴砂高壓混凝土磚 ( 或同色系石材 ) 為主, 各基地依其設計搭配其他舖面材質 2. 舖面尺寸模矩 60*60 60*30 30*30 15*15cm 為原則 工法考量行平整度, 採濕式工法 3. 顏色考量一致性, 以灰 黑色系 ( 分深 中 淺三個層次 ) 為主 圖 12-6 舖面計畫示意圖 12-7
70 六 照明計畫 ( 一 ) 設計說明 1. 照明燈具之選擇除植栽投射燈外, 高燈及矮柱燈之選擇以不直接可見光緣, 採間接照明為主, 以降低城市炫光效應 2. 傍晚 7 點至晚間 11 點以全區照明為主 ; 晚間 11 點至凌晨 2 點以景觀高燈 景觀矮燈為主 ; 凌晨 2 點至凌晨 5 點以人形安全景觀高燈為主 3. 另響應政府節能減碳活動, 多採用 LED 燈具, 並可配合需求調整照明計畫 圖 12-7 照明計畫示意圖 12-8
71 12-9
72 12-10
73 (三)燈具規範 12-11
74 夜間照明圖 1. 傍晚 7 點至晚間 11 點以全區照明為主 ; 晚間 11 點至凌晨 2 點以景 觀高燈 景觀矮燈為主 ; 凌晨 2 點至凌晨 5 點以人形安全景觀高燈 為主 12-12
75 拾參 實施方式及有關費用負擔一 實施方式 本都市更新事業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 二 有關費用分擔 在經費的分擔上, 依都市更新條例相關規定, 按實施者投入本都市更新事業之營建成本及其他相關經費, 由更新單元內土地所有權人依都市更新條例相關規定按其權利價值比例計算其共同負擔比例, 並以權利變換後應分配土地及建築物折價抵付予實施者, 預估可能產生費用項目與分擔方式, 依 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表 提列, 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提列標準內提列項目分述如下 : ( 一 ) 經費項目與內容說明 1. 工程費用 A. 重建費用 ( a ) 建築設計費按 新北市建築物 土地改良 雜項工作物等工程造價標準表 及 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建築師酬金標準表 計算, 主要包括項目有建築 水電 消防 結構之設計費與簽證費, 及建照領取等相關費用與規費 ( b ) 營造費依照 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營建單價提列基準 提列, 主要包含 (1) 採 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營建單價提列基準 所定標準單價依物價指數加成核計本案之平均造價 ; 與 (2) 營建工程費用估算表, 提列建築工程 機電工程與其他保險 工程營業稅之費用 ( c ) 營建工程管理費用本案非屬都市更新會為實施者, 依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原則規定不得提 列工程管理費用 (d ) 空氣污染防制費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2 年 7 月 5 日環署空字第 號公告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表 核算 (e ) 其他必要費用 a. 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依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18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5 條規定起造人應按工程造價一定的比例提列共同管理基金 ; 法定工程造價 累進費率 b. 外接水電瓦斯管線工程費自來水管線工程 電力接線工程 瓦斯安裝等工程費用 c. 建築相關規費依建築法第 29 條規定建照執照及雜項執照 : 按建築物造價或雜項工作物造價收取 1/1,000 以下規費, 如有變更設計時, 應按變更部分收取 1/1,000 以下之規費 d. 其他無 2.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費用 A. 調查費用 ( a ) 都市更新規劃費依都市更新規劃費認列標準, 包括本案都市更新事業可行性評估, 擬定都市更新事業概要 擬定更新事業計畫及相關法定程序辦理作業費用 ( b ) 土地複丈費依據 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標準 提列, 土地界址鑑定費 ( c ) 鑽探費參考 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構造篇第 65 條規定核算 B. 測量費用 13-1
76 本更新單元範圍內與其毗鄰 20 公尺範圍內之土地及地上物實地測量及技師簽證等相關費用 主要認列規定如下 :(1) 依地上物與既成巷道數量 測量費標準 ( 元 / 單位 );(2) 測量費標準依內政部 91 年 10 月 23 日台內地字第 號令訂定發布 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標準 認列 ;(3) 測量技師簽證費用得併認列 ;(4) 地形及高程情況特殊者, 得視實際情形加成認列之 C. 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及安置費 ( 含舊違章建築戶 ) (a) 建築物拆遷補償費 ( 包含合法建物及其他土地改良物 )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36 條第 2 項, 及 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 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及安置費規定辦理 (b) 合法建築物拆遷安置費 ( 含租金補貼 ) 依拆遷安置費認列標準提列 D. 地籍整理費係更新完成後, 辦理土地登記及建物第一次登記 抵押權設定 塗銷登記等, 所需之代書費及相關規費 E. 其他必要業務費無 3. 工程費用及權利變換費用之利息指整體都市更新實施期間 ( 計畫核定至產權登記 ), 實施者先行支付工程費用及權利變換費用之融資孳息 有關都市更新工程費用及協議合建費用貸款利率, 依中央銀行最近一次統計國內除高雄銀行 新竹國際商銀 臺中商業銀行以外之 15 家金融機構之基準利率平均值, 另加碼不超過 3.5% 為上限 ( 以上單位為年息百分率 ) 4. 稅捐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所需相關稅捐, 主要以實施者辦理更新案所需之稅捐編列為印花稅, 其所需相關承攬稅, 包括更新所需之營建工程費 建築設計費 鑽探費 都市更新規劃費 不動產估價費 測量費等, 按該金額 之千分之一之稅率估算 5. 管理費用主要為執行作業之管理費, 工作包括補償金發放 地上物拆除 工程施工 房地銷售 成果報核等項目 A. 信託費用依實際狀況認列, 並應檢具契約影本佐證 B. 總務及人事管理費用即上述工作所需勞務執行費用, 如聘任都市更新事業辦理之行政作業人員, 及相關行政作業經費, 管理費率以 5% 為上限 C. 銷售管理費即銷售期間房地所有銷售作業所需費用, 銷售費率以 6% 為上限 D. 風險管理費考慮實施者所取得之折價抵付之房地若無法完全銷售, 則無法償付其投入之開發成本, 並且若市場變動及成本變動造成銷售金額不足償付成本等情形發生, 所以此為為將低實施者開發風險所提列之費用, 風險費率以 12% 為上限 ( 二 ) 經費來源說明本更新單元實施總成本由實施者提供資金的方式辦理 經費來源有三 : 實施者自有資金 建築融資貸款 預售款, 未來貸款按自有資金及融資最低成數 3:7 估算 ( 三 ) 費用分擔方式說明依都市更新條例相關規定, 實施者投入本都市更新事業之營建成本及其他相關經費, 在經費的分擔上, 採權利變換者由更新單元內土地所有權人依都市更新條例相關規定按其權利價值比例計算其共同負擔比例, 並以權利變換後應分配土地及建築物折價抵付予實施者 13-2
77 拾肆 拆遷安置計畫 一 地上物拆遷計畫 ( 一 ) 法令依據 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36 條規定, 因權利變換而拆除或搬遷之土地改良物, 應補償其價值或建築物之殘餘價值 另依據 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表 規定, 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得比照新北市辦理公共工程地上物查估拆遷補償救濟標準拆遷標準金額 ( 二 ) 拆除方式及面積本案地上物之拆除將由實施者統一代為拆除, 依據門牌編訂整編資料, 本更新單元內計有 28 戶合法建築物, 依建物登記簿謄本記載樓地板面積共計 3, m2 ( 三 ) 預定拆除時程 1. 拆遷公告及通知實施者依據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條規定, 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日起 10 日內, 以書面方式通知地上物之所有權人 管理人或使用者, 有關其應領之補償金額 舊有建築戶處理方案及預定公告拆遷日 2. 公告拆遷日依據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19 條規定, 權利變換計畫公告期滿至 布日起 30 日公告期滿後加 2 個月 (60 日 ), 即權利變換計畫發布日起 90 日 3. 地上物拆除權利變換計畫發布日起第 120 天為搬遷截止日, 截止日之後開始拆除地上物, 預計 30 日內拆除完畢 若實施者已取得本案拆除執照, 對於搬遷截止日前已騰空點交之地上物, 得視當時情況提前進行拆除工程 二 合法建築物之補償與安置 ( 一 ) 合法建築物拆遷補償 本案事業計畫範圍內合法建築物之認定, 以辦理建物保存登記完竣者為原則, 共計 28 筆建號 3 棟建築物, 其中 1 棟為 5 層鋼筋混凝土造樓建物,2 棟為 4 層加強磚造建物 拆遷補償費提列依 新北市政府辦理公共工程地上物查估拆遷補償救濟標準 提列 : 建築物價格之評點計值, 每一評點以新臺幣九點二元為基準, 建築物價格評點標準表詳表 14-1 建築物價格評點標準表 本案拆遷補償費依鋼筋混凝土造 4~6 層及加強磚造 4 層以上單價計算如下 : (1) 鋼筋混凝土獨立戶 :860( 點 / m2 ) 9.2 元 =7,912 元計算 (2) 加強磚造獨立戶 :730( 點 / m2 ) 9.2 元 =6,716 元計算 故本更新單元內合法建築物拆遷補償費用為 26,550, 元, 拆除補償面積及費用詳表 14-2 合法建築物拆遷補償費用明細表 預定公告拆遷日不得少於 2 個月, 故本案預定公告拆遷日為權利變換計畫發 14-1
78 說明 建築物構造別 鋼筋混凝土造 R.C(RC 平頂 ) 加強磚造 (RC 平頂 ) 表 14-1 建築物價格評點標準表 建築物主要構造及類別 下列各項建築物主要構造體包括柱 樑 牆壁 樓板 屋架 基礎 樓梯 給水系統 排水系統 供電系統 四週公共水溝並以其使用材料及樓層別評點為其建築面積每m2點數 樓層別 室內隔牆構造體, 不包括表面粉裝 ( 點建築物主要構造體 ( 點 / m2 ) / m2 ) 獨立戶 連棟式邊戶 連棟式中間 RC 牆 1/2 檜木造 B 紅磚 其他木造 竹編牆 4~6 層 層以上 編建號建物門牌號碼構造號 中興路一段 70 號 中興路一段 70 號二樓 中興路一段 70 號三樓 中興路一段 70 號四樓 中興路一段 70 號五樓 中興路一段 68 號 中興路一段 68 號二樓 中興路一段 68 號三樓 中興路一段 68 號四樓 中興路一段 68 號五樓 表 14-2 合法建築物拆遷補償費用明細表 鋼筋混凝土造 鋼筋混凝土造 鋼筋混凝土造 鋼筋混凝土造 鋼筋混凝土造 鋼筋混凝土造 鋼筋混凝土造 鋼筋混凝土造 鋼筋混凝土造 鋼筋混凝土造 面積 ( m2 ) 含共用 所有權人 權利 範圍 持分面 積 ( m2 ) 補償 單價 拆遷補償費 陳 為 ,912 1,054, 吳 元 ,912 1,191, 蔡 華 ,912 1,191, 張 瑩 ,912 1,191, 游 絨 ,912 1,191, 李 初 ,912 1,018, 李 初 ,912 1,168, 方 美 ,912 1,168, 沈 宇 ,912 1,168, 林 滿 ,912 1,168, 編面積 ( m2 ) 權利持分面補償建號建物門牌號碼構造所有權人拆遷補償費號含共用範圍積 ( m2 ) 單價 四維路 71 號 四維路 91 號二樓 四維路 91 號三樓 四維路 91 號四樓 四維路 71 號五樓 四維路 93 號 四維路 95 號 四維路 93 號二樓 四維路 93 號三樓 四維路 93 號四樓 四維路 71 之 1 號五樓 四維路 95 號二樓 四維路 95 號三樓 四維路 71 之 2 號四樓 四維路 95 號五樓 中興路一段 72 號 中興路一段 72 號 鋼筋混凝土造 藍 榮 , , 鋼筋混凝土造 藍 炫 , , 鋼筋混凝土造 楊 發 , , 鋼筋混凝土造 陳 賢 , , 鋼筋混凝土造 尤 德 , , 鋼筋混凝土造 林 山 , , 鋼筋混凝土造 林 山 , , 鋼筋混凝土造 卜 嬌 , , 鋼筋混凝土造 陳 廷 , , 鋼筋混凝土造 陳 裕 , , 鋼筋混凝土造 張 雪 , , 鋼筋混凝土造 江 興 ,912 1,003, 鋼筋混 蔡 華 ,912 1,003, 凝土造鋼筋混鄭 煌 , , 凝土造鄭 昭 , , 鋼筋混凝土造 林 明 ,912 1,003, 加強磚造 蔡 泰 ,716 1,629, 鋼筋混 楊 峯 ,912 凝土造 合計 3, , ,550,
79 ( 二 ) 合法建築物拆遷安置費用合法建築物拆遷安置費用主要分為住宅及一樓店面租金補貼, 本更新單元內共計 3 棟建築物,1 棟 5 層樓公寓,2 棟 4 層樓透天, 租金補貼提列基準為公寓一樓店面一戶 25,000 元 / 月, 公寓二樓以上住家一戶 18,000 元 / 月 ; 透天一棟 50,000 元 / 月 本案預計施工期為 36 個月, 總計租金補貼費用為 20,160,000 元, 詳見表 14-3 合法建築物拆遷安置費用明細表 表 14-3 合法建築物拆遷安置費用明細表 編權利建號建物門牌號碼主要用途所有權人號範圍 租金水準 拆遷安置費 四維路 93 號四樓 公寓 - 住家 陳 裕 ,000 元 / 月 648, 四維路 71 之 1 號五樓 公寓 - 住家 張 雪 ,000 元 / 月 648, 四維路 95 號二樓 公寓 - 住家 江 興 ,000 元 / 月 648, 四維路 95 號三樓 公寓 - 住家 蔡 華 ,000 元 / 月 648, 四維路 71 之 2 號四樓 公寓 - 住家鄭 煌 ,000 元 / 月 324, 公寓 - 住家鄭 昭 ,000 元 / 月 324, 四維路 95 號五樓 公寓 - 住家 林 明 ,000 元 / 月 648, 中興路一段 72 號 透天 蔡 泰 ,000 元 / 月 1,800, 中興路一段 72 號 公寓 - 店面 楊 峯 ,000 元 / 月 900, 合計 20,160, 編建號建物門牌號碼主要用途所有權人號 權利 範圍 租金水準 拆遷安置費 中興路一段 70 號 公寓 - 店面 陳 為 ,000 元 / 月 900, 中興路一段 70 號二樓公寓 - 住家 吳 元 ,000 元 / 月 648, 中興路一段 70 號三樓公寓 - 住家蔡 華 ,000 元 / 月 648, 中興路一段 70 號四樓公寓 - 住家 張 瑩 ,000 元 / 月 648, 中興路一段 70 號五樓公寓 - 住家 游 絨 ,000 元 / 月 648, 中興路一段 68 號 公寓 - 店面 李 初 ,000 元 / 月 900, 中興路一段 68 號二樓公寓 - 住家 李 初 ,000 元 / 月 648, 中興路一段 68 號三樓公寓 - 住家 方 美 ,000 元 / 月 648, 中興路一段 68 號四樓公寓 - 住家 沈 宇 ,000 元 / 月 648, 中興路一段 68 號五樓公寓 - 住家林 滿 ,000 元 / 月 648, 四維路 71 號 公寓 - 店面 藍 榮 ,000 元 / 月 900, 四維路 91 號二樓 公寓 - 住家 藍 炫 ,000 元 / 月 648, 四維路 91 號三樓 公寓 - 住家 楊 發 ,000 元 / 月 648, 四維路 91 號四樓 公寓 - 住家 陳 賢 ,000 元 / 月 648, 四維路 71 號五樓 公寓 - 住家 尤 德 ,000 元 / 月 648, 四維路 93 號 公寓 - 店面 林 山 ,000 元 / 月 900, 四維路 95 號 公寓 - 店面 林 山 ,000 元 / 月 900, 四維路 93 號二樓 公寓 - 住家 卜 嬌 ,000 元 / 月 648, 四維路 93 號三樓 公寓 - 住家 陳 廷 ,000 元 / 月 648,
80 拾伍 財務計畫一 成本說明 本案比照 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審議 原則 提列, 其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費用總額為 473,669,092 元, 以下分別就各 項目說明之 表 15-1 都市更新事業實施總經費成本明細表 總項目 項目 細項 金額 ( 一 ) 建築設計費用 9,937,437 ( 二 ) 營建費用 ( 含公益設施樓地板面積 ) 297,427,284 ( 三 ) 工程管理費 ( 營建費用 3%) 0 一 重建費 ( 四 ) 空氣污染防制費 56,175 用 1. 公寓大廈公共基金 1,745,353 ( 五 ) 其他必要費 2. 外接水 電 瓦斯管線工程費用 4,500,000 用 3. 建照執照相關規費 139,071 4 其他 ( 交通衝擊評估費用 ) - 1. 公共設施用地捐贈本市土地成本 - 壹 工程 ( 一 ) 公共設施費用 (A) 2. 地上物拆遷補償費 - ( 道路 溝渠 兒 3. 工程開闢費用 - 童遊樂場 鄰里工程管理費二 公共及公園 廣場 綠 - 公益設施 地 停車場 ) 4. 其他必要費用 空氣污染防制費 - 其他 - ( 二 ) 公益設施 室內裝修費用 - ( 三 ) 認養及捐贈 1. 公益設施認養經費 - 費用 2. 捐贈本縣都市更新基金 工程費用 (A) 合計 313,805,319 ( 一 ) 都市更新規劃費用 5,687,330 總項目 項目 細項 金額 置費 遷補償費 ( 二 ) 合法建築物拆遷安置費 ( 建物租金補貼 ) 20,160,000 更新後土地分割或合併 建物登記規費 土地登記規五 地籍整費 建物第一次測量費 地正視之費用及指壓權設理費用定 塗銷登記等費用 720,000 六 其他必要業務費 - 權利變換費用 (B) 合計 : 54,372,800 參 貸款利息 (C) 14,288,863 肆 稅捐 (D) 307,365 一 行政作業費用 (E1) 0 二 信託費用 (E2) 500,000 伍 管理三 總務及人事管理費用 (E3) 19,138,717 費用 (E) 四 銷售管理費用 (E4) 22,966,461 五 風險管理費用 (E5) 48,289,568 管理費用 (E) 合計 : 90,894,746 陸 其他費用 (F): 容積移轉費用 0 共同負擔費用 (A)+(B)+(C)+(D)+(E) 總計 : 473,669,092 備註 : 本章財務計畫僅係初估階段, 後續共同擔總額以權利變換計畫內容為主 ( 二 ) 不動產估價費用 ( 含技師簽證費 ) 990,000 一 調查費貳 權利 ( 三 ) 土地複丈費 16,000 變換費用 (B) ( 四 ) 鑽探費用二 更新前土地及建物測量費用 150,000 99,200 三 合法建築物及其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 ( 包含拆除費用 ) 26,550,270 四 拆遷安 ( 一 ) 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及其他土地改良物拆
81 ( 一 ) 工程費用 1. 重建費用 A. 建築設計費 (a) 提列標準 : 按 公布之 新北市建築物 土地改良 雜項工作物等 工程造價標準表 及 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建築師酬金標準表 計算 (b) 實際金額計算 : 本案總樓地板面積 9, m2, 法定建築執照建築工程 造價鋼骨鋼筋混凝土造建築物為 13,990 元 / m2, 故本案法定造價為 139,070,533 元, 建築設計費依公共及高層建築中級標準計算為 9,937,437 元, 其計算內容詳見下表 表 15-2 建築設計費計算表 基地面積 m2總樓地板面積 9, m2 法定造價 13,990 元 / m2 鋼筋混凝土造之法定造價 法定工程造價 139,070,533 元 註 : 依照新北市工程造價標準表編列 費率級距 採用費率 建築設計費金額計算 ( 元 ) 0 萬 ~300 萬 8% 3,000,000 8% = 240, 萬 ~1,500 萬 7.5% 12,000, % = 900,000 1,500 萬 ~6,000 萬 7.25% 45,000, % = 3,262,500 6,000 萬以上 7% 79,070,533 7% = 5,534,937 合計 9,937,437 B. 營建費用 (a) 提列標準 : 依 97 年 1 月 25 日經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第 28 次委員 會議審議通過之 新北市都市更新事業 ( 重建區段 ) 建築物工程造價基準 規定辦理 (b) 實際金額計算 : 依該造價基準第二級之建材設備等級造價則為 96,905 元 / 坪 (29,314 元 / m2 ), 另依該造價基準之規定, 地上層 16 層以上建築物其地 下樓層超過 3 層, 其超建第 1 層部份, 該層加計造價 30% 超建第二層 部分, 該層加計造價 40% 超建第三層部分, 該層加計造價 50%; 樓層 高度超過 4 公尺 ( 不含 4 公尺 ), 每增加 0.1 公尺該層家計造價 1% 進行計 算, 其中一樓設計如供商業使用者以 4.5 公尺為基準高度 本案規劃地上 15 層 地下 4 層之鋼筋混凝土造 (RC) 構造之建築物, 樓層高度均未超過 4 公尺, 故本案營建費用為 1,166,733,349 元, 提列計 算公式如下 : 表 15-3 營建工程標準單價計算表 (RC 建材設備等級第二級 ) 建築物樓層別 總樓板面積標準單價加成後單價加成別 ( m2 ) ( 元 / m2 ) ( 元 / m2 ) 營建費用 ( 元 ) 地上層 (1F) , ,314 16,631,749 地上層 (2~15F 屋突) , , ,398,906 地下層 B1~B3 2, , ,314 60,276,717 地下層 B ,314 30% 38,108 26,119,911 總計 9, ,427,284 建築單價 29,920 元 / m2 = 98,910 元 / 坪 表 15-4 營建工程費用估算表 工程項目 單項成本 ( 複價 )( 元 ) 平均造價 ( 元 / m2 ) 成本百分比 (%) 壹 建築工程 1. 假設工程 3,033, % 2. 基礎工程 23,199,328 2, % 3. 結構體工程 164,447,545 16, % 4. 外部裝修工程 8,208, % 5. 內部裝修工程 13,205,771 1, % 6. 門窗工程 5,918, % 7. 防水隔熱工程 1,368, % 8. 雜項工程 1,606, % 9. 景觀工程 ( 含庭園及綠化工程 ) 2,736, % 10. 電梯工程 5,056, % 小計 228,781,067 23, % 貳 機電工程 1. 電氣工程 7,762, % 2. 弱電設備工程 2,290, % 3. 給排水工程 9,012, % 4. 生活廢水工程 2,409, % 15-2
