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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页此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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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42 期商學趨勢導報 民法 文 / 顏台大台大碩士 補教名師 民法申論題庫重點釋義 ~ Part V- 親屬編與繼承編 ( 上 )~ 前言 : 民法親屬編與繼承編題型簡介 本期開始探討民法親屬編與繼承編的相關考古題型, 由於相關資料豐富, 筆者將運用兩到三期的篇幅, 探討近年來重要的考點 關於此篇幅, 以往的命題方式主要有三個面向, 讀者可參照下表所示 : 題型類型實例命題趨勢 親屬編單獨命題 繼承編單獨命題 甲男乙女為夫妻, 丙為甲之兄,A 為丙之子 丁為乙之兄,B 為丁之女 甲 乙共同收養 A, 是否可行?A 與 B 結婚是否可行? 地三 ( 戶政 ) 某甲已喪偶, 育有乙 丙 丁三子, 乙 丙 丁又各有一子, 分別為 A B C 甲死亡時, 留有遺產 1,200 萬元, 惟乙因故喪失對甲之繼承權, 丙則依法拋棄對甲之繼承權 請問本題中何人可繼承甲之遺產? 各可繼承多少遺產? 地四 ( 財稅行政 ) 此種題目設計通常出現在戶政考試, 法條概念題 計算題型或者實例題型都有可能出現 繼承編的題型大約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考古題會涉及遺產繼承人的判定與應繼遺產的分配方式, 換句話說, 計算題型算是較為常出現的題型 甲男與乙女於民國 90 年間結婚, 二人婚後育此種綜合題型為民法考試的主有一子 A, 並共同收養 B 女 97 年間, 甲與流趨勢, 通常是在判斷遺產繼丙女發生婚外情並產下 C 女 甲因擔心乙女知承權人時, 融入民法親屬編的 學科輕鬆讀 111
2 親屬編與繼承編綜合題型 情, 並未就 C 女辦理認領登記, 但持續提供 C 女之生活費 101 年 7 月間之某日, 甲因車禍死亡, 留有遺產新臺幣 300 萬元 請問 : 何人得繼承甲之遺產? 各繼承人得繼承之遺產數額為何? 關三 相關考點, 比如外遇對象可否參與遺產分配 非婚生子女可否繼承遺產等等 基於上述, 現就 101 年到 102 年的相關考古題型輔以相關的比較表格說明如下 : 壹 法條概念題型簡介 在法條概念題部分, 重要主題列舉二個 : 其一是收養的限制與近親結婚的障礙 ( ) 其二是法定扶養義務的成立要件( ~ 1117), 現在分別說明如下 : 收養的限制與近親結婚的障礙 ( ) 題 目 破題關鍵 甲男乙女為夫妻, 丙為甲之兄,A 為丙之子 丁為乙之兄,B 為丁之女 甲 乙共同收養 A, 是否可行?A 與 B 結婚是否可行? 地三 ( 戶政 ) 丙兄 甲男 乙女 丁兄 A 子 B 女 甲 乙可否共同收養 A( 丙之子 )? A 與 B 可否結婚? 本題第一段先說明甲收養 A 的適法性, 其核心條文在於民法第 條第 3 款的規定 讀者並可同時引用民法第 968 條血親親等之計算的規定, 說明 A 為丙之子, 對於甲而言屬於旁系血親三親等的親屬關係, 甲與 A 輩分屬於親子輩, 輩分應屬相當, 並無同輩收養及越輩收養之情形, 甲仍得收養 A 其次, 再引用民法第 1074 條規定, 說明甲 乙可共同收養 A 第二段則繼續說明 AB 結婚的適法性, 其核心條文在民法第 983 條第 1 項, 由於 AB 間並無血親關係, 也無民法第 969 條三種類型的姻親關係, 因此 AB 間不存在近親結婚的障礙 其次, 由於本題並沒有說明 AB 的實際年齡與影響婚姻有效成立的其他實質要件與形式要件, 為求高分, 讀者如有多餘時間, 應該詳加說明 甲 乙可否共同收養 A( 丙之子 ): 甲收養 A 的適法性 : 民法第 條 : 下列親屬不得收養為養子女: 一 直系血親 二 直系姻親 但夫妻之一方, 收養他方之子女者, 不在此限 三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及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 輩分不相當者 其次, 第 968 條 : 血親親等之計算, 直系血親, 從己身上下數, 以一世為一親等 ; 旁系血親, 從己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 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 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 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 在此所謂輩分 不相當, 包括同輩收養及越輩收養之情形 依此,A 為丙之子, 對於甲而言屬於旁系血親三親等的親屬關係, 甲與 A 輩分屬於親子輩, 輩 112 學科輕鬆讀
3 解題流程 分應屬相當, 並無同輩收養及越輩收養之情形, 甲仍得收養 A 甲 乙可共同收養 A: 民法第 1074 條 : 夫妻收養子女時, 應共同為之 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得單獨收養 : 一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 二 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其次, 第 條第 1 項本文 : 子女被收養時, 應得其父母之同意 換句話說, 甲 乙可共同收養 A, 但仍需經 A 之親生父親丙之同意 AB 可否結婚 : 關於近親結婚的禁止 : 民法第 983 條第 1 項 : 與下列親屬, 不得結婚..