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Size: px
Start display at page:

Download "民法"

Transcription

1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一 ) 一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生有丙男 丁女與戊女三人 乙早逝, 由甲扶養三子女成年 丙與一年前喪夫之同事己女相戀想要結婚, 卻受甲之反對, 因此兩人未辦婚禮, 於民國 ( 下同 )102 年 10 月 15 日持具兩證人簽名之結婚書面契約, 雙方親自向戶政機關登記結婚 婚後三年未有子嗣, 而共同收養 2 歲的 A 男, 並成立書面之收養契約, 經法院為收養之認可 一年之後, 丙與己在一場家族聚會中, 赫然發現己之過世前夫的祖父, 竟與丙之外曾祖父為同一人 丁自大學畢業時發現自己的同性戀傾向, 與庚女同居, 想要有穩定的家庭與共同子女, 而於 105 年 2 月 5 日至戶政事務所註記為同性伴侶, 其後庚至外國以人工生殖方式生下 B 女, 庚與 B 返國後, 丁於 106 年 12 月 1 日向法院依民法第 1074 條但書第 1 款之規定, 聲請對 B 收養之認可, 以使自己與庚共同成為 B 之法定雙親 甲則自丙結婚時已發現有失智症狀, 長期在醫院接受治療 三年之後, 甲已無法為意思表示與受意思表示, 也無辨識意思表示效果的能力, 但因有戊之照顧, 並未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惟甲曾於 106 年 5 月 5 日作成一親筆書寫全文並簽名且記明年 月 日之自書遺囑, 其內容為將所有財產贈予戊 甲於 107 年 6 月因心肺功能衰竭而去世, 留下財產新臺幣 3,000 萬元 試問 : ( 一 ) 丙與己共同收養 A, 是否有效?(25 分 ) ( 二 ) 法院就丁收養 B, 是否應予認可?(25 分 ) ( 三 ) 甲之遺產, 應由何人繼承? 其所繼承之數額為何?(25 分 ) 本題共分三大部分, 各小題命題意旨分述如下 : 一 第一小題係以 同時被收養禁止原則 包裝, 實為測驗 近親結婚禁止原則 及 姻親關係註 1 消滅事由 除主要爭點外, 亦需將題目所提到的資訊加以涵攝 ( 例如 : 未舉辦婚禮 年齡 法院認可等 ), 答題上方為完整 註 2 命題意旨二 第二小題測驗 同性伴侶能否收養對方之子女 此為熱門時事題, 亦有案例事實幾乎相同之數個最高法院判決可資參照註 3 ( 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簡抗字第 97 號裁定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簡抗字第 129 號裁定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簡抗字第 95 號裁定 ) 三 第三小題測驗 無意思能力所為之法律行為效力 及相關繼承觀念 因配分不少, 建議仍分註 4 述說明 若無法舉證甲為遺囑實無意思能力 時之 特留分 等遺產計算 一 第一小題 : 答題關鍵 ( 一 ) 夫妻共同收養為第 1075 條 同時被收養禁止原則 之例外 點出爭點 : 若丙與己之結婚 註 1 註 2 註 3 註 4 本小題關於 近親結婚禁止原則 及 姻親關係消滅事由 之部分, 可參考最近期文章 : 戴東雄 (2016), 民法第 983 條禁止結婚之親屬範圍, 月旦法學教室第 163 期 例如聯合報之網路新聞 : 釋憲未提及同性伴侶收養判不准 網址 : 最後瀏覽日期 2018/10/16) 最新之實務見解及案例事實, 常改編成考題, 考生對此應加以準備 例如 106 年司法官第二題 改編自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高點法律專班 187 號民事判決 ; 105 年律師第一題 涉及最高法院 102 年台上字第 1825 號判決 ; 105 年律師第三題 涉及高等法院 103 年家上字第 43 號判決 ; 104 年律師第一題 涉及最高版權所有, 重製必究! 法院 103 年台上字第 560 號判決 ; 104 年律師第二題 涉及台中高等法院 100 年上字第 100 號判決 ; 104 年司法官第二題 涉及最高法院 104 年台上字第 2019 號判決 ; 104 年司法官第三題 涉及最高法院 103 年台上字第 618 號判決 ; 103 年司法官第二題 涉及最高法院 102 年台上字第 141 號判決 ; 103 年律師第二題 涉及最高法院 103 年台上字第 104 號判決 ; 102 年司法官第一題 涉及最高法院 101 年台上字第 1695 號判決 ; 102 司法官第二題 涉及最高法院 102 年台上字第 232 號判決 ; 102 律師第一題 涉及最高法院 101 年台上字第 443 號判決 本小題關於欠缺意思能力之部分, 可參考最近期文章 : 黃詩淳 (2015), 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意思表示, 月旦法學教室第 153 期

2 違反近親結婚之規定而無效者, 則丙與己共同收養之行為即違反第 1075 條而無效 ( 二 ) 論述第 971 條之姻親關係消滅之事由, 按本條於 74 年修法後之解釋, 自不包括 配偶一方死亡 ( 三 ) 判斷丙與己之為 旁系姻親五親等, 且輩分不相同 之親屬關係, 違反第 983 條近親結婚禁止之規定 ( 四 ) 另可對題示有的資訊, 以第 982 條 第 1073 第 條分別涵攝簡述 二 第二小題 : ( 一 ) 點出爭點 : 同性伴侶能否適用或類推適用第 1074 條但書第 1 款之規定 ( 二 ) 論述得否 適用 : 非現行法上之 夫妻 ( 三 ) 論述得否 類推適用 : 依實務見解, 事實上夫妻亦不得類推適用, 此為立法者有意排除, 非立法漏洞 ( 四 ) 補充個人見解 三 第三小題 : ( 一 ) 得舉證甲為遺囑時無意思能力 : 遺囑無效 依第 1138 條第 1 款 第 1141 條繼承遺產 ( 二 ) 無法舉證甲為遺囑時無意思能力 : 遺囑侵害特留分之部分論述 1. 高點民法講義 第一回, 蘇律編撰,2018 年, 頁 103 考點命中 2. 高點民法講義 第五回, 蘇律編撰,2018 年, 頁 高點法研所民法題庫班講義 第一回, 蘇律編撰,2017 年, 頁 擬答 ( 一 ) 丙與己共同收養 A 之行為無效, 理由如下 : 1. 本案之收養契約業經法院認可, 雖有學者認為 法院認可 係具有權威性及公示性之公權力作用, 故法院誤認無效之收養契約而為有效之認可時, 救濟前仍不影響效力, 避免影響身分安定性 ; 惟通說見解認為, 無效法律行為係屬自始 確定 當然無效, 當不因法院認可而轉為有效, 且依民法 ( 下同 ) 第 條列舉之收養無效事由以觀, 自仍應檢討其他收養之要件, 以判斷收養契約效力 是以, 本案之收養契約不得謂業經法院認可, 即逕認有效, 先予敘明 2. 依第 1075 條之規定, 除夫妻共同收養外, 一人不得同時為二人之養子女 次按第 條 違反第 1075 條之收養無效 是以, 本案之爭點實係 丙與己之結婚是否有效, 蓋若其婚姻無效者, 其二人共同收養之行為即違反第 1075 條 同時被收養禁止原則 之規定, 而為無效 3. 按第 983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規定, 五親等內之旁系姻親, 輩分不相同者不得結婚 又違反本條 近親結婚禁止 規定者, 結婚無效 ( 第 988 條第 2 款參照 ); 再按第 971 條之規定, 姻親關係, 因離婚而消滅 ; 結婚經撤銷者亦同 本條於民國 ( 下同 )74 年修正時, 鑒於當時條文後段 夫死妻再婚或妻死註 5 贅夫再婚時 之姻親消滅事由過於複雜, 且留有傳統社會家族主義之嫌, 故刪除之 是以, 依歷史解釋及反面解釋, 夫妻一方死亡 非姻親之消滅事由, 生存者對死亡者之其他親屬之姻親關係, 仍繼續存在 4. 本案, 己之過世前夫的祖父, 與丙之外曾祖父為同一人, 且夫妻一方死亡非現行法第 971 條之姻親消滅事由已如前述, 故丙與己係 旁系姻親五親等, 且輩分不相同 之親屬關係 是以, 丙與己之結婚實已違反第 983 條第 1 項第 3 款近親結婚禁止之規定, 依第 988 條第 2 款規定而無效 5. 綜上所述, 丙與己之結婚因違反近親結婚禁止而無效, 其二人同時收養 A 之行為, 亦違反第 1075 條之規定, 而依第 條之規定, 收養無效 高點法律專班 6. 應加以補充者係, 丙與己之結婚雖未舉辦婚禮, 惟 96 年修正後之第 982 條已改採 登記婚主義, 以增強婚姻公信力 避免儀式婚認定之爭議 是以丙與己於版權所有, 重製必究 102! 年間所為之登記結婚, 自符合第 982 條之形式要件 ; 又依題示甲已扶養丙至成年, 丙與己於登記後 3 年收養 2 歲 A 之時, 丙至少 23 歲 又己 4 年前喪夫, 依現行法之法定年齡要件 ( 第 973 條參照 ) 推算至少已 20 歲, 亦未違反第 1073 條 收養年齡要件 之規定, 併予敘明 7. 小結 : 丙與己之共同收養無效 註 5 戴東雄, 民法第 983 條禁止結婚之親屬範圍, 月旦法學教室第 163 期, 第 48 頁