82 工程項目 單項成本 ( 複價 )( 元 ) 平均造價 ( 元 / m2 ) 成本百分比 (%) 5. 消防設備工程 5,859, % 6. 通風工程及空調設備 1,427, % 小計 28,761,218 2, % 合計 ( 壹 + 貳 ) 257,542,285 25, % 管理費 ( 含保險 利潤 )10% 25,727,460 2, % 營業稅 5% 14,157,539 1, % 總計 297,427,284 29, % C. 工程管理費 本案非以都市更新會為實施者, 故無工程管理費 D. 空氣污染防治費 (a) 提列標準 :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從事營建工程者, 各級主管機關得向營建業主徵收空氣污染防治費 其繳費方式 : 繳納費 額超過一萬元未滿五百萬元者, 得於開工前全額繳納, 或於申請開工前, 先繳交二分之一, 於申請使用執照或工程驗收前, 繳納剩餘費額 (b) 實際金額計算 : 本案需繳納空氣污染防治費詳下表所示, 共 56,175 元 表 15-5 空氣污染防治費計算表 工程類別 費率 ( 元 / m2 / 月 ) 費基 面積 ( m2 ) 工期 ( 月 ) 小計 ( 元 ) 建築 ( 房屋 ) RC 構造 2.65 建築面積 ,127 工程 拆除 0.56 總樓地板面積 3, ,048 合計 56,175 註 :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2 年 7 月 5 日環署空字第 號公告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 制費收費費率表 計算 E. 其他必要費用 (A) 公寓大廈管理基金 (a) 提列標準 :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規定, 本條例第十八條 第一項第一款所定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公共基金, 依下列標 準計算之 : 法定工程造價在一千萬元以下部分, 其費率為 2%; 一千萬元 至一億元部分, 其費率為 1.5%, 一億元以上, 其費率為 0.5% (b) 實際金額計算 : 本案所需繳納公寓大廈之公共基金費用詳如下表所示, 為 1,745,353 元 法定工程造價 :139,070,533 元 表 15-6 公寓大廈之公共基金費用明細表 費率級距費率金額計算 ( 元 ) 0 萬元 ~1,000 萬元 2.0% 10,000, %= 200,000 1,000 萬元 ~10,000 萬元 1.5% 90,000, %= 1,350,000 10,000 萬元 ~100,000 萬元 0.5% 39,070, %= 195,353 合計 1,745,353 (B) 外接水 電 瓦斯管線工程費 本案預估興建戶數 60 戶, 自來水水 電力 瓦斯管線工程費為每戶 75,000 元, 共計 4,500,000 元, 詳下表所示 表 15-7 外接水 電 瓦斯管線工程費用表 項目 數量 單價 ( 元 ) 複價 ( 元 ) 外接水 電 瓦斯管線工程費用 60 戶 75,000 4,500,000 (C) 建築相關規費 (a) 提列標準 : 依建築法第 29 條規定建築執照及雜項執照 : 按建築物造價或 雜項工作物造價收取千分之一以下規費, 如有變更設計時, 應按變更部 分收取千分之一以下之規費 (b) 實際金額計算 : 本工程法定造價為 139,070,533 元, 建築相關規費為其千 分之一, 故本案建築相關規費 =139,070,533 元 1 =139,071 元 (D) 其他 ( 交通影響評估費 ) 依據 建築物交通影響評估準則 第 2 條 : 在交通密集地區, 供公 眾使用之建築物, 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五十九條之分類, 其設置停車位數或開發 變更使用樓地板面積符合下列規定者, 得經地 方主管機關會商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及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公告, 列為應實 施交通影響評估之建築物 : 一 第一類建築物, 其設置小型車停車位數 15-3
83 超過一百五十個, 或樓地板面積超過二萬四千平方公尺 ( 略以 ) 規定 本案汽車停車位實設 75 輛, 未超出上述規定 150 個, 故未需提請交通影響評估 2. 公共及公益設施費用無 ( 二 ) 權利變換費用 1. 調查費用 A. 都市更新規劃費 ( 含調查費 ) (a) 提列標準 : 依 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更新規劃費提列基準 提列 (b) 實際金額計算 : 本案都市更新規畫費用為 5,687,330 元, 計算內容詳下表 表 15-8 更新規劃費提列基準表更新規劃費認列標項目本案準 ( 萬元 ) 更新可行性評估 P1 30 A= m2都市更新計畫 P m2 X=0.1 萬元 / m2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P N=27 人計畫執行與成果報核 P4 150 N=20 Y=6 萬元 / 人合計 (P1+P2+P3+P4) N=7 Y=4 A 更新單元面積 ( m2 ) X( 萬元 / m2 ) N 權利人人數 ( 人 ) Y( 萬元 / 人 ) N 20 6 A 3,000 m <N B. 不動產估價費用 ( 含計師簽證費 ) (a) 提列標準 : 依 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不動產估價提列基準 提列, 一家估價師事務所估價服務費用 =25 萬元 + 更新前主建物筆數或土地筆數 0.25 萬元 ; 另外評估每單位不動產價值應加計專業簽證費用 0.25 萬元 (b) 實際金額計算 :3 家 (250,000 元 +4 筆地號 2,500 元 +28 戶數 2,500 元 )= 990,000 元 C. 土地複丈費 (a) 提列標準 : 依 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標準 提列, 土地界址鑑定費, 以每筆每公頃為計收單位, 每單位 4,000 元, 不足 1 公頃者, 以 1 公頃計, 超過 1 公頃者, 每增加 0.5 公頃者, 以 0.5 公頃計 (b) 實際金額計算 : 因本案 4 筆地號總面積小於 1 公頃, 故鑑界費費用 =40 筆 4,000 元 =16,000 元 D. 鑽探費 (a) 提列標準 : 依 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構造篇第 65 條規定, 基地面積每六百平方公尺或建築物基礎所涵蓋面積每三百平方公尺者, 應設一調查點 本案基地面積 m2, 估計鑽探孔數預計為 2 孔, 以每孔 75,000 元 /m 計 (b) 實際金額計算 : 本案鑽探費用為 2 孔 75,000 元 / 孔 =150,000 元 2. 更新前測量費用 (a) 提列標準 : 依 內政部土地複丈費及建築改良物測量費標準 提列 (b) 實際金額計算 : 本案更新前測量費用為 99,200 元, 計算內容詳下表 表 15-9 更新前測量費用提列基準表項目單位 ( 如備註 ) 單價 ( 元 ) 複數 ( 元 ) 土地界址鑑定費 1 4,000 4,000 建物位置圖測量費 3 4,000 12,000 建物平面圖測量費 ,200 未登建築改良物, 因納稅需要, 3 4,000 12,000 申請勘測之測量費合計 99,200 備註 1: 土地界址鑑定費以每筆每公頃為計收單位, 不足一公頃者, 以一公頃計, 超過一公頃者, 每增加半公頃增收半數, 增加不足半公頃者, 以半公頃計 ; 至面積超過十公頃者, 得視實際需要, 另案核計 ( 本案土地面積 m2, 不足一公頃 ) 備註 2: 建物位置圖測量費及未登記建築改良物, 因納稅需要, 申請勘測之測量費, 以整棟建築改良物為一計收單位 ( 本案共 3 棟建物 ) 備註 3: 建物平面圖測量費, 以每建號每五十平方公尺為計收單位, 不足五十平方公尺 15-4
84 者, 以五十平方公尺計 3. 合法建築物及其他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 A. 合法建築物本案事業計畫範圍內合法建築物之認定, 以辦理建物保存登記完竣者為原則, 共計 28 筆建號 3 棟建築物,1 棟為 5 層樓鋼筋混凝土造,2 棟為 4 層樓加強磚造 拆遷補償費提列依 新北市政府辦理公共工程地上物查估拆遷補償救濟標準 提列, 故本更新單元內合法建築物拆遷補償費用為 26,550,270 元, 拆遷補償面積及費用詳表 14-2 合法建築物拆遷補償費用明細表 4. 拆遷安置費 A. 合法建築物合法建築物拆遷安置費用主要分為住宅及一樓店面租金補貼, 本更新單元內共計 3 棟建築物,1 棟 5 層樓公寓,2 棟 4 層樓透天, 租金補貼提列基準為公寓一樓店面一戶 25,000 元 / 月, 公寓二樓以上住家一戶 18,000 元 / 月 ; 透天一棟 50,000 元 / 月 本案預計施工期為 36 個月, 總計租金補貼費用為 20,160,000 元, 詳見表 14-3 合法建築物拆遷安置費用明細表 B. 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之補償與安置本更新單元範圍無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 故無此費用 5. 地籍整理費本案更新後之總戶數為 60 戶, 地籍整理費以平均每戶 12,000 元計, 則地籍整理費為 720,000 元 ( 三 ) 貸款利息 (a) 提列標準 : 依據 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審議原則, 貸款利息 =(1)+(2) (1)[ 合法建築物及其他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 + 容積移轉費用 (G)] 貸款年利率 貸款期間 (2)[( 工程費用 (A)- 公寓大廈管理基金 )+( 權利變換費用 (B)- 合法建築物及其他土地改良物拆遷補償費 )] 貸款年利率 貸款期間 0.5( 折半 ) 且貸款按自有資金及融資最低成數 3:7 估算, 其中自有資金利率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存利率為 1.36%; 銀行融資利率依 101 年 11 月送件時五大銀行平均基準利率為 2.88%, 貸款期則包括營建工期 拆遷 整地 測量以及完工後之請照等前後期作業, 故全部貸款日期以 36 個月計算 故貸款利息費用為 14,288,863 元, 計算如下 : (b) 實際金額計算 : 貸款利息費用為 69,916,480 元, 計算如下 : (1)[26,550,270 元 +0 元 ] (30% 1.36%+70% 2.88%) 36/12 =1,930,736 元 (2)[(313,805,319 元 1,745,353 元 )+(54,372,800 元 26,550,270 元 )] (30% 1.36%+70% 2.88%) 36/12 0.5=12,358,128 元故本案貸款利息 =1,930,736 元 +12,358,128 元 =14,288,863 元 ( 四 ) 稅捐本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所需相關稅捐, 主要以實施者辦理本更新案所需之稅捐編列為印花稅 以本案暫以營建費用及建築設計費用乘以千分之一之稅率估算如下 : ( 營建費用 + 建築設計費用 ) 稅率 =(297,427,284+9,937,437) 1 = 307,365 元 ( 五 ) 管理費用 1. 行政作業費用本案非都市更新條例第九條辦理之更新事業, 故無行政作業費用 2. 信託費 15-5
85 本案信託標的以私有土地為主, 考量時更新會開發執行能力, 為確保都市更新事業時程順利進行及興建計畫如期完工, 故辦理信託, 由信託單位監督開發商確實依照進度完成興建計畫外, 也避免土地所有權人與更新會之間產生糾紛 並提列為共同負擔之項目, 目前暫以 500,000 元估算 3. 總務及人事行政管理費依據 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提列標準, 人事行政管理費 =( 工程費用 + 權利變換費用 + 貸款利息 + 稅捐 ) 人事行政管理費率, 以國內公開發行之營建公司平均管理費用, 採營業收入 5% 為上限, 本案採 5% 計算 ), 共 19,138,717 元 4. 銷售管理費依據 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提列標準, 銷售管理費 =( 工程費用 + 權利變換費用 + 貸款利息 + 稅捐 ) 銷售費率 ( 參考目前代銷公司之收費行情, 本案採 6% 計算 ), 共 22,966,461 元 5. 風險管理費依據 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提列標準, 風險管理費 =( 工程費用 + 權利變換費用 + 貸款利息 + 稅捐 + 行政作業費 + 信託費用 + 總務及人事管理費 ) 風險費率 ( 本案採 12% 計算 ), 共 48,289,568 元 ( 六 ) 其他費用 : 容積移轉費無 二 收入說明 概估本案更新後整體開發收入約 1,428,915,314 元, 詳下表統計 : 表 更新後整體開發收入表 銷售項目 面積 / 數量 平均單價 總價 店鋪 (1F) 坪 800,000 元 / 坪 151,033,894 元 店鋪 (2F) 坪 600,000 元 / 坪 67,537,602 元 住宅 (3F 以上 ) 2, 坪 381,744 元 / 坪 1,075,343,818 元 車位 個 1,800,000 元 / 個 135,000,000 元 合計 1,428,915,314 元 註 : 實際數據以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公告為準 三 成本收入分析 本案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 由地主提供土地, 實施者提供資金共同辦理都市更新事業, 並於建築物重建完成後, 由地主以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折價抵付共同負擔於實施者 以下分別就實施者及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之收入及支出加以說明 ( 一 ) 實施者部分本案事業實施總成本 473,669,092 元, 由實施者支付其共同負擔費用後, 由土地所有權人以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折價抵付之, 實施者之損益如下 : 實施者損益 = 共同負擔費用 - 土地所有權人以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折價抵付 =473,669,092 元 -473,669,092 元 =0 元 ( 二 ) 土地所有權人部分 本案土地所有權人提供土地共 m2, 更新前土地價值參考市場附近交易行情概估每坪約 120 萬估算, 總值約為 329,360,790 元 依表 之總銷售金額, 扣除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及建築物後, 土地所有權人損益其計算如下 : 更新後應分配權利價值 = 更新後總價值 - 共同負擔費用 15-6
86 =1,428,915,314 元 -473,669,092 元 =955,246,222 元 所有權人損益 = 更新後應分配土地及建築物價值 - 更新前土地價值 =955,246,222 元 -329,360,790 元 =625,885,432 元以更新前土地成本價值計算, 投資時程 8 年, 則 : 所有權人之年投資報酬率 = 所有權人損益 更新前土地價值 投資時程 =625,885, ,360,790 8=23.75% ( 三 ) 土地所有權人平均負擔比例共同負擔費用總額 100%= 共同負擔費用平均負擔比更新後土地及建築物總價值 473,669, % =33.15% 1,428,915,314 故土地所有權人更新後得分配土地及建築物價值比例為 66.85%, 實施者更新後得分配土地及建築物價值比例為 33.15% 註 : 更新後房地銷售價值及共同負擔比例為概估值, 實際價值及負擔比例依將來權利變換計畫所載內容為準 15-7
87 表 現金流量表 現金流量表 現金流入項目專案融資 700,000 1,100,000 2,900,000 18,000, ,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自有資金 210, , ,000 5,400,000 42,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專案融資 490, ,000 2,030,000 12,600,000 98,000,000 35,000,000 35,000,000 35,000,000 35,000,000 35,000,000 35,000,000 出售折價抵付共同負擔房地收入 2,974,273 2,974,273 2,974,273 2,974,273 現金流出項目 項目 / 年期 103 年 104 年 ( 興建期 ) 105 年 ( 興建期 ) 共同負擔支出部分建築規劃設計費 1,987,487 4,968,719 2,981,231 營建費用 24,785,607 24,785,607 24,785,607 24,785,607 24,785,607 24,785,607 24,785,607 土地複丈費 8,000 鑽探費 150,000 公寓大廈公共基金 空氣污染防制費 56,175 外接水電瓦斯管線工程費交通及環境影響評估費 - - 捐贈都市更新基金 - 都市更新規劃費 1,137,466 2,274,932 2,274,932 不動產估價費 495, ,000 建築執照相關規費 139,071 更新前土地及建物測量費 99,200 拆遷補償及拆遷安置費 46,710,270 地籍整理費 容積移轉費 - 現金流出 1,731,666 2,769,932 1,995,487 49,330,447 29,754,326 27,766,838 24,785,607 24,785,607 24,785,607 24,785,607 24,785,607 累積現金流出 1,731,666 4,501,598 6,497,085 55,827,532 85,581, ,348, ,134, ,919, ,705, ,491, ,276,731 貸款利息 844, , ,106, ,236, 稅捐 307,365 總務及人事管理費 648, , , , , , , , , , ,155 信託費用 500,000 行政作業費 銷售管理費 2,296,646 2,296,646 2,296,646 2,296,646 實施者墊付總金額 3,187,801 3,743,087 2,968,643 50,303,602 33,024,127 31,036,639 28,055,408 28,899,804 26,734,008 26,864,858 26,995,708 註 : 實際數據以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公告為準 15-8
88 表 現金流量表 ( 續 ) 現金流量表現金流入項目專案融資自有資金專案融資出售折價抵付共同負擔房地收入現金流出項目 項目 / 年期 共同負擔支出部分建築規劃設計費營建費用土地複丈費鑽探費公寓大廈公共基金空氣污染防制費外接水電瓦斯管線工程費交通及環境影響評估費捐贈都市更新基金都市更新規劃費不動產估價費建築執照相關規費更新前土地及建物測量費拆遷補償及拆遷安置費地籍整理費容積移轉費現金流出累積現金流出貸款利息稅捐總務及人事管理費信託費用行政作業費銷售管理費實施者墊付總金額 ,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51,000,000 50,000, ,000-2,100, ,700,000 1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15,300,000 15,000, , , ,010,000 35,000,000 35,000,000 35,000,000 35,700,000 35,000, ,000-1,470, ,690,000 2,974,273 2,974,273 2,974,273 3,514,273 2,974,273 87, ,442-27,605, 年 ( 興建期 ) 107 年 ( 完工期 ) 108 年 總計 - 9,937,437 24,785,607 24,785,607 24,785,607 24,785,607 24,785, ,427,284 8,000-16, ,000 1,745,353 1,745,353 56,175 4,500,000 4,500, ,687, , ,071 99,200 46,710, ,000-24,785,607 24,785,607 24,785,607 29,285,607 24,785, ,000-1,745, ,178, ,062, ,847, ,633, ,919, ,704, ,432, ,432, ,178, ,178, ,178,119 1,367, ,498, ,629, ,781, ,914, ,934, ,288, , , , , , , , , , ,155 19,138, , ,444,969 3,444,969 3,444,969 3,444,969 22,966,461 27,126,558 27,257,408 27,388,258 32,040,014 27,673,715 7,080,161 4,418,124 6,163,477 4,418, ,379,525 註 : 實際數據以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公告為準 15-9