一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 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 輩分相同者, 不在此限 三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 輩分不相同者 第 969 條 : 稱姻親者, 謂血親之配偶 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由於甲乙間並無血統聯繫,AB 間並無血親關係 AB 間頂多只為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之關係, 也非民法第 969 條之姻親關係, 因此,AB 間不存在近親結婚的障礙 AB 仍須符合結婚的形式要件與其他實質要件才可結婚 : 結婚的實質要件, 首應符合結婚年齡 : 民法第 980 條 : 男未滿十八歲者, 女未滿十六歲者, 不得結婚 依此,AB 如要結婚, 仍須符合法定結婚的年齡 AB 也應符合結婚的其他實質要件 : 諸如須有意思能力之當事人意思一致 ( 972) 須非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結婚 ( 996) 須非被詐欺或被脅迫 ( 997) 未成年人結婚須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 981) 須非重婚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 ( 985) 須非不能人道 ( 995) AB 結婚也應符合結婚的形式要件 : 除了上述的實質要件外,AB 間的婚姻如要有效成立, 同時須具備民法第 982 條規定結婚的形式要件, 民法第 982 條指出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 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小結 : 由於 AB 間並不存在近親結婚的障礙, 如 AB 間符合結婚其他的實質要件與形式要件,AB 間的婚姻關係自得有效成立 參考資料陳棋炎 黃宗樂 郭振恭, 民法親屬新論,10 版, 頁 法定扶養義務的成立要件 ( ~ 1117) 題 目 破題關鍵 甲男 乙女為夫妻, 分別任職於公務機關, 有未成年子女丙 丁二人 某日甲遭戊男殺害, 乙 丙和丁可否根據民法第 192 條第 2 項之規定, 主張甲生前對彼等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而請求戊損害賠償? 普考 ( 戶政 ) 本題看似實例題型, 但事實上涉及法定扶養義務的相關條文概念, 主要測驗對於民法第 192 條第 2 項 第 條 第 1117 條 87 年台上字第 2727 號裁判與最高法院 92 年台上字第 219 號裁判的熟悉程度 第一段先依據民法第 192 條第 2 項規定說明法定扶養義務的意義, 其次, 再依據民法第 條 第 1117 條規定與 79 年台上字 2629 號判例說明, 夫妻間扶養義務, 是以不能維持生活為其要件, 而不包含無謀生能力 最後則以最高法院 87 年台上字第 2727 學科輕鬆讀 113
4 解題流程 號裁判說明乙女任職於公務機關, 應有穩定的收入, 如以不能維持生活為其要件觀察, 乙仍有能力維持生活, 從而乙無法請求戊負起扶養費的損害賠償 至於第二段, 先依據民法第 1114 條規定說明親屬間的扶養義務, 其次再依據最高法院 92 年台上字第 219 號裁判說明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 是以不能維持生活為其要件, 而不包含無謀生能力 因此, 未成年子女丙 丁如屬無財力而不能維持生活的情形, 則可請求戊負起扶養費的損害賠償 配偶乙無法主張甲生前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而請求戊損害賠償 : 法定扶養義務的意義 : 民法第 192 條第 2 項 :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 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所謂法定扶養義務是指民法第 1114~1121 條所定的親屬間的扶養義務 受扶養的前提 : 民法第 條 : 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 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 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 第 1117 條 : 受扶養權利者, 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 於直系血親尊親屬, 不適用之 所謂不能維持生活, 是指沒有財力 ; 無謀生能力是指沒有工作能力, 一般的受扶養者必須同時具備不能維持生活與無謀生能力兩個要件 因此, 扶養權利人如果能夠維持生活, 則不需受人扶養 其次, 不能維持生活但有謀生能力, 也無受人扶養的必要 再者, 夫妻互受扶養權利的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既然相同, 則不以無謀生能力為必要 (79 台上 2629 判例 ) 也就是說, 夫妻間扶養義務, 是以不能維持生活為其要件, 而不包含無謀生能力 實務見解與本小題情形 : 最高法院 87 年台上字第 2727 號裁判也指出,74 年 6 月 3 日修正公布之民法第 條 : 夫妻互負扶養之義務, 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 其受扶養權利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 夫妻互受扶養權利之順序, 既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同, 自不以無謀生能力為必要 從而夫妻之一方因交通事故死亡時, 他方自得依民法第 192 條第 2 項規定, 向加害人請求扶養費損害賠償, 但依民法第 1117 條規定, 仍須以不能維持生活者為限, 始得請求加害人賠償 本題中, 乙女任職於公務機關, 應有穩定的收入, 如以不能維持生活為其要件觀察, 乙仍有能力維持生活, 從而乙無法請求戊負起扶養費的損害賠償 