3 ( 二 ) 依目前最高法院之見解, 法院不應認可丁之收養 : 1. 按第 1079 條第 2 項之規定, 收養有無效 得撤銷, 違反規定者, 法院應不予認可 ; 次按第 1074 條但書第 1 款規定,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 得單獨收養 是以本案爭點係, 與庚同居並已註記為同性伴侶之丁, 得否適用或類推適用第 1074 條但書第 1 款規定, 茲論述如下 2. 按現行法及實務見解, 丁與庚並非法律上夫妻, 不得 適用 第 1074 條但書第 1 款之規定 : (1) 按第 1074 條所稱 夫妻 者, 係指 ( 一男一女 ) 雙方當事人有發生夫妻關係之實質意思, 並滿足民法親屬編第二章第二節以下各項結婚形式及實質要件者, 始足當之, 此有最高法院 105 年度台簡抗字第 11 號裁定可資參照 申言之, 我國民法第 972 條規定 : 婚約, 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即明定婚約必須基於男女當事人雙方有於將來成立婚姻關係之自主性合意 ; 同法第 條復規定男女結婚須具備結婚登記等要件, 始成為法律上之夫妻, 此亦有最高法院 107 年度台簡抗字第 97 號裁定可稽 (2) 本案之丁與庚同屬女性, 且未有結婚登記, 雖有同居事實, 且有向戶政事務所註記為同性伴侶, 為該註記僅為戶政之參考, 而非身分登記, 自不符上揭民法 夫妻 之要件, 依現行法及實務見解, 無從 適用 第 1074 條但書第 1 款之規定 3. 按現行法及實務見解, 丁與庚縱使為 事實上夫妻 亦不得 類推適用 第 1074 條但書第 1 款之規定 : (1) 按類推適用, 係就法律未規定之事項, 比附援引與其性質相類似之規定, 加以適用, 為基於平等原則及社會通念以填補法律漏洞的方法, 倘無法律漏洞, 自不生類推適用而補充之問題 雖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748 號解釋, 略謂 : 民法第 4 編親屬第 2 章婚姻規定, 未使相同性別二人, 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 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於此範圍內, 與憲法第 22 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 7 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云云 惟亦指明 : 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 2 年內, 依本解釋意旨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等語 準此, 在有關機關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前, 就有同性伴侶關係者能否收養對方之子女, 顯然尚欠缺類推適用之基礎, 此有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簡抗字第 129 號裁定見解可參 (2) 再按最高法院 105 年度台簡抗字第 11 號裁定見解, 縱採較開放之見解, 肯認同性伴侶間因主觀上具共同生活意思 客觀上有長久共同家計生活之事實, 可成立再抗告人所稱 事實上夫妻 關係, 但究不具民法婚姻之形式要件 況身分關係之發生 消滅或變更, 本具公益性, 非單純之私法 ( 財產關係 ) 性質, 自應尊重現行法定婚姻秩序規範, 亦即 事實上夫妻, 不論其屬同性或異性, 與 法律上夫妻, 就身分關係之發生 消滅或變更, 仍具一定程度之差異, 無性質相類似而得類推適用相關規定之餘地, 此與憲法所彰平等原則, 並無違背 (3) 是以, 依上開最高法院見解認為, 現行法下未就 事實上夫妻 之權益加以規範, 並非法律漏洞, 而屬立法者之 有意排除, 尚無類推適用之餘地 故本案之丁尚無從類推適用第 1074 條但書第 1 款之規定 (4) 對此, 本文認為, 同性婚姻 係屬應予立法保障之制度, 已殆無疑義, 惟大法官第 748 號解釋既已賦予有權機關於 2 年內 修正或制定, 此種 違憲定期失效 即係考量法律遽然失效, 法律關係必將陷於一種不安定的狀態, 恐有違法的安定性 若在此定期間之 2 年內 准許類推適用, 就法安定性而言, 似可能破壞立法形成自由, 並造成 新法 與 類推適用舊法 產生不一致之情形 準此, 本文認為雖屬遺憾, 惟似仍以否定說為宜 ( 三 ) 甲之遺產, 應由何人繼承? 其所繼承之數額為何? 本案甲之遺產如何繼承, 關鍵在於 甲為自書遺囑時有無意思能力, 惟因其自書遺囑符合第 1190 條之形式要件, 且行為能力為意思能力之客觀化標準 高點法律專班, 甲在未受監護宣告之情況下, 倘若繼承人爭執 甲為遺囑時無意思能力 者, 自應負舉證責任註版權所有, 6 茲就得舉證甲於行為時無意思能力, 及無法舉證無意思能力之情形論述如下 : 重製必究! 1. 得舉證甲為遺囑時無意思能力者 (1) 依第 75 條後段之規定, 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無效 又所謂無意識, 係指全然欠缺意思能力而不能為有效的意思表示而言 ( 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上字第 815 號判決意旨參照 ) 次依第 1138 條第 1 款 第 1141 條之規定, 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之繼承人, 平均繼承 (2) 本案, 依題所示甲已完全無法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 且無法辨識意思表示效果的能力, 顯係全 註 6 黃詩淳, 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意思表示, 月旦法學教室第 153 期, 第 16 頁

4 然欠缺意思能力而不能為有效意思表示 ; 惟自書遺囑乃係一 法律行為, 自應以有效之意思表示為必要, 是以該遺囑行為依第 75 條後段之規定, 屬無意思能力所作成, 當屬無效 (3) 又配偶乙早逝, 不符合同時存在原則, 故依第 1138 條第 1 款 第 1141 條之規定, 由甲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丙 丁 戊三人平均繼承財產 3000 萬元, 得各繼承 1000 萬元 2. 無法舉證甲為遺囑時無意思能力者 (1) 依第 1187 條規定,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 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次按第 1225 條, 特留分被侵害之繼承人得主張扣減權 末按第 1223 條,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應繼分之 1/2 (2) 本案, 若無法舉證甲為遺囑時無意思能力, 甲之遺囑亦違反第 1187 條之規定, 違反特留分之範圍應屬無效 是以丙 丁應可依第 1223 條特留分之規定, 各繼承 500 萬 ; 戊可繼承 2000 萬元 二 甲與日本乙株式會社 ( 下稱乙公司 ) 於民國 102 年 3 月 1 日在東京訂立工程承攬契約, 由乙公司承攬興建甲所有坐落臺北市某筆土地上之 A 大樓 三年後, 甲在大阪與德國商人丙買賣中國清代名畫, 由甲出賣圖畫一幅給丙, 甲竟以贋品冒充為真蹟, 向丙騙得價金新臺幣 ( 下同 )5,000 萬元 而 A 大樓恰於此時完工, 甲之會計人員已與乙公司結算付清全部之工程款, 惟甲誤以其仍欠乙公司工程款 5,000 萬元, 即在臺北市以其向丙騙得之 5,000 萬元交付予乙公司派駐在臺北之代表 嗣甲將 A 大樓之內部裝潢交由丁承攬, 迨裝潢工程進行至一半時, 甲因財務拮据, 認無再繼續裝潢之必要, 乃向丁終止該裝潢承攬契約 試問 : ( 一 ) 丙向我國法院起訴, 主張依不當得利之規定, 請求乙公司給付其自甲所受領之 5,000 萬元, 準據法為何?(15 分 ) ( 二 ) 前述 ( 一 ) 之情形, 丙之請求有無理由?(30 分 ) ( 三 ) 丁依民法第 511 條規定, 請求甲賠償損害, 包括 1. 契約終止後將未用畢之材料運回之損害及 2. 契約終止前所積欠之承攬報酬, 有無理由?(30 分 ) 參考法條 :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20 條法律行為發生債之關係者, 其成立及效力, 依當事人意思定其應適用之法律 當事人無明示之意思或其明示之意思依所定應適用之法律無效時, 依關係最切之法律 法律行為所生之債務中有足為該法律行為之特徵者, 負擔該債務之當事人行為時之住所地法, 推定為關係最切之法律 但就不動產所為之法律行為, 其所在地法推定為關係最切之法律 第 24 條關於由不當得利而生之債, 依其利益之受領地法 但不當得利係因給付而發生者, 依該給付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所應適用之法律 第 25 條關於由侵權行為而生之債, 依侵權行為地法 但另有關係最切之法律者, 依該法律 高點法律專班 版權所有, 重製必究! 本題共分三大部分, 各小題命題意旨分述如下 : 一 第一小題係以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包裝, 實際上係測驗本案應定性為 給付型 抑或 非命題意旨給付型 不當得利, 以適用準據法 二 第二小題屬教科書常舉之案例, 測驗 直接因果關係 之學說見解及非給付型不當得利之判斷 林大洋法官今年與前年共有兩篇文章對此有為文評論, 值得參考註 7 註 7 參林大洋 (2018), 不當得利之發展與演進 - 以實證研究為中心並兼論與沒收新制的衝突, 法令月刊第 69 卷第 3 期, 林大洋,(2016), 侵害型不當得利因果關係之判斷, 中律會訊第 19 卷第 1 期

5 三 第三小題測驗民法第 511 條損害賠償範圍判斷 傳統實務見解認為 終止前之報酬 亦包含在內, 惟最新實務見解 (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721 號民事判決 ) 改採否定說, 與學界通說相同 建議考生對此得以 終止權之法理 作答 第一小題 : 本案於我國起訴, 依法庭地法說以我國法予以 定性 ; 又本案乙丙間無給付關係, 故屬 非給付型不當得利 之法律關係, 依涉民法第 24 條本文, 以我國法為準據法 ( 乙公司派駐在臺北之代表為受領地 ) 答題關鍵第二小題 : 分述學說對於 直接因果關係說 之見解, 以及不同見解下本案適用之情況 第三小題 : 論述實務及學說對於 終止契約前之報酬 是否為第 511 條範圍之見解 ; 又終止後運回之損害, 無疑是終止後所生之積極損害, 當可請求 考點命中 1. 高點民法講義 第二回, 蘇律編撰,2018 年, 頁 高點民法講義 第三回, 蘇律編撰,2018 年, 頁 41 擬答 ( 一 )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 下稱涉民法 ) 第 24 條本文之規定, 本案應以中華民國法律 ( 利益受領地 ) 為準據法 : 1. 依法庭地法說, 應以我國法之法律加以 定性 : (1) 定性係指決定法律關係之性質, 以決定該涉外法律關係究應屬於何類適用法則之範疇, 此為國際私法法律衝突 法律適用選擇之先決條件 又定性之標準向有法庭地法說 本案準據法說 分析比較法說等, 通說採法庭地法說, 以受領案件之法院國內法, 判斷法律性質 (2) 本案, 丙係向我國法院起訴, 依法庭地法說, 應以我國法加以定性本件之法律關係為何, 先予敘明 2. 本案係 非給付型不當得利, 應依涉民法第 24 條本文之規定, 以我國法為 準據法 : (1) 按涉民法第 24 條規定 : 關於由不當得利而生之債, 依其利益之受領地法 但不當得利係因給付而發生者, 依該給付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所應適用之法律 由本條之本文及但書之規定即知, 給付型不當得利 與 非給付型不當得利 之準據法有所不同 是以本案爭點係, 丙向乙所主張之不當得利法律關係, 應定性為 給付型 抑或 非給付型? 對此論述如下 (2) 本案, 丙係對甲為給付 5000 萬價金, 甲則對乙非債清償 5000 萬工程款, 是故丙對乙並無給付關係, 註 8 乙丙間當屬非給付型不當得利 申言之, 乙之受益係因甲之給付, 而非丙之給付行為, 此屬於 非給付型中之侵害型不當得利註 9 之法律關係 準此, 本案應依涉民法第 24 條本文, 依其利益之受領地法 (3) 依題示, 甲係於臺北市交付予乙公司派駐在臺北之代表 準此, 丙起訴主張之 利益受領地 為中華民國, 依涉民法第 24 條本文, 應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 3. 小結依涉民法第 24 條本文, 本案應以我國法 ( 利益受領地 ) 為準據法 ( 二 ) 丙之主張應無理由, 論述如下 : 1. 甲以贗品向丙騙得買賣價款 5000 萬元, 丙應得依民法第 88 條第 2 項 第 92 條之規定撤銷買賣契約及物權移轉行為之意思表示應無疑義, 先予敘明 2. 丙向乙之主張為非給付型之不當得利, 已如上述 惟丙之主張有無理由, 涉及學說上是否採取 直接因果關係 而有所不同, 就學說見解分述如下 : (1) 否定說否定說論者認為, 民法第 179 條並未以 直接 因果關係為要件, 是以若有第三人之行為介入, 該財產價值之移動, 依社會觀念認為不當者 高點法律專班, 即有不當得利適用 本案, 甲係向丙騙取金錢, 再對乙為非債清償, 若依直接因果關係說, 丙僅得向甲主張不當得利, 則甲逃亡時, 將產生丙受損失 乙版權所有, 重製必究! 註 10 坐享其成之荒謬結果, 故不應採直接因果關係說, 應使乙對丙負返還義務, 方為合理 註 8 註 9 註 10 參林大洋 (2018), 不當得利之發展與演進 - 以實證研究為中心並兼論與沒收新制的衝突, 法令月刊第 69 卷第 3 期, 第 23 頁 參林大洋 (2018), 不當得利之發展與演進 - 以實證研究為中心並兼論與沒收新制的衝突, 法令月刊第 69 卷第 3 期, 第 23 頁 鄭玉波著, 陳榮隆修訂 (2004), 民法債編總論, 第 105 頁 ; 史尚寬 (1972), 債法總論, 第 72 頁 ; 孫森