89 拾陸 效益分析 ( 一 ) 更新前後效益評估比較 表 16-1 計畫效益評估說明表 評估項目更新前更新後 建物耐震 人行步道 居住品質 停車供給 建築外觀 更新前基地建物建皆未達築技術規則耐震規定 沿中興路一段 四維路緣行走, 人車未分離 因建物老舊生活機能不佳, 且部分房舍已無人居住加速頹敗, 亟需更新並無規劃停車空間, 多有違規路邊停車之情形 多老舊四五層樓鋼筋混凝土建物 財務效益更新前總價值為 329,360,790 元 ( 二 ) 實施後實質效益評估 重建後將符合建築技術規則耐震規定, 對居民生命更有保障 於中興路一段 四維路留設 4 公尺以上人行步道, 以利人行, 並提升鄰近地區生活品質 現代化建築, 滿足住戶各項居住機能的提供 依規定劃設足夠法定停車位, 以滿足住戶停車需求 透過造型色彩之整體設計, 對於地區建築之景觀美化之提昇有極大助益 更新後總價值提高至 1,428,915,314 元, 各所有權人之更新後價值均提高 藉由本更新事業之實施, 對於整體都市環境 政府 所有權人及實施者 等均有顯著之效益 1. 對於政府之效益 (1) 消弭窳陋環境及改善市區老化的實質不良現象, 藉由更新規劃集合住宅以符合土地使用規定之原有定位, 改變市容觀瞻 (2) 消除低容積率之低度使用問題, 促進土地合理有效利用 (3) 土地建物之使用充分發揮其優勢區位條件與其所賦予之機能, 提昇其土地與建物價值 3. 現住戶獲得之效益 (1) 原本閒置的空地, 更新後將提供良好的居住空間, 提高生活品質 (2) 更新後提供完善人行步道與考量建物棟距, 增加消防救災的便利與安全性 (3) 提供具人性化與安全之居住與開放空間, 提高現住戶之生活居住水準 4. 地區里民與地區環境之整體效益 (1) 更新後建築物於沿街面留設人行步道, 提供使用者舒適 便利的步行環境, 並改善地區之良好步行空間與視覺景觀 (2) 配合對建築與景觀植栽風格設計形塑地區特色, 並增加空地及植栽綠化, 與整體市容景觀的美感, 形塑當地新風貌 (3) 藉由法定車位提供自身充足停車空間, 減少本地區之路邊違規停車問題, 使本開發案之停車不影響周圍環境, 進而促進周邊進出道路之暢通與安全性 5. 對實施者的效益 (1) 由於都市更新所提供的獎勵機制, 與透過公平 公開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可使實施者有合理之利潤, 提高實施者投資開發意願 (2) 老舊地區改建不易, 利用都市更新改建若能成功, 將增加實施者在此老舊地區之良好形象 (2) 本案為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申請都市更新之案例, 藉由本案之推動, 得以落實都市更新政策之實施, 創造更新基地週邊社區建立推動更新機制典範之一, 以作為老舊社區及違建戶處理之指標性計畫 (3) 更新完成後, 更新區整體地價與房價均會上揚, 在地價稅 房屋稅 土地增值稅等稅收, 將因環境改良而有所增加, 地方政府於實質稅收上將獲益匪淺 2. 更新單元內所有權人之效益 (1) 新建房屋在建築設備 服務水準及室內空間等軟硬體設施均較鄰近地區居住品質大幅提昇, 且每人平均使用樓地板面積增加 16-1
90 拾柒 實施進度 序號 進度 103 年 表 17-1 都市更新事業實施進度表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108 年 4 ~ ~ 12 1 ~ 事業計畫報核 2 事業計畫核定公告 3 權利變換計畫報核 4 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公告 5 申請拆除及建造執照 6 改良物殘餘價值補償 7 申請更新期間稅捐減免 8 土地補償金發放作業 9 地上物騰空拆除 10 工程施工 11 申請使用執照 12 送水送電 13 申請測量 14 釐正圖冊 15 接管 16 計算及找補差額價金 17 產權登記 18 申請更新後稅捐減免 19 更新成果備查 註 : 實際應依本案審議時程及相關配合進度執行情形辦理之 17-1
91 拾捌 相關單位配合辦理事項 無 18-1
92 拾玖 其他應加表明之事項 一 管理維護計畫 管理維護計畫內容係摘錄自本案住戶管理規約, 除下述摘要內容外, 請詳附錄二 住戶管理規約內容規定 ( 一 ) 管理委員會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 為處理區分所有關係所生事務, 本公寓 大廈由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互選管理委員組成管理委員會 管理委員會服務範圍包括以下事項 : 1. 公共設施 ( 包括屋頂突出物 機械房 水箱 地下水槽 化糞池 等 ) 之管理維護事項 2. 公共機電設備 ( 包括電梯及其機械 避雷設備 發電機 抽水馬達 ) 之管理維護事項 3. 公共環境衛生 ( 包括樓電梯間 排水溝 基地內空地 停車場 ) 之清潔維護事項 4. 供住戶公共使用之電器及其他設備之經營管理及維護事項 ( 不含汽車停車位坪數 ) 計算分擔費用 並自通知交屋日起, 不論遷入與否一律全額收取 汽車停車位所有權人依所購車位數按月繳交經常管理費 3. 公共設備水電費 : 本大樓公共設備之水電費由各住戶依持有之建物坪數 ( 不含汽車停車位坪數 ) 或實際使用量比例分擔 4. 臨時分擔費用 : 本大樓公共設施設備之修理 更新或增設等所需費用由特定住戶或全體住戶共同分擔, 並按實際發生額收繳 5. 管理委員會依本公約第三條聘僱之管理服務人員之薪津 事務用品費 公共水電費 公共設施設備之經常保養維修費等, 於經常管理費用項下支出 為有效管理服務以及如期繳納公共水電費用等起見, 每戶應預繳一定金額為管理周轉基金 ( 三 ) 管理事項 有關機房 陽台 露台 公共空間與各挑空樓層部分, 請建管處納入 使用執照注意事項附表列管不得於該處違建加蓋或以任何設施阻隔開放空 間, 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變更使用, 並於產權移交說明相關事項 二 本案相關資訊網站及專線電話 本案專案網站網址為 (02) 專線電話 5. 管理服務費 公共設施使用費及公共負擔費用之收繳 決算事項 6. 公共安全之維護 ( 包括守衛 防盜 防災 監視 警鈴設備 ) 及本大樓非常事故時之有關機關聯絡事項 7. 對大樓住戶違規設施之增建 改建 違反住戶管理公約等行為之排除及勸導, 並通報相關機關處理 8. 其他有關本大樓之管理及服務事項 ( 二 ) 住戶費用負擔及收支基準 1. 公共設施使用費收入 : 本大樓之公共設施使用費由管理委員會統一收取, 其收費標準俟管理委員會成立時另訂之 2. 經常管理費 : 住戶按月繳交經常管理費, 其收費標準按所持有之房屋坪數 19-1
93 貳拾 選屋原則 本案選配原則如下 : 一樓所有權人優先以一樓原位置作選配, 二樓以上開放給所有地主作自由選配, 為避免有地主超選排擠到其他地主的權益, 故可選配的價值原則上請各位地主在其權值上下百分之十內作選配 20-1
94 附錄一 新北市自行劃定都市更新單元檢核表 附一 -1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95 附一 -2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96 附一 -3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97 附錄二 實施者證明文件 附二 -1
98 附錄三 住戶管理規約 本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 確保良好生活環境之共同遵守事項, 訂定規約條款如下 : 第一章使用區分及管理第一條本規約效力所及範圍本規約效力及於本公寓大廈全體區分所有權人 無權占有人及住戶 本公寓大廈之範圍 :(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為使用執照及其竣工圖所載之基地 建築物及附屬設施 ( 以下簡稱標的物件 ) 2. 如附件一中所載之基地 建築物及附屬設施 ( 以下簡稱標的物件 ) 第二條專有部分 共用部分 約定專用部分 約定共用部分一 本公寓大廈專有部分 共用部分 約定專用部分 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界定如下 : ( 一 ) 專有部分 : 指公寓大廈之一部分, 具有使用上之獨立性, 且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為編釘獨立門牌號碼或所在地址證明之單位, 並登記為區分所有權人所有者 ( 二 ) 共用部分 : 指不屬專有部分與專有附屬建築物, 而供共同使用者 ( 三 ) 約定專用部分 : 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使用者名冊由管理委員會造冊保存 ( 四 ) 約定共用部分 : 公寓大廈專有部分經約定供共同使用者 二 本公寓大廈專有部分 共用部分 約定專用部分 約定共用部分之區劃界限 : (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詳如使用執照及其竣工圖所載之基地 建築物及附屬設施之圖說 2. 詳如附件一標的物件之圖說 三 本公寓大廈法定空地 樓頂平臺為共用部分,(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應供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共同使用, 非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 議, 不得約定為約定專用部分 2. 除下列約定專用外, 應供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共同使用 (1) 位於之 ( 如法定空地 樓頂平臺 ), 為 ( 門牌編號 ) 之區分所有權人約定專用 (2) 位於之 ( 如法定空地 樓頂平臺 ), 為 ( 門牌編號 ) 之區分所有權人約定專用 (3) 位於之 ( 如法定空地 樓頂平臺 ), 為 ( 門牌編號 ) 之區分所有權人約定專用 (4) 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 管理 維護費用由約定專用人負擔 四 停車空間應依下列規定 : ( 一 ) 停車空間之權利 ( 請就下列四者勾選, 可複選,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為共用部分且有登記車位編號者, 依其登記之編號 ; 未辦理登記編號者, 依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之買賣契約書或分管契約書, 為約定專用部分使用 2. 無分管契約書為共同持分之停車空間, 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授權管理委員會, 得將部分之停車空間約定為約定專用部分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 其契約格式如附件二 3. 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劃設機車停車位, 供住戶之機車停放 4. 停車空間之其他權利形式 : ( 二 ) 停車空間之使用管理 ( 請就下列三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停車空間使用管理辦法 : 包含停車位管理費收取標準 停放車種管理方式及住戶使用停車空間之方式 違反義務處理方式等, 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訂定 2. 停車空間使用管理辦法 : 包含停車位管理費收取標準 停放車種管理方式及住戶使用停車空間之方式 違反義務處理方式等, 授權管理委員會訂定 附三 -1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99 3. 停車空間之其他使用管理方式 : (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五 本公寓大廈外牆 ( 包含外牆面及其構造 ) 之使用管理 (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本公寓大廈外牆之修繕 管理 維護, 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 2. 本公寓大廈外牆之使用管理方式 : 六 新建公寓大廈周圍上下 外牆面 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 除應符合法令規定外, 並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完成報備後, 限制 (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不得有變更構造 顏色 設置廣告物 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2. 其變更構造 顏色 設置廣告物 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須符合下列規定後, 再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七 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之住戶時, 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 ( 係避免兒童由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墬落所為之設施 ) 防墜設施設置後, 如因設置理由消失 ( 無十二歲以下之住戶 ) 且不符前款規定者, 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本公寓大廈設置防墬設施之材質 顏色 形式如下 : 1. 除了符合上開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外, 無其他限制規定 2. 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 第三條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使用管理一 住戶對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 本公寓大廈除依建築法規設置共用設施以外之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設施如下 :(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無其他共用設施設置 2. 包括 : 等設施, 其使用管理及維護辦法授權予管理委員會訂定實施 二 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於本規約生效前, 有違反建築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者, 1. 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 2.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於月內予以改善或回復原狀 三 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設置或改善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者, 管理委員會應予為之 其衍生費用之分擔或負擔方式如下 : ( 一 ) 如係專有部分變更使用用途時, 依法應設置者,(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 超過一戶者, 按其各戶所占建物登記面積比例分攤 2. 其他負擔或分擔方式 : ( 二 ) 如係因法令規定須改善或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設置者,(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由管理費或公共基金支應 2. 其他負擔或分擔方式 : 第四條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管理一 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 對其專有部分, 得自由使用 收益 處分, 並排除他人干涉 二 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或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三 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 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 四 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對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 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之 五 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對於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應依符合法令規定之方式使用, 並不得有損害建築物主要構造及妨害建築物環境品質 六 專有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於本規約生效前, 有違反建築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者, (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依建築法相關規定辦理 附三 -2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100 2. 該區分所有權人應於月內予以改善或回復原狀 第二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第五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目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開係為共同事務及涉及權利義務之有關事項 第六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開一 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之召開 1.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次 ( 至少一次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應召開臨時會議 : (1) 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 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者 (2) 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 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 二 召集人之產生方式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集人, 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外, 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資格之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 ;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不具區分所有權人資格時, 得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資格之管理委員擔任之 前項無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 或無區分所有權人擔任管理負責人 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時, 由區分所有權人互推一人為召集人, 召集人無法產生時, 以區分所有權人名冊依序輪流擔任 三 開會通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應由召集人於開會前十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 通知各區分所有權人 但有急迫情事須召開臨時會者, 得於公告欄公告之 ; 公告期間不得少於二日 開會通知之發送, 以開會前十日登錄之區分所有權人名冊為據 區分所有權人資格於開會前如有異動時, 取得資格者, 應出具相關證明文件 四 出席資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由區分所有權人本人出席, 數人共有一專有部分者, 應推由一代表出席 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 得以書面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但受託人於受託出席之區分所有權比例及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以不超過全部之五分之一為上限 代理人應於簽到前, 提出區分所有權人之出席委託書, 如附件三 會議之目的如對某專有部分之承租者或使用者有利害關係時, 該等承租者或使用者經該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得列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其意見 第七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開議一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主席 (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會議主席產生之優先順序 : (1) 由召集人擔任 (2) 由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區分所有權人於會議開始時推選一人擔任 2. 