未成年子女丙 丁二人得主張甲生前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而請求戊損害賠償 : 親屬間的扶養義務 : 民法第 1114 條 : 下列親屬, 互負扶養之義務 : 一 直系血親相互間 父母對於子女扶養義務的性質與本小題情形 : 最高法院 92 年台上字第 219 號裁判指出,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 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民法第 1084 條第 2 項定有明文 所謂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包括扶養在內 自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行使或負擔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本質言, 此之扶養義務應屬生活保持義務, 與同法第 1114 條第 1 款所定直系血親相互間之扶養義務屬生活扶助義務尚有不同, 故未成年子女請求父母扶養, 自不受民法第 1117 條第 1 項規定之限制, 即不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為限 換 114 學科輕鬆讀
5 句話說,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 也是以不能維持生活為其要件, 而不包含無謀生能力 因此, 未成年子女丙 丁如屬無財力而不能維持生活的情形, 則可請求戊負起扶養費的損害賠償 參考資料陳棋炎 黃宗樂 郭振恭, 民法親屬新論, 頁 477 貳 計算題簡介 相較於民法總則編 債編與物權編此三編而言, 民法親屬編與繼承編出現計算題型的機率更高, 本題僅就民法繼承編較為簡單的計算題型加以說明, 到了下一期再說明較為複雜的計算題型, 諸如夫妻離婚剩餘財產的分配方式 或者是涉及特種贈與的歸扣下遺產分配的計算方式 現僅就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判斷 ( 1138) 與應繼遺產的計算 ( 1144) 以及代位繼承的要件與拋棄繼承的效力 ( ) 等考古題型加以說明 : 第一順序繼承人的判斷 ( 1138) 與應繼遺產的計算 ( 1144) 遺產繼承人之資格 需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生存 ( 同時存在原則 繼續之原則 ) 需有繼承能力 : 僅適用於自然人 需位居繼承順序者, 始得為繼承人 需非喪失繼承權者, 始得為繼承人 ( 精采完整內容, 請參閱第 42 期商學趨勢導報 ) 學科輕鬆讀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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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專業科目專欄 非訟事件法重要考點分析 編目 : 非訟事件法 非訟事件流程圖 易 兩 立 女 不 列 Q 7 理 切 17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理 理 論 度 力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不 理 論 75 年 24 說 念 考點提醒 留 理 理 兩 理 留 18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壹 非訟裁定之圖解與考點解析 相關考點回顧 複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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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親屬法總說 案例 甲 乙二人為夫妻, 甲與前妻生子丙, 乙則與前夫生女丁 試問 : 甲 丁為何種親屬? 丙 丁可否結婚?(70 司 ) 觀念解析 親屬法之概念與基本問題 由身分而契約 (from status to contract) 係由梅因 (Maine) 所提出, 不過此語對於二十世紀社會學與法律學影響層面之廣, 相信是梅因本人始料未及的 我國民法在前四編規範諸多財產法的權義關係之後,
佛化家庭手冊 佛化家庭 一 淨化人間, 必定要淨化社會 二 淨化人間的著力點, 是從淨化家庭開始
佛化家庭手冊 目錄 安佛化家庭 2 如何建立美滿婚姻? 7 附錄 美滿婚姻的原則 一九九四年佛化聯合婚禮致詞 18 佛化家庭手冊 佛化家庭 一 淨化人間, 必定要淨化社會 二 淨化人間的著力點, 是從淨化家庭開始 佛化家庭 三 佛化的家庭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 一 ) 孝敬父母如同禮敬供養三世諸佛 ( 二 ) 夫妻之間是同修淨業的菩薩伴侶 佛化家庭手冊 ( 三 ) 對於子女要像母雞帶小雞那樣的呵護備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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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單元 第壹編 第壹編 親屬 第一章 通則 親屬 第一章 通則 本章較少成為單獨之考題 而是多與其他章節之重點合併出題 觀察親屬編之通則性規定 可將之分為三類 親屬的種類 親等 之計算 姻親關係的消滅 其條文為 親屬種類 民法第 967 條 直系 旁系血親 民法第 969 條 姻親 親等計算 民法第 968 條 血親親等 民法第 970 條 姻親親等 姻親關係消滅 民法第 971 條 離婚 撤銷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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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 期商學趨勢導報 民法 文 / 顏台大台大碩士 補教名師 民法申論題庫重點釋義 ~part Ⅳ- 物權編 2( 擔保物權與占有 )~ 前言 : 民法物權篇簡介 本期繼續針對民法物權編後半部分擔保物權與占有等重要章節的考古題型加以說明 在閱讀擔保物權部分的相關課文, 必須先瞭解擔保物權與用益物權的差異性, 如此才能夠精確掌握相關考試的答題重點 關於擔保物權與用益物權的比較如下表所示 : 擔保物權用益物權意義是以支配物之交換價值為內容之物權