6 (2) 肯定說肯定說論者認為, 直接因果關係說主要目的在保持各當事人間之抗辯 本案, 甲騙丙錢而對乙為非債清償, 依直接因果關係說, 乙丙間不成立不當得利, 主要目的在於維持 乙與甲間之抗辯權, 此註 11 對乙具有重大實益, 否不足保護交易安全 (3) 小結本文認為肯定說較為可採, 蓋現行法下丙亦得依法行使代位權, 或對 甲對乙之不當得利請求權 為強制執行, 似無特別創設 丙對乙不當得利請求權 之必要 另乙之受益是否致丙受有損害, 關鍵應在於乙所獲得之利益, 依法規範所定之分配法則, 是否係歸屬於丙之權利內容? 按受詐欺所為之意思表示僅係得撤銷, 而非無效, 且甲交付金錢予乙已發生貨幣所有權移轉之效力, 依法秩序預定之財貨分配法則或法規範權益歸屬之價值判斷, 該金錢係屬於甲所有, 故乙並未因侵害應歸屬丙註 12 之權益內容而受利益, 應不成立不當得利 3. 本案, 依 直接因果關係說, 此時丙撤銷被詐欺之意思表示後, 與甲對乙之非債清償, 形成 雙重不當得利 情形, 惟丙與乙間因無直接因果關係, 依上開說明, 應不成立不當得利 丙應對甲主張不當得利, 抑或依民法第 242 條代位權之規定, 行使甲對乙之不當得利請求權 4. 結論依直接因果關係說, 丙向乙主張不當得利無理由 ( 三 ) 丁得請求將未用畢材料運回之損害賠償, 惟不得以民法第 511 條但書作為請求權基礎請求報酬 : 本案爭點係, 民法第 511 條但書之損害賠償意義為何? 就本案丁之請求, 分述如下 : 1. 契約終止前所積欠之報酬部分契約終止前之報酬是否為民法第 511 條但書之損害賠償, 學說及實務見解分歧 : (1) 肯定說舊實務見解認為契約終止前之報酬應屬本條之損害賠償範圍 最高法院 78 年台上字第 779 號民事判決即謂 : 定作人依法終止承攬契約後, 承攬人就已完成工作部分之報酬, 應包括在民法第 511 條但書所定損害賠償範圍內 最高法院 92 年台上字第 738 號民事判決亦謂 : 包括報酬在內, 但應扣除承攬人因契約消滅所節省之費用及其勞力使用於其他工作所可取得或惡意怠於取得之利益 (2) 否定說惟較新實務見解及學界通說採否定說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721 號民事判決即謂 : 其次, 民法第 511 條規定, 工作未完成前, 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但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其但書所規定承攬人得向定作人請求賠償者, 乃因契約終止而生之 損害賠償 而損害賠償之債, 基於 有損害斯有賠償 之原理, 以債權人實際受有損害始得請求賠償 ; 至承攬契約之任意終止, 僅使承攬契約自終止時起, 向將來失其效力, 而非溯及的歸於消滅, 承攬人於契約終止前已完成工作之報酬請求權 ( 債權 ), 仍然有效存在, 並不受契約終止之影響, 承攬人仍可依原契約請求給付, 自不具有損害賠償之性質 ( 本院 62 年台上字第 1536 號判例參照 ) 因此民法第 511 條但書所稱賠償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係針對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未完成工作部分所生之損害, 並不包括工作已完成部分之報酬在內 ; 學界通說認為, 本條但書之損害賠償係指未完成部分之可得利益, 至報酬請求權, 惟另一層次之問題, 非在損害賠償之概念之內註 13 (3) 小結本文認為, 按終止權之行使, 係使契約向後失其效力, 承攬人就契約終止前已完工之部分, 自當有報酬請求權存在, 得依契約請求之, 又報酬請求權與損害賠償之概念實屬不同, 應以否定說較為可採 故本案丁雖得請求 契約終止前所積欠之承攬報酬 高點法律專班, 惟應不得以民法第 511 條但書作為請求權基礎 2. 契約終止後將未用畢之材料運回之損害部分版權所有,: 重製必究! 註 11 註 12 註 13 焱 (1999), 民法債編總論上, 第 104 頁 王澤鑑 (1990), 民法債編總論, 第 40 頁 此為林大洋法官之見解 參林大洋 (2018 年, 不當得利之發展與演進 - 以實證研究為中心並兼論與沒收新制的衝突, 法令月刊第 69 卷第 3 期, 第 24 頁 林大洋,(2016), 侵害型不當得利因果關係之判斷, 中律會訊第 19 卷第 1 期, 第 119 頁 劉春堂, 債編各論 ( 中 ), 第 127 頁

7 (1) 按承攬人依民法第 511 條規定, 得請求定作人賠償之損害, 係包括因定作人隨時終止契約而生之積極損害及消極損害而言 ( 最高法院 72 年度台上字第 247 號判決意旨參照 ) (2) 本案, 契約終止後將未用畢之材料運回之損害乃屬契約終止後所生之積極損害, 自屬民法第 511 條但書之損害賠償範圍 故丁就此部分之請求, 當有理由 3. 小結契約終止後將未用畢之材料運回之損害部分屬契約終止後所生之損害賠償, 丁得請求之 ; 惟依終止之法理, 及最新實務見解, 丁不得以民法第 511 條但書為請求權基礎, 請求契約終止前所積欠之報酬 高點法律專班 版權所有, 重製必究!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第 6 章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行政法概要 本章學習重點 1. 2. 本章大綱 第一節行政作用之概念 第二節行政作用之分類 一 行政程序法 第三節行政作用法之範圍 第四節行政作用之私法 行為 二 行政罰法三 行政執行法一 源起二 類型 第五節行政作用中的非 權力行為 一 類型 二 事實行為 第六節行政作用之內部 行為 一 行政規則 二 內部指令 CHAPTER 6 行政作用及其分類 內文教學區 1 行政法概要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篇文概說第七章公文的用語及標點符號公本篇內容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章 公文的意義 第三章 公文與高 普 特各類考試 第四章 公文程式之意義及演變 第五章 公文之分類及其行文系統 第六章 公文之結構與行款 第一篇 第一章緒論 003 第一章緒論 等 等 004 最新應用公文 第一篇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005 第二章公文的意義 第一節 一 須為公務員製作之文書 二 須為公務員 職務上 製作之文書 006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專業科目專欄 非訟事件法重要考點分析 編目 : 非訟事件法 非訟事件流程圖 易 兩 立 女 不 列 Q 7 理 切 17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理 理 論 度 力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理 不 理 論 75 年 24 說 念 考點提醒 留 理 理 兩 理 留 18 法觀人月刊 考場特刊 專業科目專欄 壹 非訟裁定之圖解與考點解析 相關考點回顧 複習

More information

( ) (1) (2) (3) (4) 2

( ) (1) (2) (3) (4) 2 2007 11 29 1. ( ) 2. ( ) 3. 1 ( ) 1. 2. (1) (2) (3) (4) 2 1. (1) (2) 2. ( ) $20,000,000 X1 1 1 $3,000,000 X1 1 1 1,000,000 $12,000,000 $4,000,000 $5,000,000 $10 X1 1 1 $13 (1) ( ) $5,000,000 $8,000,000

More information

佛化家庭手冊 佛化家庭 一 淨化人間, 必定要淨化社會 二 淨化人間的著力點, 是從淨化家庭開始

佛化家庭手冊 佛化家庭 一 淨化人間, 必定要淨化社會 二 淨化人間的著力點, 是從淨化家庭開始 佛化家庭手冊 目錄 安佛化家庭 2 如何建立美滿婚姻? 7 附錄 美滿婚姻的原則 一九九四年佛化聯合婚禮致詞 18 佛化家庭手冊 佛化家庭 一 淨化人間, 必定要淨化社會 二 淨化人間的著力點, 是從淨化家庭開始 佛化家庭 三 佛化的家庭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 一 ) 孝敬父母如同禮敬供養三世諸佛 ( 二 ) 夫妻之間是同修淨業的菩薩伴侶 佛化家庭手冊 ( 三 ) 對於子女要像母雞帶小雞那樣的呵護備至

More information

2

2 司法院釋字第四五一號解釋 87 3 27 07012 1 2 3 ㈠ 4 5 ㈡ ㈢ ㈣ 0 6 0 7 8 9 0 0 壠 0 0 0 0 10 11 壠 0 0 0 0 0 0 0 0 12 0 0 0 0 0 0 0 0 0 0 0 13 0 0 0 0 0 0 ㈠ ㈡ 0 ㈢㈣ 0 ㈤ ㈥ ㈦ ㈢㈣ 1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5 司法院釋字第四五二號解釋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B326內文-0313

Microsoft Word - 1B326內文-0313 第二單元 第壹編 第壹編 親屬 第一章 通則 親屬 第一章 通則 本章較少成為單獨之考題 而是多與其他章節之重點合併出題 觀察親屬編之通則性規定 可將之分為三類 親屬的種類 親等 之計算 姻親關係的消滅 其條文為 親屬種類 民法第 967 條 直系 旁系血親 民法第 969 條 姻親 親等計算 民法第 968 條 血親親等 民法第 970 條 姻親親等 姻親關係消滅 民法第 971 條 離婚 撤銷婚姻

More information

2-2 身分法題型破解

2-2 身分法題型破解 Chapter 2 婚姻關係型 2-2 身分法題型破解 982 97 5 23 1052 106 5 24 748 4 2 22 7 2 Chapter 2 婚姻關係型 2-25 第三節 剩餘財產分配型 一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範圍 Step 1 先確定屬婚前或婚後財產 若為婚前財產 則不計入剩餘財產分配之 範圍 換言之 只有婚後財產方能計入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內 並進 入Step2之部分 Step 2

More information

補充教材 民法 ( 身分法篇 ) 空大學訊

補充教材 民法 ( 身分法篇 ) 空大學訊 民法 身分法篇 補充教材 376 第五至七講 民法 身分法篇 實例解說(二) / 戴東雄 本期實例解說配合三講次 第五講次 兩願離婚之方式與裁判離婚之 事由 第六講次 離婚之效力 尤其會面交往權 第七講次 婚生子女之推 定與非婚生子女之認領 原則上 每講次以二則實例題解說 以供諸同學對 授課內容有更深一層之理解 第五講次 兩願離婚之方式與裁判離婚之事由 例題一 兩願離婚之戶籍登記 1.事實關係 參考圖1