會議主席產生之其他方式 : 二 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 : ( 一 ) 規約之訂定或變更 ( 二 ) 公寓大廈之重大修繕或改良 ( 三 ) 公寓大廈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或第三款情形之一須重建者 ( 四 ) 住戶之強制遷離或區分所有權之強制出讓 ( 五 ) 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事項 ( 六 ) 管理委員執行費用之支付項目及支付辦法 ( 七 ) 其他依法令需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事項 三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開議及決議額數各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有一表決權 數人共有一專有部分者, 該表決權應推由一人行使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出席人數與表決權之計算, 於任一區分所有權人之 附三 -3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101 區分所有權占全部區分所有權五分之一以上者, 或任一區分所有權人所有之專有部分之個數超過全部專有部分個數總合之五分之一以上者, 其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事項 :( 請就下列三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除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五目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外, 其餘決議均應有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過半數之出席, 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2. 除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五目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 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外, 其餘決議均應有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過半數之出席, 以出席人數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3.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開議及決議之其他額數 : 第八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重新召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依前條第三款規定未獲致決議 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前條第三款定額者, 召集人得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 ; 其開議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並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出席, 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作成決議 前揭決議之會議紀錄應於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後, 各區分所有權人得於七日內以書面表示反對意見 書面反對意見未超過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時, 該決議視為成立 會議主席應於會議決議成立後十日內以書面送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第九條議案成立之要件 一 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辦理管理委員選任事項時, 應在開會通知中載明並公告之, 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二 會議之目的如為專有部分之約定共用事項, 應先經該專有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書面同意, 始得成為議案 三 約定專用部分變更時, 應經使用該約定專用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但該約定專用顯已違反公共利益, 經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訴請法院判決確定者, 不在此限 四 公寓大廈外牆面 樓頂平臺 設置廣告物 無線電台基地台等類似強波發射設備或其他類似之行為, 設置於屋頂者, 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 設置其他樓層者, 應經該樓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該層住戶, 並得參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陳述意見 第十條會議紀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事項, 應作成會議紀錄, 由主席簽名, 於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會議紀錄應包括下列內容 : 一 開會時間 地點 二 出席區分所有權人總數 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區分所有權比例總數及所占之比例 三 討論事項之經過概要及決議事項內容 會議紀錄, 應與出席人員 ( 包括區分所有權人及列席人員 ) 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 第三章管理委員會第十一條管理委員會之目的 人數一 管理委員會之目的管理委員會應向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負責, 並向其報告會務 ; 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 係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 二 管理委員會人數 附三 -4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102 為處理區分所有關係所生事務, 本公寓大廈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 5. 管理委員選任之其他資格及其限制 : 為管理委員組成管理委員會 管理委員會組成如下 : ( 一 ) 主任委員一名 ( 二 ) 副主任委員名 ( 三 ) 財務委員 ( 負責財務業務之委員 ) 名 ( 四 ) 監察委員 ( 負責監察業務之委員 ) 名 ( 五 ) 委員名 前項委員名額, 合計名, 並得置候補委員名 委員名額之分配方式 :( 請就下列五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採不分配方式為之 2. 採分層劃分 : 自第層至第層名 ; 自第層至第層名 ; 自第層至第層名 3. 採分棟劃分 : 棟名 ; 棟名 ; 棟名 4. 採分區劃分 : 區名 ; 區名 ; 區名 5. 管理委員名額之其他分配方式 : 第十二條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監察委員 財務委員及管理委員之資格 選任 任期及解任一 管理委員選任之資格及其限制 ( 一 ) 管理委員選任之資格 :( 請就下列五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監察委員及財務委員, 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住戶任之, 其他管理委員由住戶任之 2.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監察委員及財務委員, 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或其配偶之住戶任之, 其他管理委員由住戶任之 3. 管理委員須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住戶任之 4. 管理委員由住戶任之 ( 二 ) 每一區分所有權僅有一個選舉與被選舉權 ( 三 ) 主任委員 財務委員及監察委員, 連選得連任一次, 其餘委員連選得連任 ( 四 )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監察委員及財務委員之消極資格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不得充任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監察委員及財務委員, 其已充任者, 即當然解任 1. 曾犯詐欺 背信 侵占罪或違反工商管理法令, 經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刑期之宣告, 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 2. 曾服公職虧空公款, 經判決確定, 服刑期滿尚未逾二年者 3. 受破產之宣告, 尚未復權者 4. 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 尚未了結或了結後尚未逾二年者 5. 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 ( 五 )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財務委員 監察委員及管理委員選任時應予公告, 解任時, 亦同 二 管理委員及職位之選任 ( 一 ) 管理委員之選任方式 :( 請就下列五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1) 委員名額未按分區分配名額時, 採記名單記法選舉, 並以獲出席區分所有權人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多者為當選 (2) 委員名額按分區分配名額時, 採無記名單記法選舉, 並以獲該分區區分所有權人較多者為當選 2. 採無記名複記法選舉, 並以獲該分區區分所有權人較多者為當選 3. 採無記名單記法選舉, 並以獲該分區區分所有權人較多者為當選 4. 依區分所有權人名冊輪流擔任 附三 -5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103 5. 管理委員之其他選任方式 : 1.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為期一年 2.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為期二年 ( 二 ) 主任委員由管理委員互推之 主任委員解職出缺時 :( 請就下列四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由管理委員互推遞補之 ; 主任委員出缺至重新選任期間, 由副主任委員行使主任委員職務 2. 由副主任委員遞補 3. 由管理委員互推遞補之 ; 主任委員出缺至重新選任期間, 由委員行使主任委員職務 4. 主任委員出缺期間之其他代行職務及遞補方式 : ( 三 ) 副主任委員 監察委員及財務委員 ( 請就下列三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由主任委員於管理委員中選任之 2. 由管理委員互推之 3. 其他之選任方式 : 副主任委員 監察委員及財務委員解職出缺時, 應於管理委員中重新選任遞補之 ( 四 ) 管理委員出缺時, 由候補委員依序遞補, 其任期以補足原管理委員所遺之任期為限, 並視一任 ( 五 ) 管理委員之選任, 由管理委員會於任期屆滿前二個月辦理 :( 請就下列三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辦理選任 2. 依區分所有權人名冊輪流擔任 3. 管理委員選任之其他辦理方式 : 三 管理委員之任期,( 請就下列三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3.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為期年月 ( 至少一年, 至多二年 ) 四 管理委員之解任 罷免 ( 一 ) 管理委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即當然解任 1. 任職期間, 喪失本條第一款管理委員選任之資格者 2. 管理委員喪失住戶資格者 3. 管理委員自任期屆滿日起, 視同解任 ( 二 ) 管理委員之罷免 1. 主任委員及其他管理委員職務之罷免 (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應三分之二以上之管理委員書面連署為之 (2) 管理委員職務之其他罷免方式 : 2. 管理委員之罷免 (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應由被選任管理委員之選舉權人二分之一以上之書面連署為之 (2) 管理委員之其他罷免方式 : 第十三條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監察委員 財務委員及管理委員之權限一 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 並依管理委員會決議執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事項 二 主任委員應於定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 對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報告前一會計年度之有關執行事務 三 主任委員得經管理委員會決議, 對共用部分投保火災保險 責任保險及其他財產保險 附三 -6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104 四 主任委員得經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 將其一部分之職務, 委任其他委員處理 五 副主任委員應輔佐主任委員執行業務, 於主任委員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代理其職務 六 財務委員掌管公共基金 管理及維護分擔費用 ( 以下簡稱為管理費 ) 使用償金等之收取 保管 運用及支出等事務 七 監察委員應監督管理委員 管理委員會, 遵守法令 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管理委員會之決議執行職務 八 管理委員應遵守法令 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管理委員會之決議 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之利益, 誠實執行職務 九 管理委員之報酬 ( 請就下列三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為無給職 2. 得為工作之需要支領費用或接受報酬, 其給付方法, 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3. 管理委員其他報酬給付方式 : 十 公共安全檢查與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及改善之執行 第十四條管理委員會會議之召開一 主任委員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 (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應每二個月乙次 2. 應每個月乙次 二 管理委員會會議, 應由主任委員於開會前七日以書面載明開會內容, 通知各管理委員 三 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處理之必要, 或經三分之一以上之委員請求召開管理委員會會議時, 主任委員應儘速召開臨時管理委員會會議 四 管理委員會會議開議決議之額數 ( 請就下列四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應有過半數之委員出席參加, 其討論事項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決議 通過 2. 應有以上之委員出席參加, 其討論事項應經出席委員以上之決議通過 3. 討論事項應經全體管理委員以上之決議通過 4. 管理委員會之其他開議決議額數 : 管理委員因故無法出席管理委員會會議得以書面委託 ( 請就下列五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其他管理委員出席, 但以代理一名委員為限 2. 候補委員出席, 但以代理一名委員為限 3. 其配偶或直系親屬出席 4. 出席, 但以代理一名委員為限 5. 管理委員出席會議之其他代理方式 : 委託書格式如附件三之一 五 有關管理委員會之會議紀錄, 應包括下列內容 : ( 一 ) 開會時間 地點 ( 二 ) 出席人員及列席人員名單 ( 三 ) 討論事項之經過概要及決議事項內容 六 管理委員會會議之決議事項, 應作成會議紀錄, 由主席簽名, 於會後十五日內公告之 第十五條管理委員會之保管 公告及移交責任一 管理委員會之保管責任 ( 一 ) 規約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及管理委員會之會議紀錄 簽到簿 代理出席之委託書 使用執照謄本 竣工圖說 水電 消防 機械設施 管線圖說 公共安全檢查及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申報文件 印鑑及有關文件應由管理委員會負保管之責 ( 二 ) 管理委員會應製作並保管公共基金餘額 會計憑證 會計帳簿 財務 附三 -7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105 報表 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 附屬設施設備清冊 固定資產與雜項購置明細帳冊 區分所有權人與區分所有權比例名冊等 ( 三 ) 共用部分 約定共用部分及其附屬設施設備之點收及保管 ( 四 ) 收益 公共基金及其他經費之保管 二 管理委員會公告責任 ( 一 )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監察委員 財務委員及管理委員選任時應予公告, 解任時亦同 ( 二 ) 公共基金或區分所有權人 住戶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費用之收支 保管及運用情形之定期公告 ( 三 ) 會計報告 結算報告及其他管理事項之提出及公告 ( 四 ) 管理委員會為原告或被告時, 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 ( 五 )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管理委員會之會議紀錄應於限期內公告 ( 六 ) 本公寓大廈公告欄設置於 三 管理委員會之移交責任公共基金收支情形 會計憑證 會計帳簿 財務報表 印鑑及餘額, 管理委員會保管之文件及資產等, 於管理委員會解職 離職或改組時移交新管理負責人或新管理委員會 第十六條管理負責人準用規定之事項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委員會任期屆滿解職, 未組成繼任之管理委員會期間, 由區分所有權人推選住戶一人為管理負責人, 未推選管理負責人時, 以區分所有權人依法互推之召集人或申請指定之臨時召集人為管理負責人 管理負責人準用下列管理委員會應作為之規定 : 一 管理負責人執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管理委員會職務規定事項 二 管理負責人為原告或被告時, 應將訴訟事件要旨速告區分所有權人 三 管理負責人應向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負責, 並向其報告 第四章財務管理第十七條公共基金 管理費之繳納 一 為充裕共用部分在管理上必要之經費, 除由起造人依法提撥公共基金總金額新臺幣元整外, 區分所有權人應遵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議決之規定向管理委員會繳交下列款項 : ( 一 ) 公共基金 ( 二 ) 管理費 二 管理費之收繳 ( 一 ) 管理費之分擔基準 ( 請就下列四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各區分所有權人應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 2. 由各區分所有權人依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分擔之 3. 各區分所有權人應按其建物登記總面積 ( 不含停車位面積 ) 計算以每坪每月定額分擔, 停車位以每位每月定額分擔, 定額之標準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訂定 4. 管理費之其他分擔方式 : ( 二 ) 管理費之收繳程序及支付方法, 授權管理委員會訂定 ( 三 ) 管理費以足敷第十八條第二款開支為原則 三 公共基金之收繳 ( 一 ) 公共基金收繳基準 (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由各區分所有權人依照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收繳 2. 