補充教材 民法 ( 身分法篇 ) 空大學訊
民法 身分法篇 補充教材 376 第五至七講 民法 身分法篇 實例解說(二) / 戴東雄 本期實例解說配合三講次 第五講次 兩願離婚之方式與裁判離婚之 事由 第六講次 離婚之效力 尤其會面交往權 第七講次 婚生子女之推 定與非婚生子女之認領 原則上 每講次以二則實例題解說 以供諸同學對 授課內容有更深一層之理解 第五講次 兩願離婚之方式與裁判離婚之事由 例題一 兩願離婚之戶籍登記 1.事實關係 參考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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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习 上 下 点 表 格 解 释 和 相 关 纪 律 要 求 : 1 表 格 中 所 有 名 词 都 为 简 称, 包 括 医 院 名 称 四 年 级 五 年 级 各 专 业 名 称 等 所 有 时 间 都 为 学 生 装 好 行 李 出 发 时 间, 请 提 前 0 分 钟 将 行 李 运 到
附 件 :.014 年 实 习 生 进 出 实 习 单 位 用 车 方 案 南 京 医 科 大 学 014 年 6 月 实 习 学 生 进 出 实 习 单 位 用 车 计 划 教 务 处 编 014 年 6 月 5 日 实 习 上 下 点 表 格 解 释 和 相 关 纪 律 要 求 : 1 表 格 中 所 有 名 词 都 为 简 称, 包 括 医 院 名 称 四 年 级 五 年 级 各 专 业 名
简报158期.doc
党 员 干 部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简 报 第 15 期 ( 总 第 158 期 )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农 村 党 员 干 部 现 代 远 程 教 育 领 导 协 调 小 组 办 公 室 2012 年 10 月 31 日 喜 迎 十 八 大 威 海 市 组 织 开 展 系 列 主 题 宣 传 活 动 迎 接 党 的 十 八 大 一 是 发 挥 党 建 电 视 栏 目 作 用 强 化 宣 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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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九 八 八 年 创 刊 回 忆 与 研 究 第 十 六 辑 上 海 市 新 四 军 历 史 研 究 会 浙 东 浙 南 分 会 编 二 O 一 三 年 十 二 月 1 ( 封 面 折 页 字 ) 编 委 会 顾 问 丁 公 量 丁 柯 吴 文 达 汪 志 荣 戚 南 强 李 国 经 主 编 陈 晓 光 副 主 编 葛 奇 忠 方 思 朋 编 委 ( 按 姓 氏 笔 画 为 序 ) 方 思 朋 王
( )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121.2 117.5 125.8 122.0 130.9 126.8 135.4 131.5 140.3 136.0 144.9 140.2 153.5 147.9 160.6 154.7 165.1 160.3 167.7 163.9 169.3 165.8 169.6 166.7 170.0 1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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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论 探 索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的 五 点 思 考 余 路 [ 摘 要 ]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是 中 国 改 革 的 重 要 环 节, 其 影 响 力 和 难 度 不 亚 于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本 文 着 重 围 绕 推 进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应 考 虑 的 五 个 方 面
目 录 理 论 探 索 事 业 单 位 改 革 的 五 点 思 考 1 信 息 交 流 省 编 办 刘 维 寅 副 主 任 到 我 市 对 市 县 政 府 机 构 改 革 工 作 进 行 实 地 评 估 11 我 市 部 分 部 门 试 点 实 行 部 门 内 部 行 政 审 批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13 我 市 三 项 措 施 确 保 机 构 编 制 监 督 活 动 常 态 化 14 基 层