More information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 II 19 100% 50% 50% 80% 20% 60% 40% 80% 20% 60% 40% 20 22 3 3 6 6 5 6 5 7 4 5 50 4 4 3 3 6 5 6 6 6 6 4 5 50 5 3 3 6 7 5 6 4 7 4 5 50 6 2 4 6 7 5 6 4 7 4 5 50 7 2 4 6 7 5 6 4 7 5 4 50 8 2 4 6 7 5 6 4 7

More information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貳 肆 公司治理報告 一 組織系統 ( 一 ) 組織結構 ( 二 ) 組織系統圖 14 中華民國 98 年中華郵政年報 14 16 24 30 24 25 26 26 27 27 28 29 29 一 組織系統二 董事 監察人 總經理 副總經理 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三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 一 ) 董事會運作情形 ( 二 ) 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三 ) 揭露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之查詢方式 ( 四 ) 揭露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 五 ) 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第五編第一章_ _.doc

Microsoft Word - 第五編第一章_ _.doc 第一章親屬法總說 案例 甲 乙二人為夫妻, 甲與前妻生子丙, 乙則與前夫生女丁 試問 : 甲 丁為何種親屬? 丙 丁可否結婚?(70 司 ) 觀念解析 親屬法之概念與基本問題 由身分而契約 (from status to contract) 係由梅因 (Maine) 所提出, 不過此語對於二十世紀社會學與法律學影響層面之廣, 相信是梅因本人始料未及的 我國民法在前四編規範諸多財產法的權義關係之後,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42 期商學趨勢導報 民法 文 / 顏台大台大碩士 補教名師 民法申論題庫重點釋義 ~ Part V- 親屬編與繼承編 ( 上 )~ 前言 : 民法親屬編與繼承編題型簡介 本期開始探討民法親屬編與繼承編的相關考古題型, 由於相關資料豐富, 筆者將運用兩到三期的篇幅, 探討近年來重要的考點 關於此篇幅, 以往的命題方式主要有三個面向, 讀者可參照下表所示 : 題型類型實例命題趨勢 親屬編單獨命題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IPR-Inhaltsverzeichnis 1-1

Microsoft Word - IPR-Inhaltsverzeichnis 1-1 國際私法 授課老師 : 曾千娟 課程概要 : 隨國際交通發達, 各國人民往來頻繁, 涉外案件之發生, 亦隨之增多, 倘當事人間有所糾紛而涉訟於法院, 為確定其應適用之法律, 以求其解決之道, 即有賴於國際私法. 本課程之主要目的, 乃是在對國際私法之基本問題與概念之整體性及其相互間之關聯性做一體系化的建構, 以期法律人於將來面臨涉外案件 得條理清晰, 獨立自主地適用法律而處理系爭涉外案件. 參考資料

More information

民法

民法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民法部分 ) 一 甲為 A 公司負責人,A 公司從事代理汽車買賣 ; 甲之好友乙則獨資開設園藝景觀工程行 民國 100 年 1 月甲將其個人一部市價新臺幣 ( 下同 )100 萬元之休旅車, 以 80 萬元出賣給乙, 約定一個月後付清價金 一個月後, 乙誤以其與甲當初約定之買賣價金為 100 萬元, 乃支付 100 萬元予甲, 甲亦因遺忘約定之金額而收受 嗣甲於 101 年 1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571AA6BA978A447B8D52DA5C1AA6BBB50A5C1A8C6B644B35EAA6B28A44029>

<4D F736F F D A571AA6BA978A447B8D52DA5C1AA6BBB50A5C1A8C6B644B35EAA6B28A44029> 10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等別 : 三等考試類別 : 司法官科目 :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一 甲男任職某地方法院檢察署擔任法警, 成年之乙男因案受緩起訴處分, 須至該檢察署從事義務勞動 某日, 乙在該檢察署從事義務勞動時, 甲竟不顧乙之反對及推阻, 於違反乙之意願下, 強行以其性器官進入乙之口腔, 對乙強制性交得逞 乙因本件事故而常有做惡夢 哭泣等創傷反應 ; 乙之配偶丙及母親丁,

More information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2 二 會計用語之修正 : 三 財務報表之修正 IFRS 1 會計焦點報 business.lungteng.com.tw 29 期 發 行 人 李枝昌 責任編輯 張瑩馨 羅正堯 出 刊 月 民國 104 年 4 月 發 行 所 龍騰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248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七路 1 號 電 話 (02)2298-2933 傳 真 (02)2298-9766 會計 我國會計項目之修正及一致化 蕭麗娟老師 經濟 不能不知道的 紅色供應鏈 龍騰商管教研小組

More information

民法

民法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 一 甲列乙為被告, 起訴請求法院判命乙將 A 地交還甲, 主張 A 地為甲所有, 被乙無權占用, 因而請求乙返還所有物 乙抗辯 : 甲已將 A 地出賣而交付丙, 丙並將該地出賣而交付乙, 故乙有權占有 ( 一 ) 如甲於訴訟繫屬中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丁, 乙抗辯 : 甲已非 A 地之所有權人, 無權請求乙返還該地 問 : 乙之抗辯有無理由,

More information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8.doc 9483 175-203 中共地方政府 較大的市 建制與地位之探討 摘要 關鍵詞 : 較大的市 設區的市 行政區劃 地級市 地方政府 地方立法 175 壹 前言 1 2 貳 較大的市 設置的背景與意義 1949 10 176 1950 1954 9 20 53 1955 6 9 20 1959 9 17 9 3 1978 177 33 4 5 6 80 7 1976 1979 7 1 20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自 序 001 自 序 胡 適 先 生 一 向 主 張 人 們 要 多 研 究 問 題, 少 談 些 主 義 法 律 的 核 心 思 想 同 樣 也 是 在 強 調 所 謂 的 認 事 用 法 惟 書 中 總 是 不 免 的 談 論 一 堆 的 原 則 和 主 義, 若 沒 有 經 過 實 際 演 習, 一 切 都 只 是 空 談 但 在 專 門 知 識 未 足 前, 其 實 也 不 容 易 發 現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_5-019~5-053_+1空白頁.doc

Microsoft Word _5-019~5-053_+1空白頁.doc 5-22 第五編第二章遺產之繼承 償, 並非無法律上之原因, 應無不當得利可言, 繼承人自不得再向債權人請求返還 **** 繼承遺產之擬制 : 視為遺產之情形 : 依九十八年六月增訂民法 1148 之 1 規定 :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 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 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 民 1148 之 1Ⅰ)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 其價額, 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 民 1148 之

More information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一 文職雇員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一 文職雇員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9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9 月 中國大陸輔助警察制度的問題與法制化研究 以 蘇州市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 為例 A Research on the Issue Concerning Assistant Police in Mainland China and its Regulation: Suzhou as an Example 陳銘聰

More information

導論 壹前言 不動產經紀人命題大綱 貳準備方向

導論 壹前言 不動產經紀人命題大綱 貳準備方向 目錄 導論 第一章 不動產估價基本概念... 1 第二章 估價作業程序... 45 第三章 估價方法... 63 第四章 宗地估價... 161 第五章 房地估價... 171 第六章 土地改良物估價... 187 第七章 權利估價... 193 第八章 租金估計... 205 第九章 公部門相關估價 ( 補充 )... 221 附錄 最新試題與解析... 237 導論 壹前言 不動產經紀人命題大綱

More information

LCIDC01_ doc

LCIDC01_ doc 華郵政臺字第㆕㈨㈦號執照登記認為第㆒類新聞紙類 華民國㈨㈩㆒年㈩㆒ ㆓㈩ (星期㆔)版出㈥. ㆔期星每卷㆒㈩㈨第期㈦㈩㈥第發行零售全年訂購處 址電話立法院公報處每冊新臺幣㈧ 元計㈧ 期㈧折優待立法院公報處 山南路㆒號㆓㆔㈤㈧㈤㆔㈤㆓頁次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㈧次會議紀錄對行政院院長施政報告繼續質詢 繼續質詢 (㆕㈨ ㆓㈤㈧)國是論壇 (㆔㈤㈦ ㆔㈥㈧)立法院第㈤屆第㆓會期第㈦次會議議事錄 (㆔㈥㈨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律09民訴與混合_題+解+評OK_.doc

Microsoft Word - 律09民訴與混合_題+解+評OK_.doc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 一 原告甲列乙 丙為被告, 向管轄法院起訴, 主張 : 乙向甲借款新臺幣 ( 下同 )300 萬元, 丙為連帶保證人, 乙屆期未清償借款, 經催告仍拒不履行等情, 依消費借貸 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 聲明求為命乙 丙連帶給付 300 萬元之判決 嗣乙於第一審訴訟程序中死亡, 由其全體繼承人丁 戊聲明承受訴訟 第一審法院認定甲僅交付 200

More information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HKSTPC-Annual Report Chi 企業管治報告 14 企業管治架構 股東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董事會 管理層 企業合規 - 90 - 企業發展 董事會 17 1 16 董事會成員組成 2015 11 20 80 85 簡介會 2016 1 成員與時並進 2015 利益申報 14 利益衝突 - 91 - 董事會職能 77% 專業建議 承擔責任 6 常務委員會 95 企業拓展及批租委員會 9 8 80% - 92 - 企業發展

More information

第二節 研究方法 本論文第一章 緒論 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 研究方法及研究的範圍及限制 並對 飲食散文的義界 作一觀念的釐清 第二章 文獻探討 就將本研究的理 論建構中的概念作釐清 分別為 現代文學 飲食文學的重要論著 等兩個部 分來描述目前文獻的研究成果 並探討其不足待補述的地方 本研究以 文化研 究 為主要研究基礎 統攝整個研究架構 在不同章節裡 佐以相關研究方法進 行論述 茲圖示如下 研究方法

More information

(4) 身分行為則如非婚生子女認領的效力, 原則上溯及於出生時 ( 同法第 1069 條 ) 收養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 原則上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 ( 同法第 1079 條之 3) 3. 溯及既往消滅, 涉及形成權的行使 : (1) 例如法律行為經撤銷者, 自始無效 ( 民法第 114 條第 1 項

(4) 身分行為則如非婚生子女認領的效力, 原則上溯及於出生時 ( 同法第 1069 條 ) 收養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 原則上溯及於收養契約成立時 ( 同法第 1079 條之 3) 3. 溯及既往消滅, 涉及形成權的行使 : (1) 例如法律行為經撤銷者, 自始無效 ( 民法第 114 條第 1 項 104_2 財 2A 債總期中考試題 1050413 ( 林信和 ) 考試時間 09:00-11:00 試題不回收 註一 : 字體適中端正清晰 ( 不怕字醜 ) 附法條 判決判例及理由 沒有法條 論述就沒有分數 註二 : 閱卷係依題序給分, 請按考題所示題序 ( 依樣畫葫蘆 ) 逐一作答, 亂序或自編序號不利得分 註三 : 以上答題規則, 校內外考試皆適用之! 一 試舉例簡答下列各題 :( 共 10