公共基金之其他收繳方式 : ( 二 ) 每年管理費之結餘, 得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金額撥入 四 公共基金或管理費積欠之處理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若在規定之日期前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 已逾二期 ( 即二個收費期別 ) 或積欠達新臺幣萬元以上 ( 含 ), 經天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 附三 -8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106 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遲延利息以未繳金額之年息 % 計算 五 共用部分及其基地使用收益, 除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另有決議外, 撥入為公共基金保管運用 六 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公共基金之權利應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 ; 不得因個人事由為讓與 扣押 抵銷或設定負擔 第十八條管理費 公共基金之管理及運用一 管理委員會為執行財務運作業務, 應以管理委員會名義開設銀行或郵局儲金帳戶, 公共基金與管理費應分別設專戶保管及運用 二 管理費用途如下 : ( 一 ) 委任或僱傭管理服務人之報酬 ( 二 ) 共用部分 約定共用部分之管理 維護費用或使用償金 ( 三 ) 有關共用部分之火災保險費 責任保險費及其他財產保險費 ( 四 ) 管理組織之辦公費 電話費及其他事務費 ( 五 ) 稅捐及其他徵收之稅賦 ( 六 ) 因管理事務洽詢律師 建築師等專業顧問之諮詢費用 ( 七 ) 其他基地及共用部分等之經常管理費用 三 公共基金用途如下 : ( 一 ) 每經一定之年度, 所進行之計畫性修繕者 ( 二 ) 因意外事故或其他臨時急需之特別事由, 必須修繕者 ( 三 ) 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 重大修繕或改良 ( 四 ) 供墊付前款之費用 但應由收繳之管理費歸墊 第十九條重大修繕或改良之標準前條第三款第三目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 重大修繕或改良指其工程金額符合 :( 請就下列四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2. 逾公共基金之百分之五 3. 逾共用部分 約定共用部分之一個月管理維護費用 4. 其他標準 : 第二十條約定專用部分或約定共用部分使用償金繳交或給付共用部分之約定專用者或專有部分之約定共用者, 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 應繳交或給付使用償金 : 一 依與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之買賣契約書或分管契約書所載已擁有停車空間持分者 二 依與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之買賣契約書或分管契約書所載訂有使用該一共用部分或專有部分之約定者 三 登記機關之共同使用部分已載有專屬之停車空間持分面積者 前項使用償金之金額及收入款之用途, 應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後為之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第一項使用償金之議案, 得不適用第九條第二款提案之限制 第二十一條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一 管理委員會之會計年度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 管理委員會製作之公共基金餘額 會計憑證 會計帳簿 財務報表 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 附屬設施設備清冊 固定資產與雜項購置明細帳冊 (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應經經辦人 財務委員 主任委員審核簽章 2. 應經經辦人 委員 委員 主任委員審核簽章 三 會計帳簿應包含項目及內容如下 : ( 一 ) 收入明細 : 發生日期 科目 收入來源 金額 ( 二 ) 支出明細 : 發生日期 科目 用途 支出對象 金額 四 財務報表應包含項目及內容如下 : ( 一 ) 收入部分 : 表頭 期間 收入摘要 應收金額 實收金額 未收金額 ( 二 ) 支出部分 : 表頭 期間 支出項目 金額 ( 三 ) 收支狀況 : 前期結餘 總收入 總支出 結餘 附三 -9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107 ( 四 ) 現金存款 : 公共基金銀行存款 管理費銀行存款 現金 五 監察委員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提出監督報告 六 由管理委員會訂定財務之監督管理辦法, 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為之 第五章住戶共同遵守協定事項第二十二條住戶應遵守之事項一 於維護 修繕專有部分 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 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 安全及衛生 二 他住戶因維護 修繕專有部分 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 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 不得拒絕 三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 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 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 不得拒絕 四 於維護 修繕專有部分 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 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 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五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 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 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六 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 排放各種污染物 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 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 七 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 防火間隔 防火巷弄 開放空間 退縮空地 樓梯間 共同走廊 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 設置柵欄 門扇或營業使用, 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 但開放空間及退縮空地, 在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核准範圍內, 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供營業使用 ; 防空避難設備, 得為原核准範圍之使用 ; 其兼作停車空間使用者, 得依法供公共收費停車使用 八 住戶為維護 修繕 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 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關核准, 不得破壞或變更建築物之主要構造 九 飼養動物之規定 :( 請就下列三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住戶飼養動物, 不得妨礙公共衛生 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 並授權管理委員會訂定飼養動物管理辦法 2. 住戶不得飼養動物 3. 飼養動物之其他規定 : 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 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 第二十三條投保火災保險之責任公寓大廈內依法經營餐飲 瓦斯 電焊或其他危險營業或存放有爆炸性或易燃性物品者 住戶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保險金額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其因此增加其他住戶投保火災保險之保險費者, 並應就其差額負補償責任 住戶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經催告於七日內仍未辦理者,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代為投保 ; 其保險費 差額補償費及其他費用, 由該住戶負擔 第二十四條其他事項一 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使用管理事項, 本規約未規定者, 得授權管理委員會另定使用規則 二 區分所有權人資格有異動時, 取得資格者應以書面提出登記資料, 其格式如附件四 三 區分所有權人將其專有部分出租他人或供他人使用時, 該承租者或使用者亦應遵守本規約各項規定 四 區分所有權人及停車空間建築物所有權者, 應在租賃 ( 或使用 ) 契約書中載明承租人 ( 或使用人 ) 不得違反本規約之規定, 並應向管理委員會提切結書, 其格式如附件五 五 本規約中未規定之事項, 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六 銀級綠建築標章之管理規定 1. 本公寓大廈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規劃取得銀級建築標章, 依規定申請通過綠化量 基地保水 日常節能 室內環境 水資源 汙水垃圾改善等六項, 有效期限為三年, 期滿三個月以內必須申請繼續使用 申請繼續 附三 -10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108 使用綠建築標章, 應依 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相關規定, 檢具申請評定相關文件向指定專業機構辦理 2. 本公寓大度銀級綠建築標章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相關法令規定申請, 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除經法定程序辦理變更外, 應保用十五年以上並不得隨意更改及其動, 且全體住戶應確實遵守建築相關規定維護管理之 3. 各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應負使用管理之責, 如需變更 裝修或修繕應依本大樓申請綠建築標章所規定之建材及相關法令規定申請, 不得任意變更 4. 本公寓大廈依綠建築指標設置之節能 節水 污水改善處理等設施之管理維護費用, 由公寓大廈公共基金支應, 管理維護應依 獎勵綠建築標章管理維護計畫 辦理 ( 詳附件五 ) 5. 若住戶違反上述規定時, 應予制止,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 將報請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處理, 要求其回復原狀 6. 本公寓大廈屬取得綠建築標章之建築物, 其建築物後續使用, 有涉及指標項目或綠建築等級變更者, 得由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檢附原標章申請人同意書及依 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第四點規定相關書圖文件向評定專業機構申請評定通過, 報內政部重新認可 7. 本公寓大廈銀級綠建築標章屬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相關法令規定申請, 應按起造人之規劃永久維護使用, 不得有任意變更外牆構造 法定空地及屋頂綠化量 法定空地舖面 室內綠建材使用率 兩段式節水便器 取消垃圾暫存室 雨水回收室及垃圾分類等其他類似行為 七 本大樓退縮留設之人行步道位於四維路及中興路一段, 面積共 平方公尺, 係為無償開放予公眾使用, 並應設置告示牌, 由本大樓進行管理維護, 人行步道之位置與空間需維持淨空, 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且不得設置屋簷 雨遮 圍籬等其他障礙物, 且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 其位置 ( 含告示牌 ) 與說明標示留設面積及位置, 如附 圖開放空間示意圖 ( 供公眾使用空間 )( 詳附圖一 ) 八 建築物及公共開放空間所有權人, 如將其房屋出售 ( 典 ) 贈與 繼承而移轉或出租時, 應將建築物管理公約及執行計畫書列入契約 九 高層建築之 6m*12m 緩衝空間僅供人員出入 上下車輛及裝卸貨物用, 不得私自占用 設攤及設置廣告物 十 地下一層垃圾回收處及垃圾車暫停車位屬社區公共設施, 於產權轉移時一併列入點交 ; 垃圾車暫停車位不得佔用與列入私人財產 十一 建築物夜間照明設備之維護由管委會每年聘請合格施作廠商進行安全檢查維護, 並於社區公共設施點交及產權轉移時, 一併列入點交 ; 公共照明所耗費之電費應由全體住戶共同分擔 ; 檢查維護之費用應由管委會之公共基金或管理費負擔 第六章爭議事件及違反義務之處理第二十五條爭議事件之處理一 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間發生有關公寓大廈爭議事件時, 由管理委員會邀集相關當事人進行協調 或由當事人向直轄市 縣 ( 市 ) 政府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或向鄉 ( 鎮 市 區 ) 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二 有關區分所有權人 管理委員會或利害關係人間訴訟時, 應以管轄本公寓大廈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第一審法院 第二十六條違反義務之處理一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有妨害建築物正常使用及違反共同利益行為時, 管理委員會應按下列規定處理 : ( 一 ) 住戶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 於維護 修繕專有部分 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權利時, 有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 安全及衛生情事 ; 於他住戶維護 修繕專有部分 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 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 有拒絕情事 ; 於維護 修繕專有部分 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 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 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 經協調 附三 -11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109 仍不履行時, 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 置 管理委員會本身於維護 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 使用該住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 有拒絕情事時, 亦同 ( 三 ) 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 情節重大者 三 前款強制出讓所有權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 手續者, 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 ( 二 ) 住戶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有任意變更公寓大廈周圍上下 外牆面 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之構造 顏色 設置廣告物 鐵鋁窗或其他類似行為時, 應予制止,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 應報請主管機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 該住戶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 屆期未回復原狀者, 由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 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 三 ) 住戶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 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未依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者, 應予制止, 並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 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 四 ) 住戶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 對於專有部分 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方式有違反使用執照及規約之規定時, 應予制止,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 應報請直轄市 縣 ( 市 ) 主管機關處理, 要求其回復原狀 ( 五 ) 住戶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有破壞公共安全 公共衛生 公共安寧等行為時, 應予制止, 或召集當事人協調處理,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 得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處理 二 住戶有下列各目之情事, 管理委員會應促請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改善, 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 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 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而住戶若為區分所有權人時, 亦得訴請法院命其出讓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 : ( 一 ) 積欠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規約規定應分擔費用, 經強制執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 ( 二 ) 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經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九 第七章附則第二十七條利害關係人請求閱覽或影印利害關係人得提出書面理由請求閱覽或影印下列文件, 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 一 規約 公共基金餘額 會計憑證 會計帳簿 財務報表 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 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 二 管理委員會保管之下列文件 : 本公寓大廈文件之保管及閱覽管理規定 :(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詳如附件六 2. 授權管理委員會訂定之 第二十八條繼受人之責任區分所有權之繼受人, 應於繼受前向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請求閱覽或影印前條所定文件, 並應於繼受後遵守原區分所有權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事項 第二十九條催告與送逹方式一 應行之催告事項, 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以書面為之 二 應行之送達 :( 請就下列二者勾選其一, 未勾選者視為選擇 1. 之情形 ) 1. 以投遞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向管理委員會登記之地址為之, 未登記者則投遞於本公寓大廈之地址信箱或以公告為之 2. 