2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高 职 物 流 管 理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的 创 新 与 实 践 1 李 选 芒 2 赵 居 礼 摘 要 高 职 物 流 管 理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的 重 点 是 明 确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构 建 适 应 培 养 目 标 的 课 程 体 系, 营 造 职 业 技 术 训 练 的 教 环 境, 建 设 双 师 结 构 的 师 资 队 伍 陕 西 工 业 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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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23退休權益.ppt [相容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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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 清 龍 老 師 試 題 評 析 國 文 試 題 評 析 / 命 中 事 實 100 學 年 度 私 醫 聯 招 的 國 文 科 考 題, 有 上 課 的 同 學 應 該 發 出 會 心 一 笑, 甚 至 狂 笑, 因 為 老 師 的 命 中 率 實 在 太 高 了 除 了 基 本 的 字 音 字 形 字 義 成 語 的 題 型 外, 時 序 的 題 型 考 了 干 支 判 別 題 目 完 全 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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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2-2 身分法題型破解
Chapter 2 婚姻關係型 2-2 身分法題型破解 982 97 5 23 1052 106 5 24 748 4 2 22 7 2 Chapter 2 婚姻關係型 2-25 第三節 剩餘財產分配型 一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範圍 Step 1 先確定屬婚前或婚後財產 若為婚前財產 則不計入剩餘財產分配之 範圍 換言之 只有婚後財產方能計入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內 並進 入Step2之部分 Step 2
9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解答
9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等別 : 三等考試類別 : 司法事務官科目 : 民法 一 甲乙夫妻已育有子女 A B, 但兩年前乙又告懷孕, 不過懷孕期間卻生病就醫, 經醫院對乙輸血以為治療 豈知醫院在為乙輸血時, 因欠缺注意未能將血液含有梅毒予以篩檢出來而排除使用, 致乙輸血後感染梅毒, 乙之胎兒出生後亦因而罹患先天性梅毒 更不幸的是, 在胎兒出生前的一個月, 乙之夫甲, 竟因車禍為肇事之丙所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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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0 期商學趨勢導報 民法 文 / 顏台大台大碩士 補教名師 民法申論題庫重點釋義 ~part Ⅲ- 物權編 1( 所有權與用益物權 )~ 前言 : 民法物權篇簡介 民法物權編按民法典的設計, 共有十章 : 分別為第一章物權通則 ( 757~ 764 ) 第二章所有權, 可細分成第一節通則 ( 765~ 772) 第二節不動產所有權( 773~ 800-1) 第三節動產所有權( 801~ 816)
第一章 緒論
8.doc 9483 175-203 中共地方政府 較大的市 建制與地位之探討 摘要 關鍵詞 : 較大的市 設區的市 行政區劃 地級市 地方政府 地方立法 175 壹 前言 1 2 貳 較大的市 設置的背景與意義 1949 10 176 1950 1954 9 20 53 1955 6 9 20 1959 9 17 9 3 1978 177 33 4 5 6 80 7 1976 1979 7 1 20
Part 1 2 3 4 5 6 7 Part 2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Part 3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 63 64 65 66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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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科 : 會計師 科目 : 中級會計學 105 年專技高考會計師考試試題 甲 申論題部分 :(50 分 ) 4 4 A 50,000 22 2,000 $14 4 2 50,000 $15 3 2 50,000 60,000 $16 3 2 A 45,000 60,000 2,400 $12 2 4 61,000 $10 10 X1.12.31 84,000-84,000 1 (22 4 2 3)
... 03... 10 2... 15...20... 26... 30... 34
99 ... 03... 10 2... 15...20... 26... 30... 34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認知概念發展教具 概念類 1. 理解概念 2. 空間概念 3. 速度概念 4. 專注力 5. 記憶力 6. 數概念 理解概念 空間概念 認知概念發展教具
補充教材 十五世紀至十八世紀歐洲史 2 Anne Boleyn