More information

5. 我國民法是以下列何種為法定財產制? (A) 聯合財產制 (B) 共同財產制 (C) 分別財產制 (D) 自由財產制 6. 關於租賃性質之敘述, 下列何者不正確? (A) 雙務契約 (B) 要物契約 (C) 繼續性契約 (D) 有償契約 7. 甲中年喪妻, 有子女丙 丁二人 丙已成年, 未婚無子

5. 我國民法是以下列何種為法定財產制? (A) 聯合財產制 (B) 共同財產制 (C) 分別財產制 (D) 自由財產制 6. 關於租賃性質之敘述, 下列何者不正確? (A) 雙務契約 (B) 要物契約 (C) 繼續性契約 (D) 有償契約 7. 甲中年喪妻, 有子女丙 丁二人 丙已成年, 未婚無子 模擬試題 模擬試題 甲 申論題部分 :(50 分 ) 一 甲向乙購買 A 屋, 經交付價金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 才發現 A 屋在所有權移轉給甲之前, 已被乙之債權人丙設定有抵押權 請問 : ( 一 )A 屋所有權移轉後, 丙可否因乙債務 ( 該抵押權擔保之債務 ) 不履行, 而聲請拍賣甲所有之 A 屋? 並請敘明理由 ( 二 ) 另請說明抵押權所擔保之範圍為何? 二 甲男乙女是夫妻, 育有丙男丁女

More information

1 500 表 1: 各國平均分數

1 500 表 1: 各國平均分數 2012 年多益測驗全球考生資料統計報告 A < 1> 2012 B < 2> 100% 500 2012 2012 / 21 25 (38%) 57% (58%) 25% / 20% 35% 53% 31% 17% / 31% 12% 6 45 1-10% 81% 6 2012 48 3 30% 1 編註 1: 請見 P.15 編註 2: 請見 P.17 1 500 表 1: 各國平均分數 466

More information

Chapter 6 侵權行為 相關 考題 節錄自 100 年台大 B 卷第 1 題 甲公司將其生產之 A B 二批儀器寄存於乙經營之倉庫 其後 甲將 A 批儀器送至 美國參加商展 並將 B 批儀器出售予丙公司 且全部委由乙代為寄送 乙乃就 A 批儀器與丁航空公司訂立運送契約 由丁負責運送至美國 運送

Chapter 6 侵權行為 相關 考題 節錄自 100 年台大 B 卷第 1 題 甲公司將其生產之 A B 二批儀器寄存於乙經營之倉庫 其後 甲將 A 批儀器送至 美國參加商展 並將 B 批儀器出售予丙公司 且全部委由乙代為寄送 乙乃就 A 批儀器與丁航空公司訂立運送契約 由丁負責運送至美國 運送 Issues in Obligation Law 債法 爭點整理 06 侵權行為之因果關係存在於何者間 亦即係統一判 斷或區分判斷 一 實務見解 以侵害行為與損害之間是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作為判斷基準 1. 最高法院 80 年度台上字第 1773 號判決 按損害賠償之債 以有損 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 並二者之間 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 件 所謂相當因果關係 謂無此行為 雖必不生此種損害 有此行為

More information

3 QE3 時 評 ~0.25% Quantitative Easing, QE FED QE 1 3 FED QE1 QE2 QE3 貳 美國推出 QE3 之動機意涵與過去 2 次 QE 措施之主要差異 FED QE MBS

3 QE3 時 評 ~0.25% Quantitative Easing, QE FED QE 1 3 FED QE1 QE2 QE3 貳 美國推出 QE3 之動機意涵與過去 2 次 QE 措施之主要差異 FED QE MBS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美國實施第 3 輪量化寬鬆 (QE3) 政策對全球經濟之影響 The Impact of the US s Implementation of Round III Quantitative Easing Policy on the Global Economy 聶建中 (Nieh, Chien-Chung)

More information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 一 0 六年度年報 中華民國一 0 七年四月十二日刊印 查詢本年報之網址如下 : (1) 主管機關指定之公開資訊觀測站 :newmops.twse.com.tw (2) 本公司網址 :www.chimeicorp.com 一 本公司發言人 代理人發言人姓名 : 公司發言人 : 姓名 : 陳世賢職稱 : 副總經理電話 :(06)2663000 電子郵件信箱 :service@mail.chimei.com.tw

More information

100 9/5 E-mail 88 ( ) 20098 21 100-2 88-3 - - 4 - 5-6 - 7-8 (1) - 9 (2)- () 1. 9912 2. 3. 4. 5. () 1. 2. 3. 4. 5. 6. / 7. / - 10 (2)- () 1. 2. 3. 4. 5. 6. () 9912-11 (2)- - 12 13 - (2)- 1. 2. 3. 4. 5.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ch10_法律行為之效力_

Microsoft Word - ch10_法律行為之效力_ 498 民法總則 第一節概說 法律行為欲發生效力, 乃須具備一般生效要件及特別生效要件, 欠缺一般生效要件或特別生效要件之法律行為, 自不應使其發生效力 法律行為欠效生效要件者, 其效力可區分為無效 (Unwirksamkeit) 得撤銷 (Anfechtbarkeit) 效力未定(schwebende Unwirksamkeit) 等 3 種情形, 且由於無效 得撤銷及效力未定之情形, 對於當事人利益影響甚大,

More information

2 3 13 17 22 26 1 2 8 100738 +86 (10) 8508 5000 +86 (10) 8518 5111 www.kpmg.com.cn 2006 4 2002 2006 1 28% 2006 17 8 500 2006 2006 2006 7 2.5 2 1 500 500 40% 500 10 16 14 12 10 8 6 4 2 2002-2006 5.1 5.9

More information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選擇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適用於中、小學 (2014年9月版) 2014 年 9 月版 選擇 學校午膳供應商手冊 適用於中 小學 i 1 1 2 3 4 5 6 7 8 9 1 2 2 i. ii. iii. iv. v. i. ii. iii. iv. v. vi. vii. 3 i. ii. iii. iv. v. 4 i. ii. 1. 2. 3. 4. 5. iii. iv. 5 6 3 4 5 6 i. ii. i. ii. iii. iv. v.

More information

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國家圖書館典藏電子全文 60 35 ä ü ä ü ß 單一立法 附屬立法 非行政類附屬刑法 非行政類之 特別刑法 ü ü 非行政類之附屬刑法 行政罰 非行政類刑法 ß ä 包含秩序違反法及普 通刑法 輔助刑法以 外附有行政罰處罰的 法律, 其法律效果主 要為罰鍰 行政犯 這塊領域在概念上不存 在, 究係刑事犯或行政 犯, 其歸屬問題乃本章 所欲探究者

More information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43,1052,272 791222101452 2014719 58339347 396634355 196413164 28269 26 27 28 29 () () () () () () () () () () () () () () () () () () ()

More information

完全照護手冊

完全照護手冊 20 13.6 9.910 17.8 13.3 20 1996 () 1. 2. 1998 20012000 2014 0800-507272 5 55% 30.1% 16.9% 40.7% 25.3%13.2 72.5%30-6012.1% 3015.4%60 60.8%22.3% 45 2013 3700 37.4% 2-319.8%121 0800-507272 1421 11 5 70% 7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_5-025~5-056_.doc

Microsoft Word _5-025~5-056_.doc 5-28 第五編第二章遺產之繼承 方法 : 將生前特種贈與之 價值 加計入應繼遺產中 歸扣之對象 : 合法繼承人 歸扣之本質 ; 因生前特種贈與概念上將之定義為被繼承人對繼承人之 應繼分前付, 故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將之加入遺產中以還原遺產之真實現狀 歸扣之目的 : 確認應繼遺產總額 歸扣之效果 : 應繼分 > 生前特種贈與 : 繼承人仍可再受分配 應繼分 = 生前特種贈與 : 繼承人不得再受分配 應繼分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6高考-民法(財稅行政)-申+選.doc

Microsoft Word - 106高考-民法(財稅行政)-申+選.doc 106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類科 : 財稅行政 法制 公平交易管理 商業行政 智慧財產行政科目 : 民法甲 申論題部分 :(50 分 ) 一 已婚之甲男與乙女同居, 甲之妻丙知其事後乃相約與乙談判, 動之以情, 乙願意與甲終止同居關係, 甲勉強同意並表示贈與乙新臺幣 ( 下同 ) 五百萬元供其生活之用, 乙允受之, 並經公證 一個月後, 甲反悔, 仍欲與乙繼續同居之關係, 乙則拒絕之 試問

More information

生與死的尊嚴 生與死的尊嚴

生與死的尊嚴 生與死的尊嚴 生與死的尊嚴 目錄 生與死的尊嚴 2 認識生命的實相 3 生從何處來? 死往何處去? 8 佛教徒的生死觀 10 如何面對死亡? 如何使得死亡有尊嚴? 20 生與死的尊嚴 生與死的尊嚴 認識生命的實相 認識生命的實相 ( 一 ) 由生命的無奈 無所依賴及無所適從, 轉變為生命的可愛 可貴與自我的肯定 ( 二 ) 生命的出生與死亡, 關係密切, 不可分割 出生之時已確定了死亡的必然到臨 生未必可喜, 死未必可哀,

More information

目錄

目錄 目 錄 中文摘要. i 英文摘要. iii 致 謝. v 目 錄. vii 表目錄. xiii 圖目錄. xiv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問題提出... 3 第三節 研究目的.. 5 第四節 研究範圍.. 6 第五節 研究方法.. 6 第六節 論文架構.. 7 第二章 智慧財產權與著作權的基本性質與目的... 8 第一節 概說.. 8 第二節 智慧財產權的性質..