其他送達方式 : 第三十條本規約訂立於民國年月日 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處以罰鍰後, 仍不改善或續犯者 附三 -12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110 附件一規約標的物件登錄表 圖說 附件二停車空間使用契約書 物件名稱公寓大廈造 地上層 地下層 屋頂突出物層 層 鋼筋混凝土造 棟 建構造等總樓地板面積平方公尺 建號 : 物專有部分共計個獨立使用單元 專有部分總樓地板面積平方公尺 停車場設施 機踏車停放處 垃圾堆積處 外燈設備 附屬設施植樹等之建物附屬設施 地段地號 : 等筆 土地座落門牌地址 : 等棟 基基地面積 : 平方公尺 面積建築面積 : 平方公尺 標記區部分為共用部分 地權利關係標記區部分為約定專用部分 標記區部分為約定共用部分 使用執照或建造執照文號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 以下簡稱 甲方 ) 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對區分所有權人 ( 以下簡稱 乙方 ) 設定本公寓大廈停車空間之約定專用權, 如附圖所示之部分 使用約定專用部分時, 乙方應遵守下列規定事項, 如有違反之情況, 甲方得終止本契約 每月月底將次月之約定專用權使用償金元繳交甲方 遵守甲方另定之停車空間使用規則 事先向甲方登記使用該停車空間之車輛所有者 車輛號碼及車種等 契約有效期限為年月, 自簽約之日起生效至年 月日止 如欲續約, 乙方應於到期前三個月內主動與甲方協議更換契約, 否則視為自動放棄續約權利 立契約書人甲方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代表人主任委員 ( 簽章 ) 住址 乙方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 簽章 ) 住址 中華民國年月日 附三 -13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111 附件三會議出席委託書 附件三之一會議出席委託書 會議出席委託書 會議出席委託書 致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關本公寓大廈預定於年月日時舉行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本人謹委託先生 ( 女士 ) 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並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行使各項本人應有之權利 區分所有權標的物標示 ( 門牌地址 ) 委託人 ( 區分所有權人 ) 姓名 ( 簽章 ) 代理人姓名 ( 簽章 ) 代理人住址 致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會議 有關本公寓大廈預定於年月日時舉行之管理委員會會議, 本人謹委託先生 ( 女士 ) 出席管理委員會會議, 並於管理委員會會議中行使各項本人應有之權利 區分所有權標的物標示 ( 門牌地址 ) 委託人 ( 管理委員 ) 姓名 ( 簽章 ) 代理人 ( 管理委員 ) 姓名 ( 簽章 ) 代理人住址 中華民國年月日 中華民國年月日 附三 -14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112 附件四區分所有權人資格申報書 附件五租賃 ( 或使用 ) 契約書及切結書 區分所有權人資格申報書 租賃契約書 條承租人 ( 或使用人 ) 使用標的物件時, 應確實遵守 致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茲申報有關取得及喪失公寓區分所有權, 資料如下 : 區分所有權標的物標示 ( 門牌地址 ) 取得區分所有權者姓名 : 喪失區分所有權者姓名 : 地址 ( 將遷往地址 ) 區分所有權變動日期 : 中華民國年月日取得人 : ( 簽章 ) 公寓大廈規約之規定 承租人 ( 或使用人 ) 違反前項規定時, 出租人得終止本契約 本人向 ( 出租人或貸與人 ) 承租 ( 或借用 ) 公寓大廈路巷號樓, 承諾同意將確實遵守本公寓大廈規約之規定事項 此致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立切結書人 ( 簽章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中華民國年月日 中華民國年月日 附三 -15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113 附件六 綠建築管理維護計畫 一 注意事項 : 綠建築標章其各項指標項目, 未來進行使用維護管理時應注意事項如下 : ( 一 ) 綠化量指標除應定時澆水 施肥 修剪外, 若有喬木 灌木 草花或草皮因故死亡時, 管委會應立即依其植物類別 屬性 原位置補種植, 以維持節能減碳之效能 ( 二 ) 基地保水指標原基地內之緣地 被覆地 草溝 透水鋪面花園土壤或其他特殊保水設計 ( 如 : 儲集滲透空地 儲集滲透水池 滲透排水管 滲透排水溝 滲透排水陰井等等 ), 應保持原狀不得隨意更改銷面材料或變更使用 ( 三 ) 日常節能指標 1. 建築物外殼 : a 實牆部 : 外牆及其內外兩側之鋪面材料, 除經法定申請審查通過才得以進行變更, 否則不得任意更動 b 開口部 : 門窗如要更新時, 應以不超過原位置及原尺寸大小為原則 玻璃之可見光反射率 Gri 應小於 空調設備系統 : 住宅類建築應採購窗型或分離式冷氣 若採用變冷媒量熱源系統或立式箱型機系統時, 需另行檢討其空調節能效率 3. 照明系統 : 燈具位置及數量燈泡不得任意更動 如需更換燈泡或燈時, 應採購同等產品或比原燈具省電且高效能低耗電之相關產品, 以達節約能源之目的 且燈具閉關迴路不得任意更改之 ( 四 ) 室內環境指標 1. 外牆 : 同建築外殼 實牆部之規定 2. 窗 : 外窗門窗如欲更動時, 其氣密等級 玻璃厚度與透光性或隔音性, 應符合原核准之規定標準 3. 樓板 : 樓板厚度應符合原核准之規定標準 4. 自然採光 : 住戶室內隔間如進行更改時, 應檢討該住戶所有居室之自然採光深度, 需符合原核准之規定標準 5. 通風換氣 : 住戶室內如進行更改時, 應檢討該住戶所有居室空間之自然通風空間, 需符合原核准之規定標準 6. 室內裝修 : 住戶室內如進行裝修時, 應檢討該住戶之天花或牆面之裝修量 綠建材使用率 CRg), 均需符合原核准之規定標準 ( 五 ) 水資源指標公共區域或住戶室內如進行更改日寄 : 1. 有關大使器 小便器 供公眾使用水栓種類, 是否符合具省水標章或兩段省 水型沖水閥之規定 2. 浴室內之浴缸或淋浴總數量應符合原核准之規定標準 3. 具大耗水項目所設置之彌補措施設備, 應定期檢查其功能性並維持正常 4. 設有雨水回收系統者, 應定期清洗水箱及檢查保養其他設備並維持正常 ( 六 ) 污水及垃圾指標 1. 建築物如已接入都市污水下水道系統者, 應繼續維持其功能 2. 若尚未接管設置汙水處理設施者, 應注意其操作維護管理, 不得有不符放流標準之情形 3. 若依垃圾處理措施規定設置之相關設備, 如 : 密閉式垃圾箱 資源垃圾分類回收箱 廚餘桶或堆肥處理設備 公共燒金紙亭 垃圾冷藏或冷凍前處理設備等等, 應保持原狀不得隨意更改或變更使用用途 二 綠建築設施內容指標名稱 設施項目 設施位置 綠化量指標 常綠闊葉喬木 小喬木或針葉喬木 ( 覆土深度 1.5M) 一層綠地 灌木 ( 覆土深度 0.5M) 草坪 ( 覆土深度 0.3M) 基地保水指標 一層綠地 被覆地 一層開挖範圍外綠地 日常節能指標 室內環境指標 水資源指標 透水鋪面花園土壤高效率燈具及電子式安定器窗戶須符合氣密性 2 等級 (2m3/hm2) 且玻璃厚度 8mm 玻璃之可見光透光率須達 室內五成以上天花板及牆面被板材裝潢裝修 綠建材裝修使用率 60%>Rg 50% 採用具省水標章的兩段式馬桶 ( 大號 6 公升以下, 小號 3 公升以下 ) 一層人行道一層綠地各樓層梯廳與公共空間 所有窗戶 建築物室內空間 所有浴廁 附三 -16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114 汙水垃圾指標 垃圾冷藏冷凍設施 垃圾儲藏室 密閉式垃圾箱分類資源回收桶公共金紙焚燒設備 ( 金爐 ) 屋頂金紙擺放空間 三 綠建築標章續辦原則本基地於綠建築或候選綠建築證書期限屆滿而失效時, 得依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規定辦理申請繼續使用為原則 四 綠建築設施之管理維護 ( 一 ) 綠建築設施興建完後, 於申請使用執照時, 起造人應檢附綠建築設施管理維護計畫書 ( 以下簡稱執行計畫書 ) ( 二 ) 執行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 1. 管理人姓名 職業 住址 身分證號碼 2. 綠建築空間及綠建築設施及其管理維護事項 3. 管理維護方式 4. 管理維護金額及支出管理辦理 5. 專戶儲存等有關事項 6. 其他管理維護執行有關事項 ( 三 ) 綠建築設施由社區住戶管理費提撥支應 ( 四 ) 管理維護費用運用項目如下 : 1. 綠建築設施維修或更新費用 2. 綠建築設施更新或保養所需費用 3. 綠建築設施所需水電及清潔費用 4. 僱用管理 清潔及維修人員之費用 5. 其他有關管理維護所需費用 ( 五 ) 綠建築設施為全體所有人之共有財產, 應隨區分所有權轉移, 不得為各所有權人之事由讓與 扣押 抵銷 或設定負擔 ( 六 ) 實施者於大樓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後, 應就備案之執行計畫及管理維護辦法等, 移交管理委員會接管 實施者拒絕移交時, 管理委員得催告之 ( 七 ) 管理委員會之執掌如下 : 1. 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2. 定期會議及臨時會之召集 3. 管理維護基金及其他收入 保管及動支 4. 預算 會計 決算及其他管理事項之研擬及報告 5. 管理人員之僱用 監督 6. 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 維護 修繕等事項 7. 共同事務與興革事項之建議 糾紛及違規情事之調處 8. 管理維護執行計畫者 管理公約 使用執照正本 竣工圖說 有關文件及會議紀錄之保管 9. 其他規約所訂定事項 ( 八 ) 管理委員會 ( 或管理人 ) 對於公益空間內任意推積之廢棄物或架設之廣告物等, 除應列舉事實提出證據, 報請相關主管機關依法處理外, 得逕予搬離或拆除, 並要求其負擔所需費用 ( 九 ) 申請使用執照, 應檢送竣工圖說及現況照片以憑勘驗, 照片拍攝角度及張數以能表示綠建築設施之品質為準 ( 十 ) 主關機關對於以核發使用執照之綠建築設施空間, 應予列管並不定期實施抽查 對於違反原備案執行計畫書內容或有關規定者, 除通知管理員委員會 ( 或管理人 ) 改善外, 並依相關規定處理 ( 十一 ) 管理委員會 ( 或管理人 ) 應依 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 連續申請 5 期綠建築標章, 並不得任意變更綠建築設施空間與設備 ( 十二 ) 建築物所有權人, 如將其房出售 贈與 繼承而轉移或出租時, 應將建築物管理公約及執行計畫書列入契約 附三 -17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115 項目位置使用建材及設備備註自評等級一 外觀牆附錄四 建材設備等級表 面側面牆高級面磚搭配局部天然石材冠軍 白馬或同級品二二 牆面( 含踢腳板) 地下室水泥漆 ICI 得利 長城或虹牌二三 地坪^含門檻 頂四 平正面牆高級面磚搭配局部天然石材冠軍 白馬或同級品二 背面牆高級面磚搭配局部天然石材冠軍 白馬或同級品二 內部隔間牆輕隔間, 牆面粉刷乳膠漆 ICI 得利 長城或虹牌二 一樓門廳 牆面貼拋光石英磚或石材 冠軍 馬可貝里 諾貝達或同級品 2F 以上梯廳牆面貼拋光石英磚或石材冠軍 凱聚 羅馬或同級品二 公共樓梯間水泥漆 ICI 得利 長城或虹牌二 1F 店面室內空間乳膠漆 ICI 得利 長城或虹牌二 2F 以上室內空間乳膠漆 ICI 得利 長城或虹牌三 浴廁亮面磁磚加腰帶 磁磚冠軍 凱聚 羅馬或同級品二 陽臺高級面磚冠軍 凱聚 羅馬或同級品二 一樓門廳 進口花崗石或拼花處理大理石材 國三 翔聯 泰合或同級品 1F 以上梯廳進口花崗石或大理石材國三 翔聯 泰合或同級品二 公共樓梯間止滑石英磚冠軍 凱聚 羅馬或同級品二 1F 店面室內空間進口花崗石或大理石材國三 翔聯 泰合或同級品二 2F 以上室內空間拋光石英磚冠軍 凱聚 羅馬或同級品二 浴廁防滑地磚冠軍 凱聚 羅馬或同級品二 陽臺 防滑石英磚 馬可貝里 諾貝達 艾葛雷斯 冠軍或同級品 地下室 PU 或金鋼砂聖志 太隆 旭隆或同級品二 屋頂 一樓門廳 整體防水粉光, 加舖 PU 或其他防水隔熱層 藝術造型雕塑配合多項建材 壁燈 吊燈 聖志 太隆 旭隆或同級品 整體造型加乳膠漆 ( 含灯具 ) 二 二 二 二 三 項目位置使用建材及設備備註自評等級 地下室防霉水泥漆 ICI 得利 長城或虹牌二五 電梯設備六 浴室設備1F 以上梯廳整體造型加乳膠漆 ( 含灯具 ) 整體造型加乳膠漆 ( 含灯具 ) 公共樓梯間水泥漆 ICI 得利 長城或虹牌二 1F 店面室內空間整體造型加乳膠漆 ICI 得利 長城或虹牌三 2F 以上室內空間乳膠漆加線板 ICI 得利 長城或虹牌二 浴廁企口防潮塑膠浪板企口防潮塑膠浪板二 陽臺晴雨漆晴雨漆二 全棟 各戶 150M/Min 高速豪華電梯含有閉路電視監控系統 控制箱門開關時間 照明燈及通風扇, 無人乘坐時自動關閉控制 入口處採雙側安全門檔, 門廳電梯採大型門框, 其餘樓層採不銹鋼門框, 門板採用不鏽鋼, 或採整體造型設計 1. 馬桶 : 主臥浴室 ( 含二房 ) 採用 KOHLER HCG CATALANO 等品牌或同級品高級免治馬桶 其餘浴室採用 KOHLER HCG CATALANO 等品牌或同級品馬桶 2. 給水龍頭 蓮蓬頭 : 採用 HANSGROHE GROHE HCG V&B 等品牌或同級品 3. 天然石材或人造石檯面 4. SMC 琺瑯 浴缸 5. SPA 淋浴 淋浴拉門 6. 乾 濕分離式設計 三菱 永大 東芝 日立 大同 崇友或同級品 KOHLER HCG CATALANO 或同級品 三 二 二 附四 -1
116 項目位置使用建材及設備備註自評等級十二 門禁管理及保全監控系統宗亞 鎧鋒 研華或同級品二十三 消防設備項目位置使用建材及設備備註自評等級七 廚具設備林內 豪山 櫻花或同級品二八 停車設備宗亞 鎧鋒 研華或同級品二九 電氣設備十 通風工程及空調設備 各戶 B1~B4F 總開關 各戶配備 抽風設備 整體式廚具設備, 另增設大尺度廚具, 融入冰箱整體設計, 含 : 1. 高級人造石流理檯面 2. 三口式瓦斯爐 3. 崁入式烘碗機 4. 冷熱單槍水龍頭 5. 另設瓦斯偵測器, 具瓦斯外洩警告功能 中央安全保全系統以及 CCTV 之監視系統及安全警報自動化系統 迴路皆獨立, 無熔絲開關及漏電斷電開關 各房二燈四開關二插座以上, 進口大型面板附夜光 各浴室 廚房皆為無聲抽風系統, 配合暖房乾燥系統 士林 東元 慶同或同級品 士林 東元 慶同或同級品 TOTO PANASONIC 三菱或同級品 各戶配備以分離式冷氣預留穿樑套管高鼎 順光 天嘉或同級品二 地下室 各層進風管道, 各層空氣品質自動偵測感應抽風設備 高鼎 順光 天嘉或同級品 二 二 二 二 庭園四周入口門廳各戶大門各戶門窗瓦斯門禁 監視與報警全棟 圍牆與庭園四周設自動監視系統 電視對講機, 密碼輸入及刷卡管理, 並設定時性人員管理 防暴耐燃多層金屬門, 多道全排門鎖, 強開警報系統連結大樓管理系統 瓦斯偵測及各門窗磁簧開關連線本戶警報系統及大樓警報系統 整棟式 24 小時錄影系統, 自動報警系統連結個人 保全或警察局, 地下室及電梯監視系統連線至管理員室, 及各戶監視器 消防設備需視建案本身設計為主, 包含的項目有消防栓 ( 含室內與室外之設備 ) 感知器 ( 含差動式 定溫室 偵煙式 ) 火警受信總機 消防泵 避難指標 ( 含避難方向指示燈 緊急照明燈 出口指示燈 ) 緩降機 消防灑水設備 ( 含泡沫泵 泡沫頭 一齊開放閥 比例混合器 原液槽等 ) 緊急發電機及消防設備安裝等 宗亞 鎧鋒 研華或同級品 宗亞 鎧鋒 研華或同級品 金亞 元帥 可尼卡或同級品 宗亞 鎧鋒 研華或同級品 由承商選用合適產品, 需整合為一系列形式, 並具消防署認證核可之廠商 二二二二二 十一 景觀工程 植栽與綠化 庭園與造景 地被為臺北草或韓國草, 灌木為多種四季花木, 喬木足以造成遮涼林蔭 部份造景及庭園小道, 含自動灑水系統 二 二 附四 -2
117 附錄五 綠建築設計說明 表 D-1 EEWH-RS 各指標計分法 九大指標 各指標計分法 ( 四捨五入取至小數點後二位 ) 有 無 設計值基準值變距 Rn( 註 ) 分級評估得分 RSi 得分上限 一.生物多樣性指標 BD= _ BDc= _ R1= _ RS1=18.75 R1+1.5= _ RS 二.綠化量指標 TCO 2 = TCO 2 c= R2= 1.15 RS2=6.81 R2+1.5= 9.33 RS 三.基地保水指標 λ= 0.43 λc= 0.15 R3= 1.87 RS3=4 R3+1.5= 8.98 RS 四.日常節能指標外殼節能 EEV= 0.80 EEVc= 0.80 R41= 0.00 RS41=ei R41+2.0= e1= RS e2=15.0 Uaw= _ Uawc= 3.00 R42= 0.30 RS42=4.0 R42= _ RS Uaf= _ Uafc= 5.50 R43= 1.00 RS43=2.0 R43= _ RS EAC= 0.80 EACc= 0.80 R44= 0 RS44=10 R42+1.5= 1.50 RS EL= 0.70 ELc= 0.70 R45= 0 RS45=10.50 R43+1.5= 1.50 RS 設 Eqi= 3.00 Eqic= _ R46= _ RS46= (Eqi Ui)= 3.00 RS 五. CO 2 量指標 CCO 2 = 0.76 CCO 2 c= 0.82 R5= 0.07 RS5=19.40 R5+1.5= 2.86 RS 物 量指標 PI= 3.17 PIc= 3.30 R6= RS6=13.13 R6+1.5= 2.03 RS 指標 IE= 61 IEc= R7= 0.02 RS7=18.67 R7+1.5= 1.87 RS 水 指標 WI= 8 WIc= 2.00 R8= 3.00 RS8=2.50 R8 1.5= 8.00 RS 九. 水 指標 GI= 14 GIc= R9= 0.40 RS9=5.15 R9 1.5= 3.56 RS 表 D-2 EEWH-RS 分級評分基準 ( 位 計 分 RS=ΣRSi =44.30 註 變距 R1~R9 指標 設計值 基準值 值 基準值 設計值 基準值 基準值 計 位 分 ) 綠 級 ( 得分 分 ) 級 0~30 級 級 級 級 95 上 九大指標 評估 得分 RS 20 RS RS RS RS RS 評估生物多樣性指標 RS 18 RS RS RS RS RS 分級評估 級 ( ) 附五 -1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118 EEWH-RS 綠化量指標評估表 一 建築名稱 : 五股更寮段 二 綠化量評估 植栽種類栽種條件固定量 Gi 栽種面積 Ai 計算值 Gi Ai 生態複層大小喬木 灌木 花草密植混種區喬木種植間距 3.5m 以下且土壤深度 1.0m 以上 m2 0 kg 闊葉大喬木土壤深度 1.0m 以上 m kg 喬木 闊葉小喬木 針葉喬木 疏葉喬木土壤深度 1.0m 以上 m2 0 kg 棕櫚類土壤深度 1.0m 以上 m2 0 kg 灌木 土壤深度 0.5m 以上 ( 每m2至少栽植 2 株以上 ) m2 0 kg 多年生蔓藤土壤深度 0.5m 以上 m2 0 kg 草花花圃 自然野草地 草坪土壤深度 0.3m 以上 m kg 老樹保留 米高徑 30cm 以上或樹齡 20 年以上 ΣGi Ai= kg m2 0 kg m2 0 kg 三 生態綠化優待係數 α 針對有計畫之原生植物 誘鳥誘蝶植物等生態綠化之優惠 無特殊生態綠化者設 α=0.8 此優待必須提出之整體植栽設計圖與計算表 其中 α= ra;ra= 原生或誘鳥誘蝶植物採用比例四 綠化設計值 TCO 2 計算 TCO 2 =(Σ(Gi Ai)) α 五 綠化基準值 TCO 2C 計算 TCO 2 c=1.5 (0.5 A β), A =(A 0 -Ap) (1- r), 若 A <0.15 A 0, 則 A =0.15 A 0,r= 法定建蔽率, 分期分區時 r= 實際建蔽率,Ap 為不可綠化之面積,β 為單位綠地 CO 2 固定量基準 [kg/ m2 ] ra=1 α=1.30 TCO 2 = kg TCO 2 c= kg 六 系統得分 RS2=6.81 (TCO2- TCO2c)/TCO2c +1.5=9,(0.0 RS2 9.0) 附五 -2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119 第一節 綠化指標評估說明 設計概要 1. 建築四周綠地種植大喬木及草地 2. 綠化範圍喬木覆土深度 1.5m 以上, 灌木 0.6m 以上, 草地 0.3m 以上 綠化設計值 TCO2 計算 1) 大喬木 15 株共 m2 CO2 固定量 = m² 900=136305kg 2) 草地總共 m2 CO2 固定量 =46.88 m² 20=937.6kg 4) CO2 總固定量 = kg 5) 採用原生種 ra=1,α=1.3( 喬木灌木皆採原生種或誘鳥誘蝶樹種 ) TCO2= Σ (Gi Ai) α= = kg 綠化基準值 TCO2C 計算 A'= (A0-Ap) (1- r)= (923-0) (1-0.7) =276.9 TCO2C =1.5 (0.5 A' β)= 1.5 ( )=83070kg 綠化量指標及格標準檢討 1. 設計值 :TCO2= kg 2. 標準值 :TCO2C =83070kg 3. 判斷式 :TCO2 >TCO2C, 本指標及格 附五 -3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120 第二節 基地保水指標評估說明 設計概要本基地為回填土地質, 採用綠地 花園土壤 滲透側溝為基地保水手法 計算與檢討 1. 基地保水量 Q1 綠地 裸露地 草溝面積 =39.72 m2綠地 裸露地 草溝保水量 =39.72*10-5 *86400=34.32m 3 Q3 花園土壤面積 =7.16 m2花園土壤體積 =7.16*0.3( 覆土深度 )=2.15m 3 花園土壤保水量 =MIN(7.16*10-5 *86400,0.42*0.9)=0.9m 3 Q8 滲透側溝長度 18M, 材質 : 透水混凝土滲透側溝保水量 =(18*10-5 *18*86400)+(0.1*18)=610.43m 3 基地保水設計之總保水量 Q = =281.74m 3 2. 基地保水設計值 λ 原土地保水量 Q0=A0 f t= =797.47m 3 λ=q /Q0=347.58/797.47= 基地保水指標基準 λc λc=0.5 (1.0-r) =0.5 ( )= 指標及格標準檢討 1) 設計值 :λ=0.44 2) 標準值 :λc=0.15 3) 判斷式 :λ>λc, 本指標及格 附五 -4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121 附五 -5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122 第三節 日常節能指標說明 EEV 外殼耗能效率計算 1. 本建物屋頂熱傳透率 Uar =0.8 (w/m2.k), 外牆平均傳透率 Ur =3.5, 玻璃瓶均熱傳透率 Uaf= 本建物屬住宿類, 適量開窗及遮陽, 令等價開窗率 <10.4% 令 EEV=0.8 EAC 空調系統節能計算住宿類建築個別空調空間完工時未裝設, 公共空間採空調計算書評估, 平均 EAC=0.8 EL 照明系統節能節能效率效率計算 1. 燈具選擇合適之節能燈具與合理空間配置 2. EL=IER x IDR x (1-B1-B2) =0.70< 0.70, 合格 固定耗能設備節能合計 Σ(Eqi Ui)=3 1. 熱水設備 Eq1=0.5 U1=1, 使用瓦斯熱水爐 2. 熱水設備 Eq2=1.5 U2=1, 使用保溫材 U>4.1W/m 2 K 熱水管 3. 烹飪設備 Eq3=0.5 U3=1, 使用瓦斯爐 4. 