十五世紀至十八世紀歐洲史 補充教材 394 99 第 4 章第 3 節 伊莉莎白一世婚姻外交的智慧 / 一 前言 1998 Elizabeth 1 1558 1603 17 二 貞女女王的婚姻與外交策略 100 394 補充教材 十五世紀至十八世紀歐洲史 2 Anne Boleyn 6 1547 10 1558 5 1558 25 45 3 400 40 3 4 101 5 6 7 1577 6 8
2013~2015 保健食品產業專業人才 供需調查 2011 5 2011529 2012 2013~2015 2012 44.67% 2011 11.96% 2013~2015 ... 1... 1... 5... 10... 12... 13... 14... 19... 20... 22... 24... 12... 19... 21... 22 III IV 1... 1 2... 3
生與死的尊嚴 生與死的尊嚴
生與死的尊嚴 目錄 生與死的尊嚴 2 認識生命的實相 3 生從何處來? 死往何處去? 8 佛教徒的生死觀 10 如何面對死亡? 如何使得死亡有尊嚴? 20 生與死的尊嚴 生與死的尊嚴 認識生命的實相 認識生命的實相 ( 一 ) 由生命的無奈 無所依賴及無所適從, 轉變為生命的可愛 可貴與自我的肯定 ( 二 ) 生命的出生與死亡, 關係密切, 不可分割 出生之時已確定了死亡的必然到臨 生未必可喜, 死未必可哀,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試題分析 公民與社會考科 新竹女中 蔡相廷老師 試題分析 壹 前言 : 命題特色概述 103 1, 貳 試題分布與命題重點 L2 L6 2 L8 4 L6 2
新竹女中 / 蔡相廷老師臺南一中 / 廖翠雰老師 試題. 答案 依據大考中心公布內容 發行人 / 陳炳亨總召集 / 周耀琨總編輯 / 蔣海燕編審 / 許明俊校對 / 何秀云 蔡宛諭 葉俊甫美編 / 黃素美 本書內容同步刊載於翰林我的網 出版 / 民國一 三年七月發行所 / 7 0 2 4 8 臺南市新樂路 76 號編輯部 / 7 0 2 5 2 臺南市新忠路 8-1 號電話 /(06)2619621#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民法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一 ) 一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生有丙男 丁女與戊女三人 乙早逝, 由甲扶養三子女成年 丙與一年前喪夫之同事己女相戀想要結婚, 卻受甲之反對, 因此兩人未辦婚禮, 於民國 ( 下同 )102 年 10 月 15 日持具兩證人簽名之結婚書面契約, 雙方親自向戶政機關登記結婚 婚後三年未有子嗣, 而共同收養 2 歲的 A 男, 並成立書面之收養契約, 經法院為收養之認可 一年之後, 丙與己在一場家族聚會中,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老年性生理學和老年的性生活 老 和 第四年齡 概念 有不一致, 讀者可自參考, 本書不再多引
第一章導言第一章 導 言 1-1 人一生的年齡變化和老年的概念 1994 0 14 15 6465 20 WHO 44 45 59 60 74 1 1 有人把 65-74 歲稱為 青老年,75-84 歲稱為 中老年,85 歲以上稱為 老老年 ( 鈕則誠,2006); 有人把 65-74 歲稱為 年輕老人期 (the youngold),75-84 歲稱為 中度老人期 (moderately),85
三 冊別比重趨勢分析 表三 104 學測與 105 學測試題冊次比例分析 貳 101 課綱下的歷史科學測試題特色
歷史考科 蘭陽女中 汪栢年 老師 歷史考科 壹 鑒往知來 104 年學測首度以 101 課綱命題 而明年將是 101 課綱試題第三次登場 再加上 題型與觀念變化快速 故本文分析的範圍僅限於 104 年學測及 105 年學測 以前兩年 之學測命題內容做為分析 106 年學測歷史科試題趨勢的基礎 一 題型趨勢分析 原本 在 104 學測前受人矚目的類似 PISA 測驗的 歷史閱讀題型 並未登場 在 105
Microsoft Word - 民法概要歷屆題庫Q&A.doc
保成出版社 編號 1CE17-- 書記官. 法警. 執達員歷屆試題研究 3 八十八年民法概要考試試題暨解答 科目 : 民法概要 類科 : 法院書記官 執達員 試題 1 商店員工某甲竊取店內物品, 事為老闆某乙知悉 乙要求甲立即簽下離職書並聲明拋棄其對乙所得主張之薪資等請求權, 否則將送警究辦 甲遂簽下該等書面 事後甲反悔, 請問甲得否主張撤銷或主張該等書面為無效? 甲得否主張無效的理由, 在於可否主張係因脅迫而為意思表示,
生物科 左營高中 / 許惠紋 一 前言 二 試題特色 號稱五年來最難題目 2. 高二 高三課程出題比例高 康熹 97 指考科目. 生物科
97 指定科目考試生物趨勢分析 2 97 指定科目考試生物解析大揭密 5 康熹生物科 試題 答案依據大考中心公布內容 本刊物內容同步刊載於 http://www.knsi.com.tw 970038 248 30 (02) 2299-9006 (02) 2299-9110 0800-313-688 97 7 16 生物科 左營高中 / 許惠紋 一 前言 二 試題特色 10.5 1 6 2 1.5 3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法律依據 預算收入 94
第七章行政工作 93 第七章行政工作 7.1 預算 7.1.1 法律依據 7.1.2 預算收入 94 五 2006 年收入管理 圖表二十六 2006 年收入結構 7.1.3 預算支出 95 圖表二十七 2006 年支出管理 96 圖表二十八 2006 年實際支出結構 圖表二十九 2006 年預算支出與實際支出對比 97 7.2 人員 圖表三十 1999 2006 年人員數目比較表 98 附件行政申訴範疇立案調查個案撮要
繼承法規簡介
法律 9Q 系列 關於繼承法規你應該要知道的 9 個 Q 法律扶助基金會 ( 最新修訂日期 2016.06.14) 有關繼承法規的九個 Q Q1: 家人往生, 不知道有沒有在外面負債, 怎麼辦? Q2: 甚麼是限定繼承? 甚麼是拋棄繼承? 怎麼決定用哪一種? Q3: 拋棄繼承怎麼辦理? 拋棄繼承之後就不關我的事了對嗎? Q4: 跟家人沒聯絡, 超過拋棄繼承的聲請時限怎麼辦? Q5: 限定繼承需要透過法院嗎?