More information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 CB(1)1919/04-05(05) ( ) 2. ( ) 40% 50% 3. ( 41 ) 1 ( ) ( ) ( ) 2 (a) (b) ( ) 1 2 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業務代表是指代表保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士 如保險代理人聘用上述人士 ( 例如該保險代理人是法人團體 ), 則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是否適當人選時,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scv163.docx

Microsoft Word - scv163.docx 重要論文導讀 揮別天龍國時代的法人董監委任關係之解釋 - 評最高法院一 一年度台上字第七 號判決 編目 : 公司法 出處月旦法學教室, 第 215 期, 頁 145~166 作者黃銘傑教授公司法第 27 條第 1 項 第 2 項 第 3 項 第 8 條第 3 項 委任關係存在 忠關鍵詞實注意義務公司法第 27 條第 1 項 第 2 項所規範之法人董監委任關係, 若依傳統民法學界之見解, 現行司法實務做不同區分實屬正確

More information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家庭教育研究與發展中心編撰教育部出版中華民國 96 年 9 月 攜手拼出圓滿的幸福 2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家庭教育研究與發展中心主任 林育瑋 3 目錄 幸福拼圖 序文...p.2 引言 能和心愛的人共度一生, 就是最大的幸福!...p.6 幸福方程式 : 我 + 你 = 幸福關鍵一 我...p.10 關鍵一 你...p.20 關鍵一 +...p.28 如果你還想知道更多撇步 附錄一...p.48

More information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3.1 3.2 3.3 3.4 3.5 3 公司治理 21 22 3.1 3.2 3.3 3.4 3.5 公司治理重點摘要 3.1 股東大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3.1.1 董事會董事會組織 104 6 9 13 董事會職責 101 經營團隊 內部稽核 23 3.1 3.2 3.3 3.4 3.5 董事選舉 1% 董事及經理人薪酬 0.3% 6.1 104 避免利益衝突 3.1.2 審計委員會

More information

1026 論民法上消滅時效之起算點 論民法上消滅時效之起算點 壹 前言 近年來之最高法院 95 年度第 16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對於 消滅時效之 起算點 採 客觀說 惟此項結論是否妥適 則有探討之必要 因為消滅 時效之起算點係雙方當事人在計算消滅時效期間之前所應確定者 因此如何 尋求一個適當之判斷標準

1026 論民法上消滅時效之起算點 論民法上消滅時效之起算點 壹 前言 近年來之最高法院 95 年度第 16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對於 消滅時效之 起算點 採 客觀說 惟此項結論是否妥適 則有探討之必要 因為消滅 時效之起算點係雙方當事人在計算消滅時效期間之前所應確定者 因此如何 尋求一個適當之判斷標準 論民法上消滅時效之起算點 47 期學員法學研究報告 1025 指導老師 : 林誠二撰寫學員 : 魏偕峰 壹 前言貳 消滅時效起算點 之一般性原則參 爭點一 : 消滅時效的起算點應自何時起算? 肆 爭點二 : 連續性侵權行為 之消滅時效的起算點應自何時起算? 伍 結論 1026 論民法上消滅時效之起算點 論民法上消滅時效之起算點 壹 前言 近年來之最高法院 95 年度第 16 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對於 消滅時效之

More information

1-4 二 社會工作存在的前提 / 基本假設 Boehm

1-4 二 社會工作存在的前提 / 基本假設 Boehm 第一章 社會工作的基本概念 壹社會工作的意義 一 社會工作 較重要的定義 1. 2. 3. 上榜關鍵 1. 2. 1-3 1-4 二 社會工作存在的前提 / 基本假設 Boehm 1. 2. 3. 4. 5. 6. 7. 8. 貳社會工作相關名詞說明 client social case work social group work community work 1. 2. 上榜關鍵 1-5 1-6

More information

專題研究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現狀與問題 政治學研究 毛澤東思想研究 台聲. 新視角

專題研究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現狀與問題 政治學研究 毛澤東思想研究 台聲. 新視角 第 6 卷第 1 期中華民國 97 年 1 月 大陸中央與地方關係改革 現狀與問題 Current Situations and Problems of the Central-Local Relation Reforms in China 林文軒 (Lin, Wen-Hsuan) 中國文化大學中山學術所博士生 1 摘要 關鍵詞 : 權力下放 職能轉換 地方主義 部門利益 壹 前言 1 76 吉首大學學報

More information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二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英語科閱讀與聽力答對題數對應整體能力等級加標示對照表 閱讀答 對題數 聽力答對題數 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待加強 表一 105 年國中教育會考國文科 社會科與自然科能力等級加標示與答對題數對照表 國文社會自然 A++ 46-48 60-63 51-54 A+ 42-48 44-45 54-63 58-59 46-54 49-50 A 42-43 54-57 46-48 B++ 37-41 45-53 37-45 B+ 20-41 31-36 24-53 38-44 20-45 30-36 B 20-30 24-37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66EAED1B76DC241BE5C2DB3AFA9FAAF5DA15DAB4AABDFAE76A15EA16DA8ADA4C0AA6BA440A5BBB371A16E2E646F63>

<4D F736F F D A66EAED1B76DC241BE5C2DB3AFA9FAAF5DA15DAB4AABDFAE76A15EA16DA8ADA4C0AA6BA440A5BBB371A16E2E646F63> 好書搶鮮閱 特留分扣減權與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比較 特留分扣減權與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比較 1 : 最高法院 103 年度台上字第 880 號民事判決 : 本件上訴人甲主張 : 被上訴人乙 丙 丁為訴外人庚 ( 民國 91 年 9 月 23 日死亡 ) 之婚生子女 ; 甲為庚之養女 庚生前書立遺囑 ( 下稱系爭遺囑 ) 表明將如原判決附表 ( 下稱附表 ) 一至三所示遺產 ( 下稱系爭遺產 ) 分歸乙 丙

More information

公職王歷屆試題 (105 司法特考 ) 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 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 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考試別 : 司法人員等別 : 三等考試類科組 : 公證人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院書記官科目 : 民法 一 甲於民國 ( 下同 )104

公職王歷屆試題 (105 司法特考 ) 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 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 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考試別 : 司法人員等別 : 三等考試類科組 : 公證人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院書記官科目 : 民法 一 甲於民國 ( 下同 )104 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 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 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 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試題考試別 : 司法人員等別 : 三等考試類科組 : 公證人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院書記官科目 : 民法 一 甲於民國 ( 下同 )104 年 9 月間與乙訂立買賣契約書 ( 下稱系爭契約 ), 將其所有之一筆土地 ( 下稱系爭土地 ), 以新臺幣 ( 下同 )800 萬元出售予乙,

More information

第一部分論文與報告 國際比較與民族主義 一 國際體系與文化個性 昨天與今天 貝詩萊 (Jean BAECHLER) 巴黎四大歷史社會學教授法蘭西研究院道德與政治科學院院士 14 16 19 polities 認同與全球化 當代中國民族主義悖論 transpolitie hiérocratie 1566 1848 14 15 16 18 19 一 轉型國家運作機制 1. 歐洲的昨天 539 6 一

More information

頁次 : 下列有關要約與承諾之敘述, 何者錯誤? 要約係以喚起相對人承諾為目的 承諾之內容將原要約擴張者, 視為拒絕原要約 甲寄送產品價格目錄表給乙之行為, 為要約 承諾之內容將原要約限制者, 視為新要約 6 民法侵權行為的成立, 必須是加害行為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 依我國通說, 此一因

頁次 : 下列有關要約與承諾之敘述, 何者錯誤? 要約係以喚起相對人承諾為目的 承諾之內容將原要約擴張者, 視為拒絕原要約 甲寄送產品價格目錄表給乙之行為, 為要約 承諾之內容將原要約限制者, 視為新要約 6 民法侵權行為的成立, 必須是加害行為與損害之間有因果關係 依我國通說, 此一因 代號 :80350 頁次 :4-1 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 105 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 : 鐵路人員考試等別 : 員級考試類科別 : 運輸營業科目 : 民法概要考試時間 : 1 小時 30 分座號 :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甲 申論題部分 :(50 分 ) 不必抄題, 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 於本試題上作答者,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2 卷第 1 期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壹 前言 (community) common 1 2 (communitarianism) (low politics) 1 中國行政評論 ( ) 10 1 ( ) 186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2 卷第 1 期中華民國 103 年 1 月 壹 前言 (community) common 1 2 (communitarianism) (low politics) 1 中國行政評論 ( ) 10 1 ( ) 186 兩岸社區發展與社區交流之研析 專題研究 兩岸社區發展與社區交流之研析 A Study of Community Development and Community Interaction in Taiwan and Mainland China 張峻豪 * (Chang, Chun-Hao) 東海大學政治學系副教授 摘 要 關鍵詞 : 社區 社區發展 社區交流 兩岸關係 基層民主 * 47 PROSPECT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民法概要歷屆題庫Q&A.doc

Microsoft Word - 民法概要歷屆題庫Q&A.doc 保成出版社 編號 1CE17-- 書記官. 法警. 執達員歷屆試題研究 3 八十八年民法概要考試試題暨解答 科目 : 民法概要 類科 : 法院書記官 執達員 試題 1 商店員工某甲竊取店內物品, 事為老闆某乙知悉 乙要求甲立即簽下離職書並聲明拋棄其對乙所得主張之薪資等請求權, 否則將送警究辦 甲遂簽下該等書面 事後甲反悔, 請問甲得否主張撤銷或主張該等書面為無效? 甲得否主張無效的理由, 在於可否主張係因脅迫而為意思表示,

More information

東華人文學報 第二期

東華人文學報  第二期 東華人文學報 第二期 2000 年 7 月 頁 125-142 東華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戲曲 關目 義涵之探討 提要 關鍵詞 : 戲曲 關目 情節 故事 表演 勞逸均衡 冷熱調劑 元刊雜劇三十種 曲論 125 戲曲 關目 義涵之探討前言 1 一 關目 之原意與 元刊三十種雜劇 的 關目 126 2 3 4 5 6 127 7 8 9 128 10 129 11 二 明清曲論中 關目 的義涵 12

More information

9 基, 1,, 2,,,,,,,,,,, 3,,,,,,,,, 4, ( ),,, ( 1056 ),,,, 5,, :,,, :, ;,

9 基, 1,, 2,,,,,,,,,,, 3,,,,,,,,, 4, ( ),,, ( 1056 ),,,, 5,, :,,, :, ;, 7 Praefatio 宗座法律委員會 婚姻的尊嚴 訓令 教區法院和跨教區法院 審理婚姻無效案件應遵從之守則 前言 Translated by Giovanni Song, Giuseppe Wang and Pedro Yu 宋偉光王虎蔚和平合譯 9 基, 1,, 2,,,,,,,,,,, 3,,,,,,,,, 4, ( ),,, ( 1056 ),,,, 5,, :,,, :, ;, 11, (

More information

Special Issue 名 人 講 堂 專 題 研 究 保證金收取 合格之擔保品種類為何 非現金擔保品之折扣率 haircut 為何 CCP是否將會員所繳擔保品用於投資 其孳息是否回饋給會員 限制措施 焦 點 視 界 是否對會員之委託金額 信用 部位及風險訂定限額 會員是否必須對其客戶制定限額 洗價 mark-to-market 之時間及方法為何 結算交割 市 場 掃 描 交割週期 T+1或T+3

More information

壹 楔子 法律學習態度, 除了須有持之以恆決心外, 有技巧入門更是有其必要 如何習得入門技巧, 除了多閱讀外, 多聽聽 多討論 多思考及多練習是不可或缺 在外語能力學習上, 學術法律人亦是無法脫免, 無論是學位論文寫作 學術論文寫作或外國法律及文獻研究更是無法欠缺, 至少英文閱讀能力是須具備, 再加