沐浴設備 Eq1=1 U4=0.5, 使用淋浴設備 附五 -6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123 第四節 二氧化碳減量二氧化碳減量指標說明 CO2 減量評估項目計算 1. 形狀係數 F: 高層建築 (1) 平面規則性 (2) 長寬比 (3) 樓板挑空率 (4) 立面樓層退縮比 (5) 立面出挑 h (6) 層高均等性 (7) 高寬比 F=f1 f2 f3 f4 f5 f6 f7= 輕量化係數 W = Σ wi ri, 且 W 0.7 RC 構造, 採用率 100%, wi=1 W = 1 1+( ) =1 且 W 0.7, 取 W = 1 3. 非金屬建材使用率 R (1) 高爐水泥 : 使用率 100% 高爐水泥替代率 10% CCR= 替代率 36/( ) 0.4=10% 0.4=0.25 X Y Z=1 ( ) 3=0.09 (2) 高性能混凝土 : 使用率 100%,56 天抗壓強度 4000PSI CSER= =1.30 X Y Z= =0.39 R=ΣXi Zi Yi= =0.48,R 0.3, 取 R = 耐久化係數 D:D=Σdi=0, 且 D 0.2 CO2 減量設計值計算 CCO2 = F W (1 - D) (1 - R) = (1 0) (1 0.3)= 0.84 指標及格標準檢討 1. 設計值 : 標準值 : 判斷式 :0.76<0.82 本指標合格 附五 -7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124 第五節 廢棄物減量廢棄物減量指標指標設計與檢討說明一 廢棄物減量評估項目 : A 工程土方平衡,Ple=1.50 B 本建物 α1=0 α2=0 C 建物施工時採用之空氣污染防治措施詳如下表: 防制措施 措施內容 防制效率 α3i 有無 得分 1. 清洗措施 工地設有專用洗滌車輛或與土石機具之清洗措施 0.10 有 0.1 工地對於車輛污泥 土石機具之清洗 附設施設計圖或照片 ) 2. 污泥沉澱過濾處污水與地下工程廢水排水設有污泥沉理設備澱 過濾 去污泥 排水之措施 ( 需檢 0.15 有 車行路面防塵 工地車行路面全面鋪設鋼板或打混凝土 0.05 有 0.05 三 廢棄物設計值計算 : A. PIe =1.5 B. PIb = α1-α2 =1-0-0=1 C. PId =1.0-α2-10 γ=1-0.7=0.3 (1) 高爐水泥 : 使用率 100%, 高爐水泥替代率 10% CWR= 替代率 36/( ) 0.4=10% 0.4=0.25 X Y Z= =0.02 (2) 高性能混凝土 : 使用率 100%,56 天抗壓強度 4000PSI CSER= =1.30 X Y Z= =0.05 D. PIa =1-0.63=0.37 E. PI = PIe+PIb+PId+PIa-β= = 灑水噴霧 5. 防塵罩網等措施 工地的車行路面 0.03 有 0.03 堆料棄土區 / 傾卸作業 0.03 有 0.03 裸露地面 0.03 有 0.03 結構體施工後加裝防塵罩網, 採用網徑 0.5mm,網距 3mm 為基準 0.08 有 0.08 土石運輸車離工地前覆蓋不透氣防塵塑膠布 0.08 有 0.08 四 廢棄物指標及格標準檢討 : (1) 設計值 :PI=3.17 (2) 標準值 :3.3 (3) 判斷式 : , 本指標合格 6. 防塵圍籬等措施工地周界築有高 1.8m 以上之圍籬 0.08 有 防塵覆被 8. 其他措施 在裸露地或堆料上植被 噴灑化學防塵劑等措施指非上述其他防塵措施 ( 提出說明自行採認定值以供認可 ) 0.05 無 - 認定值無 - 總得分 0.63 附五 -8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125 附五 -9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126 附五 -10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127 第六節 室內環境指標說明 指標設計概要 1. 外牆與樓版厚度構造 : 牆板厚度大於 15cm, 樓版厚度大於 18cm 2. 窗 : 使用 2 等級氣密窗, 玻璃厚度大於 8mm 3. 自然採光 : 清玻璃或 LOW-W 玻璃等 ( 可見光透光率 0.6 以上 ) 4. 通風換氣 : 低於 80% 門廳 電梯廳, 居室樓地板面積可為自然通風 5. 室內裝修建材 : 綠建材採用量 75% 以上 室內環境評估項目 1. 音環境評估 1) 外牆 分界牆厚度 :dw 15cm 取 A1=30 2) 窗 : 使用氣密性二等級窗, 玻璃厚度 10mm 取 B1=35 3) 樓版 :df 18cm 取 C1=35 4) 音環境加權得分 X1 Y1=10 100*0.2= 0*0.2= 室內裝修建材評估 1) 少量裝修量 ( 七成以上天花或牆面未被板材裝潢裝修者 ), 取 H2=30 2) 綠建材採用量 75%, Rgc=45%, 取 I1=60 3) 室內裝修建材加權得分 X4 Y4=90 90*0. *0.3=27 5. 以上室內環境指標 ΣXi Yi= =61 ` 指標及格標準檢討 1. 設計值 :IE=ΣXi Yi=61 2. 標準值 :60 3. 判斷式 :61 60, 本指標合格 2. 光環境評估 1) 玻璃透光性 : 清玻璃或淺色 low-e 玻璃, 可見光透光率 0.6 以上, 取 D1=20 2) 自然採光 : 自然採光未達 E1~E3 標準, 取 E4=0 3) 人工照明 : 公共空間照明光源均有防眩光隔柵 燈罩或類似設施, 取 F1=20 4) 光環境加權得分 X2 Y2= 2 Y2=40 40*0.2= *0.2=8 3. 通風換氣環境評估 1) 低於 80% 門廳 電梯廳, 居室樓地板面積可為自然通風, 取 G4=20 2) 通風換氣環境環境加權得分 X3 Y3=20 20*0. *0.3=6 附五 -11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128 附五 -12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129 第七節 水資源指標設計與檢討說明耗水設施 & 節水設計 : 1. 本案之耗水設施為各層樓廁所之便器 洗手水栓, 均採用有省水標章或省水設計之器材, 以達節水目的 2. 本案有大耗水項目, 設置雨水貯集池為彌補措施 指標計算與檢討 1. 評分計算表 : 4. 雨中水設施 1) 本案設置充足之雨水回收池, 可彌補大耗水項目,e=3 2) 雨水利用系統主要收集屋頂雨水, 處理後做為植栽澆灌用水 a 大便器 設備功能 具省水標章的二段式馬桶 ( 大號 6 公升, 小號 3 公升 ) 採用率給分權重得分 a4=1.0 a4 = b 小便器無採用小便器 b0=1.0 b0 = c 供公眾使用之水栓 一般式水栓具省水標章 c2=1.0 c2 = d 浴缸或淋浴淋浴水栓使用比率 50% 是 d3 = e 雨中水設施 2. 省水器材 : 具大耗水項目, 且設置雨水貯集池等彌補措施 是 e3 =3.0 3 水資源指標總得分 WI=a+b+c+d+e= 8 1) 馬桶採用兩段式大號六公升小號三公升具省水標章 2) 無採用小便器 3) 公共眾使用水栓採用具省水標章 3. 大耗水項目查核 1) 需澆灌之人工草坪或草花花圃 有 彌補措施 : 設置雨水回收系統 2) 景觀水池 無 3) 住宿類按摩浴缸等 無 4) 大規模開發案例 有 彌補措施 : 設置雨水回收系統 附五 -13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130 附五 -14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131 第八節 污水垃圾改善指標說明 指標設計概要 污水改善設計概要 1. 本建物之污水主要來源為廁所之一般生活雜排水, 確實接管至污水處理池 垃圾處理概要 1. 垃圾集中區位於 B1 並美化設計, 設置冷藏 冷凍或壓縮等垃圾前置處理設施, 以及防止動物咬食且衛生可靠的密閉式垃圾箱與資源回收箱, 有合理清運路 污水垃圾改善評估項目 A 污水指標查核 1. 本案之污水主要來源為廁所之一般生活雜排水, 由專用排水管排出後接至污水處理池 B 垃圾指標查核 1. 設置冷藏 冷凍或壓縮等垃圾前置處理設施者,G5=4 分 2. 設置空間充足之垃圾暫存室, 清運路線合理,G6=3 分 3. 專用垃圾集中場有綠化 美化或景觀化的設計處理者,G7=3 分 4. 設置資源垃圾分類回收系統, 並確實執行,G8=2 分 5. 設置防止動物咬食且衛生可靠的密閉式垃圾箱,G9=2 分以上累加垃圾指標 =14 分 指標及格標準檢討 1. 污水指標是否合格 = 是 2. 垃圾指標 = 本指標合格 附五 -15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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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附錄七 地籍圖重測說明 本更新單元位於 103 年度五股區地籍圖重測範圍內, 該地籍圖重測作業業已於 103 年 10 月 1 日公告相關重測結果, 並依都市計畫樁位陸續進行逕為分割作業, 考量地籍圖重測後本更新單元地籍範圍 地段 地號 謄本面積及建號均有異動, 為俾利核算及確認本案都市更新獎勵面積, 爰配合此次地籍重測作業修正本計畫書中相關內容 本次修正項目如下 : 1. 地籍圖 : 配合新莊地政事務所公告之界址座標修正地籍線 2. 更新單元範圍 : 地號筆數不變, 皆為 4 筆土地, 其中由 地號分割出 地號等 3 筆道路用地, 不納入更新單元範圍內, 故本更新單元土地面積由原 923m 2 調整為 m 2 3. 土地權屬清冊 : 地籍圖重測後段名 地號及謄本面積之異動, 所有權部併同更新修正 4. 建物權屬清冊 : 地籍圖重測後段名 建號及建物坐落地號異動, 所有權部併同更新修正 5. 都市更新獎勵面積 : 法定容積由 4,061.20m 2 調整為 3,992.25m 2 6. 其他涉及段名 地號 建號及面積內容之修正 地籍圖重測前後土地清冊對照表 重測前重測後編號地段地號謄本面積 ( m2 ) 地段地號謄本面積 ( m2 ) 備註 1 更寮段褒子寮小段 中興段 商業區 道路用地, 不納入更新單元範圍內 2 更寮段褒子寮小段 中興段 商業區 道路用地, 不納入更新單元範圍內 3 更寮段褒子寮小段 中興段 商業區 道路用地, 不納入更新單元範圍內 4 更寮段褒子寮小段 中興段 商業區 合計 923 合計 本更新單元範圍屬純商業區, 面積合計為 m 2 附七 -1
136 地籍圖重測前後對照圖 重測前地籍圖 重測後地籍圖 圖例更新單元範圍 S=1/500 圖例更新單元範圍 S=1/500 地號 : 更寮段褒子寮小段 地號等 4 筆 地號 : 中興段 地號等 4 筆 附七 -2 蕭家福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奇模工程有限公司
137 附錄八 夜間照明且採省電節能設備報價單 附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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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都 更 北 路 北 ()( D6D7 廓 ) 路 路 北 98 年 5 11 都 09830205400 更 北 路 北 ()( D6D7 廓 ) 路 路 北 類 更 令 都 27 1 4 說 六 年 北 路 年 都 都 老 落 都 更 83 年 12 23 都 83082356 路 北路 北 勵都 更 勵都 更 89 年 6 26 都 8904521800 北 都 更 都 更 91 年 12
( 一 ) 土地成本本案係以權利變換方式實施, 故無土地成本 ( 二 ) 更新事業實施經費 1. 工程費用 (A) 本案相鄰公共設施皆已興闢完成, 且未提供公益設施空間, 故工程費用主要 重建費用為主, 總計約為 4,597,906,393 元 詳述如下 : (1) 重建費用 a. 建築設計費用 依
拾伍 財務計畫 都市更新事業涉及事務繁雜, 更新花費資金龐大, 為掌握計畫進展之順暢與成功, 實施者在考量客觀條件與變因, 據以擬定合理可行之財務控管計畫, 針對更新期間資金流量進行有效管控 本財務計畫所提列費用為初步研擬金額, 實際數據以權利變換計畫核定之內容為準 一 成本說明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30 條及 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審議原則, 相關都市更新實施所需費用及項目包含工程費用
<4D F736F F F696E74202D B449B3A3B7732DA46AA677B0CFAAF7B5D8AC71A8C6B77EA4BDC5A5B77CC2B2B3F828A643A64CAAA929>
擬訂臺北市大安區金華段一小段 718 地號等 16 筆土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聽會 實施者 : 富都新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都更顧問 : 弘傑不動產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建築設計 : 呂建勳建築師事務所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建築設計圖說 民國 100 年 06 月 07 日 辦理緣起與法令依據 依據 98 年 11 月 5 日公告之 都市更新事業申請人 ( 或實施者 ) 辦理公聽會建議說明及注意事項 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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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南部沿海地區 綜合治水規劃 簡 報 報告人 周志芳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 中華民國94年12月27日 壹 前言 貳 區域概況 參 排水不良主要原因 肆 規劃原則及改善目標 伍 改善方案 陸 工程費及分期實施計畫 柒 計畫評價 捌 權責及分工 玖 後續計畫 - 1 - 不良 92 年 理 量 93 年 陸 理 林 林 北 北 95 年度 理 林 復 利 來 參 北 96 年 97 年 林北
房地產理論與實務 前言 1-1 不動產 的定義 Real Property
提昇全球競爭力的關鍵是開放社會 ~ (Michael E. Porter) Chapter 1 入門篇 1-1 房地產之定義 1-2 土地使用的種類 Project 1-3 房屋有哪些種類? 1-4 產權的意義 1-5 何謂建築業和代銷業? 關係如何? 1-6 不動產開發及市場分析 房地產理論與實務 前言 1-1 不動產 的定義 Real Property 1-1 房地產之定義 土地 產權 房地產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壹、
( 三 ) 合法建築物之拆遷補償費 1. 合法建築物之殘餘價值本案合法建築物拆遷補償費之建物殘值係由泛亞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評定, 其補償費總計為 18,749,281 元, 在扣除實施者代為拆除費用 2,084,237 元後, 預估本案合法建築物拆遷補償費為 16,665,044 元 ( 詳表 8-1 合法建築物拆遷補償費用明細表 ) 2. 合法建築物拆遷補償費發放方式及時程合法建築物拆遷補償費將依各所有權人所持價值合併於可分配更新後權利價值以更新後房地方式抵付,
第一章 緒論
8.doc 9483 175-203 中共地方政府 較大的市 建制與地位之探討 摘要 關鍵詞 : 較大的市 設區的市 行政區劃 地級市 地方政府 地方立法 175 壹 前言 1 2 貳 較大的市 設置的背景與意義 1949 10 176 1950 1954 9 20 53 1955 6 9 20 1959 9 17 9 3 1978 177 33 4 5 6 80 7 1976 1979 7 1 20
景觀配置平面圖 1.喬木 沿8米裕民街92巷25弄及4米巷,設置細 葉欖仁等小喬木 4米巷設置35 之複層式植栽島 2.灌木及草花 細葉欖仁密鋪具耐陰性之玉龍草 沿 階草 3.複層式 35 之複層式植栽島栽種細葉南洋杉喬木 下方依照層次栽植巴西鐵樹,黃金路華,美女櫻 彩葉草,矮牽牛及玉龍草等 鳳仙花
景觀配置平面圖 1.喬木 沿8米裕民街92巷25弄及4米巷,設置細 葉欖仁等小喬木 4米巷設置35 之複層式植栽島 2.灌木及草花 細葉欖仁密鋪具耐陰性之玉龍草 沿階草 3.複層式 35 之複層式植栽島栽種細葉南洋杉喬木下方依照層次栽 植巴西鐵樹,黃金路華,美女櫻彩葉草,矮牽牛及玉龍草等 複層式植栽 玉龍草 細葉欖仁 細葉欖仁 細葉欖仁 複層式植栽 複層式植栽 複層式 植栽 12-8 規劃 單位 翁慶鈞建築師事務所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5...5...6...7...7 伍 有 機 液 肥 的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技術專刊 103-2 (NO.158) 與 應用 作 製 定價 新臺幣30元 行 政 院 農業委員會 臺南區農業改良場 中華民國103年6月 編印 壹 前 言... 2 Contents 目 錄 貳 液 態 有 機 質 肥 料 的 優 缺 點... 2...2...4 參 製 作 有 機 液 肥 資 材 種 類 與 成 分... 5 肆 有 機 液 肥 製 作 及 使 用 方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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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度 104 年 0730 1129 104 年 1213 療 104年度國際疾病分析人員甄試時程表 項目 日期 星期 開放線上報名 104年07月24日 五 至11月29日 日 資格審查收件 以郵戳為憑 104年10月31日 六 至12月04日 五 寄發應試通知與准考證 104年12月07日 一 至12月10日 四 測驗 104年12月13日 日 線上開放成績查詢 104年12月28日 一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企業管治報告 14 企業管治架構 股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董事會 管理層 企業合規 - 90 - 企業發展 董事會 17 1 16 董事會成員組成 2015 11 20 80 85 簡介會 2016 1 成員與時並進 2015 利益申報 14 利益衝突 - 91 - 董事會職能 77% 專業建議 承擔責任 6 常務委員會 95 企業拓展及批租委員會 9 8 80% - 92 - 企業發展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都市更新可行性評估
2014 新北市都市更新推動師培訓計畫進階班 弘傑不動產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辜永奇 [email protected] 應備工具 更新單元劃定檢視 財務可行性分析 開發可行性初判 案例操作示範 工欲善其事, 必先利其器 無料取得 使用者付費 工欲善其事, 必先利其器 掌握法令寶典 都市更新條例 /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 ( 母法規範 )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各區土管規定 ( 開發條件與限制規範
2013~2015 保健食品產業專業人才 供需調查 2011 5 2011529 2012 2013~2015 2012 44.67% 2011 11.96% 2013~2015 ... 1... 1... 5... 10... 12... 13... 14... 19... 20... 22... 24... 12... 19... 21... 22 III IV 1... 1 2... 3
Microsoft Word
141 102 9 25 146 1 8... 1... 2 40 1... 6 2 5... 10... 11... 12 19 1... 12 2 1 1... 14 9 4 1... 15 壽險訊息第 141 期 1 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示保險業依保險法第 1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規定投資不動產信託受益權之相關規範 102 8 29 10202508001 twbbb twbbb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台北市中山區德惠段二小段573地號等56筆土地
擬訂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 802 地號 等 2 筆土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公聽會 實施者 : 華南金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都更規劃 : 弘傑不動產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建築設計 : 沈國皓建築師事務所 103 年 9 月 29 日 都市更新條例第 10 條 : 同意比例已達第 22 條規定, 逕行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辦理 辦理緣起與法令依據 都市更新條例第 11 條 : 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 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為促進其土地在開發利用或改善居住環境,
目錄 壹 辦理緣起與法令依據 一 辦理緣起 二 法定依據 貳 更新單元說明 一 更新單元位置 二 更新單元範圍 參 實施者及相關單位 一 事業計畫實施者 二 建築設計單位 三
擬訂新北市淡水區水仙段 565 地號等 16 筆土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 第四次執行進度說明書 實施者 : 達麗建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建築設計 : 李兆嘉建築師事務所 規劃單位 : 逢達不動產開發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 104 年 12 月 目錄 壹 辦理緣起與法令依據... 1-1 一 辦理緣起... 1-1 二 法定依據... 1-1 貳 更新單元說明... 2-1 一 更新單元位置...