ZX 102 國 文 科 大 甲 高 中 朱 碧 霞 老 師 壹 前 言 102 99.07.29 1. 2. 3. 4. 99 101 38 2 76 1 24 102 1. 20 2. 6 18 1 貳 試 題 分 析 99 101 102 一 選 擇 題 1 99~101 年 試 卷 架 構
102 四技二專 統一入學測驗 大甲高中 朱碧霞 老師 共同科目 國文 發行人 陳炳亨 總召集 周耀琨 總編輯 蔣海燕 主 編 陳俊龍 校 對 黃筱閔 美 編 林靖雨.本書內容同步刊載於翰林我的網 出 版 民國一 二年一月 發行所 7 0 2 4 8 臺南市新樂路 76 號 編輯部 7 0 2 5 2 臺南市新忠路 8-1 號 電 話 (06)2619621#314 E-mail [email protected]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目錄
2013 年度 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目錄 1 4 2 5 3 6 3.1 6 3.2 7 3.3 7 4 8 4.1 8 4.2 2013 9 4.3 10 5 15 5.1 15 5.2 16 5.3 18 6 19 6.1 19 6.2 20 6.3 21 6.4 22 6.5 23 6.6 24 6.7 24 6.8 24 7 25 7.1 25 7.2 26 7.3 27 7.4 27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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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CONTENTS 1 數列與級數 幾何圖形 三角形的基本性質 平行與四邊形
給同學的話 1 3 4 目次 CONTENTS 1 數列與級數 1-1 3 1-8 1 13 幾何圖形 -1 18 - -3 6 30 3 三角形的基本性質 3-1 35 3-39 3-3 44 3 48 4 平行與四邊形 4-1 54 4-59 4-3 63 4 68 3 1-1 數列 本節性質與公式摘要 1 數列 : 1 1 a 3 a 3 n n a n 3 n n1 a n1 4 n 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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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郵政臺字第㆕㈨㈦號執照登記認為第㆒類新聞紙類 華民國㈨㈩㆒年㈩㆒ ㆓㈩ (星期㆔)版出㈥. ㆔期星每卷㆒㈩㈨第期㈦㈩㈥第發行零售全年訂購處 址電話立法院公報處每冊新臺幣㈧ 元計㈧ 期㈧折優待立法院公報處 山南路㆒號㆓㆔㈤㈧㈤㆔㈤㆓頁次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㈧次會議紀錄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繼續質詢 (㆕㈨ ㆓㈤㈧)國是論壇 (㆔㈤㈦ ㆔㈥㈧)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㈦次會議議事錄 (㆔㈥㈨
24 24.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表3 新加坡政府對銷售給不同屬性投資人的對沖基金管理指引 25 焦 點 視 界 27 26 市 場 掃 描 證 交 集 錦 資料來源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網站 25 機構投資人定義 (1)依銀行法設立的銀行 (2)商業銀行 (3)財務公司 (4)保險公司 (5)信託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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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rosoft Word - 2016职称安排修改 -6.22-于.docx