壹 楔子 法律學習態度, 除了須有持之以恆決心外, 有技巧入門更是有其必要 如何習得入門技巧, 除了多閱讀外, 多聽聽 多討論 多思考及多練習是不可或缺 在外語能力學習上, 學術法律人亦是無法脫免, 無論是學位論文寫作 學術論文寫作或外國法律及文獻研究更是無法欠缺, 至少英文閱讀能力是須具備, 再加 法律學習思維講座系列 ( 一 ) 莊錦秀 壹 楔子貳 論文寫作法學方法 ( 一 ) 參 法律學習國考解題思維 ( 一 ) 以 104 年律師第二試試題為例 ( 民法部分 ) 開南大學人文社會學院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201202-) 1 壹 楔子 法律學習態度, 除了須有持之以恆決心外, 有技巧入門更是有其必要 如何習得入門技巧, 除了多閱讀外, 多聽聽 多討論 多思考及多練習是不可或缺 在外語能力學習上,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第 40 期商學趨勢導報 民法 文 / 顏台大台大碩士 補教名師 民法申論題庫重點釋義 ~part Ⅲ- 物權編 1( 所有權與用益物權 )~ 前言 : 民法物權篇簡介 民法物權編按民法典的設計, 共有十章 : 分別為第一章物權通則 ( 757~ 764 ) 第二章所有權, 可細分成第一節通則 ( 765~ 772) 第二節不動產所有權( 773~ 800-1) 第三節動產所有權( 801~ 816)

More information

2

2 4 1 2 第一節清末與國民政府時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第二節中共建政初期的大陸保險市場 3 2001 24 4 第三節大陸保險市場的發展階段 5 4 1990 72-73 6 2-1 7 2-1 12 Trans America New York Life Met Life CIGNA Allianz AXA Gerling Scadinavia Samsung 8 第一節大陸保險法規的演進過程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20432D48B9C9D2B5BCA8B9ABB8E6B7E2C6A4>

<4D F736F F D20432D48B9C9D2B5BCA8B9ABB8E6B7E2C6A4>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 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2333) 截至 2015 年 6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13-140_p.13,18,19,37,62,73,83,86,90,98,99,100,101,…

Microsoft Word ~13-140_p.13,18,19,37,62,73,83,86,90,98,99,100,101,… 主題 13 抵押權 13-17 抵押權確定之後, 始於抵押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新發生的債權, 亦不再為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 民法第八百八十一條之十四亦設有規範 :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確定後, 除本節另有規定外, 其擔保效力不及於繼續發生之債權或取得之票據上之權利 依此, 選項為正確 第二階段案例題庫 抵押權之成立與消滅 試題 1 基 本 觀 念題 試回答下列四則問題 : 於九十年一月一日借給乙一百萬元,

More information

軍人干政/ 軍人中立 提法的不當 221

軍人干政/ 軍人中立 提法的不當 221 第五節統獨篇 1990 220 軍人干政/ 軍人中立 提法的不當 221 53-60 1990 222 省籍 / 統獨 / 權術來解釋李郝現象之不當 1990 223 224 從 台灣乎? 中國乎? 分析李登輝之不當 225 paternalistic 威權體制的重返 提法之不當 226 19 16 227 1991 520 在這個時期的 李登輝 - 省籍 情結, 有其特定的右派傾向 228 17

More information

超捷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超捷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您的查詢條件為 : 分公司 : 超捷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 - 高雄出發地 : 高雄港 到達港口 : 香港 出發地到達港口結關日預定開航日預定抵達日運輸時間船名航次船公司碼頭注意事項 Departure Destination Closing ETD Day ETA Transit VesselVoyage Time VoyageCarrierTerminal Remark Keelung Keelung

More information

的友誼 而且無論外貌怎樣改變 自信心是自己給自己的 發自內心 的自我認同感是無法改變的 只要自我認同才能得真正的心靈富足 而不是單純的改變外表 不同的整容公司亦會利用現今社會的價值觀來作宣傳 誇大整容 後的效果 又用明星效應 令消費者認為整容真的能變成明星一樣 整容這個風氣是由人們的價值觀造成的 有人指出 我們要接納 整容後的人以及香港社會應對此持更開放的態度 但相反地 為什麼 不能接納那些我們認為不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名師啟試錄_P.3-29_ - 複製.doc

Microsoft Word - 1.名師啟試錄_P.3-29_ - 複製.doc 名師啟試錄 1 談法律行為之雙重瑕疵 編目 : 民法 主筆人 : 明台大 大一初入法律人的世界, 有幸受教於民法泰斗王澤鑑老師 雖然是大一新生的第一堂課, 王老師毫不客氣的從四個最重要的請求權基礎談起, 分別是 : 買賣契約之給付請求權 ( 包括 : 標的物交付請求權 價金給付請求權 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物上請求權等 ) 到了第二堂課, 王老師已經以迅雷不即掩耳的速度進入到 行為能力,

More information

愛滋實務與治理的政治 - 綜合論壇 以及面對這一連串以 責任 為架構衍生出來的愛滋政策如何造就了台灣現在的愛滋處境

愛滋實務與治理的政治 - 綜合論壇 以及面對這一連串以 責任 為架構衍生出來的愛滋政策如何造就了台灣現在的愛滋處境 愛滋治理與在地行動 愛滋實務與治理的政治 - 綜合論壇 王蘋 ( 主持人 ) 張正學 愛滋 ( )15 愛滋 185 愛滋實務與治理的政治 - 綜合論壇 以及面對這一連串以 責任 為架構衍生出來的愛滋政策如何造就了台灣現在的愛滋處境 2011 186 愛滋治理與在地行動 責任 (MSM) MSM 2011 2 187 愛滋實務與治理的政治 - 綜合論壇 粗糙的年齡劃分 ISO( ) ( :. )!!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C.doc

Microsoft Word C.doc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 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 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EXPRESSWAY COMPANY LIMITED (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代號 :548)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

More information

#-E-book.pdf

#-E-book.pdf 台北律師公會季刊 第6期 200年7月5日 06 機會 轉個彎 也有燦爛人生 年 2 0 0 月 7 日 5 轉個彎 也有燦爛人生 律師 總是在法庭上為當事人爭取機會 不僅如此 有許多律師也在執業生涯中看見更多希望 無論轉任法官 跨足政府部門或企業 或是擁有另一項專業 在在證明 法律人可以有更多元化的選擇 台北律師公會 目錄Contents 台北律師公會季刊 第6期 200年7月5日 Front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 106普考(財稅)-民法概要.doc

Microsoft Word - 106普考(財稅)-民法概要.doc 公職王歷屆試題 (106 普通考試 ) 類科 : 財稅行政 商業行政 科目 : 民法概要 甲 申論題部分 :(50 分 ) 106 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試題 一 甲現年十五歲, 於野外拾得腳踏車一部, 交警局招領, 經過六個月無人認領, 警局將該車交付於甲 甲得其因父同意, 將該車出賣於二十一歲之乙, 並即交付之 惟乙遲未於約定期日付款, 甲定期催告, 乙卻置之不理, 甲乃向乙表示解除買賣契約 試問

More information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4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壹 近年國有企業經營狀況 % 1.1% 一 國有企業主要經濟效益指標情況 ,704.1 ( ) 5.4% % ,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4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5 年 10 月? 壹 近年國有企業經營狀況 % 1.1% 一 國有企業主要經濟效益指標情況 ,704.1 ( ) 5.4% % , 時評 中國大陸新一波國企改革初探 The Preliminary Study on Mainland China's New Wave of the SOE Reform 徐東海 (Hsu, Dong-Hai) 景文科大國貿系助理教授 1970 2014 11 2015 2016 2 7 2014 21 PROSPECT & EXPLORATION 第 14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5 年 10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67.doc

Microsoft Word ~67.doc 第二章移轉所有權為標的之契約 買賣 2-1 第二章移轉所有權為標的之契約 買賣 在拙著債總編, 筆者曾說過 : 各位在理解債編總論之相關規定時, 宜將買賣契約作為模型 這是因為立法者制定相關規定時, 經常以買賣契約出發而制定的 而這在考試上造成了兩個影響 : 其一, 買賣契約成為考試中最容易出題的債各契約類型 ; 其二, 大部分的債總規定均能適用於買賣, 因此買賣契約在準備上集中於三個特殊規範 :

More information

的一定運用 ), 它還更多地取決於第三種因素, 那就是方法, 即智力的運用方向 每個人都有其方法, 但很少人有在這方面能夠到自覺和體系化的程度 如果我們對一門科學 ( Wissenschaft ) 或其理念按照合乎這門科學之本性的法則 (Gesetze) 進入深入徹底地思考, 那麼我們的方法將走向體

的一定運用 ), 它還更多地取決於第三種因素, 那就是方法, 即智力的運用方向 每個人都有其方法, 但很少人有在這方面能夠到自覺和體系化的程度 如果我們對一門科學 ( Wissenschaft ) 或其理念按照合乎這門科學之本性的法則 (Gesetze) 進入深入徹底地思考, 那麼我們的方法將走向體 請求權基礎與法學方法 王澤鑒 臺灣大學名譽教授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客座教授 壹 請求權基礎 一 緒說 ( 一 ) 方法的改變才是進步最大的動力 ( 二 ) 法律教育與法學方法 : 請求權基礎與實例研習 1. 案例研習的重要性 2. 法律人的基本能力 ( 三 ) 海德堡大學民法課的一個實例題二 請求權基礎 (Anspruchsgrundlage) 的意義 功能及歷史方法 ( 一 ) 請求權基礎的意義

More information

Microsoft Word 民法會考題庫.docx

Microsoft Word 民法會考題庫.docx 財經法律學系 103 學年度民法會考 ( 選擇題 ) 題庫 一 普 初考等級題庫 1. D 民法第 1 條規定 習慣 得為法源, 試問下列何者非其要件?(A) 在社會上反覆實施的行為 (B) 法之確信 (C) 不違反公序良俗 (D) 已成為判例 (102 稅特三等財稅 ) 2. D 甲出售 A 車給乙, 在交付前, 丙願意出高價購買, 甲乃另行出賣給丙, 並交付汽車 乙不得向丙主張交付汽車, 係因為債權的何種特性?(A)

More information

1. 甲乙間之關係 : (1) 按民法第 528 條 : 稱委任者, 謂當事人約定, 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 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依題示, 乙委託甲代為處理私人財務會計事務, 甲允諾之, 雙方間成立民法上之委任契約 (2) 次按民法第 537 條 : 受任人應自己處理委任事務 但經委任人之同意或另

1. 甲乙間之關係 : (1) 按民法第 528 條 : 稱委任者, 謂當事人約定, 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 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依題示, 乙委託甲代為處理私人財務會計事務, 甲允諾之, 雙方間成立民法上之委任契約 (2) 次按民法第 537 條 : 受任人應自己處理委任事務 但經委任人之同意或另 104_2 法 3A 債各期中考試題 1050414 ( 林信和 ) 考試時間 10:10-12:00 註一 : 字體適中端正清晰 ( 不怕字醜 ) 附法條 判決判例及理由 沒有法條 論述就沒有分數 註二 : 閱卷係依題序給分, 請按考題所示題序 ( 依樣畫葫蘆 ) 逐一作答, 亂序或自編序號不利得分 註三 : 以上答題規則, 校內外考試皆適用之!( 試題不回收 ) 一 試分析下列當事人間法律關係

More information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SARS 灰信網 (freesion)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專題研究 壹 前言 SARS 灰信網 (freesion) PROSPECT EXPLORATION 第 10 卷第 10 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論中國大陸公務人員 問責制度 從法制層面分析 A Study of the Accountability of the PRC s Civil Servant: From a Legal System Perspective 沈建中 (Shen, Chien-Chung) 國立臺北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摘要

More information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 % %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01 99 102 101 1. 2. 3. 4. 5. 6. 7. 8. 9. 10. 99 102 8 4 34 11 101826 594 71.91% 160 19.37% 72 8.72% 101 100 27 18100 21 101 35 獨立 廉正 專業 創新 1. 7,290 8,677 26,180 26,011 1,272 1,346 142 157 7 7 1,757 1,795

More information

: (

: ( 239 * ** 2012 8 10 24 8 10 16 8 17 24 2011 12 23 1990 * **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審判長 240 15 : 1. 2. 3. ( 225 290 241 242 15 893 22 243 1. 2. 1. 2. 3. 4. 1. 244 15 2. 3. 4. 1. 2. 3. 4. 5. 6. 245 1. 2. 3.