Microsoft Word - 1030331南海段-細部計畫.doc
臺 北 市 都 市 計 畫 書 變 更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南 海 段 五 小 段 68-1 地 號 等 土 地 道 路 用 地 第 三 種 住 宅 區 第 三 之 一 種 住 宅 區 為 第 三 種 住 宅 區 第 三 之 一 種 住 宅 區 及 道 路 用 地 細 部 計 畫 案 暨 修 訂 劃 定 臺 北 市 中 正 區 南 海 段 五 小 段 68-1 地 號 等 17 筆 土 地 為
金華手冊
漫舞花 弄巷 自主都更 拉皮 蛻變成環保藝術長廊 100年 推廣公共設施用地整頓清理計畫 針對國民住宅區鄰棟綠地空間狹窄 原有設施老舊凌亂安全堪虞 樹木板根隆起雜亂的環境 進行花弄草巷綠美化 植栽 維護公共環境整潔綠美化及社區公共環境安全改善工作 102年 將國民住宅區內鄰棟綠地空間剛整頓好 非常亮點 環境幽雅的花弄 草巷賦于新生命 以 金華ㄟ春天 漫舞花弄巷 為主題 將原有綠建築觀念的 庭園景觀功能
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 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16 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城更字第 號修正發布 一 新北市政府為審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 合於實務需求, 俾使提列都市更新案件之費用標準化及公平一致, 以符合法令目標,
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 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16 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城更字第 10434300931 號修正發布 一 新北市政府為審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 合於實務需求, 俾使提列都市更新案件之費用標準化及公平一致, 以符合法令目標, 特訂定 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基準 ( 以下簡稱本基準 ) 二 為利於實施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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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發展學校重點特色計畫 98 年度計畫成果報告 二十一世紀服務業人才培育計畫 證照 實習 就業三合一套案 The 21st Century Talents of Service Industry Cultivation Plan Three-in-One Program of Certificates Practice and Employment 依據 98 年 4 月 9 日台技
地產基金運作報告
金 說 立 理 葉 99 年 617 金 金 金 98 年度 金 說 金 說 理 說 流 料 例 1 見 行 立 金 精神 落 年 年 金 量 量 2 金 理行 3 金 1. 行 2. 力 3. 力 4. 5. 6. 年 年 7. 力 金 8. 4 金 類 5 金 流 行 金 理 度 理 金 理 理 理 行 金 理 () 理 行 () 北 行 6 98 年度 金 (1/3) 隆 北 栗 隆 林 樂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新竹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審議原則
壹 工程費用一 重建費用(A )新竹市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擔項目及金額 審議原則 一 本原則於 100 年 7 月 27 日提經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第 3 屆第 1 次會議通過, 做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之權利變換共同負擔審議參酌 二 以協議合建方式所實施之事業計畫, 不應提列風險管理費 三 倘有提列項目總表費用外之其他費用 ( 如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等特殊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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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5 土地開發分析 5-3 1 土地開發分析之意義及估價程序 重點整理一 土地開發分析之意義 土地開發分析, 指根據土地法定用途 使用強度進行開發與改良所導致土地效益之變化, 估算開發或建築後總銷售金額, 扣除開發期間之直接成本 間接成本 資本利息及利潤後, 求得開發前或建築前土地開發分析價格 ( 估技 70) 二 土地開發分析之公式 一般建地 ( 不需經整地開發 ): V: 建地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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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都 北 都 北 年 都 錄....1-1...1-1...1-1 年 1-1 行 歷 都...2-1 行 歷 2-1 都 2-1 歷 -1 2-3 都 2-4 六 都..2-10 參...3-1 3-1 3-1 3-3 3-6....3-9 六 3-13 歷..3-17 都..3-19...4-1...4-1 都 4-2 4-3 力 略...5-1 都 力 略.. 5-1 都.. 5-3 陸 都...6-1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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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2011 春季班赴外交換生手冊 Outbound Exchange Student Handbook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際事務處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Tel:+886-2-7734-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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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訂臺北市大安區仁愛段六小段 418-1 地號等 5 筆土地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公聽會 實施者 : 大陸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建築設計 : 陳傳宗建築師事務所都更規劃 : 力冠丰都市規劃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 1 0 1 年 6 月 7 日 1 公聽會議程 時間 14:00-14:05 14:05-14:45 14:45-15:10 15:10-15:25 15:25-15:30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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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101 年都市更新法令與業務輔導委辦案 都市更新法令說明會 承辦單位 : 社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學會講師 : 林育全執行長 法令說明會簡報版請至臺北市都市更新學會網站 研習專區下載日後法令如有修訂依政府主管機關發布為準 101 年 07 月版本 1 編輯單位 : 社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學會法宣專案辦公室 臺北市都市更新學會角色與任務 1. 本學會係臺北市都市更新處委託辦理 都市更新法令與業務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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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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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03 04 [email protected] +852 2922 2292 05 06 07 聯排別墅平面圖 A B C D 二層 A B C D A A BB CC DD 地下室 A,D 邊戶型別墅 一層 四房三廳五衛 所有實用面積以精裝修交樓作標準 銷售面積 262平方米 實用面積 405平方米 庭院面積 150平方米 三層 B,C 中間戶型別墅 四房三廳五衛 所有實用面積以精裝修交樓作標準
中期 12 中期 % 報告期 報告 44 中期 報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2016 6 30 6 2016 2016 www.hkex.com.hk www.chalco.com.cn 2 6 8 10 中期 12 中期 12 13 16 22 25 26 27 5% 28 29 29 報告期 29 30 31 31 31 32 35 35 36 38 報告 44 中期 報 46 1 2016 年中期報告 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 1. ALUMINUM CORPORATION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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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灣 集 中 保 管 結 算 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認 購 ( 售 ) 權 證 帳 簿 劃 撥 作 業 配 合 事 項 部 分 條 文 修 正 條 文 對 照 表 附 件 1 修 正 條 文 現 行 條 文 說 明 第 五 章 認 購 ( 售 ) 權 證 之 權 利 行 使 第 一 節 認 購 權 證 採 證 券 給 付 或 以 證 券 給 付 之 認 購 權 證 發 行 人 得 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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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3 2...3 3...5 4...5 5...6 6...7 7...8 8...9 9...9 10...9 擬 建 之 屯 門 綜 合 社 區 設 施 及 魚 類 批 發 市 場 行 政 摘 要 3 1 引 言 1.1 現 有 的 青 山 灣 魚 市 場 運 作 於 1973 年, 是 ㆒ 所 已 經 老 化 及 次 等 的 單 層 建 築 結 構, 此 建 築 於 ㆓ 十 九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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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3 4 2 5 並以該刊物出具接受證明之日起 6 3 7 8 4 9 10 5 11 12 6 13 14 7 15 靜宜大學教師升等資料 ( 僅供參考 ) 一 姓名 : 二 單位 : 三 現職 : 四 學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五 經歷 ( 請詳填起訖日期 ): 六 教師證書字號 : 年資起算日 : 七 學術專長領域 : 八 任現職期間教學工作 : ( 一 ) 授課記錄 ( 二 )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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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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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20 90 066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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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 精緻教育的學校特色 提升行政效率 發揮有效人力的整體力量 達成精緻大學的師資結構 勵應用科技的研發能力 在策略執行上
2012 1 2 1 2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 97 98 101 2011 1 848 6 2010 12 76 508 59 84.6430 71.5363 1.1 1 () 擴展學習領域 () () 力求卓越創新 發皇通識教育 厚植職場發展的競爭能力 拓展國際交流 e 把握資訊網路的科技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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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cel Excel - v - 財務管理與投資分析 -Excel 建模活用範例集 5 相關 平衡 敏感 - vi - 前言 模擬 If-Then 規劃 ERP BI - vii - 財務管理與投資分析 -Excel 建模活用範例集 ERP + BI + ERP BI Excel 88 Excel 1. Excel Excel 2. Excel 3. Excel - viii - 前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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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2 ( 571 ) 88(4) 2016 3 31 13721 13733 2016 3 31 ( ) 2 21 ( ) 2016 3 31 13723 13733 9 1. ( ) 2. 3. 4. 5. 2016 5 23 ( ) 13723 13733 ( ) 2016 3 31 405 2016 3 31 2016 5 23 10 8 2016 3 31 ( ) 收入 附註 截至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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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03-04 05-06 07 08 09 10 11 12 02 03 04 05 06 悠山美地答客問 第一期聯排別墅平面圖 A A B C B D C D 二層 地下室 A A A,D 邊戶型別墅 BB CC DD 一層 四房三廳五衛 所有實用面積以精裝修交樓作標準 銷售面積 262平方米 實用面積 405平方米 庭院面積 150平方米 B,C 中間戶型別墅 四房三廳五衛 所有實用面積以精裝修交樓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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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 22 23 24 24 30 32 35 39 40 7 8 8 9 12 13 14 16 3 4 44 48 52 58 60 62 64 66 68 68 70 70 72 73 75 2 3 4 5 6 7 認識三商美邦人壽 二. 營運據點 三商美邦人壽總管理處設於台北市信義區 為提供保戶便捷且全面性的服務 三商美邦人壽在台 灣各地共成立235個通訊處 並設有台北 台中 嘉義 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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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 試 分 別 說 明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與 序 向 邏 輯 電 路 之 定 義 解 :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由 基 本 邏 輯 閘 所 組 成 的 此 種 邏 輯 電 路 之 輸 出 為 電 路 所 有 輸 入 的 組 合 因 此 輸 出 狀 態 可 完 全 由 目 前 之 輸 入 來 決 定 而 組 合 邏 輯 電 路 之 示 意 圖 如 圖 所 a 示 ; 而 序 向 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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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應 用 外 語 系 ( 科 )102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第 1 次 系 學 務 會 議 記 錄 時 地 間 :102 年 10 月 7 日 ( 星 期 一 ) 中 午 12 時 10 分 點 : 六 藝 樓 306 研 討 室 應 出 席 人 員 : 郭 主 任 筱 晴 鄭 美 滿 老 師 周 郁 明 老 師 李 彌 丹 老 師 陸 靜 容 老 師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使用說明書 TMAX 機車 在騎乘機車之前, 請務必仔細閱讀這本使用說明書 XP00 XP00A PW--T 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經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 非經許可, 公司 商號或使用者均不得擅自變更頻率 加大功率或變更原設計之特性及功能 第十四條低功率射頻電機之使用不得影響飛航安全及干擾合法通訊 ; 經發現有干擾現象時, 應立即停用, 並改善至無干擾時方得繼續使用 前項合法通訊,
2 3 13 17 22 26 1 2 8 100738 +86 (10) 8508 5000 +86 (10) 8518 5111 www.kpmg.com.cn 2006 4 2002 2006 1 28% 2006 17 8 500 2006 2006 2006 7 2.5 2 1 500 500 40% 500 10 16 14 12 10 8 6 4 2 2002-2006 5.1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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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之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深 圳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SHENZHEN
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國富浩華稅務 ( 香港 ) 有限公司 Crowe Horwath Tax Services (HK) Limited Member Crowe Horwath International 第 13 期 2016 年 8 月 1 日 中國快訊 中國全面推進 營改增 改革 陳維端先生 : +852 2894 6818 : [email protected] 譚建國先生 : +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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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郵政臺字第㆕㈨㈦號執照登記認為第㆒類新聞紙類 華民國㈨㈩㆒年㈩㆒ ㆓㈩ (星期㆔)版出㈥. ㆔期星每卷㆒㈩㈨第期㈦㈩㈥第發行零售全年訂購處 址電話立法院公報處每冊新臺幣㈧ 元計㈧ 期㈧折優待立法院公報處 山南路㆒號㆓㆔㈤㈧㈤㆔㈤㆓頁次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㈧次會議紀錄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繼續質詢 (㆕㈨ ㆓㈤㈧)國是論壇 (㆔㈤㈦ ㆔㈥㈧)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㈦次會議議事錄 (㆔㈥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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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四十五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說明書 國小組自然科 佳作 081517 Yahoo! 喝牛奶不再拉肚子了 臺北市大安區仁愛國民小學 作者姓名 : 小六張家容 小六楊瑀靖 指導老師 : 陳明珠 說 Yahoo 不 拉 了 糖不 糖 糖 0 ...2...2 參...3 立 糖...3 糖...3 糖 不 酪...3 不 不 糖...3 不 糖 糖.... 3...4...6 立...7 立 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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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第 52 屆 中 小 學 科 學 展 覽 會 作 品 說 明 書 國 小 組 生 物 科 080318 沒 齒 難 忘 的 乳 香 ~ 乳 飲 品 對 牙 齒 的 影 響 學 校 名 稱 :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私 立 復 興 國 民 小 學 作 者 : 指 導 老 師 : 小 四 甘 杰 生 小 四 陳 宗 駿 林 淑 慧 陳 顥 仁 小 四 黃 暐 哲 小 四 沈 平 關 鍵
Microsoft Word 細部計畫-土管要點摘錄.doc
( 附件二 )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 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 106 年 6 月 2 日第 15 次會議決議修正通過版本 ) 一 本要點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二條 第三十二條及同法臺灣省施行細 則第三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二 為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及維護都市計畫區內居住之生活環境品質, 依 都市計畫法之規定, 訂定本要點, 其內容如下 : 三 本計畫區內各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 大於下列之規定
如何加強規管物業管理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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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法漫談一 卷02 透過語根修行
北 行 北 行 行 行 領 行 領 羅 了 識 不 識 不 流 說 什 念 不 鍊 不 鍊 鍊 不 說 不 來 念 不 不 說 裡 念 不 年 不 年 年 了 年 不 念 什 理 不 女 殺 了 什 不 念 不 念 不 年 念 不 不 不 念 不 念 不 念 不 不 不 念 不 力 度 串 念 念 說 不 說 念 老 念 念 不 更 不 不 不 什 不 念 不 什 不 識 不 不 什 什 類 識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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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專 業 認 證 考 試 報 名 簡 章 2016/2/1 105 年 第 一 次 醫 務 企 劃 管 理 專 業 認 證 考 試 報 名 簡 章 時 程 表 順 序 時 程 項 目 日 期 ( 星 期 ) 線 上 報 名 1 線 上 報 名 完 成 後 需 再 請 填 寫 附 件 6 月 1 日 ( 三 ) 至 一 報 名 表 與 附 件 二 資 格 審 查 6
台電智慧型建築
中華技術學院建築研究所智慧建築課程 智慧型健康舒適設計 淡江大學建築系 王文安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日 類 類 類 類 類 例 類 料來 MIC 便利 念 便利 說 () 理 理 () 說 理念 說 略 理 兩 林 樓 度 樓 樓 樓 樓 宅 樓 樓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年度 都 林 類 宅類 宅類 類 宅類 宅類 類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類樓樓 類 OA 樓 路 樓 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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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432 中華民國一 二年七月十六日 中鋼半月刊 第九版 六月份公司業務概況 八 碳鋼產量 六九九 七 三公噸 碳 鋼銷量 七三六 九公噸 合併營收 二五 八七五 一七五千元 福利金收支統計 項 福 利 資 訊 請 參 閱 EIP 快速選 單 總務福利資訊平台 本公司福委會一 二年六月 份福利金收入及各項補助之人 數 金額統計如下表 至於各 一 二年合併累計營收 二千元 一七三 一五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