吉 人 社 办 字 2016 46 号 关 于 印 发 2016 年 吉 林 省 职 称 评 聘 工 作 的 安 排 意 见 的 通 知 各 市 ( 州 ) 长 白 山 管 委 会 县 ( 市 区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省 直 各 单 位 ( 部 门 ) 及 直 属 企 事 业 单 位, 驻 省 中 直 有 关 单 位, 各 评 聘 结 合 改 革 及 试 点 单 位, 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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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将 军 外 交 家 黄 镇 一 刘 伯 坚 : 黄 镇 政 治 上 由 我 担 保 /1 黄 镇 随 国 民 党 二 十 六 路 军 驻 扎 在 宁 都 时 患 了 赤 痢, 军 医 姬 鹏 飞 几 粒 德 国 产 的 特 效 铁 丸 药, 将 他 从 死 神 手 里 救 了 出 来 中 央 代 表 团 实 际 执 行 起 义 官 兵 去 留 自 由 政 策, 提 出 了 要 兵 不 要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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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3 4 5~6 7~8 9~10 11 12 13 14 15 16~18 16 16 17 17 18 18 18 19 19 19 20 21 22 23~26 23 24 24 25 26 27 27 27 : 110V 1 110V 110V 15A 2 3 23 24 4 ( ) 5 6 1 2 26 20 l 1 7 3 4 5 15 17 18 12 7~13 6 ~ 8 ~
論鄭玄對《禮記‧月令》的考辨
19997 183-196 論 鄭 玄 對 禮 記 月 令 的 考 辨 183 論 鄭 玄 對 禮 記 月 令 的 考 辨 一 問 題 的 背 景 20b 8a 1 472 24 20a 33 7a 2 3 1 35 60 64 472 240241 2 1a 3 19b 184 4 5 二 鄭 玄 考 辨 月 令 成 書 時 代 及 來 源 的 論 證 65 4 20b 282 5 235244
中華民國第 四 十 七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中華民國第四十七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作品說明書 高中組生物 ( 生命科學 ) 科 040718 光鮮外表下的神秘面紗 - 探討草莓果實生長及其生殖 學校名稱 : 國立鳳新高級中學 作者 : 高二簡溥辰 指導老師 : 王美玲 高二謝宜芬 高二歐盈佛 高二陳柏維 關鍵詞 : 草莓 (Fagaria sp. ) 果實發育 (fruit develop) 萌芽 (germination) ~
中華民國 第49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中華民國第 49 屆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作品說明書 高中組生活與應用科學科 040814 太陽能光控節能窗簾 學校名稱 : 基隆市私立二信高級中學 作者 : 指導老師 : 高二許栢豪 王永富 高二林宸漢 高二謝誌倫 高二許硯鈞 關鍵詞 : 太陽能 光控電路 窗簾 CO2 1 6 1900 1 3 84 580 CO2 1-1 2003 CO2 4.57 CO2 1.43 1-2 1-1 CO2 1-2
Zytiga... Zytiga... Zytiga Zytiga Zytiga
250 本資料僅提供醫護人員衛教使用 ............... Zytiga... Zytiga... Zytiga... 2 3 4 5 6 7 8 9 Zytiga... 10 Zytiga... 10...... 13 18 Zytiga Zytiga 2 25% 3 PSA PSA 3~4 ng/ml PSA bone scan CT scan MRI 4 5 攝護腺癌之治療 治療方面
治療血管的雷射 port wine stain 1988 FDA KTP KTP
您選對雷射了嗎 40 1917 1959 Maiman 1963 20 1983 AndersonParrish 22 2013 5 485 以往須以手術 磨皮等方法才能去除的刺青, 現在用雷射就可以輕易處理 此外, 各種皮膚血管病變 痣 疤痕, 乃至於皺紋的去除, 也可以用雷射來達成 治療血管的雷射 port wine stain 1988 FDA 585 590 595 600 1.5 40 4
3 4 5 9/5 9/9 9/22 9/26 9/29 0/3 源 源 不 絕 的 太 陽 能 源 感 恩 寫 作 散 文 名 篇 選 讀 : 季 節 三 月 合 歡 雪 / 陳 列 與 太 陽 能 相 關 唐 詩 宋 詞 ; 並 請 學 生 探 討 附 件 詩 詞 環 保 概 念 與 可 利 用
南投縣立營北國民中學 03 學年度第 學期 八年級彈性課程計畫 閱讀寫作 課程 一 八年級第一學期之學習目標 激發學生閱讀興趣 體會閱讀的樂趣 2 培養學生運用閱讀策略的能力 養成良好閱讀習慣 3 能學習閱讀文章的要領 領悟文章深意 培養欣賞的能力 4 能配合閱讀教學 口述記錄並練習不同的表達方式 二 八年級第一學期各單元內涵分析 週別 日期 9/ 9/5 學校行事活動 與 主題統整活動 開學 友善校園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