More information

77 V S S S R C C C M i 2. SV C1 i 1 R V C1 i 1 R V C1 i 1 R C1 i 1 R C1 i 1 R 1 i 1 R M 1 i 1 R 1 i 1 R 1 i 1 R 1 i 1 R 1 i 1 R i 1 R i 1 R 1 R 1 R 1

77 V S S S R C C C M i 2. SV C1 i 1 R V C1 i 1 R V C1 i 1 R C1 i 1 R C1 i 1 R 1 i 1 R M 1 i 1 R 1 i 1 R 1 i 1 R 1 i 1 R 1 i 1 R i 1 R i 1 R 1 R 1 R 1 387 76 / 70 V S / 1 R / 1 i C / 1 i C 1 i C i C CC MC V R M i S C 1. V S / 1 R / 1 i C R / 1 i C / 1 i C 1 i C i C C 空大學訊 96. 11. 1 (387)076-085 土地開發之實務.indd 76 2007/10/22 8:52:05 AM 77 V S S S R C C C

More information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第一部份:婚姻平權 (主要負責人:實芳)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第一部份:婚姻平權 (主要負責人:實芳)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民法親屬編 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文件編號 : 伴草 No.005 家屬制度草案 發布日期 :2013 年 10 月 3 日 家屬制度民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探究家之本質, 無非係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相互扶持照顧之成員間所組成團體, 現代社會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 視彼此為家人的團體非必為親屬, 例如無血緣關係之友伴家庭 病友團體 靈修團體等等, 均為適例 現行民法親屬編第六章

More information

老人憂鬱症的認識與老人自殺問題

老人憂鬱症的認識與老人自殺問題 18-24 25-44 45-64 65 10 8 6 4 2 0 ( 40% 15% Affect Cognition : drive Behavior DSM-V major depressive episode 2 9 5 Electronic Convulsion Therapy; ECT Rabins65 1% Rabins, 1992 20%-30% Blazer, 1994 65 12.9

More information

國外渡假村會員卡交易與消費者保護

國外渡假村會員卡交易與消費者保護 1 1 () TzWrG 2001 minimale Unterschiede 2 RCI RCI 2 3 ( ) 3 4 2 () ( ) () ( ) ( ) 3 ( ) (Resort Condominium International, RCI ) 2 Hildenbrand in: Hildenbrand/Kappus/Maesch, Timesharing und Teilzeit -Wohnrechtgesetz,

More information

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第二頁 n n n n 增值稅稅率和徵收率 % 11% 17% 5% 3% 36 1 國富浩華稅務 ( 香港 ) 有限公司 Crowe Horwath Tax Services (HK) Limited Member Crowe Horwath International 第 13 期 2016 年 8 月 1 日 中國快訊 中國全面推進 營改增 改革 陳維端先生 : +852 2894 6818 : charles.chan@crowehorwath.hk 譚建國先生 : +852

More information

1 摘 要

1 摘 要 研討論文系列 97-3 中國大陸可耗竭資源產權與 價格制度之變遷 蕭代基 孟凡強 1 1 摘 要 1949 1 2 1. 引言 1949 1978 1978 user cost marginal private cost MPC marginal user cost MUC marginal environmental cost MEC P = MPC + MUC + MEC 3 2 1949 2.

More information

老年性生理學和老年的性生活 老 和 第四年齡 概念 有不一致, 讀者可自參考, 本書不再多引

老年性生理學和老年的性生活 老 和 第四年齡 概念 有不一致, 讀者可自參考, 本書不再多引 第一章導言第一章 導 言 1-1 人一生的年齡變化和老年的概念 1994 0 14 15 6465 20 WHO 44 45 59 60 74 1 1 有人把 65-74 歲稱為 青老年,75-84 歲稱為 中老年,85 歲以上稱為 老老年 ( 鈕則誠,2006); 有人把 65-74 歲稱為 年輕老人期 (the youngold),75-84 歲稱為 中度老人期 (moderately),85

More information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發文日期發文字號公司名稱法令依據處分情形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2 項第 3 款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 證券商從業人員違規處分一覽表 105/02/24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5859 號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從業人員停止業務執行 4 個月 105/03/02 金管證券字第 1040052234 號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第 3 項 證券交易法第 56 條 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 18 條第 3 項 105/03/08 金管證券字第 10500027311 號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More information

根據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第 60 條所備存的成交記錄冊 Register of Transactions kept for the purpose of section 60 of the Residential Properties (First-hand Sales) Ordinance 第

根據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第 60 條所備存的成交記錄冊 Register of Transactions kept for the purpose of section 60 of the Residential Properties (First-hand Sales) Ordinance 第 根據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第 60 條所備存的成交記錄冊 Register of s kept for the purpose of section 60 of the Residential Properties (First-hand Sales) Ordinance 第一部份 : 基本資料 Part 1: Basic Information 發展項目名稱 Name of Development

More information

untitled

untitled 年度 度 林 李 年 錄 說 理 參 度 六 離 行 理 行 行 行 陸 參 錄 錄 離 錄 錄 行 立 歷年 理 令 離 不 離 離 益 離 若 行 離 見 令 律 行 年 行 來 見不 行 行 年 立 立 度 行 行 說 論 理 料 參 度 不 來 離 離 離 來 度 參 行 離 行 理 行 行 年 行 行 行 六 陸 說 行 行 來 行 離 理 行 益 行 來 參 來 行 年 度 離 行 易

More information

戒菸實務個案自助手冊105年Ver.2

戒菸實務個案自助手冊105年Ver.2 本計劃經費來自 品健康福利捐支應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我 名字 為了 以下理由 1. 2. 3. 4. 5. 決定從 年 月 日起 簽署人 (簽章) 見證人 (簽章) 年 月 日 a 準備戒 V 環境的準備 排除讓自己想吸 自己戒 的環境 V 心理的準備 瞭解自己的吸 的環境 建立能提醒 行為 強化戒 決心 V 身體的準備 評估身體的尼古丁依賴度 必要時找尋 藥物降低戒 戒 的難度

More information

< A756CB67DA96C2920B773AAA92D A556A975B7C6B3B7ABD7B0B2A7F8BBF9A5D8AAED2E786C73>

< A756CB67DA96C2920B773AAA92D A556A975B7C6B3B7ABD7B0B2A7F8BBF9A5D8AAED2E786C73> 航班 : 搭乘長榮或中華航空期間 :2019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0 年 04 月 09 日報價適用 :2019/07/31 前預訂 此版報價是以華航訂位艙等 " T 艙 " 做為基準的報價表, 若訂到不同艙等則票價不同, 會產生不同的報價 此已含稅金 : 兩歲以上每人 NT$ 2200 ( 依航空公司公告為準 ) 此以下項目不包含 : (1) 本渡假村 Petit Club 適合 2-3

More information

9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解答

94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解答 9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第一次司法人員考試試題等別 : 三等考試類別 : 司法事務官科目 : 民法 一 甲乙夫妻已育有子女 A B, 但兩年前乙又告懷孕, 不過懷孕期間卻生病就醫, 經醫院對乙輸血以為治療 豈知醫院在為乙輸血時, 因欠缺注意未能將血液含有梅毒予以篩檢出來而排除使用, 致乙輸血後感染梅毒, 乙之胎兒出生後亦因而罹患先天性梅毒 更不幸的是, 在胎兒出生前的一個月, 乙之夫甲, 竟因車禍為肇事之丙所撞死

More information

重複課稅

重複課稅 不當得利的概念及構成要件 ( 一 ) 植根雜誌第二十七卷第四期 1 黃茂榮 * 目次 壹 前言一 統一說與分別說二 法律上原因 ( 一 ) 概說 ( 二 ) 債法上的法律上原因 ( 三 ) 物權法上之法律上原因 1. 刈取枝根或果實自落鄰地 2. 時效取得與不當得利 3. 善意占有人之用益 4. 消滅時效期間經過 ( 四 ) 物權法上之非法律上原因 1. 鄰地用益 : 支付償金 2. 善意取得與不當得利

More information

頁次 :4-2 8 下列何者, 非屬事實行為? 無主物的先占 對要約的拒絕 無因管理 埋藏物的發現 9 下列何種情形, 係行使形成權之行為? 贈與人交付贈與物 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 受僱人依法提出辭呈 買賣雙方合意解除契約 歲之甲未得父母之允許, 對同學為債務免除之意思表示, 其效力如何?

頁次 :4-2 8 下列何者, 非屬事實行為? 無主物的先占 對要約的拒絕 無因管理 埋藏物的發現 9 下列何種情形, 係行使形成權之行為? 贈與人交付贈與物 共有人出賣應有部分 受僱人依法提出辭呈 買賣雙方合意解除契約 歲之甲未得父母之允許, 對同學為債務免除之意思表示, 其效力如何? 頁次 :4-1 9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 技師考試暨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 記帳士考試試題 等別 : 普通考試類科 : 不動產經紀人科目 : 民法概要考試時間 : 1 小時 30 分座號 :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甲 申論題部分 :(50 分 ) 不必抄題, 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 於本試題上作答者, 不予計分 請以藍 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More information

<4D F736F F D A571AA6BA978B2C4A447B8D520A5C1AA6BBB50A5C1A8C6B644B35EAA6BA15DA5C1A8C6B644B35EAA6BA4CEA5C1AA6BBB50A5C1A8C6B64

<4D F736F F D A571AA6BA978B2C4A447B8D520A5C1AA6BBB50A5C1A8C6B644B35EAA6BA15DA5C1A8C6B644B35EAA6BA4CEA5C1AA6BBB50A5C1A8C6B64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等別 : 三等考試類別 : 司法官科目 :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 一 甲起訴主張乙於民國 ( 下同 )100 年 4 月 1 日向甲借款新臺幣 ( 下同 )300 萬元, 約定借用期間自當日起至隔年 3 月 31 日止, 利息為年利率 5%, 乙並開立借據一紙 ( 內容僅記載 : 乙向甲於 100 年 4 月

More information